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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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

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

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关税条例》所规定的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不应讲参考价格简单作为完税价格使用。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海关参考价格由海关总署价格信息中心根据国内外的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后上网发布,供全国海关依法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参照使用。

海关参考价格主要基础是同期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或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经海关审核不予接受时,可参照海关参考价格的主要作用是供审价人员参考,用以发现进口货物可能存在的价格瞒骗。

其次,当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但经审核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如其与参考价格的差幅未超过本级价格管理权限,各海关可自行审批,如超过本级价格管理权限,应按总署下发的海关参考价格的使用和管理规定报批。

第三,如经审核,海关不能确定进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时,应按照《关税条例》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我国现行估价制度的不足之处:我国海关估价从1988年开始对若干货物实行“最低限价”管理办法,从1996年4月后统称为海关参考价格。

这一办法有效地打击了低瞒报价格的行为,但不符合国际惯例。

虽然《关税条例》已经明确了海关估价的基本原则是实际成交价格原则,参考价格的主要作用是供审价人员参考,用以发现进口货物可能存在的价格欺骗。

但在实际操作中,当进口价格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且超过规定幅度,经审核后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需要严格按规定逐级报批。

繁琐的内部审批环节往往影响正常货物的通关速度。

再加上对外缺少透明度,容易引起外界对海关工作的不满。

当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经审核后怀疑不符合实际成交价格原则时,现场关员也往往难以找出货主成交价格不真实的证据。

执法难度的增大,容易引起外界对海关工作的不满,导致纳税争议和法律纠纷。

关税实务4海关估价

关税实务4海关估价

32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的费用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 价格: A、图纸设计费 B、进境后设备安装费 C、买方免费提供的工具和模具的费用 D、技术转让费 答案:ACD
33
判断题
进口货物的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时,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作为海关审定 完税价格的基础 答案: ×
34
(二)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法
2
海关估价依据
3
海关估价的要求:
准确性
低估的影响
高估的影响
4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六种方法,注意 顺序 特殊情况下,可 颠倒使用倒扣 价格法和计算 价格法;合理 方法是原则而 非方法。
↓ ↓ ↓
成交价格法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倒扣价值法
计算价格法
合理方法
5
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 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 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 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 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 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成交价格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 格,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12
计入项目
c、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185) d、协助价格:由我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低于 成本价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 价格之中、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协助价值 协助种类:零部件(纽扣)工具、磨具(服装样 板)、消耗材料(漂白剂)、工程设计、境外技术 开发(图纸)等 (186)
13
25
扣减因素
b、货物起卸后的运保费等相关费用(运输、 保险费);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国内税; d、境内发生的技术培训费、境外考察费、进 口货物境内复制费; e、利息(融资产生、有书面融资协议、单独 列明、利率不高于当地的利率水平) ★计入和扣除项目是重要的考点,要掌握记忆

海关相关知识:海关估价的规则

海关相关知识:海关估价的规则

第⼀部分海关估价的规则 第⼀条 1.进⼝货物的海关估价应为成交价格,即该货物出售给进⼝国,并按第⼋条规定进⾏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的价格,但是: (1)对买⽅处置或使⽤的这些货物不得施加限制,但下列限制不在此例: ①进⼝国法律或政府机构所施⾏或需要的限制; ②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 ③货物价格⽆实质影响的限制。

(2)销售或价格不受某些不能确定的被估价货物的价值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3)卖⽅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得到买⽅对货物转售、处理或使⽤后的任何收⼊;除⾮按第⼋条的规定作出适当调整。

(4)买⽅和卖⽅没有关系,或当买⽅和卖⽅有关系时,按本条第2款为海关完税之⽬的成交价格是可以接受的。

2.(1)在确定第1款所指的成交价格是否可以接受时,在第⼗五条规定范围内买卖双⽅相互关系这⼀事实本⾝并不构成该成交价格不能接受的理由。

在此种情况下,对该笔出售的详细情况应进⾏审查。

如果买卖双⽅之间的关系不影响价格,该成交价格即应被接受,如果由于进⼝商或其它来源提供的消息,海关*有理由认为此种关系已经影响了价格,海关*应将此种理由通知进⼝商,并给他适当的机会作出反应。

如果进⼝商要求,海关*应以书⾯形式将其理由通知该进⼝商。

(2)在相互有关系的⼈之间的出售,其成交价格应予以接受,并且按第1款的规定对货物进⾏估价,只要进⼝商表明,这种价格⾮常近似于在同⼀时间或⼤约在同⼀时间的下列任何⼀种价格: ①向同⼀进⼝国⽆关系的买⽅出售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②按第五条规定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海关估价; ③按第六条规定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海关估价; ④向同⼀进⼝国⽆关系的买⽅出售的不同⽣产国的相同进⼝货物的成交价格,但被⽐较的任何两项交易中的卖⽅应视为彼此没有关系。

