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P-QC0015 检定菌管理规程05
05版无菌及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控制菌检查 检查法 供试品的控制菌应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控制菌检 查,增菌培养基的实际用量同“方法的验证”。 阳性对照试验 供试品进行控制菌检查时,应做阳性对照试验。 阳性对照试验的加菌量为10~100cfu,方法同供试 品的控制菌检查。阳性对照试验应检出相应的控制 菌。 阴性对照试验 取稀释剂10 ml加入100 ml(或200 ml)相应控制 菌检查用的增菌培养基中,培养,应无菌生长。
沙门菌 修订 取供试品10g或10ml加至200ml的营养肉汤培养基 中,用匀浆仪或其他适宜方法混匀,为试验组。取 10ml稀释液加至200ml营养肉汤培养基中,为阴性对 照组。培养18-24h,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 • 取上述培养物1ml,接种四硫磺酸钠亮绿培养基, 培 养 后 , 划 线 分 离 胆 盐 硫 乳 琼 脂 ( 或 SS ) 或 MacC(或EMB)培养基平板,培养18~24小时(必要 时延长至40~48小时)。若平板上无菌落生长,或 生长的菌落不同于表4所列的特征,判供试品未检出 沙门菌。
取乳糖胆盐发酵管3支,分别加入1:10供试液1ml(供 试 品 量 0.1g 或 0.1ml) , 1 : 100 供 试 液 1ml( 供 试 品 0.01g或0.01ml),1:1000供试液1ml(供试品0.001g 或0.001ml)。另取1支乳糖胆盐发酵管,加1ml稀释 剂,作阴性对照。各管置36±1℃培养18-24h,阴性 对照应无菌生长。 乳糖胆盐发酵管若无菌生长,或有菌生长但不产 酸产气(或产酸不产气),报告供试品未检出大肠 菌群;如有产酸产气者,应将产酸产气的发酵管分 别划线接种于曙红亚甲蓝琼脂或麦康凯琼脂平板上, 培养18~24h,。如平板上无菌落生长,或有菌落 生长但不发酵乳糖、非革兰阴性无芽孢杆菌的菌落, 判该管未检出大肠菌群;如平板上生长的菌落与表 3所列的菌落形态特征相符或疑似,为革兰阴性无 芽孢杆菌的菌落,应做确证试验。
05-检定用菌种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检定用菌种管理规程,规范菌种的来源、传代、保藏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实验的灵敏度和重现性。
范围适用于检定用菌种的采购、验收、确认、传代、保藏、销毁等管理。
职责QC检验员、质量管理部经理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1 检定用菌种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CMCC(F)98001]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CMCC(B)26003]乙型副伤寒沙门菌(Salmonella paratyphi B )[CMCC(B)50094] 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CMCC(B)63501]黑曲霉(Aspergillus niger)[CMCC(F)98003]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B)44102]上述菌种由药品检定机构分发。
2 菌种的购置申请及采购、验收及确认2.1根据检验计划,由QC人员填写《请购单》,按公司采购程序进行定购。
2.2 QC专人对所购进的菌种进行验收、确认,内容包括:菌种来源、名称、编号、有无破损及数量等。
2.3填写《菌种使用台账》。
3 菌种的传代3.1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的菌种为第0代,为原始菌种;冷冻干燥的原始菌种开启后转种,为第一代菌种并填写菌种复苏记录,复苏后接种再传代用填写记录;或从省药检所购买第三代斜面进行传代。
3.2传代的菌种管上应贴有牢固的标签,注明菌种名称、编号、代次、有效期等。
3.2.1菌种编号由菌种代号+传代日期+传代序号组成。
3.2.2菌种代号金黄色葡萄球菌:JH铜绿假单胞菌:TL枯草芽孢杆菌:KC大肠埃希菌:DC白色念珠菌:BN黑曲霉:HQ3.2.3传代日期:由年(四位)+月(两位)+日(两位)组成。
3.2.4传代序号:代次+支数+序号,代次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支数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序号用两位阿拉伯即01、02、……。
