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摘自《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第十章电力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第一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第153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在事故处理时接受网调值班调度员指挥,是省调管辖范围内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应对省调管辖范围内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154条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防止系统稳定破坏或瓦解。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迅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送电,特别应优先恢复发电厂厂用电、变电站站用电和重要用户的保安用电。
4、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第155条电网发生事故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省调值班调度员简要报告开关动作情况,待情况查明后及时汇报下列情况:1、跳闸开关(名称、编号)及时间、现象。
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录波及测距。
3、表计摆动、出力、频率、电压、潮流、设备过载等情况。
4、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异常情况。
第156条事故单位处理事故时,对调度管辖设备的操作,应按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经其同意后进行。
无须等待调度指令者,应一面自行处理,一面将事故简明地向值班调度员报告。
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作详细汇报。
网调管理设备和网调省调双重调度设备发生故障时,省调在进行处理的同时报告网调。
第157条为了迅速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下列情况无须等待调度指令,事故单位可自行处理,但事后应尽快报告值班调度员:1、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根据现场规程采取措施。
2、厂、站用电全停或部分停电时,恢复送电。
3、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或二次开关跳闸时,将有关保护停用。
4、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5、电源联络线跳闸后,开关两侧有电压,恢复同期并列或并环。
6、安全自动装置(如切机、切负荷、低频解列、低压解列等装置)应动未动时手动代替。
7、本规程及现场规程明确规定可不等待值班调度员指令自行处理者。
第158条电网事故过程中,各单位应首先接听上级调度的电话。
非事故单位应加强设备监视,简明扼要地汇报事故象征,不要急于询问事故情况,以免占用调度电话,影响事故处理。
山东电网新机并网调度服务指南

山东电网新机并网调度服务指南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2012年前言为规范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向发电企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并网调度服务,促进网源协调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编制本服务指南。
本指南介绍了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含改、扩建,下同)机组在基建前期、并网调试、移交生产过程中,电网调度机构向发电企业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及其业务流程概况。
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统调新建火电、核电和抽水蓄能发电机组(企业)。
目录山东电网简要情况............................................................................................... - 3 -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介 ............................................................................... - 4 -省调主要职责................................................ - 4 -省调机构设置................................................ - 4 -各部门相关职责.............................................. - 5 -新机并网工作阶段流程....................................................................................... - 8 -基建前期工作................................................ - 9 -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工作........................................ - 9 -电厂升压站启动送电前的工作................................. - 10 -机组首次并网调试前工作..................................... - 15 -机组并网调试期的工作....................................... - 19 -机组移交生产的工作......................................... - 21 -工作联系与开展方式......................................................................................... - 22 -附录一:接入系统需提供资料 ......................................................................... - 23 -附录二:继电保护专业必备技术条件.............................................................. - 27 -附录三:通信专业必备技术条件 ..................................................................... - 28 -附录四:自动化专业必备技术条件.................................................................. - 30 -附录五:并网调试项目..................................................................................... - 31 -附录六:相关法规、标准、规程规定.............................................................. - 33 -附录七:并网调度协议流程说明 ..................................................................... - 36 -附录八:启动试运申请书内容要求.................................................................. - 37 -山东电网简要情况电网概况电网负荷主要分布在胶济铁路沿线和东部沿海地区,火电主要分布在煤炭资源丰富的鲁西南地区;风电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
