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文件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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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10xx技术通知

建建[1998]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自1994年我部提出建筑业重点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企业积极响应,10项新技术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适应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建筑施工技术发展实际情况,需要对原有10项新技术内容加以调整。现将修订后《建筑业10项新技术》(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领导,制定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10项新技术重大意义,把新技术推广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行业素质、振兴建筑业重要工作来抓,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要明确推广应用工作组织领导,制订推广应用工作计划,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调控手段,逐步建立起推进新技术应用激励机制。

二、建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使新技术推广应用落到实处。为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我部提出建立多层次新技术示范工程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好效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施工企业要认真总结示范工程经验,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使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不断向广度、深度发展。三、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新技术推广应用做出贡献。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涉及工程建设和社会生活很多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依靠建筑施工企业是难以实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科研单位和相关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共同努力,做好新技术推广工作。

附件:建筑业10xx技术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建筑业10xx技术

一、xx支护技术

1、主要技术内容:

(1)桩墙--内支撑支护技术。由排桩或排桩加止水帷幕、地下连续墙组成挡土结构和按基坑平面设计内支撑体系,是软土地区应用最多一种深基坑支护形式。根据基坑周围土质、开挖深度可设置成单层或多层支护结构,一般用工具式钢构件或钢筋混凝土构架形成对撑、角撑、水平桁架或拱圈等,以保持基坑开挖时边坡稳定,并还可一步发展成利用地下结构楼层作内支撑逆作施工技术。

(2)预应力锚杆支护技术。锚杆能将桩、墙等挡土结构所承受荷载通过拉杆(索、管、栓)传递到稳定土(岩)层上,形成锚拉体系。锚杆可带扩大体或采用二次高压灌浆以提高与土体锚固力,并可采用可拆式锚杆。

该法适应土质范围广(当土质过软时应慎用),在采用多层锚杆情况下,基坑开挖度不受限制。(3)重力式水泥土挡墙和加筋水泥土挡墙。由喷浆型深层搅拌桩组成重力式水泥土挡墙,可为实体式或格栅式。该挡墙具有挡土和止水双重功能,一般用于开挖深度不大于6m软土地区基坑支护。当基坑深度超过6m时,可在水泥土中插入加筋杆件,形成加筋水泥土挡墙。必要时还可辅以内支撑或锚杆支护加筋水泥土挡墙,以加大基坑支护深度。

(4)土钉墙支护技术。土钉是一种利用经加固后原位土体来维护基坑边坡土体稳定支护方法。它是由土钉、钢丝网喷射混凝土面板和加固后原位土体三部分组成。该支护结构轻型,施工操作方便,是一种较有前途深基坑边坡支护方法,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后粘性土或密实性较好砂土地层,开挖深度一般不大于15m。

(5)基坑工程信息化施工。基坑工程变化因素多,在目前设计中尚难做到全面、准确、合理。对于开挖深度较大、坑壁土质较差、周围环境复杂基坑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挡土结构位移、支撑锚拉系统、基坑周围环境变化严密监测,以反馈数据信息调整基坑工程计与施工,确保基坑安全。

2、目标与措施:

基坑工程技术复杂,在推广应用中除必须遵循现行规范标准外,尚应遵照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基坑工程内支撑为逐步实现工具化、模数化、系列化、并设置警报系统,以便重复使用;基坑挡土结构(排桩或地下连续墙)尽量与永久性结构相一致;预应力锚杆应采用可拆除方式,进一步扩大土钉墙支护应用范围,发展土钉与锚杆等结合使用深基坑综合支护技术;开发基坑工程信息化施工技术。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深基坑工程管理,凡技术条件比较复杂基坑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有资格单位对基坑工程进行周密设计,内容包括支护体系选型,支护结构强度、变形计算,场内外土体稳定性、渗透稳定性计算,降水对环境影响,挖土要求,监测内容等,因地制宜地选用上述先进适用技术,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必要时,还应组织专家论证,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目。基坑施工必须全面贯彻设计要求,按照设计工况组织土方开挖与支护结构施工。设计、施工、监理要密切配合严密监视支护结构与环境变化,确保基坑工程安全。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总结基坑支护新技术应用经验和新技术示范工程,编制典型工程应用实录,开展学术交流。要推广技术成熟、符合规范要求基坑设计计算机软件。

3、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

xx建筑科学研究院

二、xx高性能混凝土技术

1、主要技术内容

(1)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加强搅拌站技术改造,以适应现代混凝土拌制要求。搅拌站改造重点是采用先进搅拌设备和可靠计量装置。搅拌站应逐步做到机械上料、计算机计量控制和管理;选用强制式或倾卸式搅拌机;应用散装水泥,并有外加剂和超细活性掺合料贮存和加入装置;要有与企业资质相适应实验室,以满足各种性能混凝土配制和拌制要求;有污水处理和回用装置,严

格控制粉尘、噪声和水质污染。从工艺、材料和设备上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混凝土耐久性,降低混凝土拌合物成本。

