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代会章程
小学教代会章程

小学教代会章程一、总则小学教代会章程是为了规范小学教代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教代会的权益和职责,促进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1. 教代会主席团教代会主席团是教代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教代会会议,制定和执行教代会的工作计划和决议。
2. 教代会全体味议教代会全体味议是教代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教代会代表组成。
全体味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议程包括审议和批准教代会工作报告、决算报告、选举和罢免主席团成员等事项。
3. 教代会常务委员会教代会常务委员会是教代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其他委员组成。
常务委员会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和执行教代会的工作计划、决策和决议的执行等。
4. 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是教代会的组成成员,代表教职员工的利益和权益。
代表由各个教代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代表有权参预教代会的决策和投票,提出和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教代会职责1. 监督教育教学工作教代会有权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质量、教师培训等方面。
教代会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教育教学的改进和发展。
2. 维护教职员工权益教代会有责任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职称晋升、工作环境等方面。
教代会可以代表教职员工与学校进行商议和谈判,保障教职员工的权益。
3. 参预学校管理决策教代会有权参预学校的管理决策,包括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等方面。
教代会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决策的讨论和表决。
4. 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联系教代会有责任加强学校与家长和社会的联系,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教育问题。
教代会可以组织家长和社会人士参预学校的活动和决策。
四、选举和罢免1. 教代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由教代会全体味议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举和罢免需经过全体味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允许。
2. 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和罢免由各个教代会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小学教代会章程

小学教代会章程引言概述:小学教代会章程是小学教代会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旨在规范教代会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促进教代会的有效发展和教育教学的提升。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小学教代会章程的内容。
一、教代会的组织结构:1.1 主席团的职责和权力:主席团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负责组织和主持教代会的各项活动,协调教代会内部事务,确保教代会的正常运作。
1.2 代表大会的构成和职责:代表大会由各班级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负责讨论并决定教代会的重要事务,如选举主席团成员、制定章程等。
1.3 分工合作的部门设置:教代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部门,如宣传部、活动部等,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实现分工合作。
二、教代会的运作方式:2.1 会议制度:教代会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议,代表大会讨论重要事务,主席团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2.2 提案制度:教代会鼓励代表和教师提出建议和意见,通过提案的方式,促进教代会的改进和发展。
2.3 活动组织:教代会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如文艺演出、志愿者活动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教代会的权力和义务:3.1 权力:教代会有权参与学校重要决策,如课程设置、教师评选等,代表学生的利益发表意见和建议。
3.2 义务:教代会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组织和开展有益于学生的各类活动,为学校的发展和改进贡献力量。
3.3 沟通与协调:教代会要与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反映学生的需求和问题,为学校提供有效的建议和意见。
四、教代会的纪律和奖惩:4.1 纪律要求:教代会成员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他人,保持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4.2 奖励机制:教代会根据成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激励成员积极参与教代会的工作。
4.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纪律和规定的成员,教代会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形象。
小学教代会章程是小学教代会运作的基本准则,通过明确组织结构、运作方式、权力义务以及纪律奖惩等方面的内容,能够有效规范教代会的工作,并促进教代会的发展和学校教育教学的提升。
小学教代会章程

小学教代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小学教代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教代会的权益,促进教代会与学校之间的密切合作而制定的。
1.2 小学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的代表组织,负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1.3 教代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正、透明、务实。
二、组织架构2.1 教代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代表大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组织机构。
2.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代表大会。
2.3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各学科教师代表和职能部门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教代会工作计划、决策重大事项和监督执行情况。
2.4 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两年,负责选举主席团成员、审议和通过重要决策。
2.5 监事会由监事长和监事组成,负责监督教代会的财务收支和工作执行情况。
2.6 秘书处负责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保障教代会的正常运转。
三、职责和权益3.1 教代会的职责是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3.2 教代会有权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
3.3 教代会有权监督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保障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3.4 教代会有权组织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研讨活动,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
3.5 教代会有权向上级教代会和相关部门反映学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寻求支持和解决方案。
四、选举和任期4.1 主席团成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4.2 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新一届的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4.3 代表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结果以简单多数原则确定。
4.4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成员需经学校确认后正式上任。
五、会议和决策5.1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代表大会,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5.2 会议召集应提前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确保代表能够及时参加。
小学教代会章程

