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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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出口退税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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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水泵归类大全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权威声音>> 正文 准确掌握液体泵的归类原则 2010-05-19 09:35:55 严格执行国家敏感物项出口管制政策 一、背景情况: 敏感物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 法》所附清单中的物项。出口该类货物时,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敏感物项出口许可 证》,对未向海关出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出口经营者负责。 为加强对《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液体泵”的出口管理。2008年,我国对《中华人民进出口税则》中,品目8413项下“液体泵”的列目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调整后品目8413项下的十位税号,从43个增加至69个;属于敏感物项管制的液体泵,从14个增加至18个。经过上述调整,从制度层面上加强了对属于敏感物项管制范围内的液体泵的出口管理,但也同时增加了对液体泵在归类操作层面上的难度。 在近一年的执行过程中,海关通关现场及出口企业均反应,液体泵在《进出口税则》中的列目结构较为复杂,同时又涉及较多的专业概念,造成这一商品的归类难度很大。为此,我们将液体泵的归类方法进行了归纳总结,并绘制了一张“液体泵归类路线图”,以便大家在实际工作中使用。 一、液体泵的归类方法: 液体泵的归类,涉及到很多有关泵分类的概念,需对这些概念 进行必要的学习和掌握。 (一)有关液体泵的概念: 1、液体泵,是一种用于输送液体或使液体增压的机械。它将原动机的机械能或其他外部能 量传送给液体, 使液体能量增加。 液体泵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水、油、酸碱液、乳化液、悬乳液和液态金属等,也可用来输送液体、气体混合物以及含悬浮固体物的液体。 2、根据液体泵工作方式(或称工作部件运动方式)的不同,可将液体泵分为:往复式、回 转式、离心式、其他。 A.往复式:这种泵的工作部件,是一个或多个在气缸内部做往复直线运动的活塞或柱塞。 它利用活塞或柱塞在外力驱动下做往复运动,所产生的直线吸力(压力)工作。 B.回转式:这种泵的工作部件,是一个或多个绕轴旋转的凸轮或叶片。凸轮或叶片边缘与泵体内壁接触形成封闭腔,利用旋转时腔体容积变化产生的吸力(压力)工作。 C.离心式:这种泵的工作部件,是一个绕中轴旋转的叶轮。液体在叶轮带动下,在泵体内部绕中轴旋转并产生离心力,最后在泵体外壳出口处,沿切线方向甩出。 3、根据液体泵的工作动力,可将其分为:气动式、电动式、液动式、其他。 A.气动式:利用空气压缩机提供的压缩空气的能量,来驱动泵的工作部件进行工作。 B.电动式:靠电力驱动泵的工作部件进行工作。这种泵的内部,通常会装有一个将电能转换成机械能的电机。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 (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根据税务局“免抵退审批通知单”为: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应退税额”一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税额”一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退税额”一致 (2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收补贴款”所对应的金额,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 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

如何计算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计算 退税额 = 含税出厂价/(1+0.17)×出口商品退税率 =销售金额x出口商品退税率 出厂价=销售金额*(1+0.17) 销售金额:在增值税发票上有列明,也可进行计算,如下: 销售金额=出厂价/(1+0.17) 例如: 汽车配件出口退税率5% 出厂单价:1.50元/件数量:10000件 出厂价:15000元 出口退税额=15000/(1+0.17)X5%=64.10元 外贸关键秘密之:退税制度 退税是外贸中的重要概念,也是目前外贸业务中利润的主要来源。为便于管理,国家假定所有产品均为国内流通与消费,因此普遍征收增值税,税率高达售价的6%~17%不等。正规情况下,国内采购或出口前的价格均为含税价,即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的价格。而产品用于出口的话,这部分税就不应征收了,已经征收的可以按照程序部分或全部退返给出口商。 假如:你从国内工厂购进彩电一批,价格为含税价1170元,其中1000元就是净价,170元是已缴增值税。按照国家的规定,彩电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17%,也就是说,彩电出口以后,税务局将退返170元给出口商(退税款=1170/1.17*0.17)。这样一来,即使出口商以平本价即1170元出口,仍可得到退税款170元作为利润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口者出于竞争考虑,从170元中拿出一部分来贴补降价,即使以低于进价1170元的价格出售,也还是有利润的。 一般的产品都是开增值税17%的发票,这是你买的货物是含税的,到时国家退给13%。假如退税率是13%的话,你以含税价1000元买进的货物(因为里面含了17%的税,实际货物的价钱肯定要把这含税的价钱去掉,1000除以(1+17%)得出的也就是不含税价854.7元,),就算原封不动1000元卖给老外,你也能从国家那里拿到111元退税款(854.7乘以13%约等于111)。因为退税是按你货物实际不含税的价钱(也就是854.7元)乘以退税率13%,这就是你从国家拿到的退税(111元)。 进一步说,你1000元拿到的货物,豁出去了900元倒卖给老外,“亏”了100元,可因为你能从国家那里拿到111元,实际上还赚了11元。所以说现在市场上很多行业说是说宁可亏本卖,以这样在同行中取得竞争优势,其实实际上都靠国家退税给补回来了。 但是,国家的要具体肯定要具体些,以上是我们普通简单的算法。 1. 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1) 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帐和销售帐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 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税率 (2) 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帐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① 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款=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外贸企业一般贸易账务处理

