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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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交所交易流程

产交所交易流程

产交所交易流程的步骤和流程1. 简介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是指通过设立专门的交易平台,为各类产权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

产交所的交易流程主要包括信息发布、交易准备、交易撮合、交易结果公告等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产交所交易流程的各个步骤和流程。

2.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是产交所交易流程的第一步,主要目的是将待交易的产权信息向公众发布,并吸引潜在的买家和卖家参与交易。

产交所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手机应用、线下宣传等渠道发布产权信息,包括产权类型、产权面积、所在地区、产权所有人等相关信息。

3. 交易准备交易准备是产交所交易流程的第二步,主要包括交易申请、资格审核、交易保证金缴纳等环节。

3.1 交易申请交易申请是卖方在产交所提交的申请,包括卖方的基本信息、产权信息、交易底价等。

卖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

产交所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3.2 资格审核产交所对卖方的资格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卖方的法律资格、产权真实性等方面的审核。

审核合格后,产交所会向卖方发放交易准备通知书。

3.3 交易保证金缴纳卖方在交易准备阶段需要缴纳交易保证金,以证明其对交易的诚意,并作为交易风险的保障。

交易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汇票、电汇等。

4. 交易撮合交易撮合是产交所交易流程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报价、竞价、议价等环节。

4.1 报价买方在产交所平台上对感兴趣的产权进行报价。

报价可以是一次性报价,也可以是分次报价。

4.2 竞价如果有多个买方对同一产权感兴趣并报价,产交所会组织竞价环节。

竞价可以是公开竞价,也可以是密封竞价。

竞价的方式可以是一口价、增价竞价等。

4.3 议价在竞价环节结束后,产交所会根据买方的报价情况与卖方进行协商,以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

