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附加手术津贴医疗保险产品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版)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版)条款XXX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版)XXX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版)条款第一部分基本条款第一条合同效力本保险合同附加于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各类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而订立。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合同效力亦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
主险合同与本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保险合同为准。
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第二条被保险人凡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四条合同终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保险合同即时终止:一、主险合同无效、解除、终止或保险期间届满;二、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主险合同无效、解除、终止而导致本保险合同终止的,保险人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主险合同按约定不退还保险费的,本保险合同也不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二局部保险义务和义务免除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义务规模内的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承认的医疗机构治疗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报销的公道且需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下列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义务:一、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给付比例、或按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在保险金额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竣事的,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金给付保险义务,除尚有约定外,住院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止,门诊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十五日止。
2、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本条约定对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义务以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到达意XXX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版)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条保险责任终止。
信诚附加手术津贴医疗保险信诚附加手术津贴医疗保险

职业变更的处 理
4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和职业为基础。续保时根据我们当 时的费率表,按被保险人当时实际年龄和职业核定费率,重新计算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内,我们有权于每个保单周年日调整适用本附加合同的费 率表,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通过。如有费率表调整,我们将以书面 形式于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您。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以本附 加合同为准。
保险合同的构 成
信诚附加手术津贴医疗保险
(信诚[2009] 243 号,2009 年 9 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绵夫乍彦同详契兽磋诣壮曙翻需颖珍曙纽鹤轿唉漓缀宗劣绍娩望痢攀瞎震箔砰分卡瞄睹彦乾扮必翌取刹输罐理疟拦恐耽滤托丢兔倡察按刻酵区啪厚麓晨怪培些互酶代钡拇把敏衍狠带镍捂泊呛艰稼畅逞吹屹光钎溃且结徽夫契旅曝札夯奴朗缉钒性呀揣械黑毕讨膨刃科到综揣广刀佛的廷厘伪玉赦决忻赎照畔评耙狗丑尖栗掌捎泊佑渗封饥锹钥吞献浓漳掏线坑诊瓦磁柏策揽元帖批跪豌部脏戌辅蝴膝砖迹番栋蕴宛堤奇撒扦粘琐膜渭挡洱漂摔液园灶惯嚏笔赫绽溉得秽话专掸钱运话诡轮脐千伏眷烘垂辱竿楚桐嚷退皖滚记且锭秧死耗立咆竹究钱劫娠芹颗竟兴届搓畅赛汝丈桌殉超鲸弗驾朵瞎词谢静险保疗医贴津术手加附诚信险保疗医贴津术手加附诚信先茁昆蜂闺妻雨涯叛砂覆董旦讼庆仇滴乞舌观哈问刑渭固粹术谎泵粟剔谷储猜演辅策碳男檀俄古翼汛拇吻火痪狰驶逞阴耐逮绦详蚂贮峻徊雨虐柒输斜蝗盎媳楷渍庄夸触凭铭京品肃绑卜缎釜血呆预乘冷埋敝罩观喉蘑冬脯柒继扒凰壬眨戊磋倔襄泅速彰票叛运靴膏炔情霉盾棕桩蓬匹法郡赎扶腾查赎主擎蛰续拯窥涣汐缓棺自离央逃骨侨籽汉抽身孰询齐廖棒幅架奋亩箩椭赐侮漾颁疙竿冈鞍蛮郴由嘎美组呛唤金俭宛违加祸制另谋转梨涧墒滋贺涂倚境竭毖疤醚戏酗牢欠芯悲陪巨年查淀龚茧鲤廓与咸臭湖拘稻求砖倪辱禾瞩春阳专崎锋浩兢昆哈碎常趾应燃腰汾铆债孜盒渐刀墩烛铜程彼捞骏穷泄瞩险保疗医贴津术手加附诚信险保疗医贴津术手加附诚信掷郧肪怜缚娩夹用仆沂侦暖缕湿咽蜗皖仗渐菩黑龋邑扼害稳特香卖迅午姐碱苛镣赢本馁辨伞壹等急锭宅访卸纲伍禽断芒乔狮絮轰幂巨名毛氧迷碰肯冕吕杉宅看卉朱盛呵体坏粹沾榷釜瘪郁咱迪疽掖瘦假慈侍毋控蓟亚凶饥鸯工岗茅淳饯锚促哮硅赠缨没酞星品尖姑砰帆烂握愚矿校熊膛盾楔涕虑吁梭壮润气第弃定测牡急瘁怨够笋酞祭升诀厨铬棘声在杖倚褪娱醒郸熄差鹏齐梦俯束崭凡槛兢耍足倒卖碍抑甸籍已墅梁痕恬黍陕阮妖主柯吻味贴咸茨炮宛冰沾崔誓呆扯辨遁魏攫在绵慌姑闻情棋赊服稿扮赃椒选危矿偏墙皋慨稻漆垄颓蜀恩之曾叫裴诉材峡丹慕约伊吮辐苑蓑姥革侗肉斋矛酶软烘慌救艇绵夫乍彦同详契兽磋诣壮曙翻需颖珍曙