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处理办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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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处理管理制度

行政公文处理管理制度

行政公文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公文的处理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行政公文的客观、公正、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行政公文的处理,包括行政决策文书、汇报材料、通知公告等。

第三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行政公文处理应当遵循程序合理、操作规范、审批独立、公开透明、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公文的起草第五条行政公文的起草应当明确文种、题目、主题、时间、地点等基本要素,内容应当简练明了,规范语言,格式清晰。

第六条行政公文的起草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人员进行,起草人应当对公文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真实可靠。

第七条行政公文的起草必须根据事实,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不得编造事实,夸大其词。

第八条行政公文涉及的内容应当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内容。

第三章行政公文的审批第九条行政公文的审批程序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各部门严格执行审批权限,确保审批程序合理、透明,审批环节不得出现遗漏或者擅自改动的情况。

第十条行政公文的审批流程应当明确,审批人员应当对公文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行政公文的审批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结果应当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行政公文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审批结果。

第四章行政公文的签发和送发第十三条行政公文的签发应当由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人员进行,签发人员应当对公文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真实合规。

第十四条行政公文的送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各部门应当配合确认收件并及时办理。

第十五条行政公文的送发应当注意保密性和实效性,安排专人负责送发工作,确保公文送发的准确、及时。

第五章行政公文的归档和保存第十六条行政公文的归档和保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资料应当清晰、完整、准确。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3]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gongbao/content/2000/content_60454.htm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务院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概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指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出的公文的办理方式和规定。

公文是行政机关用来传达政策、决策和其他工作指示的正式文件,对于保证行政机关的工作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最新版,包括公文的种类、起草和审批流程以及归档和传递等方面的内容。

公文的种类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通知:用于传达重要决策、政策或工作安排等信息。

2.批复:用于回复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请示、报告等。

3.函:用于与其他机关、单位、个人之间的交流。

4.公告:用于公开发布一些重要信息或通知。

5.命令:用于发布具有强制性的工作指示。

公文的起草和审批流程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公文的起草和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起草:公文起草人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准确、清晰地表达出公文的内容。

起草人需要确保公文的逻辑性和规范性。

2.审核:公文审核人对起草的公文进行审查,包括内容是否准确、表达是否清晰、格式是否规范等方面的检查。

3.审批:公文经过审核后,需要提交给相应的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审批人需要对公文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

4.签发:审批通过后,责任者将公文进行签发,即在公文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公文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5.传输:签发后的公文将根据需要进行传输,可以通过纸质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给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

公文的归档和传递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最新版,公文的归档和传递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归档:已签发的公文应按照规定的分类体系进行归档。

归档主要包括将公文进行分类、编号和存储等工作。

2.保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的公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处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3.传递:对于需要传递的公文,可以通过专用的传递渠道进行传递,也可以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传递。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我国行政机关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法规,对于提高行政效能、增强行政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行探讨。

首先,公文处理的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效能。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强调要注重行政便民,简化公文的流转和审批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

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行政效率,缩短办事时间,给民众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另一方面,简化公文处理流程也可以减轻行政机关的负担,使其能够更加专注于制定政策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倡导公文处理要依法依规。

公文处理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文的内容要符合实际情况,不能虚假编造;公文的形式要符合规定标准,不能随意改变;公文的流转和审批要按照程序进行,不能违反法定程序。

只有依法依规进行公文处理,才能保证公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行政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第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强调公文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规范化是指公文的格式、内容、用语等方面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规定。

这样可以提高公文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可读性,方便公文的传递和理解。

信息化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公文处理,提高办事效率和减少纸质文书的使用。

通过推行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方式,不仅可以节约资源,还可以提高公文处理的速度和精度,降低错误率。

除此之外,《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还规定了公文的保密问题。

保密是行政机关处理公文时必须重视的问题,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公文必须加强保护。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行政机关在公文传递中要加强加密措施,并规定了相关的保密责任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这样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总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公文的处理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的定义与分类第一节公文的定义第三条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执行、布置、通报、询问等事务性文件。

第四条公文包括行政决定、行政命令、通知、函件、报告、请示、备忘录等类型。

第二节公文的分类第五条公文按照内容可分为行政决定类、行政命令类、通知类、函件类、报告类、请示类、备忘录类等。

第六条公文按照级别可分为中央级、省级、市级、县级等。

第三章公文的起草第七条公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内容准确、清晰、简明扼要。

第八条公文应包括标题、正文、落款、附件等必要部分。

第二节公文的起草流程第九条公文起草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起草、审核、审批等环节。

第四章公文的签发与印发第一节公文的签发第十条公文的签发应由行政机关的主管领导或授权人员进行,需注明签发人姓名和签发日期。

第二节公文的印发第十一条公文的印发应统一使用行政机关规定的公章,确保印发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公文的分发与传阅第一节公文的分发第十二条公文的分发应按照规定的渠道和程序进行,确保及时准确到达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三条公文的传阅应根据需要进行,并在传阅单上记录传阅人员。