(2)应用当地材料,配制多种性能要求高强混凝土。继续提高C50、

C55、C60级高强混凝土应用比重,切实解决工程应用中匀质性、不透水性、低收缩性和可泵性要求,并相应提高其耐久性。扩大C70、C80级高强混凝土工程试点;开发配制C100级高强混凝土,并应用于试点工程。

(3)开发应用超塑化剂。超塑化剂又称高性能外加剂,必须具有高减水率和良好保塑性能。减水率应不低于25%,120min坍落度损失不大于20mm。同时,也应严格控制氯离子含量与总碱量,以及对水泥适应性要求。

在混凝土主要组成水泥、砂、石、掺合料用量不变,新拌混凝土坍落度、流淌性等要求不变情况下,采用超塑化剂取代一般高效减水剂配制混凝土用水量可进一步降低,28d强度再高出10%以上,混凝土耐久性也相应改善。(4)开发应用超细活性掺合料。超细活性掺合料不仅改善混凝土中亚微观结构,提高粗骨料与砂浆之间界面强度,而且可充填混凝土内部毛细管,起到增强和密实作用。超细活性掺合料是由工业废料(硅灰、超细矿渣、粉煤灰、沸石粉或其他工业废渣)经磨细加工而成一般比表面积应不低于4000cm2/g。应用超细活性掺合料,不仅可改善混凝土性能,而且还可节约水泥。

(5)开发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结合工程需要,制订性能指标,应用超塑化剂和超细活性掺和料,配制各种高性能混凝土。当前工程中应用自密实混凝土、补偿收缩混凝土,都属于高性能混凝土,应扩大在工程中推广应用。

2、目标与措施

发展预拌混凝土仍应遵循"巩固东部,发展中西部"方针。要求全国每年仍以不低于15%幅度递增;2000年产量达到4000万立方米,2005年达到7000万立方米。全国城市预拌混凝土产量达到占现浇混凝土总量20%,部分大中城市预拌混凝土产量不低于现浇混凝土总量60%,并在技术和质量上达到或接近经济发达国家水平。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搅拌站监督和管理,建立与本地区条件相适应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标准,提高混凝土拌合物质量,并在政策上给予必要支持。

大中城市普及C60级以下高强混凝土工程应用,扩大C60级以上高强混凝土技术试点,切实解决C80级以下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开发性能更佳超塑化剂和超细活性掺合料,形成工业化生产规模与市场供应体系,有效降低水泥用量,改善混凝土性能。2000年使高强度、高性能混凝土在部分工程中使用,2005年达到在工程中较普遍地使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术团体,要广泛开展高强度、高性能和绿色混凝土优越性宣传,及时组织学术交流,抓好一批示范工程。

3.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xx建筑科学研究院

三、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

1.主要技术内容:

(1)新Ⅲ级钢筋。新Ⅲ级钢筋是专门为建筑结构应用开发新型钢筋,其屈服强度标准值为400MPa,比普通Ⅱ级钢筋强度提高20%左右,而价格却增加不多。该钢种已列入新修订国家规范标准,应大力推广,使之成为我国钢筋混凝土结构主导性钢种。

(2)冷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是以普通低碳钢或低合金钢热轧圆盘条为母材,经冷轧减径后在其表面冷轧成具有三面或二面月牙形横肋钢筋,其直径为4~12mm,强度分别为550、650和800N/mm三个等级,它们与混凝土粘结强度相当于光面钢筋3倍以上。可用于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板类构件中受力主筋、箍筋和构造钢筋,以及中小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受力钢筋。

(3)钢筋焊接网技术。以冷轧带肋钢筋或冷拔光面钢筋为母材,在工厂专用焊接设备上生产加工而成网片或网卷,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以取代传统人工绑扎。在经济发达国家已广泛使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工程实践表明,应用焊接网可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钢材消耗和工程成本。

(4)低松驰高强度钢绞线。这种钢材强度级别为1720~1860N/mm2,强度高,松驰小,伸直性好,延伸率高,是现代预应力混凝土首选高效钢筋。国内

已引进近10条生产线,形成年产20多万吨生产能力,除国内使用外还有少量出口。目前已在重要桥梁、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使用。

(5)高效预应力混凝土技术。预应力混凝土能改善和提高混凝土结构性能,降低工程造价,在土木和建筑工程中获得了广泛应用。它不仅用于桥梁、房屋、轨枕、电杆、桩、压力管道、水池、贮罐、水塔及电视塔等工程,而且在技术要求复杂核电站、石油钻井平台、地下结构等工程中也有广泛应用。高效预应力混凝土除采用高强钢丝或钢绞线外,还应具有符合建筑和使用功能要求合理结构体系与先进预应力工艺体系。对房屋建筑,高效预应力混凝土主要用于大柱网单层、多层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楼盖、井式梁以及框架、桁架和吊车梁等。现浇混凝土平板、密肋板宜优先选用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

2.目标与措施:

拓宽各类钢筋供需渠道,建立全国钢材信息库和调剂配剂中心。使2000年新Ⅲ级钢筋应用量达到粗直径钢筋总量20%,冷轧带肋钢筋年用量达到120万吨;2005年分别达到40%和300万吨。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和构件,每年要以15%幅度递增,到2000年预应力混凝土达到4000万m3,其中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楼盖年用量达到500万㎡;2005年预应力混凝土和无粘结预应力楼盖分别达到8000万m3和1000万m3。

