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政法综治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法制宣传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法制宣传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法制宣传工作是加强全民法治意识,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了全面提升法制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并实施法制宣传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对各级各部门的法制宣传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以推动法制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考核目标1. 提升法制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度,确保法制宣传工作覆盖到每一个社会成员;2. 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法制知识深入人心,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3. 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多方合力,推动法制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考核内容1. 法制宣传工作覆盖面和深度的考核,包括法制宣传活动的数量、覆盖人群和覆盖范围等;2. 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考核,包括法制宣传内容的针对性、传播效果和社会反响等;3. 法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的考核,包括法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配合机制和工作效率等。
四、考核方法1. 定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现场检查和评估,对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覆盖范围和效果进行全面考核;2. 进行社会调查和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法制宣传工作的认知程度、满意度和建议意见,为法制宣传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3. 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和评估,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效果进行专业评价,为法制宣传工作的提升提供参考意见。
五、考核结果运用1. 根据法制宣传工作的考核结果,对各级各部门的法制宣传工作进行排名和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2. 对法制宣传工作的不足之处进行通报和整改督促,对工作成绩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督促改进;3. 将法制宣传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各部门政绩和干部绩效的重要依据,推动法制宣传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六、总结通过实施法制宣传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可以有效推动法制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法制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普法依法综治工作考核细则范本

普法依法综治工作考核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加强综合治理工作水平,确保普法活动的效果和综治工作的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考核主要目标是评估普法依法综治工作的全面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普法依法综治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考核依据包括相关政策、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以及普法依法综治工作相关统计数据。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普法宣传、法治教育、社区综治、法律援助、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考核对象包括普法依法综治工作主管单位、各级普法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普法依法综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等。
第六条考核方式包括定期考核、日常考核、专项考核、抽查考核等。
第七条考核结果用于通报表扬、奖惩、改进工作等方面,不得作为晋升、评职称以及薪资待遇的唯一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八条普法宣传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宣传主题、形式创新、覆盖面、参与度等方面。
第九条法治教育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场所、课程设置、师资队伍、教育效果等方面。
第十条社区综治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社区治安、治理机制、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社会服务等方面。
第十一条法律援助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案件受理、援助对象、援助效果、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十二条法治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法治环境、法治建设项目、立法工作、法律制度健全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十三条定期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主要通过调查问卷、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日常考核主要通过定期向考核对象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收集相关数据,以及检查工作文件、记录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专项考核主要面向重点工作项目或突出问题进行,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抽查考核主要通过随机抽取考核对象,以及实地核查、检查工作记录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考核结果处理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将分为优秀、合格、待改进、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八条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进行通报。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昭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昭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15•【字号】昭政办发〔2014〕126号•【施行日期】201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昭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昭政办发〔2014〕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24号)精神,现将《2014年昭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分解细化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14〕23号)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5日2014年昭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4年昭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突出工作重点,改进工作方法,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相关制度,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二、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继续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便于群众获取信息载体和场所的作用。