小学教代会章程【小学教代会章程】一、引言小学教代会章程是为了规范小学教代会的组织结构、权责分工、选举程序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小学教代会的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而制定的。
二、组织结构1. 小学教代会由全体教职员工组成,包括校长、教师和行政人员。
2. 小学教代会设立主席团,由校长担任主席,教师代表担任副主席,行政人员代表担任秘书。
3. 小学教代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教师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协调各项工作。
三、权责分工1. 校长作为小学教代会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制定议程、组织选举等工作。
2. 教师代表负责代表教职员工的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参与学校决策过程。
3. 行政人员代表负责协助主席团处理会务、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
四、选举程序1. 小学教代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教职员工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2. 教师代表由全体教师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选举周期为三年,半数以上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团。
3. 行政人员代表由全体行政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选举周期为三年,半数以上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行政人员代表团。
五、会议程序1. 小学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开。
2. 小学教代会全体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团提前公布,教师代表和行政人员代表可提出议程建议。
3. 小学教代会全体会议的决议通过全体教职员工的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决议结果需达到半数以上的同意。
六、职责和权力1. 小学教代会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校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2. 小学教代会有权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工作,并提出改进措施。
3. 小学教代会有权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和制定重要政策的过程,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七、章程修订1. 小学教代会章程的修订由全体教职员工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修订结果需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2. 小学教代会章程的修订需提前公告,征求全体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八、附则1. 小学教代会章程的解释权归小学教代会主席团。
小学教代会章程

小学教代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小学教代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教代会成员的权益,促进教代会的有效发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而制定的。
二、组织形式2.1 小学教代会是由全体教职员工组成的最高决策机构,代表教职员工的利益,履行监督和商议职责。
2.2 教代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协调教代会的各项工作。
三、教代会成员3.1 教代会成员由全体教职员工组成,每届任期为两年。
3.2 教代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3.2.1 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发展;3.2.2 无违纪违法行为;3.2.3 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四、教代会职责4.1 商议职责:4.1.1 商议学校重大事项,如教育教学改革、课程设置等;4.1.2 商议教职员工的权益保障和福利待遇;4.1.3 商议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和矛盾。
4.2 监督职责:4.2.1 监督学校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4.2.2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4.2.3 监督学校财务收支的合规性。
五、教代会会议5.1 教代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5.2 教代会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教代会成员,并提供相关材料。
5.3 会议决议需经过全体教代会成员的表决,以简单多数通过。
六、选举和换届6.1 教代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教代会成员通过选举产生。
6.2 每届教代会任期届满后,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七、章程修改7.1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由教代会成员提议,并经过全体教代会成员的表决通过。
7.2 本章程的修改需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八、附则8.1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8.2 对于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小学教代会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小学教代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教代会成员的权益,促进教代会的有效发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教代会成员由全体教职员工组成,每届任期为两年。
教代会负责商议学校重大事项、教职员工的权益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和矛盾。
小学教代会章程

