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公务交通补贴纷纷出炉-税前扣除分六类 个税计征各不同
交通费税前扣除标准

交通费税前扣除标准交通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指个人在纳税前可以扣除的交通费用的相关规定。
交通费用是指个人在工作、生活中因出行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交通费、出租车费、私家车使用费等。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个人可以根据一定标准在纳税前扣除交通费用,以减少个人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首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可以在纳税前扣除的交通费用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公务交通费用,指个人在工作中因公出行所发生的公共交通费用,包括地铁、公交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费用。
个人可以凭相关凭证在一定范围内扣除这部分费用。
2. 出租车费用,指个人在工作、生活中因出行而使用出租车所发生的费用。
个人可以凭相关凭证在一定范围内扣除这部分费用。
3. 私家车使用费用,指个人因工作需要使用私家车出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个人可以根据一定的标准在纳税前扣除这部分费用。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提供相关的交通费用凭证,包括发票、行程单、报销凭证等。
个人需要保留这些凭证作为交通费用的证明,以便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另外,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填写交通费用的相关信息,包括费用发生时间、费用金额、费用用途等。
个人需要如实填写这些信息,确保交通费用的扣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最后,个人在享受交通费用税前扣除的同时,也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不得虚报、隐瞒相关信息。
个人应当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共同推动经济发展。
总之,交通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为了减少个人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
个人在享受交通费用税前扣除的同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确保交通费用的扣除合法合规。
同时,国家也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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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陕西省,公务用车补贴,个人所得税
【颁布单位】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陕财税﹝2015﹞10号
【发文日期】2015-08-04
【实施时间】2015-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地税局,各省管县财政局:
为规范我省个人公务用车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公务用车改革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取得的公车改革补贴收入,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据实全额扣除。
二、对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公车补贴收入,暂按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据实扣除,超过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按标准扣除,超出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暂时比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扣除标准确定,扣除标准上限为:企业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管理者每人每月1690元;企业各部门经理等中层管理者每人每月104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50元。
三、本通知自己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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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津贴不征个税!6种常见补助的税务处理

差旅费津贴不征个税!6种常见补助的税务处理出差补助要征收个税吗?员工外出拓展费怎么填写会计分录?交通补助要计入哪个栏目核算?学历教育能否由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以上问题,本文为大家整理了6种常见补助的税务处理,供大家学习参考!一、出差补助1、出差补贴不需要发票。
直接填列在差旅费报销单里,一起做差旅费处理;2、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补助支出准予税前扣除;3、单位应该制定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按制度规定报销;4、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③托儿补助费;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外出拓展训练费职工拓展训练属于职工文体活动支出,应凭合法单据通过工会经费列支并税前扣除,不得挤占职工教育经费。
政策参考:《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第三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规定,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
工会经费支出包括:〔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2018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8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日期:2018-07-18 11: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区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费用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我区公务人员按公务交通补贴规定取得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收入,即: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的标准,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今后,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扣除。
三、我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相关规定的岗位和人员,按照《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取得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收入,无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以报销方式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参照公务人员的标准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对企业职工公务用车费用扣除标准划分为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两档处理,具体为:(一)高级管理人员每人每月1950元;(二)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
企业在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应明确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范围。
五、本公告第四条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级企业或社会组织中担任高管职务的人员。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一、背景公务交通补贴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由政府机关雇佣的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私人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的一种补贴措施。
该补贴旨在减轻个人的工作交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然而,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公务交通补贴是否需要纳税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公告将阐明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并对纳税人提供相关政策和操作指南。
二、个人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
此处的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三、公务交通补贴的征税原则1.公务交通补贴属于个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
2.公务交通补贴应按照个人所得的增值额进行计算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3.具体的计税方式和税率根据地方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公务交通补贴的计税方法公务交通补贴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两种:实际费用法和差额全额计税法。
1.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是指在纳税时,公务交通补贴按照纳税人实际使用其私人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的交通费用凭证,如加油发票、停车票据等。
计算公式如下: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 = (实际费用 - 起征点) × 适用税率其中,起征点为税法规定的免征额,适用税率根据个人所在地的具体规定而定。
2.差额全额计税法差额全额计税法是指在纳税时,将公务交通补贴的全额金额与纳税人的工资、薪金等劳动报酬进行比较,取较高者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如下: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 = (公务交通补贴 - 工资、薪金等劳动报酬) × 适用税率五、如何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1.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申报平台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2)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1. 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环保意识的提高,公共交通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方式。
为了鼓励公务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坐公交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许多政府和机构都提供了公务交通补贴。
但是,在享受公务交通补贴的同时,个人所得税问题也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重点探讨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包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减税政策和申报流程等方面。
希望能对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公务交通补贴带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提供参考。
2.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在讨论公务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根据纳税人的税前收入来计算税额。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个人所得税 = 税前收入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税率根据税法规定,分为7个层级,从3%到45%不等,税率越高,应纳税额也会相应增加。
速算扣除数是为了简化计算而设定的一个固定数额,不同层级的税率对应不同的速算扣除数。
3. 公务交通补贴的个税处理对于公务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将公务交通补贴纳入税前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二是将公务交通补贴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下面将对两种处理方式进行详细介绍。
3.1 公务交通补贴纳入税前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在这种处理方式下,公务交通补贴将会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收入计算范围。
例如,某人的税前收入为5000元,他享受了1000元的公务交通补贴,则税前收入将调整为6000元,并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种方式下,公务交通补贴的个税处理与其他收入相同,也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计算税额。
因此,在享受公务交通补贴的同时,个人所得税的负担也会相应增加。
3.2 公务交通补贴作为免税收入处理在这种处理方式下,公务交通补贴将被视为免税收入,不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范围。
例如,某人的税前收入为5000元,他享受了1000元的公务交通补贴,那么税前收入仍为5000元,并按照税前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各地区关于通讯费和交通补贴税前扣除的文件