强化政府公报、“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政务信息岛等公开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
普法依法综治工作考核细则(4篇)

普法依法综治工作考核细则普法依法综治工作是指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推进法治建设,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
为了确保普法依法综治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一、普法宣传考核指标:1.宣传渠道覆盖率:考核普法宣传活动的渠道覆盖范围,包括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传播情况。
2.宣传内容质量:考核普法宣传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够满足公众的需求。
3.宣传效果评估:考核普法宣传的效果如何,包括公众的接受程度、知晓率等指标。
二、法律服务考核指标:1.法律服务机构建设:考核法律服务机构的组建情况、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2.法律援助工作:考核法律援助机构的运行情况,包括受援人员的申请处理情况、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水平等。
3.法律教育培训:考核法律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包括培训内容的科学性、覆盖面的广泛性等。
三、社会综合治理考核指标:1.综治组织建设:考核综治组织的设置情况、人员配备、工作机制等是否健全。
2.社会治理能力:考核社会治理机构的运行情况,包括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组织管理水平等。
3.矛盾纠纷调处:考核矛盾纠纷调处机构的处理能力和效果,包括处理案件的及时性、公正性等。
四、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每年对相关工作单位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普法依法综治工作的完成情况。
2.突击考核:不定期对相关工作单位进行突击考核,检查其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民意调查:定期开展民意调查,了解公众对普法依法综治工作的满意度、意见和建议等。
以上是普法依法综治工作考核的一些细则,具体的考核指标和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和完善。
普法依法综治工作考核细则(2)一、普法工作1、全面启动“____”普法工作,制定“____”普法规划,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上报本单位年度普治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2、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员、志愿者和法制文艺宣传员队伍建设,积极参加上级____的宣传骨干培训,按要求参加乌海市、全区举办的普法骨干培训班和法律知识考试。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8•【字号】昭政办发〔2018〕76号•【施行日期】2018.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昭政办发〔2018〕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昭通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务公开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条例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
要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配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办公室完善专门工作机构,市直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承担机构,尽快补齐人员编制,加快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对年内仍未建立专门工作机构的县、区和未明确工作承担机构的市直部门,在政务公开年度综合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动、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主体责任,按照“年布局、季统筹、月计划、周安排、日对照”工作思路,坚持事前谋划、事中督导、事后总结,有力有序推进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对照分工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2023年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2023年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提高法制宣传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一条法制宣传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根据中央和省级部门的要求,司法所制定法制宣传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计划内容包括宣传主题、形式和时间等。
考核重点包括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法制宣传活动的组织和开展情况司法所根据具体需求,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考核重点包括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宣传效果等方面。
第三条法律知识的传播情况司法所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考核重点包括宣传内容的准确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等方面。
第四条法律援助的宣传和推广情况司法所积极宣传和推广法律援助制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和理解。
考核重点包括宣传材料的制作和发放情况、宣传方式的多样性和覆盖率等方面。
第五条司法鉴定的宣传和推广情况司法所提升司法鉴定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司法鉴定的理解和认同。
考核重点包括宣传材料的制作和发放情况、宣传方式的多样性和覆盖率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六条定期督导司法所按照年度法制宣传计划进行宣传活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督导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定点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可不定期进行对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定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法制宣传计划的执行情况、活动策划和实施情况、宣传材料的准确性和传播效果等方面。
第八条社会评估司法所可邀请第三方进行法制宣传工作的社会评估,从社会公众的角度评估法制宣传的效果和公信力。
