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及其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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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浅谈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浅谈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摘要】近年来,职务犯罪在各种权力领域中普遍存在,严重地损害了政府机构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侵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基础。

本文通过对职务犯罪相关情况的介绍,对职务犯罪的显著特征、造成的危害以及犯罪原因的深入分析,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应对策,对我国预防职务犯罪提供一点帮助。

【关键词】预防职务犯罪;反腐倡廉;监督制约;法规体系职务犯罪是一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犯罪,其犯罪前提是拥有职权。

近年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一度呈现高发态势。

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客观需要,是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是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深化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企业、社会健康发展、保护党政干部、维护家庭和谐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重要保证。

一、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在我国,比较统一的职务犯罪的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是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妨害国家管理职务行为的活动,有损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同时,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具有特定的犯罪主体。

也就是说,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二)犯罪行为具有渎职性。

虽然职务犯罪有多样的表现形式,但其具有的共同点则是犯罪行为本身违反职责要求。

二、职务犯罪的危害(一)具有严重的直接后果职务犯罪的犯罪人拥有相应权力,能够直接实施表面看来合法的不法犯罪,并且容易得手,如此一来,则使犯罪人倾向于谋划并且实施更大程度的犯罪。

近些年来,有关职务犯罪的大案逐年增长,且涉案数额逐年增大,都能够说明了这一问题。

另外,职务犯罪直接后果严重,表现在罪犯实施犯罪行为后,往往将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挥霍一空或者携款潜逃,追赃工作无法进行。

即使将其绳之以法,对国家所造成的损失却无法弥补。

(二)影响社会稳定职务犯罪更大的危害在于扭曲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使其对政府不信任,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职务犯罪防范措施

职务犯罪防范措施

职务犯罪防范措施一、职务犯罪的法律界定职务犯罪是指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国家法律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是当前腐败现象的集中表现。

也就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须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法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从主体上看职务犯罪是要求主体具备一定的职务身份为前提的犯罪。

职务是构成职务犯罪的和基础。

职务犯罪就是具备一定职务身份者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或者对其职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

从内容上看,职务犯罪是犯罪行为与行为人的职务之间具有必须联系的犯罪,这是职务犯罪的最基本的本质特征,职务犯罪的犯罪行为与职务之间的联系,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实施的,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犯罪,这种犯罪形式是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象贪污、受贿、私分公款、挪用公款等犯罪。

二是虽然没有利用职权,但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其职务有着内存的联系,这类犯罪主要是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而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如过失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都是属于过失犯罪。

二、职务犯罪的特征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刑事犯罪,具有其他犯罪的共同特征,如犯罪主体必须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或过失等等。

因而,我们仅对职务犯罪的四个主要特征作简要介绍。

1.主体的特殊性?职务犯罪的主体是特殊的,它的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公务”的身份,才能构成职务犯罪的主体。

“从事公务”是职务犯罪的身份特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具有经营、管理职责或者监管单位财物职责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最新-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精品

最新-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精品

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1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职务是公共权力的具体表现。

职务犯罪是具有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

它既是一种反社会行为,也是最为严重的社会腐败现象。

其行为直接侵犯了国家管理公务的职能和声誉,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破坏法律实施,毒化社会风气,危害极大,已成为当前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深受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发展蔓延势头,是检察机关极为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对职务犯罪的认识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

职务犯罪即是利用职权所产生的犯罪,而预防职务犯罪就是对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人、部门在事发前制定出一系列的防犯措施、制度,防患于未然,从而达到降低或遏制职务犯罪的根本目的。

职务犯罪虽然方法、手段各不相同,但是却又具有以下特证:1、犯罪手段的隐蔽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日益健全,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职务犯罪的手段也不断翻新,更具隐蔽性,日趋“合法合理”性,或以“集体研究”乱发奖金;或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从中贪污、挪用;或名为借,实则挪用。

收受贿赂等案件更是幕后交易,不留证据。

2、犯罪结果具有损公肥私性。

犯罪分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往往是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相互配合,把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落入个人腰包。

如1999年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运以权谋私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青索贿受贿案;广东湛江市特大走私案等,都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3、犯罪行业分布具有广泛性。

前几年职务犯罪案发地多为权力集中的人权部门或财权部门的模式早已被打破,职务犯罪的发生已走近每一个拥有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人,连过去一向被认为圣洁的教育、医疗等部门也成了案发高源区,大有形成只要有行使公共权力之职,就定要产生职务犯罪之势的遍地开花现象。

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

法制教育讲座:预防职务犯罪各位同志:大家好。

今天我们我来以案说法,作一次的法制宣讲,目的是让大家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爱岗敬业,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和廉洁性,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或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规定: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利及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方便条件,例如:购销人员利用采购,销售之机,骗取本单位的款物。

