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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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隐名协议书经典版8篇

股东隐名协议书经典版8篇

股东隐名协议书经典版8篇篇1本协议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实际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义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因个人或公司业务需要,决定委托乙方作为名义上的股东,在工商登记资料及公司章程中显示其为公司股东,而实际出资及股权收益归甲方所有。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与说明1. 实际股东:指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不直接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亦不在工商登记资料中显示的公司投资者。

2. 名义股东:指在公司股东名册中记载,并在工商登记资料中显示的股东,其仅名义上持有公司股份,而实际出资及股权收益归实际股东所有。

二、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确认甲方为公司的实际股东,乙方仅为名义上的股东。

乙方不享有因名义持股而产生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股权增值权等),实际股东享有完全的股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乙方承担名义股东的义务和责任,保证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三、股权转让及权利归属1. 实际股东甲方享有公司的实际出资所对应的全部股权及其相关权利。

名义股东乙方在公司中的股份比例及相关权益均应归属于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对甲方享有的权益主张任何权利或采取任何妨碍行为。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行使甲方所享有的各项权益或擅自处置其股权及相关权益。

名义股权处置产生的结果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托第三方管理名义股权或行使相关权利。

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隐名股东协议5篇

隐名股东协议5篇

隐名股东协议5篇篇1甲方(实际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义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出于各种原因无法直接作为股东登记于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故委托乙方作为名义上的股东进行代持股份,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隐名股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协议的目的和背景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的实际股权关系和名义股权关系,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股权代持事项1. 甲方是公司的实际股东,拥有公司股份的____%,乙方仅是名义上的股东,代甲方持有相应股份。

2. 乙方代持的股份比例、种类、数量等详见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及股东名册。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1)享有公司股份的分红权、增值权等股东权益;(2)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有权参与公司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 甲方的义务:(1)按时足额缴纳所持有的股份的出资额;(2)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法定义务。

3. 乙方的权利:(1)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出席股东大会、参与公司决策等;(2)享有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合理报酬。

4. 乙方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甲方利益;(2)协助甲方行使股东权利,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因本协议所知悉的对方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五、股权转让和变更1. 若甲方需要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 若因本协议产生的股权代持关系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隐名股东协议书范本通用版6篇

隐名股东协议书范本通用版6篇

隐名股东协议书范本通用版6篇篇1甲方(隐名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义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的友好关系,甲方因特殊原因需隐匿实际投资身份,而委托乙方作为名义上的股东对外代表甲方的股权权益,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一、协议目的及背景说明甲方为了个人原因需要隐藏身份,将其所持有的某公司股份(下称目标公司)之权益授权乙方代为行使股权权益,对外显示为乙方是目标公司的股东。

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和约定。

二、关于隐名股东的约定1. 甲方是目标公司的隐名股东,享有公司法规定的所有股东权益。

乙方仅为名义股东,不享有任何股东权益。

所有权益归属于甲方所有。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愿和指示处理其代表下的目标公司股权相关事务。

包括但不限于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管理等权利行使均由甲方决定。

3. 对于公司其他股东所提供的机密信息,乙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关于股权转让及变更的约定1. 若甲方需要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或变更名义股东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股权转让受限或无法完成变更登记,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四、关于协议解除与终止的约定1. 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可以解除或终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甲方不再是目标公司的股东;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等。

2. 解除或终止协议时,应确保完成必要的交接工作并妥善处理未尽事宜。

若因解除或终止协议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及法律适用条款一、协议目的及背景说明一、协议主体信息甲方(隐名股东):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空白处填写相关信息乙方(名义股东):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空白处填写相关信息篇2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隐名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义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就甲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隐秘处理,共同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股权代持事宜的约定和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关系,特签订本协议。

隐名股东协议范本6篇

隐名股东协议范本6篇

隐名股东协议范本6篇篇1隐名股东协议书的签订,主要是为了保障隐名股东的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公司股权结构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以下是一份隐名股东协议范本,以供参考:甲方(显名股东):__________乙方(隐名股东):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为某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该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2. 乙方同意通过甲方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3. 双方就隐名持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一、定义隐名股东,指以他人名义代其持有股份的实际股东。

