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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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是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事关系:是指由商法所调整的商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3、营业自由是指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享有组织营业的自由和从事营业活动的自由。
4、商主体:俗称为商人,是指依法取得商事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经营行为并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商事权利和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5、商事能力包括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
6、商事权利能力:是指据以充当商事主体,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义务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资格,又称商事主体资格。
7、商事行为能力:是指商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商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商事法律行为取得商事权利或承担商事义务的法律资8、商业名称:又称商号,是商主体用以在营业商表示自己与其他商主体相区别的名称。
9、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用来记载其营业活动和资本运动状况的书面簿册。
10、商行为:又称商事行为,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行为。
11、个人独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2、合伙:是由合伙人共同约定出资,为了共同的目的,实行共同经营的联合体。
13、合伙企业: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的集合,经过商事登记程序设立的经营性主体,具有团体的属性。
14、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15、合伙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设立合伙企业,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协议16、入伙:指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或地位的法律关系。
17、退伙: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其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18、法定退伙:指非依合伙人本人的意思,而依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的退伙。
19、除名退伙:是指某一合伙人因其行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要求而被强制退出合伙企业的退伙。
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大全

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大全一、法律体系与法律思维1. 法律的含义、特征和作用2. 法律的分类和法律规则的结构3. 法律体系和法律思维4. 法律职业的道德与法律规范二、商法基本概念1. 商业法律的含义与职能2. 商业法律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 商事主体的认定4.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识5. 商事法律行为三、商事主体1. 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2.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3. 商事主体的成立与终止4. 商事主体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四、商业合同1. 商务合同的含义与特征2. 商务合同的分类与效力3. 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4. 商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5. 商务合同的保证与担保6. 商务合同违约责任五、商法的特殊规定1. 买卖合同法的规定2.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3. 保险合同与信托合同4. 融资租赁法律规定5. 典当法律规定6. 金融衍生品合同六、商事法律行为1. 商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2. 商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与效力3. 商事法律行为的撤销与变更七、商法的纠纷解决方式1. 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分类2. 仲裁的基本概念与职能3. 诉讼的基本程序与规定八、商业贸易1. 商务活动的许可和审批2. 商业活动的登记3. 商务活动的税务规定4. 商业活动的价格监管5. 商业活动的广告规定九、商法的国际化与全球化1. 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2. 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3. 国际商法的规则体系4. 国际商法的纠纷解决十、商法的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1. 商法的现代化理论基础2. 商法的现代化的内涵与意义3. 商法的现代化路径选择4. 商法的可持续发展路径需要注意的是,在总结商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时,可以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加深理解和记忆。
同时,在总结时也可加入一些商法案例分析,以便在考试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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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一种票据。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法所附予的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
、幕交易: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幕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与交易的行为。
、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以及规定公司部职能部门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这些规主要是调整公司作为一个法人主体资格和主体能力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是指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
