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墙射手案审判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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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口抬高一厘米”不是鸡汤,是人性的呼唤读后感

“枪口抬高一厘米”不是鸡汤,是人性的呼唤读后感

“枪口抬高一厘米”不是鸡汤,是人性的呼唤读后感“枪口抬高一厘米”之所以受欢迎,是因为他强调了即便在软弱困境之中,人性依然有某些应当坚守的底线。

“枪口抬高一厘米”这条格言的产生,源于德国联邦法院对一名叫作因格·亨里奇的守墙卫兵的审判。

因格·亨里奇在他二十七岁那一年,朝着一名企图翻越柏林墙的青年扣动了扳机。

这名年仅二十岁的东德年轻人在翻越柏林墙的过程中功败垂成,并且因为被击中膝盖和背部,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在柏林墙倒塌的两年后,因格·亨里奇被人们从记忆深处推向了法庭被告席。

不出所料,亨里奇的律师辩称这些卫兵仅仅是在执行上级的命令,军事人员对执行命令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律师还援引当时东德的《刑法》和《边界法》,试图证明为了阻止未经国家允许离开国境的行为,卫兵可以使用武器进行射击。

根据熊培云《自由在高处》一书的描述,该案的一审主审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对此案曾这样回应:“作为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拾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

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最终,卫兵亨里奇被判处三年半的有期徒刑。

由此,“一厘米主权”的称谓在中国法律界迅速传播开来。

然而,据热衷考证的《南方都市报》编辑长平先生披露,他曾当面向负责此类案件的前柏林市总检察长和前高级检察官核实此事,却遭到两位当事人断然否认。

此消息一出,各方人士纷纷撰文,大加批判,甚至称“把枪口抬高一厘米,这碗鸡汤有毒”,因为这将导致不可捉摸的道德审判。

“槍口抬高一厘米”果真是中国人熬制的一碗毒鸡汤吗?一审主审法官赛德尔为了强化自己的观点,在判决书中援引了著名的拉德布鲁赫公式。

即当实在法违反正义达到了不能容忍的程度,它就失去了其之所以为法的“法性”,可以看作非法的法律。

赛德尔据此将东德的《边境法》相关条款看作“非法的法律”,并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代表权力机构去杀害民众时,没有人有权利忽视自己的良心”。

柏林墙打死士兵法律案件(3篇)

柏林墙打死士兵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柏林墙,这座冷战时期东西德分裂的象征,见证了一段历史悲剧。

1961年,东德政府为阻止东德人民逃往西德,修建了柏林墙。

在柏林墙存在的28年里,无数人试图翻越这道墙,其中不乏惨烈牺牲。

本文将围绕一起柏林墙士兵死刑案件,探讨法理问题,反思历史,以期从中汲取启示。

二、案件背景1989年11月9日,东德政府宣布开放柏林墙,东德人民纷纷涌向墙边,期待与家人团聚。

然而,在这场狂欢中,一名东德士兵在执行任务时,误杀了一名试图翻越柏林墙的西德男子。

这名士兵随后被捕,东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三、案件争议1. 法律适用问题对于这起案件,首先引发争议的是法律适用问题。

东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士兵死刑,而西德法院则认为,士兵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在当时的国际法背景下,士兵的行为是否符合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成为争论的焦点。

2. 刑法责任问题其次,关于士兵的刑法责任也引发争议。

有观点认为,士兵在执行任务时,误杀了一名无辜者,应承担刑事责任。

但也有观点认为,士兵的行为属于执行职务,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四、法理分析1. 法律适用从国际法角度看,柏林墙的存在违反了国际人权法,对翻越柏林墙的人实施武力镇压属于非法行为。

然而,对于士兵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国际法,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包括: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在本案中,士兵在执行任务时,误杀了一名无辜者,其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值得商榷。

2. 刑法责任关于士兵的刑法责任,有观点认为,士兵在执行职务时,误杀无辜者,应承担刑事责任。

但根据当时的东德法律,士兵的行为属于执行职务,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这一观点在当时的东德法院得到了支持。

