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责任
《法理学》马工程第二版教材总结: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一、含义1、处罚论2、后果论3、义务论第二性义务论{新义务论}突出优点1、它可以把法律责任置于法的逻辑联系之中2、它既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必为性,也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当为性☆简答二、构成要件(一)责任主体是指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并具有责任能力因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二)违法或违约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要素,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三)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或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按照客观原则进行归责,因而主观过错对法律责任的构成没有什么意义,仅与法律责任的大小有一定的关系主观过错包括1、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2、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故意比过失的主观恶性更大}(四)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既得利益的损害和预期利益的损害(五)因果关系法律责任的构成,不仅要求具备上述四个方面构成要素,面且要求这些构成要素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要包括两类1、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和外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三、分类(一)自然人责任、法人责任与国家责任☆(二)过错责任是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强调当事人自身的过错}无过错责任是不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有没有错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三)独立责任是指行为人本人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要对行为人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代替责任是指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代替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四)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面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刑法所规定的见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是指行为主体因违法宪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一、概念:是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法或违约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追究以及减缓或免除的活动☆简答二、原则(一)责任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基本要求1、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应当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得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之外随意创设法律责任2、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的事先规定认定和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3、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的事由、幅度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据法律的事先规定减轻或免除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责任法定原则主要是一个排除性、否定性原则,要排除和否定的是1、责任擅断2、非法责罚3、有害追溯(二)因果关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行为人的心理活动与外在行动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直接的、主要的因果联系(三)责任相当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既是立法上设定和配置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律适用时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1、法律责任的类型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2、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3、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四)责任公正原则是归责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基础原则1、有责必究原则2、责任平等原则3、责任自负原则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承担一、方式(一)惩罚又称制裁,是指以剥夺或限制责任主体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为内容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以下三种:1、刑事制裁即刑罚,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2、行政制裁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3、民事制裁是指对民事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二)补偿是指以责任主体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的总称,在这里也包括赔偿,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民事补偿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责任主体承担的停止、弥补、赔偿等责任承担方式2、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改变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从而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给予的补偿3、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是国家因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致使行政相对人受损害,而给予受害人赔偿的一种责任方式;司法赔偿是国家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致使当事人受到损害,而给予受害人赔偿的一种责任方式。
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责任释义

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责任释义一、法律责任的学说:否定评价说、不利后果说、特殊义务说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二、法律责任的本质的学说:道义责任说、社会责任说、规范责任说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1、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依据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
2、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
3、法律责任是社会为维护自身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负担。
三、法律责任(与道义责任或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法律责任的构成概念:认定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
1、责任主体: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损害结果: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4、主观过错: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故意与过失)注:某些法律责任的构成仅要求这四个方面中的若干要素而非全部。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①承担责任的主体:自然人责任、法人责任、国家责任②责任程度呢内容:财产责任、非财产③责任的承担程度:有限责任、无限④责任实现形式:惩罚性责任、补偿性⑤引起责任的法律事实与责任人的关系:直接责任、连带责任、替代责任四、最基本的法律责任分类1、民事法律责任2、刑事法律责任3、行政法律责任4、违宪责任。
法理学 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关 键因素是什么? 键因素是什么? 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 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为违法 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 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 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 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作出 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 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 利益
