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代会职权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教育系统职代会、工代会机制运行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教育系统职代会、工代会机制是指学校或教育机构内部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的运行机制。
这些机制旨在保障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然而,目前在教育系统中,职代会、工代会机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改进。
首先,存在的问题是职代会、工代会机制的参与度不高。
由于工作繁忙或缺乏对代表大会的重视,许多教育工作者对职代会、工代会的参与度较低,导致代表大会的决策和议题无法真正代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意愿。
其次,代表大会的决策执行力度不够。
一些代表大会的决策往往只停留在纸面上,缺乏有效的执行措施和监督机制。
这导致代表大会的决策往往无法真正落地,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
最后,代表大会的议题设置和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
一些代表大会的议题设置过于模糊,缺乏具体的指导性,导致代表大会的议题讨论和决策过程不够透明,无法得到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充分参与和监督。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提高教育工作者对职代会、工代会的参与度。
通过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教育工作者对代表大会的认识和重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代表大会的活动,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代表大会决策的执行力度。
建立健全代表大会决策的执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执行措施,确保代表大会的决策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监督。
3.提高代表大会的透明度。
明确代表大会的议题设置和决策程序,确保代表大会的议题讨论和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广大教育工作者能够了解和参与其中。
4.加强代表大会与教育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代表大会应与教育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和需求,促进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总之,教育系统职代会、工代会机制的运行现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建议来改进。
通过提高参与度、加强执行力度、提高透明度以及加强与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可以进一步完善这一机制,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落实教代会职权完善教代会制度

落实教代会职权完善教代会制度内容提要:教职工代表大会是高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切实落实教代会职权,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协调教代会和学校党、政、工的关系,对实现学校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自高校教代会制度施行近20年以来,教代会制度在高校得到了全面普及,成为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组织形式。
在高等教育不断深化改革的形式下,切实落实教代会职权,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协调教代会和学校党、政、工的关系,对实现学校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准确理解教代会职权的内涵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学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只是在法律赋予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权力的范围内有限地行使权利的机构。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的职权有四个方面: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它在理论上构建了高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框架。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教代会的职权往往不能被正确界定,由于主观因素,不是被过高期望,盲目扩大其作用,就是被认识不足,忽视对其应有作用的发挥。
例如有的教代会议题很大,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形同虚设;有的决策虽经教代会通过,但会后不落实;有的教代会对提案的处理不了了之等等,究其原因,都是对教代会的职能和作用缺乏正确的评价和科学的界定。
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是完善教代会制度的关键,只有对教代会职权进行正确的界定才能促使教代会作用的正常发挥。
在现阶段,对教代会的四项职权应作如下理解:1、建议权,即教代会可以对学校各项改革和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能要求提出的意见、建议都被学校采纳和实行;2、审议通过权,即教代会可以审议通过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的奖惩办法,教职工住房分配、医疗保险、财务预决算等方案。
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必须执行,不予通过的方案,教代会应提出具体意见;3、审议决定权,即教代会所决定的是教职工住房条件、奖金分配、保险基金和福利费管理等实用的原则和办法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事项。
现代学校管理中落实教代会职能的基本策略

