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无约束报道对司法的负面作用及解决方案的探讨
浅析媒体审判对司法独立的影响与对策

浅析“媒体审判”对司法独立的影响与对策近年来,在许霆案、药家鑫案、杨佳案等案件的报道中,媒体扮演了相似的角色,有意或无意地偏离了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角色定位,参与到诉讼进程中并最终演变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编外律师,媒体的报道进程推动着案件审理程序前进,本应严肃庄重的司法审判在某种程度上演变成了一场舆论的狂欢,司法被舆论牵着鼻子走,司法独立受到干涉。
一、媒体审判的含义及特征媒体审判是新闻报道与司法独立最直接、最激烈和最主要的冲突形式。
所谓媒体审判,是指新闻报道超越法律规定,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
它的主要特征是: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做出判断,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量刑以及胜诉或者败诉等结论。
在这种情况下,媒体的报道在事实方面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甚至是失实的。
它的语言往往是煽情式的,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人的憎恨或者同情的情绪。
它有时会采取炒作的方式,即由诸多媒体联手对案件作单向度的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相反意见。
二、媒体审判干扰司法审判的路径分析首先,媒体在媒体审判中将自己定义为真理和正义的化身,充当起原告(民事案件)或公诉人(刑事案件)的角色,通过新闻报道将被告方的所作所为呈现给受众,同时选择性地忽略、隐匿被告方的陈述,在双方没有经过质证的情况下,媒体报道的案情已然成为法庭的呈堂证供。
随后,在将被告送上法庭以后,媒体又转而担任了法官的角色。
对现行法律条文分析过后,媒体往往会先于法庭对被告进行判决。
第三,媒体还有一个无比强大的后盾,那就是广大受众。
受种种因素限制,受众不可能直接接触案情,他们眼中的案情就是媒体的报道,因此受众的情绪与判断极易受到媒体的引导。
当舆论的力量足够强大时,就会干涉司法独立。
某种程度上讲,是媒体而非法庭,在决定着犯罪嫌疑人的最终命运。
在这种情况下,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与程序公正就难以保证,司法独立有时会受到损害,司法权威也会削弱。
三、媒体审判与司法独立冲突的原因分析1、法理基础的冲突众所周知,在大的原则方面,我国宪法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媒体作为社会团体,自然也不能干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浅析如何更好的发挥传媒对司法的影响力

浅析如何更好的发挥传媒对司法的影响力摘要:随着传媒对司法影响范围、深度的加强,传媒可能给司法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引起人们的反思。
本文试图从法理学的角度对传媒介入司法可能会带来的负面效果进行一个全面的分析,并就此分析该如何更好的发挥传媒对司法的影响力。
关键词:司法对立;媒体监督;负面效果;解决建议一、问题之源--由近年中国发生的几起重大影响性诉讼案件引发的思考媒体作为一种”第四权力”对司法进行监督由来已久,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中,媒体的影响力也呈现出愈来愈强的趋势。
从几年前的许霆”atm机”案到近年的农民工张超海”开胸验肺”案、张晖”钓鱼执法”案、冒名顶替”罗彩霞”案等等,虽然发生在不同人物、不同时空之上,但仍可以从中抽象出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这些案例普遍得到了极高的社会关注度,这种关注度来自于媒体的传播与渲染,并且这种极高的曝光度或社会关注度都或多或少的影响案件最终的结果。
媒体在这些司法案例中发挥出了其应有的监督作用,不仅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增强司法程序的透明性,并促进了案件的解决。