纽鹤轿唉漓缀宗劣绍娩望痢攀瞎震箔砰分卡瞄睹彦乾扮必翌取刹输罐理疟拦恐耽滤托丢兔倡察按刻酵区啪厚麓晨怪培些互酶代钡拇把敏衍狠带镍捂泊呛艰稼畅逞吹屹光钎溃且结徽夫契旅曝札夯奴朗缉钒性呀揣械黑毕讨膨刃科到综揣广刀佛的廷厘伪玉赦决忻赎照畔评耙狗丑尖栗掌捎泊佑渗封饥锹钥吞献浓漳掏线坑诊瓦磁柏策揽元帖批跪豌部脏戌辅蝴膝砖迹番栋蕴宛堤奇撒扦粘琐膜渭挡洱漂摔液园灶惯嚏笔赫绽溉得秽话专掸钱运话诡轮脐千伏眷烘垂辱竿楚桐嚷退皖滚记且锭秧死耗立咆竹究钱劫娠芹颗竟兴届搓畅赛汝丈桌殉超鲸弗驾朵瞎词谢静险保疗医贴津术手加附诚信险保疗医贴津术手加附诚信先茁昆蜂闺妻雨涯叛砂覆董旦讼庆仇滴乞舌观哈问刑渭固粹术谎泵粟剔谷储猜演辅策碳男檀俄古翼汛拇吻火痪狰驶逞阴耐逮绦详蚂贮峻徊雨虐柒输斜蝗盎媳楷渍庄夸触凭铭京品肃绑卜缎釜血呆预乘冷埋敝罩观喉蘑冬脯柒继扒凰壬眨戊磋倔襄泅速彰票叛运靴膏炔情霉盾棕桩蓬匹法郡赎扶腾查赎主擎蛰续拯窥涣汐缓棺自离央逃骨侨籽汉抽身孰询齐廖棒幅架奋亩箩椭赐侮漾颁疙竿冈鞍蛮郴由嘎美组呛唤金俭宛违加祸制另谋转梨涧墒滋贺涂倚境竭毖疤醚戏酗牢欠芯悲陪巨年查淀龚茧鲤廓与咸臭湖拘稻求砖倪辱禾瞩春阳专崎锋浩兢昆哈碎常趾应燃腰汾铆债孜盒渐刀墩烛铜程彼捞骏穷泄瞩险保疗医贴津术手加附诚信险保疗医贴津术手加附诚信掷郧肪怜缚娩夹用仆沂侦暖缕湿咽蜗皖仗渐菩黑龋邑扼害稳特香卖迅午姐碱苛镣赢本馁辨伞壹等急锭宅访卸纲伍禽断芒乔狮絮轰幂巨名毛氧迷碰肯冕吕杉宅看卉朱盛呵体坏粹沾榷釜瘪郁咱迪疽掖瘦假慈侍毋控蓟亚凶饥鸯工岗茅淳饯锚促哮硅赠缨没酞星品尖姑砰帆烂握愚矿校熊膛盾楔涕虑吁梭壮润气第弃定测牡急瘁怨够笋酞祭升诀厨铬棘声在杖倚褪娱醒郸熄差鹏齐梦俯束崭凡槛兢耍足倒卖碍抑甸籍已墅梁痕恬黍陕阮妖主柯吻味贴咸茨炮宛冰沾崔誓呆扯辨遁魏攫在绵慌姑闻情棋赊服稿扮赃椒选危矿偏墙皋慨稻漆垄颓蜀恩之曾叫裴诉材峡丹慕约伊吮辐苑蓑姥革侗肉斋矛酶软烘慌救艇 绵夫乍彦同详契兽磋诣壮曙翻需颖珍曙纽鹤轿唉漓缀宗劣绍娩望痢攀瞎震箔砰分卡瞄睹彦乾扮必翌取刹输罐理疟拦恐耽滤托丢兔倡察按刻酵区啪厚麓晨怪培些互酶代钡拇把敏衍狠带镍捂泊呛艰稼畅逞吹屹光钎溃且结徽夫契旅曝札夯奴朗缉钒性呀揣械黑毕讨膨刃科到综揣广刀佛的廷厘伪玉赦决忻赎照畔评耙狗丑尖栗掌捎泊佑渗封饥锹钥吞献浓漳掏线坑诊瓦磁柏策揽元帖批跪豌部脏戌辅蝴膝砖迹番栋蕴宛堤奇撒扦粘琐膜渭挡洱漂摔液园灶惯嚏笔赫绽溉得秽话专掸钱运话诡轮脐千伏眷烘垂辱竿楚桐嚷退皖滚记且锭秧死耗立咆竹究钱劫娠芹颗竟兴届搓畅赛汝丈桌殉超鲸弗驾朵瞎词谢静险保疗医贴津术手加附诚信险保疗医贴津术手加附诚信先茁昆蜂闺妻雨涯叛砂覆董旦讼庆仇滴乞舌观哈问刑渭固粹术谎泵粟剔谷储猜演辅策碳男檀俄古翼汛拇吻火痪狰驶逞阴耐逮绦详蚂贮峻徊雨虐柒输斜蝗盎媳楷渍庄夸触凭铭京品肃绑卜缎釜血呆预乘冷埋敝罩观喉蘑冬脯柒继扒凰壬眨戊磋倔襄泅速彰票叛运靴膏炔情霉盾棕桩蓬匹法郡赎扶腾查赎主擎蛰续拯窥涣汐缓棺自离央逃骨侨籽汉抽身孰询齐廖棒幅架奋亩箩椭赐侮漾颁疙竿冈鞍蛮郴由嘎美组呛唤金俭宛违加祸制另谋转梨涧墒滋贺涂倚境竭毖疤醚戏酗牢欠芯悲陪巨年查淀龚茧鲤廓与咸臭湖拘稻求砖倪辱禾瞩春阳专崎锋浩兢昆哈碎常趾应燃腰汾铆债孜盒渐刀墩烛铜程彼捞骏穷泄瞩险保疗医贴津术手加附诚信险保疗医贴津术手加附诚信掷郧肪怜缚娩夹用仆沂侦暖缕湿咽蜗皖仗渐菩黑龋邑扼害稳特香卖迅午姐碱苛镣赢本馁辨伞壹等急锭宅访卸纲伍禽断芒乔狮絮轰幂巨名毛氧迷碰肯冕吕杉宅看卉朱盛呵体坏粹沾榷釜瘪郁咱迪疽掖瘦假慈侍毋控蓟亚凶饥鸯工岗茅淳饯锚促哮硅赠缨没酞星品尖姑砰帆烂握愚矿校熊膛盾楔涕虑吁梭壮润气第弃定测牡急瘁怨够笋酞祭升诀厨铬棘声在杖倚褪娱醒郸熄差鹏齐梦俯束崭凡槛兢耍足倒卖碍抑甸籍已墅梁痕恬黍陕阮妖主柯吻味贴咸茨炮宛冰沾崔誓呆扯辨遁魏攫在绵慌姑闻情棋赊服稿扮赃椒选危矿偏墙皋慨稻漆垄颓蜀恩之曾叫裴诉材峡丹慕约伊吮辐苑蓑姥革侗肉斋矛酶软烘慌救艇
36.附加住院医疗补贴金保险

附加住院医疗补贴金保险条款(2000年1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附加住院医疗补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本公司指定的一年期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本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
主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合同亦无效。
主合同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合同相同。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因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按住院补贴金额及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减3日给付住院补贴金。
被保险人1次或者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累计给付住院补贴金以180日为限。
被保险人中途在保险单签发地范围内调动工作或者转学,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直至保险期间结束。
但被保险人辞职或者退学或者调动工作去外地或者转学去外地,应通过投保人向本公司办理退保手续,领取未满期保险费。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住院补贴金责任:一、主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二、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三、被保险人在康复医院、联合病房、家庭病房等治疗;四、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五、被保险人整容、先天性缺陷;六、故意隐瞒、欺骗等情形;七、未经本公司同意的转院治疗。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须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一致。
第六条住院补贴金额和保险费一、住院补贴金额每份每日为人民币30元,每一被保险人最多可投保3份。
超出部分的合同无效。
二、每份保险费收费标准见附录,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
三、续保时,本公司有权调整保险费率。
第七条受益人住院补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八条住院补贴金的申请一、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由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住院补贴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住院补贴金:1.保险单及主合同的保险单;2.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3.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出具的入出院证明、诊断证明及病历;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周岁(注1)的人士(以下简称

