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实例之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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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南京城市规划及历史文化保护

浅析南京城市规划及历史文化保护
20 0 2年 《 京 市 历 史 文化 名 城 保 护 规划 》 南
遗 址保护 区、 夫子庙保护 区 、 园新村保 梅
护 区 、 国 总 统 府 保 护 区 、 国 颐 和 路 公 民 民
进 行的前提 条件 , 是实现城市经济和 社会
发 展 目标 的 重要 手 段 。
2 内 容 .
准 的第 一批 历 史文 化 名 城 之 一 , 与 北 京 、
( ) 府 的 规 划情 况 一 政 18 南 京 编 制 了 《 京 历 史文 化 9 4年 南 名城 保 护 规 划》 在 此 之 后 的 l 。 0多年 时 间
里, 经过数 次修订 完善 , 相继编 制 了 又 并 都 。南 京 老 城 是 世 洛 界 建城 史 上 巧夺 天工 的杰 作 , 中 国都 城 是
难 得 的遗 存 。
境保护和各项开发与建设行为 , 以及对城
镇 发展 进 行 的 综 合 协 调 和 具 体 安 排 ; 依法 确 定 的 城 市 规划 是 维 护 公 共 利 益 、 现 经 实 济 、 会 和 环 境 协 调 发 展 的 公共 政 策 。城 社 市 规 划 是 建 设 城 市 和 管 理 城 市 的 基 本 依 据 , 保 证 城 市 土 地 合 理 和 开 发 活 动 协 调 是
馆区保护 区等等 ,这类地 区 自然 环境优
美、 化底蕴丰厚 , 文 文物 古迹 集 中 成 片 , 能 较 完 整 地 体 现 某 一 历 史 时 期 的 传 统 风 貌 和特 色 。 此外 , 京 还 拥 有 一 大 批 高 品 质 南 的 历 史 文 化 资 源 点 , : 界 上 至 今 保 存 如 世 最 长 的城 墙 — — 南 京 明城 墙 、 界 文 化 遗 世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的保护与利用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的保护与利用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的保护与利用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许多历史文化名城面临着被破坏和遗忘的危险。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成为城市规划中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探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的保护与利用问题,并提出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性历史文化名城是一个城市的灵魂和记忆,它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是对过去的尊重,更是对未来的责任。

通过保护与利用,我们可以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激发人们的文化认同感,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性在于,一方面,保护可以避免历史文化名城被破坏和消失。

许多历史文化名城面临着城市扩张、土地开发和商业化的压力,很容易被改建或拆除。

如果没有有效的保护措施,这些宝贵的历史遗产将永远失去。

另一方面,利用可以使历史文化名城焕发新的生机。

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开发,历史文化名城可以成为旅游景点、文化创意产业基地、艺术表演场所等,为城市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保护与利用的挑战与困境然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利用并非易事。

首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

修缮古建筑、保护文物、整治环境,都需要耗费巨大的资源。

而且,这些工作需要专业的人才和技术支持,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

其次,历史文化名城的利用需要平衡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一方面,我们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为了商业利益而随意改变。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让历史文化名城发挥其经济和社会功能,为城市带来效益。

如何在保护与利用之间找到平衡点,是一个难题。

最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利用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都应该发挥各自的作用,形成合力。

但是,由于各方利益的不同,往往会出现利益冲突和矛盾。

如何协调各方的关系,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保护与利用的解决方案为了解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中的挑战与困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南京城市规划历史变迁介绍

南京城市规划历史变迁介绍

南京城市规划历史变迁介绍一、南京城市规划历史介绍南京市是我国四大古都之一、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省会,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长江流域四大中心城市之一。

辖10区5县,面积6597平方公里,人口537。

44万人;其中市区面积975。

82平方公里,人口265.79万人。

南京位于长江下游宁镇丘陵区,东距长江出海口300公里,西达荆楚,南接皖浙,北连江淮.境内江河纵横,低山丘陵起伏,物产丰富,景色壮丽秀美,文物古迹众多,融山、水、城、林于一体。

