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规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一、运输单证按照公约空运单证称为航空货运单(ACN)。
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一套航空货运单。
一套货运单包括三分正本,一份注明“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第二份注明“交收货人”,由托运人签字后随同货物递送;第三份在货物受载后由承运人签字交给托运人。
托运人必须向承运人提交有关货物运输和通过海关所必需的有关单证,如发票和装箱单,以便及时办理海关手续。
空运托运单不同于海运单,它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因为空运的速度快,通常在托运人把货运单交收货人之前,货物就已经运到目的地,这就基本上排除了通过转让装运单据来转让货物的需求。
实际业务中的一般做法是:货物抵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凭承运人的到货通知及有关证明提货,并在提货时在随货运到的航空货运单上签收,而不要求收获人凭航空货运单提货。
二、承运人的责任(一)《华沙公约》的规定1. 承运人的责任按照《华沙公约》第18条和第19条规定,承运人应对货物或行李空运期间发生的毁灭、遗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承担责任。
所谓空运期间是指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的整个期间,不论是在航空站内、在航空器上或在航空站外降落的任何地点。
空运期间不包括在航空站以外的任何陆运、海运或河运,但如果这种运输是为了履行空运合同,是为了装货、交货或转运,则也视为处于空运期间。
2.免责和负责限制承运人如果证明自己和他的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时,则他不承担责任。
承运人如果证明损失的发生是由于驾驶上、航空器的操作上或领航上的过失,承运人也可免除责任。
如果承运人证明损失发生是由受害人的过失所引起或助成,则可免除或减轻承运人责任。
承运人对货物和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于每斤250法郎,如果承运在交货时特别声明了货物或行李的价值,并交纳了必要的附加费,承运人的赔偿额以所声明的价值为准。
3.索赔和时效《华沙公约》规定,收货人最迟应在收到行李3天后,在收获后7天内就行李或货物的损失提出异议,在延迟交付的情况下,旅客或收货人应在行李或货物交其处理之日起14天内提出异议。
航空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标准版

航空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标准版航空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标准版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航空货物运输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种高效、快速、安全的运输方式,航空货物运输在国际贸易中具有独特优势。
为了保障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对货物的包装、标签、文件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对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标准版进行详细介绍。
货物包装要求航空货物的包装对于保护货物的安全和完整性非常关键。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标准版规定了货物包装的相关要求,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
首先,货物应使用适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例如纸箱、木箱或塑料袋等。
包装材料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用性,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的挤压、震动和温度变化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其次,货物的包装应符合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标准,例如IATA危险品包装指南(DGR)中对危险品包装的要求。
危险品应采用特殊的包装材料和标识,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最后,货物包装应注意适当的填充和内部支撑,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移动和碰撞。
填充材料可以使用泡沫塑料、气囊或纸板等,以提供额外的保护和固定。
标签和文件要求为了确保货物的准确识别和跟踪,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标准版对货物的标签和文件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每个包裹和货物应须附带正确的标签。
标签上应包含货物的发货人和收货人信息、目的地、包裹数量等必要的信息。
此外,对于特殊货物,如危险品和易碎品,还需要额外的标识和警示标志。
其次,货物的文件要求非常重要。
出口货物通常需要提供出口申报文件、航空运输单证、产地证明等,以满足目的地国家的进口要求。
此外,还需要提供货物清单、装箱单等详细的货物信息,以便航空公司和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识别和处理。
安全检查和合规要求为了保障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安全,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标准版还对安全检查和合规要求进行了规定。
航空货物运输必须通过安全检查,确保货物不含非法物品、违禁品和危险品等。
国际航空运输统一规则全文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国际航空运输统一规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约适用于所有以航空器运送人员、行李或者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
本公约同样适用于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履行的免费运输。
二、就本公约而言,“国际运输”系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论在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者转运,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两个当事国的领土内,或者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即使该国为非当事国。
就本公约而言,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没有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不是国际运输。
三、运输合同各方认为几个连续的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是一项单一的业务活动的,无论其形式是以一个合同订立或者一系列合同订立,就本公约而言,应当视为一项不可分割的运输,并不仅因其中一个合同或者一系列合同完全在同一国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
四、本公约同样适用于第五章规定的运输,除非该章另有规定。
第二条国家履行的运输和邮件运输
一、本公约适用于国家或者依法成立的公共机构在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下履行的运输。
二、在邮件运输中,承运人仅根据适用于承运人和邮政当局之间关系的规则,对有关的邮政当局承担责任。
三、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本公约的规定不适用于邮件运输。
第二章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的有关凭证和当事人的义务
第三条旅客和行李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国际航空货运标准版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约定

国际航空货运标准版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约定国际航空货运标准版(以下简称"标准版")作为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约定,旨在规范和提高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安全性、高效性和可靠性。
本约定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并确保各方都能够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章运输条款根据本约定,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如下:1. 货物:指任何物品、商品或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包裹、货物、邮件、货物组合以及任何附件或配件。
2. 托运人:指货物的寄送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代理人或运输货物的任何人。
