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院系和教师自购图书资料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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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院系和教师自购图书资料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厦门大学“十五”“211工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1条凡使用“211工程”、“985工程”专项经费及其他中央本级项目经费购买的图书资料均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实施统筹

管理。

第2条学校的图书资料(含电子出版物)财产集中归口由图书馆进行统一典藏和管理。

第3条图书馆负责院系和教师自购的图书、报刊、多媒体光盘及数据库等图书资料的专业相关性审核,以及所申报图书资料价格与票据的相

符性审核。

第4条图书馆设置专门申报和外借通道,加急编目,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教师办理借阅手续。

第5条所申报的图书资料必须纳入图书馆的财产管理制度,申报人在图书资料(含电子出版物)外借期间,如发生丢失或毁损,按相关规定

进行赔偿。

第6条设有院级资料室的单位,自购的图书资料必须在图书馆的网页上做资产申报统计,到图书馆办完自购手续可返回资料室进行财产管理;

并有义务将已申报的财产规范管理,以备上级单位检查。

厦门大学图书馆

2005年11月8日

附:具体工作流程:

1.填写二份表格

1.1《图书资料(含数据库)申购单》一份,从图书馆主页下载,主要填写相关

书图书信息,如书名、价格等,并由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

1.2《厦门大学固定资产增加报告表》一式二份,该表格为厦大财务处固定格式

表格,不可复印或下载,主要填写图书财产汇总数量及价格,财产名称分为二种“中文图书”或“西文图书”,不必详述图书具体名称。由经办人及单位主管签字。

2.申请入库:将以上二份表格及图书一并交给图书馆编目部审核,由图书馆馆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即可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事宜。

3.所购图书完成编目典藏上架后,由图书馆读者服务部负责电话通知,相关经办人在指定时间到图书馆总馆总服务台办理自购图书的借出手续。

4. 自购图书理论上不限借期,可一直使用。使用完毕即可还回。使用过程中发生丢失,需按照《厦门大学读者借阅规则》中书刊遗失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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