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图书出借收费标准
厦门大学图书馆校外人员办理借阅证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图书馆校外人员办理借阅证管理办法一、办证对象及程序:1.厦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技术和科研人员、公务员以及教师可以申请办理借书证。
每年限额500个。
2.必须由本校有正式编制并持有我馆有效借阅证的教职工提供担保。
3.每位教职工可担保办证的人数限定为5人以内(含5人)。
4.办证程序:申办人下载并填写校外办证申请表,由所服务单位确认并盖章,担保人签字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并请担保教职工携本人校园卡,一起到图书馆总馆总服务台申请办理。
5.收费标准:资料费30.00元/月,办证工本费5.00元/证。
取证时间7-15天。
6.有效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三种。
借阅证有效期满须重新申请并续费方能继续使用。
二、借阅权限:1.凭本人借书证可外借图书7册。
其中,普通外借图书(总馆、东部分馆、漳州校区图书馆和翔安校区图书馆)累借5册,借期30天,借期满25天可续借一次15天;短期外借图书(法学分馆和经济与管理分馆)累借2册,借期7天,不能续借;可进保存本书库(总馆)阅览;不能预约。
2.可在各馆查阅报纸、期刊和网上电子资源。
三、读者义务:1.持证读者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读者指南》的各项规定。
2.爱护书刊,不得污损、撕割、丢失、偷窃书刊。
3.应按规定时限归还图书,如图书逾期,须交纳滞还金。
读者所借图书,如因教学科研需要,图书馆有权催还,读者收到通知后5天内应及时归还,否则按逾期处理。
4.如有恶意不归还图书者,将暂停其借阅权限,并不再享有续办借阅证的资格。
四、特别说明:1.所在单位经确认盖章后,有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申办人如未能清还图书,所在单位须协助追回。
否则,将取消其员工办理我馆借阅证资格。
2.担保人应保证被担保人能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按期归还图书。
如被担保人未能清还图书或者交清滞还金,担保人须承担为被担保人赔偿图书及交纳滞还金的责任。
3.如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离职,应提前通知被担保人,在本人办理离校手续前一起到图书馆办理解除担保手续。
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1. 借书规则1.1 借书资格1.1.1 每位读者必须持有效的图书馆借书证才能借阅图书。
1.1.2 图书馆借书证仅限本校学生、教职工和校友使用。
1.1.3 非本校人员如需借阅图书,需向图书馆办理临时借书证,持临时借书证可按规定借阅图书。
1.2 借书流程1.2.1 读者持有效的图书馆借书证前往借书处。
1.2.2 选择自己需要的图书,并将图书交给借书处工作人员。
1.2.3 借书处工作人员会检查读者的借书证是否有效,并记录借书的相关信息。
1.2.4 借书处工作人员将借书证和图书信息录入系统,并借出图书给读者。
1.3 借书期限1.3.1 学生借书期限为30天,教职工借书期限为60天,校友借书期限为15天。
1.3.2 若读者需要延长借书期限,可以在到期前5天内办理续借手续。
每本图书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原借书期限。
1.4 手续费1.4.1 当读者超过借书期限未归还图书时,将按照规定收取逾期罚款。
1.4.2 逾期罚款标准为每日0.5元。
1.4.3 若逾期超过30天仍未归还图书,将按照正价图书的价格收取赔偿费,并禁止其继续借阅图书,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2. 归还规则2.1 归还流程2.1.1 到达图书馆时,请将借书证和归还的图书交给归还柜台的工作人员。
2.1.2 工作人员会检查归还的图书是否完好,并确认是否归还。
2.1.3 若有损坏或丢失的情况,读者应按照规定负责赔偿。
2.2 逾期归还2.2.1 如读者逾期未归还图书,则按照逾期规定收取相应的罚款。
2.2.2 逾期归还图书的罚款标准与借书期限超过的天数相关,每日罚款为0.5元。
3. 图书续借3.1 图书借阅期结束前5天内可以办理图书续借手续。
3.2 每本图书借阅期限只能续借一次。
3.3 续借期限与原借书期限相同。
4. 图书预约4.1 如读者想借阅已被借出的图书,可以提前预约该图书。
4.2 图书预约可通过图书馆官方网站或前台咨询台办理。
4.3 如图书预约成功,可在预约的借书期限内到图书馆借阅该图书。
图书馆借书制度(3篇)

图书馆借书制度一、借书资格与借书证办理1. 在我校图书馆设有有效借书证的读者,方可借阅图书馆馆藏的图书。
本科生、研究生、教职工均可办理借书证。
2. 本科生:每位本科生享有借阅图书馆图书的权限,无须交纳押金,并且可同时借阅5本图书,借期为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天。