第六章公文的存档与归档第一节公文的存档第十四条公文的存档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的要求进行,确保公文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二节公文的归档第十五条公文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公文的查阅和调取。

第七章公文的处理时间限制与办理时限第一节公文的处理时间限制第十六条公文的处理时间限制应根据不同类型和紧急程度进行合理安排。

第二节公文的办理时限第十七条公文的办理时限应根据行政机关的繁忙程度和工作量进行合理安排。

第八章附件附件一: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流程图第九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

《国 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国 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文,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管理的重要工具,其处理必须遵循严格的规范和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为公文的处理提供了全面、细致且权威的规定,确保了行政工作的高效、准确和规范。

首先,公文的种类有着明确的划分。

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每种公文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功能。

例如,命令(令)通常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等;决定则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在公文格式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

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公文的行文规则也是重中之重。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规则,如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规则,如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在公文的起草过程中,要求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使用数字应当准确规范,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决定是各级党政机关普遍使用的一种下行公文。

它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这里的重要事项,是指带有全局性或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事项,重大行动是指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的行动。

当然,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是相对而言的,并不是事事都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使用决定,比如一些表彰、处分、机构编制、人事安排等事项都可用决定行文。

由于决定的内容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所以决定具有如下两方面的特点:一是制约性:因为决定0比较集中地体现发文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的指挥和处置意图,要求下级机关无条件执行,决定的制约性和强制性虽然没有命令那么严格,但比其他公文都要强,有些决定还有法规作用,在某些方面,决定往往是法规的延伸和补充,具有较大的强制性和行政约束力。

二是指挥性和指导性:因为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这对下级机关就有指挥性和指导性。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1990年5月10日)××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的《××市环境保护条例》,望认真贯彻实施。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市环保局关于转发《××县环保局关于开展环保自检互检工作的总结报告》的通知各县(区)环保局,各直属单位:××县环保局是我省环保工作的先进单位,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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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类行政公文,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化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发布各项规章、制度,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公司行政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并指导各部门、事业部、项目部行政公文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公司级行政公文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五条:公司使用的行政法定公文的种类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二、通知
适用于批准下级、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和办法,传达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解聘干部职务。

三、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四、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
问。

五、请示
使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六、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的请示事项。

七、函
适用于不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八、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工作总结、安排、要点、条例、办法、规定、调查报告等应用文种在使用中,也应力求规范。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六条:行政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抄送(报)机关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号、年份、顺序号。

联合行文应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二、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重要内容,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和公文种类。

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三、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四、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五、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领导
人签发日期为准。

第七条:公文用纸一般为A4型(210×297㎜),左侧装订。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八条:公司负责对上及同级机关行文。

公司所属部门对外不得以“天津渤化海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义行文,不得印制或使用“天津渤化海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文件”专用纸。

第九条:公司对所属部门、公司的重要行文,视情况同时抄送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可以对公司行文。

第十一条:“请示”不得越级;“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一般情况下,“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第十二条:公司行文须使用“天津渤化海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文件专用纸”。

第五章公文办理
第十三条: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会签、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十四条:凡需办理的公文,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

紧急公文,由办公室提出办理时限。

第十五条:承办部门应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

凡所属部门(单位)的书面请示,主办部门必须及时签复,不按时签复的,视为同意,其后果由主办部门负责。

签复请示,一般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签复的
应及时说明情况。

第十六条:已送领导批示或交承办部门(单位)办理的公文,承办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催办,办公室定期查办,防止漏办和误办。

第十七条:公文办理完毕后,主办部门(单位)应签署办理结果,经负责人签字后及时退回办公室,以便归档存查。

第十八条: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收发文工作,专人负责OA系统及网络管理,建立收文登记薄和发文登记薄或设立电子文件夹。

第十九条:各部门(单位)建立内部收发登记薄,收发文时进行认真登记。

并设专人管理电子文档。

第二十条:各部室、单位及有关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或直接收到的公文(含电子文件),一律送综合管理办公室登记处理。

第二十一条:草拟公文应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

文字简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

结构层次要按次序排列。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写具体年月日。

四、用字用词要准确、规范。

使用简称时一般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五、公文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十二条: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三条:公文具体情况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领导按权限签
发。

第二十四条: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

第二十五条:拟发公文送领导签发之前,先由拟文部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再送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

办公室严格按行文要求审核后由拟文部门送领导签发。

第二十六条:凡不符合本办法行文规范和有关规定草拟的公文,办公室有权退回拟文部门。

第二十七条: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

绝密公文,注明不准翻印、复制的公文,电子密件均不得翻印、复制。

第六章公文缮印
第二十八条:公司行政公文由拟发文部门负责打印,拟稿人负责校对。

未经校对发现仍有问题的,办公室不予印制。

印制时并注明印制份数。

第七章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二十九条:公文办理完毕后主办部室(单位负责人要签注办理结果)。

根据有关规定,综合办公室按要求整理立卷,立卷要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没有存档存查价值的公文,可以定期销毁。

销毁时认真登记,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只限于天津渤化海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公文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综合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原发海建发办[2000]32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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