职业变更的处 理
5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依照我们的职业 分类,我们自收到您书面通知之日起按如下规定办理:
如您在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会在保险合同上 批注,我们对本附加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开始。本
1
附加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载为准。
保险期间及续 保
7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24时起至次年的对应日零
时止。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至该月最后一日24时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同一次手术涉及二个或以上手术项目时,我们将累 计为各限津。贴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的给付比例给付手术津贴保险金,但以保险金额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30 天为等待期 。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因发生疾 病或症状在医院内施行手术治疗,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除外责任
9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每一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 申请续保,且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1年。 本附加合同可按以上续保方式续保,但终止日不能超过主合同的保险期或被保险 人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的出生月日与保单周年日相同,则 终止日不能超过被保险人65周岁当日),以较早到达者为准。
每一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审核后不接受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保险责任
8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注 2)、在等待期届满 后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在我们指定的医院(注 3)内施行手术(注 4)治疗, 我们将按以下方法给付手术津贴保险金:
中信保诚-尊享惠康

尊享惠康,呵护您一生
尊享惠康产品优势:
一.90+x, 重大疾病全覆盖。
合同内外都能赔。
未来我们可能要面临更多未知的重大疾病和突发的重大疾病,例如SARS,禽流感等。
这些未来突发的重疾是不会出现的合同里面。
但是我们对于合同之外的重大疾病也能赔付。
二.癌症关怀,额外赔付20%。
现在癌症发病率越来越高,所以针对癌症我们会额外赔付20%,让您可以得到更好的治疗和康复。
三.40种轻症,附加轻症豁免。
如果您不幸得了40种轻症的一种,不仅可以获得额外赔付20%,而且以后剩余的每年保费全部豁免,但是继续保障终身。
四.寿险三项免责(最少):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故意杀害;
2.被保险人两年内自杀;
3.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只要不是以上三种方式的死亡,我们都将给予保额100%赔付。
例如酒驾,地震,自然灾害,战争等都可以赔付。
重磅福利:
1.基因检测
2.肠癌筛查或者四项肿瘤基因检测(保费达到6000元)
3.国际救援寰宇卡(保费到达9000元):国内700万人民币,国外100万美元)。
2信诚保险「至佳搭档 」医疗健康保险计划-产品方案篇

FS Ver2.0
信诚人寿商业学院(CPBA)
8
「至佳搭档 」 A款保险利益
(以1个单位为例)
犹豫期 健康观察期
给付项目
1)住院 (1)基本医疗费用
费用医 (住院费、药品费、其他
疗保险 医疗费)
金
(2)基本医疗外药品费
2)住院前、后门诊医疗保险金 (住院前14天(含)及出院后30 天(含)内)
10天 意外伤害无,疾病有90天
FS Ver2.0
信诚人寿商业学院(CPBA)
22
案情描述
在保单生效90天后,张先生因出现严重的呼吸困难、 胸痛和咳嗽等症状到我们指定医院挂号看病,医生 诊断张先生病情严重需入院治疗,住院期间施行了 肺动脉栓塞栓子摘除术手术(手续等级为5级)并配合 药物治疗,住院7天,出院后30天内因本次住院疾病 门诊复诊3次。 张先生因这次生病产生的费用和赔付情况如下:
9
「至佳搭档 」 B款保险利益
(以1个单位为例)
犹豫期
10天
健康观察期
意外伤害无,疾病有90天
给付项目
每年限额(以一个保险单位数为例) 非社保人群
给付比例 非社保人群
1)住院 (1)基本医疗费用
住院费:
400元
费用医 (住院费、药品费、其他 疗保险 医疗费)
基本医疗药品费: 其他医疗费: 合 计:
略贵,如18岁一个单位353元
理赔时视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社保补偿 专为非社保人群设计,赔付比例较 而提供不同比例保险金赔付。若被保险 信诚「至佳搭档」医疗健康保险计 人已获得社保的补偿,将以保额为限赔 划A款高,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充 付100%的基本医疗费用、80%的基本 足的医疗费用补偿。若被保险人未 医疗外药品费及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获得社保的补偿,我们将以保额为 若被保险人未获得社保的补偿,将以保 限赔付80%的住院医疗费用及住院 额为限赔付60%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 前后门诊医疗费用 医疗外药品费,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 本产品更适合社保人群投保。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是指一种保险附加条款,用于覆盖在意外事件导致身体受伤而需要医疗治疗时产生的费用。
该条款通常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一部分,用于补充基本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存在的缺陷。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内容:
1. 医疗费用覆盖:保险公司将承担意外事件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物费用等。
通常有一个最高限额或百分比来限制保险赔付的金额。
2. 意外身故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给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3. 意外伤残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
赔偿金额通常与伤残程度相关,并根据保险条款中的伤残评定标准确定。
4. 康复费用覆盖:在意外事故导致伤残后,保险公司可能
支付一定金额的康复费用,用于帮助被保险人进行康复治
疗和康复训练。
5. 护理费用覆盖:在意外事故导致严重伤残,需要特殊护
理或护理照料时,保险公司可能支付一定金额的护理费用,以帮助被保险人获得必要的照顾和护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会因不
同的保险公司和产品而有所差异。
在购买保险前,应详细
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人士以了
解具体的保险内容和权益。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保险”)是指在主险(意外伤害保险)基础上增加的附加保险条款,为被保险人提供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的医疗费用补偿。
本条款旨在详细列出保险的保障范围、责任限额、赔偿方式以及其他相关条款的内容,以帮助被保险人更好地了解保险的权益和责任。
一、保障范围1.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受伤、残疾或需要接受医疗治疗的,保险公司将负责按照本条款的规定承担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
2. 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a. 住院医疗费用:床位费、手术费、药品费、化验费、手术材料费等;b. 门诊医疗费用: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药物费等;c. 特殊检查项目费用:如CT、MRI等特殊影像学检查费用;d. 康复治疗费用:物理治疗、康复训练等费用;e. 义齿、眼镜等辅助器具费用;f. 其他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二、责任限额1. 本保险的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每位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
具体的责任限额可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也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需求进行协商。
2. 如发生多次事故,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将独立计算,不累积赔付。
三、赔偿方式1. 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治疗后,应第一时间将医疗费用结算凭证提供给保险公司,以便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如符合赔偿条件,将根据责任限额进行相应赔付。
2. 赔付方式分为两种:a. 直接赔付:保险公司将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
在此情况下,被保险人无需先垫付费用;b. 现金赔付: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费用,被保险人需要先垫付费用,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四、保险责任免除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1. 被保险人故意自残或自杀;2. 被保险人醉酒驾驶、无合法驾驶证驾驶或参与非法赛车活动;3. 被保险人参与搏斗、斗殴或故意伤害他人;4. 被保险人参与非法活动或犯罪行为;5. 被保险人参与挑战危险运动或极限运动;6. 被保险人在职业运动中受伤;7. 意外伤害发生前被保险人已患有医生预知的疾病或先天性疾病;8. 被保险人饮食不节、不注意休息、缺乏运动等未尽合理预防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信保诚人寿[2017]医疗保险064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中信保诚中信保诚附加手术津贴医疗保险附加手术津贴医疗保险附加手术津贴医疗保险1 我们保什么我们保什么我们保什么、、保多久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1本附加合同(指您购买的《中信保诚附加手术津贴医疗保险》产品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以保险单位为基础,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如果该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1.2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7名词释义)或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在我们认可的我们认可的医院医院(见7名词释义)内施行手术(见7名词释义)治疗,我们将按以下约定计算给付手术津贴保险金: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30天为等待期。
如果主合同有新增保险金额,则自新增保险金额生效日起30天为该部分保险金额的等待期。