在实⾏前述检查时,应适当地考虑到在商业⽔平、数量和第⼋条所列诸因素等⽅⾯的明显差异,以及在出售中买卖双⽅没有关系时对卖⽅承担的费⽤与在出售中买卖双⽅有关系时对卖⽅并不承担这些费⽤的差异。

第三章海关估价制度1

第三章海关估价制度1

扣除项目
一、实付或应付的价格
• (一)实付或应付的价格的定义 • 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直接或者间接 支付的价款总额,即作为卖方销售进口货 物 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者为履行专访 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是买方为购买货物而支付的价款 • 除外: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 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而融资所产生的 利息 • 2.是进口货物的交易价格:商业发票的价格 • 3.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 的价款总额 • 直接支付:发票金额 • 间接支付:货款支付给第三方或冲抵买卖 双方之间的其他资金往来的付款方式。
• 8.根据我国关税法规,减免进出口关税的权限属 于( )。 • A.中央 B.地方 • C.省 D.市 • 2. 按照关税的计征方式,可以将关税分为 ( )。 • A.从量关税 B.从价关税 • C.复合关税 D.选择性关税 • 3.下列各项中,( )属于优惠关税。 • A.互惠关税 B.特惠关税 • C.最惠国待遇关税 D.普遍优惠制关税 • 4.关税政策可以分为( )。 • A.财政关税 B.特惠关税 • C.保护关税 D.普遍关税
5.海关与进口商的权利、义务
• 第十条 • 所有按其性质说明机密性的资料,或者为 了海关估价而在保密基础上提供的资料, 有关当局均应作为严格保密的资料对待。 未经提供资料的政府或个人的许可,有关 当局不得泄露,但进行法律诉讼时,要求 泄露者除外。
5.海关与进口商的权利、义务
• 第十一条 • 1.各当事方的立法在确定海关估价方面,应规定 进口商或其它缴纳关税的人有权起诉,而不受处罚。 • 2.不受处罚而进行的初次起诉向可以是海关系统 内的某一当局或某一独立的机构提起,但各当事方 的方法应规定有向司法当局起诉而不受处罚的权利。 • 3.对起诉作出的决定应通知起诉人,并且此项决 定的理由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同时,应通知起诉人, 他有进一步提出起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适用本办法。

海关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依法进行确定。

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计税价格的确定,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纳税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是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第一节进口货物计税价格确定方法第五条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第六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确定该货物的计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纳税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调整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二节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第七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之海关估价规则(pdf 87页)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之海关估价规则(pdf 87页)
协议确定的6种海关估价方法是:(1)进口商品成交价 格;(2)相同商品成交价格;(3)类似商品成交价格;(4) 扣除价格;(5)推算价格;(6)其他合理确定的方法。
海关估价的主要依据是“成交价格”,如不能按照此方法 进行海关估价,在进口国海关当局与进口商磋商后, 才能够按照一定顺序依次选择使用其他5种海关估价方 法。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邹正方
(二)相同商品成交价格(transaction value of identical goods)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邹正方
(一)进口商品成交价格 即进口商品本身的成交价格 1.成交价格的概念 进口商品成交价格是协议确定的海关估价的主要标准
或基本标准。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应为成交价格,即 该货物出售给进口国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如发票价格)。 “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系指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从价税 时所使用的该货物的价格;“进口国”的含义系指进口的 国家或进口的海关领土。实付价格或应付价格(price actually paid or payable)系指买方为购买的进口货物 而向卖方或为使卖方得益已支付或应支付的支付总 额。 成交价格必须符合一些条件(海关可拒绝的情况)。
美国、日本、中国都是其成员方
标志着国际海关估价制度的进一步统一和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邹正方
二、海关估价原则与性质 简单的说明
实际征收的关税是产品的完税价格(税基)与税率相结合 的结果。
海关估价的原则与性质: 税收的中性不考虑国别等
1、使用公平的、统一的和中性的海关估价制度; 2、进行海关估价时,应当适用简单和公正的标准,而
海关估价的产生
(2)海关估价的特点
目的、主体、统一估价制度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及原则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及原则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及原则1.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主要采用市场调查法。

2. 海关会参考现有市场价格和同类设备的交易价格来确定进口旧设备的估价。

3. 如果市场上同类设备的价格难以确定,海关会与相关行业协会、专业评估机构等进行磋商,以获取更准确的估价数据。

4.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会综合考虑设备的品牌、型号、生产年限、技术状况等因素。

5. 海关通常会要求进口商提供详细的设备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以进行准确的估价。

