济宁2018-2025年全市停车位、停车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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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济宁市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4日济宁市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强化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落实责任、限期完成”的原则,加强燃油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强有力的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统筹推进车辆排放控制、燃油品质控制、交通管理控制等各项工作,显著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

(二)主要目标。

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老旧车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完成2017年度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

加强对机动车环检机构的运行监管,保障机动车尾气检测质量。

开展对机动车排放情况的执法抽查,打击上路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2017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17年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基础上,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市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Ⅳ标准,停止销售第三阶段标准的普通柴油;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普通柴油。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城市管理品质提升攻坚年的实施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城市管理品质提升攻坚年的实施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城市管理品质提升攻坚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济政字〔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城市管理品质提升攻坚年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打造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的精致城市,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城市管理突出问题,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和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让济宁更有内涵、有品位、有颜值、有温度。

(二)基本原则——高点定位、创新发展。

坚持一流标准,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突出济宁优势和特色,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建设,高标准管理,以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新技术推动城市更新和转型发展。

——条块结合、网格管理。

坚持市区一体、上下联动,强化市直部门管控责任,压实区、镇街、社区属地主体责任,建立标准明确、责任清晰、运行高效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

——注重细节、整体提升。

秉持“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理念,从细微处着眼,从点滴处入手,从薄弱处发力,消除死角盲区,补齐发展短板,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

——精准高效、社会参与。

坚持目标导向,提高建管标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热点顽疾;坚持结果导向,实施高效治理,形成及时发现、快速处置、闭环管理、公众参与的城市治理模式。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九大攻坚行动”,破解一批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城市建设难题,完成一批基础性、全局性的重大城市建设工程,建成一批利民惠民的民生项目,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城市管理服务网格化、工作规范化、管理精细化、设施智能化,实现城市面貌一年大变样、三年焕新颜,让城市更有“家”的感觉和认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字〔2018〕94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字〔2018〕94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字〔2018〕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济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1日济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实施意见为加快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步伐,进一步精准、高效、快速推动项目落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一二五六”发展思路和中心城区“一二三四”重点建设任务,分级分类、分步分批谋划实施一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带动性强、覆盖面广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形成竣工一批、建设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实现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快速落地。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组织有力、灵活高效的领导体制。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审计、环保、投资促进、政府督查等部门(单位)及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济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简称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研究决策,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重大项目推进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与督导推进工作。

(二)建立分级管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济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济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济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济政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济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17日济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也是新旧动能转换“三年初见成效”之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以上,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新增城镇就业6.8万人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6.5%和7%以上,进出口和利用外资稳中提质,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一、持续扩大国内有效需求稳增长。

一是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

把优质项目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建立投资项目竣工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四个一批”的滚动发展机制。

增加投量。

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2141个、当年计划完成投资2400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951个、完成投资780亿元。

实施省重大建设项目16个、完成投资65.99亿元,省优选项目32个、完成投资90.21亿元。

编制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常态发布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

围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生态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新谋划实施13个补短板强弱项重点项目。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济政办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9日济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2018年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市政府2018年立法重点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18年中心工作,从我市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着力抓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项目。

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政府立法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一、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2件)1.《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林业局2.《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公安局(二)调研的立法项目(4件)1.《济宁市城市交通管理条例》调研单位:市公安局2.《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调研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济宁市电梯安全条例》调研单位:市质监局4.《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条例》调研单位:市林业局二、市政府规章(5件)(一)完成的立法项目(1件)1.《济宁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水利局(二)调研的立法项目(4件)1.《济宁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调研单位:市水利局2.《济宁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调研单位:市城市管理局3.《济宁市节约能源办法》调研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4.《济宁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调研单位: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市文物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济政办字〔2017〕134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日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管控(一)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管控。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作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确定城区停车场总体发展策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公共停车场布局和规模、建设时序等内容;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专项规划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总体思路、需求预测、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

(二)科学规划重点区域公共停车场。

按照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鼓励利用现有街头空地、原有平面停车场和公交场站,规划设计多层立体停车场或地下立体停车库。

鼓励结合棚户区改造,利用新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地下立体停车库。

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标准

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标准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Code for Setting up 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DBJ/主编单位: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城市规划协会批准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本规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省城市规划协会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了国外实践经验,征求了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共4章,主要技术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等。

本规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规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市解放路9号,邮编:2500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城市规划协会主要起草人:力柴宝贵齐鹏扈宁吴建郭艳涛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34 配建停车位指标 5本规用词说明 10条文说明. 11TABLAE OF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Parking requirement system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0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11 总则1.1 为加强全省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合理确定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设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

