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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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_浅析当前我国法制新闻报道中的问题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_浅析当前我国法制新闻报道中的问题

2004年第1期(总第83期)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 for Ethnic Minoritie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No.1Feb.2004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浅析当前我国法制新闻报道中的问题●罗坤瑾(广西大学文化传播学院,广西南宁 530004)摘 要:媒体对司法机关及其活动的监督存在“双刃剑”的作用,即它既可以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也可能会妨碍司法独立。

本文透过大众传媒在报道法制新闻,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时与司法活动冲突的现象,从理论、实践和意识形态的角度分析了两者之间冲突的原因,并从制度约束层面探索使二者达到平衡的途径。

关键词:法制新闻报道;媒体监督;司法独立;传媒审判;司法审判;法治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644(2004)01-0025-04 一、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现象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法制新闻报道的复兴及蓬勃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

我们知道,法制新闻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报道,不仅提高了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更重要的是对我国法治化进程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巨大作用。

然而,法制新闻对司法活动的报道也有失偏颇之处,有时甚至阻碍司法活动的正常运作,导致了法制新闻报道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困境。

那么,要分析目前我国法制新闻报道的困境,首先就应对“法制新闻”一词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李矗在《法制新闻报道概说》中对“法制新闻”下的定义是:新近发生的具有为受众及时知晓意义的法制信息。

“法制新闻报道”则是指人们通过声音、文字、图像等手段,对于新近发生的具有为受众及时知晓意义的法制信息的传播。

法制新闻报道具有多种功能:法制信息传播功能、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法制舆论监督功能、法制语警引导功能、法律咨询服务功能、法制文化传承功能和法制视听娱乐功能。

这里,本文所谈及的仅仅是法制新闻报道的舆论监督功能。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探析

媒体 监 督 与 司法公 正 之 间存在 着 天然 的 冲 突, 其 冲突的实质是 两种价值之 间的选择 , 即言 论 自由和司法 独立 。然而 在一个文 明、 法治 的 国家 , 这两种价值 选择 均 不 可或 缺。在 实践 中 , 应 该 如 何协调两者 的关系 , 使之实现 良性互 动 , 同时 能够 有效保 障媒体 监 督权 并 实现 司法公 正 , 就成 为 亟 待解决的问题 。 媒体监督和 司法公正 的冲突与实际 媒体监 督 , 是指报 纸、 刊物、 广播 、 电视 等大 众 传媒对各种 违法违纪行 为特别是 国家公 职人员 的 违法犯罪、 渎 职 腐败 行 为所进 行 的揭露 、 报道 、 评 论或抨击 。本论文 中所 涉及 的媒体监督 主要是 媒 体针对 司法权 运 行 程序 的监督 , 其 监督 的实质 是 公开 。 在现代 法 治 国家 , 司法 权是 国家权力 的重 要 组成部分 , 媒 体 对 司法 活动 进行 报道并 监督 司法 权 的行使 , 已成 为 一种 主要 监督 方式 。随着 我 国 司法体制改革 的不 断推进 , 实现 司法公 正 , 加 强司 法权的监督 成为一项 紧迫 的任 务 。法 国资产 阶级 大革命时期 诞生 的《 人权 宣 言》 中论述 道 : 自由传 达思想和意见 是人类最 宝贵的权利之一 ; 因此 , 每 个公 民都有言论 、 著 述 和 出版 自由。我 国《 宪法》 第4 1 条也规 定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公 民对 于任 何 国家机关 和 国家工作人 员有提 出批评 和建议 的权 利; 对于任何 国家 机关 和 国家工 作人员 的违法 失 职行为 , 有 向国家机关提 出申诉 、 控告或者检举 的 权利 , 但 是 不 得 捏 造 或 者 歪 曲 事 实 进 行 诬 告 陷

最新-媒体监督?媒体审判?-谈媒体维护司法公正的义务和原则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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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媒体审判?:谈媒体维护司法公正的义务和原则2001年上半年有两宗被国内众多媒体炒热的案件引起了新闻界和法律界有识之士的高度关注一宗是3月20日至23日在湖南长沙审理的蒋艳萍涉嫌受贿、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宗是4月14日分别在重庆和常德开审的以张君为首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抢劫、杀人案。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仅在蒋艳萍案庭审期间,就有来自中央及省市的新闻记者100多名、新闻媒体51家,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更是自始至终对庭审情况进行了现场直播。

