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规定

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规定第一节:引言深基坑支护施工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一项工作,旨在确保基坑在施工过程中的稳定和安全。
由于基坑施工工况复杂,涉及的风险较高,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规定,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作业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深基坑支护施工中的安全规定。
第二节: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确的安全区域,并采取合适的标识和标志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三节:基坑支护材料和设备要求1.基坑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书。
2.基坑支护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和维护,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四节:基坑支护施工人员要求1.基坑支护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技能,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
2.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严禁擅自解除或减弱个人防护。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身体状况良好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节:基坑支护施工安全措施1.基坑支护施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预案实施施工,并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测设备,随时监测基坑的变化情况。
3.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围护结构,确保基坑的稳定性,并采取防滑、防坍等措施。
4.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爆破作业,采取合理的爆破方案,并配备专业的爆破人员。
第六节:事故应急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急救箱和相关的急救人员,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2.事故发生时,施工人员必须迅速组织疏散,并及时报警并向上级汇报。
3.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节:结论深基坑支护施工是一项危险度较高的工作,但通过制定合理的安全规定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本文介绍了深基坑支护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希望能对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确保深基坑支护施工的顺利进行。
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安全技术规定(5篇)

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安全技术规定1一般规定1.1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1.2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的开挖深度超过7m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或者深度虽未超过7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时,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委托市建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或者经认可的其它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论证在技术经济上切实可行后方可施行,评审后的实施方案应报相关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1.3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应当根据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除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1.4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1.5前期的调查范围以基坑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内。
邻近地铁、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1.6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邀集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
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1.7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当委托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结论意见。
1.8建设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作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的影响和损失。
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专家共同参加的会议作审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深基坑工程是指在地下开挖较大深度的基坑,并在其中进行建筑施工的一种工程形式。
由于深基坑施工具有风险大、技术难度高等特点,对施工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为保障深基坑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制定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总体方案编制在深基坑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总体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队伍组织、物资准备等内容,确保施工有条不紊地进行。
2. 地质勘察深基坑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工作,了解地层情况,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 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施工技能。
三、深基坑开挖阶段的安全管理1. 深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在深基坑开挖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水位勘测,确定地下水位的高低,制定相应的排水措施。
2. 地下水的排除与防护深基坑开挖过程中,地下水的排除措施必不可少。
同时,在开挖过程中要注意地下水及时回填及防护工作,以防止地下水突然涌入并对施工现场造成危险。
3. 开挖施工的安全操作深基坑开挖施工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操作措施,遵守开挖坑面支护、排水、导流、监控等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基坑支护阶段的安全管理1. 基坑支护的选择与施工深基坑施工中,基坑支护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基坑支护方式,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支护方案进行施工。
2. 支护体的监控与检测在基坑支护过程中,必须对支护体进行监控与检测,及时发现支护体的位移和变形情况,并采取相应的补充和加固措施。
3. 基坑降水与防止沉陷深基坑施工中,降低地下水位和防止地面沉陷是关键点,要确保降水设备的安全可靠,并设置相应的沉降监测点进行实时监测。
五、基坑回填与竣工阶段的安全管理1. 基坑回填材料的选择与施工深基坑施工结束后,必须对基坑进行回填。
在回填过程中,必须选择适当的填充材料,并进行相应的加固,保证填充均匀、坚实。
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定稿)

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2009)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五条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有效预防和处理可能发生的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行为要求和工作分工。
2. 安全培训与教育: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掌握工作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
3. 施工现场安全规划:在施工前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和现场布置图,明确施工区域、设备、设施的布局和安全防护措施。
4. 安全设施和装备:根据深基坑施工的特点,设置安全设施和装备,如防护栏、安全网、爆破防护措施等,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 安全检查和监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6. 事故报告和处理:及时报告并处理事故和不安全行为,进行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应急预案: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8. 各方合作和沟通:加强施工方、监理方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以上是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实施还需结合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二)㈠、交接班制度1、轮班作业的工点,建立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完毕后,由交接班负责人填写"交接班记录薄"并签字。
3、交接班时必须做到:对情况要看到;对工地各点要走到;对不安全因素要指到;对预防事故措施要说到。
