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管理办法(试行)-发文版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科协办发计字[2006]39号【失效依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17)【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06.11.13【实施日期】2006.11.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科协办发计字〔2006〕39号)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包括专项业务、大型修缮和购置、大型会议和活动等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编制项目预算时要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项目经费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的经费需求。
(二)归口管理,全年申报。
中国科协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申报,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全年接受项目申报。
(三)公开申请,专家评审。
中国科协组织实施的项目面向全国学会、地方科协、直属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项目支出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规范管理,追踪问效。
通过规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等环节的管理,开展对项目经费支出的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国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银发[1996]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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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6年7月30日银发[1996]259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哈尔滨、沈阳、长春、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分行:为了规范财务预算工作,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实际情况,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中国人民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预算工作,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勤俭办行、增收节支,严格管理,做好分析、加强监控。
第三条财务预算实行全额预算、收支挂钩、明确职权、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
全额预算是指财务收支的所有项目都要编制预算,由上级行核定下达,全面考核。
收支挂钩是指费用核批要与实现收入和盈亏挂钩,超收或增盈减亏给予奖励,减收或减盈增亏予以处罚。
明确职权是指明确划分各级行财务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总行对省级分行监督、管理,省级分行对二级分行及县支行的财务预算进行监督、管理。
分级负责是指各级行对本身财务收支的真实必、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下级行对上级行负责。
上级行要对下级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检查。
第四条财务预算管理内容包括预算的编制、核批、执行、考核和财务决算、财务检查、财务分析以及资金与财产多缺的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财预[2002]358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5月13日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废止【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2002.07.10【实施日期】2002.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2002年7月10日财预[2002]358号)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中央本级项目库的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央部门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逐步实施的原则,本办法在确定试点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一:中央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附件二:中央部门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本级项目库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2]35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部门和财政部设立的项目库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项目库分为中央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部项目库。
第四条项目库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 统一规划的原则。
财政部统一制定中央本级项目库管埋的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统一设计计算机应用软件。
(二) 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部门和财政部按照规定对各自设立的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
(三) 合理排序的原则。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
(四) 滚动管理的原则。
项目库中的延续项目和当年预算未安排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项目库的设立第五条中央部门和财政部必须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库。
第六条中央部门项目库由中央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财务主管机构进行管理。
成本管理办法

成本管理办法编号:HBHJ/CW01-2014批准时间:2014年8月1日生效时间:2014年8月1日承制部门:财务部批准人:胡新灵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成本信息归集与管理,降低成本耗费,提高经济效益,贯彻实施“分层管理、有效控制”的管理原则,进一步细化理顺两个业务板块的成本核算工作,有效地控制成本开支,准确核算各产品成本,落实管理责任,更好地指导生产经营,并根据公司有关的定额成本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第三条职能职责(一)财务部1、财务部—核算中心:为公司成本费用归口核算一级单位,负责制定成本管理办法、成本核算标准,并负责产品成本的核算工作,包括业务基础数据审核确认,成本信息资料的归集入档,编制月度生产成本、归集各项目、产品明细成本.2、财务部-仓库:仓库依据材料定额对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的物料领用实行管控,负责物料领用、增补、代用、退回数据的录入,保证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产品的物料实际领用及时准确录入系统。
(二)生产技术部1、生产技术部-工艺:工艺负责编制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的工时定额及材料定额并提交财务部。
2、生产技术部—生产部:调度中心为公司生产成本费用统计归口职能部门;(1)依据材料定额负责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的物料领用、产品生产汇总、辅料信息等统计生产台账并提交财务部;(2)负责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实际生产工时的归集统计并通过经营计划部、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并提交财务部;3、生产技术部—生产班组:生产班组为成本核算主体单位,是公司成本核算二级单位,负责各个项目产品及车辆实际消耗工时统计。