现代学校管理中落实教代会职能的基本策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校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将教代会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校长负责制才能健康运行,学校管理效率才能得到提高,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才能不断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才能加快。
(一)端正“一个认识”,是落实教代会职能的基础。
解决认识问题是作好任何工作的基础,教代会职能的发挥,同样取决于学校全体干部群众对学校民主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只有学校上下各方面对民主管理的认识都端正了,群众思想就容易统一了,民主管理工作才能持久深入地开展下去。
一是要端正学校领导班子的认识。
教代会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是否能搞好,关键在领导。
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学校领导干部学习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理论知识,交流民主管理经验,研讨教代会及学校民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对民主管理的认识,使学校领导干部主动将民主管理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策略和措施,自觉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
二是要端正工会干部的认识。
工会是群众性组织,应依法履行维护、参与、教育、建设职能。
学校党组织要将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工作范畴,通过培训和学习,使工会干部了解工会的职能和性质,明确自身的职责和任务,使工作干部不以学校领导自居,避免发生角色错位现象。
三是要端正教代会代表的认识。
要通过培训班、辅导报告等形式不断提高代表的自身素质和民主管理水平,增强参政议政能力。
四是要端正教职工的认识。
要通过宣传教育和有针对性的专题学习讨论,不断提高全校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意识,增强教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坚持“两全原则”,是落实教代会职能的保证。
落实教代会职能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和全面推进校务公开的原则,增强学校管理的透明度。
1、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这一原则落实到学校工作中,就是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
在学校管理中,只有坚定不移地相信教职工、团结教职工、依靠教职工、尊重教职工,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教育教学改革才能不断深入,学校办学效益才能不断提高。
高校教代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教代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安徽大学郁建民金华内容提要:本文从剖析教代会工作存在的认识错位、队伍建设滞后、职权虚化和创新能力缺乏等问题入手,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教代会问题对策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中明确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在高校诞生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无论在推进高校民主政治建设,还是在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和高等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教代会制度存在着有待进一步革新和完善。
本文就高校教代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点个人拙见,与大家商榷。
一、存在的问题1、认识不到位1)个别领导认识不到位个别高校领导对教代会的职权不甚了解,往往以行政手段替代教代会,其表现为:(1)不能定期召开教代会和按期换届,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办公会议确定;(2)会议议程有较大的随意性,可以随意调整或削减,会议时间一减再减,代表不能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一些高校没有教代会专项经费,教代会经费开支没有纳入学校的经费预算,或长期占用工会经费,或东借西挪。
(4)需要教代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尤其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有的是部分拿出来讨论,有的是学校领导层已经作出决定拿到教代会上走走过场,有的压根上就不拿到教代会上讨论。
2)职能部门认识不到位教代会工作无论在会前筹备过程,还是在会议期间或闭会后都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但是,有的部门负责人认为,教代会就是找麻烦,吹毛求疵,“鸡蛋里面挑骨头”;教代会工作仅仅只是工会一家的事,与自己部门无关,不愿意配合,对分配的工作任务一拖再拖;还有的部门负责人认为,职能部门只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教代会无权对他们监督。
高校教代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教代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安徽大学郁建民金华内容提要:本文从剖析教代会工作存在的认识错位、队伍建设滞后、职权虚化和创新能力缺乏等问题入手,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教代会问题对策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中明确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在高校诞生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无论在推进高校民主政治建设,还是在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和高等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教代会制度存在着有待进一步革新和完善。
本文就高校教代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点个人拙见,与大家商榷。