本协议中,乙方为隐名股东,甲方为显名股东。

二、股权状况1. 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为____%;2. 乙方通过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为____%;3. 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涉及的股权为双方共同确认的真实的股权。

三、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显名股东,负责办理与公司有关的股东手续;(2)甲方应确保乙方的权益,不得擅自处置乙方持有的股权;(3)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报告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状况。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通过甲方享有公司股权的权益;(2)乙方应支付其持有的股权的相应投资款项;(3)乙方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共同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2. 双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和条款。

五、违约责任篇2甲方(实际股东):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名义股东):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出于某种原因无法直接作为股东登记于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故委托乙方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工商资料中,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及定义本协议的目的是确认甲方作为隐名股东的身份,并明确乙方作为名义股东的身份。

隐名股东协议书规定的三个要求

隐名股东协议书规定的三个要求

隐名股东协议书规定的三个要求一、保密要求。

1. 这第一条啊,就是嘴巴要严。

隐名股东嘛,本来就是躲在背后的神秘人。

就像玩捉迷藏,被发现了就不好玩啦。

所以啊,显名股东可不能到处去说隐名股东是谁,这是个超级重要的秘密呢。

不管是和公司里的其他小伙伴闲聊,还是和外面的人谈生意,这个秘密就得像锁在保险柜里一样,不能泄露半点儿风声。

要是不小心说出去了,那可就像捅了马蜂窝,会惹出一堆麻烦事儿,比如说公司里可能会人心惶惶,竞争对手也可能会趁机搞些小动作,这对公司和隐名股东都没好处。

2. 这保密可不光是显名股东一个人的事儿哦。

隐名股东自己也得守着这个秘密。

不能到处去炫耀说:“那个公司其实有我一份儿呢!”要是这么做,就像自己拆自己的台,违背了当初签协议的初衷。

而且呢,双方还得嘱咐身边知道这个事儿的人也得保密,就像传接力棒一样,这个保密的任务要一直稳稳地传下去。

二、权益保障要求。

1. 隐名股东虽然不在台前,但权益可不能少。

这就好比虽然在幕后工作,但该得的报酬和尊重一分不能差。

协议里得明确,公司赚钱了,分红的时候隐名股东可不能被落下。

就像一群小伙伴分糖果,每个小伙伴都有份儿,隐名股东也是这个公司这个“糖果罐”的拥有者之一。

不管是按股份比例分,还是有其他特殊的分配方式,都得清清楚楚地写在协议里,不能让隐名股东吃哑巴亏。

2. 要是公司有什么重大决策的时候,隐名股东也得有说话的份儿。

虽然不能直接到会议室里拍桌子,但通过显名股东得把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传达出去。

比如说公司要投资一个超级大项目,这个项目可能关系到公司的生死存亡,隐名股东要是有好的建议或者不同意见,得有渠道让大家听到。

这就像在一个乐队里,虽然有的乐手在幕后,但是他对演奏的曲子也有自己的贡献,也得有机会参与到曲子的创作和修改中去。

三、退出机制要求。

1.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万一隐名股东想撤了呢?协议里就得有个明确的退出办法。