而对新中国刑事第一大案的张君案的媒体聚焦热度丝毫不亚于此。

针对有些媒体在报道中越权、出轨的现象,新闻界、法律界人士纷纷撰文其中有质疑——《司法如何面对媒体审判》吴湘韩文载于《中国青年报》2001年3月26日法治社会版,有感叹——《媒体审判何时休》魏永征文载于《中国记者》20015第25页,也有呼吁——《禁止媒体审判》魏超文载于《中华新闻报》2001年5月21日头版直言录。

时至今日,媒体对两案的报道已经降温,笔者认为,这也正是媒体从业人员头脑降温,进行一番冷静思考的时候了。

有道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只有及时地总结经验教训,才能避免以后重蹈覆辙,才能少走弯路。

在两案办理期间,一些媒体对法律界禁止媒体审判的呼吁是不以为然的,比如在蒋艳萍案开庭前,媒体就对此进行了狂轰乱炸,其中有不少是与事实不相符的细节,使得蒋的辩护律师无可奈何地要在媒体上发表律师声明,但几乎没有媒体愿意刊载。

它们甚至据理力争,理由是没有媒体监督,民情民意何以体现?司法的透明度何以表现?司法权力又何以制约?……从中可见,有些媒体在报道过程中从媒体监督滑向了媒体审判,却自身浑然不觉。

虽然仅仅是监督和审判两字之别,但却有天壤之别,因为正确和错误、真理和谬误的界限就是这么微妙只要向前一步,真理就成了谬误。

从政治家的角度来看,任何一种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专制和腐败,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司法权力也不例外。

浅论新媒体生态中的司法公正

浅论新媒体生态中的司法公正

浅论新媒体生态中的司法公正[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及快速发展,我们已进入了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传播的范围更广,媒体监督司法的能力也进一步增强,但是媒体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仍不断出现,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如何使媒体与司法这两股重要的社会力量和谐相处,使社会公正得到更好地实现是我们当下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媒体;新媒体;司法公正;媒体监督一、新媒体、旧媒体概述媒体,或称传媒,是一种介质,是舆论的一种物质载体。

在现代社会中,传统媒体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传播方式。

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新媒体在本质上是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或传播媒介,对技术有完全的依赖,而且实现了应有的简单、方便和快捷,例如互联网、手机,微博等,它打破了传统新闻媒体对舆论的控制和对信息的垄断,使传播过程中的双方变得更加自由和机会,这有利于充分反映来自社会各方的愿望、意见、要求和呼声。

这种传播方式的重要突破在于:用户的愿望和要求能得到真正的了解和满足,并将得以最终实现在信息的海洋里找到自己所需要的内容,同时还参与到内容的制作和发布中来。

旧媒体解放的是人的眼睛和耳朵,通过传统的媒介,人们看到了自己眼睛所看不到的那些很多、很远的事情,使自己的耳朵听到了更多地方、更多人发出的声音,而互联网的出现又进一步颠覆了原有的格局,尤其是户外媒体的出现成为人们在户外立体舒展、身心投入的媒介。

毫无疑问,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正在不断地改变人类传播信息和生活的方式,同时,也会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传统的大众传媒中,“受众”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而在新媒体时代,受众不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信息接收者,他可以自己检索感兴趣或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参与到信息传播中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

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空间也得到了很大的扩展,由此,民众的参政议政的热情和机会也得到了较大提高,积极促进了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由于传播特点的不同,新媒体在传播时间上往往十分迅速,但在客观性和准确度上却不及旧媒体。