五、历史启示1. 尊重人权柏林墙悲剧提醒我们,尊重人权是每个国家和民族应尽的责任。

冷战时期,东西德分裂,造成了无数家庭破碎。

柏林墙的倒塌,象征着对人权的尊重和关爱。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本案中,士兵因执行职务而免于刑事责任,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法律不完善。

观看柏林墙事件的观后感

观看柏林墙事件的观后感

观看柏林墙事件的观后感柏林墙的倒塌是二十世纪最具象征意义的事件之一,对于当时的世界格局和后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作为历史的见证人,我有幸观看了柏林墙事件的记录片,并从中深刻体会到了墙的倒塌对于人类自由和团结的重要意义。

柏林墙的建立源于冷战时期东西方势力的对峙。

冷战中,东德政府为了阻止东柏林市民逃往西德,于1961年在柏林修建了一道巨大的墙壁将东西柏林完全隔离开来。

墙的建立导致了许多家庭被撕裂、亲人被迫分开,许多人不得不在隔离的墙下流泪、觐见,这是一幕幕令人痛心的场景。

然而,在观看记录片时,我深刻感受到了柏林墙背后的无尽勇气和对自由的渴望。

墙外的人们无数次冲撞墙壁,企图逃离东德的控制,他们冒着生命危险,愿意一辈子被当作叛徒,只为了寻求更好的生活和自由。

这种对自由的渴望和勇气令人敬佩,也令人为他们的境遇感到悲哀。

柏林墙事件的真正转折点发生在1989年。

在这一年,东德政府宣布放宽柏林墙的限制,人们终于可以自由穿越墙壁。

正是这一宣布,引发了柏林墙的大规模示威和抗议活动,人们涌入街头,呼喊着“推倒墙壁!”。

这一幕的真实记录真实反映了人民对自由的追求,他们用自身的力量和行动,为自由而战。

我观看的记录片中显示了柏林墙倒塌的那一刻,当墙壁被凿破,人们跃过墙壁时,那份喜悦和激动无法用语言来形容。

人们互相欢呼,跳跃,互相拥抱,他们知道,自由的时刻终于到来了。

这一幕令我感动不已,也让我明白了自由对个体和整个社会的重要性。

柏林墙事件的观后感不仅仅是对历史事件的回顾,更是对人性的思考和反思。

墙的存在和倒塌,反映了人们对权力和控制的渴望,也反映了其对自由和团结的珍视。

墙的倒塌意味着人们奋力冲破束缚,追求自由的渴望。

这给予了后来的世界更多的启示和可能性。

墙的倒塌释放了东德与西德之间长期积累的矛盾和压抑。

它引发了一系列的变革和改革,推动了东欧剧变,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柏林墙倒塌对于整个欧洲的统一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为世界的多极化发展带来了新的希望。

太烧脑!法大教授雷磊推荐:10个经典法学案例

太烧脑!法大教授雷磊推荐:10个经典法学案例

太烧脑!法大教授雷磊推荐:10个经典法学案例麦读君按:论据比论点更重要。

有些问题的提出,并不是为了追寻唯一正确的答案,而是深入拷问你的论证逻辑是否严密,验证你的主张是否经得起推敲,是想当然还是经由独立思考得出的结果。

法律人需要质疑,需要辩论,更需要自由表达,谨慎论证。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写下自己的思考。

作者=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来源=公众号|杜威法律公社原题=雷磊:学习法理学应该阅读的案例(2020年)安提戈涅基本案情安提戈涅是俄狄浦斯的女儿,她的哥哥波吕涅刻斯借岳父的兵力回国来和他的兄弟厄忒俄克勒斯争夺王位,结果两兄弟自相残杀而死。

克瑞翁以舅父资格继承了王位,他宣布波吕涅刻斯为叛徒,不许人埋葬他的尸首。

克瑞翁代表城邦,维护社会秩序,他的禁葬令即是国法,任何人不得违反。

但安提戈涅认为,埋葬哥哥是“天神制定的永恒不变的不成文律条,它的存在不限于今日和昨日,而是永久的”。

问题讨论1.安提戈涅服从的习俗与克瑞翁所颁行的法令,两者除了在内容上有所冲突外,还在哪几个方面有矛盾?请从习俗与法令的来源或渊源、表现形式、效力范围、实施机制或效力保障方式等方面思考2.从现代法理学角度思考,安提戈涅所服从的行为准则,可以被称为法律吗?哪一种学说可以支持你的结论?3.黑格尔认为安提戈涅和克瑞翁之间矛盾象征着个人伦理和国家权威的冲突。