一、存在的问题1、认识不到位1)个别领导认识不到位个别高校领导对教代会的职权不甚了解,往往以行政手段替代教代会,其表现为:(1)不能定期召开教代会和按期换届,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办公会议确定;(2)会议议程有较大的随意性,可以随意调整或削减,会议时间一减再减,代表不能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一些高校没有教代会专项经费,教代会经费开支没有纳入学校的经费预算,或长期占用工会经费,或东借西挪。
(4)需要教代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尤其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有的是部分拿出来讨论,有的是学校领导层已经作出决定拿到教代会上走走过场,有的压根上就不拿到教代会上讨论。
2)职能部门认识不到位教代会工作无论在会前筹备过程,还是在会议期间或闭会后都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但是,有的部门负责人认为,教代会就是找麻烦,吹毛求疵,“鸡蛋里面挑骨头”;教代会工作仅仅只是工会一家的事,与自己部门无关,不愿意配合,对分配的工作任务一拖再拖;还有的部门负责人认为,职能部门只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教代会无权对他们监督。
当前教代会存在的不足及应对策略

当前教代会存在的不足及应对策略作者:马肃霜来源:《教书育人·校长参考》2012年第09期顾名思义,教代会就是由教职工选举代表组成的代表大会。
教代会是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组织形式。
对广大教职工而言,教代会是实现民主、保障民主的主要平台;对学校而言,教代会也是民主行政、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
然而,现实中的教代会却有许多人为的问题令人担忧。
一、学校教代会存在的不足1.教代会被动“举手表决”太普遍调查显示,只有20%的教职工对教代会工作予以肯定,而有超过半数的教职工表示不满。
认为教代会就是在走形式。
事实正是如此,在教代会上,即使很多代表对学校制定的很多方案或制度感到不满意,但是仍然要被动举手同意。
在“不同意的请举手”中,个别代表还好意思举手吗?最后必然出现“一致通过”的良好局面。
2.教代会的评议问卷设计不合理调查发现,学校领导评议问卷本身设计上存在部分不合理因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
如,问卷中的问题设计不科学。
第一,民主评议问卷中的问题以描述性表达居多,且内容过于宽泛,让受调查者很难打分。
部分问卷在选项上只有好与不好二个选项,这无疑增加了受调查者选择的难度。
第二,在学校领导和学校中层干部的民主评议中,涉及其在教代会中表现的评议条款较少,分值占总分比例也过低。
教代会对于校长的制约能力也得不到体现,这容易使校长在主观上忽视教代会作用,产生教代会无法制约自己的错误思想。
第三,纵观涉及教代会的评价,教代会部分开放性问题所占比例过低。
教代会所涉及的问题关乎学校方方面面,教职工可以就教代会召开中的具体问题进行阐述,便于使调查者了解一些隐性的情况。
3.对参与民主评议积极性不足调查显示,现在广大教师在保护其自身权益方面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已经由“要我民主”转变为“我要民主”。
但是应当指出,教师的维权往往以自身利益是否受到侵犯为依据,奉行“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宗旨,教师只要校长不过分侵犯教师工资福利,就不与校长计较,所以应当说部分教师对于教代会中监督权无法完全发挥功能也负有一定责任。
协商民主视角下的高校教代会运行困境与改革探索
协商民主视角下的高校教代会运行困境与改革探索摘要:在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框架内,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是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也是开办学院的一个重要手段。
工作人员代表大会认为,提案的质量是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体工作人员表达意见的一个重要形式和手段,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直接相关;它保证了理事会建议的质量;它有助于高等教育机构的民主政策;保障民主决策的科学和民主性质;它与全体工作人员的根本利益密切相关。
该协会的建议是教师和高等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代表理事会有效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重要手段,也是教师和高等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教育机构政策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本文以新时期高等教育代表协会建议工作质量提升途径研究为切入点,探讨如何提高教育代表协会建议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协会建议工作的作用。
关键词:高校教代会;运行困境;改革探索引言中国现行高校治理体制经过长期体制变革,逐步形成党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问责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参与大学研究和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与民主管理与反然而,我国大学的治理结构和权力分配仍然高度行政化,民主治理和监督意识薄弱。
与此同时,党的十九大第四次全体会议确定了维护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促进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目标是到2015年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新中国成立100周年之际,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已经完全现代化。
一、高校教代会提案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参与学院的管理、履行其义务和行使其权利,教资会是充分调动其大多数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政治参与、加强高等教育工作人员主人翁意识、利用其集中精力解决重大问题的优势的重要手段这对教师协会的工作产生了不利影响,不利于大多数教师与大学之间建立信任关系,很难得到大多数教师的支持和承认。
鉴于高等教育代表协会目前的工作情况,迫切需要提高高等教育代表协会提案的工作质量。