浅析媒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析媒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政, 参 与到国家的经济 、 政治 、 社会 、 文化 等建设 中, 提出 自己 在阐述观点 时,仍然有不少爱憎分 明的词汇来激起公众 内心 的建议 , 提出 自己的质疑 , 媒体将这些意 见或建议进行汇 总 , 的道德标尺 ,这就把法治国家的法庭 审判转 向了媒体 的公众 这是有效传达 民众心声的载体 ; 另一方面 , 权力 的根源在 于权 审判或道德审判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民都有 言论 自由, 对 国家 利。 人 民的心声则体 现为 民意 , 而人 民的意志经过特定程序上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和监督 的权利 ,但是这些一不
程序性 。 对 于尚未经过法庭审判的案件 , 媒体经往往会在法庭 判决作 出之前进行报道并且对案件妄加评论 ;甚至有些媒体 人忽视法律 的规定 , 忽略案件 的特殊性 , 仅凭借所谓 的一腔正 义随意评论案件 , 并且预测判决结果 , 这给 审理该案 的法官甚 至法院都会产生无形 的压力 ;媒体人 特别热衷 于报道 当前 的
升为国家意志 , 用文字反映出来就是法律。 国家 的一切权 力属 小心就会被媒体所利用 ,强烈的民意形成 民意审判 ,媒体 审 于人 民,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的权利是人 民赋予 的, 因此国 判 , 会直接干预司法的独 立和公正 , 不 利于法治国家的 良性发 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 当把人 民的利 益放在首位 。 ( 二) 媒体的不 适时报道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的威信
展。
( 五) 媒体 监督对 司法的炒作
媒体在报道案件时 , 往往会 忽视 司法 的独立性 、 权威性和
媒体的 自身发展也有利益导向 ,因此媒体会打着舆论监 督 的旗号 , 为有着不法 目的群体所利用 , 恶意炒作 , 不 择手段 吸引公众 眼球 , 实现不法 目的 。有时会 出现这种情况 , 起初媒 体各有各 的看法 , 随着公众 意见趋 向一致 , 为了迎合观众 的 ,

论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冲突协调机制

论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冲突协调机制

媒 体 在 进 行 报 道 时 追 求 客 观 公 正 , 媒 体 的 社 会 责 任 、 文 关 怀 但 人 等 的报 道倾 向。 往 会 不 经 意 的 流 露 . 往 当这 些 带 有 强 烈 的 感 情 色 力 , 除立 法 权 , 政 权 , 是 行 司法 权 的 “ 四权 力 ”第 二 个 观 点 认 为 彩 和 明 显 倾 向性 的 导 向形 成 强 大 的社 会 公 意 合 流 时 .对 公 众 会 第 : 媒 体 监 督 是 一 种 权 利 . 闻 媒 体 的 权 利 . 种 观 点 已成 为学 术 界 起 到 潜 在 的误 导 , 可 能 对 法 院 形 成 巨大 的 压 力 . 使 法 院 不 得 新 这 很 迫 的 主流 ; 三 个 观 点 是 . 体 监 督 是媒 体 的功 能 。 认 为 可 以 采 纳 不 作 出媒 体 倾 向 的一 方 。 与 法 院 居 中裁 判 . 等 对 待 辨 诉 双 方 第 媒 我 这 平 第 三 种 意 见 , 媒 体 监 督 是 一 种 权 利 , 由 媒 体 的采 访 权 、 道 的要 求之 间又 产 生 了激 烈 的 冲 突 及 是 报 权 、 论权 等舆 论 自 由的 实 现 而表 现 出来 的媒 体 的社 会 功 能 l 评 引 三 、 法 公 正 与媒 体 监 督 的 冲 突 解 决 机 制 司 ( ) 二 司法 公 正 与媒 体 监 督 的相 联 系 的 因 南 ( ) 一 建立 媒 体 监 督 的法 律 约 束机 制 美 国社 会 学 家 约翰 . 尔 斯 曾指 出 : 正 是 人 们 所 追 求 的 崇 罗 公 媒体介 入 司法应 以促 进 司法独 立和 审判 的一 般公 正为 目 高 理 想 、 值 和 目标 , “ 会 制 度 的首 要 价 值 ” 。 一 般 而 言 , 价 是 社 所 的 。 我们 首先 应 该 规 范 媒 体 监督 的范 围 。第 一 . 们 需 要 对 司法 我 谓公 正 是 指 公 平 , 正 , 公 诚信 和合 理 , 别 在 于要 明 确 是 非 黑 白 , 机 关 肋 骨 人 员 的 非 职 务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尤 其 是 对 非 法 行 为 提 出 特 奖惩 不偏 不倚 ,处 于 中 立地 位 。 而 司 法 公 正 的要 求 不 仅 事 实 正 批 评 。第 二 , 们 要 对 司 法 人 员 的 在 职务 行 为 过 程 中出 现 的 私 自 我 确 。 确 适 用 法 律 , 且 还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程 序 . 重 和 维 护 当 事 接 见 当事 人 , 受 贿 赂 枉 法 裁 判 等 违 规 行 为 进 行 披 露 . 三 。 准 而 尊 接 第 我 人 的合 法 权 益 。 司法 公 正 需 要 在 法 治 运 行 中 . 持底 线 . 达 到 们 要 捍 卫 司 法 独 立 原 则 ,要 对 敢 于 司法 机 关 作 出 独 立 判 决 的外 保 已 理想 的状 态 。“ 义 不 仅 可 以实 现 。 正 而且 应 该 认 识 到 . 们 可 以 看 部 力 量进 行 监 督 人 到 的 方式 。 ” ] 过上 述 表 述 , 通 我们 不 难 理 解 社 会 对 于 司 法 的 公 其 次 , 们 要 规 范媒 体 监 督 的 方 式 。第 一 。 不 侵 犯 当 事人 我 在 开性 和透 明度 的 内在 要 求 尽 管 我 国 的法 院具 有 旁 听 制度 , 其 隐 私 的 情 况 下 . 体 必 须 经 过 充 分 的的 调 查 . 案 件 进 行 如 实 客 但 媒 对 实 公 众 不 易 接 触 且 没 有 时 间 更 多 的 了 解 到 法 院 审 理 案 件 的 经 观 的 报 道 。第 二 , 们需 要 对 媒 体 的评 论 加 以 已一 定 的 限 制 . 我 媒 过 , 能 通 过 新 闻 , 纸 , 志 , 论 等 方 式 了解 到 案 件 的处 理 情 体 可 以 对 程 序 违 法 ,贪 污 受 贿 等 影 响 司 法 中 立 的 行 为 进 行 评 价 只 报 杂 评