南京历史悠久,东郊汤山发现的猿人头骨化石,证明30万年前就有古人类生活于此.5-6千年前出现大批原始村落。

南京以北阴阳营聚落为代表的大批古文化遗址属于这一发展阶段。

南京地区在夏商二代,未见有城邑的记载.春秋时期南京地处“吴头楚尾”,作为军事前沿,吴、越、楚三国先后建有城邑。

最早有记载的城邑是周景王四年(公元前541年)吴在今高淳县固城镇境内设濑渚邑。

周元王四年(公元前472年)范蠡筑越城于古长干里(今中华门外雨花路西),此为南京城区筑城之始,楚灭越,在今清凉山一带(当时长江岸边)建金陵邑,以上城邑均为军事城堡性质,当时手工业作坊、商市及居民都在城堡之外.至今南京建城历史已达2470余年。

南京建都史自东吴定都建业开始.其后,东晋、南朝(宋、齐、梁、陈)、南唐、明、太平天国和中华民国,前后十代定都南京共450年。

东吴、东晋及南朝的宋齐梁陈,史称六朝时期,都城规划是以“君”为本。

都城形制受《周礼》影响,并融合山丘环抱,河湖萦绕散布的自然地形,表现出礼制规划与因地筑城的巧妙结合。

五代十国时期的南唐在江宁府建都,突破了六朝建康以“君"为本的单一功能。

都城南移,跨淮立城,包含了秦淮河两岸经济富庶的居民区、商市区,建造坚固宏伟的都城,体现了“造廓以守民”的规划思想.明朝于洪武十一年(1378年)正式奠都南京,称京师。

明南京城为四重环套配置形制.庞大的都城,充分体现了大一统王朝的气势。

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丰富多彩的民国建筑既体现了近代以来西方建筑风格对中国的影响,又保持了中国民族传统
的建筑特色,在建筑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有助于形成“隋唐文化看西安,明清文化看
北京,民国文化看南京”的独特地位。
6
“继往开来、多元包容”的历史文化
历史上北方的文化中心在今天的西安、洛阳、开封、北京等地不断变迁, 然而南方文化的中心基本稳定在南京。
5
“沧桑久远、精品荟萃”的文物古迹 “南北交融、承古启今”的建筑风 格
南朝陵墓石刻
明孝陵神道石刻
明故宫遗迹
民国总统府旧址
甘熙宅第
国立中央博物院旧址
国立中央体育场旧址
国民政府外交部旧址
南京历史文化资源众多(有各类文物古迹3000多处)、类型丰富(地上和地下、自然环境、街 区、历史格局及非物质遗产等)、等级较高(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共387处,省级和全国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占文物保护单位的近40%)、年代久远(最早年代可追溯至史前)。
老城传统肌理虽不可逆转,但是作为留存至今的特大型古都,南京目 前基本保持了历史文化名城的古都格局及其选址建设所依托的山水环境, 较好的控制了老城“近墙低、远墙高;中间高、周边低;城北高、城南低” 的总体空间形态,整体格局和风貌尚清晰可循。
老城内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未改造 用地、水域、绿地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 所、部队等能够反映老城历史格局和风貌 的总用地约占老城面积的30%。因此,只 要对现存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 对零散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串联整合,对 相关用地进行严格控制,南京历史文化名 城实现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机会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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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划主要内容
1、整体格局和风貌的保护
(1)名城山水环境的保护
保护和彰显南京“龙蟠虎踞、襟

历史城区尺度下的历史地段系统保护_省略_南历史城区保护规划与城市设计为例_张飏

历史城区尺度下的历史地段系统保护_省略_南历史城区保护规划与城市设计为例_张飏

历史城区尺度下的历史地段系统保护整治工作方法探讨——以南京老城南历史城区保护规划与城市设计为例张飏刘青昊张杰摘要:多个历史地段集中于的历史城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点,但这些历史地段存在保护级别、保护措施、功能属性等多方面的差异与特色,由此造成的部分问题难以在现有法定规划体系中得到全面解决。