小学教代会章程引言概述:小学教代会章程是小学教代会的基本规范,旨在明确小学教代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保障教代会的正常运作,促进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小学教代会章程的内容。
一、小学教代会的组织结构1.1 教代会的设立:介绍小学教代会的设立原因和目的,包括促进教师和学生的沟通与合作,增强教师的参与意识和学生的民主意识。
1.2 教代会的成员构成:详细说明教代会的成员构成,包括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以及各自的选举程序和任期。
1.3 教代会的组织架构:介绍教代会的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个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确保教代会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小学教代会的职责与权益2.1 教代会的职责:详细阐述教代会的职责,包括代表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等。
2.2 教代会的权益:列举教代会的权益,如参与学校决策的权力、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力、参与学校规划和改革的权力等,确保教代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3 教代会的义务:强调教代会的义务,包括积极履行代表职责、维护学校秩序、保护学校利益等,确保教代会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小学教代会的运作机制3.1 会议制度:详细介绍教代会的会议制度,包括会议的召开、议程的制定、决议的通过和执行等,确保会议的高效和公正。
3.2 工作机制:说明教代会的工作机制,包括各个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定期报告和总结、与学校其他机构的协调合作等,确保教代会的工作有序进行。
3.3 监督机制:强调教代会的监督机制,包括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对教师和学生权益的保护、对教代会工作的评估等,确保教代会的监督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四、小学教代会的活动内容4.1 教育教学活动:详细介绍教代会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如学科竞赛、学术讲座、教育研讨会等,促进教师和学生的学术交流和共同成长。
4.2 文体活动:列举教代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如运动会、艺术展示、读书分享等,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024年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龙泉中心小学教师代表大会章程一、教师代表大会成立宗旨为深化学校组织制度变革,加速依法治校和民主治校进程,提升教师在管理过程中的参与度,增强学校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学效率,确保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二、教师代表大会的职权与责任教师代表大会享有以下职权:1. 参与决策。
学校重大事项及与教师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需提交教师代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
①学期工作计划;②教职工晋级、评优办法的制定与修订;③学校奖惩方案的完善与修订;④科学考核评估体系的建立。
2. 民主监督。
对学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学校领导的工作作风和师德表现进行民主监督。
3. 民主评价。
对学校年度工作及领导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师代表大会应承担以下责任:(1) 成员应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参与教师代表大会工作。
(2) 教师代表大会应全面实践“尊重每一个人,促进每个人发展”的理念,倡导“真诚合作、公平竞争、勤奋努力、追求卓越、人性化管理”的学校精神。
(3) 成员需关注学校实际情况,及时向校长及分管副校长反映发现的问题,确保学校安全有序。
(4) 教师代表大会应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全体教师,顾全大局,加强监督,落实评价,促进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教师代表大会的产生(1) 教师代表大会在中心校党支部和学校领导下开展工作。
(2) 教师代表大会成员由教师集体投票产生,遵循“注重个体素养、兼顾学科平衡、年龄结构合理,能够代表全体”的原则。
(3) 教师代表大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后进行调整。
四、教师代表大会组织架构教师代表大会设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若干名,其余为成员。
五、教师代表大会日常工作原则(1) 教师代表大会表决一律采用民主的票决制。
(2) 学校重大决策需由行政领导班子讨论后提交教师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小学教代会章程