浅析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浅析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浅析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作者:贺爽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17期摘要舆论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手段之一,在西方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报业或大众媒介被视为系独立于行政、司法、国会之外的“第四等级”、制约社会的“第四权力”。

而在现代社会,报纸、杂志、电视、互联网、手机,这些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新闻媒介不仅把世界带到了我们的眼前,更能够通过“对话”,使公众对媒介所表达的意见和观点加以支持、批判及回应等,从而起到对公共事务监察、督促和制衡的作用。

这对于目前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之下的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发挥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但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媒体、网络等使得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更加公开化、透明化的同时,也造成相当的舆论压力,有时甚至代替司法机关调查取证,这种角色错位的“媒体审判” 和过度限制传媒的“司法专制”事件在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

本文浅析了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的统一性和冲突性,并试图挖掘冲突背后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二者之间的平衡,试图提出一些可行性解决方案。

关键词舆论监督司法公正审判独立冲突平衡作者简介:贺爽,江苏漫修(宜兴)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6.161随着电子信息技术不断的飞速发展和传播媒介诸如报纸、杂志、电视以及互联网与智能手机的不断普及,使得公民可以更加方便及时的获取外界信息,因此,媒体作为监督力量的渗透性与日俱增。

一个案件极有可能因媒体的报道而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从而使得国家权力的运作处于广大媒体受众的监督之下, 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即为最典型的例子。

以管窥豹,新闻舆论作为一种新型的监督形式对于现代民主政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不乏看到媒体监督与司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冲突和协调关系。

媒体监督可谓是宪法上言论自由和批评建议权利的延伸,司法公正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价值追求,是现代法治文明的题中之义。

试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试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试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摘要]近几年来,由于媒体特别是网络力量发展迅速,由此带来的舆情成为了监督司法机关活动尤其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地的法院也纷纷引进这种监督机制,以促使法院的审判结果公平公正,同时也弥补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缝隙。

但这种监督方式在促使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改进法院的审判工作,确保审判结果合法合理的同时,也给人民法院独立的行使审判权造成了一定的威胁,甚至会出现舆论绑架司法,如一个原本合乎法理的判决却因公众的不满而被迫更改,这种情形会更加危害司法的独立与公正,由此展开,略探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利弊。

[关键词]舆论监督;司法公开;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一、司法公开与司法公正司法公开是国际社会确认的一项重要的国际司法准则。