当两者冲突时,我们该怎么办?4.如果对法概念采取实证主义的立场,那么法就基本等同于实在的、由人制定的规范;如果采取非实证主义的法概念,就可以将道德、正义等要素纳入法概念之中。

长谷部恭男在「法律是什么?」中提出,“道德”是身为人就不能与之分离而生存的问题,你认为法的概念中是否固有地包含着道德?电影「安提戈涅」海报,第11届柏林国际电影节最佳影片轻松掌握法哲学《严肃点,我们在讲法哲学》点击图片↓即可收藏一句话推荐:一本极简爆笑的法哲学入门著作,田峰博士用风趣幽默的语言、让人爆笑的形式盘点了法哲学近2700年发展历程中的关键人物与学说,让读者们轻松掌握让人头痛的法哲学理论,一上市就登上法律新书榜第一名。

九年级历史3月月考_1

九年级历史3月月考_1

外国语海沧附属2021届九年级历史3月月考试题制卷人:歐陽文化、歐陽理複;制卷時間:二O二二年二月七日一、单项选择题〔每一小题2分,一共60分〕1.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获得成功的HY革命是A.六月革命 B.巴黎公社革命 C.十月革命 D.中国主主义革命2.蒋经国描绘20世纪20年代在苏联莫斯科的见闻:满街都是小商人的店铺,商店有国家和私人创办之别,外国资本家还可以经营中小企业。

据此判断当时苏联实行的是1927年的世界第5位上升到1937年的世界第2位,欧洲第1位;在全球工业总产量中所占的份额从大约2%上升到大约10%。

这说明①苏联执行了工业化方针②第一、第二个五年方案获得重大成就③苏联由农业HY展成为工业国③苏联继续施行了新经济政策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4.某班举行辩论会,如以下图所示为双方辩手的主要观点。

据此判断辩论会的主题是正方:它使该国在较短的时间是内实现了工业化反方:它使该国经济开展农轻重比例严重失调5.2010年10月3日,德国在“一战〞战败后的第92个年头,终于还清最后一笔赔款,德国此项赔款的根据是A.?九国公约? B.?四国条约? C.?凡尔赛和约? D.?结合国家宣言?6.HY指出:华盛顿会议使中国“回复到几个HY国家一共同支配的场面〞。

华盛顿会议上签订的哪一条约导致了这一场面出现?A.协约国同保加利亚签订的和约 B.?凡尔赛和约?C.同盟国同保加利亚签订的和约 D.?九国公约?7.列宁曾说,“华盛顿会议为太平洋两岸的两个大国的下一场战争埋下了第一批火种〞。

这两个大国是指A.HY与HY B德国与法国 C.英国与HY D中国与HY8.HY总统奥巴马说“HY的真正天赋在于:它懂得改变〞。

罗斯福新政的“改变〞表现为 A.建立法西斯专政 B.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指导实行冷战政策 D.建立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9.以下简笔画可以形象反映二战爆发前世界形势的是10.学习了二战的历史以后,学生展开探究性学习活动。

【群文议题】 “枪口抬高一厘米”

【群文议题】 “枪口抬高一厘米”

【群文议题】“枪口抬高一厘米”【文本一】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启迪德国首都柏林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分割为东柏林与西柏林,东、西势不两立。

东德为了堵住治内人民投奔西德,从1961年开始,沿着边界在己方的领土上建起了一道长约155公里、高为3至4米的“反法西斯防卫墙”,素称柏林墙,特派卫兵严防死守。

按当年东德的法律规定,如果发现有人悄悄翻墙,卫兵有职有权开枪射杀。

1989年11月9日,屹立了28年的柏林墙被拆除,东西两德重归于好。

“觉今是而昨非”,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两年后,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受到审判,案由为:在柏林墙被拆除之前,他射杀了翻墙而过的东德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

亨里奇自然深感委屈,其律师也辩称:卫兵只为“执行命令”,出于被动,乃“别无选择,罪不在己”。

但法官西奥多·赛德尔持不同意见,认为:“作为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当知,在这个世界上,法律之外还有良知。