、破产无效行为: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也就是表示愿意承担票据义务的行为。
、操纵市场行为: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优势地位或滥用行政职权,从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人寿保险:是指以保险人在一定时期或终身的死亡或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以法人经营为主,通常称为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对可保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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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二复习资料第一章商法概述考核知识点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中商主体及其商行为的法律规范总称..商法以商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特征:①较强的兼容性国内法、国际法、私法性、公法性②技术性伦理性的规范、技术性规范③营利性④安全性商法的基本原则—①提高交易效率原则时效短期化、交易定型化②强化商事组织原则商事组织设立准则主义、有限责任、风险分散、财产维护、避免商事组织解体③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平等交易、诚实信用交易④安全交易原则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主义商法调整的对象;是指营利性主体从事营业性行为所发生的商事关系的总和.. 商法体系;是指商法的内在构成与结构..商法体系的具体构成是:商法概述、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商主体:又称商主体或商人;是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商主体的构成要素:商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从事特定的持续性的营利活动;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特定性的商行为;应当进行登记;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国家机关特别授权程序..特征—①商主体是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行为能力的人②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的人③商主体必须是专门实施商行为的人④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登记而取得商主体的分类、商法对不同商主体的不同要求:1、商自然人、商合伙、商法人商自然人:也称商个人;是指依商法的规定从事商行为;独立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商自然人主要包括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商合伙:又称商业合伙和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实现营利性营业目的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业联合体;商法人:又称“营利性法人”或“企业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并以其经营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商事组织..2、法定商人、注册商人法定商人;又称绝对商人;是指以法律规定的特定商行为为营业内容并经特殊程序设立的商主体;注册商人;是指只需经过一般的商业登记程序设立;并在核准的营业范围进行经营的商主体..3、小商人、大商人小商人;是指从事法律规定的某些小规模营业性活动的商人;大商人;是指从事法律规定的营业性活动;并且规模、资金等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商主体..商行为:是指具有商行为能力的商主体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法律行为..商行为的法律特征—①商行为是商主体以营利为目的所进行的法律行为②商行为属于营业性行为③商行为是具有商行为能力的主体从事的营业性的活动商行为的分类:1、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绝对商行为;指依行为的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无条件属于商行为的法律行为;相对商行为;指依行为的主观性和行为自身的性质而认定的商行为2、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单方商行为;指行为人一方是商主体另一方不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双方商行为;指行为的双方都是商主体所实施的营利性经营行为3.基本商行为和辅助商行为基本商行为;指直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商行为;如买卖行为;辅助商行为;也称附属商行为;指行为本身并不直接达到商主体所要达到的经营目的;但却可以起到辅助以营利为目的的商行为的作用商行为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以符合经济的原则同第三人建立商事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商行为..特征—①商行为代理只能来源于作为商人身份的被代理人的委托②商行为的代理人是依法成立的代理商;其代理权限相对较宽③商行为代理是有偿代理④商行为代理不以“显名”为必要原则.. 商号:又称商业名称或字号;是指商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其他商主体相互区别的称号商号的法律特征—1、商号是商主体使用的名称2、商号是商主体用以代表自己的名称;是商主体相互区别的外在标志3、商号是商主体从事营业行为时使用的名称商号与商标的区别:1、商标与商号的作用不同2、商标与商号的性质不同3、商标与商号取得的条件与程序不同商号权:是指商主体依法对商号享有排他性的专用权特征—1、商号权具有区域性2、商号权具有公开性3、商号权可随商主体或商主体一部分的转让而转让商号的限制:1、商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2、不得滥用相关文字3、禁止以不正当为目的使用商号商号的选用:1、商号或企业名称必须包含法定的内容;依法定的顺序2、商号的文字3、一个商号主体选用一个商号4、商号必须反映商主体的性质;与商主体的经营范围一致5、分支机构的商号选择应当符合法定的要求商业登记:是指商业发起人或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所规定的内柔和程序;向营业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被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法律行为特征—1、商业登记是创设、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2、商业登记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3、商业登记是强化国家对商主体的监督和控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4、商业登记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