协商的结果可以是买方报价的最高价,也可以是双方达成的一致价。

4.4 成交确认交易撮合环节结束后,产交所会对交易结果进行确认,并向买方和卖方发放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是交易双方权益的法律凭证。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流程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流程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流程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流程为确保国有产权交易流转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规则》、《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试行规则》,制定本业务流程第一章审核登记第一条交易申请提交直接向省产交中心提出申请出让或购买产权的,填写《产权出让申请书》或《产权购买申请书》;委托省产交中心或省产交中心会员单位代理向省产交中心提出申请出让或购买产权的,须与省产交中心或省产交中心会员签订《产权出让代理委托书》或《产权购买代理委托书》第二条材料审核出让方应提交以下材料:出让方基本情况摘要说明并附:1、出让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及电脑查询单、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转让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说明;3、产权权属证明出资人或其本级*批准转让的文件;经批准的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出让标的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表;出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或其它专有权利的权属证书;对购买方条件的基本要求(购买方所处行业及其类型、资质、财务状况、商业信誉、经营情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职工安置、付款方式等);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省产交中心接受出让委托后,对转让方或会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购买方应提交如下材料:购买方基本情况摘要说明并附:1、购买方的资格证明;2、近期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购买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支付能力证明;3、如购买专卖、专营等产权,需提交取得相应的资格和条件的证明文件;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收到产权收购申请后,省产交中心对收购方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三条受理登记出让申请经省产交中心审核通过后,出让方与省产交中心签订《产权出让委托合同》;通过会员代理的,应将《产权出让代理委托书》报省产交中心备案省产交中心向出让方出具《出让委托受理回执》,并统一办理产权出让上市登记手续购买申请经省产交中心审核通过后,购买方与省产交中心签订《产权收购委托合同》;通过会员代理的,《产权购买代理委托书》要报省产交中心备案省产交中心向购买方出具《购买申请受理回执》,并统一办理产权收购登记手续第二章信息披露第四条省产交中心采取挂牌公告等方式发布信息挂牌公告的内容由省产交中心会同出让方商定公开发布前报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在5个工作日内未明确表示异议的,省产交中心可同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中心网站和交易场所进行相同内容的信息发布挂牌公告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第五条公告的产权转让信息包括如下内容: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其它需披露的事项第六条撤销或停止挂牌产权转让信息一经挂牌公告,在挂牌期限内未经省产交中心同意,不得提出撤销或停止挂牌因特殊原因确须撤销或停止挂牌的,应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省国资委批准后停止挂牌省产交中心于获得批准当天撤销其挂牌,出让方同时在原发布媒体上刊登撤销挂牌公告,公告日为起算日第七条延长或终止挂牌挂牌期满,对挂牌标的无人提出受让的,省产交中心可根据申请人请求延长挂牌期限或终止挂牌第八条挂牌公告信息查询挂牌公告期间,购买方可以通过交易场所、中心网站或报刊查询项目有关信息在确定产权交易方式前,出让方仅可以通过省产交中心了解意向购买方的数量,在确定交易方式后,才可以查询购买方基本情况摘要省产交中心为交易双方保守商业秘密第三章交易组织第九条信息发布后,省产交中心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市场发动,并配合、协助、组织交易各方进行商务洽谈,采用合适的竞价方式,组织撮合交易第十条选择、确定交易方式省产交中心主要采取竞投、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竞价交易方式具体交易方式由省产交中心发出《产权交易规则确认通知书》,经出让方签章予以确认,然后组织实施省产交中心确定交易方式的原则是:只有一家购买方提出购买申请,或按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组织交易;有两家及两家以上购买方提出购买申请,应采取竞投或拍卖方式组织交易;对不适于组织竞投或拍卖的,经出让方申请,省产交中心批准,采取招投标方式组织交易第十一条挂牌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省产交中心根据有关规则和购买申请的实际情况,将挂牌公告结果书面通知出让方,并将公告结果和拟采取的具体交易方式抄报省国资委国资委在5个工作日内未明确表示异议的,省产交中心将按确定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第十二条交易双方可对交易项目涉及的人员安置、债务承续等问题设置交易条件,该交易条件应作为确定成交价格的前置性条件出让方应参考资产评估值确定出让底价,向省产交中心提交《出让底价通知书》第十三条特殊交易处理在挂牌公告期限内或组织交易的过程中,当公开征集的购买方所申报的购买价格均低于省国资委批准的底价时,省产交中心应暂停交易,并向省国资委报告,待省国资委批准同意后,继续组织交易第四章成交签约第十四条确定交易条件及成交价格省产交中心在交易条件及成交价格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发出《成交合同要件确认书》,并由交易双方签字确认第十五条交易公示《成交合同要件确认书》签定后,经审核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即在省产交中心公告栏、中心网站上进行成交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交易编码、交易主体、交易标的、交易条件、交易价格和交易合同签定时间等,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省产交中心在公示时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挂牌公告结果通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并将《产权成交合同要件确认书》退还交易双方第十六条成交签约经公示没有问题的,省产交中心提供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指导交易双方签约,收取交易佣金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应包括如下事项:出让、受让双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出让标的、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出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以及盈亏处理情况;出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产权交易的税费负担;产权交割方式和期限;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违反合同责任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签约日期;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指导并组织签约省产交中心指导出让方和购买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填写具体合同内容,组织双方正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中心审核后正式生效第十八条收取交易佣金凡由省产交中心或中心会员代理的交易项目,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向交易省产交中心或代理方支付交易佣金第五章结算交割第十九条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通过省产交中心的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帐户,统一办理交易价款结算,收取登记挂牌手续费,划转交易价款购买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交易价款汇入省产交中心的交易资金结算专用账户省产交中心负责对购买方划转的购买资金来源进行核实,经确认无误后入账,向出让方发出《交易价款到账通知》出让方、购买方向省产交中心缴纳登记挂牌手续费,出让方的登记挂牌手续费,可从交易价款中扣除有关权证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交易双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省产交中心,省产交中心根据省国资委的指令或受让方的通知将交易价款划转到*财政专户或出让方指定帐户第六章交易鉴证第二十条省产交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应符合下列条件:出让方和购买方签订了规范的《产权交易合同》;购买方已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好购买结算资金的支付或担保手续交易双方应缴纳的登记挂牌手续费等交易费用已经全部缴清;国有产权交易涉及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应提交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涉及外资收购的,应提交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具备*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一条办理审批手续填写《产权交易项目审批表》,经省产交中心相关部室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二条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审批完毕,省产交中心在产权交易凭证上加盖公章和负责人印鉴后分别向交易双方出具。

北京产权交易所 摘牌流程

北京产权交易所 摘牌流程

北京产权交易所摘牌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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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流程

产权交易流程

产权交易流程产权交易是指转让或出售一项财产的拥有权的活动。

在中国,产权交易是一个复杂的流程,包括多个环节和各种手续。

下面将介绍一个一般的产权交易流程。

第一步:准备在进行产权交易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买方和卖方需要签订意向合同,明确双方的交易意愿和基本条件。

然后,双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和资料,如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

第二步:评估在确定交易意向后,买方需要对产权进行评估。

评估包括对产权的实际价值和潜在风险的分析。

买方可以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自行进行评估。

第三步:签订正式合同在完成评估后,买方和卖方需要签订正式合同。

合同中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交付和过户等事项。

合同一般由律师起草,双方确认后签字盖章。

第四步:支付款项在签订合同后,买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买款项。

款项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第五步:交付和过户完成买方支付款项后,卖方需要将产权交付给买方。

交付可以是实质性的交付(如房屋钥匙的交付)或象征性的交付(如交付一份交付通知书)。

交付后,买方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过户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过户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如合同、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

