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由招标单位组织成立的,负责监督和指导招标工作的专门机构。
招标领导小组的成立对于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职责和工作流程。
一、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招标领导小组普通由以下成员组成:1. 主任:负责招标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和决策工作,具有丰富的招标经验和管理能力。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3. 秘书:负责招标文件的准备、发布和归档工作,协助招标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管理。
4. 专家顾问: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
5. 监督员:独立于招标单位的监督人员,负责监督招标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二、招标领导小组的职责1. 制定招标工作计划: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招标工作的时间表、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
2. 准备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招标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确保公告的广泛传播和公开透明。
4. 接收投标文件:负责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和安全。
5. 开标评标: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6. 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公示中标结果。
7. 签订合同: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工程合同。
8. 监督和评估:负责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招标工作的合规性和效果。
三、招标领导小组的工作流程1. 确定招标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招标单位的需求,确定招标项目的范围、要求和时间计划。
2. 组建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单位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规模,组建招标领导小组,并确定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3. 制定招标工作计划: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招标工作的时间表、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
4. 准备招标文件: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
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指由相关部门或者单位组织成立的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团队。
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和执行招标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招标活动,评审招标文件,选择中标单位等。
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通常包括招标办公室主任、招标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他们具备丰富的招标经验和专业知识,并且具有较高的决策能力和协调能力。
招标领导小组的工作流程普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招标计划:招标领导小组根据项目需求和招标法规定,制定招标计划,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编制要求等。
2.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技术规格书、合同样本等。
招标文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项目要求和评标标准。
3.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发布招标公告,以便吸引潜在的投标人参预竞标。
招标公告应包括项目背景、招标范围、投标要求、开标时间等信息。
4. 开展投标评审: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资质、技术方案、报价等。
评审过程应公正、透明,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5. 确定中标单位: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进行谈判,最终签订合同。
6. 监督招标过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评审的进行等。
同时,招标领导小组还要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标领导小组的工作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水平。
他们必须熟悉招标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保证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以上是关于招标领导小组的标准格式文本的详细内容。
希翼对您有所匡助。
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负责组织和管理招标工作的专门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招标领导小组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格式,以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招标领导小组标准格式文本的详细内容:一、组织机构招标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1. 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招标工作;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招标过程中的具体事务;3. 秘书:负责招标文件的起草和发布,以及与招标相关的文件管理工作;4. 评标专家: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参与招标评标过程;5. 法律顾问: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工作职责1. 招标文件的起草和发布:招标领导小组的秘书负责起草招标文件,并确保文件内容准确、清晰、规范。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标准、技术规范等。
招标领导小组需要确保招标文件的发布及时、准确,并采取适当的宣传措施,以吸引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
2. 招标资格审查: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资质、信誉、经验等。
招标领导小组需要确保审查过程公正、公平,并记录审查结果。
3.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补充: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并在必要时发布补充文件。
解释和补充文件需要准确、清晰地回答投标人的问题,以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同一起跑线上。
4. 投标接收和登记: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登记。
投标文件的接收需要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完成,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 招标文件的评审和评标: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参与评标过程。
评审过程需要公正、公平,并按照事先确定的评标标准进行。
6. 中标结果的公示和通知: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公示中标结果,并通知中标人。
公示内容需要包括中标人的名称、中标金额等信息。
通知中标人需要及时、准确,并确保中标人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7. 招标文件的归档和管理: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归档和管理。
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指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团队,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监督招标活动。
为了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招标领导小组需要制定一套标准格式文本,以规范和统一招标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一、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招标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招标工作: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等工作,确保招标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 协调招标活动: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协调解决招标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
3. 监督招标过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标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4. 评审招标结果: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招标结果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二、标准格式文本的内容和要求为了确保招标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招标领导小组需要制定以下标准格式文本:1.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
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的核心文本,其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详细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投标评审标准等。
3. 投标函:投标函是投标人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正式函件,其内容应包括投标人的基本信息、投标报价、承诺书等。
4.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招标领导小组向中标单位发出的正式函件,其内容应包括中标单位的基本信息、中标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和地点等。
5. 未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是招标领导小组向未中标单位发出的正式函件,其内容应包括未中标单位的基本信息、未中标原因、感谢信等。
三、标准格式文本的编写要点1. 文字简炼明了:标准格式文本的内容应简炼明了,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词语和长句子,确保文本易于理解和阅读。
2. 逻辑清晰有序:标准格式文本的内容应按照逻辑顺序进行编写,确保各项要求和流程有序进行,避免浮现混乱和错误。
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指在招标过程中负责领导和监督工作的小组。
该小组的成员由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领导、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他们共同负责制定招标方案、组织招标活动、评审招标文件、选择中标人等工作。
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招标方案: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根据项目需求和招标对象的特点,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的基本要求、评审标准、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等内容。
2. 组织招标活动: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标活动,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接收招标文件等工作。
3. 评审招标文件: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招标方案的要求,对各家投标人的资质、技术能力、经验等进行评估,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4. 选择中标人: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结果,选择最具竞争力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并向相关部门提交中标结果。