近年来,许多学者也就如何促进媒体监督、保障媒体监督纷纷各抒己见,相信对推动媒体监督力量的崛起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在世界范围内,《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性公约中也多处体现对传媒介入司法程序的鼓励。
面对传媒影响力的增强,尤其是对司法案件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在欣慰其对司法公平公正的推进作用的同时,我们不禁反思,传媒介入司法案件对司法判决产生影响是不是有悖于司法独立、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则?传媒在哪些方面、哪些阶段以何种程度介入到司法案件是不是会给案件带来完全不同方向的引导?上文提及的各种影响性案件的解决到底是司法公平公正的彻底贯彻还是司法面对对强大舆论压力的一种妥协?传媒的影响力是否也有可能会成为干涉司法独立性的一个重要因素?社会舆论和媒体可以成为法制监督和完善的助推器,也可能成为干涉司法独立、带动司法不公的元凶。
浅谈媒体介入对司法公正之利弊

浅谈媒体介入对司法公正之利弊班级:2013级国际商务2班姓名:宋斐学号:2013814040摘要:本文先介绍了近年来媒体介入司法的背景,然后具体分析了当下中国媒体、司法、舆论各个主体的缺点,结合起来对媒体介入司法做出利弊分析,最后通过对利弊做出权衡与思考得出结论,更倾向于媒体应当介入司法的观点。
关键词:媒体介入司法公正舆论民意利弊比较背景:近年来,民众关注和参与法律的意识不断加强。
然而,在邓玉娇、李昌奎等案件掀起热议后,对媒体舆论干预司法公正的指控也相继产生。
媒体和司法的关系再度引人注目,诸如新闻自由不可侵犯,司法独立至高无上之类的观点又再一次涌现而出,毫无疑问,媒体的介入对于司法过程肯定会产生影响,但这个影响到底是积极程度更大一些还是消极成分更多一些,需要我们进行研究与分析,才能做出科学的决断。
明确一下定义:媒体介入是指媒体对案件情节、庭审和判决进行合法的报道评论。
而司法公正要求司法机关通过正当的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正的审理与判决。
介入之弊:首先,媒体介入可能阻碍程序公正。
媒体对案件信息的收集不像司法程序一样必须在法定程序内进行,因此媒体不可避免会有在“部分事实”范围内对案件作出判断的倾向,一旦形成舆论导向,就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受到不平等对待,即违背了程序公正中“对各方当事人的意见给予平等关注”的内容,违反了“程序平等性”的基本要求。
比如在佘祥林案中,最初的时候,佘祥林所在县城一份报纸对佘祥林打上了杀人狂魔的标签,但其实当时公安侦查机关还未完全确认其的犯罪事实,媒体在这里充当了有罪推定的角色,这样的舆论导向极易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导致对于不同诉讼主体有不同的对待,妨害程序正义。
其次,媒体介入影响实体公正。
十年前张金柱驾车肇事逃逸案至今被众多学者当作“新闻审判”和“媒介杀人”的例证,由于媒体大肆渲染“不杀张金柱不足以平民愤”的民众情绪,导致了法庭审判时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从重量刑,而案件结束过后,专家普遍认为交通肇事罪不足以判死刑,是舆论影响了司法独立,造成了司法不公。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解决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解决媒体监督和司法公正是两个重要的社会组成部分。
媒体监督是指媒体对社会各个领域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曝光,以确保社会的公平和透明度。
而司法公正则是指司法机构根据法律公正地处理每一个案件,确保每一个人都能享有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在我们的生活中,媒体监督和司法公正往往会发生冲突。
媒体往往会通过报道和曝光来揭露一些社会丑闻和违法行为,而这些行为往往也涉及到司法机关正在处理的案件。
这种冲突可能导致某个案件的判决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到司法公正。
然而,为了维护媒体自由和司法公正,我们需要找到一种平衡的方式来解决冲突。
以下是一些解决冲突的案例:案例一:2012 年,英国《每日电讯报》发布了一篇文章,揭露当时正在审理的一起贪污案。
这篇文章提到了审判中的细节和证据,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然而,法院认为这篇文章的发表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禁止了该报纸的进一步报道。