6. 海关在估价时会对设备进行实地查验,以确定其实际状况和价值。

7. 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也会考虑设备的历史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因素。

8.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相关法规和政策,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9.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需要与国际通行规范和惯例保持一致,以确保国际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10. 在估价过程中,海关可能会与其他国家的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和信息共享,以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估价数据。

11.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其他国家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和原则,以确保结果的可比性。

12. 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还会参考设备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市场供求关系。

13.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也会考虑设备的残值和折旧情况。

14.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进行科学和准确的估价。

15. 海关在估价时会参考和分析进口旧设备的相关数据统计和市场调研报告。

16.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需要经过内部审查和外部验证,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17. 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还会考虑设备的可行性和可用性,以判断设备对国家经济和产业的贡献价值。

18. 海关对进口旧设备的估价方法也会考虑设备的修复和升级成本,以确定设备的实际价值。

19. 在估价过程中,海关可能会进行市场调查和竞争情报收集,以获取关于进口旧设备定价的相关信息。

20. 海关在估价时需要保护知识产权,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协定。

我国海关估价

我国海关估价

D.计算方法 D.计算方法
定义:以发生在生产国的生产成本作为基 础的价格。 构成:一是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价 值和进行装配或其他加工的费用;二是 与向我国境内出口销售同级别或同种类 货物相符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三是货物 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 相关费用、保险费。
E.合理方法 E.合理方法
扣减因素: 扣减因素: 第一项: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 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 服务费用。 第二项: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 运输费用。 第三项:进口关税和国内税。 上述 三项扣除的前提必须是和进口货 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相区分,否则是 不能扣除的。
B.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 B.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 方法
我国海关估价规则和方法 简介
2005年5月30日 北京
一、海关估价制度的发展历史
1、海关估价的定义 指一国海关为了征收关税,根据本国法律 规定的统一的估价准则,确定某一进出 口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的作业程序。 2、国际海关估价制度的发展 布鲁塞尔估价公约、东京回合海关估价守 则、《WTO估价协定》
《WTO估价协定》要求海关估价遵循统 一、公平、中性的原则。 我国加入WTO起就全面实施了《WTO估 价协定》,并且已经将协定内容转化为 我国立法,使我国海关估价的法律法规、 工作模式、工作制度适应《WTO估价 协定》的要求。
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应当具备 三项条件:与进口货物有关、是作为进口货 物销售的一项条件、尚未包括在进口货物实 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第六项:转售收益 上述所有的调整因素计入到实付或应付价格中 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这些调整因素的价 值或费用必须由买方负担、未包括在进口货 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以客观量化的数据 资料为依据。如果没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海关可以不采用成交价格的方法而依次采用 其他估价方法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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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案例的关键:
两案例中成交术语不同;
A公司对香港公司支付佣金; 都有安装调试及验收费,但A公司未列 明;
海关的处理依据:
海关依据的是估价方法的第2条:相同 商品交易价值法;
对B公司,海关认为其有申报不实的 嫌疑 --相同商品,报价不同,且差 距过大:
A.二者成交时间相差不多;
B.佣金的差异不致引起价格如此大差 异;
海关估价守则不适用的范围:
1.倾销进口的货物