山东电网风电调度管理规定

山东电网风电调度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风电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Q/GDW392-2009《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Q/GDW392-2009《风电场调度运行管理规范》、《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调度规程》)以及国家能源局《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等标准、规程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涉及风电场并网管理和正常运行阶段的调度管理以及相应基本技术要求。
1.3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调)调度管辖的风电场(总装机容量大于10MW)的调度管理,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其他风电场参照本规定执行。
2并网管理2.1 2011年1月1日起,新核准风电项目安装并网的风电机组,必须是通过《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检测的机型,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风电机组方可并网运行。
2.2新建风电场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按《调度规程》规定向省调报送下半年度新设备投产计划,省调于11月15日前批复。
2.3新建风电场应在拟并网前6个月与省调联系,协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确定风电场并网运行的安全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2.4新建风电场应在拟并网前3个月,向省调和所属地调报送下列资料并完善OMS基础信息库(包括但不限于)2.4.1风电场基础信息:资产属性(企业法人名称)、电厂经纬度、装机台数及容量、拟投产日期、机组设计利用小时数、发电量等。
2.4.2技术参数:风机型号、风轮直径、切入风速、额定风速、切出风速、发电机型号及模型、单机容量、发电机电压、功率调节速率(典型出力下的爬坡、下降速率)、机组有功(无功)特性曲线、功率因数等。
2.4.3机组涉网保护、并网线路及母线保护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2.4.4风电场升压站一、二次设备参数、图纸及保护配置资料。
2.4.5调度自动化设备(远动通信装置、电能量远方终端和调度数据网及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配置、信息接入资料。
山东电网风电调度管理规定

山东电网风电调动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增强风电调动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良、经济运转,依据国家电网公司 Q/GDW392-2009《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 Q/GDW392-2009《风电场调动运转管理规范》、《山东电力系统调动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调动规程》)以及国家能源局《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方法》等标准、规程拟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波及风电场并网管理和正常运转阶段的调动管理以及相应基本技术要求。
1.3 本规定合用于山东电力调动中心(以下简称省调)调动管辖的风电场(总装机容量大于 10MW)的调动管理,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履行。
其余风电场参照本规定履行。
2并网管理2.1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新赞同风电项目安装并网的风电机组,一定是经过《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方法》规定检测的机型,只有切合有关规定的风电机组方可并网运转。
2.2 新建风电场应在每年 10 月 15 日前,按《调动规程》规定向省调报送下半年度新设施投产计划,省调于 11 月 15 日前批复。
2.3 新建风电场应在拟并网前 6 个月与省调联系,磋商签署并网调动协议,确立风电场并网运转的安全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2.4 新建风电场应在拟并网前 3 个月,向省调解所属地调报送以下资料并完美 OMS 基础信息库(包含但不限于)2.4.1 风电场基础信息:财产属性(公司法人名称)、电厂经纬度、装机台数及容量、拟投产日期、机组设计利用小时数、发电量等。
2.4.2 技术参数:风机型号、风轮直径、切入风速、额定风速、切出风速、发电机型号及模型、单机容量、发电机电压、功率调理速率(典型卖力下的爬坡、降落速率)、机组有功(无功)特征曲线、功率因数等。
2.4.3 机组涉网保护、并网线路及母线保护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2.4.4 风电场升压站一、二次设施参数、图纸及保护配置资料。
2.4.5 调动自动化设施(远动通讯装置、电能量远方终端和调动数据网及二次系统安全防备设施)配置、信息接入资料。
山东电力调度中心电网安全风险分析工作规范

附件:山东电力调度中心电网安全风险分析工作规范(试行)1总则1.1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客观存在”、“小概率事件也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可逆”的风险理念,加强调度安全风险管理,确保不发生电网稳定破坏事故和大面积停电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旨在依靠安全生产保证和监督体系,按照“正向技术支持、逆向监督补位”的要求,建立电网调度科学有效的风险点查找、防范和传递程序,加强相邻专业、相邻岗位、相邻值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调度安全管理从平面化到立体化的转变。
1.3本规范依据国调中心《电网调度安全分析制度》和《山东电力调度中心安全责任制》,根据调度中心现行的专业设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1.4本规范涉及的电网安全风险分析包括对年度运行方式、过渡运行方式、月度运行方式、日前运行方式、当前及未来八小时运行方式的分析。
1.5电网安全风险分析遵循《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规定》、《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规定》、《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等要求,在基础运行方式下,选择故障类型,确定校核分析标准及深度,进行计算分析查找电网薄弱环节。
1.6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电力调度中心,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2术语与定义2.1本规范中所述主要元件是指发电机组、220千伏及以上线路、母线和变压器。