根据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的“2007年出口退(免)税培训材料”,标准的一般贸易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 例:某外贸公司购进出口商品二批,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另一批为从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特准退税的工艺品,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06万元。二批商品已经全部办理了出口报关手续,并已收到销货款45万美元,当天市场汇价1:8.3。出口商品的退税率为13%。试作会计分录: 一、购进出口商品时: 进项税额=510000+106000÷1.06×6%=516000元 借:商品采购-出口商品采购3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6000 贷:银行存款3616000 二、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3100000 贷:商品采购-出口商品采购3100000 三、收到出口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450000×8.3)3735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销售收入 3735000 四、结转出口商品成本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31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3100000 五、调整出口商品成本时: 调整金额=3000000×(17%-13%)=120000 借:商品销售成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1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0000 六、计算应收的出口退税时: 出口退税额=3000000×13%+100000×6%=396000 借:应收出口退税39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96000 七、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396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396000 ***这是税务局的标准分录,理论上是这样操作的,但实际上有些不同。如果完全按照这样记账的话,财务管理上会很混乱。*** ***以后的回贴完全是个人的理解,可能合理不合法,请各位同僚看的时候要加以自己的判断。*** [原创]第一部分外贸企业一般贸易的会计准备工作。 2008-2-25 11:19 hummer1114 发表于[会计业务与理论]版面快速返回 首先要谈一点税务局的要求,外贸业务与内贸业务的核算一定要分开。不管业务如何变化,这个宗旨是不能变的。 其次,会计科目的设置。1、“应收外汇账款”;一级科目,此科目复币记账,期末调汇。2、“库存出口商品”;一级科目,此科目一般不需设置数量金额式,可以根据海关的《商品综合分类表》的大类别设置二级科目,比如纺织品出口就可以设置“库存出口商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3、“发出商品”或“生产成本”,我个人是选择“生成成本”,一级科目,用于核算出口商品的成本。4、“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增值税”,二级科目,此科目下设三个三级科目,分别是“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

出口退税率

一、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率 我国现行的对不同出口货物主要有17%、13%、11%、8%、6%、5%六档退税率。具体如下: 1、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1)原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 (2)原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3)原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4)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一); 2、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二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3、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三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4、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1)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9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2)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四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3)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五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4)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其他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继续执行免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 2、、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年版)内的产品统一按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的退税率执行。 3、、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4、、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购买中国产物品和劳务、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的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生产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海洋工程结构物,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退税或“免抵退”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范围,是指符合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和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第21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项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文件规定的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加工贸易企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抵”政策应适用的退税率另行通知。 5、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进的免税农产品不办理退税。 6、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应将出口的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是因未分开核算而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退(免)税额。 二、消费税的退税率及税额为实际征税率及税额。