各地区、各部门和群众学术团体要大力宣传推广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重要意义,使之形成以新Ⅲ级钢和低松驰高强度钢绞线为主钢筋供应体系。2000年前必须限期淘汰低碳冷拔钢丝在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应用。

有条件地区应建立预应力专业机构或服务中心,按ISO9000标准,搞好一条龙服务。

3.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xx建筑科学研究院

四、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

1、主要技术内容

(1)电渣压力焊技术。电渣压力焊属于熔化压力焊范畴,适用于Φ14-

Φ40mmⅠ、Ⅱ、Ⅲ级竖向钢筋连接,但Φ28mm以上钢筋连接技术难度较大。该技术已在20多个省市推广应用。最近试制成功全自动电渣压力焊机,可排除人为因素干涉,使钢筋焊接质量更有保障,应优先予以采用。

电渣压力焊不适用于水平钢筋或倾斜钢筋(斜度大于4﹕1)连接,也不适用于可焊性差钢筋,对焊工水平低、供电条件差(电压不稳等)、雨季或防火要求高场合应慎用。

(2)套筒挤压连接技术。套筒挤压连接是把两根待接钢筋端头插入一个优质钢套筒,然后用挤压机在侧向加压数道,套筒塑性变形即与带肋钢筋紧密咬合达到连接目。

套筒挤压连接优点是接头强度高,质量稳定可靠;安全,无明火,不受气候影响;适应性强,可用于垂直、水平、倾斜、高空、水下等各方面钢筋连接,还特别适用于不可焊钢筋、进口钢筋连接。近年来推广应用迅速。挤压连接主要缺点是设备移动不便,连接速度较慢。

(3)锥螺纹连接技术。锥螺纹连接是用锥形螺纹套筒将两根钢筋端头对接在一起,利用螺纹机械咬合力传递拉力或压力。所用设备主要是套丝机,通常安放在现场对钢筋端头进行套丝。套完锥形丝扣钢筋用塑料帽保护,防止搬运、堆放过程中受损。套筒一般在工厂内加工。连接钢筋时利用测力扳手拧紧套筒至规定力矩值即可完成钢筋对接。锥螺纹连接现场操作工序简单,速度快,适用范围广,不受气候影响,受施工单位欢迎。但锥螺纹接头破坏都发生在接头处,现场加工锥螺纹质量,漏拧或扭紧力矩不准,丝扣松动等对接头强度和变形有很大影响。因此,必须重视锥螺纹接头现场检验,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必须从工程结构中随机抽取试件进行现场检验"规定。绝不能用型式检验证明材料或送样试件,作为判定接头强度等级依据。

(4)直螺纹连接技术。直螺纹连接是近年来开发一种新螺纹连接方式。

它先把钢筋端部镦粗,然后再切削直螺纹,最后用套筒实行钢筋对接。由于镦粗段钢筋切削后净截面仍大于钢筋原截面,即螺纹不削弱钢筋截面,从而确保接头强度大于母材强度。直螺纹不存在扭紧力矩对接头性能影响,从而提

高了连接可靠性,也加快了施工速度。直螺纹接头比套筒挤压接头省钢70%,比锥螺纹接头省钢35%,技术经济效果显著。

2.目标与措施:

进一步推广粗直径钢筋机械连接与焊接,不断提高我国钢筋连接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2000年,粗钢筋采用机械连接和焊接接头经比重超过70%,2005年超过来80%。机械连接和焊接设备进一步改善,全自动电渣压力焊机逐步普及,等强度直螺纹连接技术也将迅速发展,钢筋接头质量与施工技术水平会出现一个新飞跃。

3.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xx建筑科学研究院

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

五、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

1.主要技术内容

(1)开发新型模板,满足清水混凝土施工要求。继续开发钢框胶合板模板、中型钢模板、钢或胶合板可拆卸式大模板、以及塑料或玻璃钢模壳等工具式模板及其支撑体系,进一步提高模板制作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

(2)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支模方法。根据建筑结构特点,继续发展爬模、滑模、合模、筒子模、隧道模等支模方法和专用工具。推广工具式大模板和楼板快拆支撑体系,采用小流水段施工工艺,并搞好模板配板设计。

(3)提高新型脚手架应用比重。提高碗扣式脚手、门架式脚手架应用技术水平。在桥梁施工中,推广应用方塔式组合脚手架;在高层建筑施工中,积极慎重地推广整体爬架和悬挑式脚手架;开发低合多钢管脚手架,以逐步取代普通钢管脚手架。

2.目标与措施:

逐步提高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比重,到2005年,使我国新型模板和脚手架数量达到总拥有量30%。施工企业在更新模板和脚手架时,应优先选用新型模板与脚手架及其相应工具式支撑体系。