“不负责任(不履行)”是指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职责,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其中包括擅离职守的行为。

“不正确履行”是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职责规定,马虎草率,粗心大意。

在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订中,对原刑法作较大修正,补充了很多内容。

其中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共有53个罪名,其中经济类12个罪名,渎职类34个罪名,侵权类7个罪名。

第一,贪污犯罪。

贪污犯罪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而且发案率高,危害性很大。

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二,贿赂犯罪。

贿赂犯罪是一种常见的职务犯罪,它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权钱交易。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罪有两种基本的表现形式:一种是索取贿赂,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至于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构成本罪;一种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接受他人主动送给的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

浅述职务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对策

浅述职务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对策

浅述职务犯罪的特点与预防对策[摘要]职务犯罪,是指从事具有公务性质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规范公务人员行为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展的同时,我国职务犯罪率也呈逐渐上升趋势,如何从源头上对职务犯罪加以遏止,这是处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重心。

针对当前社会发展形势,我们可以从思想、监督机制、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干部队伍制度建设等方面加以预防,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建设高效、廉洁的国家机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关键词]职务犯罪;特点;预防一、何谓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又称职务上的犯罪)分为广义的职务犯罪和狭义的职务犯罪。

广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或给国家及其单位造成损失,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具有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二、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纵观近几年来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国家高层领导人的腐败丑闻越来越多。

当前,职务犯罪案件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涉嫌职务犯罪人员的职位越来越高。

随着全国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的加强,越来越多的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被查处、被曝光。

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

(二)涉嫌职务犯罪的群体化、集团化趋势愈加明显。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具有群体性、集团性的特点。

广东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件所涉及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达259人。

在一些案件中,夫妻、子女等同庭受审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涉嫌职务犯罪的“权色交易”比例增加。

在已查处的一些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不正当两性关系,包养情妇等现象普遍存在。

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论职务犯罪及其预防职务是公共权力的具体表现。

职务犯罪是具有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总称。

它既是一种反社会行为,也是最为严重的社会腐败现象。

其行为直接侵犯了国家管理公务的职能和声誉,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破坏法律实施,毒化社会风气,危害极大,已成为当前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深受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发展蔓延势头,是检察机关极为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对职务犯罪的认识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

职务犯罪即是利用职权所产生的犯罪,而预防职务犯罪就是对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人、部门在事发前制定出一系列的防犯措施、制度,防患于未然,从而达到降低或遏制职务犯罪的根本目的。

职务犯罪虽然方法、手段各不相同,但是却又具有以下特证:1、犯罪手段的隐蔽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日益健全,打击犯罪力度的加大,职务犯罪的手段也不断翻新,更具隐蔽性,日趋“合法合理”性,或以“集体研究”乱发奖金;或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从中贪污、挪用;或名为借,实则挪用。

收受贿赂等案件更是幕后交易,不留证据。

2、犯罪结果具有损公肥私性。

犯罪分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往往是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相互配合,把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落入个人腰包。

如1999年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运以权谋私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青索贿受贿案;广东湛江市特大走私案等,都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3、犯罪行业分布具有广泛性。

前几年职务犯罪案发地多为权力集中的人权部门或财权部门的模式早已被打破,职务犯罪的发生已走近每一个拥有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人,连过去一向被认为圣洁的教育、医疗等部门也成了案发高源区,大有形成只要有行使公共权力之职,就定要产生职务犯罪之势的遍地开花现象。

预防职务犯罪学习材料

预防职务犯罪学习材料

预防职务犯罪学习材料职务犯罪指的是职业人员利用自身的职位、权力或资源,以违法犯罪行为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

职务犯罪行为不仅会导致个人利益的损失,也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我们需要加强学习和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对职务犯罪的警惕性,以建立一个廉洁、规范、公正的职业环境。

一、了解职务犯罪的类型和特点在预防职务犯罪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职务犯罪的类型和特点。

职务犯罪可以分为经济犯罪、腐败犯罪、职务侵占、贪污受贿等多个方面。

了解不同类型的职务犯罪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识别和预防这些行为。

同时,了解职务犯罪的特点,如经济利益的驱动、隐蔽性强等,有助于我们更加了解职务犯罪的本质和防范策略。

二、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职务犯罪与法律法规紧密相关。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我们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阅读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政策解读、参加相关法律培训等,都是提高我们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有效途径。

只有通过正规的途径获取法律知识,我们才能更好地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从而预防职务犯罪。

三、加强道德伦理建设道德伦理建设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作为从业人员,我们要坚守职业操守,恪守道德底线。

要始终保持诚信正直的品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不为个人利益而违法违纪。

同时,要注重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素质,以身作则,为他人树立榜样,共同营造一个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

