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修订版

合集下载

土地增值税清算表报告版(含设定公式)

土地增值税清算表报告版(含设定公式)
附表8
实际扣除项目按已售面积分配(校验) 实际扣除项目按已售面积分配(校验)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行 项 次 1 分摊已售比例 参与分配的扣除项目金额小计 2 2=3+5 3 一、房地产开发成本和费用 4 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 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 目 其他项目按已售面积分配数 本次清算实际发生允许 普通住宅按已售面 扣除成本总额 积分配数 非普通住宅按已售面积分 车位按已售面积分 商铺按已售面积分 配数 配数 配数 1=2+6 #DIV/0! #DIV/0! 0.00 #DIV/0! #DIV/0! 2 #DIV/0! #DIV/0! * 0.00 * #DIV/0! 3 #DIV/0! #DIV/0! * * * * 4 #DIV/0! #DIV/0! * * * * 5 #DIV/0! #DIV/0! * * * *
2、本表1行第2列=附表5第9行第1列,本表1行第3列=附表5第9行第2列,本表1行第4列=附表5第9行第4列,本表1行第5列=附表5第9行第6列,本表1行第6列=附表5第 9行第9列。 3、本表2行2列=附表3第5行,本表2行6列=附表3第5行。
单位:元
Hale Waihona Puke 小计 6=3+4+5 #DIV/0! #DIV/0! * 0.00 * #DIV/0!
6 扣除项目合计 说明: 1、本表3行1列=附表7第12行4列,本表4行1列=附表9第32行5列,本表第5行1列=[附表72行4列+附表73行4列]*20%;本表2行2列=本表2行1列*本表1行2列,本表2 行3列=本表2行1列*本表1行3列,本表2行4列=本表2行1列*本表1行4列,本表2行5列=本表2行1列*本表1行5列。

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报告模板

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报告模板

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鉴证报告(参考文本)编号:————————公司:我们接受委托,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贵单位----(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鉴证工作。

贵单位的责任,对所提供的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清算的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

一、企业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二、清算结果经对贵公司(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我们确认,该公司应补(退)的土地增值税额元。

其中:1.应缴土地增值税元。

2.已缴土地增值税元。

3.补(退)缴土地增值税元。

具体清算事项的情况详见附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问题税务师事务所(签字和盖章)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字和盖章)年月日2,附件: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鉴证明细表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纳税人识别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业别经济性质纳税人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主管部门电话项目行次金额委托方税务师事务所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2+31 其中货币收入1 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2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5+6+13+16+19+234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 2.房地产开发成本6=7+8+9+10+11+126 其中土地征用及坼迁补偿费7前期工程费8建筑安装工程费9基础设施费10公共配套设施费11开发间接费用123.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13=14+1513 其中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14成新度折扣率154.房地产开发费用16=17+1816 其中利息支出17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18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19=20+21+2219 其中营业税20城市维护建设税21教育费附加22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23三、增值额24=1-424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25=24÷425 五、适用税率(%)26 六、速算扣除系数(%)27 七、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8=24×26-4×2728 八、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含预交的土地增值税)29 九、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30=28-2930 授权代理人我单位已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范本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范本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范本)业务约定书备案号:事务所鉴证报告号:我们接受委托,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对贵单位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确保贵单位填报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其附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等行业规范要求,对贵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的鉴证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经对贵单位 _______ 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事项进行鉴证,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其附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填报, 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贵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情况。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汇报稿完整版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汇报稿完整版

关于项目土地增值税情况的报告市地方税务局分局: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2009年4月30日办理税务登记证,主管税务机关:,税号: ;组织机构代码:。

2009年5月5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市支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账号:。

总资产万元,职工人数:32人。

项目立项:我公司于2009年11月7日开始申请开发项目,此申请经市发改委于2009年11月16日下发号文批复兴建项目。

规划许可:建筑许可:该项目于2010年月日经批准,于年月日立项,2009年3月开始开工建设,该项目计划2010年10月竣工。

总建筑面积115257.98平方米,总可售面积115257.98平方米;其中:普通住房建筑面积53289.068平方米,可售面积53289.068平方米,阁楼建筑面积12846.64平方米(统计在普通住房中),可售面积12846.04平方米;非普通住房建筑面积30821.60平方米,可售面积30821.60平方米;储藏室建筑面积1887.132平方米,可售面积1887.132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16413.54平方米,可售面积16413.54平方米。