为解决冲突,法院最终采取了妥协的方式。
它允许该报纸报道该案件,但要求报道必须遵守一定的限制,不得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案例二:2016 年,美国康涅狄格州的《哈特福德记者报》揭露了当地一名警察在执勤时射杀了一名非洲裔男子的事件。
该报纸引用了当时警察局长的内部备忘录,这并没有得到法院的许可。
虽然该报纸可能被指控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但公众的监督力量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最终决定,该报纸的报道并没有违法,因为它揭露了一件非常具有公共利益和社会价值的事件。
案例三:2020 年,印度一名电影演员刚刚被判处死刑。
媒体对这个案子的报道引发了公众的热议,但很快就被法院禁止。
为了解决这种冲突,媒体和法院之间开始了对话。
法院解释,禁令是为了防止对案件判决的影响,媒体则表示他们只报道事实并确保报道不会干扰司法程序。
最终,法院撤销了禁令,媒体得以继续报道,但是必须遵循特定的审查程序。
在这些案例中,媒体和司法机关最终找到了一种平衡的方式来解决冲突。
媒体得以继续报道,但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限制,以确保其不会干扰司法程序。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解决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解决在现代社会中,媒体监督已经成为了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常常存在冲突。
媒体的意见和报道不时会影响到司法判断,而司法决策也可能会受到媒体报道的质疑和影响。
为了解决这种矛盾,我们需要寻找办法平衡两种力量。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媒体监督和司法公正的本质。
媒体是引导舆论的主要力量之一,其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向公众传递信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正。
司法公正则是保障人民权益的一项基本价值。
只有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和繁荣。
然而,两者之间的平衡难度也极大。
其次,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案例来展示媒体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的抵触和解决方式:1.案例一:普拉达女士事件一位公益机构的志愿者向媒体爆料,声称意大利顶级奢侈品牌某个工厂里使用的虐待动物的贝扣已经如此严重,以至于一些员工被迫患上了肝癌或其他种类的疾病。
媒体对此进行了紧急报道,并且在短短几小时后将这一消息推广给全世界的社交媒体用户。
结果,法院犹豫了几秒钟并进行了全面审查之后,得出了一个未被媒体报道的结论:媒体只取得了一部分的信息,并且错误的、不准确的或夸大了事实的消息被传播给了公众。
警方最终做出了判断,这些虐待行为不存在。
通过公开电话传播,法院告知人们这一事件的真相,并告诫媒体应注意真正的公正和客观性,避免引起社会恐慌,造成社会混乱和误解。
2.案例二:王室芭蕾舞男孩事件两位年轻的中国男孩跳了一段伴随流泪的现代芭蕾舞,以表达对自然环境破坏的忧虑。
由于这一表演太有震撼力,引起了国际媒体的广泛关注。
然而,由于鉴定当事人的身份难度很大,我们无法得知这二人是来自何方。
一个名叫“王室舞群”的组织通过炒作这个事件来获得了广泛关注,不少媒体也对此反复报道。
最终,该组织因滥用王室名称被判定为欺诈罪名,并面临刑事指控。
媒体也因过度炒作而受到批评和警告。
3.案例三:卡文迪什女孩事件一名加拿大女孩绑架于高级旅馆,这起事件惊动了世界各地的媒体。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解决

北方民族大学毕业论文(设计)
开题报告书
题目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解决
姓名马艮垚
学号20122006
专业法学
指导教师王银梅
北方民族大学教务处制
北方民族大学毕业论文(设计)
开题报告书
2015年12月30日
姓名
马艮垚
院(部)
法学院
课题性质
理论研究
学号
20122006专业源自法学课题来源自拟题目
题目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解决
