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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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最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文处理中的活动。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及时、准确的原则,确保公文传递的安全、高效。

第四条公文处理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传递、归档和销毁等环节。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制度,明确公文处理职责,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文起草第六条公文起草应当明确目的、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文字简练。

第七条起草公文时,应当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进行充分调研,确保公文内容合法合规。

第八条公文起草人应当对所起草的公文内容负责,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核。

第三章公文审核第九条公文在签发前应当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公文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审核人员应当对审核意见进行明确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章公文签发第十一条公文签发人应当对公文内容负责,并确保公文符合签发条件。

第十二条公文签发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和编号,确保公文传递的可追溯性。

第五章公文传递第十三条公文传递应当确保安全、迅速,防止公文遗失、泄密。

第十四条公文传递人员应当对公文内容保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第六章公文归档第十五条公文办结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确保公文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阅性。

第十六条归档公文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七章公文销毁第十七条对于失去保存价值的公文,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和销毁,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十八条公文销毁应当有专人负责,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和彻底。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所有。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3]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务院二000年八月二十四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 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 按程序复审。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 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 是:是否应由杜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三条 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 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统一规定发布之前,各级行政机 关 可以制定本机关或者本地区、本系统的试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 进 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993 年 11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 年 1 月 1 月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 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 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 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第四章 行文规则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概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指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出的公文的办理方式和规定。

公文是行政机关用来传达政策、决策和其他工作指示的正式文件,对于保证行政机关的工作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最新版,包括公文的种类、起草和审批流程以及归档和传递等方面的内容。

公文的种类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通知:用于传达重要决策、政策或工作安排等信息。

2.批复:用于回复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请示、报告等。

3.函:用于与其他机关、单位、个人之间的交流。

4.公告:用于公开发布一些重要信息或通知。

5.命令:用于发布具有强制性的工作指示。

公文的起草和审批流程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公文的起草和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起草:公文起草人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准确、清晰地表达出公文的内容。

起草人需要确保公文的逻辑性和规范性。

2.审核:公文审核人对起草的公文进行审查,包括内容是否准确、表达是否清晰、格式是否规范等方面的检查。

3.审批:公文经过审核后,需要提交给相应的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审批人需要对公文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

4.签发:审批通过后,责任者将公文进行签发,即在公文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公文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5.传输:签发后的公文将根据需要进行传输,可以通过纸质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给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

公文的归档和传递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公文的归档和传递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归档:已签发的公文应按照规定的分类体系进行归档。

归档主要包括将公文进行分类、编号和存储等工作。

2.保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的公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处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3.传递:对于需要传递的公文,可以通过专用的传递渠道进行传递,也可以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传递。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准确规、精简高效、平安的原那么。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立,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展业务指导和催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围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93年修正)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93年修正)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9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3.11.21•【文号】•【施行日期】1994.01.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发布日期:2000年8月24日实施日期:2001年1月1日)废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1993年11月2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发给你们,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一九八七年二月十八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公文由文秘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第八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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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行政公文处置任务,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务院新颁规则,结合****实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行政公文是****行政机关在企业管理进程中构成的具有特定效能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停止企业管理和商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置指公文操持、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的任务。

第四条公文处置必需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那么,做到准确、及时、平安;必需严厉执行有关保密规则,确保国度、企业秘密平安。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是****行政公文处置的管理机构,主管并担任指点全港行政公文处置任务。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和各单位办公室〔综合科、下同〕应当设立文秘职能,装备专职人员担任公文处置任务。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公文种类主要包括:〔一〕令〔命令〕适用于****公司宣布实施严重强迫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议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严重举动做出布置,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卦或许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议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际外宣布重要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发布行政规章,转发下级机关和不相附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操持和需求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惩处先进,批判错误,传达重要肉体或状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下级机关汇报任务,反映状况,回答下级机关的讯问。

〔八〕请示适用于向下级机关央求指示、同意。

〔九〕批复适用于回答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意见适用于对重要效果提出见地和处置方法。

可用于下行文、下行文战争行文。

作为下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顺序和要求操持。

〔十一〕函适用于不相附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任务、讯问和回答效果,央求同意和回答审批事项。

〔十二〕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状况及议定事项。

第八条****其他常用文种包括:〔一〕签报机关外部各部门担任人向分管指导人书面请示任务,用〝签报〞。

〝签报〞必需由主办单位担任人亲笔签字,送分管指导人。

〝签报〞不盖章,原件批回。

〔二〕简报是反映状况,指点任务或单位间沟通音讯时常用的一种简便的文字资料。

〔三〕任务总结是对前一段时间内的任务停止综合、归结、剖析,从中找出阅历、经验,并使之条理化、系统化,以便指点今后任务的文字资料。

〔四〕调查报告是对客观事物停止实地调查研讨、综合剖析后构成的书面资料,是了解状况、掌握政策的基本工具。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九条公文普通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水平、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注释、附件说明、成文时间、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局部组成。

〔一〕触及国度及企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秘密〞公文应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依据紧急水平区分标明〝特急〞、〝急件〞。

〔三〕发文机关应写全称或许规范简称;结合行文,主办机关陈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结合行文,可只标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下行文,应在发文字号右侧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络人的姓名和。