3.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xx模板协会

六、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

1.主要技术内容

(1)发展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体系。为节约资源,必须尽快减少实心粘土砖用量,积极发展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努力提高砌体建筑保温隔热性能,切实解决墙体"渗、漏、裂"等工艺与技术问题。

(2)发展框架轻墙建筑体系。积极采用异形柱框架结构或整体预应力板柱结构体系,开发轻质保温隔热墙体材料和框架轻墙多层建筑工艺体系。

(3)外墙外保温隔热技术。建筑围护结构保温主要应发展外保温技术。

将发泡聚苯乙烯板粘贴在围护结构基层墙体外侧,上抹聚合物砂浆,并于其内用满铺耐碱玻璃纤维布增强。外保温技术成败关键是在于认真选材,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外保温技术在我国北方地区成功应用。

(4)积极采用节能保温门窗和门窗密封技术。改进节能型门窗构造,重点推广塑料门窗和门窗密封条,切实保证其制作质量与安装技术水平。

(5)高效先进供热、制冷系统。应用高效锅炉及鼓引风机、水泵、换热器和先进制冷设备;直埋式保温管道、水力平衡阀和管网双管接户系统,以及分室控制温度,按户安装热表等先进节能技术与设备,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2.目标与措施:

新设计采暖居住建筑应按当地1980年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50%。对集中供暖民用建筑,先进行安设热表及有关调节设备,并按表计量收费试点,要求2000年在重点城市新建小区中试行。对采暖区热环境差或能耗大既有

建筑,也应从2000年起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采暖区城市应有采暖系统节能达标样板。节能保温门窗要在确保质量前题下,大力推广应用。

发展砌块建筑试点城市,要在2000年前提出本地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产品系列、墙体及节点构造、以及防治渗、漏、裂等质量通病措施。2005年完成全国砌块建筑与框架轻墙建筑体系标准图集、工法与工艺技术标准,促进新技术推广与墙体改革工作顺利进行。3.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xx建筑节能与墙体改革办公室

xxxx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

七、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

(一)建筑防水

1.主要技术内容:

(1)新型防水材料应用技术。新型防水材料是化学建材主要组成部分,主要有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合成高分子片材、防水涂料和密封材料,以及刚性防水材料和堵漏止水材料等。新型防水材料具有强度高、延性大、高弹、轻质、耐老化等良好性能,在建筑防水工程中应用比重日益提高。

根据工程实践,屋面防水重点推广中、高档SBS、APP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防水卷材、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厕浴间防水重点推广石油沥青聚氨酯等低污染型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地下室防水重点推广以自防水混凝土为主并与柔性防水相结合防水措施。(2)发展新防水工艺技术。根据工程特点和使用部位合理选材,制订合理防水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当前,建筑防水工程由单一材料防水,转向卷材与涂膜防水相结合、刚性防水与柔性防水相结合多道设防、综合治理方向发展。在保温隔热屋面工程中,也将扩大倒置式(防水层做在保温层下面)屋面工程试点。施工工艺应采用当前比较成熟热熔法、热焊接法、冷粘法、冷涂法等。在可能出现变形或裂缝地方,应优先选用强度高、延伸性好防水材料。当卷材延伸率较低且基层含水率较高时,应选用条粘、点粘、空铺、机械固定等新施工方法。

2.目标与措施:

进一步提高建筑防水工程质量和新技术应用水平,降低屋面渗漏率。

新型建筑防水材料应用比重每年要以1.5%幅度递增,到2000年全国应用新型防水材料比重将达到25%,2005年达到35%。逐步减少或淘汰传统纸胎沥青油毡在建筑防水工程中应用。屋面防水渗漏率也将由目前5%降低到2005年3%。

为确保防水工程质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严把防水材料质量关、防水施工人员资质关,做到先培训后上岗。认真贯彻国家现行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行业和地区性标准以及行业推荐做法等。同时,应加快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标准图集和防水工程配套部件标准编制。有条件地区和企业可以实行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期制度。

3.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xx建筑工程研究院

(二)塑料管应用

(1)硬聚氯乙烯管材应用技术。该管材主要用于城镇给水、室内排水、电线穿线管、水落管等,年用量约8万吨。要提高塑料管材在建筑中应用比重,必须处理好管材与管件生产比例,进一步提高管件配套能力与供应水平;接口必须使用粘结剂;为避免塑料排水管噪声超标,应尽量采用芯层发泡硬聚氯乙烯管道;立管出墙拐弯处就尽量用45ο弯头,并设置安装支墩,防止因位移造成渗漏。同时要研究解决塑料管材在高层建筑中防火问题。

(2)铝塑复合管在建筑中应用技术。铝塑管材是多层复合管材,中间铝合金层是管道骨架,内外层是聚乙烯。这种管材致密性能好,耐压强度高,在经济发达国家已广泛用作供水和燃气管道。国内已有小批量生产,并在部分公共建筑和高级住宅中应用。推广铝塑复合管材,首先要抓好技术标准制订和总结工程应用经验,然后逐步扩大工程应用。

2.目标与措施:

在城镇供水管线和新建住宅室内排水管线、电线穿线管和雨水管中,进一步提高塑料管材应用比重,到2000年使室外和室内管线中塑料管材应用比重分

别达到20%和40%;2005年分别达到30%和50%,塑料管材在建筑工程中应用量将达20万吨以上。同时,还应积极推广芯层发泡硬聚氯乙烯管材,抓好铝塑复合管材工程试点。

3.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xx建筑科学研究院

八、钢结构技术

1.主要技术内容

(1)高层钢结构技术。根据建筑高度和设计要求分别采用框架、框架一支撑、筒体和巨型框架结构,其构件可采用钢、劲性钢管混凝土。钢构件质轻延性好,可采用焊接型钢或轧制型钢,适用于超高建层建筑;劲性钢筋混凝土构件刚度大、防火性能好,适用于中层建筑或底部结构;钢管混凝土施工简便,仅用于柱结构。

(2)空间钢结构技术。空间钢结构自重轻、刚度大、造型美观、施工速度快。以钢管为杆件球节点平板网架、多层变截面网架主网壳等是我国空间钢用量最大结构型式。具有空间刚度大,用钢量低优点,在设计、施工方面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有专门设计、施工和检验规程,并可提供完备CAD软件。除架结构外,空间结构尚有大跨悬索结构、索-膜结构等。(3)轻钢结构技术。伴随着轻型彩色钢板制成墙体和屋面围护结构组成新结构形式。由5mm以上钢板焊接或轧制大断面薄壁H型钢墙梁和屋面檩条,圆钢制成柔性支撑系统和高强螺栓连接构成轻钢结构体系,柱距可从6m到9m,跨度可达30m,或更大,高度可达十几米,并可设轻型吊车。用钢量20~30kg/m2。现已有标准化设计程序和专业化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好,安装速度快,重量轻,投资少,施工不受季节限制,适用于各种轻型工业厂房。

(4)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以型钢或钢管与混凝土构件组成梁、柱承重结构为钢--混组合结构,近年来应用范围日益扩大。组合结构兼有钢与混凝土两者优点,整体强度大、刚性好、抗震性能良好,当采用外包混凝土构造时,更具有良好耐火和耐腐蚀性能。组合结构构件一般可降低用钢量15~20%。组合楼盖及钢管混凝土构件,还具有少支模或不支模、施工方便快速优点,推广潜

力较大。适用于承受较大荷载多层或高层建筑框架梁、柱及楼盖,工业建筑柱和楼盖等。

(5)高强度螺栓连接与焊接技术。高强螺栓是通过摩擦力来传递应力,由螺栓、螺母和垫圈三部分组成。高强螺栓连接施工简便、拆除灵活、承载力高、抗疲劳性能和自锁性好、安全性高等优点,工程中已取代了铆接和部分焊接,成为钢结构制作及安装中主要连接手段。在车间内制作钢构件,厚板应采用自动多丝埋弧焊,箱形柱隔板应采用熔咀电渣焊等技术,现场安装施工中,应采用半自动焊技术和气体保护焊药芯焊丝及自保护药芯焊丝技术。(6)钢结构防护技术。钢结构防护包括防火、防腐、防锈,一般是采用在防火涂料处理后无需再作防锈处理,但在有腐蚀气体建筑中尚需作防腐处理。国内防火涂料种类较多,如TN系列、MC-10等,其中MC-10防火涂料具有防火、防腐功能。防腐防锈涂料有醇酸磁漆、氯化橡胶漆、氟橡胶涂料及氯磺化涂料等。在施工中应根据钢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要求及环境要求选用合适涂料及涂层厚度。

2.目标与措施:

钢结构工程涉及面广,技术难度大,在推广应用中必须遵循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重视钢结构工程专业化队伍建设,组织好质检队伍培训工作,并及时总结工程实践和新技术应用。大专院校、设计部门和施工企业应加速钢结构工程技术人员培养,推广技术成熟钢结构CAD软件。群众学术团体应配合钢结构技术发展,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积极把钢结构设计、制作与施工安装技术总体水平,在近期内能有较大提高。

3.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九、大型构件和设备整体安装技术

1.主要技术内容:

(1)桅杆起重机整体安装技术。桅杆起重机吊装工艺方案繁多,没有统一固定模式,只有从工程实际出发选择比较合理吊装工艺与方法,才能顺利地完

成工程吊装任务。可供选择吊装方法主要有:滑移法、夺吊法、扳吊法、扳倒法、摆动法、多桅杆抬吊法、推举法、换索法等。各地应用传统吊装工艺和桅杆起重机对石化、冶金、电力等行业塔、缶、容器、烟囱等大型设备在地面组装后一次整体吊装就位,积累了较为丰富经验。这种安装技术在特定条件下不仅可完成重物吊装任务,而且可取得比较理想经济效果,因些,要重视我国传统安装工艺、技术。