1.2 本规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济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济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济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济政办字〔2018〕81号•【施行日期】201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济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济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该《规划》,现就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济宁旅游业文旅共荣、城旅共兴、全域发展,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着力抓好旅游大项目建设,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强化旅游市场营销,加强基础配套,提升公共服务,补齐短板、破解难题,加快实现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提质增效。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在专项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求,与本《规划》紧密衔接,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规划》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规划》实施的浓厚氛围。

要制定《规划》实施分工方案与细则,建立规划评估与实施督导机制,提升《规划》实施效果。

《济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由市旅游发展委负责印发。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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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总则 (1)2停车发展战略 (4)3停车供给目标 (6)4建筑配建停车标准优化 (7)5路外公共停车场规划 (8)6路内公共停车场规划 (10)7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12)8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 (14)9停车政策研究 (16)10近期行动计划 (18)I附表目录附表1 停车区域划分表 (19)附表2 停车总量目标 (19)附表3 供应结构目标 (19)附表4 停车配建指标 (20)附表5 一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一览表 (21)附表6 二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一览表 (23)附表7三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一览表 (27)附表8 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分配 (32)附表9 路内临时停车设置控制表 (33)附表10 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 V/C比值 (33)附表11 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 (33)附表12 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 (33)附表13 任城区近期路内停车设置情况一览表 (34)附表14 兖州区近期路内停车设置情况一览表 (35)附表15 各类用地配建充电桩统计一览表 (36)附表16 充电桩近期主要布点位置统计一览表 (37)附表17 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布局 (39)附表18 路内停车泊位充电桩布局数量 (40)附表19 非机动车停放区设置宽度要求 (40)附表20 济宁城区停车收费标准 (40)II附表21 严格违停执法工作分工表 (41)附表22 近期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一览表 (41)III1总则【第01条】规划背景国家不断出台指导意见,系统的对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提出更高的要求。

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建设重点和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现有停车规划有必要进行优化和调整,满足济宁城市的发展要求。

【第02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济宁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等,规划用地面积38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350万重点范围:任城老城区和兖州老城区。

【第03条】规划年限近期:2017--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

【第04条】规划目标1.近期着重解决停车供需矛盾,弥补城区停车缺口,缓解停车压力,远期建成与济宁城市特征和公交优先交通战略相适应的可持续停车发展模式;2.建立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场是公1共停车场的有效补充的停车结构系统;3.以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为依据,形成合理规划、科学布局、比例恰当、停放方便的停车设施系统;4.以交通需求管理调控手段,以配建停车指标为措施,引导城市机动车的合理使用,保障动、静态交通的协调有序;5.在政府的主导参与下,逐步实现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市场化和企业化运作。

【第05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3.《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4.《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 GA/T 850—2009);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6.《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住建部2015)7.《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8.《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发改委2015-2020年)》;9.《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2011年);10.《济宁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11.《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12.《济宁市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济政发[2009]69号);13.《关于调整公共停车场自行车、机动车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审批字[2010]48号);14.《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15.《济宁市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4-2030)》;16.《济宁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0)》;17.其它相关规划及相关部门提供基础资料、发展设想及建议。

32停车发展战略【第06条】战略思想在相关停车规划和政策体制的共同作用下,通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建设,形成济宁城区停车以配建停车为主体、以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以路内停车为必要补充的停车格局,逐步建立合理的收费体制、健全管理机制,推动停车发展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实现济宁城市停车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第07条】总体战略提高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执行严格的停车配建政策,适度建设路外社会停车场,在有条件的路段实行路内停车。

从旧城区向外围新兴区配建停车泊位在整个停车体系中的比例呈递增趋势、社会停车场比例呈递减的趋势。

停车供应坚持以分地区、分时段、分类别实行差别化的停车设施供应政策,逐步建立合理的收费体制,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配套法规,推动停车产业化,以支持济宁交通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08条】分区差异化供给策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以济宁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分区策略为依据,细化分区,规划将中心城区分为三个层次: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对三个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停车供给和管理政策。

详见附表1。

【第09条】协调城市交通系统发展策略居住类停车设施与小汽车发展趋势相协调,顺应小汽车发展趋势,4居住类停车设施供给总量与车辆发展规模相协调;非居住类停车设施与城市交通模式相协调,非居住类停车设施的供应,要有助于出行方式合理结构的形成。