另:复合责任
日本学者大塚仁指出:现实的刑罚中,有报 应的要素也有教育的要素,有赎罪的要素有 社会防卫的要素,有一般预防也有特别预防 的要素,这种种要素已经浑然一体 如民事责任中的客观过错、无过错责任 又如行政主体因过错侵权而支付赔偿
(二)法律责任的本质
统治阶级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 利界限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法律上 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国家强制违法者作 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从而补 救受 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法 律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社会秩序)的 手段。
4、责任自负原则
(1)防止转移责任 (2)防止株连或变相株连 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 (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 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 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 纵。 责任自负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 责任自负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 为了社会利益保护的需要, 为了社会利益保护的需要,会产生责任转 移承担问题,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 移承担问题,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担保 人对被担保人承担替代责任。 人对被担保人承担替代责任。
8法理学-法律责任

一、道义责任论 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反社会生活的道德准则与行为 规范并决意实施,是归责的原因。故又称意思责任论。
提出构成责任的心理状态包括三方面:(1)必须是具有辨 别是非的能力(即刑事责任能力);(2)行为时有意思自由; (3)犯罪时有故意或过失。
云南李昌奎案的案情和审判过程倍受媒体 和公众关注。从8月22日上午8点30分开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对该案进行 再审。晚上9点20分左右,云南省高院再审 判处李昌奎死刑。
二是绝对不能追究非责任人的责任,即不 能让没有违反法律义务的人承担法律责任 ,禁止株连或变相株连。
三、责任相称原则
二、法律责任在法律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任 何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都不得任意确定这 种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三、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执行是由国家强制实施或 者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法律责任具有国家 强制性。
法律责任的构成
一、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对于法律责任的有无、种类、大小有 着密切的关系。
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 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 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判断承担法律责任之方法
一、责任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保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即凡是实施了违反法律义务行 为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必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赛家鑫
2009年,一名叫李昌奎的云南巧家县人, 将18岁的女孩王家飞奸杀,并把其年仅3岁的 弟弟王家红也残忍杀害。2011年3月,云南高 院推翻了一审死刑的量刑,李昌奎被改判死 缓。该判决结果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了广泛 的质疑。在一个调查中,有将近98%的网友 都认为李昌奎“应死刑,比药家鑫凶残”, 故称其为“赛家鑫”。更有法律工作者直呼 “中国只要还有死刑存在,李昌奎就该享受 此待遇。”
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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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一、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对因违法、违约或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
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注:责任是归责的结果,但归责并不必然导致责任的产生。
不同的法律责任具有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
责任的成立与否,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及其后果是否符合相应的责任构成要件。
二、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2)不得溯及既往。
2、因果联系原则:1)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关系 2)主观意志与行为之间的关系。
3、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 1)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当 2)责任轻重与违法行为情节相当 3)责任轻重与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禁止株连。
法律责任承担方式1、惩罚:即法律制裁,国家强制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2、补偿: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由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
包括民事补偿、国家赔偿。
3、强制:国家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
对财产的强制:强制扣缴、强制拆除。
对人身的强制:强制戒毒、强制传唤。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一) 免责与不负责任(无责任)概念比较1、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客观条件,可被部分或全部免除法律责任。
——存在被免除2、不负责任(无责任)虽然违法者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并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故没有法律责任。
法理学—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是有国家特设或 授权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认定”和“归结”两个概念的使用表 明,当特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后,法律责 任的存在就是客观的,专门国家机关所 能作的,只是通过法律程序把客观存在 的责任权威性地归结于有责主体。
1.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运用法 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
2.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 起的合பைடு நூலகம்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
3.法律责任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 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 种负担。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一)责任主体 (二)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三)损害结果 (四)主观过错
二、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一)责任法定原则 (二)因果联系原则 (三)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 (四)责任自负原则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法律责任的承担与 法律责任的实现
二、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 (一)惩罚 (二)补偿 (三)强制
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即通常所
说的“免责”。
注意:在法律责任系统中,由违反 义务(法定和约定义务)所引起的法 律责任占居主导地位,而不以违法 或违约为前提的其他法律责任则居 于从属地位
(三)法律责任的本质 西方法学家论法律责任的本质:
1、道义责任论 2、社会责任论 3、规范责任论 上述三种理论各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
