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款征收与缴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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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国税发<1994>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法及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如何掌握“习惯性居住”的问题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

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税款征收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税款征收

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税款征收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释义】本条是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征税的规定。

本条从正反两方面对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作了规定。

首先从正面规定,要求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其主要含义包括:第一,税务机关进行征税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税收的基本制度属于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

同时,立法法第九条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因此,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能对税收问题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均无权就税收问题作出规定。

这主要是因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来源,是国家调控社会经济运行,实现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财政杠杆。

同时,税收又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因此,税收的立法权要相对集中。

所以,本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目前,我国关于税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主要有: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等。

第二,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要求进行征税。

在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实体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征税对象、税种、计税依据、税率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程序方面的法律,如本法,对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

税收的法律和规定

税收的法律和规定

税收的法律和规定税收作为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之一,一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税收的法律和规定,确定了纳税人应纳税和缴纳税款的标准和方式,保障了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行,促进了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究税收的法律和规定的重要性以及它们对我们的影响。

税收的法律和规定税收的法律和规定主要由宪法、税收法律和税务机关颁布的税收规定组成。

宪法规定了税制的基本原则和税收的性质,是所有税收法律和规定的基础。

税收法律则是国家为管理税收征收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等,这些法律规定了纳税人应该缴纳何种税种、如何计算税款和缴纳税款的方式等。

而税务机关颁布的税收规定包括行政规定和部门规定,用于解释和说明具体的税收法律,进一步规范了税务管理的流程和操作。

税收的法律和规定的重要性税收的法律和规定是税收制度的基石,对于保障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公平和经济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具体地说,税收法律和规定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它们规定了纳税人应该缴纳何种税种、如何计算税款以及缴纳税款的方式。

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纳税人瞎缴税或者逃税,另一方面也使得纳税人依法纳税并参与社会公共财政投入,促进了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

第二,税收法律和规定可以加强政府的财政收入,为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通过完善税收法律和规定体系,国家可以更加有效地收取税款,并且依法行政,保证了政府财政的可持续性和发展。

第三,税收法律和规定可以调节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和扶持产业发展。

税收法律和规定的实行,能够通过税收刺激和优惠政策等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和扶持产业发展。

第四,税收法律和规定对于促进税务管理工作保持正常有序,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税收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以及税务机关的法规执行,对于规范纳税人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税收制度的权威,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税务常识:关于税款征收与缴纳的规定

税务常识:关于税款征收与缴纳的规定

(1)税务机关必须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征收税款,不得违反规定擅⾃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2)⽋缴税款的纳税⼈或者他的法定代表⼈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或者提供担保。

未结清税款、滞纳⾦,⼜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其出境。

(3)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缴的税款发⽣在纳税⼈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

纳税⼈⽋缴税款,同时⼜被⾏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4)扣缴义务⼈必须依法履⾏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纳税⼈不得拒绝,如有拒绝,扣缴义务⼈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5)纳税⼈、扣缴义务⼈按照法律、⾏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

(6)纳税⼈有下列情形之⼀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 擅⾃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 虽设置账簿,但账⽬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凭证、费⽤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 发⽣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纳税⼈应纳税款时,有权采取下列任何⼀种⽅法: ① 。

参照当地同类⾏业或者类似⾏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平相近的纳税⼈的税负⽔平核定; ② 按照营业收⼊或者成本(费⽤)加合理的利润或者其他⽅法核定; ③ 按照耗⽤的原材料、燃料、动⼒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④ 按照其他合理⽅法核定。

税款征收制度

税款征收制度

税款征收制度税款征收制度是指国家对居民和企业征收税款的一整套制度。

税收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税款征收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及国家发展的稳定。

在国际社会上,每个国家都会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经济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税款征收制度。

税款征收制度包括税种选择、税率设定、纳税人选定、缴纳规定以及税收管理等方面。

税种选择是指一个国家在制定税款征收制度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征收哪些税种。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税种选择应该既能满足财政收入需要,又要符合税收公正原则,使纳税人能够承担得起,避免负担过重。

税率设定是税款征收制度的核心部分。

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和税收收入的多少。

一个好的税率设定应该既能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又要避免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

此外,税率的设定还应该考虑到税收调节的作用,通过不同的税率来引导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发展。

纳税人选定和缴纳规定是税款征收制度的具体操作。

纳税人选定是指确定哪些个人和企业要进行纳税。

一个完善的纳税人选定制度应该能够准确地确定纳税人的身份,并有相应的纳税申报和认定程序。

缴纳规定是指纳税人如何缴纳税款。

一般来说,税款的缴纳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能够便捷、快速地进行。

税收管理是税款征收制度的重要环节。

税收管理部门要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与应缴纳的税款相符。

同时,税收管理部门还要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逃税和偷税行为的发生,确保税款征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为了进一步完善税款征收制度,各国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

一方面,各国通过减税、优化税务服务等措施,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刺激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各国还通过建立税收信息采集和交换机制,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合作,防止利润转移和避税行为,保护国家的税收利益。