本次研究工作中结合南京城南历史城区的特性,在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基础上,对在两者之间加强衔接性的系统研究,对在历史城区范围内对历史地段进行整体城市设计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方面能对历史城区内进一步完善保护要素、协调并促进历史地段的功能发展以及健全对历史风貌形态的保护控制,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能对类似范围内的历史地段保护研究工作提供一定借鉴。

关键词:历史城区历史地段保护南京老城南历史城区按照相关法规的解释,是指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1]——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

历史城区作为城市历史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地区,其内一般包括有一到多个历史地段。

当前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相关法规,已经确立了“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为主的保护体系[2],历史城区与历史地段都是这一保护体系中“面”层面的组成部分,但这两者的尺度范围仍有较大差异——小的历史文化街区的面积仅有一至几公顷,而历史城区往往都在数个平方公里左右的范围。

从历史地段的保护整治实践工作来看,为了实现历史城区内历史地段的系统保护及协同发展,将历史地段的保护整治工作在整个历史城区的尺度下来加以整体研究并进行系统保护整治,是具有一定必要性的。

尤其是对于具有较大面积、其内历史地段众多的历史城区来说,实现上述目标,采用这一系统整治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结合参加编制的《南京老城南历史城区保护规划与城市设计》工作,对这样的历史地段系统整治工作方法的提出与建立,进行一定的研究与探讨。

一、历史城区内历史地段的系统保护整治工作方法提出的必要性:提出这一工作方法,主要基于历史城区与历史地段的特点以及当前保护规划工作现状等以下三方面的考虑:82951.历史城区的规模较大、其内历史遗产集中:简单来说历史城区具有以下两方面的特点:1)城区面积大——历史城区一般为历史城市的旧有城池范围,根据城市历史上的地位不同,面积规模在几平方公里至五、六十平方公里之间不等。

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规划与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规划与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规划与保护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传统,这也使其拥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名城。

众所周知,城市规划和保护是历史文化名城继承和发展的基础。

本文将从城市规划和保护两方面探讨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指通过设计城市基础设施、安排人口居住和工作的空间布局以及为城市提供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来规划和管理城市的活动和发展。

对于历史文化名城来说,城市规划非常重要,因为它不仅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和格局,也关系到历史文化名城的文脉和传承。

首先,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应该根据城市历史和文化特点进行,以实现历史城市和现代城市的有机结合。

例如,对于古城墙较完好的城市,如西安和南京,应考虑如何保护和利用古城墙,让其成为城市形象的一部分,并以此绘制城市的路网。

此外,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也要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在当今世界环保意识日益高涨的情况下。

应该通过完成节能措施和提高能源效率来降低环境影响。

同时,保护国土和减少环境破坏也是必要的。

城市使用地要合理使用和规划,并考虑到城市绿化、空气质量和水资源保护。

最后,城市规划应该考虑到城市交通的问题。

历史文化名城市区域内通常地形复杂,道路狭窄,交通拥堵的问题比较突出。

因此,需要在城市规划中考虑公共交通建设,选择实现新能源车辆在城市中接送乘客,以减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城市保护城市规划是城市之骨,而城市保护则是城市之肌肉。

城市既然有了规划,还需要保护,以赋予城市历史文化的内涵和价值。

城市保护是指保护城市的历史和文化遗产,使其得到有效的继承和传承。

保护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文物保护。

文物是历史文化名城最宝贵的财富。

对于城市中的古建筑、文化遗址、名人故居、陵墓等文物保护应做到始终如一的尽心、尽力、尽责的原则。

保护工作可以通过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来加强。

其次,文化传承。

城市文化传承是促进城市文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要进行文化传承,需要注重文化资源的挖掘和保护,开展科学性的保护和传承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文化传承。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包括城市的整体规划、建筑物、景观和环境等方面。

具体而言,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城市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应保留原有的城市布局和结构,尽量不改变原有的街巷格局、建筑风貌和景观特色。

保护区内的城市规划需要兼顾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平衡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城市的现代化需求。