液体泵分类路线图

43 液体泵归类路线图 液体泵的分类要先看是否装有计量装置,再按工作方式进一步区分。 文 | 海关总署上海归类分中心 王霆轩 以一个“不可装有计量装置 的、非农业用、电动、叶片式、多重密封液体泵”为例,来解释“液体泵归类路线图”的使用。 首先,根据第一张图可推导出,该泵不属于“四种具体列名的泵”,应按“工作方式做进一步区分”。叶片泵属于“回转式泵”的一种。那么就应该使用第三张图片(即:回转式排液泵的归类图片),进行第二步的归类。 在回转式排液泵中,首先按“结构进行区分”,而后按“工作动力”进行区分。该泵属于“叶片式”、“电动的”,从图上可以看出其可能归入的十位税号包括:8413603101、8413603110、8413603190。而其中8413603110为红色税号,说明该泵可能属于“敏感物项的出口管制范畴”,最终确定其十位税号时须多加谨慎! 《商品综合分类表》中,税号8413603101是指:农业用电动叶片泵;税号8413603110是指:非农业用电动叶片多重密封泵;税号8413603190是指:其他非农业用电动叶片泵(多重密封泵除外)。 根据该液体泵在前述中已经获知的信息,经过比照后可确定,应该将其归入税号8413603110。该税号在图中用红色标注,说明此液体泵属于“敏感物项出口管制”范畴,在出口申报时企业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液体泵归类举例 如果推导出可能被归入的几个十位税号中,有红色税号出现,则表示要归类的液体泵可能属于被管制出口的“敏感物项”,在最终确定十位税号时应特别认真仔细!如果最终被归入红色税号中,则应按有关规定,领取《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并在货物出口申报时向海关主动出示。 为加强对《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液体泵”的出口管理,2008年,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品目8413项下“液体泵”的列目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调整后品目8413项下的十位税号,从43个增加至69个;属于敏感物项管制的液体泵,从14个增加至18个。经过上述调整,从制度层面上加强了对属于敏感物项管制范围内的液体泵的出口管理,但也同时增加了对液体泵在归类操作层面上的难度。 液体泵归类路线图一共分为5张。实际使用时,首先根据图一,推导出液体泵应该归入的六位税号,而后根据情况选择使用图二到图五,按图示可推导出该泵可能被归入的几个十位税号。 在明确了液体泵可能被归入的几个十位税号后,请根据海关通关系统《商品综合分类表》(可查阅《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中每个十位税号所对应的具体的液体泵的列名,将要归类的液体泵经过比照对号入座即可。 栏目编辑: 朱伟 zw@https://www.360docs.net/doc/3c15889420.html, 液体泵的分类 注:柱塞式液体泵根据柱塞往复运动的方向,又将柱塞泵分为:径向、轴向两类。在《进出口税则》中,径向柱塞泵和轴向柱塞泵,分属两个不同的八位税号。 分类方式 类别 工作方式 往复式、回转式、离心式、其他工作动力 气动式、电动式、液动式、其他内部结构 齿轮式、叶片式、螺杆式、柱塞式、其他 中国海关 CHINA CUSTOMS 2009·1·总第238期

海关编码即HS编码

海关编码即HS编码,为编码协调制度的简称。其全称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Harmonized Comm 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 em)简称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 tem,缩写为HS),是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现名世界海关组织)主持制定的一部供海关、统计、进出口管理及与国际贸易有关各方共同使用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HS编码“协调”涵盖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两大分类编码体系,是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商品的计费、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遍优惠制税号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可使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HS于1 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每4年修订1次.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使用HS,

全球贸易总量90%以上的货物都是以H S分类的。HS采用六位数编码,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1类。每类下面又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章,共97章,第二层次为税目,第三层次为子目。商品编码第一、二位数码代表“章”,第三、四位数码代表“税目”(Heading),第五、六位数码代表“子目”(Subheadin g)。如570110,前二位数指第57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5 701指第57章的第1条税目(打结地毯),570110指第57章的第1条税目下的第10条子目,即羊毛或细动物毛制成的打结地毯。前6位数是HS国际标准编码,有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已分出第七、八、九位数码。 在HS中,“类”基本上是按经济部门划分的,如食品、饮料和烟酒在第四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产品在第六,纺织原料及制品在第十一类,机电设备在第十六类。运输设备在第十七类,武器、弹药在第十九类等。HS“章”分类基

