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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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制样规定

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制样规定

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制样规定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制样规定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日益关注,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也成为社会的热点关注之一。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水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并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制样规定,以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抽检样品的选取1. 抽检范围:抽检样品应涵盖各个品种、不同产地和不同加工环节的水产品,以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2. 抽检原则:抽检应遵循随机、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3. 抽检频次:抽检频次应根据水产品的风险评估情况、历史数据和市场监测情况确定。

高风险品种和重点监管区域的抽检频次应高于其他地区。

二、制样方法1. 样品划分:根据抽检要求,将抽样水产品进行统一编号,并记录相关信息,如品种、产地、加工环节等。

2. 样品采集:样品采集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

采集时应避免污染,并尽量选择正常销售渠道的样品。

3. 样品包装:样品应妥善包装,保证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

包装材料应符合卫生标准,能够有效防止样品腐败或变质。

4. 样品保存:样品采集后,应立即送往指定的实验室,并妥善保存,避免二次污染。

如需长时间保存,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样品变质。

三、样品检测1. 实验条件:样品检测应在指定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应具备相关资质和先进的检测设备,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测项目:样品检测应包括水产品的基本营养成分、重金属、有害物质、微生物等指标。

检测项目应根据水产品的特点和相关法规进行选择。

3. 检测方法:检测方法应遵循国家标准或规范,确保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并根据需要可以采用多种方法进行验证。

四、结果评估1. 结果判定:根据国家标准或相关法规,对样品的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判定。

超过相关标准的样品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2. 数据分析:对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定期发布水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水产品质量检测的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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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样的准备
(4)其他用品:
地图 照相机 创可贴 冰袋
GPS定位仪 工作服或围裙 保温箱 车载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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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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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抽样要求
抽样应在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抽查应有持有渔业执 法证件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 构人员一起到场,质检机构负责抽样现场的技术支持, 被抽检单位应当场起捕水产样品,取自同一池(塘)或网 箱的同一种水产品才能组成1个样品。
发文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文 号:农办渔[2009]18号 发布日期:2009-3-18 执行日期:2009-3-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水利局,质检中心,有关单位: 为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公正性,根据《渔业法》、《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我部制订了《产地水产品质量 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渔业局。
4、如果是将样品由企业送样到某办公室,根本就无法保证样品是从哪 个养殖场和池塘来,应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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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地方主管部门改变抽样地点的情况
按照监督抽查的工作要求,抽样单位必须在农业 部下达的抽样名单中进行,如果在实际取样中出现主 管部门安排的抽样企业不在名单范围内,应及时与省 渔业主管部门联系,如果省主管部门在现场陪同,应 要求他们向部渔业局或技术支撑单位请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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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样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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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标准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标准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标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标准一、前言水产品是广大消费者日常饮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为了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各级政府部门和监测机构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抽样标准来对水产品进行监测和检验。

本文将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意义、抽样方法、抽样标准等方面展开阐述。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意义1.保障消费者权益水产品是广大消费者消费的重要食品之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

通过质量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防止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2.促进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安全监测可以强制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生产工艺。

同时,在质量安全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产品可以给生产企业提供改进的方向,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升。

3.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可以杜绝不合格产品的存在,防止商家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

通过严格的监测手段,可以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保证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和公正。

4.保障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质量安全监测可以及时发现水产养殖业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疾病,防止疫病蔓延和传播,保障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合格的水产品也能够提高产品竞争力,带动水产养殖业的发展。

三、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抽样方法1.抽样点的选择抽样点的选择应该充分考虑水产品的生产、运输、加工、销售环节,覆盖各类水产品的主要生产区域和市场。

同时,应该根据各地水产品生产的特点和重要性进行抽样点的确定。

2.抽样时间的确定抽样时间应该根据水产品的生长周期、捕捞季节以及常见污染物的生物学特性等因素来确定。

同时,应该随机选取不同季节的时间进行抽样,以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对抽样结果的影响。

3.抽样人员的要求抽样人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水产品的生产和加工过程,掌握抽样方法和技巧。

同时,抽样人员还应该具备责任心和公正的职业操守,确保抽样过程的公正和准确。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方法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方法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方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方法一、引言水产品是人们重要的食物来源之一。

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对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水域环境复杂多变,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水产品质量的可靠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抽样方法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介绍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方法,以提供一种可靠的监测手段。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重要性水产品是水域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因此受到水体污染的直接影响。