2. 建筑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建筑物是重要的保护对象。

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要尽量保留其原有的历史风貌和建筑风格。

对于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建筑物,应采取措施进行修缮和保护,同时禁止破坏性的改造和拆除。

3. 景观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景观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范围内的景观要尽量保留其原有的特色和风貌。

对于具有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的景观,应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保护,禁止破坏性的开发和建设。

4. 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环境是城市的宝贵资源。

保护范围内的环境要尽量保持其原有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对于存在环境问题的地区,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和恢复,保护环境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总的来说,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涉及城市规划、建筑物、景观和环境等多个方面,旨在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同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0—2020一、保护目标和原则1、保护目标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施机制,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实现“中华文化重要枢纽、南方都城杰出代表、具有国际影响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目标。

2、保护原则(1全面保护拓展历史文化保护的对象和内涵,建立由整体风貌、古都格局、历史地段、古镇古村、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构成的保护框架,实现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

保护对象从单纯的文物保护单位扩大到其他文物古迹,从历史文化街区拓展到一般历史地段,从物质文化遗产拓展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将20世纪遗产、古镇村、老字号、历史典故等均纳入保护体系,对历史文化资源“应保尽保”。

(2整体保护把历史文化资源及其所依托的城市作为有机整体,统筹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本体和周边环境,保护老城及其所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保持南京特有的古都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

宏观上突出名城格局和风貌的整体保护,合理调整老城功能,疏解老城人口容量,改善老城交通和市政设施;微观上从强调对历史文化资源“个体”保护,扩大到对历史文化资源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

(3积极保护在保护的基础上强调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复兴,加强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与现代城市功能的有机整合,促进历史文化永续利用,提升老城活力。

结合城市功能的提升和公共空间环境的改善,构建历史文化空间网络,整体展示南京的名城风采。

二、整体格局和风貌的保护1、名城山水环境的保护(1山体、水体的保护保护和彰显南京“襟江带湖、山水相依、龙盘虎踞”的地理形胜。

重点保护宁镇山脉楔入城市的三支余脉。

保护北支的栖霞、乌龙、幕府和狮子等山体,中支的钟山、富贵、九华、鸡鸣、鼓楼、五台和清凉等山体,南支的青龙、黄龙、雨花台、牛首和祖堂等山体。

禁止任何建设活动破坏山体绿化,加强环境整治。

重点保护秦淮河、金川河、历代护城河以及玄武湖、莫愁湖、前湖、琵琶湖等水体。

对水体进行清污治理,加强水体两岸的绿化和文化小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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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实例之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划背景和进展情况」南京有2470余年的建城史,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与北京、西安、洛阳并称四大古都。

在1995年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中编制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

从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看,南京的城市建设和古都风貌的保护工作基本上是按规划实施的,对南京城市建设和古都风貌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但保护、控制、开发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名城保护在城市经济发展和建设过程中,主要在保护力度、总体风貌(特色)塑造、文化内涵显现和潜在效益的发挥上,与同类城市比较、距规划要求和市民期望仍有一定差距。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南京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的总体安排,在2000年总体规划开始调整的基础上,同时开展了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调整工作。

规划的调整是在继承现行规划构思和框架的基础上,针对名城保护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体系,确定保护的重点和措施。

在南京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总体方案得到建设部认定后,又对保护规划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深化,并于2002年5月27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专家组认为本次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原保护规划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完善了环境风貌保护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增加了对地下文物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等内容,对指导快速发展时期的城市建设、保护好南京的历史文化特色非常及时和必要。

「规划主要内容」规划范围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两个层次,即南京市域和南京主城,面积分别为6597平方公里和243平方公里,其核心部分在南京主城范围内。

规划原则和目标(1)体现和符合"古都"这一城市性质和将南京建设成为富有文化特色的城市——国际影响较大的历史文化名城。

(2)努力保护南京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充分挖掘南京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使之成为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扩大国际影响的主要资源。