当法律和良知发生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因为,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揆诸人情,自觉履行这“一厘米主权”,故意打不准,留人一条性命,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

最终,卫兵亨里奇因蓄意射杀格夫洛伊而被判刑,且不予假释。

这个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典型案例,发人深省,给人启迪。

这“抬高一厘米”就是“人类良知出现的一刹那”,面对恶政所采取的抵抗与自救,是胆识、智慧与雅量的结晶。

别小觑这区区“一厘米”“一刹那”,关键时刻可以让人类海阔天空,“头若回看后悔无”。

有人说得好,当履行职责成了一种罪恶,就会有一种东西比职责更值得遵守,那就是我们作为人类的良心。

古语曰:法律无情。

诸如铁面无私的包拯,一路斩亲侄、铡驸马、斥诰命、倒国丈、锄奸佞、抑豪强,认法不认人;一代军师诸葛亮挥泪斩马谡,断无戏言;民族英雄林则徐斩子行禁烟令,大义灭亲……法律之无情,指的正是这般不畏乎豪门权贵,不避乎亲朋至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阿列克西

阿列克西
(28)《作为主观权利和客观规范的基本权利》,载《国家》总第29期(1990年),页49-68。
(29)《对若干批评者的回应》,载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法兰克福1991年2版,页399-435。
(30)《联邦德国的法律解释》(英文,与拉尔夫?德莱尔合著),载D. N. MacCormick/R.S. Summers主编:《解释法律:一个比较研究》(英文),1991年版,页73-121。
(36)《瓦尔特尔?乌尔布里希特的法律概念》,载J. Eckert主编:《1958年4月2-3日巴贝尔斯贝格会议》,巴登-巴登1993年版,页191-202。
(37)《作为理性商谈的法律论证》,载《法哲学国际评论》(意大利)总第70 期(1993年),页165-178。
(38)《奥塔?魏因伯格尔对法律理性的商谈论意谓的批评》,载P. Koller/W. Krawietz/P. Strasser主编:《制度和法》,《法的理论》副刊第14期(1994年),页143-157。
2.教席简介:
罗伯特?阿列克西教授职席是按照德国大学的传统设立的,该教席把法哲学与一个教义学专业(即公法)组合在一起。在公法方面,有关基本权利和宪法审判权形成了一个研究重点。在法哲学方面,则特别侧重于法与道德的关系、规范论、正义论和法律论证理论。
罗伯特?阿列克西教授在哥廷根大学学习法学和哲学。他于1976年以一篇受到哥廷根科学院奖励的论文获得博士学位,并于1984年在那里取得教授资格。他回绝了雷根斯堡大学的任职邀请后,于1986年接受基尔大学的邀请赴任。1991年他回绝了奥地利格拉茨大学,1998年回绝了哥廷根大学的邀请。阿列克西教授从1994年至1998年担任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协会德国分会的主席。该教席与多个国际学界保持着联系,特别是与英国、美国、西班牙、中美洲和南美、斯堪底拉维亚和意大利等国。阿列克西教授的著作已被译成了十种文字。

柏林墙倒塌观后感

柏林墙倒塌观后感

柏林墙倒塌观后感一、引言柏林墙是20世纪最具象征意义的建筑之一,它由东德政府在1961年建造,旨在阻止人们逃离社会主义国家。

然而,在1989年的一个夜晚,千百万人目睹了柏林墙被推倒的壮丽景象,这标志着东西德统一的开始。

作为历史性事件中的见证者,我深有感触地回顾了这段历史,并对柏林墙倒塌所带来的影响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观察和思考。

二、冷战时期下的分隔1961年至1989年间,柏林墙将东西德分割为两个完全不同的国家。

这面意识形态与政治分割线使得家人和朋友无法正常相聚、自由穿梭于两个领土之间。

封锁物理边界及信息传播没有犹太长城地那般牢固通行于世界各地,因此对于每天离别和相思之苦都变得更加沉重。

三、简单生活中隐藏着渴望自由在冷战时期,东德国家机器对其公民进行了严密的监控和控制。

人们被剥夺了基本的个人自由权利,他们生活在极度压抑和限制中。

然而,柏林墙倒塌前后的一段时间里,我有幸与许多原东德居民交流,并听他们讲述生活在分裂之下的感受。

令我震撼的是,无论是那些长期处于囚禁状态的人还是短暂逃亡过墙壁的人,在他们言辞间都流露着对自由渴望和追求。

四、全球关注下的勇气与希望在柏林墙倒塌时,全世界都在关注着这一历史性时刻。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传播到每个角落,信号传导全球各地着柏林墙代表着什么意义-欢庆自由和希望。