协会代表的建议是,协会的代表在工作中应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进行一般性研究和研究,并向教会代表协会提交教会代表的书面报告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履行其代表职能时,执法人员应高度重视这项建议,充分动员所有教学人员,促进学校的民主和政治建设,并鼓励所有工作人员的政治参与。
当前中小学教师的困境与出路【高校教代会的困境及出路】
当前中小学教师的困境与出路【高校教代会的困境及出路】一、高校教代会制度的现实困境1.教代会应有的职权未得到充分的履行国家规定教代会的职权为: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讨论通过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的,由校长颁布施行;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调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民主监督领导干部。
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四项职权。
目前,在我国高校教代会工作实践中,这四项职权并没有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
在高校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博弈中,代表全体教职工利益的教代会处于天然的劣势。
其职权的发挥受到高校行政领导权力的束缚,导致教代会在学校管理实践中无人问津、鲜有作为,最终蜕变为学校行政领导的传话筒和离退休人员休闲、养老的场所,失去了教代会本应具有的职责和权力。
有调查研究显示:88.2%的教师认为:“教代会只是走形式,教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很少被采纳。
教代会只是校长布置作业,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权掌握在学校主要领导手里,教师起不到任何作用”。
有91.6%的教师认为:“学校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中层干部是由校长任命的,不是教代会选举的,实际上并不受欢迎”。
有73.5%的教师认为:“学校领导表面上欢迎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决策,实际上并不欢迎”。
仅有26.5%的教师认为:“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85.3%的教师认为:“作为学校教代会的组织者和工作机构的工会在维护教师权益和执行学校监督方面起不到多大作用,或者根本不起作用”。
2.高校教代会自身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教代会不设常设机构,而是以工会基层委员会作为它的工作机构,这就导致了在实际的工作中教代会只能在每年一次的大会上行使自己的职权,而在其他大部分时间里处在休眠状态,不能及时有效的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事务。
组织机构建设的弱化使得教代会的地位受到影响,常常沦为学校行政体制的附庸,失去了本身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我国高校教代会建设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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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子 宏
( 阳师 范学 院 洛 管理 科 学 系 河南 洛 阳 邮编 :7 0 2) 4 12
摘
要 : 代 会 是我 国 高校 民主 管 理 的基 本 形 式 , 教 它有 利 于教 职 工 民主 权 利 的 实现 和
我 国高等教 育的发展 。但 目前 我 国 高校 教代 会 普遍 存在 地 位 淡化 、 度 建设 滞后 和 流 于形 制
20 0 9年 第 3期 ( 总第 1 1期 ) 0
广 西 教 育 学 院 学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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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教代会建设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实现民主 、 科学决策和健康快速发展的制度保障。 1 教职工代 表大会制度是高校教职工实 . 1 现 民主权 利 的主要形 式 。 民主从 词 源学 上讲 就是 人 民的统治 , 它首先起源于古希腊 的城邦 民主; 从 政治学 上讲 是一 种 国家制 度 、 国家 形态 。 当代 民 在 主范 畴 中 , 民主则是 指按 照 一定 的程 序 和原则 , 根
文献标 识码 : A
党 的十七 大报告 指 出 ,人 民依法 直 接行 使 民 “ 主权 利 , 理基 层公 共事 务 和公 益事业 , 管 实行 自我 管理 、 自我 服务 、 自我教育 、 自我监 督 , 干部 实行 对
我国高校二级教代会的现状分析及改革对策
题, 出现 上述 情况 的原 因主要 有 :
向 , 实 履 行 起 政 治 核 心 、 想 教 育 、 督 保 证 等 职 切 思 监
学 院分 工会 是二 级 教代 会 的工 作机 构 , 工会 干 分 部 的配备 是 二级教 代会 工作 的组织 保 障 。 目前,学 院 分 工会 主席 的配备 ,基本 没有按 中央有关 文件 规定 执 行 ,普 遍 的做法是 由教 职工会 员 直接选 举 产生 , 本 基 都 是 兼 职人 员 , 职 级 ,无 待遇 ,导 致分 工 会 干部 地 无
要地位
层 民主管理制度纳入到学院的管理体制内, 由此造成 了二级教代会 的地位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 作用得不到 发挥 。
22 二 级教 代会 运行 机制 不规 范 . :
实践 中 出现 的学 院领 导不 重视 二级 教 代会 作 用 , 二 级教 代 会 工 作进 展 缓 慢 、 果 不佳 , 个 很 重 要 的 效 一 原 因就是 领 导思 想认 识没 有 到位 , 仅仅 把 它作 为 『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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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代会职权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宋希永(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29)[摘要]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制度发展过程中的最根本问题是教代会职权的落实问题。
教代会职权落不到实处,教代会制度的发展就是一句空话。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教代会制度层面的建设已相对完善,但职权落实层面却普遍存在不到位、不平衡、不规范等问题。