但产生私法上的效力商业登记的法律意义:1、商业登记是国家对商主体的商行为进行法律调整的前提2、商业登记是维护商主体合法地位、维护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3、商业登记是商法保障社会交易安全和商业秩序的基础商业登记的种类:1、设立登记2、变更登记3、注销登记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抓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征—1、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2、企业的全部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3、投资人对企业具体绝对控制权和支配权4、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企业是一个特殊的经营实体;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只要原因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的财产与企业的财产具有同一性;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不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企业组织;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存在依赖于投资人的人格;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1、设立容易2、经营效率高3、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以及增加就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1、企业的兴衰过于依赖投资者个人2、投资人投资风险较大3、经营规模受限制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相同性:企业的全部出资由一人负担、企业的资产由一人主持;并由出资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区别:1、法律地位不同2、据以设立和运行的法律不同3、出资者的责任不同4、是否可以破产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同性:投资者都是自然人;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区别:1、出资的主体不同2、据以设立和运行的法律不同3、设立的条件不同4、设立的程序不同5、是否有经营期限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点:财产的性质为个人所有;进行经营活动都需要进行登记;并在登记核准的范围内进行;都享有商法上的权利;都由个人决策经营;都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等区别:1、申请设立时的名义不同2、设立的条件不同3、承担无限责任的具体方式不同4、是否遵守会计制度不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合法的企业名称3、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1、申请2、审查、签发营业执照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责任有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方式1、自行管理;即由投资人自任厂长、经理、管理企业事务2、是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管理企业事务投资人的主要权利:1、对企业资产及运营收益享有完全的所有权2、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享有完全的决策权、指挥权、管理权3、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其全部营业及财产4、有权为扩大其经营规模而收购、合并其他企业及设立分支机构5、有权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6、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其提供财力的行为. 投资人的主要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在法律及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营业活动2、遵守诚实信用原则3、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依法设置会计账薄;进行会计核算5、依法纳税6、依法招用职工7、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程序:个人独资企业出现解散的事由决定解散企业的;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理企业财产;收回企业债务;清偿企业债务..如果企业债权人因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其债权;或者其债权未能得到全部清偿;在企业解散后仍可请求企业投资人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法律效力: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不能免除投资人的责任;但是为敦促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请求的;该责任取消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是指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了结尚未完结的企业事务;使企业终止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方式有两种:1、由投资人自行清算2、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第三章合伙企业法考核知识点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同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性组织..特征:1、企业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投资2、企业以合伙协议为设立基础3、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分类:1、普通合伙企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的异同:共同点—1、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 3、设立条件低;程序较简单区别—1、出资人数不同2、出资人身份不同3、企业财产性质不同4、经营方式及决策权行使的复杂程度不同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2、书面合伙协议3、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1、准备申请文件2、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3、企业登记机关审查登记;签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指全体合伙人依照出资额或合伙协议的约定确定的各合伙人对企业财产享有的比例..