2.2正常运行方式是指包括电网全接线方式和单一主要元件计划检修方式。
2.3过渡运行方式是指涉及同一厂站停电主要元件大于3个(不包括220千伏变压器),且持续时间超过2周的基建、改造工程的运行方式。
2.4非全线同塔的220千伏线路,同塔杆数≥10基时按照同塔并架线路计算分析。
2.5本规范中的N-1故障是指任一主要元件无故障或因故障断开。
2.6本规范中的预想故障分为三类:第一类:N-1故障,同塔双回线故障。
第二类:双母线分段厂站母线、母联开关、分段开关停电方式下其他母联、分段开关无故障断开。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完整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结合电力生产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系指由省电力公司境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等构成的整体。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专业的活动。
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4条省电力公司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其他人员,凡进行涉及电网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6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三级调度,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简称“省调”)、地区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省电力公司调属于中国南方电网南网总调的下级调度机构。
第7条本规程由省电力公司调度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电网调度管理第一节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努力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照最大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的用电需求。
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电网进行调度,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篇: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结合电力生产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系指由省电力公司境内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等构成的整体。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专业的活动。
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4条省电力公司内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其他人员,凡进行涉及电网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6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调度机构分为三级调度,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简称“省调”)、地区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省电力公司调属于中国南方电网南网总调的下级调度机构。
第7条本规程由省电力公司调度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电网调度管理第一节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努力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照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的用电需求。
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两个细则”调度管理规定
附件“两个细则”调度管理规1总则1.1为规范山东电网《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基本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工作流程和管理内容要求,确保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数据准确,制定本规定。
1.2依据“两个细则”和《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等要求,根据调度中心、信通中心各处室的职责和分工制定本规定。
1.3本规定涉及并网运行考核内容包括: 调度纪律、安全管理、发电计划曲线、AGC、AVC、调峰、无功辅助服务、一次调频、黑启动、检修管理、自动化设备管理、高压侧或升压站管理、通信设备管理、非计划停运、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励磁系统和PSS装置管理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考核。
本规定涉及的辅助服务补偿内容包括:有偿调峰、无功、AGC服务、AVC服务、旋转备用和黑启动补偿。
1.4“两个细则”适用范围目前暂为统调公用电厂(不包括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统调自备电厂、泰山电站不实施考核和补偿,具体参与考核和补偿的机组明细见山东电监办有关规定。
1.5“两个细则”涉及的调度纪律、安全管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高压侧或升压站管理、励磁系统和PSS装置管理、无功辅助服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黑启动、自动化设备管理、通信设备管理考核和黑启动补偿以电厂为单位统计计算,其余考核、补偿均以单机为单位统计计算。
1.6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考核不实施。
2工作流程及时限2.1每日或每月底前,各责任处室对各项考核、补偿以及免除考核、免补偿内容进行设置、维护,每月5日前,对上月考核、补偿设置进行核对、修改,每月6日,统计计算上月预考核、预补偿结果。
2.2每月10日前,通过“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及厂网信息沟通互动平台发布上月“两个细则”的初步统计结果(预考核、预补偿结果);2.3每月14日前,各责任处室完成预考核、预补偿结果的争议复核,调度计划处重新计算并向发电企业发布。
2.4每月17日前,调度计划处出具上月考核、补偿原始清单,报送省电监办及交易中心等部门。
调度规程
版调度规程————————————————————————————————作者:————————————————————————————————日期:2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文件鲁电调〔2015〕791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山东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的通知各市供电公司、检修公司、各统调发电厂:为适应电网发展和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山东电网调度控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15号)、《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16—2015)等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结合山东电网实际情况,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2009年九月颁发的《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鲁电集团调〔2009〕471号)重新进行了修订。