四、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权责边界和权限范围,规范各项经营活动的程序和流程。

同时,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通过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

企业和组织可以定期组织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等。

通过科学系统的培训,可以让员工更好地了解职业规范,提高防范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论职务犯罪预防》范文

《论职务犯罪预防》范文

《论职务犯罪预防》篇一一、引言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公正和秩序的犯罪行为,它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预防职务犯罪不仅是维护社会公正、法治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必然要求。

本文将从职务犯罪的定义、特点、成因及预防策略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旨在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措施。

二、职务犯罪概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从而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个人利益的行为。

其特点包括隐蔽性、危害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等。

职务犯罪的危害不仅在于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更在于其对社会公正、法治和公信力的破坏。

三、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职务犯罪的成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不健全,如监督机制不完善、权力过于集中等;二是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缺乏法治观念,以权谋私;三是社会环境影响,如经济利益驱动、人际关系复杂等。

这些因素相互交织,共同导致了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职务犯罪预防策略(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途径。

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力范围,规范其行使权力的行为。

同时,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潜在犯罪者望而却步。

(二)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应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审计制度、财务制度等,防止权力滥用。

同时,加强外部监督,如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等,形成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监督。

(三)提高法治意识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四)加强教育培训加强教育培训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性工作。

应定期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同时,加强对新任岗位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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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牟取经济利益或者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职务犯罪为特殊主体,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在主观方面,职务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客观方面,职务犯罪必须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有必然的联系,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犯罪行为。

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大案要案急剧增加,利用职务之便卷入腐败活动的人数有上升趋势,团伙作案日益增加,职务犯罪广为蔓延,企业腐败现象日益严重,权力的廉洁度普通下降。

预防、必须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立法,力争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方面入手,改进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通过政治、教育的手段实现预防。

关键词:职务犯罪;法律特征;预防近年来,随着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加上体制、法制、经济的原因,职务犯罪不断地滋生和蔓延,而且,愈演愈烈,以至成为世纪顽疾,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这种状况,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已成为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

笔者想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一下职务犯罪。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法律特征1、职务犯罪的概念:科学界定职务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职务犯罪及其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关于何为职务犯罪,不同学科从不同角度作出不同的阐释。

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有人提出职务犯罪就是有权的人进行的犯罪,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有人提出职务犯罪是公职人员违背公认规范背离既定管理目标的行为,从伦理学的角度出发,有人提出职务犯罪是社会道德尤其是公务人员道德的堕落,还有人从政治学的角度出发,提出职务犯罪是运用公共权力实现和私人目标的行为,上述定义从社会科学院的不同角度对职务犯罪的概念进行了阐述,职务犯罪实际是一个法律概念。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牟取经济利益或者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2、法律特征:在研究职务犯罪时,往往存在着将职务犯罪的特征与构成分别加以阐述的情况。

笔者认为,研究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应当同研究职务犯罪的构成结合起来,并力求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研究职务犯罪的特征,使职务犯罪的特征牢牢扎根于犯罪构成这一基础上,这样才能帮助我们更全面、更准确、更深刻地认识职务犯罪。

事实上犯罪构成反映的就是犯罪的本质特征,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概括出来的职务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的区别,所在也必然反映着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

(1)职务犯罪主体构成的多元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作为职务犯罪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多个组成部分,各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职务犯罪的主体。

①、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分为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②、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的人员,指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③、国有单位委派人员,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指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员政协委员,人民赔审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共和的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城市居民委员会人员。

[!--empirenews.page--](2)职务犯罪罪过心理的兼有性,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情况看,职务犯罪既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新旧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规定变化较大,主要表现在修订刑法在职务犯罪的主观罪过类型上,取消了既可有故意又可由过失构成的职务犯罪,规定每一个罪名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失构成。

(3)职务犯罪行为与公务的关联性。

我国刑法规定的职务犯罪种类繁多,每一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各异,这是它们的个性所在。

但通过纷繁复杂的职务犯罪行为方式,可以发现所有职务犯罪行为的共同特征——与公务的关联性。

(4)职务犯罪侵犯客体的多重性。

大多数犯罪一般只侵犯某一种社会关系,担所有职务犯罪都要侵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既犯罪客体为多重客体,如果将职务犯罪作为与普遍刑事犯罪相区别的一类犯罪,那么此类犯罪无一例外地侵犯了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同时还侵犯了具体的社会关系。

职务犯罪除侵犯了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这一同类客体外,往往还要侵犯其他的具体社会关系。

如受贿罪还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刑讯逼供罪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这表明职务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多重的,要求我们在认定职务犯罪时,不仅要看到职务犯罪客体的特定性,而且还应注意职务犯罪客体的复杂性,从而正确划分职务犯罪的范围,充分认识其社会危害的广泛和严重性。