〔六〕公文标题应简明准确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和公文种类。

标题中除法规、规章称号加书名号外,普通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运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不包括被转发、报送、发布件〕,应在注释之后、年月日之前注明附件的顺序和称号。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子公文方式收回的外,应加盖印章。

结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

结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担任人签发的日期为准,结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担任人签发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求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依照要求标注主题词,下行文依照下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求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运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抄送机关应按先下级后下级顺序陈列。

第十条公文中各组成局部的标识规那么,参照«国度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度规范执行。

第十一条公文用纸普通采用国际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

张贴公文用纸大小,依据实践需求确定。

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排。

第四章行文规那么第十二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成效。

第十三条****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行文关系应依据各自的附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普通不得越级请示和汇报。

第十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职权范围的事项应自行发文。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求处置详细效果时,需****公司决议的运用请示,直接向****公司行文,送****公司办公室;需有关部室操持的,用央求同意和回答类函,直接向有关部室行文。

第十五条****公司机关各行政部室,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在业务范围内与****公司下属单位商洽任务、讯问和回答效果等,可以用部室函的方式处置。

第十六条〝请示〞应一文一事,普通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求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方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简报〞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七条除下级机关担任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下级机关担任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五章发文操持第十八条发文操持指以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进程,普通包括草拟、会签、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分发等顺序。

第十九条草拟各业务主管部门依据任务需求草拟公文。

效果比拟复杂的,有关指导应亲身草拟,或经团体研讨提出方案后,指定专人草拟。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一〕契合国度的法律、法规,契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则。

〔二〕状况确实,观念明白,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要力图冗长。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依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表达紧急的缘由,并依据实践需求确定紧急水平。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

援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援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详细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第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⑴〞。

〔七〕应当运用国度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运用非规范化简称,应领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运用国际组织外文称号或其缩写方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局部结构层次第数和在词、词组、习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颜色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需运用汉字外,应当运用阿拉伯数字。

〔十〕公文文稿第一页运用发文稿纸誊写,按规则格式写明文件标题、拟稿单位、拟稿人以及文稿注释等。

主办部门担任人应对草拟文稿停止仔细审核,并在发文稿纸上签字。

第二十条会签拟制公文,对触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自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取得分歧意见前方可行文。

会签文稿以会签部门担任人签字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审核公文送担任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停止审核,未经审核,不得送指导人签发。

审核的重点是:能否需求行文、行文方式能否妥当,能否契合行文规那么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能否契合本方法的规则等。

在不改动原意的状况下,审核人员有权对文稿停止删节和文字加工。

内容紊乱、文字冗长、需做较大修正的文稿,可提出修正意见,由拟稿人停止修正。

勾划较乱的文稿应由拟稿人誊清后再送指导人签发。

第二十二条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由主要担任人或许掌管任务的担任人签发。

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担任人、分管担任人或经授权的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二十三条复核公文缮印前,文秘部门应当停止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能否完备,附件资料能否完全,格式能否一致、规范等。

第二十四条缮印、用印、分发〔一〕签发后的文稿由文秘部门编号、缮印。

缮印必需契合规则格式,字迹清楚无误,整洁美观,份数准确。

〔二〕缮印文件均由拟稿人担任校正。

重要文件应停止两次或屡次校正,以确保质量。

〔三〕公文盖章只限于收回和存档的公文,留作他用的公文不盖章,印章要盖得端正、明晰,严防错盖、漏盖。

〔四〕上报的文件一定要严密装封,并严厉执行文件传递签收手续。

凡属重要文件,一概不得托人代捎。

〔五〕以****公司名义收回的公文,底稿与正本3份由****公司办公室收存备查。

第六章收文操持第二十五条收文操持指对收到公文的操持进程,包括签收、注销、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顺序。

第二十六条签收收文人在送文本上签字,表示文件收到。

收文人要对收进的文件停止仔细清点,反省有无错收、缺页等现象,发现效果及时联络处置。

第二十七条注销收到的公文要加盖收文章,编写收文流水号,并逐项注销公文的收文机关、制发机关、发文字号、标题等外容。

第二十八条审核收到下级机翻开报的需求操持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停止审核。

审核重点是:能否应由本机关操持;能否契合行文规那么;内容能否契合国度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则;触及其他部门或单位职权的事项能否已协商、会签;文种运用、公文格式能否规范。

不契合本方法规则的公文,可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拟办经审核,对契合本方法规则的公文,办公室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担任人指示或许交有关部门操持,需求两个以上部门操持的应当明白主办部门。

紧急公文,应当明白操持时限。

第三十条批办审批公文时,对有详细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白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赞同;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一条承办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操持,不得延误、推诿。

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操持,确有困难的,应当予以说明。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许不宜由本部门操持的,应立刻退回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不得横向传递。

公文操持中遇有触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自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担任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分歧,可以报请下级协调或裁定。

操持终了的文件应及时交还文秘部门。

第三十二条催办送担任人指示或许交有关部门操持的公文,文秘部门要担任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普通公文活期催办。

第三十三条公文传递要以文秘部门为中心点,各承办部门收、还文件均直接与文秘部门交接,不得横向传递。

第七章公文归档第三十四条公文办完后,应依照****公司有关文书立卷归档规则,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团体不得保管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五条归档的公文,应当依据其相互联络、特征和保管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完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任务状况,便于保管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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