这种国际范围内的重要事件发生明确展现出当时全人类心理价值与追求力量。

五、集体记忆中留下永恒印象我回想起当年混乱而欢腾的场景,我能清晰地感受到柏林墙倒塌所带来的历史轰动效应。

观看到壁垒被推倒、人们沿着毫无阻碍地穿行共同透过墙壁重构曾经分解了他们的家园,在那一刻,人性光辉散发出来六、团结重建与新挑战柏林墙的倒塌只是统一前进道路上的开始,并非终点。

德国人民必须面对如何融合东西两德社会与经济制度、转型等新挑战。

在统一后的几十年中,德国始终在重新寻找自己在这片土地上的身份和角色。

七、超越国界的启示柏林墙的倒塌不仅仅是东西德统一,在更大程度上也是全球化与跨国交流力量胜过封闭和隔离力量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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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墙射手案审判启示
时间:2015-10-20 10:53 点击:157次
1990年,东西两德统一,于德国而言,恢复了完整的国家主权,是为盛事,但是也存留了不少问题,比如经济问题,法律问题。

其中法律问题的突出点在于柏林墙射手案,如何审判守墙士兵击杀越墙青年的行为成为人们关注的要点。

在柏林墙射手案审判过程当中,延续了
1990年,东西两德统一,于德国而言,恢复了完整的国家主权,是为盛事,但是也存留了不少问题,比如经济问题,法律问题。

其中法律问题的突出点在于柏林墙射手案,如何审判守墙士兵击杀越墙青年的行为成为人们关注的要点。

在柏林墙射手案审判过程当中,延续了纽伦堡审判的僵局,即士兵依照长官的命令与国家的法律所进行的“违法行为”完全是有法可依,是正当的,那么士兵是有罪抑或无罪。

这也使人们思考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即遵守恶法是否是正当的,更进一步而言,恶法是否是法。

1991年,柏林墙倒塌后,守墙士兵因格·亨里奇受到了审判。

在柏林墙屹立期间,该士兵射杀了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其律师辩解,士兵开枪杀人是在执行命令,他别无选择,是无罪的。


是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却不赞同:“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

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

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

”最终,士兵因格·亨里奇被判有罪,且不予假释。

这一段话的真实性有待考察,但是无可否认,这段话为法理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思维,为研究柏林墙类似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实际上在柏林墙存立的几十年间,先后有300多人在守墙士兵的枪口下丧生,两德统一后,联邦对柏林墙枪击事件进行了6500次调查,5900人被判无罪,100人被定罪。

柏林射手案是最具代表性的一起。

这起案件经过了四级诉讼,直至2001年在欧洲人权法院终审判决。

1992-1996年,柏林地区法院、德国司法法院和联邦宪法法院在裁决中都运用了拉德布鲁赫公式,其中德国联邦司法法院则是直接适用。

何谓拉德布鲁赫公式?
拉德布鲁赫公式是拉德布鲁赫在《法律的不法与超越法律的法》一文中提出的,主要内容是:
首先,所有的实在法都应当体现法的安定性,不能够随意否定其效力;
其次,除了法的安定性之外,实在法还应当体现合目的性和正义;
最后,从正义角度看,若实在法违反正义达到不能容忍的程度,它就失去了其之所以为法的“法性”,甚至可以看作是非法的法律。

