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证监局关于海通期货有限公司设立兰州营业部的批复
甘肃证监局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庆阳路证券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甘肃证监局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庆阳路证
券营业部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8.14
•【字号】甘证监发字[2009]123号
•【施行日期】2009.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甘肃证监局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庆阳路证券营业
部开业的批复
(甘证监发字[2009]123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招商证券关于对兰州证券营业部(筹)进行开业验收的请示》(招证发[2009]28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等,经我局审核和现场检查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兰州庆阳路证券营业部已符合开业要求,同意开业。
二、核准营业部名称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庆阳路证券营业部,营业部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39号广星大厦三楼,营业部负责人:谭章民。
请你公司持本批复和工商营业执照尽快向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在取得营业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审核期货经纪公司设立期货营业部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审核期货经纪公司设立期货营业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5.10.27•【文号】证监发字[1995]167号•【施行日期】1995.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期货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二批)》(发布日期:2000年4月10日实施日期:2000年4月10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审核期货经纪公司设立期货营业部的通知(1995年10月27日证监发字[1995]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期货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前,一些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兼营机构以“营业部”、“办事处”、“分公司”等名义,在各地设立了一些分支机构,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接受客户委托,从事期货经纪业务,且管理混乱,风险控制不严,有的甚至承包给个人。
这些问题给我国期货市场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进一步规范期货市场的经纪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办发[1994]69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通知:一、期货经纪公司设立期货营业部,须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期货经纪公司设立的期货营业部,属《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的期货营业部,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货业务范围,从事国内期货经纪、期货咨询服务和期货培训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但不得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二、期货经纪公司设立期货营业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为盈利企业。
3、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同时是4家以上期货交易所会员的,可申请设立一个期货营业部;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同时是8家以上期货交易所会员的,可申请设立两个期货营业部;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同时是12家以上期货交易所会员的,可申请设立三个期货营业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核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核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甘肃兰州撤销1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文字号】甘证监发字[2014]101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9.17
【实施日期】2014.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核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甘肃兰州撤
销1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甘证监发字〔2014〕101号)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撤销我公司兰州东岗西路证券营业部的请示》(申银万国证[2014]77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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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甘肃陇达期货经纪有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甘肃陇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上海营业部负责人的批复
【法规类别】期货交易机构
【发文字号】沪证监期货字[2010]21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1.22
【实施日期】2010.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甘肃陇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上海营业
部负责人的批复
(沪证监期货字[2010]21号)
甘肃陇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上海营业部负责人的申请》(甘陇司发[2010]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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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证监局关于侯文杰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甘证监发字[2010]133号
![甘肃证监局关于侯文杰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甘证监发字[2010]1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461bc412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342a851.png)
甘肃证监局关于侯文杰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甘肃证监局关于侯文杰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甘证监发字[2010]133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侯文杰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决定核准侯文杰(身份证号码:******************)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侯文杰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手续。
自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核准海通期货有限公司设立郑州期货大厦营业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核准海通期货有限公司设立郑州期货大厦营业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3.11.12•【字号】豫证监发[2013]346号•【施行日期】2013.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核准海通期货有限公司设立郑州期货大厦营业部的批复(豫证监发[2013]346号)海通期货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海通期货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郑州期货大厦营业部的申请》(海通期字[2013]13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营业部设立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设立郑州期货大厦营业部。
二、你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开业准备,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开业准备和工商登记手续,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
期限届满若未完成开业准备或工商登记手续,本批复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部《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和本批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领取《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应当自领取《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和《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副本向我局和期货公司注册地备案。
四、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前,拟设营业部不得对外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河南证监局2013年11月12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核准海通期货有限公司设立武汉营业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核准海通期货有限公司设立武汉
营业部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核准海通期货有限公司设立武汉营业部的批复
海通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武汉营业部的申请》(海通[2008]86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设立武汉营业部,该营业部名称为海通期货有限公司武汉营业部(以下简称该营业部)。
二、核准该营业部负责人为林庆廉(身份证号码******************)。
三、核准该营业部营业场所为武汉市建设大道933号禧邦可广场A区1605、1606、1607号。
四、核准该营业部营业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五、你公司应当持本批复和有关申请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该营业部的登记手续,并于办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期货公司许可证申领表》到中国证监会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你公司自领取该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营业部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和上海证监局备案。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核准海通期货有限公司设立青岛营业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核准海通期货有限公司设立青岛营业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
•【公布日期】2008.10.06
•【字号】青证监发[2008]229号
•【施行日期】2008.10.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核准海通期货有限
公司设立青岛营业部的批复
(青证监发[2008]229号)
海通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青岛营业部的申请》(海通期字[2008]114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材料审核、任前公示和现场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设立青岛营业部,该营业部名称为海通期货有限公司青岛营业部(以下简称该营业部)。
二、核准该营业部负责人为史本鹏(身份证号码为370628************)。
三、核准该营业部营业场所为青岛市南京路2号绮丽大厦1301、1302号。
四、核准该营业部营业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五、你公司应当持本批复和有关申请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该营业部的登记手续,并于办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期货公司许可证申领
表》到中国证监会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你公司自领取该营业部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营业部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和上海证监局备案。
特此批复。
二○○八年十月六日。
甘肃证监局关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兰州证券营业部金昌服务部迁址开业的复函
甘肃证监局关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兰州证券营业部金昌服务部迁址开业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6.10.08
•【字号】甘证监函字[2006]118号
•【施行日期】2006.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甘肃证监局关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兰州证券营
业部金昌服务部迁址开业的复函
(甘证监函字[2006]118号)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我司兰州营业部金昌证券服务部迁址开业的申请》(中建证发[2006]76号)收悉。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授权,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对你公司兰州证券营业部金昌服务部新址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现复函如下:
同意你公司兰州证券营业部金昌证券服务部在新址开业(金昌市金川区公园路八冶五公司集资楼二楼,无门牌号),核准更名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金昌路证券营业部金昌市公园路证券服务部。
请你公司收文后,妥善做好服务部原址(金昌市金川路81号)的关闭工作,平稳安置客户及员工,尽快办理好服务部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并于2个月内向我局报备变更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六年十月八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设立、变更、终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设立、变更、终止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期货交易机构【发文字号】证监期货字[2004]41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4月9日实施日期:2007年4月15日)废止【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4.07.14【实施日期】2004.07.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设立、变更、终止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41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为了规范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部设立、变更、终止行为,督促公司严格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公司营业部设立、变更、终止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请设立营业部的条件、程序和文件材料(一)条件1、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千万元的,最多可以设立五家营业部。
公司注册资本每增加人民币一千万元的,可增设一家营业部;2、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3、上半年提出申请的,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八十、自有货币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六十,注册资本超过五千万元的,自有货币资金不低于三千万元;下半年提出申请的,公司当年度上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八十、自有货币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六十,注册资本超过五千万元的,自有货币资金不低于三千万元;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5、公司已建立期货保证金封闭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保证金封闭管理的有关规定;6、公司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驻的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调查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责令整改尚未验收合格的情形;7、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停业整顿、特别处理或者因不符合持续性经营标准被责令整改尚未验收合格的情形;8、公司经批准已开业的营业部守法合规经营;9、公司不得同时筹建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营业部;10、公司的住所与营业部的经营场所不得在同一城市内,公司不同营业部的经营场所不得在同一城市内;11、公司对拟设营业部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完备的管理制度;12、拟设营业部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具备任职资格;拟设营业部至少具有出纳、交易、结算、计算机管理岗位,公司的出市代表不得兼职前述岗位,前述岗位的人员不得相互兼职;13、拟设营业部有符合期货经纪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