(2)集群千斤顶同步整体提升技术。千斤顶具有极强推举力,利用电子计算机对成群千斤顶液力和行程进行同步分配与控制,以拉动钢绞线,并应用预应力锚具和"猴子爬杆"原理,对钢绞线进行反复收紧和固定,以达到使数百吨、甚至数千吨重物按预定要求平稳地整体提升安装就位。该技术作业安全可靠,提升重物可根据需要任意组合配置,提升或悬停随时都可控制,是新近开发一种较理想垂直提升安装工艺,现已在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塔天线、北京西客站钢门楼、波音747四机库钢网架和上海歌剧院屋盖等大型工程中应用,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目标与措施:

企业在承接大型构件或设备安装工程,比较各种吊装方案与技术条件时,应根据工程特点考虑我国传统吊装工艺,采用简易起重设备或利用计算机控制集群千斤顶进行整体提升,完成大件安装任务,该技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达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效果。在使用中应逐步用现代先进技术改进工艺,使之更加完善,更具有新意。

3.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xx安装协会

十、企业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

1、主要技术内容:

(1)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软件,要提高到经营管理与决策水平。企业应用电子计算机不应停留在统计汇总、报表和文字处理上,应积极推广单项管理软件,并逐步向管理集成软件系统过度。当前,企业仍应积极推广工程投标报价

和工程造价、网络计划编制、财务和会计管理、计算统计、劳动力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和文档资料等单项应用软件。部分企业还应推广工程成本控制软件技术。个别计算机应用先进企业和软件公司,应开发和推广工程管理集成软件系统。(2)推广施工技术和工艺控制,提高企业生产和技术管理水平。当前应推广钢筋优化下料、模板及脚手架CAD设计、混凝土搅拌自动计量、混凝土成熟测量、深基坑支护与支撑结构设计以及实验室数据自动采集软件等。在部分先进企业中推广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图纸管理、竣工图纸绘制、设计图纸现场及大型工程机械使用卫星定位技术等。

(3)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要逐步加入国际互联网,做到资源共享。除要求普遍加入国际互联网外,对使用计算机较好企业还应推广Intranet(企业内部信息网)技术,使企业经营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达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企业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4)推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当前国内先进企业在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中,已经采用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实现了信息化施工、工作流程标准化、技术管理规范化。要推广这方面成功经验,使企业管理技术赶上国际先进水平。

2、目标与措施

一级建筑企业要求在2000年前,能较普遍地使用计算机单项管理软件;2005年企业除使用单项软件外,至少有1/3达到使用工程项目集成软件,并加入国际互联网络,做到资源共享。

二级及其以下建筑企业应利用现有软件成果,在2005年前50%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管理,有条件可以开通国际联网络。全行业微机用有量应由目前6万台套增加到2005年20万台套。

3、技术咨询服务单位:

xx建筑工程总公司科技开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 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5日第1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20年2月1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 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九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 第九条第十一项改为第七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删去第十条第一项。 第十条第二项改为第一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十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十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第十条第十项改为第六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第十三条修改为:“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延续、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发票能体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可不提供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五)企业营业执照。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 业对照表 分类98年-现在 专业名称 93-98年专业名 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本专业(工程、工程经济) 土木工程 矿井建设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 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 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 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建筑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无线电物理学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电子学与信息系 统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 与技术 电子材料与无器 件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微电子技术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物理电子和光电 子技术 计算机科学 与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科学教育 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 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 术 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工 程 选矿工程选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分类 专业名称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勘察技术与 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 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应用地球化学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勘察工程探矿工程 测绘工程 大地测量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学地图制图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总图设计与运输 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 治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 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船舶工程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海岸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 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 用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 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 工程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热能工程与动力 机械 热能工程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制冷与低温技术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 程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制冷与冷藏技术 冶金工程 钢铁冶金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有色金属冶金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一九九七年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中央经委二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招标发包工程的范围、方式和招标公告的发布 (一)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的投资,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其投资额和建筑面积的限额规定,须报建设部备案)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二)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在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业事单位投资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法人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名报标单位的资质条件、财务状况、有无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等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投标。 本条上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由招标单位不少于5家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生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

严格限制议标。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限于涉及专利权保护、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采用议标方式,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当时政府确定的行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同)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院金融贷款、赠款的工程,也应当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但贷款方式或赠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第(一)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选择何种发包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如果采用招标发包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招标。 (四)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即建筑交易中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全国性或国外报刊上刊登记招标公告。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联网。 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也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承包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 实行议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可以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也可以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 第 8 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 房 和 城乡 建 设 部 部长 姜伟新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主 任 张 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

省人事厅、省建设厅转发 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通知

省人事厅、省建设厅转发人发[2002]111号文 件的通知 黑人发【2003】25号发文时间:2003-3-10 各市、行署人事局、建设局,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处: 现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分工,按《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人发[2002]141号)规定办理。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 通知 人发 [2002] 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 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 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 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 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其中,专业知识与能力部分的考试,按照建设工程的专业要求进行,具体专业划分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l年。 第十一条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第十三条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8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

国土资发()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精品资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

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精)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 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根据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建建[2000]151号 【失效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0.07.12 【实施日期】2000.07.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建建〔2000〕151号2000年7月12日)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1984年《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我国从八十年代中期逐步建立起了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各地、各部门相继成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十几年来,这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某些方面需要进行改革和调整。2000年1月30日发布施行的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推动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改革,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深化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的委托,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并对委托部门负责。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一定数量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助理质量监督工程师,质量监督工程师和助理质量监督工程师的比例不得低于1:8,这些人员应占质监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度。 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还应当