水体污染可能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农药残留、化学物质等,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而食用受污染的水产品可能会导致食物中毒或慢性疾病,严重危害人们的健康。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抽样方法是保障水产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通过合理抽样,可以获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从而评估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

抽样不仅仅是将样品捕获到实验室进行检测,还需要考虑抽样过程中可能引入的误差,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方法的分类根据监测目的和实际需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抽样方法可以分为静态抽样和动态抽样两类。

1. 静态抽样静态抽样主要应用于对水产品质量的一次性监测,如批次产品的质量抽检等。

静态抽样方法通常采用随机抽样或系统抽样的方式,即从一定数量的样品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样品进行检测。

抽样时要注意确保抽样点的均匀分布和样品的代表性。

2. 动态抽样动态抽样主要应用于对水产品质量的长期监测,如对特定水域中水产品的质量进行定期监测等。

动态抽样方法通常采用时间序列抽样的方式,即在不同时间点采集样品进行检测。

动态抽样要考虑水域环境的季节变化、气象条件等因素,确保样品具有一定的时空分布。

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方法的具体操作无论是静态抽样还是动态抽样,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抽样方法都需要了解并掌握一些基本操作。

1. 抽样工具准备抽样工具要保持干净卫生,并在抽样前进行消毒处理。

常用的抽样工具有无菌手套、自动采样器、玻璃瓶等。

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管理办法规定

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管理办法规定

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管理办法规定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管理办法规定水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食物来源之一,其质量安全问题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了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制定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管理办法规定》,以规范抽样工作的进行。

《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管理办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抽样的目的和原则1.1 抽样的目的是为了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1.2 抽样的原则是公正、公平、透明、科学,确保抽样过程中不受任何可能影响结果的干扰。

二、抽样的范围和对象2.1 抽样的范围包括市场销售的各类水产品。

2.2 抽样的对象是水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三、抽样的方法和程序3.1 抽样方法要科学合理,充分考虑抽样结果的代表性。

3.2 抽样程序包括以下步骤:3.2.1 确定抽样目的和数量;3.2.2 随机抽样,避免人为干预;3.2.3 对抽样样品进行标识,确保样品不会被混淆;3.2.4 将样品送交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2.5 回馈检测结果给被抽样单位。

四、抽样的责任人和工作职责4.1 抽样的责任人是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4.2 抽样工作人员要对抽样过程进行记录,确保抽样结果的可追溯性。

4.3 抽样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抽样操作规程,确保抽样结果真实可靠。

五、抽样的结果处理5.1 检测结果如出现问题,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责令停产整顿、查封违法设施等。

5.2 检测结果如符合相关标准,相关监管部门要及时向被抽样单位反馈,并依法发布检测结果。

六、抽样的监督和评估6.1 抽样工作应受到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保证抽样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6.2 抽样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以上是《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管理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该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抽样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将为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确保人们饮食的安全和健康综上所述,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样品要求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样品要求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样品要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样品要求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也越来越重要。

水产品作为人们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食品之一,其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水平。

为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减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风险,制定并执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样品要求是至关重要的。

一、抽检样品的选择在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时,样品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

样品要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市场上水产品的质量状况。

为此,应该选取包括不同类别、不同规格、不同产地和不同加工方式的水产品作为抽检样品。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的水产品的使用习惯和喜好,确保样品的多样性和充分代表性。

二、抽检样品的数量在制定抽检样品要求时,需要合理确定抽检样品的数量。

样品数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监督抽检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通常情况下,抽检样品的数量应该足够多以保证结果的可靠性和统计学意义。

在一定范围内,样品数量越多,监督抽检的效果越好。

然而,样品数量过多带来的成本和时间投入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因此,在制定抽检样品数量时需要综合考虑抽检资源、抽检周期、经费以及人力等方面的因素,以达到合理而有效的抽检结果。

三、抽检样品的采集抽检样品的采集是确保样品质量和可信度的重要环节。

在抽检样品的采集过程中,需要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需要制定相应的采样标准和操作规程。

采样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的技能和丰富的经验,按照相应的抽检要求进行采集。

同时,还应该确保样品的封存和标识,防止样品在采集和运输过程中的污染和混杂。

采集样品后,还需要及时送达实验室进行检测,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抽检样品的检测抽检样品的检测是判断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据。

在进行检测时,需要选择可靠的实验室,具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同时拥有专业的检测人员。