财产份额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权利:1、决定权2、监督检查权3、对外代表权4、利益分配权5、优先购买权6、分割财产权义务:1、出资义务2、忠实义务3、分担企业风险的义务合伙人财产份额依法转让和出质的条件—转让条件:普通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财产份额;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要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外;依法应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质条件: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依法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是指为了实现合伙企业的目的而进行的各项活动;它包括决策和具体执行两个方面合伙企业事务的决策方式:1、由全体合伙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2、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具体方式:1、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由合伙人分别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为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非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 入伙方式:1、非合伙人依法接受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从而成为新合伙人2、在没有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情况下;非合伙人依法加入合伙企业;从而成为新的合伙人3、合伙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时;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愿意成为该企业合伙人的;依法加入企业;从而成为新的合伙人入伙程序:入伙协议签订后;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注意的是;未登记并不影响入伙协议本身的效力入伙的条件: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依法订立书面协议入伙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责任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退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法退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消除合伙人资格的行为退货条件:1、声明退伙2、法定退伙3、除名退伙退伙的法律效力:1、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2、普通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因法定原因或约定原因发生而使合伙协议终止、分割合伙企业财产;全体合伙人的合伙关系归于消灭的程序或制度清算:是指清理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了结尚未完结的事务的行为合伙企业清算人产生的法定方式: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由全体合伙人指定3、人民法院指定第四章公司法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特征—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一般是法人4、公司务承担无限责任区别:1、出资的主体不同2、据以设立和运行的法律不同3、设立的条件不同4、设立的程序不同5、是否有经营期限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点:财产的性质为个人所有;进行经营活动都需要进行登记;并在登记核准的范围内进行;都享有商法上的权利;都由个人决策经营;都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等区别:1、申请设立时的名义不同2、设立的条件不同3、承担无限责任的具体方式不同4、是否遵守会计制度不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合法的企业名称3、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1、申请2、审查、签发营业执照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责任有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方式1、自行管理;即由投资人自任厂长、经理、管理企业事务2、是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管理企业事务投资人的主要权利:1、对企业资产及运营收益享有完全的所有权2、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享有完全的决策权、指挥权、管理权3、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其全部营业及财产4、有权为扩大其经营规模而收购、合并其他企业及设立分支机构5、有权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6、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其提供财力的行为. 投资人的主要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在法律及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营业活动2、遵守诚实信用原则3、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依法设置会计账薄;进行会计核算5、依法纳税6、依法招用职工7、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程序:个人独资企业出现解散的事由决定解散企业的;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理企业财产;收回企业债务;清偿企业债务..如果企业债权人因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其债权;或者其债权未能得到全部清偿;在企业解散后仍可请求企业投资人清偿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法律效力: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不能免除投资人的责任;但是为敦促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请求的;该责任取消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是指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了结尚未完结的企业事务;使企业终止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方式有两种:1、由投资人自行清算2、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第三章合伙企业法考核知识点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同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性组织..