进一步把握教代会职权的内涵,梳理教代会职权落实中的问题及表现,思考如何更好地落实教代会职权,成为当前教代会制度发展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落实;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基金项目]本文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工作专项研究课题“影响高校教代会职权落实和功能发挥的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课题编号:2013ghzd006)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D4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7416(2015)03—0012—04教代会是我国高校特有的组织形式,它是参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而建立的。
从1985年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布《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以来,教代会制度经过了三十多年的探索发展时期;2012年,教育部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施行,标志着教代会制度成为一项规范、成熟的高校民主管理制度。
从《暂行条例》到《规定》的制度跨越,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就是教代会的职权问题,这是因为职权的内涵是否切实、丰富,直接关系到教代会制度发展的张力和效力。
一、教代会职权的内涵(一)教代会职权的演变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其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内容是教代会的职权问题。
1985年颁布的《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的职权有四项①,可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2012年1月1日,《规定》颁布施行,突破《暂行条例》四项职权的限制,将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拓宽为听取、讨论、审议、评议、监督、建议等八项,这极大扩展和丰富了教代会职权的内涵,为教代会制度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和动力。
(二)《规定》中教代会职权的内涵及其关系虽然有学者认为“从《暂行条例》到《规定》本质上是一次制度变迁,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变更、替代、交易和转换。
”[1]但事实上,两个制度有一脉相承的关系。
仅就两个文本中规定的教代会职权而言,《规定》中的八项职权②即与《暂行条例》的四项职权有着紧密的联系。
同时,与《暂行条例》相比,《规定》关于教代会的职权更加丰富和详细,是对原有四项职权的补充和优化。
其变化主要体现在:1、增加了“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这顺应了我国目前各高校积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时代趋势;2、由单纯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扩展为“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这符合校务公开的要求,也是许多学校在教代会工作实践中已经达到的程度;3、对于“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等事宜这一内容,删掉了“由校长颁布施行”这样的表述,这体现了教代会民主权利与学校行政权力之间的一种制约平衡的关系;4、增加了“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内容,这体现了提案工作在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性以及教代会对自我的监督;5、强调了教代会“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相比《暂行条例》中的内容,该表述更加简洁有力;6、增加了“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收稿日期:2015-04-14作者简介:宋希永(1985-),男,哲学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干部。
山东工会论坛Shandong Trade Unions ’Tribune第21卷第3期2015年6月Vol.21No.3Jun.2015会商定的其他事项”等表述,有效突出了教代会会议之外(教代会闭会期间)教代会职权的贯彻落实。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规定》是在《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学校民主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不同方面对教代会职权的明确明晰、深化优化。
这八项职权可以进一步归纳为三个方面,即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和评价监督权。
其中“讨论建议权是基础,讨论通过权是核心,评议监督权是关键。
”[2]讨论建议权的基础性表现在它是一个听取民意、汇聚民智的过程,这有效保证了教代会民主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人性化,为决策的顺利贯彻营造了氛围,创造了条件。
讨论通过权的核心地位表现在经过教代会通过的学校决策才能施行,未通过的决策则不能施行;某种层面上,未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直接实施的学校重大事项不具有效力,这种权利效力的预先设定,将教代会的民主权利扩展大到最大化。
评议监督权的关键性表现在教代会权力根本上只是学校众多权力的一种,教代会只是学校诸多治理主体中的一个,赋予教代会评议监督权,则充分保证了教代会在现代大学“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这一治理结构中的民主管理地位。
二、教代会职权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表现(一)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是职权落实问题尽管有学者认为《规定》“在其制度创新过程中由于其改革逻辑和创新阻力的相互作用,表现出创新的时滞性和核心制度供给的缺失性,还有较大的制度创新空间,尚需作出新一轮的变更和调整”,[3]但不可否认,《规定》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教代会制度法律地位提升;适用范围扩大;职责权利强化;制度质量提高;制度建设加强;制度体系完善等变化。