示例:BN2012091240501表示2012年9月12日传白色念珠菌第4代5支中的第1支/瓶。
检定菌标准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一个检定菌标准管理规程。
2.范围:适用于检验用菌种。
3.责任:生测室检验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4.内容:4.1.检定菌的接收。
41.1设专人保管、此人应受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
4.1.2根据检验品种的需要,由检定菌保管员填写申请购买单。
内容:菌种品名、编号、购买数量、用途等。
报中心化验室主任审核批准。
4.1.3到当地药检所或菌种保存机构购买。
4.1.4填写菌种保存管理记录。
内容:菌种名称、编号、来源、购买日期、形态特征、培养特征、菌种传代次数、传代时间间隔、传代者签名、最佳培养基、培养条件、保存方法、贮存条件、保存库址等。
在保存菌种容器外加贴标签,内容为名称、编号、购买日期。
4.1.5交专职人员保存处理。
4.2.检定菌保存4.2.1常用定期移植保存法:将菌种每隔1-3个月接种在新鲜的琼脂斜面、液体或半固体培养基中,按规定的时间和温度培养后,再于普通冰箱内继续保存。
各类菌种保存温度与时限4.2.2每周检查一次保存菌种的冰箱温度、湿度、菌种管的棉塞是否松动、生霉。
如有异常及时处理,并逐次记录。
4.2.3移植时需核对编号、转代次数、转代日期、所用培养基并记录。
4.2.4每次移植培养后,要与原种的编号、名称核对、检查培养特征无误时方可再继续保存并记录。
4.3.检定菌定期检查保存期菌种的新陈代谢处于最低水平,易发生变易和死亡,因此必须对保藏期菌种定期检查。
4.3.1定期检查菌种外观及干燥状态。
4.3.2定期将菌种培养复活,检查保藏菌种的存活率形态和记录。
4.3.3控制传代次数。
传代次数越多,突变的机率越大,因此要尽量少传代,应根据菌种保存情况规定最多传代次数。
超过此限度或鉴定检查不合格的,原则上应销毁灭活(加热失活),有灭活记录。
4.4.检定菌的发放4.4.1检定菌由专人负责发放,并有发放记录。
4.4.2所有发放的检定菌应是培养后健康、生命力强、无变异的菌种。
附件1:陕西神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检定菌购买申请单附件2:陕西神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检定菌保存记录检定菌检查记录附件4:陕西神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检定菌传代记录检定菌使用记录附件6:陕西神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检定菌灭活记录。
(完整word版)检定菌管理规程

检定菌管理规程1目的:规范药品微生物学检定用菌的管理,确保检定菌正确发放、使用,销毁。
2范围:适用于检验用菌种的管理,包括菌种的申购、保存、传代、使用及销毁。
3职责:检定菌保管、使用人员及各有关部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参考文献:4.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4.2《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5定义:5.1检定菌:是指微生物测定和其它检查用的标准菌种。
5.2标准菌株: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
5.3标准贮备菌株:标准菌株经过复活并在适宜的培养基中生长后,分装于菌种冻存管,采用低温冷冻干燥、液态贮存、超低温冷冻(低于-30℃)等方法保存。
5.4工作菌株:采用标准贮备菌株制备转种或实验用的菌株。
6规程6.1检定菌的申购:检定菌由质量管理部根据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检验需要),列出计划,相关领导审批。
6.2由采购部向中检所菌种保藏中心或省(市)药检所购买冻干菌(标准菌种),或直接向省(市)药检所购买传代用菌种,购买时,需询问与确定菌种的代数,以便传代时控制代数。
6.3标准菌株的接收6.3.1对新购进的标准菌株应仔细核对菌种标签、包装完整性及随菌种附有的说明书。
6.3.2包装破损的应彻底进行消毒、灭菌处理,使其不得污染其它物品。
6.3.3符合要求的,应点清数量,同时将检定菌的所有信息,填写《检定菌接收、使用、销毁记录》。
6.4检定菌的保存6.4.1购买的标准菌株直接存放于2-8℃冰箱保存。
6.4.2工作菌种的保存:工作用菌种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
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固体斜面培养基上,待菌生长充分以后,转移至2~8℃冰箱中保存。
