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文件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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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厅、委),各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实施以来,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推进,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一)推动全产业链协同。

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

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

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二)促进多专业协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2.21•【文号】建质[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建质[2014]2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减震隔震技术(以下简称减隔震技术)研究不断深入,我国部分地震高烈度区开展了工程应用工作,一些应用了减隔震技术的工程经受了汶川、芦山等地震的实际考验,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实践证明,减隔震技术能有效减轻地震作用,提升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

为有序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应用减隔震技术,确保工程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指导,做好推广应用工作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减隔震技术对提升工程抗震水平、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减隔震技术研究和实践成果,有计划,有部署,积极稳妥推广应用。

2.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含8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地震灾后重建阶段的新建3层(含3层)以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减隔震技术进行设计。

3.鼓励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含8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的建筑采用减隔震技术。

对抗震安全性或使用功能有较高需求的标准设防类建筑提倡采用减隔震技术。

4.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积极组织减隔震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做好相关知识普及。

组织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应用。

对于列入试点、示范的工程参加评优评奖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二、加强设计管理,提高减隔震技术应用水平5.承担减隔震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备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应认真比选设计方案,编制减隔震设计专篇,确保结构体系合理,并对减隔震装置的技术性能、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提出明确要求;要认真做好设计交底和现场服务;应配合编制减隔震工程使用说明书。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川建行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行规〔2022〕4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公园城市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完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5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公告第三章推广项目第四章示范工程第五章技术论证第六章标准定额第七章信息服务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附则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完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建筑抗震、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已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是指应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并经过评估的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1.19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
•【施行日期】2011.0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94号)
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部认真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290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77件。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建设部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10.29•【文号】建建[1998]200号•【施行日期】1998.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的通知(建建[1998]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1994年我部提出建筑业重点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企业的积极响应,10项新技术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根据建筑施工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原有的10项新技术内容加以调整。

现将修订后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10项新技术的重大意义,把新技术推广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行业素质、振兴建筑业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

要明确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推广应用工作计划,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调控手段,逐步建立起推进新技术应用的激励机制。

二、建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使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落到实处。

为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我部提出的建立多层次的新技术示范工程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施工企业要认真总结示范工程的经验,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使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不断向广度、深度发展。

三、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新技术推广应用做出贡献。

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涉及工程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依靠建筑施工企业是难以实现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科研单位和相关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共同努力,做好新技术推广工作。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治理方法》的通知建质[2002]17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建管局,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加大建筑业推广应用新技术力度,加大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的治理,我部制定了《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治理方法》,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六月十三日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治理方法第一条为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建筑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治理工作,按照《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治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运算机应用和治理技术。

本方法所称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建设部公布的、采纳6项以上建筑新技术的工程。

第三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进展司会同科学技术司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以及应用成果评审工作。

示范工程治理的具体工作托付中国建筑业协会(以下称示范工程托付治理单位)承办。

第四条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是: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工程差不多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可在三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的,可申报示范工程。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按立项条件择优选取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方可申报示范工程。

第六条申报单位填写《示范工程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连同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文件,一式两份,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建设司审核后,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进展司。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6.13•【文号】建质[2002]173号•【施行日期】2002.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2]17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建管局,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加大建筑业推广应用新技术力度,加强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的管理,我部制定了《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六月十三日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建筑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

本办法所称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建设部公布的、采用6项以上建筑新技术的工程。

第三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会同科学技术司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以及应用成果评审工作。

示范工程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以下称示范工程委托管理单位)承办。

第四条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是:新开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工程已经批准列为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可在三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的,可申报示范工程。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函[2002]327号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函[2002]327号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函[2002]327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配合建设部做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建筑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2]1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地区(部门)结合工程质量评优、创优等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一、各市建设局(建委)应认真学习建质[2002]173号文件精神,根据建设部确定的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结合本市实际,确定重点推广应用的建筑业新技术的项目,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跟踪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鼓励推广新技术的应用工作。

各市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好年度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计划及实施方案,于2002年8月底前报我厅建筑管理处,每半年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自检、总结一次,省建设厅实施监督抽查。

从2002年下半年起,凡申报鲁班奖和省、市优良样板工程奖的工程,都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项目;凡有推广应用新技术项目的工程,评选中应优先选取,以提高获奖工程的科技含量。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地区(部门)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评选和申报工作。

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附件: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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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文件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10xx技术通知建建[1998]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1994年我部提出建筑业重点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企业积极响应,10项新技术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适应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建筑施工技术发展实际情况,需要对原有10项新技术内容加以调整。

现将修订后《建筑业10项新技术》(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领导,制定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政策措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10项新技术重大意义,把新技术推广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行业素质、振兴建筑业重要工作来抓,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

要明确推广应用工作组织领导,制订推广应用工作计划,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调控手段,逐步建立起推进新技术应用激励机制。

二、建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使新技术推广应用落到实处。

为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我部提出建立多层次新技术示范工程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好效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施工企业要认真总结示范工程经验,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使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不断向广度、深度发展。