”[4]因此,当前对于教代会的发展而言,最重要、最迫切的不是制度的再创新,而是在现有制度背景下对既有职权的贯彻和落实。
也就是说,当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是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落实问题。
事实的情况也证明了我们的推断,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关注到这样一个案例:2013年3月15日下午,在重庆某大学二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因为对审议中的绩效工资改革方案草案不满,部分教职工在会场楼外高唱国歌,随即到校门口聚集。
相关信息和图片经过网络快速传播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5]这一事件看似普通,但却非常典型,足以引起我们的关注和思考:首先,这一事件发生在教育部32号令(即《规定》)颁布施行一年多的背景下,这是否说明现有教代会制度仍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其次,教代会本应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矛盾缘何会在教代会召开的时候激化?再次,审议通过工资改革方案原本就是《规定》明确的教代会职权,为何却成了矛盾激化的导火索?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最合理的解释就是:《规定》虽然明确了教代会的职权,但是现实中却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这导致教代会制度形同虚设、教代会工作流于形式,问题也就不可避免。
进一步追踪该事件我们发现,矛盾的源头确实是因为该校领导在教代会上要强行通过工资改革方案,而对于这一方案,广大教职工认为非常不合理。
③(二)当前我国教代会职权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透过该事件,可以看到当前教代会工作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一些高校领导对教代会制度认识不到位,不尊重教代会的职权,认为教代会职权必须服从行政职权,从而使教代会的作用流于形式;二是教代会代表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当教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提出有效办法加以解决,反而采取极端方式,激化了矛盾。
具体说来,教代会职权落实中的问题可以进一步概括为三个方面:1.职权落实的不到位问题。
这表现在《规定》明确了这方面的职权,但是在现实中这种职权却被搁置、架空、替代。
例如,《规定》明确教代会“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但是经调研很少有学校教代会实施。
2.职权落实的不平衡问题。
这种不平衡既包括学校与学校之间的不平衡,也包括八项职权之间的不平衡。
有的学校做得比较好,有的学校做得比较差;有的职权落实得比较好,有的职权落实得比较差。
3.职权落实的不规范问题。
主要是在职权的落实过程中,形式超越了内容,关注了结果而忽视了程序。
比如说学校教职工奖惩办法的出台,由学校人事部门召开各种意见征求会后通过,表面看也达到了体现教职工民主权利的效果,但是却僭越了教代会这一程序。
(三)教代会职权落实过程中问题的具体表现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教代会职权落实过程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虽然有关学校教代会的规定已颁布实施,但一些高校没有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导致教代会工作程序不规范、议程不科学;一些高校关注学校宏观发展,仅仅将教代会当作贯彻实施学校决策的手段,不能虚心征求广大教职工关于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一些高校教代会制度缺乏刚性,如教代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缺乏有力的约束和具体操作措施、教代会代表提案得不到及时处理等,这使得教代会职权在实际工作中的有效性大大降低;一些高校教代会工作人员队伍的选拔、任用机制不健全,激励机制不完善,致使教代会工作干部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人员对高校教代会的专业知识缺乏,队伍缺乏动力、活力。
三、进一步落实教代会职权的实践及思考在教代会职权落实和功能发挥过程中,有几组关系非常重要。
理顺这些关系,对于进一步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大有裨益。
(一)协调好《规定》与学校具体保障措施之间的关系教代会制度体制的完善并不直接与教代会工作好坏相关,要做好教代会工作、落实好教代会职权关键还在于每个高校认真学习和贯彻《规定》要求,出台符合本校实际、体现学校特色的具体保障措施,将教代会职权落到实处,推动本校的发展。
《规定》只是教育部出台的一个宏观指导性文件,具体还需要各地区和各高校根据《规定》再去细化出台相关保障措施,确保教代会职权的落实。
以北京地区为例,《规定》颁布实施后,北京地区短时间内并没有颁布自己的实施意见,这导致了各高校的观望情绪,因为北京市不出台具体意见,各高校也无法据此修改本校的教代会方面的规章制度。
所幸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市委员会联合发文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京教工〔2014〕39号)已于日前颁布实施,同时还发布了《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细则》,文件对《规定》的内容进行了细化,一些《规定》中未曾明确的问题得以明确,这为北京地区高校据此修订本校教代会相关制度文件、进而保障教代会职权落实奠定了基础。
(二)协调好教代会代表与非教代会代表之间的关系教职工代表是教代会的主体,不仅代表自己,更代表着广大非教代会代表的教职工,要为更多的教职工理性地表达诉求,因此,选好教代会代表、培养代表能力对于行使和落实教代会职权尤为重要。
当前,教代会制度虽然得以贯彻实施,但一些学校教代会代表的产生不规范、不科学,代表的部门分布、年龄结构、性别构成等不尽合理,如行政管理岗位的代表占比太高而教师代表比例较小,这与《规定》中教师代表要占到60%的要求不符;还有一些学校教代会代表不称职、不负责,代表能力低下,连自己都代表不了,更谈不上代表广大教职工;更为普遍的是,《规定》明文规定“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但在具体实践中,很多学校的教代会代表只从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中产生,把更多的非事业编制教职工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