因此选择本题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案例找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以及冲突的原因,并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
二、本题的基本内容:
课题任务、重点研究内容、实现途径、方法及进度计划
(一)课题任务
通过案例找到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突的原因,分析了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协调问题,找到二者之间平衡点,在此基础上界定新闻媒体介入司法的合理界线,从而建构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机制。
(二)重点研究内容
1、阐述媒体监督、司法独立的概念。
2、分析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案例。
3、分析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原因。
4、找到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二者之间的平衡点。
(三)实现途径、方法
国内外关于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的研究非常丰富,可供借鉴的经验很多,为本次的课题研究提供了大量可供参考的资料。本论文中我主要采用以下几种研究方法:1、查阅资料(查阅学校图书馆的文献资料,通过网络渠道查阅相关数据库的资料,查阅相关报刊的资料。);2、归纳整理;3、联系案例,分析总结。通过以上方法,我又将课题研究分成资料准备、实施研究、总结分析三个阶段。
(四)进度计划
毕业论文工作进度:1、提交开题报告(2015年12月30日前)
网络媒体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及应对

意义上 的司法 即指审判 。 ” 口 在我 国制度 实践 中, 司法
有 广义和 狭义之分 。广义的司法 ,是指特定 的司法
机 关根据 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 ,具体应用法律 处理
案件 的专 门活动 ,包括 但绝不仅指法 院的审判 。狭 义的司法即专指法院的审判活动 。 在我 国, 法院审判又可 以细分为刑事 审判 、 民商
深入 推进司法公开制度改革 的重要课题之一 。
一
一
( 二) 司法审判的 内涵
英国学者戴维 ・ M ・ 沃克认为审判是司法的职 能之一 , 即“ 审判是法院在 民事或刑事诉讼程序 中的 般用语 , 常常包括审查证据 、 就案件 的争执 点作 出 裁决等要素 。司法审判程序是 指任 何法院、法庭或
贺 增磊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 院, 湖北 武汉 4 3 0 0 7 3 )
【 摘
要】 网络 媒 体监 督 以其 独特 的优 势在媒 体 监督 中 占据 重 要地 位 。 由于诸 多原 因 , 网络媒 体监 督 冲 击 了审判
独立原则 , 背 离了程序正义理念 , 侵犯 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 对 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造成 了不利影响。 但 网络
许 霆案等 。而 且网络媒体对于上述刑事案件 的审判 过程、 审理结果普遍持批判 、 质疑 的态度 。
为司法审判机关 , 是社会矛盾的集 中地, 故而司法审 判是将矛盾予 以化解 的过程 ,也是将静态 的法律变 为动态 的法律 的过程 ,因此法院既要遵守程序法定 原则 ,又要根据案件事实定罪量刑 。但相对司法而 言, “ 传媒在表述 某种认 识和见解 时 , 更缺少事实基
础, 更缺少程序性制约 , 更缺少技术性证实或证伪手
浅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对策

浅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对策浅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对策一、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冲突(一)媒体监督异化为舆论审判,妨碍司法权的公正行使“舆论审判”,即舆论超越“司法审判”对尚未审判或正在审判的以刑事案件为主的各类案件发表各种关于定罪量刑的倾向性意见,并通过对舆论的影响干涉司法活动独立性的行为,其在本质上是对真正代表公众理性意志的法律适用程序的扰乱。