此法仅用于工作用菌种的短期保存,菌种保存人员应定期检查其污染杂菌和变异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经灭活处理后销毁。
6.4.3标准贮备菌株的保存:采用甘油冷冻管保藏法。
6.4.4菌种保存应贴菌种标签。
6.5标准贮备菌株的制备(复苏、保藏)6.5.1菌珠的复苏6.5.1.1将标准菌株冻干管从冰箱中取出,放至室温后使用。
SMP-QC-005-00标准品(液)、试液等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标准品(液〉、对照品、试液等的管理,确保实验的准确性。
2 范围
适用于化验室标准品(液〉、对照品、试液等的管理。
3 责任
QC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 内容
4.1 管理职能
4.1.1 标准品、对照品、由化验室指定专人管理,发放和保管,标准滴定液由化验室专人配制与标定,并有专人复标。
4.1.2 由质控部制订管理标准和制订购买计划交供应部统一购买。
4.1.3 指示液、试液等由各部门配制,使用和保管.
4.2 管理措施
4.2.1 标准品、对照品、检定菌的保管、发放、使用应建立台帐。
领用人签名,标准滴定液的标定要按要求称量,一式三份,先由标定者按要求配制和标定,再由复核者进行复标,各自相对偏差不能超过0.1%,二者相对偏差不能超过0.15%,标定用玻璃容器应A级,并由标定人负责保管,一般三个月标定一次(特殊品种另行规定,对使用较少的现配现用。
4.2.2 滴定液、缓冲液、试液、标准液的配制、核定、复核、使用和有效期见下表:
4.2.3 滴定液里复标定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4.2.4 滴定液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4.2.5标准品、对照品、检定菌保存在冰箱内(2-10℃)
4.2.6 干粉培养基保存在阴凉处(20℃以下)
5 检査与考核
5.1 每月按本制度进行检查
5.2 与部门经济效益挂钩实行奖罚。
SMP-QC-001-00检测仪器、设备管理规程

1 目的建立实验室分析检测用仪器设备的管理规程。
2 范围实验分析检验用仪器、设备。
3 责任检验员、仪器设备管理员。
4 内容4.1 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4.1.1 凡在规定金额(如2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均应建立档案。
4.1.2 仪器设备的档案应设专人专柜管理。
4.1.3 建立完整的档案,对保证仪器设备正常使用、运行及保养和检修都是非常重要的。
仪器设备档案一般分为原始档案和使用档案。
4.1.3.1 原始档案包括名称、型号、进厂编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价格、合同单,随机带来的全部资料〈图纸、使用说明书、操作维修指示、备品备件明细表、出厂检验单〉,开箱验收、安装、调试、验证等所有记录说明及参与人员名单,与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电话、地址、联系人等。
4.1.3.2 使用档案包括入厂后计量校正记录及合格证,安装位置,每年一次的使用记录情况书面汇报,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排队故障措施等记录,仪器设备书面操作规程。
4.1.4 仪器设备的档案原始资料持有者有义务上交归档,不得存放于个人手中。
4.1.5 档案使用需办借阅手续,严格管理。
4.2 仪器设备的存放环境4.2.1 精密仪器、大型设备应存放在单独的房间。
存放室应避免阳光照射,保证仪器的光学系统正常。
还应与化学检验室隔开,以防止腐蚀性气体、水汽腐蚀仪器设备。
4.2.2 精密仪器室内应有恒温恒湿装置,保证室内温度在15-25℃,相对湿度45%~75%为宜。
室内应避光,通风良好,有防尘设施。
4.2.3 在精密仪器室附近要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以保证发生火灾时随时取用扑救。
4.2.4 天平及其它仪器应设在防震、防晒、防潮、防腐蚀的单独房间内。
4.2.5 烘箱、高温炉应放在不易燃烧的水泥台或坚固的金属架上。
4.2.6 较大仪器应固定位置,不得任意搬动,并罩防尘罩,小型仪器可直接放在柜中。
4.3 仪器设备的管理4.3.1 分析用仪器的容量、灵敏度均应与所从事的分析操作适应。
SMP-QC--细菌内毒素标准品与检测试剂标准管理规程