三、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新技术推广应用做出贡献。

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涉及工程建设和社会生活很多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依靠建筑施工企业是难以实现。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科研单位和相关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共同努力,做好新技术推广工作。

附件:建筑业10xx技术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建筑业10xx技术一、xx支护技术1、主要技术内容:(1)桩墙--内支撑支护技术。

由排桩或排桩加止水帷幕、地下连续墙组成挡土结构和按基坑平面设计内支撑体系,是软土地区应用最多一种深基坑支护形式。

根据基坑周围土质、开挖深度可设置成单层或多层支护结构,一般用工具式钢构件或钢筋混凝土构架形成对撑、角撑、水平桁架或拱圈等,以保持基坑开挖时边坡稳定,并还可一步发展成利用地下结构楼层作内支撑逆作施工技术。

(2)预应力锚杆支护技术。

锚杆能将桩、墙等挡土结构所承受荷载通过拉杆(索、管、栓)传递到稳定土(岩)层上,形成锚拉体系。

锚杆可带扩大体或采用二次高压灌浆以提高与土体锚固力,并可采用可拆式锚杆。

该法适应土质范围广(当土质过软时应慎用),在采用多层锚杆情况下,基坑开挖度不受限制。

(3)重力式水泥土挡墙和加筋水泥土挡墙。

由喷浆型深层搅拌桩组成重力式水泥土挡墙,可为实体式或格栅式。

该挡墙具有挡土和止水双重功能,一般用于开挖深度不大于6m软土地区基坑支护。

当基坑深度超过6m时,可在水泥土中插入加筋杆件,形成加筋水泥土挡墙。

必要时还可辅以内支撑或锚杆支护加筋水泥土挡墙,以加大基坑支护深度。

(4)土钉墙支护技术。

土钉是一种利用经加固后原位土体来维护基坑边坡土体稳定支护方法。

它是由土钉、钢丝网喷射混凝土面板和加固后原位土体三部分组成。

该支护结构轻型,施工操作方便,是一种较有前途深基坑边坡支护方法,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后粘性土或密实性较好砂土地层,开挖深度一般不大于15m。

(5)基坑工程信息化施工。

基坑工程变化因素多,在目前设计中尚难做到全面、准确、合理。

对于开挖深度较大、坑壁土质较差、周围环境复杂基坑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挡土结构位移、支撑锚拉系统、基坑周围环境变化严密监测,以反馈数据信息调整基坑工程计与施工,确保基坑安全。

2、目标与措施:基坑工程技术复杂,在推广应用中除必须遵循现行规范标准外,尚应遵照地方相关标准。

要求基坑工程内支撑为逐步实现工具化、模数化、系列化、并设置警报系统,以便重复使用;基坑挡土结构(排桩或地下连续墙)尽量与永久性结构相一致;预应力锚杆应采用可拆除方式,进一步扩大土钉墙支护应用范围,发展土钉与锚杆等结合使用深基坑综合支护技术;开发基坑工程信息化施工技术。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深基坑工程管理,凡技术条件比较复杂基坑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有资格单位对基坑工程进行周密设计,内容包括支护体系选型,支护结构强度、变形计算,场内外土体稳定性、渗透稳定性计算,降水对环境影响,挖土要求,监测内容等,因地制宜地选用上述先进适用技术,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必要时,还应组织专家论证,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目。

基坑施工必须全面贯彻设计要求,按照设计工况组织土方开挖与支护结构施工。

设计、施工、监理要密切配合严密监视支护结构与环境变化,确保基坑工程安全。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总结基坑支护新技术应用经验和新技术示范工程,编制典型工程应用实录,开展学术交流。

要推广技术成熟、符合规范要求基坑设计计算机软件。

3、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xx建筑科学研究院二、xx高性能混凝土技术1、主要技术内容(1)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

加强搅拌站技术改造,以适应现代混凝土拌制要求。

搅拌站改造重点是采用先进搅拌设备和可靠计量装置。

搅拌站应逐步做到机械上料、计算机计量控制和管理;选用强制式或倾卸式搅拌机;应用散装水泥,并有外加剂和超细活性掺合料贮存和加入装置;要有与企业资质相适应实验室,以满足各种性能混凝土配制和拌制要求;有污水处理和回用装置,严格控制粉尘、噪声和水质污染。

从工艺、材料和设备上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混凝土耐久性,降低混凝土拌合物成本。

(2)应用当地材料,配制多种性能要求高强混凝土。

继续提高C50、C55、C60级高强混凝土应用比重,切实解决工程应用中匀质性、不透水性、低收缩性和可泵性要求,并相应提高其耐久性。

扩大C70、C80级高强混凝土工程试点;开发配制C100级高强混凝土,并应用于试点工程。

(3)开发应用超塑化剂。

超塑化剂又称高性能外加剂,必须具有高减水率和良好保塑性能。

减水率应不低于25%,120min坍落度损失不大于20mm。

同时,也应严格控制氯离子含量与总碱量,以及对水泥适应性要求。

在混凝土主要组成水泥、砂、石、掺合料用量不变,新拌混凝土坍落度、流淌性等要求不变情况下,采用超塑化剂取代一般高效减水剂配制混凝土用水量可进一步降低,28d强度再高出10%以上,混凝土耐久性也相应改善。