特征:1、企业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投资2、企业以合伙协议为设立基础3、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分类:1、普通合伙企业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的异同:共同点—1、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 3、设立条件低;程序较简单区别—1、出资人数不同2、出资人身份不同3、企业财产性质不同4、经营方式及决策权行使的复杂程度不同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2、书面合伙协议3、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1、准备申请文件2、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3、企业登记机关审查登记;签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指全体合伙人依照出资额或合伙协议的约定确定的各合伙人对企业财产享有的比例..财产份额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权利:1、决定权2、监督检查权3、对外代表权4、利益分配权5、优先购买权6、分割财产权义务:1、出资义务2、忠实义务3、分担企业风险的义务合伙人财产份额依法转让和出质的条件—转让条件:普通合伙人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财产份额;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要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外;依法应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质条件: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依法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是指为了实现合伙企业的目的而进行的各项活动;它包括决策和具体执行两个方面合伙企业事务的决策方式:1、由全体合伙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2、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具体方式:1、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由合伙人分别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为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非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 入伙方式:1、非合伙人依法接受合伙人转让的财产份额;从而成为新合伙人2、在没有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情况下;非合伙人依法加入合伙企业;从而成为新的合伙人3、合伙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时;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愿意成为该企业合伙人的;依法加入企业;从而成为新的合伙人。
商法复习资料

商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合伙企业法)1、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公司法)1、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资本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发起人只为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3、募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定向募集设立两种形式。
4、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5、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破产法)1、破产厉害关系人的取回权:破产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主张破产财产或管理人返还或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权利。
2、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
3、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临界期内,实施有害于债权人团体利益的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使因该行为转让的财产或利益回归破产财团。
4、破产别除权:破产别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权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
5、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
商法复习题

商法复习题商法是调整商事活动中的法律关系,涉及公司、合同、证券、保险等多个领域。
以下是商法复习题的主要内容:1. 商法概述:- 商法的定义和特点-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商法的基本原则2. 公司法:- 公司的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的设立程序- 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公司的资本制度: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3. 合同法:- 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合同的成立:要约、承诺- 合同的效力:有效、无效、可撤销- 合同的履行:履行方式、履行抗辩- 违约责任:违约的类型、违约责任的承担4. 证券法:- 证券的定义和分类- 证券发行: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 证券交易:交易规则、交易监管-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5. 保险法:- 保险的基本原理:保险合同、保险利益、保险金额 -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保险责任的承担:保险事故、保险金的支付- 保险市场的监管:保险公司的设立、运营和解散6. 破产法:- 破产的定义和破产程序- 破产债权和破产财产- 破产清算:清算程序、清算分配- 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7. 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特点-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律责任8. 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信用证、托收等- 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运输和保险-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9. 案例分析:- 分析具体的商法案例,理解商法条文在实际中的应用10. 商法的国际比较:- 不同国家和地区商法的特点和差异- 国际商事法律的协调和统一趋势复习商法时,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加深对商法条文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的商法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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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商事外观主义: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标准,从而确定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破产别除权: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务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