经过审核和审批,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买方即取得产权。

第六步:登记和备案完成过户手续后,买方需要将产权进行登记和备案。

登记是为了将产权信息记录在相关部门的登记簿上,备案是为了将交易信息备案在相关部门的档案中。

第七步:支付相关费用在完成登记和备案后,买方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如交易税费、过户费、登记费等。

费用一般需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总而言之,产权交易流程包括准备、评估、签订合同、支付款项、交付和过户、登记和备案以及支付相关费用。

这个流程需要双方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

通过这个流程,买方能够合法取得产权并成为财产的新拥有者。

产权交易流程范文

产权交易流程范文

产权交易流程范文产权交易是指产权所有人将其拥有的权益转让给他人的过程。

产权交易涉及到众多环节,包括交易准备、信息发布、双方洽谈、签订合同、完成交割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产权交易的流程。

一、交易准备阶段1.确定产权交易的目标和需求:产权交易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个人、政府或其他组织。

在进行产权交易之前,需要明确自己想要进行交易的产权种类、数量、价格以及出售或购买的目的。

2.进行产权评估:产权评估是确定产权价值的重要环节,评估结果对产权交易的定价起着决定性作用。

可以通过请专业机构对产权进行评估,或者进行市场调研来确定产权的价值。

3.准备相关材料:在进行交易之前,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相关材料,包括产权证书、产权关系证明、评估报告、财务报表等。

4.确定交易方式和条件:产权交易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

双方需要确定交易的方式和具体的交易条件,例如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时间等。

二、信息发布阶段1.编制招标或拍卖文件(如果采用这种方式):招标或拍卖需要编制相关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标书、竞买须知等,明确交易信息和交易条件,发布到适当的媒体上,以吸引潜在买家的关注。

2.公示交易信息:在确定好产权交易的方式和条件后,需要向社会公示交易信息,可以在报纸、网站、公告栏等媒介上发布交易信息,以便潜在买家了解。

三、洽谈与签约阶段1.签署保密协议:双方在进行洽谈之前,可以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双方对于交易过程中所得到的信息的保密义务,以保护交易的商业秘密。

3.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后,需要签订正式的产权转让合同。

合同中应当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交易的内容和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交割与支付阶段2.交割过程:交割是指产权所有人正式将产权转移给买方的过程。

交割过程中,双方需要交换相关的权证、文件和资金,并完成交易的记录和登记手续。

3.支付货款:买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货款给卖方。

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买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分期支付货款。

北京市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北京市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北京市国有产权交易流程一、转让方或其经纪机构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1. 《国有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或实物资产转让)或《国有产权(股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2. 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复印件;4.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各部(委)等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5.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股东会决议(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同时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6. 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7. 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8. 《国有产权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的承诺函》;9. 国有产权向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转让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适用于向管理层转让);10. 《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适用于向管理层转让);11. 《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承诺函》(适用于向管理层转让);12.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转让委托);13. 北交所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转让方或其经纪机构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交所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或其经纪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受理通知书》。

三、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

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披露产权交易信息。

信息披露内容以《国有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内容为主;如项目属于向管理层转让,还需披露《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表》。

四、挂牌期间,受让方或其经纪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1. 《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2. 受让方的资格证明(机构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 机构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4.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受让委托);5. 北交所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操作流程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操作流程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操作流程(试行)为规范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运行,特制定此操作流程:(一)拟定方案实施交易前,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村产权交易立项申请》并拟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实施方案》,向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审核小组提出申请,《方案》应包括资产资源基本情况、招租发包对象基本条件、行业要求、交易要求、租金收缴办法、租赁时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立项预审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审核小组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所提交的申请进行立项预审,决定是否进入交易中心。

(三)民主表决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已通过预审的集体资产资源交易项目按照民主议事程序提交成员(股东)大会或成员(股东)代表会议民主表决并公示。

(四)交易申请经表决通过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15日内提出交易申请,并到各乡镇(街道)网点进行立项录入并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审核。

(五)材料审核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审核小组对各村(社区)提交的交易相关资料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交易的事项不予受理,对符合交易事项提交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资料齐备的交易申请,应予以审核通过;对资料不完备,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或通过系统告知所缺材料,对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或不属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业务范围的交易申请,不予审核通过,写明驳回意见。

(六)信息发布对于以通过的交易申请,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及时在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等公共媒体发布信息,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也应同时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布。

信息发布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涉及权属变更的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间,未经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同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撤回或变更交易信息,如确需撤回交易或变更信息的,应有合法合规的理由,并在交易日的三个工作日前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书面或通过系统提出申请。

(七)征集受让意向受让方(企业)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公告要求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以下资料,并接受资格审查:1、意向受让申请表;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受让方征信证明;4、其他要求的相关资料。

流程—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程序与相关费用

流程—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程序与相关费用

(一)交易程序主要依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实物资产交易暂行办法》(津产权综字【2014】7号)(下称“《暂行办法》”)1.受理转让申请《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实物资产交易转让申请的受理工作由“中心”负责承担。