SMP-QC--细菌内毒素标准品与检测试剂标准管理规程————————————————————————————————作者:————————————————————————————————日期:1.0 目的1.1建立细菌内毒素标准品与检验试剂的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2.0 范围2.1适用于公司细菌内毒素标准品与检测试剂的采购、接收、保存、使用、销毁、去热原物品的存放、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及工作标准品效价的标定。
3.0 职责3.1质量控制(QC)部对本操作规程实施负责。
4.0 定义4.1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系自大肠埃希菌提取精制而成,用于标定、复核、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标定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的效价。
4.2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系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为基准物质标定其效价,用于试验中灵敏度的复核、干扰试验及各种阳性对照。
4.3 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应使用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统一发放的标准品。
5.0 规程5.1细菌内毒素标准品与检测试剂的采购5.1.1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按一年的使用量做计划。
5.1.2鲎试剂、缓冲液、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无热原吸头、无热原安瓿等按半年的使用量做计划,从可靠的供应商处购买,如湛江安度斯生物有限公司、湛江博康海洋生物有限公司。
5.2细菌内毒素标准品与检测试剂的接收5.2.1细菌内毒素标准品与检测试剂购回后,由生测组组长协同采购管理人员验收。
5.2.2 验收项目包括:运输条件、内包装、名称、数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家及外观检查等是否复核请购要求或相应规定,如购买的是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则必须有厂家提供的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效价分析证明书,验收不合格的试剂或标准品直接由采购退货处理或按相关标准操作规程销毁处理。
5.2.3试剂登记项目包括:试剂名称、批号、数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家、接收时间等。
5.3细菌内毒素标准品与检测试剂的保存5.3.1登记过的试剂才能进行保存。
检定菌的管理制度

检定菌的管理制度一、概述检定菌是指专门用于实验室检验、检定和控制微生物指标的一种菌株。
检定菌在实验室中的使用需要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在规范化、标准化实验室操作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因此,建立一套健全的检定菌管理制度是不可或缺的。
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检定菌的来源和保存所有检定菌必须具有完整的来源记录,确保其来源于国家卫生部门或国际公认的标准菌株库。
检定菌宜保存于冰冻或干燥条件下,分装后存储于-80℃或低温下,保存证明需每次备忘。
2.检定菌的标识所有检定菌必须具有清晰的标识,包括名称、菌株编号、保存方式、保存日期等信息,以便追溯。
同时,为避免混淆,使用前需校对标识。
3.检定菌的领用和分发检定菌的领用需事先申请,由专人领取。
领用之前应对要求、用途和实验条件进行充分的了解,同时充分阐述使用的风险。
领取后需妥善保管和管理,并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和剩余量。
4.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理如检定菌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详细记录。
同时,需要立即向实验室主管报告,并进行严格的隔离处理。
5.检定菌质量控制对每一批次到实验室的检定菌样品均需进行质量控制,包括菌落形态、尺寸、生长速度、培养基等方面的评估。
只有经过确认的菌株才能作为检定菌使用。
6.检定菌实验中的实验流程和记录对检定菌实验前,应对实验过程进行充分的了解,制定详细的实验操作流程。
同时在实验过程中记录每一步操作,便于随时查阅和追溯。