一、开发产品销售情况销售许可:开发项目共110602.98平方米;共792套;每平方米售价1780元,截止2010年6月30日已预售房款万元。

销售总收入元,其中:普通住房共套,销售金额.04元;非普通住房共套,销售金额元;储藏室共套,销售金额元;车库共套,销售金额.20元;阁楼共套,销售金额.2元。

二、扣除项目情况(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我公司开发项目占地面积78681平方米,该宗土地于年月日根据临政土字号文件关于公开出让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于2009年12月23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地总面积85063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78681平方米,出让年限70年。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税总函〔2016〕309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税总函〔2016〕309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税总函〔2016〕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规范化管理,税务总局决定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现将修订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增加《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5〕090号)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并在每次转让(预售)房地产时,依次填报表中规定栏目的内容。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单修订内容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中增加“代收费用”栏次。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
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调整收入项目名称,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中增加“视同销售收入”数据列,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中调整转让收入栏次,增加“视同销售收入”指标。

现将修订后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各表单执行情况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附件: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7日。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土地市场火热,土地价格不断上涨。

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土地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土地增值税作为一种调控土地市场的手段备受关注。

为了加强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市场监管,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日渐重要。

本报告将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旨在提出相关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

二、土地增值税的背景与现状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流转和转让过程中,由于土地价值的增加所产生的税费。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土地增值税成为重要的税收收入来源。

然而,在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1. 清算情况分析根据前期的数据分析,我国土地增值税清算率较低,不同地区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清算率低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土地增值的评估难度大。

土地市场价格的波动较大,土地评估的标准和方法也不统一,导致土地增值的估算存在差异。

其次,土地转让主体难以监管。

部分转让土地的个人或企业可能存在虚报、逃税等行为,给清算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另外,部分地方政府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重视程度不一,对于清算的规范和推进力度还有待提高。

2. 问题与挑战目前,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首先,土地增值税征收依赖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和税收上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加大了清算的复杂性。

其次,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缺乏统一,导致不同地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结果不一,缺乏公平性。

再次,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合作,但协同合作的难度较大,多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整合存在一定困难。

三、解决方案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方案:1. 加强土地评估标准与方法的规范化。

建立统一的土地评估标准和方法,减少评估数据的差异,提高土地增值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加强地方政府的监管与执法。

建立健全土地增值税征收与清算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督查,减少不规范征收行为。

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申报鉴证报告

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申报鉴证报告

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申报鉴证报告一、报告目的及背景本报告旨在对土地增值税申报鉴证进行清算,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按照土地增值额计算并征收的一种税种。

土地增值税申报鉴证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报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核实和审核的重要环节。

作为纳税人,我们有责任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并配合税务部门完成鉴证工作。

二、报告内容1. 清算范围本报告的清算范围包括土地增值税申报的各项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增值额计算、税务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等。

2. 清算过程(1)收集资料首先,我们收集了与土地增值税申报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转让合同、土地评估报告、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等。

同时,我们对这些资料进行了归档整理,以备后续工作使用。

(2)核实数据在清算过程中,我们仔细核实了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例如,对土地增值额计算中使用的评估值和相关费用等进行了核对,并确保其与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符。

(3)整理报表根据核实的数据,我们编制了土地增值税申报鉴证报表,并在报表中清晰地展示了各项数据和计算结果。

同时,我们对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审查,确保其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并尽可能提高报表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4)内部审核在报表编制完成后,我们进行了内部审核,以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特别关注了各项数据和计算方法的逻辑关系,以及是否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同时,我们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和沟通,以获取必要的解释和指导。

(5)提交申报最后,我们将编制完成的土地增值税申报鉴证报表提交给税务部门,以完成土地增值税的申报工作。

同时,我们保留了相关的资料和备查凭证,以备税务部门的核查和审计。

三、报告意义本报告的编制和提交,旨在保证土地增值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因申报错误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同时,对于我们自身而言,通过清算土地增值税申报鉴证,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税务风险,从而采取相应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