小学教代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小学教代会的组织和运作,加强教代会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促进教育教学的改进和发展。
二、组织机构2.1 小学教代会由全体教职员工组成,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2.2 教代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办事处和各专门委员会。
三、主席团3.1 主席团由教代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3.2 主席团负责组织和主持教代会的各项活动,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代表教代会与学校进行交流和协商。
四、常务委员会4.1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组成,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4.2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团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讨论并决定重要事项。
五、办事处5.1 办事处设在学校内,由教代会选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5.2 办事处负责教代会文件的收发、档案管理、会议记录等事务。
六、专门委员会6.1 专门委员会由教代会选举产生,根据需要设立各个专门委员会。
6.2 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和提出相关议题的建议,协助学校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七、教代会职责7.1 参与学校决策:教代会有权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
7.2 监督学校工作:教代会有权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校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
7.3 促进师生交流:教代会应积极组织师生座谈会、教研活动等,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八、教代会选举与任期8.1 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和专门委员会主任由全体教职员工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8.2 教代会主席团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九、教代会会议9.1 教代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9.2 会议议程由主席团确定,会议记录由办事处负责。
9.3 会议决议需经过全体教代会成员的表决,以简单多数通过。
十、章程修订10.1 对本章程的修订应由教代会提出并经过全体教代会成员的表决通过。
10.2 本章程的修订至少应提前30天通知全体教代会成员,并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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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代会章程总则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为进一步做好教代会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结合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教代会主要任务第四条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尊重学校行政系统的指挥,支持学校开展工作。
(二)团结、动员教职工加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发扬主人翁精神,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教代会基本职权第五条教代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定程序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1、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2、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1)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工会委员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相关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2)将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正式会议审议。
(3)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做出决策。
(4)教代会对审议通过的决策和方案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的措施和建议,号召全体教职工努力实现奋斗目标等。
(二)审议通过权1、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
2、行使审议通过权的程序(1)学校行政和工会拟定方案,在会议召开前通过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2)将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3)教代会表决通过方案。
(4)校长颁布施行方案。
3、对一时难以把握、教职工意见较大、但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所必需的方案,由学校行政提出建议,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
试行一年后,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审议决定权1、审议决定权的基本范围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问题,公益金、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2、行使审议决定权的程序与行使审议通过权基本相同。
(四)评议监督权1、评议、监督权的基本范围评议、监督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向主管机关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和任免建议。
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2、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评议、监督权是教代会行使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主要形式。
须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文件要求,在学校党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一般分为前期准备、述职测评、教代会评议、综合汇总、结论反馈和总结六个阶段。
第三章教代会及其代表的产生第六条教职工五十人以上的学校,应该建立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代表占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5人左右。
特殊情况可由各校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低于30。
教职工不足五十人的学校,建立由学校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第七条教代会届期及代表任期教代会每三年(或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一般和工会同步换届。
每届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度,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代表条件及代表比例(一)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主要指在职在编、已聘待调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只要群众拥护和依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各校可以从实际出发,制定代表的具体条件。
(二)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当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三)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应兼顾代表的性别、年龄、学科、工作部门等因素。
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各类人员,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
第九条教代会换届及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产生(一)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成立教代会换届领导小组,制定换届选举方案,经征求教职工意见后,报上一级教育工会批准后实施。
选举方案须明确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单位及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划分、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工会代表、教师代表组成。
(二)正式选举前,工会委员会应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研究确定各选举单位会议召集人,由召集人主持各选举单位选举工作。
(三)各选举单位应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经过充分酝酿后再进行正式投票选举。
得票超出本选举单位应到人数半数者方可当选代表。
(四)得票超出本选举单位应到人数半数者多于分配的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分配名额为止。
如遇最后几名票数相等,无法确定何人当选,应将其提交本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本选举单位分配名额时,所缺名额可在选举单位内进一步酝酿,在未超过半数的人选中重新选举产生。
重新选举如仍出现上述问题,由换届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该选举单位的选举结果。
(五)选举结果经过教代会预备会议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后,予以张榜公布。
第十条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一)教代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参加表决。
2、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工作提出询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审议、讨论学校重大决策。
3、有权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4、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二)教代会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1、努力学习并规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广大教职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代表的调动、退休、撤换和增补(一)学校内部岗位变动,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新聘用部门代表组活动。
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二)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委员会提出撤换的要求。
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该选举单位过半数教职工的同意。
工会对被撤换的教职工代表,及时用书面报告报教代会联席会议通过,由工会委员会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选举单位的代表出现缺额,教代会联席会议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
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第十二条教代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一)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和特邀嘉宾。
(二)列席和特邀代表由筹备小组提名,经教代会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列席和特邀代表不占正式代表名额,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三)学校党政工负责人,未当选为代表的,可作为列席代表邀请其参加大会。
(四)学校正式教职工、短期聘用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均可作为列席或特邀代表。
(五)列席和特邀代表没有选举权和表决权,不能当选为主席团成员。
第十三条新一届教代会代表产生后,应划分教代会代表组,组建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
(一)各代表组组长可由筹备小组提名,大会主席团讨论同意。
,对本届(二)各专门工作小组应按规定程序产生教代会负责。
第四章教代会工作程序第十四条教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每次大会可确定一、二个中心议题。
中心议题应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解决学校改革、发展、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
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代表出席,进行选举、表决和做出决议时,必须有超过应到代表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一会议筹备1、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召开会议和会议中心议题的建议。
2、工会委员会发布召开教代会通告,制定教代会方案。
3、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会议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建立教代会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应由党、政、工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筹备小组根据会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组(如秘书组、提案审查组、会务组等)统筹安排会议各项工作。
4、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及行政上其他重要问题报告。
报告、方案等可在会前十天提交教代会代表。
5、筹备小组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提案征集和代表培训等工作。
(二)预备会议1、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2、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每次教代会都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代会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
(3)主席团成员的产生须履行民主程序,由教代会筹备小组提出候选人,再经教代会预备会议采取举手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
(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3、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会议,通过会议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
(三)正式会议1、召开教代会全体代表会议,校长作工作报告,行政上提交需大会审议的各项方案及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2、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情况,教代会筹备小组(提案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3、主席团组织代表组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
教代会秘书组或工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4、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时间进行大会发言。
对各项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对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
6、召开教代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大会决议(或做出决定),大会闭幕。
7、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作好大会总结,工会作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
(四)贯彻落实大会精神1、学校行政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各代表组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举单位传达大会精神。
工会委员会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努力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3、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