在现实生活中,新闻媒体面对社会上发生的一些重大案件以及一些较为敏感的案件,为了营造舆论攻势和舆论浪潮,为追逐经济利益,违背报道真实性的基本原则,甚至故意制造“卖点”,小题大做,大设专栏、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尤其是法学专家对案件进行评论,或者对地方党政领导针对案件进行采访等等。
应该说,这种舆论监督更趋于一种舆论攻势,是给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施加的一种舆论压力来影响其办案思维。
最终的结果是司法审判遭受舆论监督的道德要挟,舆论审判替代了司法审判。
(二)人文关怀异化为人情关怀,充当第二“辩护人”如果说舆论监督的越位很多时候充当了审判者的角色,那么反过来,不当的舆论监督很多时候也充当着辩护人的角色。
舆论导向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并不是依存于法律的价值评断而存在。
况且,要求并不精通法律的媒体从法律的视角进行报道也不现实。
舆论可以成为民愤的制造器,同样也可以成为“说情” 的发源地。
二、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冲突的原因(一) 从理论的角度分析:二者在运行机理上存在对立性一方面,司法独立对媒体监督具有天然的排斥性。
在法治国家,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基本的,也是最后的合法手段。
它具有的终局性,必然要求公正性,以给予人们对国家、政府、社会的安全感和信赖感。
因此,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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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无约束报道对司法的负面作用及解决方法的探讨周明王小伟赵鑫赵亚男一.前言1,背景今年是一个多灾多难的年份,除了天灾,我们也看到很多可以避免的人祸。
这些人祸给很多人带来无尽的悲伤。
从年初几次相似的校园伤人案件到富士康的“15连跳”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的不幸,但是生活的脚步不能停下,我们只有找出原因才能预防这些灾难的再次发生。
而在这些灾难中,我们会发现媒体的报道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媒体在报道这些事件时有意的着重刻画孩子是如何受到残害,甚至有些媒体为了提高关注度,并进一步地增加销售额,在报道这些事件时故意夸大,让人民大众忽略了灾难背后的真实原因,这不仅伤害到了被害者的家人,同时也让犯罪嫌疑人以及有关单位“有口难言”。
这也就无疑在法院审判之前先给犯罪嫌疑人“新闻审判”了一次,让犯罪嫌疑人正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当年名噪全国的河南郑州某公安分局局长张金柱酒后驾车撞人后逃离现场一案中,案件尚未判决,传媒声势浩大的声讨已形成“新闻审判”使得司法不可避免地受到左右。
在传媒铺天盖地的“轰炸”和“喊杀声”中,法院最终不得不做出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判决。
张金柱之死,用他自己的话讲,他是“死在传媒的手中而不是法律手中”;张金柱的律师也一直以“舆论高压”作为审判不公的理由。
传媒报道对审判独立的影响如此之大,需要我们尽快制定一些必要的、公认的调整规则。
为了此类事件不再发生,同时也为了探寻出媒体无约束的报道对司法公正的负面作用以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小组在调研了一段时间之后,结合具体的调研数据以及法学专业人员(司法工作者以及法律教师)还有媒体人的观点,写出了此次调研成果报告,希望这篇报告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所帮助。