4、交接班双方交接主要内容:一是施工进度,上一班的操作方法,下一班应采取的方法。
二是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及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对策。
三是工地负责人及安监(检)人员对本工点的要求,上一班的执行情况,本班还应继续做些什么。
四是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及保安设施完好情况。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3篇)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深基坑工程的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促进工程进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深基坑工程的支护技术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深基坑的支护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
第四条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应强调风险管理和安全预防,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应强调施工质量控制和工程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操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八条深基坑支护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并考虑地质条件、工程性质和施工要求。
第九条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第十条设计方案应包括基坑开挖、支护结构、土方运输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并考虑施工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第十一条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和评估,并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应详细、准确地描述设计方案,并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应在施工前得到审批,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相关工艺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明确施工程序、工期和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现场管理,确保施工操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检查,并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和施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以备查阅和总结经验。
第四章监理管理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武汉市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专项管理工作规定

:1.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2.临近主干道或者周边存在重要道桥、管网或文物保护建筑的深基坑工程;3.邻近建筑、道路、管网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深基坑工程。
(四)实行监测信息报告制度。
在土方开挖以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将每一次的监测结果及时报告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若出现重大险情或重大异常情况,建设单位和监测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
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变更行为管理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各方必须遵守下列基本要求:(一)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质量标准;确需对设计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重新报审。
(二)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鄂建[2019]3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签发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禁擅自修改及变更设计图纸。
(四)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程旁站监理,发现擅自变更设计行为的,必须及时制止;发现擅自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项目质量监督机构。
七、建筑深基坑工程应急处理工作管理建设单位应全面负责应急处理组织领导工作,保证应急机制正常有效运转;出现险情时,建设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同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
应急处理工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制定应急工作预案。
应急工作预案包含下列基本内容:1.组织领导及人员职责;2.信息报告、传递程序;3.预警制度及应急反应;4.应急工作技术处理方案;5.应急资金、材料、工具等;6.其他。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深基坑工程,应当启动应急反应机制:1.基坑开挖以后至基坑回填以前,遇长时间较大降水天气;2.基坑支护结构位移发生突变的;3.基坑支护结构位移变形总量或变形速率接近预警值的;4.邻近建筑、道路、地下管网监测结果出现突变,或者裂缝急剧加大的;5.基坑支护结构失效或产生坑底土体隆起、砂层突涌等现象的;6.深基坑支护结构长期暴露的;7.其他紧急情况。
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深基坑支护工程是一项复杂且高风险的工程,其成功与否与深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密切相关。
为了确保深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进行,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2024年深基坑支护安全管理制度展开讨论,重点包括深基坑支护的基本原则、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一、深基坑支护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始终把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不能牺牲安全来追求其他目标。
2. 合理设计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地质条件、工程承载能力和施工工艺的要求,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严格施工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施工。
4. 完善监控原则:深基坑支护工程的监控系统必须健全完善,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工程的变形和应力变化,提前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现场管理1. 施工组织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施工的有序进行。
2. 安全设施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在施工现场设置,明确标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施工现场管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登记并佩戴安全装备,设置专门的人员管控通道,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 废弃物管理:废弃物的处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采取合理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措施,严禁乱倒乱扔,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干净整洁。
三、人员培训1. 岗位培训:深基坑支护工程涉及多个专业、复杂的工序,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包括人员的技术培训、安全培训和相关法规法律的学习。
2. 临时工教育:对于临时工人员,必须进行临时工教育,包括基本安全知识的传授、施工现场的安全操作规范、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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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三条按照建质[2009]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和完善的指导意见。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2009)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能分工第五条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坑支护的各项管理工作。
组织现场按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统一简称为“方案”)实施,负责施工所需人、财、物的组织管理与控制,定期组织内部审核和安全评估。
第七条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基坑施工的施工和安全监督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