这两点组合在一起,就是“不限制拥有,但限制使用”的策略。

【第10条】分期发展策略城市旧城区近期停车场建设以增加供给为主,弥补历史欠账;中远期以停车需求管理为主、停车场建设为辅。

【第11条】停车产业化策略通过科学合理的停车规划、规范的行业管理、合理的收费体系、严密的政策法规,共同构成培育停车产业的市场氛围、促进停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第12条】因地制宜策略以地面停车、路内停车、地下车库、停车楼、机械式与非机械式等多种停车型式并存的局面,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用地允许条件,采取适宜的停车型式。

53停车供给目标【第13条】停车总量目标对停车泊位总量与机动车拥有量比例,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停车泊位总量与机动车拥有量比例提出具体规划控制指标。

停车总量目标详见附表2。

【第14条】供应结构目标确定不同分区停车位中路外建筑配建停车泊位、路外公共停车泊位、路内公共停车泊位各自所占比例。

供应结构目标详见附表3。

【第15条】拥车与拥车目标规划范围内私人小汽车保有量近期控制在52万辆,远期控制在102万辆;居民出行中小汽车出行比例近期控制在18.7%以内,远期控制在20%以内。

64建筑配建停车标准优化【第16条】用地分类结合济宁市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对医院、游览场所及对外交通类的类别进行细化。

1.医院类:在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疗养院。

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门诊部、诊所和住院部)、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疗养院(含养老院);2.游览场所类:在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自然风景公园和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并把市级公园分为市级综合性和主题公园两种类型;3.对外交通类:在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轨道交通车站(换乘站、枢纽站),弥补分类缺失。

【第17条】优化内容1.配建指标分区划分,并对一类区的配建指标适度降低;2.适度提高住宅、交通建筑、医院以及大中专院校等建筑物类型的配建停车指标;3.略微提高城市核心区的商业中心的商业配建指标;4.适当降低城市核心区行政办公类建筑停车配建指标。

停车配建指标详见附表4。

75路外公共停车场规划【第18条】布局原则停车场规模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定性分析的指导下进行定量研究的方法,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针对不同区域的停车问题、建设难度、建设可行性等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规划方案,使停车场建设既能满足近期要求,又能为远期发展留有余地。

【第19条】总体概述规划范围内路外公共停车设施按照各片区的需求进行供给,供407处停车场,合计10.16万个停车泊位。

其中,独立占地停车场共计布局247个停车场,6.15万个停车泊位;广场、绿地、学校操场挖潜17个停车场,0.42万个停车泊位;现状保留和改造19个停车场,0.32万个停车泊位,结合公共建筑,配建增加停车场115个,3.35万个停车泊位;临时停车场12个,895个停车泊位。

【第20条】一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近期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共63处,合计11456个泊位。

远期期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共63处,合计14269个泊位。

一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详见附表5。

【第21条】二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二类区共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共129处,合计25768个泊位。

远期期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共146处,合计39468个泊位。

二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详见附表6。

【第22条】三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三类区近期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共101处,合计20803个泊位。

远8期期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共186处,合计47863个泊位。

三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详见附表7。

【第23条】路外共停车指标总量核算远期泊位总供给规模为124万个,路外公共泊位规模为10.16万个,占比8.2%。

其中:任城区公共泊位4.65万个,兖州区公共泊位2.32万个,高新区公共泊位2.48万个,太白湖新区公共泊位1.45万个,经开区0.44万个。

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分配详见附表8。

96路内公共停车场规划【第24条】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技术要求1.城市主、次干道及交通量较大的支路,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2.路内停车泊位主要设置在支路、交通负荷度较小的次干道以及有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上;3.人行道、桥梁、隧道内不准停车外,在交叉口、车辆进出口、人行横道、消火栓、专用停车标志、让路标志、公交车站、信号灯等前后一定距离内不得设置路内临时停车泊位;4.城市高架道路、匝道下净空允许时,可设置规模适合的地面停车场;5.纵坡超过4%的道路禁止布置路内临时停车;6.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道路上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对社会开放的大型路外停车场服务半径范围内,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必须与路外停车管理相协调,采取相应的路内停车管理措施;7.当道路车行道宽度小于附表9禁止停放的最小宽度时,不得在路内连续设置停车泊位;8.占用道路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

其中,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见附表10,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见附表11,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见附表12。

【第25条】路内停车泊位规划结合现有路内停车的布置情况、道路运行状况以及近期新增路外公共停车场布局,重点取消现状不合理的路内停车场,并对道路条件10允许且配建较弱的区域,增设路内停车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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