(三)综合管理部:负责对生产技术部上报的月度工资统计表核定并编制公司月度工资表(按照费用类别明细编制);负责编制公司月度水、电等能源分配表核定上报财务部;(四)其他生产各职能部门(包括质量安全、维修):负责其部门辅助剂共用物料领用、费用等成本基础信息的统计生产台账并提交财务部。
成本管理办法

成本管理办法成本管理办法一、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通过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挖掘降低成本潜力,提高经济效益.二、成本管理应实行归口管理责任制1、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备品备件定额,运行材料消耗定额,检修材料消耗定额。
努力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挖掘设备潜力,提出年度、季度的运行、检修、设备大中小修费用计划。
2、安保部门:负责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提出年度、季度消防、警卫、民兵训练等费用计划。
3、人劳部门:负责制定劳动定额,控制工资总额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及标准。
根据属地原则,制定社会保障措施,控制社会保障支出,提出年度、季度工资及劳保费用计划。
4、物供部门:负责制定工器具消耗定额,做好节约代用、修旧利废工作.5、办公室:负责低值易耗品、电话电信的管理工作。
提出年度、季度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及电信电话费用计划。
6、总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和福利设施等管理工作,提出所管辖资产的年度、季度修理费用计划.7、财务部门:是成本管理的综合部门,汇总编制成本计划;掌握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控制成本;参与制定有关成本的各项定额;如实核算成本,并进行综合分析.三、成本的开支范围及标准1、工资:生产管理人员及由本单位组织安排工作并支付工资的临时工等的工资及津贴、补贴;按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工资;按规定发给的超产奖、安全奖。
2、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范围和提取比例提取的费用.3、折旧费:按应计提固定资产原值,采用平均年限法及规定的提存率提取的费用.计提折旧的依据为月初应计提固定资产原值,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4、税金:按规定支付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5、保险费:参加投保的财产物资的保险费用。
6、失业保险: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的保险率缴交. 7、养老保险: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的保险率缴交。
8、住房公积金: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的费率缴交。
(精编)煤炭工业企业会计成本管理办法

(精编)煤炭工业企业会计成本管理办法煤炭工业企业会计成本管理办法发文单位:能源部发文字号:能源经[1991]29号发文日期:1991/03/12目录第一章总则281第二章成本开支范围283第三章成本核算288第四章成本管理责任制290第五章成本的预测、决策和计划293第六章成本控制297第七章成本的检查与监督299第八章成本的分析与考核301第九章基础工作305第十章井区、段队的经济核算3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工业企业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耗费,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财政部颁发的《国营工业、交通运输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煤炭工业企业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范围适用于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和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所属的煤炭工业企业以及财政关系在地方的统配煤矿;地方煤矿经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可比照执行。
第三条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提高科学现代化管理水平,强化四位一体经营机制,正确执行成本开支范围,准确及时地计算产品成本;健全成本管理责任制,加强成本的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综合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信息;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和方法,广泛深入挖掘潜力、节约开支、堵漏截流,努力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煤炭工业企业的成本管理体制和核算体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局、矿(厂)、井区、段队四级管理和核算体制。
一、各矿务局、独立洗煤厂,以及独立机械厂、化工厂等为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产品全部成本和全部费用的管理和核算。
二、矿务局所属矿(厂)是矿务局内部核算单位,是企业成本管理和核算的中心环节。
三、矿(厂)所属井区(车间)是企业的基层生产组织,实行内部直接成本核算。
四、段队和班组是基层的生产单位,实行分项小指标群众核算。
第五条成本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成本最低化原则。
通过成本管理的各种手段.分析并寻求降低成本的各种因素,制定可能实行的最低目标成本,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使实际执行结果达到最低成本的要求。
成本管理办法

成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项目开发全过程的成本管理,规范成本管理工作,实现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包括从项目可研论证阶段成本估算至项目成本后评估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中的成本管理事项。
第二章成本管理职责分工第三条成本管理部门:公司总部成本管控中心负责项目开发拿地阶段目标成本工作及规划设计方案阶段目标成本工作。
下属公司成本管理部门指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及项目公司成本招采部(成本),负责施工图阶段目标成本、动态成本控制、工程结算及成本后评估阶段工作。
第四条招采管理部门:指公司总部招采管理中心、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及项目公司成本招采部(招采),根据业务活动授权及招采权限授权的不同分别负责其权限内招标采购工作。
(具体授权参照《权责管理手册》执行)第五条设计管理部门:指公司总部设计管理中心、城市公司设计管理部及项目公司工程设计部(设计),根据业务活动授权及设计工作权限授权的不同分别负责其权限内设计管理工作。
(具体授权参照《权责管理手册》及《设计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营销管理部门:指公司总部营销管理中心、下属公司营销客服部。
第七条本办法定义的“相关部门”,指公司总部各中心及下属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
第三章成本管理总体思路第八条以统一成本科目为前提,以全过程成本管理为主线,以成本动态监控为重点,以成本经验数据库建设为支撑,以构建专业有效的成本管理体系为目标,提高公司房地产开发成本管控能力。