2017版十项新技术

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0月

前言 为促进建筑产业升级,加快建筑业技术进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国内建筑行业百余位专家,对《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文件与2010年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混凝土技术”和“钢筋及预应力技术”合并为“钢筋与混凝土技术”。 ——新增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 ——将“防水技术”扩充为“防水技术与围护结构节能”技术。 ——升级更新绿色建筑、建筑防灾减灾、建筑节能、建筑信息化等相关内容。 ——适用范围以建筑工程应用为主,每项技术具有一定适用性、成熟性与可推广性。 本文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文件的技术主编单位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防水分会、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王清勤、赵基达 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部分:高文生、王曙光、王也宜、衡朝阳、李耀良、王理想、陈辉、陈驰、黄江川、王佳杰、吴斌、邹峰、卢秀丽、杨宇波 钢筋与混凝土技术部分:赵基达、冯大斌、冷发光、刘子金、朱爱萍、王晓锋、王永海 模板脚手架技术部分:高峰、张良杰、杨少林、石亚明、杨棣柔、吴亚进、黎文方、黄玉林、杨波、陈伟、冼汉光、王祥军、杨秋利、陈铁磊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部分:王晓锋、蒋勤俭、田春雨、赵勇、高志强、钱冠龙、樊骅、李浩、谷明旺、汪力、姜伟、赵广军、张渤钰、周丽娟 钢结构技术部分:李景芳、戴立先、韦疆宇、曾志攀、郭满良、陈志华、李海旺、韩建聪、朱邵辉、余永明、赵宇新、余玉洁、李浓云、李锦丽 机电安装工程技术部分:吴月华、徐义明、陈静、任俊和、王升其、周卫新、王红静、冯凯、严文荣、刘杰、张勤、芮立平、陈晓文、宋志红 绿色施工技术部分:单彩杰、杨香福、杨升旗、王涛、段恺、石云兴、张燕刚、倪坤、冯大阔、刘嘉茵、杨均英、司金龙、张静涛、陈波、郝伶俐 防水技术与围护结构节能部分:曲慧、吴小翔、董宏、李良伟、李光球、黄春生、刘文利、赵力、李建军、王晓峰 抗震、加固与监测技术部分:姚秋来、常乐、聂祺、唐曹明、李瑞峰、张荣强、韦永斌、赵伟、曹振、杨光值、潘鸿宝 信息化技术部分:杨富春、王静、谭丁文、王兴龙、刘刚、曾立民、张义平、黄炜、苑玉平、颜炜、王剑涛、张臣友、高峰、黄从治、肖新华、王威、王文刚、王海涛

建设部文件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

建设部文件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 用10xx技术通知 建建[1998]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自1994年我部提出建筑业重点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以来,得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建筑企业积极响应,10项新技术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适应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建筑施工技术发展实际情况,需要对原有10项新技术内容加以调整。现将修订后《建筑业10项新技术》(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领导,制定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政策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10项新技术重大意义,把新技术推广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行业素质、振兴建筑业重要工作来抓,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要明确推广应用工作组织领导,制订推广应用工作计划,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调控手段,逐步建立起推进新技术应用激励机制。 二、建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使新技术推广应用落到实处。为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我部提出建立多层次新技术示范工程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好效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施工企业要认真总结示范工程经验,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使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不断向广度、深度发展。三、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新技术推广应用做出贡献。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涉及工程建设和社会生活很多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依靠建筑施工企业是难以实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科研单位和相关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共同努力,做好新技术推广工作。 附件:建筑业10xx技术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建筑业10xx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