即使有倾销行为存在,也不能通过高 估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来解决,而只 能用反倾销办法来解决。这就意味着 如果没有倾销存在,海关没有理由不 得因为进口货物的价格太低,而拒绝 估价和进口。
2.非商业进口
对于旅客物品或邮递进口物品,一般 制定简化程序。
3.非直接进口
同年6月设备到货。B公司以160万美 元的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海关受理 后对其申报价格产生怀疑,要求B公司 予以解释,B公司只是提供了一个简单 的书面说明,海关认为该说明不足以 支持B公司的申报价格,对其商品同样 征收209万RMB的进口关税。B公司 急于用货,缴税了事。
分析:海关对两公司的处理是否合理? 两公司的作法是否有不当?
主要包括暂时进口货物、进入到特定 地区的货物、从自由贸易区或加工保 税区进入到国内的货物、退运货物、 运输途中损坏货物等。
四、海关估价的规则与方法
(一)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 1.交易价值法
也称成交价格法 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运保费作为选择性的调整因素
2.相同商品交易价值法 3.相似商品交易价值法 4.倒扣价格法或扣除法
2.完税价格Customs Value 海关根据货物申报价格审定的价格
二、《海关估价守则》的产生
(一)建立统一的海关估价制度 1.从海关按从价税方式对进出口商品进
行征税需要出发,海关估价主要是: 国际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多样; 防止申报人主观上的低报、漏报、瞒
报、偷报与客观上的错报;
作为一种非关税壁垒的手段,高估 进口货物价格,以保护国内市场;
在关税壁垒逐渐被非关税壁垒替代 的时代,利用海关手续的隐蔽性与 复杂性,更易对进口货物造成事实 上的不平等;
2. 统一的海关估价制度--建立一 个公平、公正和中性的海关估价制 度,规范各国的海关估价行为,避 免武断或虚构的海关估价。
(二)海关估价制度的建立过程 1.1947GATT第7条的“实际价格”
(实际税率=最低进口税÷出口价格)
该案的专家组指出,既然最低特别进口税 是根据所谓的“有关国际价格”计算的, 在进口价格低于“有关国际价格”时,实 际征收的税率就会超过35%。即使某一产 品的最低特别进口税率低于35%,如果该 产品的进口价格大大低于“有关国际价 格”,其实际税率仍可能超过35%。由此 可见,按照这种作法,在许多情况下,实 际征收的税率是超过了35%。
场价销售而给国内制造商造成的损害。
美国方面认为,阿根廷计算最低特别进口 税的依据是“平均进口价格”,实际上是 根据美国市场价结算的,而出口价格往往 低于美国国内市场价格,这样计算的结果 必然会造成实际征收的税率会超过35%。
美国方面举例子说明,阿根廷对足球鞋的 进口税率是20%,按其计税法计算出的最 低进口税是3.5美元。因此,如果一双鞋的 出口价格是5美元,实际上的税率就达到 70%,而任何一双价格低于10美元的鞋被 实际征收的税都会超过35%。
来的收益
6)假如以到岸价进行海关估价,运输、 保险以及与进口地点有关的收费
应扣除的费用:
1)进人到进口国关境后产生的运费
2)进口之后产生的建设、装配、安装、 维护或技术援助方面的费用
3)进口国的关税和国内税收 4)由独家代理商和经纪人获得的买货
求海关为其保守商业机密;
4.对海关的错误行为提起申诉或法 律诉讼。
五、我国现行的海关估价方法
以进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估 价基础;
进口货物运保费应计入完税价格; 应计入价格费用 1)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包装和集装箱的成本和费用 3)买方免费或减价提供用于进口的
4)专利费和许可费用 5)由于转售或使用进口商品给卖方带
案例二:
A公司通过香港X公司从G国H公司进 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CIP中国某 内陆城市180万美元。
合同价包括H公司派人来华进行设备 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费用,但在合同中 未单列。
该设备关税率为14%,设备5月份到货 后缴纳关税约为:
180×8.3×14%=209万RMB。
B公司从G国H公司进口同样一套设备, 合同总价为CIF中国某港口160万美元, 其中包含16万美元的H公司人员来华 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费用。
海关估价规则
学习目标: 须明确的概念:
申报价格与完税价格、发票价格、 离岸价格、到岸价格、实际价格、 正常价格、实际成交价格
海关估价如何达到非关税壁垒的 保护目的?
海关估价的方法;
一、海关估价的含义
1.海关估价Customs Valuation 指一国(或地区)海关为推行关税政 策和对外贸易政策等的需要,根据法 定的价格标准和程序,为征收(从价) 关税而确定某一进口商品完税价格的 方法和程序。
1)是否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2)是否与该笔交易直接相关 3)是否有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
案例一:
阿根廷对鞋类、纺织品和服装征收一种最 低特别进口税,其具体作法是:先对有关 产品计算出平均进口价格,然后以这一平 均价格的35%作为最低特别进口税予以征 收。并且,在进口鞋类、纺织品和服装时, 按最低进口税或关税中较高的一种征税, 其实际征收的目的,是要抵消这些产品在 阿根廷以低于原产地成本价或国际市
专家组注意到,《海关估价协议》规定, 关税应当根据进口货物的交易价格计算, 而交易价格则是“产品进口时实际支付或 应当支付的价格”。如果阿根廷当局认为 进口商申报不实,可根据情况进行价格调 整或给予相应处罚。但如果因为怀疑进口 商申报价格不实而违反关税约束义务,这 是《海关估价守则》所不允许的。
完税价格= 国内市场批发价 5.估算价值法 1 进口优惠价 20 00 6.顺序类推法
(二)《守则》禁止的估价方法
(三)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
P164
(四)《守则》对进口商权益的保护规 定
1.不同进口商对同一商品申报价格存在 差异的情况客观存在,并允许其对海 关估价不实进行申诉;
2.如发生估价延迟,进口商有权先 交保提货;
actual value 2.布鲁塞尔估价定义的“正常价格”
normal price 3.1994海关估价守则的“实际成交
价格” actual transportation price
三、海关估价守则的宗旨、原则与 适用范围
P161-162 (一)宗旨 (二)原则
公平、统一、中性、非歧视 (三)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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