(3)坚持"抢救、保护、继承、发展的方针",抢救濒临毁坏的珍贵文物古迹,保护历史文化遗存。

(4)系统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护有价值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通过对城市格局和风貌的保护,将城市各个历史时期的遗迹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从总体形象上体现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5)保护、展示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与城市文化景观的创造相结合,建设具有文化特色的国际名城。

(6)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保护好自然遗产及生态环境。

(7)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相结合,通过保护名城,促进和推动城市现代文化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以经济的发展促进名城保护。

保护框架规划综合考虑保护环境风貌、城市格局、文物古迹、建筑风格和发掘历史文化内涵五个方面,按照城市整体格局和风貌、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古迹三个保护层次,在全市范围内划出12片自然风景和文物古迹比较集中的环境风貌保护区,1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范围。

以明代城垣、历代城濠、丘岗山系和现代林荫大道为骨干,形成保护性的绿化网络,连接各个片、区、点,充分发挥山、水、城、林交融一体、气度恢宏的古都特色,重点挖掘、展示南京六朝、南唐、明朝、民国文化,建立完整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1)城市整体格局和风貌从环境风貌和古都格局两个方面突出南京山、水、城、林交融一体的空间环境特色,提出保护与控制要求。

●环境风貌的保护:南京独特的自然山水风貌是构成南京城市空间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维护自然山水的永恒性,保护山形水态格局和自然景观风貌,严格禁止随意改变地形地貌、破坏山脉水系进行开发建设。

水系突出保护秦淮河水系、金川河水系、历代都城护城河水系和玄武湖、莫愁湖、前湖等水面。

将自然风景和文物古迹比较集中的地区,划为12片环境风貌保护区加以重点保护。

1)钟山风景区;2)石城风景区;3)雨花台纪念风景区;4)幕府山风景区;5)秦淮风光带;6)栖霞风景区;7)牛首-祖堂风景区;8)汤山风景区;9)老山森林公园;10)桂子山——金牛水库风景区;11)天生桥——无想寺风景区;12)固城湖风景区。

在确定上述12片环境风貌保护区的基础上,对12片环境风貌保护区应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原则和重点,划定各片的保护范围和环境控制范围。

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建设都要维护景观的完美和生态平衡,不得破坏原有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在环境控制范围内,禁止一切有碍观瞻和游览的建设。

在主城设定三条重要的景观带和视觉走廊,进一步展示山、水、城、林相互交融的环境特色。

1、九华山——北极阁——鼓楼景观带;2、狮子山——八字山——华严岗——江苏电视塔视觉走廊;3、中华门——雨花台视觉走廊。

对景观带和视觉走廊中的建筑高度和体量加以控制,不得插建高层建筑、不得进行有碍观瞻的建设活动。

依据国家有关古树名木的管理规定,加强对现存的古树名木(特别是有一定历史文化内涵的古树名木)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资料建档,统一挂牌,责任到位。

●古都格局的保护保护历代轴线,城池、河湖水系和道路街巷四个方面以体现古都格局。

(1)保护中华路、御道街、中山路三条十代都城遗存的轴线。

中华路两侧建筑应与城南地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长乐路到中华门段沿街建筑高度应严格控制;御道街两侧要维护现有绿带,强化轴线效果,外五龙桥以北沿街不宜增加建筑。

保留民国时期形成的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东路的以浓郁绿化相间隔的三块板式道路形式和若干有代表性的环形广场,严格保护沿路的民国时期优秀建筑及其环境。

(2)保护明代四重城廓。

加强明城外廓遗址保护和两侧绿化建设,在各城门遗址建立标志物。

明城墙的保护要与两侧的山水地形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考虑。

保护皇城、宫城遗址的地面文物,重点保护从光华门特别是外五龙桥至北安门桥的中轴线以及明御河、玉带河、各城门遗址遗迹。

明故宫三大殿遗址,辟为遗址公园加以展示,不得进行其它建设,选适当位置建明代史博物馆。

(3)结合传统民居和文物古迹的保护,保留部分古街巷和近代形成的民国时期公馆区等特色街巷格局。

(4)加强对城内尚存的古河道及古桥梁的保护,保护玉带河、明御河、内秦淮河、珍珠河、明护城河等古河道及古桥梁、加强环境整治、建设沿岸绿化带●城市空间轮廊的保护和高度控制:保护城市空间轮廊,分层控制建筑高度是保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的重要手段。