样品的检测需要涵盖各项必要的检测指标,如微生物指标、化学指标、重金属残留等。

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规范最新版全文

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规范最新版全文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规范最新版全文近年来,水产业的飞速发展不仅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丰富的口感和营养,同时也引发了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

为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规范被制定并不断完善。

下文将就最新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章:总则本规范的实施目的是为了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工作,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抽样方法2.1 一般抽样方法在市场、渔船、加工厂等地进行抽样,通过随机数表等方式,随机选取抽样点位,确保样品的随机性。

2.2 定向抽样方法针对特定问题进行抽样,如疫情暴发地区、重金属超标区域等,根据特定要求确定抽样地点并进行采样。

第三章:抽样设备3.1 采样容器采样容器应为无菌、无异味、无毒的材质,避免对样品产生污染。

3.2 采样器具可采用不锈钢钳子、塑料净水器等工具进行采样,保证采样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抽样对象抽样对象可包括各种淡水鱼类、海水鱼类、水产品加工品等。

根据需要,抽样对象可以进行细分和分类。

第五章:抽样数量和频次5.1 抽样数量根据抽样对象的类型、批次、产地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抽样数量,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5.2 抽样频次根据水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特点,确定合理的抽样频次,掌握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全面情况。

第六章:抽样过程6.1 抽样前准备制定抽样计划,明确抽样目的和抽样数量,准备好抽样设备和容器。

6.2 抽样方法根据抽样对象和抽样方式,正确使用采样器具进行采样,保证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3 样品标识对每个样品进行标识,明确样品的来源、日期、抽样地点等信息,便于后续的检验和追溯工作。

6.4 抽样现场记录在抽样现场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抽样人员、抽样时间、抽样方法等信息,确保抽样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七章:抽样后处理7.1 样品保存将样品妥善保存,尽快送往实验室或相关机构进行检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7.2 酸碱值和湿度控制根据样品属性,采取相应的酸碱值和湿度控制措施,确保样品的稳定性。

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方法

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方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方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水产品作为一种重要的食品资源在人们的餐桌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水产品的特殊性质以及水环境的复杂性,其质量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证人们消费的水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抽样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方法的原理、分类以及应注意的实施细节。

一、抽样方法的原理水产品的抽样方法需要根据其特征和特殊性质来制定。

其原理主要包括:1. 代表性:抽样结果应能代表整体水产品的质量情况,不应有显著的偏倚。

因此,在进行抽样时,应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使得每一个样品都有相等的机会被选中。

2. 均匀分布:在进行抽样时,要保证样品在空间分布上的均匀性。

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抽样位置,以保证样品能够充分代表整个水产品的质量情况。

3. 统计学有效性:抽样方法应满足统计学的要求,以保证抽样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二、抽样方法的分类根据水产品的特殊性质和采样情况,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方法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现场抽样:在水产品生产加工现场进行抽样,主要适用于大型水产品加工企业或集中式养殖场。

抽样时,可选择不同批次、不同时间和不同流程的样品,以获取全面的质量情况。

2. 野外抽样:在水产品产地采集样品,主要适用于渔场、湖泊和江河等野外水域。

抽样时,需根据水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采样点和采样深度,并注意避开可能受外界污染影响的位置。

3. 进口水产品抽样:针对进口水产品进行抽样,以确保其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抽样时,应遵循质检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不同国家的进口水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三、抽样方法的实施细节在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时,还需注意以下几个实施细节:1. 抽样容器的选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抽样容器,如玻璃瓶、塑料袋等。

抽样容器应具有密封性和无毒性,并事先进行消毒处理。

2. 抽样人员的要求:抽样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抽样方法和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操作。

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方法包括

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方法包括水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食品来源之一,对于水产品质量的要求非常严格。

为了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抽样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介绍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方法,包括样品选择、抽样器具、抽样时间和地点等方面。

一、样品选择1. 样品来源:水产品样品的来源应该选择正规的水产品市场或超市,以确保样品的新鲜度和正常销售渠道的适用性。

2. 不同类型样品:水产品包括鱼、虾、贝类等,每种类型都应该进行抽样。

同时,考虑到各种水产品的不同特点,适当进行分析和比较。

3. 不同批次样品:由于不同批次的水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差异,因此应选择不同批次的水产品样品进行抽样检验。