建设部87号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建设部十项新技术

建设部十项新技术 建设部十项新技术 一、坑支护技术 1、主要技术内容: (1)桩墙-内支撑支护技术。由排桩或排桩加止水帷幕、地下连续墙组成的档土结构和按基坑平面设计的内支撑体系,是软土地区应用最多的一种深基坑支护形成。根据基坑周围土质、开挖深度可设置成单层或多层的支护结构,一般用工具式钢构件或钢筋混凝土构架形成对撑、角撑、水平桁架或拱圈等,以保持深基坑开挖时的边坡稳定,并还可一步发展成利用地下结构楼层作内支撑的逆作施工技术 (2)预应力锚杆支护技术。锚杆能将桩、墙等档土结构所承受的荷载通过拉杆(索、管、栓)传递到稳定土(岩)层上,形成错拉体系。锚杆可带扩大体或采用二次高压灌浆以提高与土体的锚固力,并可采用可拆式锚杆。该法适应土质范围广(当土质过软时应慎用),在采用多层锚杆情况下,基坑的开挖深度不受限制。 (3)重力式水泥土挡墙和加筋水泥土挡墙。山喷浆型深层搅拌桩组成的重力式水泥土挡墙,可为实体式或格栅式。该挡墙具有挡土和止水双重功能,一般用于开挖深度不大于6m的软土地区基坑支护。当基坑深度超过6m时,可在水泥土中插入加筋杆件,形成加筋水泥土挡墙。必要时还可辅以内支撑或锚杆支护加筋水泥土挡墙,以加大基坑的支护深度。 (4)土钉墙支护技术。土钉是一种利用经加固后的原位上体来维护基坑边坡土体稳定的支护方法。它是由土钉、钢丝网喷射混凝土面板和加固后的原位土体三部份组成。该支护结构轻型,施工操作方便,是一种较有前途的深基坑边坡支护方法,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后的粘性土或密实性较好的砂土地层,开挖深度一般不大于15m。 (5)基坑工程信息化施工。基坑工程变化因素多,在目前设计中尚难做到全面、准确、合理。对于开挖深度较大、坑壁土质较差、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挡土结构位移、支撑锚拉系统应力、基坑周围环境变化的严密监测,以反馈的数据信息调整基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确保基坑安全。 2、目标与措施 基坑工程技术复杂,在推广应用中除必须遵循现行规范标准外,尚应遵照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基坑工程的内支逐步实现工具化、模数化、系列化,并设置警报系统,以便重复使用;基坑的挡土结构(排桩或地下连续墙)尽量与永久性结构相一致;预应力锚杆应采用可拆除方式;进一步扩大土钉墙支护应用范围,发展土钉与锚杆等结合使用的深基坑综合支护技术;开发基坑工程的信息化施工技术。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凡技术条件比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对基坑工程进行周密的设计,内容包括支护体系选型,支护结构强度、变形计算,场内外上体稳定性、渗透稳定性计算,降水对环境的影响,挖土要求,监测内容等,因地制宜地选用上述先进的适用技术,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必要时,还应组织专家论证,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建市[201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建市[2012]6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全面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深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有关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做好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招标投标活动是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全面清理现有规定的同时,抓紧完善配套法规和相关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履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重点加强政府和国有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探索优化非国有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管方式。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督和标后监管,形成“两场联动”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有形市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建设,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探索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招标投标特邀监督员、社会公众旁听等制度,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 二、加快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提高监管效率 电子招标投标是一种新型工程交易方式,有利于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方便各方当事人,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遏制弄虚作假行为,增加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重要意义,统一规划,稳步推进,避免重复建设。可依托有形市场,按照科学、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健全完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通过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实现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年版

建筑业10xx技术(2010年版)1、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 1.1灌注桩后注浆技术 1.2xx螺旋钻孔压灌桩技术 1.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复合地基技术 1.4真空预压法加固软土地基技术 1.5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 1.6复合土钉墙支护技术 1.7型钢水泥土复合搅拌桩支护结构技术 1.8工具式组合内支撑技术 1.9逆作法施工技术 1.10爆破挤淤法技术 1.11高边坡防护技术 1.12非开挖埋管技术 1.13大断面矩形地下通道掘进施工技术 1.14复杂盾构法施工技术 1.15xx气压沉箱施工技术 2、混凝土技术1.16双聚能预裂与光面爆破综合技术2.1高耐久性混凝土 2.2xx高性能混凝土 2.3自密实混凝土技术

2.4轻骨料混凝土 2.5纤维混凝土 2.6混凝土裂缝控制技术 2.7超高泵送混凝土技术 2.8预制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接受施工技术 3、钢筋及预应力技术 3.1xx钢筋应用技术 3.2钢筋焊接网应用技术 3.4无粘结预应力技术 3.5有粘结预应力技术 3.3大直径钢筋直螺纹连接技术 3.6xx结构预应力施工技术 3.8钢筋机械锚固技术 4、模板及脚手架技术3.7建筑用成型钢筋制品加工与配送技术4.1清水混凝土模板技术 4.3塑料模板技术 4.2钢(铝)框胶合板模板技术 4.4组拼式大模板技术 4.5早拆模板施工技术 4.6液压爬升模板技术 4.7大吨位长行程油缸整体顶升模板技术

4.8贮仓筒壁滑模托带仓顶空间钢结构整安装施工技术 4.9插接式钢管脚手架及支撑架技术 4.11附着升降脚手架技术 4.13预制箱梁模板技术 4.14挂篮悬臂施工技术 4.15隧道模板台车技术 4.16移动模架造桥技术 5、钢结构技术 5.1深化设计技术 4.10盘销式钢管脚手架及支撑架技术 4.12电动桥式脚手架技术 5.2厚钢板焊接技术 5.3大型钢结构滑移安装施工技术 5.4钢结构与大型设备计算机控制整体顶升与提升安装施工技术5.5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 5.6住宅钢结构技术 5.7高强度钢材应用技术 5.8大型复杂膜结构施工技术 6、机电安装工程技术5.11模块式钢结构框架组装、吊装技术6.1管线综合布置技术 6.2金属矩形风管薄钢板xx连接技术

建市[2016]9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市[2016]9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意义。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二)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模式。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三)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

(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阶段。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五)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 (六)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选择。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计划、工程业绩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合同的制订可以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七)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基本条件。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基本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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