3. 运输服务商:指承运人、航空公司或其他提供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4. 运单:指托运人与运输服务商之间达成的书面合同,明确了运输的条款、条件、费用等细节。
5. 危险品: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认定具有潜在危险性,可能对人员、财产或环境造成伤害、污染或破坏的物品。
第二章运输要求1. 标准版规定了运输中的安全要求,包括对飞机、货物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保护措施。
所有托运人和运输服务商必须遵守国际航空运输安全标准。
2. 托运人应当妥善包装货物,并确保符合国际标准和相关规定,以及适当标记和标签。
对于危险品,托运人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标示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证明。
3. 运输服务商应提供准确的货物追踪系统,使托运人能够实时获取货物的位置和状态信息。
运输服务商还应确保货物的及时交付,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4. 对于运输中出现的货物损失、延误或损坏,托运人有权要求运输服务商进行赔偿。
运输服务商应有合适的投保措施,确保可以在必要时进行赔付。
第三章运费和付款1. 运费的计算应根据标准版的规定和运输服务商的收费标准。
托运人应在货物寄出之前与运输服务商商定运费和付款方式,确保双方达成一致。
2. 运输服务商有权根据相关政策和市场情况调整运费和收费标准,托运人应予以合理配合。
3. 付款方式可以是预付、货到付款或月结等方式。
双方应在运单上明确约定,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航空物流法规汇编

航空物流法规汇编航空物流作为现代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范围内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为了确保航空物流的安全高效运作,各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汇编和介绍一些与航空物流相关的重要法规,以增加对航空物流法规的全面理解。
一、国际航空货运协会(IATA)运输规章国际航空货运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IATA)作为全球航空业的领导组织,发布了一套全球通用的航空货运运输规章(IATA Cargo Handling Manual)和操作要求(IATA Cargo Services Conference Resolutions)。
这些规章和操作要求包含了航空货运中的安全标准、装载和包装要求、危险品运输等方面的细节规定,旨在提高航空物流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二、国内航空物流法规1. 民航法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物流进行了法律规定,包括货运承运人责任、危险品运输、航空货物的装卸以及国内航空货运市场的监管等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航空物流的安全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2. 国家邮政局的相关规定国家邮政局发布了一系列关于航空快递物流的规定,涉及快递物流市场准入、经营许可、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
这些规定主要针对航空快递物流企业,旨在规范企业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国际公约1. 波恩公约《航空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波恩公约》(Warsaw Convention)是国际航空运输领域的基本公约,规定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合同责任、赔偿标准等内容。
该公约的目的是保护航空货物的权益,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有效的保障。
2. 蒙特利尔公约《航空国际货物运输合同蒙特利尔公约》(Montreal Convention)是波恩公约的更新版本,规定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输人的责任、赔偿标准等内容,同时也针对一些波恩公约中的缺陷做出了修正。
该公约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强化航空物流的运输保障和货物赔偿机制。
国际航空运输统一规则全文

国际航空运输统一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一、本公约适用于所有以航空器运送人员、行李或者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
本公约同样适用于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履行的免费运输。
二、就本公约而言,国际运输系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论在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者转运,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两个当事国的领土内,或者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即使该国为非当事国。
就本公约而言,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没有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不是国际运输。
三、运输合同各方认为几个连续的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是一项单一的业务活动的,无论其形式是以一个合同订立或者一系列合同订立,就本公约而言,应当视为一项不可分割的运输,并不仅因其中一个合同或者一系列合同完全在同一国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
四、本公约同样适用于第五章规定的运输,除非该章另有规定。
第二条国家履行的运输和邮件运输一、本公约适用于国家或者依法成立的公共机构在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下履行的运输。
二、在邮件运输中,承运人仅根据适用于承运人和邮政当局之间关系的规则,对有关的邮政当局承担责任。
三、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本公约的规定不适用于邮件运输。
第二章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的有关凭证和当事人的义务第三条旅客和行李一、就旅客运输而言,应当出具个人的或者集体的运输凭证,该项凭证应当载明:(一) 对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的标示;(二) 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或者几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对其中一个此种经停地点的标示。
二、任何保存第一款内容的其他方法都可以用来代替出具该款中所指的运输凭证。
采用此种其他方法的,承运人应当提出向旅客出具一份以此种方法保存的内容的书面陈述。
三、承运人应当就每一件托运行李向旅客出具行李识别标签。
四、旅客应当得到书面提示,说明在适用本公约的情况下,本公约调整并可能限制承运人对死亡或者伤害,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以及延误所承担的责任。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一、引言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国际货物运输越来越重要,而民用航空作为一种高效、快速、安全的运输方式,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确保航空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各国建立了一系列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本文将围绕中国的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展开详细讨论。
二、国际货物运输条约中国作为国际航空运输行业的重要参与者,遵守国际上通行的货物运输规则。
其中,最为重要的国际运输条约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制定的《国际货物运输规则》(IATA)和《冷藏货物运输规则》(IATA)。
三、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体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该法规定了航空公司、货运代理人和航空运输用户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货物运输的各方责任和义务。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对运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以确保运输安全和公平公正。
该规章对航空货物运输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包括许可证申请、航空公司设置、航班计划、货物承运合同、运费计算与收费、货物装运要求、国际空运代理等,确保了运输的有序进行和运输质量的提高。
该规则对具体的货物运输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包装要求、货物分类、运输限制、货物追踪与安全等。