7.检定菌实验中的操作员安全和风险控制检定菌实验中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危险因素,例如生物毒性、突变等,因此操作员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范,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注重对自身与他人的安全保护。
8.检定菌实验中的废弃物处理在检定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须经过正确处理,包括杀死或处理,或者按照相应的标准程序进行消毒、清理和安全处理。
同时,应注意对废弃物的记录和处置方式。
9.检定菌实验中的实验室环境和设备管理检定菌实验需要在标准条件下进行,如环境温度、湿度、空气质量和设备状态等的监测和管理需要得到严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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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溯源性与稳定性,从而确保实验室安全和实验结果可靠。
二、范围:
适用于检验用菌种购买、接收、保存、传代、销毁等的管理。
三、职责:
1、品质部:实验室微生物主管对检定菌的使用负责,包括日常贮存、传代及登记使用情况等;
2、供应部:负责从省药检所和被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购买标准菌株。
四、内容:
1、定义:
1.1标准菌种:是指由国内或国际菌种保藏机构保藏的,遗传学特性得到确认和保证并可
追溯的菌株。
1.2标准储备菌株:由标准菌株经一次传代得到的培养物。
1.3工作菌株:由标准储备菌株经传代得到的培养物。
1.4“1”代是指将活的培养物接种至微生物生长的新鲜培养基中培养,任何形式的转种均
被认为是传代一次。
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标准菌种为第0代。
2、购买:
2.1 菌种保管员根据检验品种的需要,填写请购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请购单一般
含菌种名称、编号、购买数量、用途等。
2.2供应部向中检所菌种保藏中心或省药检所购买冻干菌种;也可以直接向省药检所购买
传代用菌种,购买时,需询问与确定菌种的代数,以便传代时控制代数。
3、接收:
保管员接收菌种时,应检查其名称和数量,以及每一支的完整性,同时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菌种接收记录上,内容包括:名称、编号、代数、来源、接收日期、接收人等,贴好标签并储存于2~8℃冰箱中。
4、保存:
4.1检定菌由保管员专人、专柜、上锁保存。
保管员应具有微生物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并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4.2 检定菌置试管架上或其它适宜的容器中,于2~8℃冰箱中保存。
容器上应贴有标签,
注明菌种名称、编号、有效期、传代人等。
4.3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固体斜面培养基上,待菌生长充分以后,
转移至2~8℃冰箱中保存。
此法仅用于工作用菌种的短期保存,并应随时检查其污染杂菌和变异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经灭活处理后销毁。
4.4采用液体石蜡保存法:
4.4.1无菌液体石蜡的制备:选用优质化学纯液体石蜡,将液体石蜡分装加塞,用牛皮纸
包好,在121℃灭菌30分钟,置40℃恒温箱中蒸发水分,经无菌检查后备用。
4.4.2液体石蜡管的制备:以无菌操作将菌种划线接种到固体培养基(斜面)中,在适宜条件下培养结束后,在生物安全柜中用无菌吸管吸取上述无菌液体石蜡至培养好的菌种管内,液面高出斜面顶部约1cm,使菌体与空气隔绝,并将试管直立,置低温(2~8℃)冰箱中保存。
当液体石蜡减少露出培养基斜面时,应及时补充灭菌的液体石蜡。
4.5保藏菌种的冰箱不得存放食物和易挥发性药品。
4.6发现污染和变异现象,立即报告、处理。
5、传代:
5.1标准菌种的复苏、传代:标准菌株的复苏、复壮或培养物的制备按照供应商提供的使用说明进行。
5.2按菌种说明书要求复溶菌粉,转种于适宜的增菌培养基内,称第1代,复壮后转接至平板上,并在适当温度下培养适当时间,分离单个纯种菌落,此为第2代。
5.3菌种确认后,挑取纯菌落转接斜面菌种数支,作为工作用菌种,此为第3代。
将该工作用菌种于适当温度下培养适当时间后于2~8℃冰箱低温保存用于日常检验和工作用菌种的传代。
工作菌株不可代替标准菌株。