2,研究意义①,探讨媒体无约束报道对司法的负面作用可以让司法机关在以后的审判之中尽量减少媒体报道的干预,以做到最大意义上维护公平公正原则,不仅仅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得到保障;②,研究我们这个课题也可以促进媒体行业的更健康的发展,找到以后报道的误区,同时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媒体报道的信任;③,研究这个课题也可以为媒体报道提供一些建议,以便于媒体更好的报道发生的时事,为司法机关提供一个可以信任的“证据资料库”,让每一个人都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监督者,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调研方式1.问卷调查:发放结合实地调查,一共300份调查问卷,回收290份,有效276份2.邮件采访:采访对象:律师,法官,老师还有媒体工作者三.数据分析调研对象一:普通大众1、您通常出于什么目的关注新闻?□工作需要□闲来无事,了解一下当前时事□丰富知识工作需要了解时事丰富知识受调研的对象中,有 2.20%的人是由于工作需要才去看新闻,这部分的人关注的新闻也就是业内新闻,36.20%的人则是希望通过关注新闻丰富自己的知识,而更多的人是出于了解时事的目的。
这些都说明大众在闲时会关注新闻,而且大部分人希望了解新闻,关注这个社会发生的重要事件。
2、那些方面的新闻更能引起您的重视?(可多选)□时政新闻□经济新闻□政法新闻□科教文卫□城建公交□社会新闻□娱乐新闻□体育新闻□国际新闻时政经济政法科教城建社会娱乐体育国际从调研数据中,我们发现大部分人是更愿意关注时政新闻,而其他的新闻中,社会新闻国际新闻也都比较引人注意。
我们可以发现当下社会发生的一些事件可以立刻通过媒体传到大众的身边。
所以媒体报道事件时的一些用词是否客观很容易影响大众对一件事的评价。
所以媒体在这方面应该受到一定的权限约束。
3、新闻报道是否会改变你对某些事件的看法□会□有时会□一般不会□不会会有时会一般不会不会从调研数据中不难看出,有70.80%的人认为新闻有时会影响自己对某件事的看法,也就是说新闻媒体在大众的心中还是一种很重要了解信息的渠道,所以新闻媒体对有些事件,特别是关系到法律的案件,有重要的舆论压力,这就无形之中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困扰,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司法的公正。
4、您认为在政法及社会类新闻报道中负面新闻的更真实还是正面新闻的更真实?□正面的□负面的□差不多□不一定从调研数据中,我们明显地发现55.10%的人认为媒体报道负面新闻时更真实,5.90%的认为正面的新闻更具真实性,14.60%的人认为差不多,还有另外的24.40%的认为不确定,要看具体的时间。
不管媒体报道的负面新闻是否是客观的,在结果上,传达到民众这里,他们大部分相信负面的新闻,这无疑就给当事人做了“新闻审判”。
所以媒体的影响力很大,如果稍不注意报道的方式就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5、你认为新闻是否代表公正□代表□不代表其他________________代表不代表其他调研数据中显示,55.70%的人认为新闻不代表公正,在现实生活中没能客观报道出新闻事件,9.20%的人认为新闻代表公正,其他35.10%的人则认为说不清楚,主要是因为他们担心中间存在政府的干预或是经济利益的影响。
新闻媒体机构缺少独立性,导致新闻有失公正性。
6、你认为新闻媒体在司法审判之前作出自己的判决推测是否恰当□恰当□不恰当□不清楚恰当不恰当不清楚调研数据中显示,61.60%的人认为新闻审判不恰当,21.10%的人认为恰当,另外17.30%的人认为不清楚,大部分还是认为新闻审判对当事人双方是不具公平性的。
毕竟这样的事前审判只会造成犯罪嫌疑人一方有理说不清。
7、你认为“新闻审判”对司法审判起的作用是□利大于弊□弊大于利□一样利大于弊弊大于利一样8、您认为司法审判过程中除法律外应该更关注下列哪项?(可多选)□新闻报道带来的舆论□人民施加的压力□社会伦理道德□政府施加的压力□除法律外不受任何影响新闻舆论人民压力伦理道德政府压力法律本身从调研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有210人选择了社会伦理道德,97人选择了人民施加的压力,另外还有86人选择了法律本身,少数人选择了新闻媒体带来的舆论和政府施加的压力。
在民众心里社会伦理道德才是底线,这其实与依法判案没有冲突,因为一个良好的法律是应该有其健全的法律精神,而法律精神总是与当前的社会伦理道德有着密切的联系。
人民同时也希望司法机关判案时不能过多的考虑社会舆论和政府的压力,但实际上政府的压力来自于人民大众。
9、你对我国目前的新闻媒体的报道的方向及司法机关应注意的问题有何具体性的建议?(期待您的宝贵建议)普通民众:①新闻媒体的报道应该更贴近生活,关注百姓事;②报道的新闻应该做到客观真实,公平公正;③司法机关应该与政府机关独立开来,不受其影响;④新闻媒体不应该一味求新奇,求刺激而艺术加工新闻;⑤司法机关应该讲求人性,反映这个社会的伦理道德;⑥司法机关应该在判案时杜绝外力因素影响,要依法治国。
⑦司法机关应该更加透明合理,充分保证民众的知情权。
