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明确各特派员办事处审计分工范围的通知-审综发[1997]72号
审计署关于印发《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审外资发[2005]13号
![审计署关于印发《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审外资发[2005]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430ba2c0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70.png)
审计署关于印发《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 审计署关于印发《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审外资发[2005]13号2005年3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署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根据《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求,审计署外资司(简称外资司)承担的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业务将逐步由审计署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简称署外资审计中心)承担。
为明确和规范署外资司、各省级审计机关、各特派员办事处和署外资审计中心各自的职责,保证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办法:一、外资司是审计署对全国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工作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的业务指导、制订审计规范、审计质量监督,负责办理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的授权和委托,负责与国家主管部门沟通并达成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框架协议,负责与国外贷援款机构的官方往来。
二、署外资审计中心是审计署从事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业务的事业单位。
接受审计署外资司的委托,具体实施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公证审计,独立对国外贷援款机构出具项目公证审计报告,就公证审计事项与国家主管部门和国外贷援款机构进行沟通。
三、外资司除每年保留少量与本司年度审计工作重点有关的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外,从2005年起,将其执行的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业务在3年内逐步移交给署外资审计中心。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实施指南--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实施指南--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07.04.13•【文号】审计发[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实施指南--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的通知(审计发[200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实施指南--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经署领导同意,现予印发,供参考。
附件: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实施指南二○○七年四月十三日审计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实施指南--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目录第一章概述第二章名词定义第三章软件环境准备第四章公文起草签批第五章公文收发办理第六章审计计划管理第七章审计支持第八章审计现场实施第九章审计现场与审计机关交互第十章法制工作机构复核第十一章档案管理第十二章统计管理第十三章被审计单位资料库管理第十四章公共信息交流第十五章其他信息化手段的应用第十六章附则第一章概述第一条审计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是指审计机关在机关办公和现场审计中全面使用审计署金审工程(一期)建设成果,即《审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OA)和《审计现场实施系统》(以下简称AO),并通过以上两个系统进行交互,以电子文件资料的流转传递,部分以至全部取代纸质文件流转传递的过程。
审计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的目的,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办公效率和现场审计效率,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信息共享。
第二条推行业务流程无纸化的审计机关,应当具备运行、使用OA、AO所需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网络环境。
第三条审计机关业务流程无纸化主要在以下环节:(一)公文起草、部门审核会签、领导签发、送印。
(二)内部成文及外部来文分发,指定办理人。
审计署关于发布《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的通知-审办发[1997]第267号
![审计署关于发布《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的通知-审办发[1997]第267号](https://img.taocdn.com/s3/m/4754d72f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fb.png)
审计署关于发布《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的通知正文:---------------------------------------------------------------------------------------------------------------------------------------------------- 审计署关于发布《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的通知(审办发[1997]第267号1997年1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有关部门内审机构,南京审计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已经审定,现予发布。
请认真贯彻执行。
审计机关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作业规程第一条为了做好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提高审计案卷质量,更好地为审计工作服务,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的规定》和其他审计工作规范,制定本作业规程。
第二条本作业规程所称审计文件材料,是指审计机关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和执行审计调查任务的过程中,收集、制作与使用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和实物等形态的记录材料。
第三条审计机关实行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责任制。
审计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由审计组负责;审计案卷的质量检查由相关审计业务部门负责;审计案卷的接收由机关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做到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
第四条审计文件材料立卷的原则(一)归入审计案卷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审计监督项目或审计调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专门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审计文件材料的组合要遵循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内在的历史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审计文件材料的排列要符合规范化要求,一般应分为“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三个单元。
第五条审计文件材料立卷的基本要求(一)为确保审计档案中文件材料的合法、有用、有效,在案卷内容上,要做到“完整”与“精炼”。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报告》文书格式标准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报告》文书格式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04.03.22•【文号】审办办发[2004]44号•【施行日期】2004.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报告》文书格式标准的通知(审办办发[200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根据审计署第6号令的要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将于4月1日起试行。
为了规范《审计报告》文书格式,经署领导同意,现印发《审计报告》文书格式标准,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审计机关名称)审计报告xxxx年第xx号被审计单位:xxxxxx审计项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审计署关于印发《废止和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废止和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03.09.18•【文号】审法发[2003]48号•【施行日期】2003.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审计署关于印发《废止和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的通知(审法发[2003]48号2003年9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为了进一步明确审计法规依据,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我署对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审计署发布的规章进行了清理。
现将《废止和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止和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附件:废止和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序号│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发布机关│发布日期│废止或者│││││││失效原因│├──┼──────────┼─────┼─────┼──────┼────┤│1│关于制发《审计工作│(85)审研字│审计署│1985—10—4 │因所│││试行程序》的通知│第168号│││依据的文│││││││件废止而│││││││失效。
│├──┼──────────┼─────┼─────┼──────┼────┤│2│关于印发《审计署关于│(85)审研字│审计署│1985—12—5 │因新│││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第217号│││文件发布│││定》的通知││││而废止。