第八条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与审核,方案审核由项目部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并将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公司科技部经理组织公司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公司科技部经理签字,并将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收集由专家组成员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及专家组成员签字的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项目总工程师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交底与被交底各方签字后的安全技术交底在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第九条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审核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条款,负责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全面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和制止,必要时采取停工整顿和予以处罚,有否决权。
第十条工程技术组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编制支护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监测方案,负责编制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检查日常的贯彻和执行情况,负责随时搜集质量、安全动态,每月填写质量月报和安全月报,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月报分别报公司工程部和安全部。
负责施工前工程试验工作和日常施工中的管理工作和与我方有关的日常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材料供应组具体负责材料、机具和劳保用品进场、材料复(试)验、机具试运转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安全员在项目安全总监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安全总监汇报并采取措施整改,做好施工日志。
第十三条施工队长具体负责支护工程的日常施工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项目经理部颁发的有关安全和质量文件,教育职工按操作规程精心操作,做到保证支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负责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设有分公司的区域性公司,其项目经理部上报的一切资料和文件,可直接上报分公司,分公司的各职能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履行公司相应的人员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对于单位工程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上报公司科技部备案,有关安全月报和质量月报必须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分别上报公司安全部和工程部备案。
第三章施工前准备工作第十五条设计准备一、基坑支护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前必须掌握以下内容:1.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规模和埋置深度。
2.地质勘察部门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的勘察资料。
3.到现场调研建(构)筑物场地周围环境、地形、地貌、地表水、道路及附近已有的和在建的工程实况。
4.到有关部门了解场地周围地下已有的各种管线(设施)布局和走向。
二、通过计算,进行多方案对比后,选取最优支护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深基坑支护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三、绘制全套的建筑、结构施工图纸和各节点详图。
四、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场地周围环境,提出对现场监测的要求。
包括:观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濒度和临介状态报警值等。
第十六条施工准备一、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各类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
二、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充分学习和熟悉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纸后,请设计人员进行图纸交底、双方会审并做好记录、存档。
三、基坑支护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障条件。
2.编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4.支护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机械选型和降水方案等。
5.详细绘制支护体系各桩位或地下连续墙的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以及各节点详图。
详细绘制地下连续墙与地下室底板和各层楼板间相连接节点详图。
6.详细绘制各基坑内部支护体系各层次的平面图和剖面图,以及各节点的详图。
7.详细绘制土方放坡坡度,锚杆、土钉和挡墙的构造和节点详图。
8.详细绘制降水井以及各级轻型井点降水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及具体构造详图。
9.支护(支撑)体系、降水以及土方开挖等应有详细的计算过程,各种数据来源应准确。
保证方案具有指导性和可行性。
10.通过计算明确降水停止的具体部位和具体工序。
11.逆作法施工的具体方法和施工的可行性,明确地下(基坑)施工和地上施工两者间的相互关系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12.详细列出基坑(地下)和地上各类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明确技术间隔的时间。
四、编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我方负责的监测监控方案等。
五、编制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六、编制监测项目的实施细则等。
七、编制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数量和进出场计划。
八、编制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应保存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和记录,公司科技部应建立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台帐,包括方案名称、编制、论证、审核、审批的完成时间和实施的部位等内容。
第十八条项目总工程师和施工队长分别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进行安全、技术和质量标准的交底,全体工人已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监测人员和记录人员定岗、定位,分工明确,并已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组织原材料进场,并经复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组织机械装备进场,并经试运转合格。
第二十二条组织各类检测仪器(表)和检测工具进场,并具有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和率定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劳保用品和器具准备齐全,经检验合格备用。
第二十四条现场障碍清除完毕。
第二十五条建议和督促建设单位立即组织有监测资质证明的监测检测单位进场,并做好投入监测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四章支护工程施工管理第二十六条各种类型支护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先行做或一根桩或一个单元的工程试验,通过试验确定合理的施工参数。
诸如:护壁泥浆的密度、水泥浆的水灰比、砂浆(砼)的配合比、搅拌下沉速度、喷浆提升速度、重复搅拌速度、静压桩的静压力和沉桩速度、预应力的施加方法和施加应力的比例等。
为大面积的顺利施工和施工安全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十七条保证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为基坑工程安全施工奠定基础。
支护工程施工中严格贯彻和执行土建工程各工种的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诸如:技术交底、技术复核、质量检查、设计变更、材料代用、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故障和质量问题的报告等。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中,严格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第五章支护工程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基坑施工作业条件复杂,除土建工程各工种外,还涉及诸如机械、电气等多工种联合作业,涉及地下和地面的高处交叉作业等,因此施工中除执行本安全管理规定外,尚需执行诸如土建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等有关工种和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现场内工程桩洞口较多,现场内外降水井洞口较多,现场中泥浆搅拌池、循环池、沉淀池、排污渠道等占地面积较大,必须采取各项具体措施,加强总平面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第六章技术复核和工程监测第三十条基坑支护开工前,项目经理会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总工程师等对工地四周的地形地貌、地上、地下的各类建(构)筑物和管线以及对进场的机具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对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的书面资料以及施工队伍的资质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等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一条项目总工程师针对各种类型的支护,在大面积施工前进行的单体试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认真思考和分析,必要时申报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公司总工程师共同研究后对有关各施工参数做出必要的调整,以确保大面积施工时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