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讨论,并广泛征求各供电公司、各发电公司和统调发— 3 —电厂的意见。
经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领导批准,现予印发。
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对现场运行规程作相应修改。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反馈意见。
本规程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鲁电集团调〔2009〕471号)同时废止。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5年11月4日(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本部)— 4 —山东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二〇一五年十月— 5—编审人员名单批准:张方正审定:郭跃进复审:邱夕兆刘红军房光华杨明辉刘远龙于占勋陈玉名王兆佩初审:廖大鹏张元鹏雷鸣张健傅磊李磊延峰韩少晓马杰田明光编写:游大宁袁森王亮刘军汪挺王小波辛刚李俊恩姚光朱倩茹张强潘向华韩德顺武诚王宏亮周春生聂晓涛马强(调)乔立同张辉刘传良张国强张伟李乃永马强周洁— 6—目录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调控管辖范围及职责 (10)第三章调控运行管理制度 (15)第四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19)第五章调度计划管理 (22)第六章输变电设备投运管理 (30)第七章并网电厂调度管理 (32)第八章电网频率调整和有功管理 (37)第九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40)第十章电网稳定管理 (43)第十一章调控运行操作规定 (45)第十二章故障处置规定 (58)第十三章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75)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管理 (83)第十五章清洁能源调度管理 (87)第十六章设备监控管理 (91)第十七章备用调度管理 (94)附录一:电网调度规范用语 (96)附录二:省调直调设备编号原则 (141)附录三:输电线路持续允许电流功率 (143)附录四:省调调度员、监控员职责及相关制度 (145)— 7—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山东电网调度控制管理工作,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15号)、《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32号)、《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16—2015)、《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国家电网调〔2014〕140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山东电网调度规程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二O O二年十月关于颁发《山东电网调度规程》的通知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经济和优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电网实际,集团公司对一九九八年一月执行的《山东电网调度规程》重新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有关发电厂、供电公司的领导和专业人员进行认真的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查批准,现予颁发。
望各单位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本规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上级调度规程抵触者,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上级调度规程为准。
本规程自二OO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山东电网调度规程》即行废止。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二OO二年十月九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第二节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第三节调度管理制度…………………………………………………………第四节检修管理………………………………………………………………第五节出力管理………………………………………………………………第六节负荷管理………………………………………………………………第七节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第八节调度运行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第九节机网协调管理第十节新设备投产运行的管理………………………………………………第十一节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第十二节调度通信的运行管理…………………………………………………第十三节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管理……………………………………………第十四节调度应急管理第三章调度操作…………………………………………………………………第一节操作的一般原则………………………………………………………第二节操作制度………………………………………………………………第三节变压器操作……………………………………………………………第四节开关操作………………………………………………………………第五节母线、刀闸操作………………………………………………………第六节线路操作………………………………………………………………第七节解、并列操作…………………………………………………………第八节解、合环操作…………………………………………………………第九节零起升压操作…………………………………………………第十节GIS设备操作第四章联络线、频率的调整及异常处理第一节联络线、频率的调整第二节联络线、频率的异常处理第五章电网电压的调整及异常处理……………………………………………第一节电网电压的调整………………………………………………………第二节电网的异常电压处理…………………………………………………第六章电网事故处理……………………………………………………………第一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第二节线路的事故处理………………………………………………………第三节开关故障的事故处理…………………………………………………第四节母线的事故处理………………………………………………………第五节变压器、高抗的事故处理……………………………………………第六节发电厂机、炉事故的处理……………………………………………第七节线路过负荷的处理……………………………………………………第八节电网解、并列的事故处理第九节GIS设备事故处理第十节电网振荡事故的处理…………………………………………………第十一节通信中断时有关规定及事故处理……………………………………第七章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第八章省调调度员职责及相关制度…………………………………………第一节省调调度员职责………………………………………………………第二节调度员交接班制度……………………………………………………第三节调度员培训制度……………………………………………………………………………………………………………附录一调度术语示例……………………………………………………………附录二省调调度管辖设备编号原则……………………………………………附录三电压监视控制点…………………………………………………………附录四输电线路持续允许电流(A)、负荷(MV