4.破产撤销权:指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临界期内,实施有害于债权人团体利益的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使因该行为转让的财产或利益回归破产财团。
5.破产和解: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
6.共益债务: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7.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简答论述1.商法的性质(1)规范的重点是营利性行为(2)规范的可借鉴性(3)技术性(4)和经济生活的适应性(5)组织法规和行为法规相结合2.商事登记的意义(1)确认商事主体的商事活动资格,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经营活动(2)公示在于确认登记事项的效力,向社会公开经营性主体的信用能力和责任。
(3)有利于国家的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3.商号权的内容(1)商号专有权即具有排斥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商号的效力。
不过,这一排他性具有地域性,《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第30条,在经济特区登记机关所登记的商号在整个经济特区具有排他效力,而不只是限于特定登记机关的辖区之内。
(2)商号专用权即商号所有人具有不许他人妨碍其使用商号的权利。
商号一经登记,所有人不仅可以专有,而且可以专用。
这就意味着,只有商号所有人才可以在营业活动中使用该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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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的起源(商事惯例渊源)近代意义的商法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各国的商人习惯法。
2、商法的基本性质和特征(一)性质1.商法是私法,也具有公法的色彩。
2.商法是商品经济的法(二)特征1.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2.商法规范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3.商法规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4.商法是兼具国际性的国内法5.商法具有发展性与易变性3、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一)企业维持原则(二)促进交易便捷原则——效率原则(三)维持交易安全原则第二章商法基本制度1、了解商主体特征、我国商主体的分类(那些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特征:(一)法定性。
(二)经商业登记而取得资格。
(三)依法具有商事能力。
(四)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为其常业我国商主体分类:商个人、商合伙、商法人、商中间人、商辅助人等类型。
2、理解商行为的特征◆(一)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二)是营业性行为。
◆(三)是商主体所为的行为。
◆(四)是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
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原则、商事登记机关、对象;商事登记的类别原则:一、强制登记原则。
二、全面审查原则。
三、登记公开原则。
我国采取行政登记主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独立行使登记管理权。
商事登记对象:公司法人;其他的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或经营组织。
商事登记的类别: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4、我国商业名称构成规则和选用限制商业名称的构成:地名,字号,行业范围或生产、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我国商业名称选用的原则:1. 商业名称单一性规则。
2. 商业名称显著性规则。
3. 商业名称正当性规则。
4. 商业名称的公序良俗规则。
5. 对商业名称的特别限制。
5、商业名称登记的效力及名称权(转让)效力:排他效力,救济效力。
名称权性质:兼具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
特征:地域性,公开性,可转让性,时间上的无限性。
权能: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商业名称变更权,商业名称转让权。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2、业主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3、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个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4、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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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什么是国际商务谈判?它的主要特点是哪些?国际商务谈判又称涉外经贸谈判、涉外商务谈判、国际贸易谈判,指的是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务活动当事人为满足某一需要,彼此通过信息交流、磋商协议达到交易目的的行为过程。
主要特点:1、政策性强2、影响因素复杂多样3、遵循国际商法4、谈判难度大国际商务谈判的原则是什么?1、合作原则2、平等互利原则3、依法办事原则4、双赢原则5、求同存异原则6、立场服务利益原则7、坚持使用客观标准原则商品贸易谈判包括哪些内容?价格条款主要涉及哪些内容?商品贸易谈判主要包括六项内容:价格;质量、原材料、生产工艺;规格型号;支付方式;商品包装、装运与交付;保险、进口关税和许可证。
价格条款由单价和总值构成。
其中,单价包括计量单位、计价货币、单位金额和价格术语。
技术贸易谈判的概念,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如何分类,谈判的主要方式分别是什么?概念:是指技术拥有方按商业交易的条件和方式,通过贸易谈判对技术需求方进行有偿技术和有关权益的转让,从而达到交易目的的行为过程。