这就像给隐名股东留了个后门,万一有什么突发情况,比如发现公司经营方向完全和自己想的不一样,或者自己急需用钱想把投资抽回来,那就得有个合理的退出方式。

隐名股东协议书规定的三个要求

隐名股东协议书规定的三个要求

隐名股东协议书规定的三个要求一、保密要求。

这第一条呢,就像个不能说的小秘密。

隐名股东嘛,名字都隐藏起来了,那肯定得把这事儿捂得严严实实的。

协议里得要求各方都得像守护宝藏一样保守这个秘密,谁也不能到处乱说。

要是有一方嘴巴没把门儿的,把隐名股东这事儿捅出去了,那可就像在平静的湖水里扔了个大石头,会搅得大家不得安宁。

比如说,可能会引来竞争对手的窥探,或者让公司内部人心惶惶的。

所以不管是隐名股东自己,还是显名股东,还有知道这事儿的相关人员,都得把嘴巴缝起来,只在必要的时候才透露一丁点儿信息,而且还得是经过大家同意的。

二、权益保障要求。

这第二条就像是给隐名股东穿上一层铠甲。

隐名股东虽然名字不显露在外面,但权益可不能少。

协议里得明确规定隐名股东在公司里有啥样的权利。

就好比分红的时候,隐名股东得按照事先说好的比例拿到钱,不能被显名股东或者公司其他人给克扣了。

再比如说,在公司做重大决策的时候,隐名股东得有办法表达自己的想法,哪怕是通过显名股东去传达。

这就像是在玩一个合作游戏,隐名股东虽然躲在幕后,但该有的装备(权益)一样都不能少,不然就不公平了,就像下棋的时候一方少几个棋子,那还怎么玩呢?三、退出机制要求。

最后这一条啊,就像是给这个合作关系留了个后门。

人嘛,总有计划赶不上变化的时候。

要是隐名股东哪天不想干了,或者发生了一些特殊情况,协议里得有个明确的退出机制。

比如说,要是公司发展得不好,隐名股东觉得再待下去要血本无归了,那得有个合理的方式让他撤资走人。

或者是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闹掰了,也得有个和平分手的办法。

这个退出机制得像一个精心设计的路线图,从怎么提出退出,到怎么评估隐名股东的权益价值,再到最后钱怎么拿回来,每一步都得清清楚楚的。

不能到时候想退出了,就像无头苍蝇一样到处乱撞,谁也不知道该咋办,那可就乱套了。

隐形股东是什么意思

隐形股东是什么意思
在企业中,股东是很常见的投资⼈,但是在股东中有⼀种隐形股东,很多⼈对于隐形股东是什么意思没有清楚的了解,我们需要弄清楚这⽅⾯的规定,⼤家就要按照下⾯的内容进⾏了解。

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隐形股东是什么意思
隐形股东在专业术语中被称为“隐名股东”或“实际投资⼈”,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他⼈名义设⽴公司或者以他⼈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的出资⼈。

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商登记资料上⽽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主要取决于以下⽅⾯: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

它不仅是隐名股东⽤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证据。

2、许多地⽅的法院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3、⽆违法⾏为。

中国法律、法规对于某些⾏业、企业的股东⾝份进⾏了限制。

⽐如,外国⾃然⼈不得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某些⼈就采取隐名投资的⽅式参股合资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如果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将不会受到法院的认可,对于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双⽅⽽⾔,都将承担较⼤的风险。

看完本⽂的内容介绍之后,⼤家对于隐形股东是什么意思都清楚了吧,这对于企业来说也⽐较重要,我们就要
秦-楚这⽅⾯的规定才能更好的让企业得到正常的经营。

在上⾯的内容中也有详细讲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参考范文(6篇)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参考范文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丁方:_____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1、公司名称:_____2、经营范围:_____3、注册资本:_____4、法定地址:_____5、法定代表人:_____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乙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丙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丁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三、其它约定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_____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盖章):_____ 丁方(盖章):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参考范文(二)隐名合伙人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第一条甲方开设_____专营_____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___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_____元整外,余人民币_____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_____元整后,即为____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显明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书7篇

显明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书7篇篇1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显明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实现共同发展和共赢。

二、协议内容1. 显明股东:指在公司登记中,持有公司股份并在公司相关文件上明确记载的自然人或法人。

2. 隐名股东:指在公司登记中未记载其姓名或名称,但实质上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显明股东的权利与义务(1)享有公司股份的相应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表决等权利;(2)承担公司的相应义务,如出资、参与管理等;(3)确保隐名股东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2. 隐名股东的权利与义务(1)享有公司股份的相应权益;(2)承担公司的相应义务,如保密、出资等;(3)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不得擅自转让股权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股权比例及分配方式1. 股权比例:本协议明确显明股东与隐名股东的股权比例,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分配。