A)………………………………附录五电网解列后,各孤立电网调频、调压、事故处理分工表……………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修订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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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电网调度规程》被过滤广告第一章总则第1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2条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经营企业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经营企业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劝。
第3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4条凡并入电网的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必须服从地调的统一调度管理,遵守调度纪律。
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理范围内实施电网调度管理。
第5条电网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监控中心、操作队运行人员、各发电厂值长及电气运行人员、直供大用户的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该熟悉、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第6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2、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有关合同或协议,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按电力市场调度规则,组织电力市场运营。
4、根据本电网的实际情况,充分合理利用一次能源,使全电网在供电成本最低或者发电能源消耗率及网损率最小的条件下运行。
第7条电网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2、对所辖电网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3、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年、月、日运行方式。
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跨地区电网联络线运行方式和检修方式;4、参与编制电网的年度、月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监督发、供电计划执行情况;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跨区联络线送、受电计划;5、负责所辖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组织稳定计算,编制所辖电网安全稳定控制方案,参入事故分析,提出改善安全稳定的措施,并督促实施;6、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电网“黑启动”方案;7、负责电网经济调度管理及管辖范围内的网损管理,编制经济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实施;8、负责所辖电网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9、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电网事故处理和电压调整,根据上级调度的指令进行调峰和调频或控制联络线潮流;10、参入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停电计划,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11、参入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参入电网工程设计审查工作;12、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13、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它关系;14、审核申请并网发电厂并网的技术要求,签定并网调度协议;15、行使上级电网管理部门及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节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第10条地调许可设备划分原则县调(或大用户)管辖设备,其操作对地调管辖范围内的发、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为地调许可设备。
第11条地调管辖委托县调代管设备划分原则地调管辖设备中,状态变化对系统运行方式影响不大,但对县电网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发、输电设备,可委托县调代管。
如:部分发电厂设备、部分县间输电联络线路。
第12条县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1、县网内水电站的主要设备;2、县网内35kV变电站的主要设备;3、县网内部分110kV非主干线及110kV以下线路。
第13条发电厂厂用电设备、热电厂的供热设备及变电站的站用电设备,由发电厂值长及操作队值班员自行管理。
第三节调度管理制度第14条凡要求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不论其投资主体或产权归属,均应遵照《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并网前向电网经营企业提出并网申请,根据调度管辖范围依法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严格执行。
第1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电网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第19条对于代管设备、许可设备,下级调度机构在操作前应向地调申请,经地调许可后方可操作,操作后向地调汇报。
第20条电网紧急需要时,地调值班调度员可以越级发布调度指令,受令单位应当执行,并迅速通知县调值班调度员。
第21条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及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
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指令执行完毕后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