第九条个人考核根据法制宣传工作的效果和个人表现,对参与法制宣传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个人目标达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条考核评价标准按照考核内容制定对应的评价标准,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依据包括工作质量、效率和创新等方面。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昭通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昭通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2•【字号】昭政办发〔2015〕41号•【施行日期】2015.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昭通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昭政办发〔2015〕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昭通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确保依法行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现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如下:一、任务分解(一)依法设置政府职能部门、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全面清理市县区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权力。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参加单位:市监察局(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厘清行政职权的名称、实施主体、类别、依据、权限范围,编制和公开权力清单,并实施权力清单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参加单位:市监察局(三)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四)坚持行政法定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监督和公开(告知)等程序,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行使的实施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进行分解细化,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参加单位:市直各行政部门(五)中央将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市政府将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深入调查,认真研究,作好立法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以及立法制度和机制的充分准备。
牵头单位:市编办参加单位:法制办、人社局(六)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2023年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参考

2023年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参考一、考核目的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是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保障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举措。
为了评估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效果和质量,促进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的改进和提高,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内容1.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1)政策宣传:开展法律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包括新法发布、司法解释解读等。
(2)法律讲座:开展专题讲座,涉及社会热点问题,针对不同受众群体进行针对性的宣传。
(3)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如法治宣传周、法制宣传月等,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2.法制宣传材料的制作情况(1)宣传资料:制作法律宣传册、宣传画、宣传展板等,传达法律知识和普法信息。
(2)多媒体宣传:制作法制宣传视频、微电影等,注重互联网传播和社交媒体的运用。
(3)线下宣传物品:制作法律宣传手册、书签等,用于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
3.法律知识普及情况(1)知识普及:普及常识性法律知识,包括法律权益、民事纠纷解决、刑法常识等。
(2)重点宣传:针对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加强宣传解读,如家庭暴力、网络犯罪等。
(3)群众需求:加强对群众法律需求的了解,针对性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
4.宣传渠道和方式的创新情况(1)多渠道传播:扩大宣传覆盖面,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和社会组织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2)宣传方式创新:创新宣传模式,如线上法律咨询平台、公益讲座等,提高宣传效果。
(3)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力量、法律服务机构等参与法制宣传活动,加强社会共治。
三、考核指标1.法制宣传活动的组织与开展情况得分占比30%2.法制宣传材料的制作质量和使用情况得分占比20%3.法律知识普及情况得分占比20%4.宣传渠道和方式的创新情况得分占比30%四、考核方法1.定期检查: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法制宣传活动进行检查,评估宣传效果和质量。
2.宣传材料评比:每年举办法制宣传材料评比活动,评选出优秀宣传材料。
3.调查问卷:定期对受众群体进行调查,了解宣传工作的满意度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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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政法综治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本网发布时间:202x年07月06日阅读次数:252[大中小][打印] [关闭]去年以来,信息宣传工作在市县区综治维稳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各县区各部门信息宣传员积极性极大提高,信息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大突破。
在去年考核办法运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推进我市政法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一)考核对象:1、各县区政法委;2、市直政法各部门;3、市综治维稳委成员单位。
(二)稿件内容:1、反映昭通政法综治维稳工作情况信息;2、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理论调研文章;3、正面宣传报道昭通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典型经验事迹、政法干警风采等各类体裁的新闻稿件。
(三)刊载媒体:1、中央、省、市三级党政两厅(办)编辑的信息、简报、内刊。
2、中央、省、市三级政法委、综治维稳委(办)(综治、维稳、610、铁路护路)编辑的信息、简报、内刊。
3、中央、省、市三级新闻媒体:电视、广播、市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主要分党报党刊:《人民日报》、《求是》、《半月谈》,《云南日报》,《昭通日报》、《鹤都晚刊》;法制类报刊:《长安》、《法制日报》,《云南法制报》;其它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杂志。
4、网络媒体:国家级门户网:新浪、搜狐、网易、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类:中国平安网、法制网;省级网站:云南网,云南政法网;市级网站;市委市政府网、昭通机关党建网、昭通信息港,昭通政法网;其它门户网、综合性网站。
二、考核标准1、简报内刊。
中央党政选载一条得50分;政法综治委办选载一条得40分;省党政选载一条得30分,省政法综治选载一条得20分;市党政选载一条得10分,被市政法委采用刊发,内参、调研一条得5分、简报信息一条得2分。
被党政领导批示的得双倍分。
2、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及公开出版发行刊物)。
国家级电视、广播、党报党刊刊播一条得50分,法制类一条40分,其它国家级新闻媒体一条20分;省级电视广播、党报刊播一条30分,法制类20分,其它10分;市级新闻媒体刊播稿件一条得3分。
头版头条的得双倍分。
3、网络媒体。
规定的国家级网站每条20分,法制类10分;省级网站10分,云南政法网3分;市级网站3分,昭通政法网1分;其它门户网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1分,同一稿件被网站转载超过10家的,得双倍分。
4、对被评为全省或全国综治优秀新闻作品和优秀调研论文的中央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2分。
5、同一信息内容被同类媒体重复采用,以最高分记。
三、考核奖励兑现1、对政法综治宣传信息工作的考核奖励,由市委政法委统一组织进行,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宣教科具体实施,对宣传信息稿件报送及采用情况实行一季一汇总,一季一通报。
2、各县(区)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和市综治维稳成员单位分类进行考核。
对全年宣传信息工作量化考核总得分排名分别为县(区)委政法委前3名、市级政法部门前2名和市综治维稳成员单位前5名的单位,评为全市政法综治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并全市通报表彰奖励。