出口退税率文库安装说明

安装说明: 第一步:将退税率文库拷贝到磁盘的根目录下。注意不要放在桌面上; 第二步:最新税率库升级文件是压缩文件,成功保存后需要进行解压缩,解压缩完毕会得到三个文件分别是CMCODE.DBF、STDCM.DBF、STDCM.FPT。 第三步:打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第四步:在“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里点击“代码读入”按钮,读入CMCODE.DBF文件,然后点击“自用商品”按钮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录”,最后点击“设为自用代码”。 系统提示确实要更新版本?选择“是” 系统提示:是否要清空代码库?选择“是” 系统提示:确认读入?选择“是” 第五步:在“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标准海关商品码”里点击“代码读入”按钮,读入STDCM.DBF文件。 系统提示确实要更新版本?选择“是” 系统提示:是否要清空代码库?选择“是” 系统提示:确认读入?选择“是” 第六步:在“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

改”里看一下“商品代码版本”是不是最新版本号,如果是最新版本号说明升级成功。 注意事项: 1.CMCODE.DBF文件是海关商品码的升级文件,STDCM.DBF 文件是标准海关商品码的升级文件,STDCM.FPT、CMCODE.CDX、STDCM.CDX文件是辅助文件不用读入; 2.最新税率库升级文件不能保存到带有空格的目录下,例如“桌面”、“我的文档”等,建议下载保存到D盘、E盘的根目录下; 3.如果在“海关商品码”里读入CMCODE.DBF文件后又读入STDCM.DBF,会出现商品代码不能正常录入的问题,这是因为后读入的标准海关商品码将海关商品码覆盖造成的,所以这两个升级文件要在“海关商品码”和“标准海关商品码”里分别读入。

HS编码

HS采用六位数编码,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2类,98章。章以下再分为目和子目。商品编码第一、二位数码代表“章”,第三、四位数码代表“目”(Heading),第五、六位数码代表“子目”(Subheading)。前6位数是HS国际标准编码,HS有1241个四位数的税目,5113个六位数子目。有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已分出第七、八、九位数码。从199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该制度是一部科学的、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采用六位编码,适用于税则、统计、生产、运输、贸易管制、检验检疫等多方面,目前全球贸易量98%以上使用这一目录,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标准语言。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十位编码,前八位等效采用HS编码,后两位是我国子目,它是在HS分类原则和方法基础上,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延伸的两位编码。 商品综合分类表目录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一章活动物 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植物产品 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谷物 第十一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第十七章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一章杂项食品 第二十二章饮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矿产品 第二十五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第二十六章矿砂、矿渣及矿灰 第二十七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学品 第三十章药品 第三十一章肥料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第三十二章 及其他胶粘剂;墨水、油墨 第三十三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第三十四章 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第三十五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快速查找商品编码的技巧和诀窍

快速查找商品编码的技巧和诀窍 由来: 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现名世界海关组织)主持制定的一部供海关、统计、进出口管理及与国际贸易有关各方共同使用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 主要作用: HS编码“协调”涵盖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两大分类编码体系,是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商品的计费、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遍优惠制税号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可使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从199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该制度是一部科学的、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采用六位编码,适用于税则、统计、生产、运输、贸易管制、检验检疫等多方面,目前全球贸易量90%以上使用这一目录,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标准语言。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十位编码,前八位等效采用HS编码,后两位是我国子目,它是在HS分类原则和方法基础上,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延伸的两位编码。 内容: HS采用六位数编码,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2类,98章。章以下再分为目和子目。商品编码第一、二位数码代表“章”,第三、四位数码代表“目”(Heading),第五、六位数码代表“子目”(Subheading)。前6位数是HS 国际标准编码,HS有1241个四位数的税目,5113个六位数子目。有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已分出第七、八、九位数码。 在HS中,“类”基本上是按经济部门划分的,如食品、饮料和烟酒在第四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产品在第六,纺织原料及制品在第十一类,机电设备在第十六类。运输设备在第十七类,武器、弹药在第十九类等。HS“章”分类基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按商品原材料的属性分类,相同原料的产品一般归入同一章。章内按产品的加工程度从原料到成品顺序排列。如52章棉花,按原棉——已梳棉——棉纱——棉布顺序排列。二是按商品的用途或性能分类。制造业的许多产品很难按其原料分类,尤其是可用多种材料制作的产品或由混合材料制成的产品(如第64章鞋、第65章帽、第95章玩具等)及机电仪产品等,HS按其功能或用途分为不同的章,而不考虑其使用何种原料,章内再按原料或加工程序排列出目或子目。HS的各章均列有一个起“兜底”作用,名为“其他”的子目,使任何进出口商品都能在这个分类体系中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 对应税率: 以中国的海关编码为例:8439100000 制造纤维素纸浆的机器进口关税最惠国税率8.4%、普通税率30.0%,增值税率17.0%,监管条件O 监管条件O 自动进口许可证 另外,对应税率中,中国与东盟10国有更优惠的税率,与台湾签订有两岸框架合作协议,即ECFA,具体对应的税率可另行查询。