主要内容:技术类别、名称、规格(即技术的标的);技术转让期限;交换形式(常见为使用权的转让);计价、支付方式;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分类:许可贸易谈判、技术服务谈判、技术所有权的转让谈判主要方式:许可贸易谈判。
合格的主谈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1、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一定的威信,能领导下属齐心合作,群策群力,有合作精神。
2、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决策、应变、沟通能力。
3、具备较高专业知识水平,了解有关政策和方针、法律条文,熟悉业务,还必须能够把握谈判方向和进程,设计规避风险的方法。
简述商务谈判人员应具备的适用于谈判的基本能力1、谈判能力2、运筹、计划能力3、观察能力4、决断能力5、语言表达能力6、跨文化交流能力7、应变能力商务谈判人员的选配应遵循哪些原则?1、精干高效的原则2、学历、经验并重的原则3、新老搭配的梯队原则4、性格协调的原则5、组成谈判队伍时要贯彻节约原则影响国际商务谈判的背景因素有哪些?1、政治经济状况2、宗教信仰3、法律制度4、商业习惯5、社会习俗6、财政金融情况7、基础设施与后勤供应系统8、气候因素等谈判信息在商务谈判中的作用是什么?1、信息是一种财富2、信息是商务活动的先导3、信息是谈判双方相互沟通的纽带4、信息是商务谈判策划的依据5、信息是商务谈判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谈判的具体目标可分为哪几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上限目标,也称理想目标,即在谈判过程中力求实现的最高目标。
第二层次是中限目标,即在谈判中争取得到的次佳结果,也称可接受目标,体现利益的一般期望水平。
第三层次是下限目标,也称最低目标,是在谈判中必保的目标,即谈判结果低于这个界限时,自己的基本利益就无法得到满足。
简述谈判中迫使谈判对手让步的策略?一、迫使对方让步的温和式策略:戴高帽、磨时间策略;“意大利香肠”策略;私下接触策略二、迫使对方让步的强硬式策略:情绪爆发策略;激将策略竞争策略。
国际商务谈判语言分哪几类?礼节性交流语言;专业性交流语言;法律语言;外交语言;文学语言;军事语言。
国际商务谈判用语应遵循哪些原则?1、准确性2、简洁性3、针对性4、灵活性5、适应性国际商务谈判中影响倾听的因素有哪些?1、大部分人认为只有说话才是表白自己、说服对方的唯一有效方式。
2、先入为主的印象妨碍我们耐心倾听对方的讲话。
3、因一些其他事情而分心。
4、常常主观的认定谈话没有实际内容或没兴趣,不注意倾听。
5、定式思维方式阻碍人们很好地倾听。
商务谈判合同的特点及主要条款是什么?特点:1,是中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
2,涉及两个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与双方所属国家的利益密切相关,往往受到国家之间政治关系的影响。
3,由于主体国籍不同,这就涉及适用法律的问题。
4,反映的是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因此受双边条约和国际的条约的支配。
同时,还必须力求符合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
主要条款:1、标的2、数量和质量3、价格或酬金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5、包装和验收方法6、违约责任握手的顺序有哪些?1、男女之间:先伸手的应是女性,男性则立即伸手回握,绝不能男性先伸手;男士如果伸手出来,女士一般不要拒绝。
2、宾主之间:主人有先伸手的义务,接待来宾不论男女,女主人都应主动先伸出手;如果是女客人,男主人也可先伸手,表示欢迎。
3、告别时:客人先伸手表示再见。
4、同性的:年长的先伸手,年轻的立即回握,身份高的先伸手,身份低的立即回握。
论述试述先报价的优缺点,在涉及谁先报价问题上我们应如何去做?先报价的优点1,能先声夺人,显得更有力量,更有信心2,为以后讨价还价树立一个界碑3,可以占据主动,先施加影响,并对谈判过程的所有磋商行为持续发挥作用。
缺点1,往往起到限制自身期望值的作用2,对方听了卖主的报价后可能对自己的想法进行调整,可以修改自己的报价即回家或还价。
我们的做法1,当谈判很激烈时,不妨先报价,以争取主动性2,是正常的客户和正常的气氛谈判时,则可以见机行事。
3,若谈判是对老对手,双方的合作关系不错,关系融洽,在这种情况下,谁先报价对对方来说都无所谓。
打破僵局具有哪些技巧?一、对付胁迫性对立僵局:1、对付威胁的有效办法,是无视威胁,对其不予理睬2、告诉对方你不能在威胁下进行谈判,只有对方能够证明接受这样的条件能带来好处时才可能做出让步,看有无其他的选择。
3、佯装不晓得这回事,或将它看成是开玩笑。
4、对方表示毫无损害,同时还可以让对方知道施加威胁对它的自身也具有风险。
5、以威胁反击,同时警告对方,如果谈不妥,局面会更加难堪。
二、缓解意见性对立僵局:1、借助有关事实和理由委婉地否定对方意见。
2、求同存异3、推延回答4、幕后交易三、缓解情绪性对立僵局:1、休会策略2、运用真挚的感情打动对方3、改变谈判环境4、利用中间人调解5、调整谈判人员或改期再谈6、态度冷静,不为意见而争吵日常交往的礼节有哪些?一、国际交往规则1,维护形象,特别是要注意维护自己在正式场合留给初次见面的外国友人的第一印象。
2,不卑不亢,言行要得体,堂堂正正。
在外国人面前,既不能表现的畏惧自卑,也不能狂妄自大。
3,求同存异,“求同”就是要遵守礼仪的国际惯例,“存异”是不要否定他国的礼仪习俗。
4,信守约定,包括,掌握约定的时间;了解约定的人数;遵守已有约定。
5,热情有度,要把握好待人热情友好的具体分寸,否则事与愿违,过犹不及。
6,女士优先,在一切社交场合,每一名成年男子都有义务主动自觉地以自己实际行动,去尊重、照顾、保护、关心、体谅女性。
二、见面礼节1,称呼礼仪,称呼是问候的“先行官”,是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对双方身份的提现。
2,介绍礼仪,介绍是一切社交活动的开始,是指从中沟通,是双方建立关系的意思。
包括自我介绍和他人介绍。
3,握手礼仪,握手是中国人最常用的一种见面礼,也是国际上通用的礼节。
握手貌似简单,但这个小小的动作却关系这个人及公司的形象,影响谈判的成功。
4,名片的使用,随着社交活动的频繁,名片作为个人用作交际或送给友人作纪念的一种介绍性媒介物越来越普遍。
三、世界主要国家日常交往的禁忌1,欧美国家日常交往的禁忌在欧美国家,打嗝、吐唾沫要想周围的人道歉;蹲着或敞开腿坐都不雅观;不要当着别人的面剔牙;不要当着别人的面拖鞋;不要并排走路,以免碰到别人。
2,亚洲、大洋洲各国日常交往的禁忌在日本,给人拍照时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在许多舞厅、剧场禁止使用闪光灯;在新加坡,随地吐痰、嘴里叼着香烟走路等要被罚款;在印度,不允许用左手抓饭或递东西,左手被认为是不干净的。
3,其他禁忌包括数字的禁忌、颜色的忌讳、花卉的忌讳、动物图案的忌讳等等。
简述商务洽谈礼仪的要点1、称呼,称呼是问候的“先行官”,是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对双方身份的提现。
2、名片交换,应遵循“先低后高,先客后主”的原则。
3、言谈与举止,谈吐应从容得体,举止应堂堂正正。
4、给他人说话的机会,要注意倾听。
5、注意谈话内容,避免涉及对方国家的政治、宗教等。
6、不询问。
7、男士一般不要参与女士圈的讨论。
8、保持谈判时的距离,人们之间交谈,无论采用哪种姿势,总要占据着一定空间,相互有一定的距离。
主场谈判有哪些优势?1,易于建立心理优势特别是进行国际商务谈判时,无论是在谈判日程的安排、各种资源的准备、新问题的提示,还是谈判班子的调查都比较方便,谈判过程中底气十足,心中有数。
2,在通信、联络、信息等方面占据优势谈判人员可以随时与企业和上级领导联络,可以方面的获取各种资料。
3,易掌握主动性由于空间环境的主动性,会使谈判者在处理各种谈判事物时比较主动,便于主动掌握谈判进程。
4,以礼待客东道主一般总是以礼节来表现自己,要做到对象不同,做到深浅有度。
5,内外线谈判客座谈判人有了解主座谈判人的内部情况的条件。
所以,主场谈判人员在主场谈判中不仅要打好外线,注意客方的反应,还要注意内线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