3、各县区委政法委和市综治维稳单位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年度综治维稳工作考评,得分折算在综治宣传和情况报送工作量化分中。
4、每年3月组织开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各县区、部门参评作品2月底前按照参评要求报送。
5、稿件刊播后,各县区各部门须及时收集统计提供采用刊播情况,凡反映县区工作情况的稿件可纳入县区宣传工作情况统计,凡反映部门系统工作情况的可为第二篇:德兴市政法综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德兴市政法综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政法综治宣传工作的考核,全面掌握、客观反映各单位、各部门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政法综治宣传工作在及时反映情况、扩大对外宣传、服务领导决策、交流指导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上级领导机关主要是指市委、市政府、上饶市委政法委、省委政法委、中央政法委;本系统内部刊物为中央、省、上饶市政法、综治动态和德兴电视台《铜都法治》栏目、德兴报社《政法之家》栏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新闻媒体是指国内正式公开发行或播出的市级以上报刊、电视、电台以及《中国平安网》、《江西政法网》、《江西法制网》、《上饶政法网》、《德兴政法网》等网站。
所指政法综治宣传作品是指被上级领导机关内部刊物采用或在上述新闻媒体刊发播出的以本市政法综治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简报、简讯、消息、通讯、理论文章、调研文章、图片音像新闻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综治办和市政法各部门。
第五条基本任务1.各乡镇(街道)综治办每年被市委、市政府、上饶市委政法委等上级领导机关采用的政法综治类稿件不少于12篇,市政法部门每年被《上饶政法网》、《江西政法网》等上级领导机关采用的政法综治类稿件不少于50篇(不含《德兴政法网》稿件)。
稿件被省委政法委采用的1篇可以折抵2篇,被中央政法委采用的1篇可以折抵4篇。
2.德兴电视台《铜都法治》栏目任务分配,每年1月份市公安局提供素材,2月份市法院提供素材,3月份市公安局提供素材,4月份市检察院提供素材,5月份市交警大队提供素材,6月份市司法局提供素材,7月份市法院提供素材,8月份市公安局提供素材,9月份市检察院提供素材,10月份市法院提供素材,11月份市交警大队提供素材,12月份市公安局提供素材。
如遇重要事件、重大活动等需及时发布的,可相应调整或增加任务分配。
第六条工作要求1、各单位需明确一名业务熟悉、文字能力较强的同志为宣传员,具体负责政法宣传工作和参加相应的政法综治宣传培训。
2、为严肃宣传纪律,所有稿件均需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审阅把关方可上报。
3、所有稿件必须客观、真实,因虚假报道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取消年度奖励措施,同时提请取消综治、平安创建等先进评选资格。
4、为便于《铜都法治》栏目素材的提取,政法各部门要配备与电视台兼容的摄录设备。
第五条考核办法实行平时积分排名、季度通报和年底评优相结合的考核机制(一)积分1、作品分值①被中央、省、上饶市政法简报采用的稿件,经验材料每篇分别积100分、50分、20分,综合信息每条分别积60分、30分、10分,简讯每条分别积40分、20分、5分。
②新闻稿件被《上饶政法网》、《江西政法网》、《中国平安网》等上级领导机关采用的,每篇分别积5分、20分、40分。
③新闻稿件被《中国铜都网》、《德兴政法网》、《中国铜都报》采用的,每篇2分。
④稿件被《铜都法治》采用的,每期积50分,被《政法之家》专版采用的,每期积30分。
2、加分项目①在国家、省、上饶市级报刊头版发表的稿件分别另加50分、30分、20分。
②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朝闻天下、新闻30分、晚间新闻、焦点访谈等核心栏目播放的新闻,另加100分。
③稿件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另加80分。
④稿件被上饶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另加40分⑤稿件被德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另加30分3、扣分项目①基本任务完不成的,每少一篇,扣20分;每少一期《铜都法治》电视栏目,扣50分,每少一期《政法之家》专版栏目,扣30分。
②出现假新闻、假信息的,一次扣100分。
③没有完成市委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其他宣传工作任务的,一次扣20分。
(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该年度综治考评内容之一。
第六条考核认定1.各单位、各部门于每双月5日之前向市委政法委办公室提供已刊发稿件的详细清单和稿件复印件(视听资料报送光盘),并注明媒体名称、发表时间和版面。
广播电视类稿件和节目应注明播出时间和栏目名称。
2.市委政法委每季度对各单位、各部门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3.市委政法委每年度对各单位、各部门政法综治宣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政法综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正面宣传作品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自202x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委政法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篇: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平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科室、中队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扩大城管工作宣传面,增强城管执法工作影响力,树立城管系统良好的对外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执法中队、法制科、投诉科、办公室。
二、任务分配各中队、投诉科、法制科每月报送信息4条,办公室负责汇总、修改各科室、中队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信息科、县新闻中心、电视台及市局报送,每月完成政务信息3条,《新平阴》、《平阴新闻》4条,市局信息2条。
二、报送类型各科室、中队的工作动态、图片信息、专题调研等内容。
(一)工作业务类。
反应城管工作各方面业务进展,执法动态等,要求时效性强、重点突出、要素明确、言简意赅。
篇幅一般300-700字,配1-4张照片。
(二)经验总结类。
反映城管工作相关的经验总结,包括经验介绍或具体做法,要求可操作性强,有推广借鉴价值。
篇幅一般500-1500字,配1-4张照片。
(三)会议仪式类。
城管工作中重大会议、仪式的报道,-1-包括会议背景、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要素,注重重要领导讲话内容等,字数不限,配1-4张照片。
(四)案例分析类。
以案释法,通过已审结、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实用性的案例,从基本案情、焦点问题评析和办案体会三个方面编写典型案例,要求案情交代清楚、焦点问题评析具体,办案体会深刻凝练。
篇幅1500-202x字。
(五)分析调研类。
主要包括调研报告、问题分析、建议等,要求抓住当前城管工作正在考虑和寻求办法解决的问题,或尚未考虑、尚未提出的问题,提出带有规律性、倾向性、可供参考选择的意见或建议等。
篇幅一般202x-4000字。
三、考核标准信息宣传工作考核主要对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考核采用计分制,具体按照“报送计分+录用计分+综合计分=总评分”的计分办法进行计算。
(一)信息数量考核(报送计分)1、各科室、中队每月完成报送基本信息数量的,可得基准分3分,未完成的每条减1分;报送信息质量不合格被退回的,不计算数量;超出基本条数的,每条加1分。
2、每篇案例分析相当于1.5条信息,调研报告相当于2条信息。
(二)信息质量考核(录用计分)1、被局网站录用的,每条计1分。
2、被我县部门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2分。
3、被县委、县政府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记4分。
4、被济南市部门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5分。
5、被市委、市政府或《济南日报》、《济南时报》录用的,每条记15分。
6、被省级部门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20分。
7、被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或《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采用的,每条记30分。
8、凡被中办、国办信息刊物或《人民日报》录用的每条记60分。
9、凡被各类媒体刊物录用的参照以上不同级别计分。
10、以上重复录用的信息,可累计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