同时,该规则还明确了航空公司、货代和货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航空货物运输的公平和公正。
四、运输保障与安全管理为确保航空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中国民用航空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货物安全监管2.货物追踪与监控3.安全检查与认证五、挑战与展望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航空货物运输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为应对这些挑战,中国将继续加强对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和监管,推动航空货物运输的创新发展,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结论中国的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体系完善,运输管理和安全保障得到有效实施。
随着中国经济和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将继续加强对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和监管,为货物运输提供更加高效、安全和便捷的服务。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简称ICAO,是一个国际组织,负责监管和制定全球民航的标准和规则。
中国是ICAO的成员国之一,根据其规定,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以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高效。
首先,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规定了航空公司和货物运输代理商的资格要求。
航空公司需要获得民航局的运输许可证,以证明其具备安全和运营能力。
货物运输代理商需要经过民航局的认可,证明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专业能力。
其次,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规定了货物的包装要求。
货物的包装需要符合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和规定,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包装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和防护性能,以防止货物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或丢失。
第三,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规定了货物的限制和禁止运输项目。
根据国际安全和卫生要求,一些危险品和违禁品是禁止在民航货机上运输的,如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
对于一些特殊的货物,如活体动物和易腐物品,需要特殊的运输条件和文件。
第四,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规定了货物的申报和报关要求。
货物的发货人需要提供详细的货物清单和申报文件,确保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货物的报关工作需按照中国海关的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如何填写报关单、缴纳税费等。
最后,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还规定了航空公司和货物运输代理商的责任和义务。
航空公司要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包括货物的装载、储存在飞机上的合理安排以及及时交付给收货人。
货物运输代理商要协助航空公司完成货物申报、报关等工作,并对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总之,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是为了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高效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则包括了航空公司和货物运输代理商的资格要求、货物的包装要求、限制和禁止运输项目、货物的申报和报关要求,以及航空公司和货物运输代理商的责任和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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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9月18日,在墨 西哥瓜达拉哈拉签订的 <<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 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 则以补充华沙条约的公 约>>即(瓜达拉哈拉公 约)
华沙法律体 系
1971年危地马拉协议书
1995年5月10日到20日,国际 民航组织<<统一国际航空运输 某些规则的公约>>危地马拉协 议书
1975年9月25日:<<蒙特 利尔第四号附加议定书>>
3.其他规章.<<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法规>>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 (二)国际公约 华沙公约1929.10.12 瓜达拉哈拉公约1961.09.18 蒙特利尔公约1999
1929年:<<统一国际 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 公约>>简称华沙公约,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933年2月13日生效
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订 立的<<修改1929年10月 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 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 的公约的协定书>>(海 牙协定书)
国际航空货运合同及法 规?
周末,小张和小五等一伙同学在饭店聚 餐。席间,小张和小五聊起各自部门的 闲事。当小五听小张说在查找和学习国 际货运公约,一激灵,想起了空运部最 近遇到的些麻烦事,不由得想到:既然 海运有公约,空运应该也有。第二天, 小五就抱着与小张一样的想法,开始查 找并学习相关国际空运公约。
国际公约
国际惯例
概念
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之间,依法就提供并完成以 民用航空器运送服务达成的协议,承运人将货物 从启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 付运费的合同 双务合同 诺成合同
航 空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特征
格式合同 有名合同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和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分类
包机运输合同和班机运输合同 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和零散货物运输合同 公共运输合同和私人运输合同
异议通知、索赔与诉讼时效
• • • • • • • • 华沙公约: 异议时效:最迟应在收货7天后提出。 若发生延误:最迟应在收货后14天内提出异议。 海牙协定书: 至迟应该在货物收到后14天内提出 若有延误,时限则为21天之内 诉讼时效:2年内 若几个连续承运人办理的航空运输,则会要对 托运人和收货人负连带责任
内容
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货代,合同运输条款, 以及各个主体的主要义务及权利
约束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规范
• (一)国内法规范 1.民航法,1995年10月30日通过,与1996年3月 1日起施行。是我国目前调整民用航空法律关 系的最重要的法规 2.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1999年10月1 日正式施行。也是我国调整民用航空法律关系 的法规 上述两者相互补充,解释,完善。民航法针对 专门问题,合同法针对合同共性问题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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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3
本章内容要点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法 约束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规范 国际公约:华沙公约,海牙协定书 航空运输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 航空运输合同的具体内容及特征
航空货物运输管理法 国 际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法
航空货物运输 合同法
调整国际航空货 物运输法规 调整国内航空货 物的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