2. 分配方式: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公司利润和承担公司亏损。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严格保密本协议内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 隐名股东的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协议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相关文件。

2.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协议的生效与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其他条款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本协议一式两份,显明股东和隐名股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书模板6篇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书模板6篇篇1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二、定义1. 显名股东:指在公司登记为股东的人员,其持股情况公开透明。

2. 隐名股东:指在公司不直接登记为股东,但通过他人代为持股的人员,其持股情况相对隐秘。

三、协议内容1. 双方自愿达成本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隐名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委托给显名股东代为持有,显名股东同意接受委托。

3. 隐名股东享有与其投资份额相应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增值权等。

4. 显名股东应确保隐名股东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不得擅自处置、转让或质押隐名股东持有的股份。

5. 双方应共同遵守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共同承担公司风险。

6.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隐名股东不得擅自将其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显名股东亦不得擅自将其代持的股份转让。

7. 双方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与股份代持相关的机密信息。

8.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时,隐名股东有权将其股份转让给显名股东或其他第三方,显名股东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9. 若因显名股东的过错导致隐名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显名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本协议的修改、解除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相关协议。

四、协议的生效、履行和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

3.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公司解散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4. 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妥善处理与股份代持相关的事宜。

五、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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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关于隐名股东的规定,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才第一次对隐名股东问题作了规定。

《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该规定可以做如下的分析:
一、关于股东资格的确认。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一般称为隐名投资协议,或代持股协议,此类合同名称虽然各不相同,但却拥有共同实质,即都包含有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隐名持股合意,即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名义股东行使股权,实际出资人享受股权收益。

《解释》对隐名股东资格的采取的是有条件认可的“态度”,上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投资权益纠纷,在处理双方投资关系引发的纠纷时应依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原则来解决。

只要该协议建立在双方合意和合法的基础上,其权利义务的分配不涉及第三人利益,应当依据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认定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如果双方出资协议就权利义务分配达成一致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承认隐名股东的投资权益。

二、违反法律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的隐名股东协议,隐名股东的投资权益不能得到保护。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隐名持股协议效力的判定,同样需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则判断其是否合法。

目前我国存在的隐名持股一般分为两类:(1)规避法律的目的。

我国的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对投资领域、投资主体、投资比例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例如,国家机关不得开办公司,外方投资不得低于某一比例。

为规避这些限制,有些投资者采取隐名的方式进行投资。

(2)非规避法律的目的。

有些隐名投资并非出于规避法律的原因,而只是由于隐名投资人不愿意公开自身的经济状况,或隐名出资人不愿以自己的名义投资,或由于股权转让后并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原因造成的。

对于非规避法律类的隐名持股,《解释》的隐名股东的投资权益明确给予保护。

但隐名投资是为了规避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对投资领域、投资主体、投资比例等方面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的规定,此种隐名投资将会危害公司法的制度和市场交易的安全,因此,对此种投资的隐名股权权益将无法收到法律的保护。

三、隐名股东的证明条件
根据《解释》第25条的规定,隐名股东应当与显名股东签订合同。

当事人取得股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即在公司设立或增资中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取得股权及股东资格;二是继受取得,即从他人处受让股权。

所以当事人间就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主张其享有股权时,可以证明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

隐名股东要取得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无论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须符合两个要件,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是以出资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形式要件是对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证明,这种记载和证明必须签订书面的投资合同,合同是隐名股东证明其投资行为区别于其他,譬如借贷行为的重要条件。

四、隐名股东身份的转正
当隐名股东处于自身需要,并且符合《公司法》股东条件时,如果需要从隐名股东变更出显明股东的,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公司法》对转让股权设定了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自行协商,而无需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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