国家税务资料总局出口产品退税率的文件汇总(8个do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11号成文日期:2008-07-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 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1. 二、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2 三、执行时间 1.以上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对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凡企业在2008年8月1日之前已经签定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2008年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出口合同,凡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报关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退税率执行。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上述出口合同是指:合同签订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明确,经出口企业和外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或盖章,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有效的书面出口合同,对不符合规定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出口合同一经备案一律不得修改。 特此通知。 附件:1.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2.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出口退税的税率

出口退税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税的中心环节,它体现着国家在一定时期的财政和对外贸易政策,体现着货物在一定时期税收的实际征收水平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退税率的高低,影响和刺激对外贸易,影响和刺激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也关系到国家、出口企业的经济利益,甚至关系到进口商的经济利益。 出口货物退税率目前应成为我国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 退税率的存在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特色,其存在的根本前提是退税不彻底。 我国目前对出口货物采取区别对待政策,即对绝大多数货物给予退税,对个别货物实行免税,对那些政府禁止出口或者限制出口的货物不仅不予退税和免税,而且还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即使退税货物,在退税程度上,也实行差别政策,即对出口货物不一定给予完全退税,征多少不一定退多少,不同货物退税程度不尽相同。 这就是我国出口货物既有征税税率也有退税税率以及存在多档退税率的原因。 我国对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反映了国家对出口退税在调节经济、调节产业结构等方面作用的深刻认识和熟练运用。 一、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 目前的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主要为17%、16%、14%、13%、11%、9%、5%。 除特殊规定外,正常按照法定征税税率征收的商品,应按法定退税率退税。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符合退税条件的出口货物可按照3%计算退税。 二、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税率 目前的出口货物的消费税退税主要分为税率形式(从价定律)及单位税额(从量定额)两种方式,实行消费税复合征税方法的出口货物采用税率、单位税额方式同时计算退税。 三、历年出口商品代码及退税税率查询 也可随时随地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进入税率速查栏目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使用说明 为便于读者查阅,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说明如下: 一、《税则》的第1列为“序号”,从小到大顺次排列,便于统计税号数目;第二列为“商品编码”,以世界海关组织(WCO)编写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为蓝本,按八位代码列示,与财政部新近公布的《税则》中的税则号列和《统计目录》中的商品编号完全一致。 二、《商品综合分类表》的第3列为“货品名称”,括号内的文字是对该货品名称的补充描述。 三、《商品综合分类表》的第4列为“普通税率”,栏内数字表示为该货品关税税率的百分比;第5列为“最惠国税率”,第6栏为“协定税率”,第7列为“特惠税率”。这种设置不同于以往的税则,是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为适应WTO规则而进行的改革。具体的适用原则如下: 普通税率 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下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我国签定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 协定税率 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目前实行协定税率的是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和孟加拉3个曼谷协定成员的739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即实行曼谷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

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目前实行特惠税率的对原产于孟加拉的18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即实行曼谷协定特惠税率)。 四、关税的一般计算方法如下: 进口关税税额=到岸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税额=(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 五、《税则》的第8列为“增值税”,栏内数字相应地表示为该项商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但仅列示数字部分。 增值税税额=(到岸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六、《税则》的第9列为“消费税”①,该栏目项下分为从价消费税与从量消费税,栏内数字相应地分别表示为消费税税率的百分比或消费税单位税额。 从价消费税税额=(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从量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适用从量消费税商品的重量与体积换算关系为: 啤酒1吨=988升黄酒1吨=962升 汽油1吨=1388升柴油1吨=1176升 七、《税则》的第10列为“计量单位”。 八、《税则》的第11列为“监管条件”,该栏目表示该项商品在一般贸易进出口时需要向海关提交的监管证件。具体代码所代表的证件名称请查阅前面的“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