│├──┼──────────┼─────┼─────┼──────┼────┤│3│关于执行审计机关作出│(85)审研字│审计署、财│1985—12—11│因所│││的缴款、扣款、停止财│第219号│政部、中国││依据的文│││政拨款和银行贷款处理││人民银行││件废止而│││决定的联合通知││││失效。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重要事项办理及督办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审办办发[2008]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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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重要事项办理及督办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重要事项办理及督办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审办办发[2008]119号2008年5月5日)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重要事项办理及督办工作试行办法》已经审计长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要事项办理及督办工作试行办法为规范和加强署领导交办(批办)的重要事项的办理及督办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办事项的范围(一)署领导批示办理的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由审计署办理的事项;(二)署领导批示办理的有关部门提请审计署办理的事项;(三)署党组会议、审计长会议、审计长办公会议议定和署领导在其他会议或场合布置的要求办理的事项;(四)署领导交办(批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事项办理及督办工作职责分工署领导交办(批办)事项由交办(批办)给的单位办理;由审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汇总、通报办理情况。
三、重要事项办理及督办工作程序(一)署领导交办(批办)事项由署领导秘书根据署领导批示和交办要求,填写《重要事项办理通知单》(样式附后)或将包含有交办事项的会议纪要、署领导批办事项的批示,送承办单位和审计长办公室各一份;(二)审计长办公室应及时掌握署领导交办(批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根据办理时限适时进行督促;(三)承办单位应将署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明确交给有关责任人员具体办理;(四)承办单位在署领导交办(批办)事项办结后,应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审计长办公室。
四、重要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与通报署领导秘书应动态了解相关单位承办的署领导交办(批办)事项办理情况,并根据需要向署领导报告。
审计署关于印发主要审计文书种类和参考格式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文件审法发〔2011〕24号审计署关于印发主要审计文书种类和参考格式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为贯彻落实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审计文书的种类、内容和格式,审计署研究确定了10种主要审计文书及其参考格式,并制定了3种审计文本参考格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审计署。
附件:1.主要审计文书种类2.主要审计文书参考格式3.3种审计文本参考格式二○一一年三月二日附件1主要审计文书种类一、审计通知书适用于通知被审计单位(含被调查单位)接受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
二、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适用于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三、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适用于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四、封存通知书适用于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五、审计报告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后出具审计结论。
六、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适用于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后出具审计调查结论。
七、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适用于以审计机关名义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八、审计决定书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九、审计移送处理书适用于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审计处罚决定书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2主要审计文书参考格式一、审计通知书参考格式二、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参考格式三、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参考格式四、封存通知书参考格式五、审计报告参考格式六、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参考格式七、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参考格式八、审计决定书参考格式九、审计移送处理书参考格式十、审计处罚决定书参考格式****(审计机关全称)审计通知书*审**通〔20**〕**号****(审计机关名称)对****(项目名称)进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主送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的规定,我署(厅、局、办)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年**月**日起,对你单位****进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审计的意见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审计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文件审财发〔2010〕143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审计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永恒主题,是宪法、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
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履行职责,财政审计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审计范围不够完整,审计覆盖面比较小,整合审计资源力度不够,不同地区发展不平衡,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两个报告”)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宏观性和建设性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等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财政审计工作。
当前财政法制建设、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对财政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财政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认真履行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职责,坚持“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思路,切实整合审计资源,加强预算执行审计,完整把握财政审计范围,扩大财政审计覆盖面,积极探索对政府决算草案等财政报表发表总体意见的方式方法,增强整体性、宏观性和建设性,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主要目标。
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及时揭示财政运行中的不安全因素和潜在风险,维护财政安全;促进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推动建立完整协调的政府预算体系;推动预算公开和财政管理的规范化,促进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实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着力拓展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三)完整把握财政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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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明确各特派员办事处审计分工范围的通知
正文:
---------------------------------------------------------------------------------------------------------------------------------------------------- 审计署关于明确各特派员办事处审计分工范围的通知
(审综发[1997]72号)
各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审综发[1996]370号)第五条中规定,按照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相适应,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资源的原则,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的审计分工范围为驻在省(直辖市)及邻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中央单位。
现结合地理、交通条件和历年的审计工作实践,将各特派员办事处审计分工的邻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予以明确,具体是:
审计署哈尔滨特派办吉林省
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大连市
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北京市、河北省
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内蒙古自治区
审计署上海特派办浙江省、宁波市
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安徽省
审计署济南特派办青岛市
审计署郑州特派办青海省
审计署武汉特派办江西省
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
审计署广州特派办福建省、厦门市
审计署深圳特派办海南省
审计署成都特派办重庆市、西藏自治区审计署昆明特派办贵州省
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宁夏回族自治区
审计署兰州特派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