各省市关于通讯费和交通补贴税前扣除标准文件汇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只有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的实际发放情况调查测算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信费用才可以扣除。
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那么各个省市关于交通和通信费补贴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在此给大家整理了一下。
各省市关于通讯费和交通补贴标准文件汇总一、天津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文件津地税所〔2007〕18号《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近接部分区县地税局请示关于单位为个人负担通讯费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研究,明确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1、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2、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3、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辽宁关于通讯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辽宁省已下发了文件规定省直机关按照辽人发[2004]13号规定通讯费补贴可以全额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目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未对企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通讯补贴要并入支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党政机关的通讯补贴标准企业不得比照执行。
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个人取得各种形式(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报销等)的通讯费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交通费补贴要交个税吗

交通费补贴要交个税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应纳税,交通费补贴也不例外。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收入的金额和性质来计算税款的,而交通费补贴一般属于劳务报酬、经营所得或其他所得的一部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征收是根据税法明确的税率和税目进行的。
税率分为7个等级,从3%到45%不等。
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扣除标准也是按年度计算的,根据最新的个税法修正案,该标准分为三个档次:每月起征点为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扣除5000元;综合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扣除2000元;特定才能费用标准为每月扣除3000元。
因此,要确定交通费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政策规定:交通费补贴是否属于纳税范围,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的规定以及公司所执行的政策。
一般来说,交通费补贴在一定金额范围内是免税的,超过一定金额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补贴性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所得性质有关。
如果交通费补贴属于劳务报酬,那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是20%。
如果交通费补贴属于经营所得,那么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是3%~35%。
3.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扣除标准也需要考虑。
如果一个人的收入超过起征点,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如果交通费补贴与其他收入合并计算,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扣除标准进行相应的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和单位对交通费补贴的规定可能不尽相同。
一些企事业单位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政策,用于员工的激励和保障,可能对交通费补贴实行一定的免税或税前扣除的政策。
而一些中小微企业可能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这就需要个人根据相关法规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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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公务交通补贴纷纷出炉:税前扣除分六类个税计征各不同
国税总局尚无配套的、明确的、完整的、统一的公务交通补贴税收政策规定.而部分省市的公务交通补贴个税政策差异较大.
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尚无配套的、明确的、完整的、统一的公务交通补贴税收政策规定.而部分省市先后出台的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差异较大.目前,由于相关税收政策尚不完善,各地具体税收政策不尽一致,部分税收政策实际操作能力弱化,由此可能引发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理解差异和征纳争议,甚至造成误解误读.由于各地税前扣除标准存在差异,需结合当地税收征管具体规定执行,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和完善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准予税前扣除的公务费用标准到底如何确认,由于各地执行的具体标准不尽一致,纳税申报时可以参照的标准,是经当地省级政府审批同意,并报主管税务局备案的公务交通补贴前扣除的公务费用标准.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公务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类型一、据实扣除
■河南省《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豫财税政〔2015〕82号明确,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级及以下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
群众团体、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陕西省《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5〕10号第一条规定,对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取得的公车改革补贴收入,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据实全额扣除.
■山西省《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公务交通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21号)对已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依据《山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晋办发〔2015〕45号)确定的公务交通补贴实际发放标准执行.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对其单位高层、中层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按规定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类型二、标准扣除
■内蒙古自治区《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16〕376号)规定,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后,经自治区公务用车改革领导机构批准,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在补贴标准内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
类型三、比例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