第四章成本管理职责分工第九条公司总部成本管控中心负责健全完善包括成本管理制度、合约规划、目标成本、成本动态监控、限额设计、责任成本、合同管理等公司成本管理体系,推进公司成本管理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设计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各阶段设计成果,满足各阶段成本测算及成本优化需要,设计过程中保持与成本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公司确认的成本控制意见,负责设计费用的管理,进行设计目标控制值的审核和过程监控;贯彻落实各工程限额设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文字号】银发〔1999〕281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9.08.16【实施日期】1999.08.1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1999〕28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总行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境内注册外资银行类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分行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转发):为使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银发〔1999〕17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加快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的建设工作。
在办法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人民银行统计司联系。
附件: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附件: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全面反映借款人资信情况,加强金融监管,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信贷登记咨询是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管理手段,通过对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和借款人信息登记,全面反映借款人资信情况,为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资信咨询服务,并对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信贷行为进行监控的金融监管服务制度。
本办法所称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以城市为单位,以贷款卡为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媒介,使用现代化通信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联结各级金融机构,全国联网的信贷信息管理系统。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反映借款人使用授信情况的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向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贷款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给注册地借款人的磁条卡,是借款人凭以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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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宜昌航道工程局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工作,规范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行为,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根据《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承接的所有自营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四条基本原则:1、全面控制原则;2、目标管理原则;3、动态管理原则;4、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成本预算、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及考核。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局长全面领导局成本管理工作,分管副局长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主管领导,局经济科技处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主管部门;项目经理是项目部成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成本核算员负责项目部成本管理具体工作。
第六条局成立工程项目成本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规章制度的审批、工程项目目标责任成本及其他重要经济指标的审定。
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成本管理日常具体工作,各成本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对与本处室业务相关的成本内容负有指导、监督的责任。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须成立成本管理领导小组。
成本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计量人员、财务人员、人事、设备、安全及材料等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并指定专人负责成本汇总、成本报表的编制和成本分析工作。
第八条成本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由经济科技处、工程经营处、工程管理处、财务会计处、审计处、人力资源处、设备处、安全保卫处和局长办公室组成,其职责如下:1、经济科技处成本管理职责①全面牵头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相关工作;②指导项目部开展成本预算和成本计划,编制项目目标责任成本测算,与项目部就目标责任成本进行洽谈;③指导、监督项目部开展成本过程控制、成本统计及成本分析工作;④指导、督促项目部开展技术创新和新材料、新工艺的科技攻关和运用,积累和发挥技术优势,达到节约和降低成本的目的;⑤下达项目经理部与局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牵头工程项目绩效及成本管理考核兑现工作;⑥定期或不定期以参加项目成本分析会的形式监督、检查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参加成本分析会的次数应确保每半年覆盖到所有自营项目。
2、工程经营处成本管理职责①参与工程项目目标责任成本的审议;②参与工程项目绩效及成本管理考核工作,掌握工程是否达到投标时预期的盈利目标。
3、工程管理处成本管理职责①参与项目目标责任成本审议工作;②督促、指导项目部开展成本过程控制,指导项目部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期,达到节约施工成本的目的;③监督、指导项目部合同管理及合同的变更、违约和索赔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分包及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控制成本费用;④督促、指导项目部及时开展工程结算;⑤参与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及成本管理考核工作。
4、财务会计处成本管理职责①参与项目目标责任成本审议工作;②负责监督、指导项目部正确开展成本核算和成本归集工作,真实反映项目收支情况;③监督、指导项目部执行局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必要时参与项目中间审计;④协助、指导项目部开展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⑤参与项目绩效考核及成本管理考核工作。
5、审计处成本管理职责①参与项目目标责任成本审议工作;②监督、指导项目部开展成本过程控制,必要时开展中间效益审计或效能监查,对项目中间效益做出评价或提出成本管理建议和措施;③必要时开展项目完工效益审计;④参与项目绩效考核及成本管理考核工作。
6、人力资源处成本管理职责①参与项目目标责任成本审议工作;②监督、指导项目部严格执行局收入分配相关规定,控制人员费用;③指导项目进行人工费用台帐登记和人工费用报表的编制;④参与项目绩效考核及成本管理考核工作。
7、设备处成本管理职责①参与项目目标责任成本审议工作;②监督、指导项目部执行局设备管理办法,协助、指导项目部合理配置设备,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提高机械使用效率,降低机械使用成本;③指导项目进行机械费用台帐登记、分类归集和报表的编制工作。
④参与项目绩效考核及成本管理考核工作。
8、安全保卫处成本管理职责①参与项目目标责任成本审议工作;②监督、指导项目部执行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合理、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③参与项目绩效考核及成本管理考核工作。