综上所述,税款征收制度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保障。

一个完善的税款征收制度应该有合理的税种选择、科学的税率设定、公正的纳税人选定和缴纳规定,以及高效的税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规定

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规定

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一)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应将纳税人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为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按以下情况处理:1、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

(1)定额负担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比例负担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题1:在某企业工作的张三月工资收入人民币5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所得全部应纳税款,其当月应纳税款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5000-3500-105)÷(1-10%)=1550元应纳税额=1550×10%-105=50元(二)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将各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

注意四点:1、个人在一个月内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收入应合并为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税;2、发放工资、薪金的单位都应按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并且扣缴税款环节可以分别减除费用;3、个人具有依法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补缴税款的法定义务;4、在合并计算需补缴税款时,只允许扣除一次费用。

例题2:李四2018年4月份分别从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从B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10000元,那么这两个单位应该如何对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又该如何申报纳税呢?A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345元;B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74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第三十一条

第三⼗⼀条纳税⼈、扣缴义务⼈按照法律、⾏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

【释义】本条是对纳税⼈、扣缴义务⼈依照法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义务以及延期纳税的规定。

原则上讲,任何纳税⼈只要发⽣了应税⾏为,取得了应税收⼊,就必须申报纳税。

但是在实际征税过程中,由于纳税⼈的⽣产经营情况⽐较复杂,财务会计核算的难易程度也不⼀样,很难以纳税义务发⽣⽇作为纳税⽇。

由于纳税期限是纳税⼈履⾏缴纳税款义务的时间,是税务机关对纳税⼈征收税款的时间。

因此,为了规范征收和缴纳⾏为,从⽅便纳税⼈缴纳税款、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税款考虑,税收法律、⾏政法规对纳税期限作了规定。

本条对纳税期限的规定是:纳税⼈、扣缴义务⼈应当按照法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这⾥所指的法定期限包括两种,⼀是法律、⾏政法规规定的缴纳税款和解缴税款的期限;⼆是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不同的纳税⼈和扣缴义务⼈缴纳税款和解缴税款的具体期限。

⽐如,营业税暂⾏条例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五⽇或者⼀个⽉。

纳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应纳税额的⼤⼩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以⼀个⽉为⼀期纳税的,⾃期满之⽇起⼗⽇内申报纳税;以五⽇、⼗⽇或者⼗五⽇为⼀期纳税的,⾃期满之⽇起五⽇内预缴税款,于次⽉⼀⽇起⼗⽇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的解缴税款期限,⽐照纳税⼈的规定进⾏。

按照法定期限缴纳税款,是纳税⼈依法履⾏纳税义务的⼀个重要内容;按照法定期限解缴税款,是扣缴义务⼈履⾏代扣、代收税款这⼀法定义务的⼀个重要内容。

因此,纳税⼈、扣缴义务⼈要严格按照法律、⾏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最新版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精讲

最新版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精讲

最新版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精讲1.背景介绍税收征管法是国家税收管理的基本法律,对税收征收、征管、征纳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和统一、中国税收征管法修订于2024年,于2024年起正式实施。

税收征管法的实施细则则对具体的条款和政策进行了详细解释和规定。

2.贯彻税收法治原则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贯彻了税收法治原则,即稳定、公平、简便、透明和可预测。

其中,稳定原则要求税收政策应当稳定不变,不得随意变更;公平原则要求税收征纳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歧视特定纳税人;简便原则要求税收征纳过程应当简化,不得增加纳税人的负担;透明原则要求税收信息应当公开透明,确保纳税人的知情权;可预测原则要求税收政策应当合理预测,便于纳税人做出规划。

3.税收征收主体与对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明确了税收征收的主体和对象。

主体包括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对象包括居民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等。

征纳主体和对象亦可在具体税收法律中做进一步的明确。

4.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明确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纳税人权益保护、纳税人自主决策权、纳税人知情权等。

纳税人的义务包括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信息、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等。

5.税收征纳程序和方式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了税收征纳的相应程序和方式。

纳税申报、核算和清算程序应当按照统一的规定执行。

税款的征收方式可以采取预缴、定期缴纳等形式。

6.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明确了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税务机关管理和监督纳税人的税收行为,对纳税人进行查账、核算、调查等。

税务机关也负责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书的发放等工作。

7.税收执法和纳税争议解决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明确了税收执法的相关规定。

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税收执法措施,包括查封、扣押、罚款等。

纳税人对税收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8.税收信息管理和保护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税收信息管理和保护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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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款征收与缴纳的规定
(1)税务机关必须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征收税款,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2)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4)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如有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6)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时,有权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法:
①。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②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费用)加合理的利润或者其他方法核定;
③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④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7)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①。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②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③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的其他关系。

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时,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① 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② 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③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④ 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⑤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8)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但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之内。

这里所说的“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所说的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首饰、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下同)。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
施。

(9)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①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生活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对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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