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院系和教师自购图书资料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加强公款购买的图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公款购置图书资料管理的
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图书文献资料的作用,经校长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使用公款购置的图书资料进行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款购置的图书资料是指使用科研经费、业务费、中央支持地方财政等经费所采购的,用于教学科研和其它业务工作的全部图书。
公款所购图书属于学校图书文献资源,图书馆作为责任单位,负责统一管理。
二、所有用公款购买的图书遵循“先入库后使用”的原则,首先填写好《公款购置图书清单》,其次携带图书和发票到图书馆办理加工入库手续,图书馆在购书发票下面盖有“图书登记入库专用章”,最后到资产处、财务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各学院、各部门公款购买的图书经图书馆办理加工入库手续后仍由各学院各部门安排专人管理使用。
四、科研经费所购置的图书可供个人长期借阅,借阅者应尽妥善保管之责,不用或办理离校手续前须将该类图书交还图书馆。
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图书馆将陆续对各部门、各学院以前使用公款购置的图书资料进行加工入库登记。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各学院、各部门积极配合图书馆做好图书资料的入库登记工作。
学校办公室财务处资产处图书馆
2015年5月12日。
大学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图书采购行为,执行采购程序,严格采购纪律,根据《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图书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图书采购工作遵循“统筹计划,确保质量;透明程序,阳光采购;规范管理,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图书采购,包括各类中外文纸质图书及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光盘和影像资料等。
第四条凡本院使用各类经费进行的图书采购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采购计划制定第五条根据我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结合学院当年财力情况,学院每年提供不少于30万元的图书采购资金保障。
第六条图书采购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的购买,兼顾文献载体和使用权的购买,注重重要文献和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注重本院及与本院相关的出版物和学术文献的收藏,逐步优化馆藏结构,提高馆藏质量,形成馆藏特色。
第三章采购工作规范第七条图书采购实行招投标制度。
依据《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政府集中采购。
第八条图书采购程序:1、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图文信息中心制定采购招标方案,经学院领导批准后转交学院负责采购的部门履行采购手续。
2、政府委托方式采购:当公开招标流标后,以政府委托方式进行采购;委托形式分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
第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图书供应商应为专门从事图书经销法人单位,具有国家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所经销的图书和出版物均为国家正式出版物。
供应商必须有不小于IOOoO平方米的后备仓库和现场选购的场所。
现货供应品种在10万种以上。
杜绝采购盗版图书。
确保图书采购质量与后续服务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经费使用效益,为采购过程的阳光操作提供制度保障。
第十条学院与中标的图书供应商,依据《合同法》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图书的订到率、到书周期、书目数据信息、折扣、相关服务、履行合同保证金等有明确、详细的规定。
2023厦门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和统一厦门大学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内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开展合同签订、履约和管理的活动。
二、合同签订2.1 合同签订的原则•自主性原则: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进行谈判和约定。
•公平原则: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公正、诚实的态度,遵循诚信原则。
•专业性原则: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学科专业的原则。
2.2 合同签订的程序•合同登记: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填写《厦门大学合同登记表》,并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
•合同草案审查: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合同审查机制,对合同草案进行法律和专业审核。
•合同签订:经过合同审查合规后,各单位、部门和个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同签订。
•合同备案:已签订的合同应及时归档并备案,留存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三、合同履约3.1 履约义务•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并保障合同的履约效果。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对于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3.2 履约监督•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监督机制,加强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协调解决。
四、合同管理4.1 合同台账管理•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台账,记录合同的签订、履约和管理情况。
•合同台账应包含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参与单位、履约情况等重要信息。
4.2 合同管理责任•合同管理责任由各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承担,包括合同的归档、备案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师大图书馆书刊阅览室管理细则范文(4篇)