“中心”接到申请材料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符合登记要求的,“中心”予以接收登记;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中心”将通过转让方委托的经纪机构要求其补齐或重新提交材料。

2.发布转让信息《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中心”将转让信息通过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网站、“中心”网站、以及省级以上报刊进行公开披露。

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发布内容的,转让方可按照《产权转让登记表》的约定延长信息发布期限;未在《产权转让登记表》中明确延长信息公告期限的,信息公告期满后该项目自动终结。

第十八条实物资产交易转让信息公告起始日自省级以上报刊首次发布之日起计算。

实物资产交易转让信息公告期限应当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国有实物资产交易挂牌价格高于100万元的,信息公告期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价格高于1000万元的,信息公告期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

3.登记受让意向(受让方第一步)《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意向受让方应在转让信息公告期内通过委托经纪机构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中心”对意向受让方逐一进行登记,在接到受让材料后次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组织交易签约(受让方第二步)《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中心”将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中心”将根据转让方在转让信息公告中选定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以确定最终受让方。

最终受让方履行完毕竞价手续并缴纳竞价服务费用后,进入签约环节。

5.结算交易资金(受让方第三步)《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心”实行交易资金统一进场结算制度,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组织收付实物资产交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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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所流程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产权交易平台概述一、组织机构和部门设置
(1)产权交易平台组织机构:
(2)产权交易平台部门设置:
以北京产权交易所为例:
二、产权交易流程和交易规则
(1)产权交易的概念
产权交易是指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利的有偿转让行为,是财产所有者以产权为商品而进行的一种市场经营活动。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可见,比较典型的产权交易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协议、拍卖和招标。

(2)产权交易前期准备工作
1.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是产权交易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转让的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产权不得转让。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在界定过程中,既要维护国有资
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得侵犯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国有产权交易审批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经界定产权权属清晰的国有产权,转让方应先向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3.资产评估
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转让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束后,应将评估结果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核准或备案。

(3)产权交易进场交易流程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产权交易须坚持进场交易原则,禁止场处交易或私下交易,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对产权转让的全过程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主要包括以下七个环节:
1.产权交易委托
产权出让方按规定向中心申请,并办理有关委托手续,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转让标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2.申请与受理、审核
出让方申请产权交易,应当向中心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产权转让申请书》、出让方的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产权权属的证明文件、准予产权出让的有关文件和证明、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核准文件或评估备案表、出让标的情况的说明、《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受让方申请产权交易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购买产权的申请书、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受让方的资信证明、符合转让方提出受让条件的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及保证条件。

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申请进行登记,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的,方可受理。

3.公告
产权交易中心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委托人(除委托人要求保密的以外)、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标的物展示的时间地点、标的物咨询的时间地点、资产处置的时间地点、竞买人的资格和条件及保证金的金额及交付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他应告知竞买人的事项。

4.交易
在公告期限内,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资格的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的,转让方应当与中心协商,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若两次公告仍仅有一家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中心可组织受让方与出让方进行洽谈,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交易,重大协议转让项目报政府批准。

具体操作如下:
A.拍卖方式
中心主要负责选定拍卖机构,由拍卖机构召开拍卖会进行交易。

主要业务程序是:
①选定拍卖机构。

出让方同意中心以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中心可以指定具有合法拍卖资格和信誉良好的拍卖机构作为拍卖人。

②出让方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中心选定拍卖机构,通知出让方到中心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中心负责接收和核实产权出让的有关材料,并与拍卖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③组织拍卖会交易。

受指定的拍卖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在交易中心召开拍卖会。

转让标的经拍卖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拍卖人将该拍卖资料交中心1份存档。

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拍卖成交确认后,交易双方应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到中心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B.招标方式
中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招标或委托专门的招标机构组织招标,通过在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C.协议转让方式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产权的,中心提供场地,召集出让方和购买方见面洽谈,指导交易双方就交易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产权交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交易方式后在中心公开处置,并请各级监察部门进场对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D.成交签约
国有产权转让底价或标底应以核准或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转让意向后,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转让标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转让价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有关债权债务的处理事项、产权交割事项、有关职工安置的事项、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签约日期、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产权交易合同经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盖章,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及佣金划转到我中心指定账户后,由中心审核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双方凭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买受人的保证金可转作部分价款,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
金则如数退还给竞买人,但是如果竞买人经拍定已经成为买受人后而不愿支付价款时,其预付的保证金则转为违约金。

5.结算交割
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

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6.变更登记
产权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应依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变更的,市和区、县各有关部门依据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并依照相关规定,为交易双方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4)产权交易后续工作
产权交易结束后,交易结果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日,并将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凭证等相关结果向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

三、产权交易平台盈利模式
四、新三板与产权交易所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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