从对普通大众的调研我们可以得出:①媒体行业依旧是普通民众了解事实的主要渠道:不同的人可能处于不同的动机去看新闻时事,但是目前人们闲暇时会选择去看新闻(这个从央视新闻频道的收视率就可以看出,央视新闻频道的收视率始终占据前三)。
而从调研中,我们发现大部分人是为了打发无聊的时间,那么这些报道势必会影响民众的看法;②现阶段民众也知道新闻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还是会收到新闻媒体的影响:尽管大部分民众认为新闻不代表公正和新闻审判不恰当,但是民众在新闻审判对司法的作用的回答中他们还是持中立的观点。
民众了解新闻媒体行业有时候会为了一些利益而使事件失去其客观性,但这样的报道对于那些犯罪分子可以严惩。
民众也就觉得很“公正”,但是这对于司法公正却是具有极大的负面作用,间接导致犯罪分子的辩护权失去意义,也为有些人提供陷害别人的机会;③民众希望新闻媒体报道根据客观性,不受外力因素干扰:在中国现阶段法治还不是很健全的时候,民众更希望媒体在此刻能保证自己的独立性,为广大人民监督政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同时,民众眼里的媒体不应该为了追求收视率或销售量等经济利益而刻意去加工新闻从而误导舆论;④民众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在审判时在法律的基础上更人性化,多考虑社会伦理道德:司法机关应该可以为大众解决纠纷,帮助大家实现和谐社会。
司法机关应该保证自己的绝对权力,不受政府干扰,但是要与时俱进。
毕竟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伦理道德也在逐渐改变,这方面要体现在法律精神上。
调研对象二:法学老师以及司法人员1、您觉得现在媒体对个案的报道有哪些方面的不妥之处?司法人员以及老师:①为博人眼球导致偏于猎奇;②事实不准确,不全面,有一些纰漏;③观念无正面性或让人思考过于宽泛;④没有连续性,只选择报道一部分。
从这些法学工作者的回答中我们不难看出当前的新闻媒体对司法的负面作用还是很大的。
2、您怎样看待非法律人士对不同案件的看法(庭审之前)?司法人员以及老师:①这此非法律人士对个案的看法从他们的角度上讲是可以理解的;②这些人的看法具有代表性,毕竟反映了大众的看法;③这个不好说,因为每个案件都不同,大家的看法也不一样,道德评价和法律评价都不一样。
以上的回答,我们不难发现司法人员在判案时还是会考虑到民众的想法。
3、在您眼中新闻造成的舆论导向是不是正确的?司法人员以及老师:①不全部,有的是错的,有的导向听起来是正确的,但不具操作性;4、您觉得怎样可以尽量避免新闻的不可靠性和误导性?司法人员以及老师:①主要是新闻采集者的敬业和责任感;②还有新闻媒体的鉴别能力,防止受别人所利用。
5、您对于媒体在传播信息时有什么建议?司法人员以及老师:①不要总将收视率或销售量排在第一位,这会造成成短期行为,只要有好的观念和信息质量,则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兼收;6、您觉得我们作为学生应该如何分辨新闻的真实性?司法人员以及老师:①多实践,多探讨;②难以分辨,但能更多听取多方意见更好。
从对司法人员以及律师的调研我们可以得出:①媒体无约束的报道回给司法机关审判带来压力:非专业人士的对案件的基本看法在律师和法官看来还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毕竟这是人民大众在了解这个案子以后从自己的社会伦理道德做出的判断。
民众不可能每个人都亲眼看到案件的发生过程,因此媒体的报道成了民众了解事实的主要渠道,如果媒体此时有倾向性的或是为了提高收视率或销售量而刻意去加工事实,那么民众的看法肯定会受到媒体的干扰,失去了可参考性。
但是,大众虽然知道要依法判案,但在迷惑之下,他们还是会受影响。
所以媒体的报道会给司法机关带来一定的压力;②媒体的报道的客观性更多的依赖于媒体工作者自身的职业操守以及他们的责任感:新闻媒体报道时的导向性是一把双刃剑,但是在法治建设还不完善的中国,我们只有依靠法律去解决问题才能更快走向法制社会。
媒体的报道不应该收到外界因素的干扰,这样只会使民众陷入不再信任媒体的怪圈中,务必做到客观真实。
但是这些就更多的依靠媒体人自身的职业约束力;③民众应该有自己个人的判断和批判精神,不能盲目受到媒体的影响:在法律人眼中媒体是具有影响力,但是民众作为接受信息者应该多思考,多探讨,在客观事实上建立自己判断,而不是看到媒体如何渲染就一味听信,这对案件中的当事人是不公平的;④媒体无约束报道会使当事人失去解释的机会,间接剥夺别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从今年发生的重庆打黑中的文强案,我们不难发现文强在那个时候的环境之下是没有为自己辩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