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
“免责” ≠“无责任”或“不负责 任”
“免责” ≠“证成”
免责的条件和方式: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补救免责 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 6.自助免责 7.人道主义免责
法理学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法理学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构成及分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责任方式一般情况下可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法律责任的特点1)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以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前提2)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需承担不利后果。
通常有两种,补偿与制裁。
3)具有内在逻辑性,破坏性责任关系是前因,追究责任或承受制裁是后果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和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法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违约、侵权、特殊侵权、公平)、刑事责任、行政责任(4类)、违宪责任二、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主体1)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应注意的是,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2)研究主体的意义在于①不同的行为主体其后果可能是不同的;②法律责任存在转移或继受的问题;③法人犯罪的理论问题得以解释过错1)主观故意或过失。
2)刑,故意或过失是判定行为人主观恶性的重要依据;民,故意和过失统称为过错,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素;在行政法领域,实施过错推定的方法违法行为1)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关系是既联系又区别的,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而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的构成为条件损害事实1)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人身、财产、精神三方面。
2)损害应当具有确定性,即是业已发生的而不是即将发生的,3)损害必须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和公众意识予以认定;有此责任的承担不以实际损害存在为条件因果关系(违法行为link损害事实) 三、归责与免责-归责是指针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动归责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指法律责任只能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①违。
法理学法律责任

法理学法律责任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基础性学科,研究法的本质、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在法律实践中,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界定和认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角度,探讨法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相关理论。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后果和责任。
它是法律规范作用下的必然产物,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具现化。
它是通过法律制度来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的一种手段。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违法行为、主体能力、过失与故意等几个方面。
1.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先决条件,是指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违反法律义务性规定两种情形。
2. 主体能力主体能力是指作为法律责任主体的人具备的一种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主体能力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
只有具备主体能力的人才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3. 过失与故意过失与故意是法律责任的形成条件之一。
过失是指主体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没有达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故意是指主体有意识地进行违法行为。
根据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度,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故意责任、过失责任和严格责任三种不同类型。
三、相关理论在法律责任的研究中,法理学提出了不同的理论来解释和认定法律责任的性质和范围。
1. 相关因果理论相关因果理论认为,法律责任的形成必须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
即主体的违法行为必须是造成某种后果的直接原因,才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因果理论强调对主观能动因素的考虑,有利于保护主体的合法权益。
2. 社会危害理论社会危害理论认为,法律责任的形成是基于对社会危害的预防和惩罚。
它将法律责任看作一种社会机制,通过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责任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社会危害理论强调对违法行为的后果和社会影响的重视。
3. 公平正义理论公平正义理论关注的是法律责任的公正和公平性。
根据公平正义理论,法律责任的追究应当建立在合理的罪过原则和公正的程序之上,确保违法行为人受到公正的制裁,同时也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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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责任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特点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的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特征
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帆哥提示】违法行为不一定会导致法律责任产生,因为即使违法,也可能存在责任的阻却事由,从而不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法律责任并不仅仅因为违法行为而产生。
(三)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1.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力
(1)责任的认定、归结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职权)。
(2)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
2.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和义务
(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
(2)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3)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二、法律责任的竟合
【睿哥提示】法律责任的竞合就是指两个法律责任可以同时适用于一个行为,但是两个责任不能同时追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故在答题时判断有无法律责任的竞合关键不是看存在不存在两个法律责任,有两个或多个法律责任并不必然构成法律责任的竞合,只有当存在两个法律责任,且这两个法律责任相互冲突,不能同时追究时才构成竞合,如行政法处罚法上的罚款和刑法上的罚金就不能同时追究。
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2014/1/91,不定项)
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
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D.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分析】A选项中虽然存在两种法律责任,但是作为行政责任的没收非法所得和作为刑事责任的3年有期徒刑可以同时追究,因而不构成法律责任的竞合。
B选项中既存在违约责任,也存在侵权责任,但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能同时追究,因而属于法律责任的竞合。
C选项中,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可以同时追究,因而不属于法律责任的竞合。
D选项中的事例属于想象竞合犯,只能择一重处,不能两个罪名同时追究,因而属于法律责任的竞合。
三、归责与免责
【睿哥提示】免责的前提条件是存在法律责任。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违法性的阻却事由,故法理学中不以其为免责事由。
免责有全部免除和部分免除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