××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报告

××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报告

××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报告××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报告(参考文本)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的审批与报建1.项目名称及地址:2.项目概况:(1)项目立项:包括取得立项批复时间、文号、规划规模、规划用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时间、编号及规划用地面积。

(3)土地取得情况:包括土地面积、合同的签订、土地证的发放、编号等基本情况。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时间、编号及建设规模。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编号、批准建设规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二)项目的开发1.项目的开发企业基本情况:2.项目的开发方式3.该项目办理竣工验收情况:4.该项目建筑结构类型:5.该项目装饰装修情况: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项目装饰装修6.项目实际建设规模情况: 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实测报告填写7.项目取得预售证情况: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情况(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审核: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审核。

(二)清算项目面积的审核:1.总建筑面积的审核:纳税人申报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公共配套设施面积)为m2;经审核,比申报数调增/调减m2,核定该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公共配套设施面积)为㎡。

2.总可售建筑面积的审核:纳税人申报本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为m2;经审核,比申报数调增/调减m2,核定该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为㎡。

调整说明如下:3.已售建筑面积的审核:截至××年××月××日止,纳税人申报本项目已售建筑面积为m2;经审核,比申报数调增/调减m2,核定该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为㎡。

其中核定:(1)普通住宅已售建筑面积为m2;(2)非普通住宅已售建筑面积为m2;(3)其他类型房地产已售建筑面积为m2。

4.未售建筑面积的审核:截至××年××月××日止,纳税人申报本项目已售建筑面积为m2;经审核,比申报数调增/调减m2,核定该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为m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XXXX建设项目技术咨询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 xxx小区建设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委托人:(甲方)受托人:税务师事务所(乙方)签订时间: 2018 年月日签订地点:二〇一八年月日技术咨询合同合同编号:委托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受托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xxx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受托人)进行下述专项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完成委托方开发的石江景苑小区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并编制相应报告。

本项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业务预定在月日至月日内完成。

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按照实际参加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所耗用时间及现行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完成本项业务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元),该费用包括受托人的编制费、差旅、食宿等全部费用,委托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委托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约定书签约时支付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费用总额的__50___%,即大写元,交付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并通过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支付剩余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费用,即大写元。

3.如因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增加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程序使实际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可在了解实情后,视情况增加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费用。

4.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受托人不退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费。

5.受托人开具普通发票后,经委托方核验发票合格后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进行支付,委托人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将相应款项支付至受托人账户后即视为委托人已完成支付义务。

因受托人迟延开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等原因产生的任何法律风险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鉴证责任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责任1.委托人承担鉴证责任(管理当局的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2.受托人承担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责任,对所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报告承担责任。

四、委托人权利义务1.按约定时间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2.协助受托人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3.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费用,不以足额支付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费用为条件影响报告意见;4.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报告,不给使用人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报告理解的误导。

5.受托人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6.委托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符合有关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7.对受托人的工作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如受托人不按合同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客观公正地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或工作成果质量达不到要求,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进行整改,相应责任由受托人承担。

8.当委托人认定受托人的专业人员不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有其它委托人认为不适宜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的情形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其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受托人权利义务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业务;2.应于年月日之前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报告;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从事涉税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5.受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制度及云南省发改委、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税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6.受托人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7.受托人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8.受托人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在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机构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机构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机构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机构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3)接受委托催收债款;(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6)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10.受托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受托人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2.受托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事项,与被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机构或者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3.受托人应对提供的工作成果(包括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的相关书面及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若因受托人的原因导致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内容存在明显瑕疵或错误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已经支付的费用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返还。

若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受托人应妥善保管好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若因受托人保管不慎致使资料毁损、遗失、泄露或未及时归还资料,致使委托人因此遭受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的,受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1.由于委托人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受托人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受托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报告,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受托人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委托人须协助提供的资料清单以及协助事项,若因受托人未及时、准确的提出以上要求致使工作延误或错误,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受托人负责;2.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收费用不再退还委托人;如受托人违约的,应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给委托人;3.除因委托人原因以外,受托人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报告或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托人返还已支付的费用;4.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终止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声明及保证委托人: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受托人:1.受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九、保密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长期年。

十、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当面送交(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委托人通讯地址:受托人通讯地址: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1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