二、职务犯罪近年来的主要表现和特点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极端表现,它直接危及政治稳定、国家政权、妨害行政管理的现代化,阻碍经济发展、诱发更多的犯罪行为,认识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前提。

1、表现:职务犯罪是指掌握一定权利的单位和个人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犯罪活动,它包括贪污、行贿受贿索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营私舞弊等犯罪行为。

当前,我国的职务犯罪比较普遍,呈上升趋势;大案要案触目惊心,恶性案件骇人听闻;单位犯罪遥遥上升,公款行贿时尚风气;被提拔与犯罪同步进行;班子集体犯罪,罪犯一窝一窝;丈夫犯罪,妻子子女齐犯罪;营私舞弊升级换代,假官员,弹冠相庆,滥用职权,玩忽职务等等是当前职务犯罪的重要表现。

反腐败是当今世界的共同话题,当前,最危险的腐败是职务犯罪,掌握人和单位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手中的权力,进行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索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营私舞弊等犯罪活动是当今世界危害最大的犯罪行为。

也是最难根治的犯罪顽症,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近年来呈上升趋势,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相当普遍。

现在组织工作的腐败现象也相当普遍,一些人不择手段地骗官、买官、一些掌权人厚颜无耻的卖官,还有些政客丧心病狂地谋杀政敌,这些前所未有的严重问题,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

老百姓当前最愤恨的就是腐败现象,群众愤恨地说:现在的贪官污吏犯罪手段形形色色,案由多种多样,真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再不加大治理力度,继续蔓延滋生,社会主义就会变味了,这充分说明了中国老百姓对腐败问题深恶痛绝。

毋庸置疑,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的大事,是摆在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严峻课题。

[!--empirenews.page--]2、特点:(1)在行为的严重性上,大案要案急剧增多。

过去贪污受贿数万元可称为大案,面现在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屡屡出现。

(2)在行为的主体上,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卷入腐败活动的人数有上升趋势。

虽然所涉及人员的绝对数量不大,但由于卷入者位高权重,所造成的破坏性后果极为惊人。

陈希同、王宝森、褚时健、成克杰、胡水清案件就是典型。

(3)有组织的团伙作案日益增加。

近年来出现大量窝案和串案,一些腐败分子在权力部门内结成有领导、有分工的违法犯罪团体、有组织地滥用权力[1][2][3]下一页,湛江走私案、厦门走私案令人触目惊心。

(4)在腐败发生的领域方面,职务犯罪广为蔓延。

腐败不仅在经济管理和资源分配部门大量发生,而且在文化、科技、教育、司法等传统上认为是“清水衙门”的部门也不断出现。

如金融机构的公职人员利用特权之便,贪污受贿,挪用资金,案件频频发生。

(5)企业中的腐败现象日益严重。

我国拥有庞大的国有企业群,由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存在着深刻弊端,发生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腐败事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并且已构成了当前腐败现象的多发区和高发区,近年来,企业中发生的领导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挥霍浪费,挪用公款等现象日益突出,部分国有企业陷入亏损的原因之一,就是某些企业领导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实施猖狂掠夺和肆意浪费而造成的。

(6)权力的廉洁度普遍下降。

在任何社会,对腐败行为的判断都有一定的量和质的标准。

这些标准构成了追究违法违纪责任的起点。

但我们知道,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的底线往往高于这一基点。

于是在权力的廉洁状态和腐败状态之间,形成了一种未达到追究违法责任的地步,但权力本身并不干净的空间,这种状态被称为“准腐败”。

“准腐败”的大量发生,使权力的廉洁度普遍下降,而其严重性是它构成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群发的丰厚土壤。

三、职务犯罪的预防1、预防职务犯罪的重大意义(1)预防职务犯罪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迫切要求,职务犯罪在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在形式上集中表现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是社会最敏感群众最痛恨、危害最严重的腐败现象。

江泽民总书记曾经深刻地指出,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是侵入党的健康肌体中的一种病毒,如果任其滋生蔓延,必有葬送党的领导,葬送改革开放成果,葬送人民政权的危险。

因此,积极地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是反腐倡廉工作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是一种严肃的政治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保证,是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战略举措。

(2)预防职务犯罪是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目前,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处在建立和完善之中,有些领域法制尚不够完备,监督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在经济生活和权力运行过程中难免出现漏洞,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经济和管理领域的权钱交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

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努力为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

[!--empirenews.page--](3)预防职务犯罪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败坏党风,而且毒化社会风气,不仅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而且具有很大的腐蚀性,如果任其发展蔓延,将使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逐渐丧失,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日益滋长,公仆意识、廉洁奉公意识和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忠诚感日趋淡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是题中应有之义。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利于提高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利于帮助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利于教育公职人员始终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全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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