若逾期未还,则按每本每天0.2元的标准进行罚款。
3. 研究生:每位研究生享有借阅图书馆图书的权限,无须交纳押金,并且可同时借阅10本图书,借期为6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
若逾期未还,则按每本每天0.2元的标准进行罚款。
4. 教职工:每位教职工享有借阅图书馆图书的权限,无须交纳押金,并且可同时借阅15本图书,借期为9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60天。
若逾期未还,则按每本每天0.2元的标准进行罚款。
5.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需要重新办理借书证,因逾期未归还图书被记录的学生将无法办理借书证。
6. 借书证遗失的读者,应立即报告图书馆,补办新借书证,遗失前所借图书也应尽快归还或赔偿。
二、借书手续1. 登记借书证。
借书者务必出示借书证办理借书手续,未出示借书证者一律不得办理借书手续。
2. 自助借还机操作。
本图书馆使用自助借还机进行借还书籍操作。
借阅者可以自行操作借还书籍,若有疑问可以咨询馆内工作人员。
3. 借书数量限制。
按照不同类型读者的规定,借阅数量有所不同,详见一节。
三、图书续借1. 图书续借次数及期限。
借书期限结束后,读者可以通过个人图书馆账户进行图书续借操作。
本科生、研究生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30天;教职工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60天。
2. 图书续借限制。
读者在借书期限内无欠费记录的情况下,可对借阅中的图书进行续借。
但若有其他人针对同一本书进行了预约,则不能进行续借,需按期归还。
3. 图书续借操作。
读者可通过个人图书馆账户进行续借操作,也可以通过前台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续借手续办理。
四、图书预约1. 图书已被借出的情况下,读者可通过图书馆馆藏书目系统进行预约。
厦大图书馆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介绍

联系方式
电话:2185190,2182368 地点:总馆 参考咨询部 320idesk@(杨薇—期刊及其他) librf@(张平国—期刊及其他)
八、常见问题——查询及传递
(三)查询申请。 您可以登陆读者网关后点击“申请管理”中的“申请列表”查 询相关申请的处理状态。 (四)传递方式。 期刊论文、会议论文、目录等文献——电子邮件传送; 图书、学位论文及页码过多的期刊论文——电子邮件通知读者 来图书馆领取。 对于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文献,系统同时还会自动发送“取文 献通知”,提示读者到图书馆取文献,您如果已经在邮箱中 收到文献,对此可不必理会。
三、服务步骤
请直接从厦门大学图书馆主页的“馆际 互借”进入,先注册帐户
http://210.34.4.12/gateway
教师、博士生——收到确认信后即可使用 硕士——持“导师授权书”至图书馆320 室确认,当场开户
四、传递周期 我馆在收到申请后1-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 做出响应。
但读者收到文献的时间受制于文献提供 馆。我们尽量选择速度快的服务馆。
八、图书常用检索工具 1、国家图书馆OPAC 2、CALIS 联合目录 3、上海图书馆 4、全国期刊联合目录、中科院图书联合目 录 5、OCLC Firstsearch
九、学位论文的查询 1、万方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2、CNKI学位论文数据库 3、UMI学位论文全文及文摘数据库 4、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 5、中国国家图书馆
八、常见问题——登录
1、如果忘了用户名和密码,可联系我们 查询,但我们无法查到读者密码,只能 重置,重置后读者可自行修改。 2、为什么无法登陆? 您的帐号可能已经 过期,请联系我们查询。
八、常见问题
(二)提交申请。 1、急迫程度默认为“普通”,如非紧急,请勿选择“加 急”方式,因为加急文献(非书)要加收读者加急费 10元/篇。 2、费用限制的含义。费用限制栏请读者填写自己愿意为 所申请文献付出的最高预算。工作人员在处理申请的 时候会预先估算一下读者要负担的费用,如果超出您 的预算,我们会跟读者联系看读者是否还需要这篇文 献。读者可参考我们主页公布的收费标准。 3、有特别要求,请在备注栏说明。(期刊名或文章名无 法写完整等情况)
图书馆馆际互借与合作交流

图书馆馆际互借与合作交流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化资源的广泛应用,图书馆之间的合作交流愈发频繁。
图书馆馆际互借和合作交流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各个图书馆的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也为读者提供了更多的借阅选择和服务。