二、抽样器具1.抽样勺:抽样勺是常用的抽样器具,适用于取小块的样品,如鱼肉和虾肉。

2.刀具:有些水产品需要分析内部组织或取样,刀具是必需的抽样工具,如取鱼鳃、贝类肉等。

3.抽样袋:在进行抽样时,需要使用干净无菌的抽样袋,以防止样品污染。

4.密封袋:已抽好样品的袋子应使用密封袋进行密封,以确保样品的新鲜度和防止污染。

三、抽样时间和地点1.合适的时间:抽样应在市场或超市出售时间的早上进行,以确保样品的新鲜度。

对于具有季节性的水产品,还需在相应的季节进行抽样,以考虑到其生长特点和季节差异。

2.合适的地点:抽样的地点应该是市场或超市的水产品销售区域,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同时,还要注意避免接触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或地方,如垃圾、昆虫等。

四、抽样方法1.随机抽样:在选择样品时,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以避免任意或有偏差的选择。

可以利用随机数表或随机数发生器进行抽样选择。

2.抽样数量:样品数量应该有一定的规范,以提高抽样的可信度。

根据统计学原理,可以通过抽样数量的确定来对整个水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推断。

3.现场检验:在进行抽样时,应进行现场初步检验,包括观察外观、嗅觉、触感等。

对于疑似有问题的样品,可以立即做进一步的检验。

4.样品包装:已抽好样品需要妥善包装,保证样品的新鲜度和防止样品污染。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样品包括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样品包括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样品包括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水产品的消费量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

然而,由于水体污染、养殖环境不卫生、养殖技术不合规等问题,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关注。

为了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工作非常重要。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通过特定的抽样方法和检验手段,对市场上的水产品进行定性、定量检验,以评估其质量安全情况,从而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食品安全保障。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样品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各类水产品的检测,包括淡水和海水中的鱼类、虾类、贝类等。

首先,淡水鱼类是水产品家族中的一员。

淡水鱼类常见的包括鲫鱼、鳙鱼、鲤鱼、鳊鱼等,其主要分布在江河湖泊等淡水环境中。

淡水鱼类的抽检样品主要是针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蛋白质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测,以确保其无污染且质量符合标准。

其次,海水鱼类也是水产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水鱼类种类繁多,常见的有鲈鱼、鳕鱼、金枪鱼、鲽鱼等。

海水鱼类的抽检样品主要包括对重金属、水质、致病菌等方面进行检测,以确保其安全无毒,符合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期望。

另外,虾类是消费者喜爱的水产品之一。

常见的虾类有对虾、明虾、青虾等。

虾类的抽检样品主要是针对药物残留、养殖环境和养殖方式等方面进行检测,以确保其无污染和养殖环境的健康。

此外,贝类也是水产品中的重要代表。

常见的贝类有生蚝、扇贝、蛤蜊等。

贝类的抽检样品需要对其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污染、养殖水质等方面进行检测,以保证其食用安全。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样品不仅包括上述常见的几类水产品,还包括其他一些特殊的水产品,如水生植物(如水藻)、水生动物(如蟹)等。

这些水产品的抽检样品也需要针对其特殊的生长环境、养殖方式和食用方式进行相应的检测。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权益。