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次重大调整一览

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次重大调整一览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2010年06月23日 中国财政部周二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包括部分钢材和有色金属加工材等。 以下是根据过往报导及中国官方媒体的数据整理的,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历次重大调整背景资料: --2010年7月15日 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包括部分钢材和有色金属加工材,玉米淀粉及部分塑料及制品等。其他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还有部分橡胶、玻璃及制品,银粉、酒精、农药、医药、化工产品等。 --2009年6月1日 提高部分机电和钢铁制品,以及玉米淀粉和酒精的出口退税率。将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剪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并将电视用发送设备、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2009年4月1日 将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此次调整共涉及3,802个税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的有合金镍条、型材,镍丝,镍管;铝合金制空心异型材;不钢热轧条;外径25mm 的其他精炼铜管;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金属家具等制品等。 --2009年2月1日 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至15%,此次调整涉及3,325个税号。 --2008年11月1日 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2008年8月1日 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2007年7月1日 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5年 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

四月一日起六大行业出口退税率提高 业内纷纷叫好

四月一日起六大行业出口退税率提高业内纷纷叫好

4月1日起六大行业出口退税率提高业内纷纷叫好 中国税网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涉及3802个税号的产品。 按照通知内容,具体调整为:将CRT彩电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将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将车辆后视镜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锁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此次调整共涉及3802个税号。

通知也明确,上述规定的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对于上述六大行业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各行业叫好声一片,各大媒体及专家学者们也分析了其中的深层次原因。 纺织业:调整在预料之中 从今年4月1日起,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自2008年7月以来,国家已经先后3次调高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继续上调达到16%。预计可为出口纺织服装企业增利百亿左右。 媒体分析认为,此次出口退税的再次上调早已在市场的预期之中,但速度和额度却不同于原先想像,2月份出口数据的急剧恶化是本次上调的直接诱因。

今年1-2月,我国纺织品服装累计出口219.03亿美元,同比大降14.54%,2月当月纺织服装同比下降35.19%,2月份纺织品服装出口额比1月份下降了56.2%。 在3月份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就有数位代表、委员齐建言,再次提高纺织业出口退税率。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有关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从15%提高到17%的议案在当时受到很大关注。 专家分析,政府此次上调出口退税率还有另外一方面考虑,虽然部分产品还有上调空间,但在目前市场需求不旺的情况下,这种操作表明了政府逐步有序调控的态度,如果一下子力度太猛会造成国际市场供应能力增加太快,由此导致市场价格快速下滑,反而会加剧企业负担。

(整理)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海关税则编码解释查询.

【名称】2012年最新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 【日期】2012-1 【册数】全套两册 【原价】450 【折扣价】420 财政部、海关总署根据国际上广泛采用英文版《协调制度注释》编译出版了《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它对《海关进出口税则》4位至6位数编码的品目及子目的商品名称及范围作了最权威性的解释,并确定其是进出口商品征税或统计归类的法律依据。世界海关组织每四年对HS编码进行一次调整,2012年是继2007年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本书是包涵了最新调整的4位至6位数编码的品目及子目的商品名称及解释。 本书分上下册,定价:450元 海关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海关hs税则4位税目号税率税号编码查询海关税则报关手册出口退税率查询商品编码最新税率 《2012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上下册)》 书号:ISBN 978-7-80181-354-1 作者: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编译 价格:450.00 RMB 出版日期:2012-1 出版社:中国商务出版社 本书是海关总署根据2012年《协调制度注释》编译而成的。是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税则归类或统计目录归类的法律依据。 前言 归类总规则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一章活动物 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 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植物产品

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十章谷物 第十—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第十三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十四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第十七章糖及糖食 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一章杂项食品 第二十二章饮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二十四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矿产品 第二十五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第二十六章矿砂、矿渣及矿灰 第二十七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学品 第三十章药品 第三十一章肥料 第三十二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胶粘剂:墨水、油墨 第三十三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第三十四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第三十五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第三十六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第三十七章照相及电影用品 第三十八章杂项化学产品 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 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一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出口退税率简介

出口退税率简介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商务人才门户更新时间:2007-10-12 】【打印】【关闭】 一、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率 我国现行的对不同出口货物主要有17%、13%、11%、8%、6%、5%六档退税率。具体如下: 1、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1)原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 (2)原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3)原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4)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一); 2、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二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3、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三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4、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1)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9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2)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四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3)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五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4)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其他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继续执行免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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