一、图书馆馆际互借图书馆馆际互借是指不同图书馆之间通过合作协议,相互借阅馆藏资源的行为。
这种合作交流模式有助于扩大读者的阅读范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
在图书馆馆际互借中,读者可以通过自己所在图书馆的系统或者合作图书馆的网站,进行借阅申请。
一般而言,读者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和借阅证明,进而选择所需图书,填写相关表单并交付相应的费用,即可申请借阅外借图书。
图书馆馆际互借不仅提供了更多的阅读选择,同时也能够减少馆际传递图书的次数,降低了运输成本和时间成本。
这种合作交流模式的出现,无疑为图书馆读者带来了更多的便利和服务。
二、图书馆合作交流除了图书馆馆际互借外,图书馆之间还开展了更广泛的合作交流。
这种合作交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资源共享各图书馆可以通过建立合作交流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他们可以共享各自馆藏中的数字化资源、学术期刊、学位论文等,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2. 学术研究合作许多图书馆之间还开展了学术研究合作。
他们可以组织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活动,共同探讨学术问题,推动学术研究的发展。
此外,图书馆还可以共同开展学术课题的研究,提高学术水平。
3. 人员培训和交流图书馆的人员培训和交流也是合作交流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个图书馆可以通过邀请专家教授来进行培训,提高图书馆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此外,他们还可以组织人员交流活动,分享经验和方法,共同提高图书馆的管理水平。
三、图书馆馆际互借与合作交流的意义图书馆馆际互借与合作交流的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扩大读者资源图书馆馆际互借和合作交流使得读者能够借阅到更广泛的资源,满足不同读者的多样化需求。
图书馆图书外借规则_规章制度_

图书馆图书外借规则
一、本室图书资料仅供本院师生使用,凭本人借阅证进入书库查借,其它读者需经领导同意方可进入,读者必须遵守本室规则。
二、到本室借书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借阅手续,教工凭证可借书十本,其中专业书七本;学生凭本人借书证可借书两本,每本书最多使用一个月,到期可续借一次。
逾期每天收取租书费壹角。
三、凡借书者,不得携带书包、提包等物品进入书库,不得在室内吸烟、吐痰、大声喧哗、违者罚款壹元。
四、凭本人证件借阅,不准代借,可以代还,违背借书规则,无理取闹者,取消其开架借阅资格。
五、凡进室查书者,应注意书籍存放的顺序性,对看过而又不准备借的书应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插乱放。
六、凡借之书应倍加爱惜,不得在书上划线、做记号、撕页和任意损坏,否则,视其情节轻重罚款贰元——拾元。
对所借之书丢失者,应赔偿新书。
否则按原价的3、4倍罚款。
七、凡没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带出室外者,按偷书论处。
凡偷书者,除吊销借书资格以外,经济上处以20——50元的罚款,并报请学校以纪律处分。
厦门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图书出借收费标准

厦门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图书出借收费标准第一篇:厦门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图书出借收费标准厦门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图书出借管理办法借书期限:一个月,不能续借。
借期起止日期为:本馆寄出图书的日期及收到归还图书的日期。
逾期归还图书,每册图书须以0.5/天交纳滞还金。
如遇特殊情况,外借图书不论到期与否,我馆文献传递小组有权随时索回。
三、借书数量:每用户的借书数上限为20册。
(以图书馆为单位的机构用户)四、收费标准:(1)图书借阅:服务费:16元/册(含邮寄费)(2)图书复制:复印费: 0.5元/页包装费、装订费、邮寄费:按实际产生费用收取五、注意事项1、图书出借期间(自用户收到本馆出借图书之日起至本馆收到用户归还所借图书之日止)发生图书丢失、毁损情况,须按厦门大学图书馆图书资料丢失、毁损赔偿办法由用户承担相应责任。
2、除特殊注明用“特快专递”外,邮寄图书一般采用“普通挂号”方式,不能采用“一般邮寄”方式(含用户寄回)。
用户因选择“一般邮寄”方式邮寄造成图书丢失、毁损需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本馆的相关规定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大学图书馆。