通过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检样品进行详尽的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水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有效遏制水产品中的污染物、致病菌和不合格成分的存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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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种的具体制样方法可以按照监督抽查的成鱼的制 样方法进行。具体为:
(二)苗种抽查的现场制样要求
1、鱼类: 当鱼苗体长<8cm时,将苗种清洗后,直接封样,样品回实验室整 条匀浆后用于检测;现场制样 要求进行制样和封样,样品回实验室后按照实验室的制样要求进行制 样后用于检测。
水利局,质检中心,有关单位: 为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公正性,根据《渔业法》、《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我部制订了《产地水产品质量 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渔业局。
留样、封样可在复检时再进行实验室制样。
4、龟鳖类
现场制样时,可以先去头,再用刀或剪刀沿背壳两边 软体部将背部和腹部龟壳分开,去除内脏,去皮,将肌肉 部分(主要集中在四肢部位)剔下,切成小块,混匀,分 成“检样”、“留样”和“封样”三份,分别装入样品袋 ,密封后贴上样品标签。
5、牛蛙
现场制样时,可以先去头,再从头部去皮,去内脏 ,用刀或剪刀将肌肉部分(主要集中在四肢部位)剔下, 切成小块,混匀,分成“检样”、“留样”和“封样”三 份,分别装入样品袋,密封后贴上样品标签。
6、藻类
将样品去除砂石等杂质后,样品剪碎、混匀后直接分成“检 样”、“留样”和“封样”三份,分别装入样品袋,密封后贴上样品 标签。试样量为不少于400g,在检测前将样品匀浆。
7、贝类
目前贝类没有进行药物残留检测,进行微生物检测 时,根据标准规定,不留样,因此,无需进行现场制样。
根据检测目的不同,样品的制样方法也各不相同。 贝类样品一般冷藏保存,回实验室后进行制样。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理解“不得私自准备”
“不得私自准备”主要指需要抽样人员到场后才能从池塘中起捕。但 是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不能做到,特别是对个别临时起捕较为困难的品种。 可能存在几种可能:
1、企业人员预先下网,取样人员到现场后再起捕,应视为现场起捕;
2、到现场后,如果已起捕,放在该池塘中的小网箱中,应询问具体人 员起捕过程,确保样品起捕于该池塘;
(二)抽样的准备
(4)其他用品:
地图 照相机 创可贴 冰袋
GPS定位仪 工作服或围裙 保温箱 车载冰箱
二、现场抽样
(一)现场抽样要求
抽样应在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抽查应有持有渔业执 法证件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 构人员一起到场,质检机构负责抽样现场的技术支持, 被抽检单位应当场起捕水产样品,取自同一池(塘)或网 箱的同一种水产品才能组成1个样品。
≥3只
≥50
a 本表中所列为最少取样数量,实际操作中需根据所取样品个体大小,在保证最终 检样量的基础上,抽取样品。
(二)苗种抽查的现场制样要求
由于水产苗种差异较大,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 需要进行现场制样。
对于个体较小虾苗、蟹苗等品种的苗种,无法进行 现场制样,只要在保证样品均匀性的前提下,可以直接 进行封样;
现场制样时,可以不用匀浆,直接切成小块封样 ,保证样品的均匀性。
(1)制样演示—鲫鱼
(2)制样演示—乌鳢
(3)制样演示—鳗鲡
2、虾类
虾经清洗后, 在现场制样时,如取 样尾数较多,试样量充足的情况下,可以 将虾清洗后去头,直接分成“检样”、 “留样”和“封样”三份,分别装入样品 袋,密封后贴上样品标签。
(二)现场抽样方式
根据文件要求,产地监督抽查 的取样工作由当地渔政或渔业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抽样的方式可以根 据不同品种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
(三)样品数量
现场抽取的单个样品数量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样品名称
样本量*
检样量(g) *
鱼类
≥3尾
≥ 400
虾类
≥ 10 尾
≥ 400
蟹类
≥5只
≥ 400
藻类
样品经双方均在场时, 确认后当场封样。封样时, 在包裹的所有接缝处贴上填 写完整的封样单,封样单不 一定只能是一张,可以是数 张,应将可能被展开的包裹 接缝处全部贴上封样单,目 的是防止包裹被私自打开。
≥ 500 g
≥ 400
龟鳖类
≥3只
≥ 400
其它
≥3只
≥ 400
*本表中所列为最少取样量,实际操作中需根据所取样品的个体大小,在保证最终检样量
的基础上,抽取样品。贝类样品抽样数量根据检测项目以及检测方法不同,取样数量不同, 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现场抽样的注意事项
被抽样单位必须在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起捕水产样品, 不得私自准备,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 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保证抽检样品来源 的真实性。