法律,在先贤的视角中,应当保持其安定性,不可随意更改,亦不可随意破坏法律的权威,应当保持法律的可预期性与稳定性;但是法律不能完全只注重法律的安定性,一项法律还应当合目的性和维持正义,即如果法律是限制或者赋予权利,必须具有正当的目的,比如汉代约法三章中杀人者死,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权利而对他人的权利做出限制,这一项法律的限制是符合其目的的,也是正义的;但是当法律仍具有目的性,也很有可能其采取的手段或者限制的力度是十分不合理的,比如某一项法令规定由于北京雾霾十分严重,因此禁止全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这一法令仍具有目的性,然而很明显这一法令严重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活,这就是实在法违反正义达到不可容忍的地步,那么这一项法令即是非法的,是完全不正当的。

“拉德布鲁赫公式”主要探讨了何为有效的法,在学界激起了二战之后自然法学思想的复兴,成为了国际审判主要应用的法理。

关于法律如何才可以有效、如何维护法律等问题,拉德布鲁赫在其著述《法哲学》其中一篇《五分钟法哲学》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解释:首先,法律、命令的有效性建立在它本身就是法律、命令这一逻辑前提上,但是如果命令、法律的目的在于犯罪和违法,那么就可以反对执行这一法律并且应当终止服从该命令;其次,法律,也只有法律才是于民众有益的,如此将法
律从臆想的宣称的民众利益(如少数人的暴政)中解放出来,因此必须认清法律是对人民有利的这一本质;再次,法律必须追求正义,必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如此才可保证不特定人的利益,而不特定人往往就是民众社会,但是法律有意拒绝趋向正义,那么法律也就缺乏了有效性,人民可以从此不再服从;再有,法律也必须追求公共利益,因为法律与国家息息相关;最后,某些法律原则不可动摇,这些法律原则存在于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宣言当中,是法律的核心是法律的最终追求,只有坚持这些法律原则才可以使得法律是法。

拉德布鲁赫认为这些法律原则的其他方面仍然存在某些疑问,值得人们继续探讨思考。

在柏林墙射手案中,认为士兵在长官的命令下开枪,虽然是一个法令行为,但是这一法令行为对一个普通翻墙青年的生命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和损害,而禁止人们翻越柏林墙则是政治为了保障西德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当翻越柏林墙的行为对西德人民的生命造成严重且迫切的威胁时,才可下令击毙翻越柏林墙的人,故而这一法令虽然目的看似合法,但是不对开枪击毙越墙者的法定情形进行限制,则导致这一法令可以对任何一个无安全威胁的平民开枪,则转变为极不尊重他人生命健康,违反正义到了不可忍受的地步,因此是不正义的,不应当遵守和执行。

从五分钟法哲学的论述中,拉德布鲁赫明确提出士兵面对目的在于违法的法令,有权利也有义务反对这一项法令,但守墙士兵仍旧朝翻墙青年开枪,因此士兵是有罪的。

拉德布鲁赫公式与五分钟法哲学有效地解决了关于恶法非法的问题,在自然法与实证法中搭起了一个可行的桥梁,但是这一看似极有效的方案却在2001年遭到人权法院的漠视。

柏林墙射手案后来被申诉至人权法院,称德国联邦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人权条约的禁止溯及既往的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然而人权法院维持了德国联邦法院的原判决,可并没有运用拉德布鲁赫公式,而是从既有法律体系内部证成的路径对该案作出判决。

人权法院的法官威尔哈珀从东德人民警察法的规范进行分析论证开枪士兵有罪。

同时针对被告提出的边境开枪不予起诉惯例也予以反驳。

虽然人权法院漠视拉德布鲁赫公式而选择从另一进路维持柏林墙
射手案的有罪判决,从表面上看,拉德布鲁赫公式失去了其效用,但根据资料显示,二战后至今,这一公式一直被德国法院援用,也成为海牙国际法院审理战争和种族犯罪的法理依据。

或许这足以说明,拉德布鲁赫式仍存在适用的空间和价值。

拉德布鲁赫理论未止步于此,事实上,拉德布鲁赫公式的问世被人们视作自然法学的复兴,引发了著名的“哈特-富勒之争”,后者影响极大,直至今日仍旧在某些方面决定了英美法理学的讨论框架。

除却欧美,拉德布鲁赫公式在日本、中国也具有积极意义。

拉德布鲁赫理论为自然法介入现世审判成为审判依据搭建了一座桥梁,但是为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应当对拉德布鲁赫理论的运用设立严格的界限、限度,这成为我们进一步思考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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