5.4当工作用菌种代数小于5时,在规定保存期限内,可直接用上一代工作用菌种转接下一代工作用菌种。
取在冰箱 2~8℃保存的工作用菌种用普通琼脂斜面传代,并将新传代的培养物替代原有的菌种,作为工作用菌种。
5.5移种时须核对编号、传代次数、传代日期等。
传代后,按检定菌种的编号原则编号,并在每一支菌种管上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名称、编号、传代日期、操作人、有效期。
5.6传代代数不得超过5代。
5.7按规定时间进行各菌种的传代。
将菌种直接接种于琼脂斜面低温保存的,通常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室温)、枯草芽孢杆菌﹑乙型副伤寒沙门菌每月传代1次;生孢梭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每三月传代1次。
用液体石蜡保存的菌种,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枯草芽孢杆菌﹑乙型副伤寒沙门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通常每年传代1次,铜绿假单胞菌(室温)每三月传代1次。
6、工作用菌种使用次数:
传代后制备的菌种斜面通常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室温)、枯草芽孢杆菌﹑乙型副伤寒沙门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每支菌种斜面制备菌悬液的使用次数为1次。
7、标准菌种的确认:
7.1用无菌接种环取标准菌株复苏后的培养物接种到适宜的培养基平板上,在30~35℃下培养3天(细菌);20~25℃下培养5天(霉菌和酵母菌)。
培养后,首先观察其是否具有典型的菌落形态,然后挑取生长旺盛的单一的纯菌落,划线于平皿培养基,每种菌划4个平皿,以便收集较多的生长旺盛的典型单菌落,进行保存和鉴定。
鉴定时作革兰氏染色、镜检,观察其染色特性及形态特征。
7.2菌种的确认结果,记录在“菌种鉴定记录”上。
8、菌种编号管理:
8.1 用D-Xn-N格式表示,其中D代表传代日期,“X”表示菌种代码,“n”表示代数,“N”
表示菌种支数序数。
如20070506-X3-4则表示2007年05月06日传代的某菌种的第4支第3代菌种。
(注明:X表示菌种代码,详见下表)
中文名称首字母声母小写加日期表示。
9定期检查:
9.1 保存期菌种的新陈代谢处于最低水平,易发生变异和死亡,必须对保藏期菌种定期检查。
9.2每周检查菌种的保存情况,菌种管的棉塞是否松动、生霉;检查菌种外观及干燥状态、菌种有无异常情况(包括变异、染菌等)、保存温度等,并详细记录。
10、发放:
10.1 检定菌由保管员负责发放,并做好记录。
10.2 所有发放的检定菌应是培养后健康、生命力强、无变异的菌种。
11、销毁:
11.1 当保存的菌种中,经证明有已经老化、退化、变异、污染等或该菌株已无使用需要时,应及时灭菌销毁。
销毁采用121℃,30分钟的高压蒸汽灭菌。
将灭菌过的菌种待基质凝固后装入塑胶袋中,用75%酒精喷烧消毒,再置入贮存可燃烧的废物处理桶中。
11.2 菌种销毁应有复核人,并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日期、菌种名称、菌种编号、销毁
原因、销毁方式、销毁人、复核人等。
12、注意事项:
12.1接种菌株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在接种不同菌株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菌种之间
的交叉污染。
12.2废弃菌种管、染菌器具,菌种培养基的双碟等,应经121℃、30分钟蒸汽灭菌后,
方可清洗,严防污染。
12.3接种菌株时,若不慎污染桌面、地面等,应及时用有效消毒方法处理,以防污染环
境及工作人员。
12.4菌种向外单位转移,需凭单位介绍信,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办理有关手续,菌种经
严密包装后,妥善交接,并予记录。
五、参考文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SN/T 2660-2010 食品微生物实验室菌种保藏技术
《中国药典》2015年版
六、相关文件:
N/A
七、相关记录:
EK/REC-QC031菌种接收收录
EK/REC-QC032菌种传代记录
EK/REC-QC033菌种保存检查记录
EK/REC-QC034菌种发放领用记录
EK/REC-QC035菌种计数检查记录
EK/REC-QC036菌悬液制备和使用记录
EK/REC-QC037菌种鉴别记录
EK/REC-QC038菌种、培养基、菌悬液销毁记录八、变更记录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