第二篇:塔城地区图书馆馆际互借协议塔城地区图书馆馆际互借协议甲方:塔城地区图书馆乙方:为加强两馆之间的协作,实现文献资源共享的目标,以满足读者的文献信息需求,甲方为乙方提供馆际互借服务。
为使工作顺利开展,双方协议如下: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用于馆际互借的图书仅限于开架外借的中文图书。
2、借与乙方的图书资料所有权不变,仍归甲方所有。
3、根据乙方申请在七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所借的图书及手续,如非塔城市馆际互借单位需办理包装邮寄等传递工作,由于邮寄等传递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实际办理时根据所借图书册数先行预付)。
4、外借图书如遇特殊情况,无论到期与否,甲方均可随时收回。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办理馆际借阅的图书需做好读者外借、阅览、登记造册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借阅人次和册次。
学校图书借阅规则模板

学校图书借阅规则模板【学校名称】图书馆借阅规则一、借阅资格1. 本馆借阅资格仅限本校在校学生、教职工和校友。
二、借阅证办理1. 持有本校学生证、教职工证或校友卡的人员可携带相关证件至图书馆办理借阅证。
2. 借阅证为个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丢失。
三、借阅流程1. 前往图书馆自助借还机,将借阅证与所要借阅的图书放在读者证感应区域,通过系统借阅。
2. 每位读者可同时借阅5本图书,包括纸质书籍和电子书籍。
3. 图书借阅期为30天,逾期未还将按照规定收取逾期罚款。
四、逾期罚款1. 逾期未还图书将按照每本每天0.5元的标准收取逾期罚款。
2. 累计逾期天数达到7天的,将暂停该读者的借阅权利,直至归还所有逾期图书并缴清相应罚款。
3. 对于恶意违规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借阅资格。
五、图书丢失和损坏1. 如借阅的图书丢失或损坏,读者需立即以同样的版本或赔偿金的形式归还。
2. 借阅图书的遗失和损坏将影响读者的信用等级。
六、图书预约1. 若所需图书已被其他读者借阅,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网站或移动端进行预约。
2. 预约成功后,读者将在图书可供借阅时收到通知,需及时前往借阅。
七、馆际互借1. 本校图书馆与其他学校图书馆开展馆际互借合作。
2. 读者可通过馆际互借服务借阅其他学校图书馆藏书。
八、违规处罚1. 对于恶意破坏、偷窃图书或其他严重违反图书馆规定行为的人员,图书馆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 针对轻微违规行为,图书馆将视情况给予警告或限制借阅权利。
九、其他规定1.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图书馆有权随时对规则进行修订和解释,修订和解释后的规则将在图书馆公告栏和官方网站上公布。
敬请广大读者遵守本规则,共同营造良好的图书馆借阅环境。
【学校名称】图书馆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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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图书出借管理办法
一、出借范围:本馆普通外借图书,即本馆书目查询系统(OPAC)中显示馆藏地点为“理工与人文图书借阅区”、“社会科学图书借阅区”、及“保存库”非专架图书方可借阅,其他馆藏地点的藏书只提供复印服务。
厦门大学馆藏书目查询地址:http://210.34.4.28/opac/search.php
借书期限:一个月,不能续借。
借期起止日期为:本馆寄出图书的日期及收到归还图书的日期。
逾期归还图书,每册图书须以0.5/天交纳滞还金。
如遇特殊情况,外借图书不论到期与否,我馆文献传递小组有权随时索回。
三、借书数量:每用户的借书数上限为20册。
(以图书馆为单位的机构用户)
四、收费标准:
(1)图书借阅:服务费:16元/册(含邮寄费)
(2)图书复制:复印费: 0.5元/页
包装费、装订费、邮寄费:按实际产生费用收取
五、注意事项
1、图书出借期间(自用户收到本馆出借图书之日起至本馆收到用户归还所借图书之日止)发生图书丢失、毁损情况,须按厦门大学图书馆图书资料丢失、毁损赔偿办法由用户承担相应责任。
2、除特殊注明用“特快专递”外,邮寄图书一般采用“普通挂号”方式,不能采用“一般邮寄”方式(含用户寄回)。
用户因选择“一般邮寄”方式邮寄造成图书丢失、毁损需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本馆的相关规定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大学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