对旧城范围内的重点地段,采取分层控制建筑高度的保护体系,建立三个层次的保护圈。

第一层次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

此范围内维持现存保护对象的建筑高度,对不符合高度控制要求的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改造。

不得新建与保护对象无关的任何建筑。

第二层次为文保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控制地带及明城墙两侧各50米地带。

此范围内新建建筑的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保护对象的高度。

第三层次为文保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环境风貌保护区的环境协调范围以及城南地区和重要的景观走廊、明城墙两侧50-100米范围。

上述范围内应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必须建高层建筑时,则应依据城市整体风貌要求有控制地统一安排建设。

(2)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较完整地体现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古遗址,根据其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划为10个历史文化保护区,分别是:1)明故宫遗址区;2)朝天宫地区;3)民国总统府(太平天国天王府);4)夫子庙地区;5)梅园新村;6)城南传统民居7)南捕厅传统民居;8)中山东路近代建筑群;9)民国时期公馆区;10)高淳淳溪老街。

对各历史文化保护区应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原则、保护主题和保护要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控制高度及其范围,规定保护方法,制定重要节点或建筑立面整治规划设计,拟定保护整治措施和管理办法,并按程序申报相应的保护等级。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分为两个层次: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风貌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外需设置建设控制区。

核心保护区是指由重要的文物古迹、传统建筑物以及连接这些传统建筑物的主要街道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所共同组成的区域。

风貌保护区是核心保护区的"背景"地区,具体划定时应考虑地貌、植物等自然环境的整体性,及由主要视点视线所及范围景观的完整性,结合道路河流等明显的地理标志确定。

外围建设控制区即风貌协调范围,是为了确保历史风貌的完好,体现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传统风貌特色而必须进行建筑行为控制的地区,包括历史地段赖以生存的环境。

(3)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地面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对已公布的281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分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是指文物保护单位的绝对保护区。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与文物古迹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形成的格局和风貌。

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保护范围周围可以有控制地进行建设工程的地带。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地下文物的保护:将13个历史悠久,地下遗存丰富的地区划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1)汤山史前遗址区;2)薛城史前遗址区;3)石头城遗址区;4)六朝宫城及御道区;5)南唐宫城及御道区;6)明代宫城及御道区;7)内秦淮河两岸十朝遗存区;8)六朝陵墓区(含晋东陵和晋西陵);9)明代功臣墓葬区;10)幕府山古墓葬群区;11)雨花台古墓葬群区;12)铁心桥古墓葬群区;13)西善桥古墓葬群区。

按照《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在取得建设项目意见书后,必须经过考古勘探,方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近代优秀建筑的保护:规划将134处列入保护名单的优秀近代建筑,根据其重要程度和历史文化价值分为三个保护级别进行保护。

一级保护建筑:凡列为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的近代建筑,部分已列为市级文保单位,同时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或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

二级保护建筑:其余列为市级文保单位的近代建筑,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近代建筑。

三级保护建筑:未列为一、二级保护等级的近代建筑。

第一层次是总体格局上的保护,保护的重点是近代城市格局中代表性的中山路及道路两侧现存约40处近代优秀建筑与行道树绿化风貌。

尤其保护逸仙桥——中山门段北侧区域。

第二层次是建筑群体空间及环境保护,较典型的有:中山陵、中央研究院、中央大学、金陵大学、金陵女大、中央体育场、梅园新村等,保护建筑群体的相互关系及原有的空间环境气氛。

第三层次是建筑物本体的保护,按其保护等级和文物保护的级别,提出六类不同的保护要求,详见《南京近代优秀建筑保护规划》。

(4)历史文化遗存的展示和利用规划建立广泛的博物馆系列,运用丰富的文物资源,真实生动地反映和展现南京的历史和文化,构筑多方位的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体系,重点展示南京六朝、南唐、明朝和民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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