5. 监督招标过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标过程的执行情况,确保招标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6. 解决招标争议: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为了保证招标领导小组的工作效果和公正性,需要遵守以下几点标准:1. 专业素质: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悉招标流程和相关法规,确保招标工作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2. 公正公平: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不得参与与招标相关的商业活动,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3. 保密性: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应当保守招标相关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招标信息,确保招标活动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4. 诚信守约: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招标合同和协议,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5. 高效执行: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应当高效执行招标任务,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总之,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领导和监督作用,他们通过制定招标方案、组织招标活动、评审招标文件、选择中标人等工作,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指由相关部门或组织成立的一个专门负责招标工作的领导团队。
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监督招标工作,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人员:1. 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和协调招标工作,制定招标计划和组织实施。
2. 招标专家:具有丰富的招标经验和专业知识,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审,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3. 法律顾问:负责招标文件的法律审核,确保招标过程合法合规。
4. 项目负责人:负责招标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
5. 财务专家:负责招标项目的预算和财务评估,确保招标过程的经济合理性。
6. 信息技术专家:负责招标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分析。
招标领导小组的工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招标计划制定:根据项目需求和招标政策,制定招标计划,确定招标方式和时间节点。
2. 招标文件编制:根据招标计划,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公示、招标文件等。
3. 招标文件发布:根据招标计划,将招标文件发布到指定的招标平台或媒体上,确保信息公开和透明。
4. 招标文件评审:组织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法律审核等,确保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5. 招标文件发布和解读:将招标文件发布给潜在投标人,并组织解读会议,解答投标人的问题和疑虑。
6. 投标文件接收和评审:组织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评审工作,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财务评审等,确保投标文件的合格性和可行性。
7. 中标结果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并通知中标单位进行后续工作。
8. 合同签订和执行: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进行。
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们的工作不仅关系到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还关系到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因此,招标领导小组的成员应具备丰富的招标经验和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协调和组织能力,以及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性。
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的设立背景工程项目招标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招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效率,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项目招标实际情况,特设立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1. 组成工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全面领导招标工作;(2)副组长:由单位分管招标工作的领导担任,协助组长负责招标工作;(3)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招标专家、法律顾问等组成。
2. 职责(1)组长职责:1)负责领导招标工作的全面实施,确保招标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2)审批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等;3)决定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等;4)协调各部门关系,解决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2)副组长职责:1)协助组长负责招标工作的全面实施;2)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和发布;3)组织招标评标工作;4)监督招标过程,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3)成员职责:1)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招标工作的实施;2)提供专业意见,为招标工作提供支持;3)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领导小组的工作流程1. 制定招标方案领导小组根据工程项目需求,制定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时间等。
2. 编制招标文件领导小组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
3. 发布招标公告领导小组通过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
4. 组织投标领导小组组织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5. 组织评标领导小组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6. 中标公示领导小组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签订合同领导小组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领导小组引言概述:招标领导小组是指在进行招标工作过程中,由一群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的团队,负责统筹和指导整个招标流程。
招标领导小组的建立对于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项目的成功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确定招标领导小组的成员1.1 确定主要负责人:招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通常是项目经理或者项目主管,负责整个招标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1.2 确定技术专家:招标领导小组还需要包括技术专家,负责评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1.3 确定法律顾问:招标领导小组还需要法律顾问,负责审核招标文件中的法律条款和保障招标过程的合法性。
二、制定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2.1 制定招标方案:招标领导小组需要根据项目需求和招标标的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的目的、范围、条件和要求。
2.2 编写招标文件:招标领导小组需要编写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通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内容,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和公平。
2.3 审核招标文件:招标领导小组需要对编写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组织招标活动和评标工作3.1 组织招标活动:招标领导小组需要组织招标活动,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文件、组织投标人参加开标等环节。
3.2 进行评标工作:招标领导小组需要组织评标工作,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3.3 确定中标人:招标领导小组需要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监督和管理招标过程4.1 监督招标过程:招标领导小组需要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4.2 管理招标过程:招标领导小组需要对招标过程进行管理,包括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解决招标过程中的问题等。
4.3 处理投诉和争议:招标领导小组需要及时处理投诉和争议,确保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公正公平。
五、总结和改进招标工作5.1 总结招标工作:招标领导小组需要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次招标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11-16 00:21:35玉溪师范学院文件玉师院[2003]46号各系、各部门:自学院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有关政策法规,按省教育厅和玉溪市政府要求,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纳入政府统一进行采购招投标;3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和设备物资采购始终坚持院内组织招标、议标等相关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避免暗箱操作。
按照省教育厅(云教[2003]33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系统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为进一步统一规范我院基建、修缮、食品、图书、教材、仪器、大宗物资和其他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实施及采购质量,合理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玉溪师范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龙党委委员、副院长副组长:杨宝嘉后勤处处长谢永安教务处副处长李少雄后勤服务中心总经理李福国监审处副处长组员:冯跃后勤党总之书记唐胜计财处副处长邵源诚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佟福云后勤服务中心副总经理许宝安计财处预算科科长王永后勤处基建科科长李刚教务处教学资源管理科科长和虹监审处监审科副科长领导小组下设4个招标办公室:1、小型基建及修缮项目、学生宿舍厨房、桌凳和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办公室,设在后勤处,王永任办公室主任。
2、大宗物资、食品采购招标办公室,设在后勤服务中心,佟福云任办公室主任。
3、零星仪器设备、课桌椅、教材采购招标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李刚任办公室主任。
4、图书采购招标办公室,设在图书馆,丁丽萍任办公室主任。