9、局长办公室成本管理职责①参与项目目标责任成本审议工作;②监督、指导项目部执行局车辆管理、办公设备(固定资产)采购、招待费管理等规章制度;③参与项目绩效考核及成本管理考核工作。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成本管理职责1、工程开工前,编制、上报工程项目成本预算。
2、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的目标责任成本为依据,组织项目成本策划,编制和实施项目目标成本,有效将目标成本责任进行分解,编制合理的项目总目标成本及分段/分项目标成本,并合理分配到各成本岗位,通过优化生产要素组织、优化技术施工方案、科学组织现场施工降本增效,确保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成本目标按预期实现。
3、定期召开工程项目季度、节点成本分析会,落实“认真盘点、内部分析、做好整改”的要求,积极接受局对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持续改进项目成本管理方法;4、组织和实施工程项目签证、索赔、结算、收款工作,按时、真实、准确编制成本考核资料,配合局进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过程成本考核与最终项目成本考核。
第三章工程项目成本预算和责任成本制定第十条项目部成立后,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项目成本预算,通过对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和税金等科目的计算,提出项目成本预算指标。
第十一条项目成本预算经项目经理签字,项目部盖章后,于项目部成立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局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局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部提交的项目成本预算,结合工程项目施工条件、工程特点、局现有管理水平等因素,参照类似工程价款及市场价格,测算出工程项目责任成本,提交局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局长审批后,以目标责任书形式将责任成本下达项目部。
第四章工程项目成本计划与成本控制第十三条项目部根据局下达的责任成本,利用各种资源优势,通过成本策划等一系列挖潜手段,计算出完成项目全部合同义务应支出的各项成本费用的内控计划目标,将内控计划目标分解到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落实到项目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及相关作业队,确保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项目成本控制基础工作1、项目部必须按规定设置项目成本台账,并按照《成本归集办法》条目及时登记台帐(台帐格式附后)。
各台账由专人负责登记,每月底汇总交成本核算人员。
2、每月的25日,项目部对本月和累计工程进度、成本实际发生额进行一次盘点和汇总,按照实际工程进度和实际成本发生额准确填报成本报表。
成本报表须在每月底以前上报经济科技处,以便局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实际成本动态。
3、项目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成本分析会,对照项目施工成本计划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写出季度成本分析。
季度成本分析应包括如下内容:①本季度及累计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对比及差距;②成本控制措施落实情况;③成本责任目标完成情况;④对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偏离较大的,应查找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书面成本分析与月度成本报表一起报经济科技处。
第十五条项目成本控制措施1、组织措施落实项目成本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各级施工成本管理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权利和责任,编制项目成本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等。
2、技术措施加大施工组织力度,根据施工过程中实际情况的变化实时优化施工方案,或通过探索、采用新工艺等措施,达到缩短工期,降低成本的目的。
施工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定点、定岗、定责,使质量管理工作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中。
做到工程一次成型、一次合格,杜绝返工现象的发生,避免造成因不必要的人、财、物等大量的投入而加大工程成本。
3、经济措施①人工费控制。
按照局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科学配备劳动力,改善劳动组织;减少非生产用工,严格劳务分包结算制度;做好基础统计工作,完整记录人工费用台帐。
②材料费控制。
按照局物资管理办法,严格工程用材料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等物资采购保管制度,准确掌握材料的实际采购量、消耗量和库存量,并加强材料采购计划准确性,确保计划量与实际使用量相近,避免超量采购而造成的浪费和资金占用。
准确计算材料用量,根据材料规格和具体工程尺寸结构科学下料,减少材料损耗,降低材料成本;完善材料基础管理工作,及时完整记录材料消耗台帐,做到帐物相符,材料进、出、存心中有数。
③施工船机使用费控制。
按照局设备管理办法,做好施工用设备的管理工作。
做好设备维护保养,提高施工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做好设备管理基础工作,按时填写设备施工日志和燃润料消耗记录,完整登记机械设备使用费台帐。
④租赁费控制。
根据施工方案、工程进展需要合理配置施工设备(材料),防止功能过剩;合理选择租赁费计价方式;加强现场管理,提高租赁设备(材料)的使用效率。
⑤分包工程费控制。
选择有实力的协作单位;提前制定分包项目规划,完善分包合同条款,明确双方责任;严格按规定进行分包工程结算,准确反映报告期分包成本。
⑥严格按照局成本费用归集办法,正确归集和控制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严格工具用具的使用和保管制度,降低工器具费用;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减少材料二次转运,降低能源消耗,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4、合同措施项目部要认真研究合同和施工图纸;变更设计要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对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作好记录,收集证据,建立完整的施工档案,及时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并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证工程量及价款。
第十六条成本监控1、经济科技处负责组织不定期对项目部进行成本管理检查。
原则上每季度抽查一个在建工程,核查项目效益实际情况,成本管理基础工作情况、成本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及成本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等,并形成检查报告向成本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2、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成本失控,导致实际成本大大偏离计划成本或目标责任成本的情况,经济科技处应实时组织成本检查或中间审计,分析问题的根源,并形成检查报告提交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向项目部发出整改通知或解决办法和措施。
第五章工程项目成本核算与分析第十七条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内容项目部必须按《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开展项目施工成本核算,正确计算、归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项目成本划分的内容和计算口径与《成本归集办法》一致。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部应及时将项目所有成本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不论是否实际支付)完整、准确地进行汇总统计,并按目标责任成本划分标准分类归集。
工程交工结算后,按照工程结算收入,准确填报工程实际总收入、总支出,编制项目“项目成本核算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