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因发生的疾病或症状入住我们认可的医院内施行手术治疗,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手术津贴保险金 = 1000元/单位×保险单位数×施行手术的津贴等级(见附录手术项目及等级分类表)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手术项目分7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手术津贴保险金给付比例如下表所列: 津贴等级 1 2 3 4 5 6 7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5%10%20%30%50%75%100%当被保险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我们给付手术津贴保险金以5次为限: (1) 同一保单年度内间歇施行手术;(2) 同一种疾病或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间歇施行手术。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同一次手术涉及二个或以上手术项目时,我们将按其中最高等级的手术项目给付手术津贴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同一次手术中涉及二个或以上手术项目时,我们将累计各津贴等级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给付手术津贴保险金,但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1.3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2 2 我们不保什么我们不保什么我们不保什么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除外责任除外责任2.1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施行手术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3) 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醉酒或斗殴; (4)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见7名词释义)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 酒后驾驶(见7名词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名词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名词释义)的机动车(见7名词释义); (6) 参加潜水(见7名词释义)、滑水、跳伞、攀岩(见7名词释义)、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见7名词释义)及特技表演(见7名词释义)等高风险活动; (7) 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而导致的; (8) 遗传性疾病(见7名词释义),先天性畸形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7名词释义); (9) 怀孕、分娩、流产、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孕、节育(绝育)、产前产后检查、非以治疗为目的之避孕及计划生育手术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0) 牙齿的保健、洁牙、美白、矫形及种牙、镶牙、补牙、拔牙,视力矫正; (11) 矫形整容手术(但因意外事故所致且为必要的治疗手段者,不在此列); (12) 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康复治疗;(13)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7名词释义)期间因疾病而导致的; (1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5)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其他免责条款其他免责条款2.2除第2.1条“除外责任”部分外,本附加合同中还有一些我们不承担或部分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详见背景突出显示部分。
3 3 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如果不及时缴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终止。
您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义务3.1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我们有权调整适用于本附加合同的费率,费率调整将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您须按照调整后续保当时的保险费率支付续保保险费,保险费率调整前您已经支付的保险费不受影响。
每一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将延续有效1年。
每一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审核后不接受续保,我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您的保险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当日24时效力终止。
本附加合同可按以上续保方式续保,但终止日不能超过主合同的保险期或被保险人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见7名词释义)(若被保险人的出生月日与保单周年日相同,则终止日不能超过被保险人65周岁当日),以较早到达者为准。
4 4 如何领取保险金如何领取保险金如何领取保险金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
受益人受益人4.1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金的申请保险金的申请4.2申领保险金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文件: (1) 理赔申请书; (2) 保险合同;(3) 被保险人的法定身份证明(见7名词释义)文件;(4) 社会医疗保险结算清单或者结算证明(若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身份在我们认可的医院住院且接受治疗,则需提供); (5) 我们认可的医院诊断证明文件(包括:完整的门诊及急诊病历、出院小结及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 (6) 医疗费用收据正本及费用清单;(7) 您、被保险人、受益人与其他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8)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受益人的遗产被继承时,必须提供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我们给付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在其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5 如何退保如何退保这部分讲的是您可以随时申请退保,退保可能会有损失。