第22条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时或者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当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报告,由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消。
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接令值班人员原则上必须执行,但是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者电网安全时,值班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第24条各县调调度员和发电厂值长,接班后一小时内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汇报:负荷情况、检修情况、电压水平、设备运行异状、预定工作及天气情况等,同时地调值班调度员将运行方式变化及电网重大异常运行情况告知有关单位。
第26条县调、发电厂管辖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如设备损坏、无操作、人身伤亡、对重要用户停电等),也应及时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汇报。
第28条当发生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时,有关调度机构应立即组织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对不执行或延迟执行调度指令者,在报告领导调查处理后,地调值班调度员在征得调度负责人同意后,有权从电网的上一级采取措施。
第四节检修管理第31条电网内主要设备实行计划检修。
设备年、月度大、小修应从设备健康状况出发,根据检修规程所规定的周期和时间进行,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安全经济发、供电。
第34条地调管辖设备、地调委托县调代管设备、地调许可设备检修或试验虽已有计划,仍需在开工前一天十时前(遇公休日提前至周五),由设备检修单位调度工作联系人向地调值班员提出申请,利用调度MIS传递检修审批单的同时必须电话和地调值班调度员核对无误,地调在十七时前批复。
节日检修在节前三天提出申请,地调在节前一天十一时前批复。
设备的检修开工,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指令。
第38条提检修申请时应说明:停电范围、检修性质、主要项目、检修时间、综合出力、紧急恢复备用时间以及对电网的要求(送电时是否需要核相、保护测方向)等。
未经申请和批准手续,不得在设备上工作。
第39条设备临故修、消缺,可随时用检修审批单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
但申请人应根据工作内容提出相关设备的状态要求(停电、运行、某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停用),并对要求的正确性负责。
地调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下列检修(对故修时间不予批复):1、八小时以内可以完工的检修;2、与已批准的计划检修配合的检修(但不得超出已批准的计划检修时间)。
第42条地调批准的设备检修时间计算:1、发电机组检修时间从设备断开,地调值班调度员下开工令时开始,到设备重新投入运行达计划出力并报竣工或转入备用时为止。
设备投入运行所进行的一切操作、试验、试运行时间,均计算在检修时间内。
因滑参数停机,未按地调通知的时间解列机组,拖延了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不变。
2、输变电设备检修时间从设备断开并接地,地调值班调度员下开工令时开始,到地调值班调度员得到“XX设备检修工作结束,检修人员所挂地线全部拆除,人员已撤离现场,现在可以送电”的汇报为止。
第43条申请时间包括停、送电操作及检修时间。
500kV、220kV、110kV线路停、送电操作一般规定各为50分钟。
35kV及以下线路停、送电操作一般规定各为30分钟。
如线路配合变电站全站停电时还应预留全站停送电时间。
第44条地调管辖的输变电设备的带电作业,须在作业前汇报地调值班调度员,说明带电作业时间、内容、有无要求,及对保护、通信、远动设备的影响,并得到同意,值班调度员应通知有关单位。
带电作业需停用重合闸时,应于作业开始两小时前向地调提出申请。
第45条发电厂的地调委托县调代管设备,其检修计划由发电厂报所属县调,县调安排后报地调。
第46条发电设备检修(计划检修、临故修及消缺)工作结束前一天的1 2时前(遇公休日提前)应向地调汇报,启动前应征得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第48条已批准的计划工作,由于天气等原因确定不能工作时,工作单位应于批准的操作时间前,向地调撤消申请。
第五节出力管理第49条发电厂向电网经营企业报月度检修计划的同时,报出各种运行方式下的最大连续出力和最小技术出力,顶峰出力,经电网经营企业审查批准,地调按批准的出力进行调度管理。
当出力变化时,应于前一天十时前向地调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第50条各地方电厂及企业自备发电厂应严格按照地调下达的负荷曲线发电,电网发生故障或异常时,发电厂应遵照地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调整有、无功出力。
第51条运行设备异常而使机组最大连续出力和最小技术出力变化时,值长应向地调值班调度员报告改变原因并提出申请,预计超出本值的降出力,应提出书面申请。
(代管电厂由所属县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第六节负荷管理第52条公司各供电营销单位按《电网负荷预测管理办法》向调度机构提供准确可靠的用电资料。
各级调度机构应根据电网实际运行状况最大限度地满足用电需求。
第53条地调、县调应有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事故限电序位表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
县调的事故限电序位表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要报地调备案。
第54条各县、区供电营销单位要做好本县区负荷预计工作,负荷预计应准确。
对因实际用电负荷与预计负荷偏差较大而造成电网低频率、低电压运行、线路过负荷,迫使地调拉闸限电等后果者,要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第55条当发生事故或其它原因发电厂出力降低时,地调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省调的通知,按照批准的限电方案分配县(区)临时用电限额,各县调应按分配的负荷限额控制负荷,对未经地调同意超限额用电而迫使省调、地调拉闸限电者,要追究超用电单位责任。
第七节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第56条编制年、月运行方式的主要内容包括:1、上年、月度运行总结;2、年、月有功、无功电力(电量)平衡;3、发电厂可调出力;4、设备检修计划;5、新建及扩建设备投产进度;6、电网正常结线方式及潮流图;7、电网稳定极限及采取的措施;8、电网最高、最低负荷时的电压水平;9、自动低频、低压减负荷整定方案;10、电网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方案;11、调度管辖各厂、站母线短路电流和母线固定联接方式;12、电网改进意见。
第57条编制日运行方式的主要内容:1、电网、地区预计负荷及临时负荷限额;2、地方电厂出力计划;3、根据电网负荷的实际情况制定电网经济运行方式;4、电网运行方式变化时的反事故措施;5、批复的设备检修计划;6、新建、扩建及改建设备投产的调度启动措施;7、有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