一、抽样的准备
(一)抽样目的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行业主管部门了解和 监督水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监测工作的开展首 先必须进行样品的抽样。
为确保水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公正 性,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顺利进 行,我们必须规范抽样环节。
(二)抽样的准备
1、技术准备
根据抽查的任务,在抽样前制定详细的计划, 明确检验的内容,选择抽样方法,抽样检验水平, 建立抽样的质量保证措施。
3、物质准备
根据所抽取样品性质不 同,需要准备取样器具。
(1)文件类: 抽样时须准备下达任务
的文件、任务通知书、被抽 样单位须知、抽样人员有效 证件、抽样单等文件。
(二)抽样的准备
从水产品中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提供检验,是保 证质量评价或安全检测质量的关键之一,根据不同的 监测任务,对抽样也有不同的要求。按照不同的抽查 任务,在抽样前应明确本次抽查的性质、抽查的水产 品品种、数量、检测指标等基本情况。同时制定抽样 计划,确定抽样时间、范围以及抽样地点。在进行抽 样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准备:
检测中心抽样人员不得私自同意改变抽样地点。
三、现场制样
(一)现场制样的目的
为保证样品的公正性和具有法律效力,产地监督抽 查要求必须在现场进行封样,并经被抽检单位和当地渔 政和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确认。为确保样品在检测时的样 品均匀性,以及便于保存和携带,必须进行现场制样。
(二)现场制样的基本要求
现场制样场所要求具有自来水、干净的场地等基 本条件,以便于进行样品处理,且不能污染样品。
2、虾类: 当虾苗体长<5cm时,将苗种清洗后,直接封样,样品回实验室整 条匀浆后用于检测;
当虾苗体长≥5cm时,将苗种清洗后,按照监督抽查的现场制样 要求进行制样和封样,样品回实验室后按照实验室的制样要求进行制 样后用于检测。
(二)苗种抽查的现场制样要求
3、贝类: 贝类苗种均较小,在现场可以直接将苗种进行清洗后,直接封样,样 品回实验室整条匀浆后用于检测;
对于不同水产品,由于其个体大小和形状的不同, 现场制样的处理方法也有不同。
(三)现场制样的具体操作程序
1、鱼类
至少取3尾鱼。清洗后,去头、骨、内脏、皮,取 背部肌肉,试样量不少于400g。将肌肉部分切成小块 ,大小约为1×1×1cm,匀浆,分成“检样”、“留样 ”和“封样”三份,分别装入样品袋,密封后贴上样 品标签。
6、海参: 海参样品可以在现场将苗种进行清洗后,直接封样,样品回实 验室后匀浆用于检测。
五、现场封样
(一)现场封样的目的
现场封样的目的是为了在检测结果出来后,当 被检方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时,为了能有原始样用 于复检,在取样和制样时,同时对原始样品进行封 存。
封样的要求是:经签封的样品,在不破坏原始 封条的情况下不能被私自打开,保证封存样品来源 的原始性。封样是监督抽查的必须程序。
水产品质量监测的抽样
吴光红 研究员 江苏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
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主要内容
一、抽样的准备 二、现场抽样 三、现场制样 四、苗种抽查的取样要求 五、现场封样 六、样品的运输和保存 七、实验室制样及样品复检
抽样检测方式分类
监督抽检 产地、苗种、药残 风险检测 例行监测
普查 贝类划型检测
有关技术文件
(四)现场制样的注意事项
1、现场制样时,应选择环境相对干净、具有制样条 件的场所进行,最好是在有桌子和水源的房间。在制样 时铺设一次性台布,制样人员穿着工作服,防止样品交 叉污染。
2、制样时,每个样品制样完成后将残留物用一次性 台布包裹起来,重新铺设台布、清洗刀具和案板,再进 行下一个样品的制样。
软壳贝类:可直接绞碎后用于检测;
硬壳贝类:开壳后取肉,收集软体组织部分和体液,匀浆后用于检测。
4、蟹类: 当蟹苗体长<3cm时,将苗种清洗后,直接封样,样品回实验室整只蟹 匀浆后用于检测;
当蟹苗体长≥3cm时,将苗种清洗后,按照监督抽查的现场制样要求进 行制样和封样,样品回实验室后按照规范,去蟹盖等硬壳,取其他部分绞 碎后用于检测。
3、到现场后,已起捕,但是集中放在某个池塘中的小网箱或其他容器 中,应询问具体人员起捕过程,并应要求起捕人员明确起捕于哪个池塘, 确保样品能明确是起捕于某池塘;
4、如果是将样品由企业送样到某办公室,根本就无法保证样品是从哪 个养殖场和池塘来,应予以拒绝。
如何解决地方主管部门改变抽样地点的情况
按照监督抽查的工作要求,抽样单位必须在农业 部下达的抽样名单中进行,如果在实际取样中出现主 管部门安排的抽样企业不在名单范围内,应及时与省 渔业主管部门联系,如果省主管部门在现场陪同,应 要求他们向部渔业局或技术支撑单位请示同意。
(二)苗种抽查的现场制样要求
5、龟鳖类: 当龟(鳖)苗种背甲长<3cm时,将龟(鳖)苗种清洗后,杀死 后直接封样,样品回实验室整只蟹匀浆后用于检测; 当龟(鳖)苗种背甲长≥3cm时,将龟(鳖)苗种清洗后,按 照监督抽查的现场制样要求进行制样和封样,样品回实验室后按照 规范,取可食部分绞碎后用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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