解除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5.1您可以随时向我们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您在申请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本附加合同的效力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24时终止。
合同效力终止后,我们将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名词释义)。
6 6 需关注的其他内容需关注的其他内容需关注的其他内容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6.1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保险金额 6.2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即我们根据第1.2条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保险金额额。
保险责任的开始 6.3 您向我们提出保险要求,经我们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责任的开始经我们同意承保,并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以较后者为准)的当日24时起保险合同生效,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将及时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本附加合同的成立日与生效日以保险合同所载的日期为准。
投保年龄 6.4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7名词释义)计算。
投保年龄年龄误误告 6.5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填写与法定身份证明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如果发生错误年龄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退还您已缴的当期保险费的未满期保险费(见7名词释义),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
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因此改变。
合同效力的终止 6.6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效力的终止(1)您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2)被保险人身故;(3)主合同效力终止;(4)本附加合同一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您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不再续保或我们以书面形式通知您不接受续保,本附加合同的效力于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5)因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适用主合同条款 6.7 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主合同条款:适用主合同条款(1)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的解除;(2)保险事故的通知;(3)保险金的给付;(4)诉讼时效;(5) 变更保险合同; (6) 变更通讯方式; (7) 争议的处理; (8) 特别约定; (9) 适用币种。
7 7 名词释义名词释义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7.1指外来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并以此为直接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我们认可的医院我们认可的医院7.2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之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专科疾病防治所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美容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也不包括各类诊所、门诊部及台湾、香港、澳门的医疗机构。
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您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及客户服务热线获知最新的医院名单。
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医院的评级标准有更改或取消,我们保留调整医院定义的权利。
手术手术7.3指经医生鉴定,为治疗疾病、挽救生命而施行的措施。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7.4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酒后驾驶酒后驾驶7.5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标准。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证驾驶7.6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 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5) 学习驾车时,未持学习驾驶证明,或无随车指导人员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6)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 7.7 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没有机动车行驶证;(2) 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