各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招标项目及类别和招标工作需要,临时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和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按《云南省教育系统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附:《云南省教育系统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12月11日附件:云南省教育系统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教育系统各项招标采购行为,加强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依法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外,全省教育系统的设备仪器、大宗物资、图书、食品和其他社会化服务项目(物业管理、绿化美化、环境卫生、餐饮服务)等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实行招标采购。
第三条单位招标采购活动应在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单位分管领导、设备(物资或资产)管理、财务和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下列事项:(一)招标的方式;(二)招标信息的发布方式和范围;(三)对招标法人或组织的资格进行审查;(四)招标文件的审定和发布等事项;(五)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决定中标人。
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应设在单位设备(物资或资产)管理部门,在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招标领导小组的决议,组织实施单位各项采购工作。
第四条单位招标采购活动必须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接受本单位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职代会(教代会)的监督。
单位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规定,对招标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较大金额的招标采购项目应当向上级教育行政机关的有关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备案上级教育行政机关的有关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依法行使监管职责,参与招标项目的开标和评标。
第五条依法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应经单位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由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有关政府集中采购事项。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详见当年各级政府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
第六条单位招标采购的价值范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必须执行以下价值标准和范围:(一)单位及下属各部门购置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价值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固定资产价值范围、但一次采购预算总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各类物资、图书、食品等;(三)年支出总价6万元以上的其他社会化服务项目(物业管理、绿化美化、环境卫生、餐饮服务等);(四)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但经政府采购办批准允许招标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
上述价值范围内的项目,无论其金费来源如何,均须报单位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采购,确因情况特殊需由使用部门分散采购的,须报单位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进行,并接受招标领导小组及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单位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单位招标采购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方式。
(一)公开招标。
即以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投标。
1、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2、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信息。
招标信息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招标的内容、数量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等。
3、不准违反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4、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项目综合说明、招标的内容、数量、性能技术参数和规格、质量等级、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有关技术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等,并说明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原则上采用百分制。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厂商、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邀请招标。
即以发出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标。
1、下列项目可以邀请招标:(1)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2)公开招标的成本过高,与采购项目的价值不相称的;(3)采购项目由于其复杂性和专门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获得的;(4)采用公开招标不能满足单位紧急需求的。
2、邀请招标的项目及邀请范围应经单位招标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确定邀请招标项目和指定投标人。
3、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没有利益关系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4、实行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也应按本条(一)款的要求制作招标文件。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经招标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可本着“货比三家、优质优价、勤俭节约”的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或询价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工艺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标的物,或者重新组织招标不能实施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单位紧急需求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5、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实行招标采购。
1、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2、采购项目只能从某一特定的供应商处获得,或者供应商拥有对该项目的专有权的;3、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急需或者突发事件,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条招标领导小组应对投标人的下列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并要求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投标。
(一)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向招标单位提交招标申请,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力等级证书、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单位简况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单位招标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可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采购项目的投标。
(三)标人的投标书必须具有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学校指定的地点。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更改投标书的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指定给特定的供应商;不得将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进行假招标。
第十二条严禁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标价。
若发现投标人之间有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标价的行为,取消其三年内在教育系统的投标资格。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学校及所属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十四条招标单位有关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投标人串通,妨碍公平竞争。
招标领导小组必须坚决抵制来自单位内外的各种干涉招标采购活动的行为。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招标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招标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坚决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建立招标采购评标专家库。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人选应经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单位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按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内、外选聘有关专家报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专家库中的专家应当按照招标的不同类别分组组建,每一组别专家库中的专家数不少于10人。
第十七条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建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书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少于7人,且为单数。
评标委员会中所采购项目方面的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评委由单位监督部门在开标前适当时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与投标人有厉害关系的评委必须回避,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
评标委员会委员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在启封投标书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该投标书无效:(一)未按规定密封的;(二)未按招标文件填写或者内容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三)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的;(四)逾期送达的;(五)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书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必须采用招标文件的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的,应以记名打分的方式进行,即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质量保证、性价比、供货期、技术先进性、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逐项打分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未最优投标人。
评标办法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的,得票最高且必须超过半数得人为最优投标人。
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单位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提出由全体评委签字的书面报告,并明确推荐出最优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不得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