(4)开发应用超细活性掺合料。

超细活性掺合料不仅改善混凝土中亚微观结构,提高粗骨料与砂浆之间界面强度,而且可充填混凝土内部毛细管,起到增强和密实作用。

超细活性掺合料是由工业废料(硅灰、超细矿渣、粉煤灰、沸石粉或其他工业废渣)经磨细加工而成一般比表面积应不低于4000cm2/g。

应用超细活性掺合料,不仅可改善混凝土性能,而且还可节约水泥。

(5)开发应用高性能混凝土。

结合工程需要,制订性能指标,应用超塑化剂和超细活性掺和料,配制各种高性能混凝土。

当前工程中应用自密实混凝土、补偿收缩混凝土,都属于高性能混凝土,应扩大在工程中推广应用。

2、目标与措施发展预拌混凝土仍应遵循"巩固东部,发展中西部"方针。

要求全国每年仍以不低于15%幅度递增;2000年产量达到4000万立方米,2005年达到7000万立方米。

全国城市预拌混凝土产量达到占现浇混凝土总量20%,部分大中城市预拌混凝土产量不低于现浇混凝土总量60%,并在技术和质量上达到或接近经济发达国家水平。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搅拌站监督和管理,建立与本地区条件相适应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标准,提高混凝土拌合物质量,并在政策上给予必要支持。

大中城市普及C60级以下高强混凝土工程应用,扩大C60级以上高强混凝土技术试点,切实解决C80级以下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

开发性能更佳超塑化剂和超细活性掺合料,形成工业化生产规模与市场供应体系,有效降低水泥用量,改善混凝土性能。

2000年使高强度、高性能混凝土在部分工程中使用,2005年达到在工程中较普遍地使用。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术团体,要广泛开展高强度、高性能和绿色混凝土优越性宣传,及时组织学术交流,抓好一批示范工程。

3.技术咨询服务单位:xx建筑科学研究院三、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1.主要技术内容:(1)新Ⅲ级钢筋。

新Ⅲ级钢筋是专门为建筑结构应用开发新型钢筋,其屈服强度标准值为400MPa,比普通Ⅱ级钢筋强度提高20%左右,而价格却增加不多。

该钢种已列入新修订国家规范标准,应大力推广,使之成为我国钢筋混凝土结构主导性钢种。

(2)冷轧带肋钢筋。

冷轧带肋钢筋是以普通低碳钢或低合金钢热轧圆盘条为母材,经冷轧减径后在其表面冷轧成具有三面或二面月牙形横肋钢筋,其直径为4~12mm,强度分别为550、650和800N/mm三个等级,它们与混凝土粘结强度相当于光面钢筋3倍以上。

可用于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板类构件中受力主筋、箍筋和构造钢筋,以及中小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受力钢筋。

(3)钢筋焊接网技术。

以冷轧带肋钢筋或冷拔光面钢筋为母材,在工厂专用焊接设备上生产加工而成网片或网卷,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以取代传统人工绑扎。

在经济发达国家已广泛使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工程实践表明,应用焊接网可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钢材消耗和工程成本。

(4)低松驰高强度钢绞线。

这种钢材强度级别为1720~1860N/mm2,强度高,松驰小,伸直性好,延伸率高,是现代预应力混凝土首选高效钢筋。

国内已引进近10条生产线,形成年产20多万吨生产能力,除国内使用外还有少量出口。

目前已在重要桥梁、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使用。

(5)高效预应力混凝土技术。

预应力混凝土能改善和提高混凝土结构性能,降低工程造价,在土木和建筑工程中获得了广泛应用。

它不仅用于桥梁、房屋、轨枕、电杆、桩、压力管道、水池、贮罐、水塔及电视塔等工程,而且在技术要求复杂核电站、石油钻井平台、地下结构等工程中也有广泛应用。

高效预应力混凝土除采用高强钢丝或钢绞线外,还应具有符合建筑和使用功能要求合理结构体系与先进预应力工艺体系。

对房屋建筑,高效预应力混凝土主要用于大柱网单层、多层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楼盖、井式梁以及框架、桁架和吊车梁等。

现浇混凝土平板、密肋板宜优先选用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

2.目标与措施:拓宽各类钢筋供需渠道,建立全国钢材信息库和调剂配剂中心。

使2000年新Ⅲ级钢筋应用量达到粗直径钢筋总量20%,冷轧带肋钢筋年用量达到120万吨;2005年分别达到40%和300万吨。

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构件,每年要以15%幅度递增,到2000年预应力混凝土达到4000万m3,其中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楼盖年用量达到500万㎡;2005年预应力混凝土和无粘结预应力楼盖分别达到8000万m3和1000万m3。

各地区、各部门和群众学术团体要大力宣传推广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重要意义,使之形成以新Ⅲ级钢和低松驰高强度钢绞线为主钢筋供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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