一些国家在宪法中规定了司法公开原则。

其对于司法公正的意义在于:首先,“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司法公开正是保障了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其有利于保障司法健康和司法廉洁,因为公开透明是现代司法权力运行的方式和司法存在的形式,同时也是司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体现;它不仅是解决社会纠纷的需要,而且是司法机关实现公民权利的内在要求;同时,司法公开有助于树立司法权威,要建立让公众信任的司法制度,让司法的功能最大限度地释放出来,就必须保证公众尽可能多地了解司法的运行方式和司法的活动过程。

其次,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选出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各个国家机关,所以说法院归根是人民的法院,是接受了人民的“委托”来行使审判权力。

那么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当然的知情权,且知情权不仅是诉讼中的当事人享有,一般的公民也应具有,因为这是人民主权的应有之义,同时也使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

二、媒体尤其是网络介入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一)媒体介入司法的积极作用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公安,检察院与法院之间是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关系,但在实际中,三机关的配合远远大于制约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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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北方民族大学毕业论文(设计)
开题报告书
题目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解决
姓名马艮垚
学号20122006
专业法学
指导教师王银梅
北方民族大学教务处制
北方民族大学毕业论文(设计)
开题报告书
2015年12月30日
姓名
马艮垚
院(部)
法学院
课题性质
理论研究
学号
20122006专业源自法学课题来源自拟题目
题目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解决
因此选择本题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案例找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以及冲突的原因,并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
二、本题的基本内容:
课题任务、重点研究内容、实现途径、方法及进度计划
(一)课题任务
通过案例找到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及突的原因,分析了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协调问题,找到二者之间平衡点,在此基础上界定新闻媒体介入司法的合理界线,从而建构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机制。
(二)重点研究内容
1、阐述媒体监督、司法独立的概念。
2、分析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的案例。
3、分析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冲突原因。
4、找到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二者之间的平衡点。
(三)实现途径、方法
国内外关于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的研究非常丰富,可供借鉴的经验很多,为本次的课题研究提供了大量可供参考的资料。本论文中我主要采用以下几种研究方法:1、查阅资料(查阅学校图书馆的文献资料,通过网络渠道查阅相关数据库的资料,查阅相关报刊的资料。);2、归纳整理;3、联系案例,分析总结。通过以上方法,我又将课题研究分成资料准备、实施研究、总结分析三个阶段。
(四)进度计划
毕业论文工作进度:1、提交开题报告(2015年12月30日前)
2、提交详细的论文大纲(2016年1月18号前)
3、交论文初稿(2016年3月2号前)
4、修改论文(2016年4月24日前)
5、定稿、论文指导审查(2016年5月6日前)
6、论文答辩(2016年5月15日前)
三、推荐使用的主要参考文献: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含国内外相同领域、同类课题的研究现状分析):
媒体监督,是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违法犯罪、渎职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新闻媒体利用微博、微信等工具不断加深对司法公正的报道力度,充分行使监督权这一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司法机关却在这个该过程中被新闻媒体或多或少的侵犯着司法独立,甚至还出现了“媒体审判”的怪相。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媒体舆论是一把双刃剑,运用恰当能保障司法公正,反之则会妨碍司法公正。法治社会的各项司法实践活动离不开正确的舆论监督,我们必须明确舆论监督的价值定位,积极发扬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抑制其负面影响。但是由于新闻与司法的价值取向不同,新闻舆论的行政化、新闻的商业化等等导致出现了众多媒体审判、新闻侵权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威胁了法庭的威严,更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审判,影响了人们对法律的信赖。具体到我国的实际国情,从媒体监督产生以来经过漫长的历史演进,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却很复杂,这一直困扰着司法机构和媒介人双方。人民法院经过正当程序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在开庭审理后,法官对案件的法律评价常常与公众的社会评价出现分歧,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出现激烈的矛盾冲突。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是公众对案件的期望效果与司法所追求的法律效果不一致。另一方面,媒体报道由于较开庭审判在时间上常常具有抢先性,空间上具有广泛影响力,这就使得司法活动在当下面临着公共舆论的巨大压力。理论上来说媒体无权干扰司法审判,在实践中,媒体的介入常常会引导舆论在司法审判之前就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从而在客观上影响着司法机关的审判的公正。公民希望通过民主参与来实现自己的权利,保障自己的权利不被侵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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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6.魏永征,张鸿霞.大众传播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2月版.
7.德沃金(美)著,信春鹰、吴玉章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8.中国知网、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相关内容.
四、指导教师意见:
签章:
年月日
五、院(部)审查意见: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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