师大图书馆书刊阅览室管理细则范文是为了管理协调师大图书馆书刊阅览室的使用,提供良好的学习和阅读环境,以下是该细则的主要内容:1. 开放时间:书刊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10点,具体时间可根据学校安排进行调整。
2. 入场要求:只有持有师大图书馆借阅证的读者才能进入书刊阅览室,读者需将借阅证出示给工作人员核验。
3. 座位预约:为了方便读者使用,书刊阅览室设置了部分可预约座位,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网站或自助借还机进行预约,预约时长为2小时,逾期未到者将自动取消预约。
4. 座位使用:无预约座位和自习室自习座位为自由选择,但不得占用他人座位,如离开座位超过30分钟未返回,座位将自动释放。
5. 行为规范:在书刊阅览室内,读者须保持安静,不得拍照、录音、吸烟、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
6. 物品管理:读者进入书刊阅览室时需将个人物品放置在指定的存放柜或指定地点,不得将行李箱等大型物品带入阅览室。
7. 禁止食物饮品:书刊阅览室内禁止携带或食用食物和饮品,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内饮水。
8.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阅览室管理规定的读者,图书馆有权进行警告、暂停使用、取消借阅证等处罚措施,并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师大图书馆书刊阅览室管理细则将依法依规执行,以维护良好的学习和阅读环境,提高图书馆的运营服务质量。
师大图书馆书刊阅览室管理细则范文(2)本文旨在明确师大图书馆书刊阅览室的管理细则,提供一个良好的阅读环境,方便师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阅读需求。
一、开放时间1. 书刊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点到晚上9点,周末的上午9点到晚上8点。
2. 暑假和寒假期间书刊阅览室的开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入馆流程1. 进入书刊阅览室前,读者需刷卡进入大楼,并将有效的借阅证出示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2. 读者应保持借阅证的有效性,不得借用他人借阅证进入书刊阅览室。
三、座位管理1. 书刊阅览室内设有自习区和阅读区,读者需自觉区分座位类型,不得随意更改座位。
厦门大学“985工程”二期

厦门大学“985工程”二期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的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985工程”办公室及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985工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购置方案,要根据项目的目标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全面规划和统筹安排。
第三条“985工程”建设子项目的建设规划必须目标明确,任务依据可靠,技术方案和设备配置合理,人员、实验室面积及相关环境条件得到可靠保证,分阶段实施计划落实。
第四条购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资金必须到位且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要按照“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学校成立“985工程”仪器(图书)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各子项目仪器设备的归口采购和管理工作。
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与咨询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贵重仪器设备统筹布局、购置方案、管理方式、使用效益的管理,提出咨询意见,坚决克服小而全、低效率的重复购置。
其中,仪器设备统筹布局的论证工作和购置论证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简称实验办)负责;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由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负责;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采购工作由图书馆负责。
第六条“985工程”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产权归学校所有;属国有资产,学校有权统筹管理、使用。
第二章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论证和购置第七条购置仪器设备需由子项目填写《拟购仪器设备申购单》,报送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采购。
购置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需由子项目填写《拟购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书目清单》,报图书馆审核后采购。
第八条申请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单台价值超过10万元)或同类批量总值超过40万元的仪器设备,还须由子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调查研究和初步论证,并填写《厦门大学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厦门大学购置同类批量大于40万元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表格,子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实验办。
学校图书馆资料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规程

学校图书馆资料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规程
1. 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图书馆资料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规程。
2. 经费使用权限
2.1 学校图书馆资料工作经费使用权限属于图书馆管理部门。
2.2 图书馆管理部门应根据预算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
3. 经费使用范围
3.1 经费可用于购买图书、期刊、数据库等图书馆资料资源。
3.2 经费可用于维护和更新图书馆设备和软件。
3.3 经费可用于开展图书馆服务活动,如讲座、培训等。
4. 经费使用程序
4.1 经费使用申请:图书馆管理部门应按照工作需要,提出经费使用申请。
4.2 经费审批:经费使用申请应经相关部门审批,确保合理性和必要性。
4.3 经费报销:经费使用后,图书馆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经费报销,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归档。
5. 经费使用监督
5.1 学校财务部门应对图书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5.2 图书馆管理部门应主动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和审核,提供相关经费使用材料。
6. 经费使用违规处理
6.1 对于经费使用违规行为,财务部门有权要求图书馆管理部门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2 经费使用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出预算使用经费、私自挪用经费等。
7. 附则
7.1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7.2 对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学校图书馆所有。
以上为《学校图书馆资料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规程》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学校图书馆资料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高效。
厦门大学院系和教师自购图书资料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院系和教师自购图书资料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厦门大学“十五”“211工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1条凡使用“211工程”、“985工程”专项经费及其他中央本级项目经费购买的图书资料均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实施统筹管理。
第2条学校的图书资料(含电子出版物)财产集中归口由图书馆进行统一典藏和管理。
第3条图书馆负责院系和教师自购的图书、报刊、多媒体光盘及数据库等图书资料的专业相关性审核,以及所申报图书资料价格与票据的相符性审核。
第4条图书馆设置专门申报和外借通道,加急编目,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教师办理借阅手续。
第5条所申报的图书资料必须纳入图书馆的财产管理制度,申报人在图书资料(含电子出版物)外借期间,如发生丢失或毁损,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6条设有院级资料室的单位,自购的图书资料必须在图书馆的网页上做资产申报统计,到图书馆办完自购手续可返回资料室进行财产管理;并有义务将已申报的财产规范管理,以备上级单位检查。
厦门大学图书馆2005年11月8日附:具体工作流程:1.填写二份表格1.1《图书资料(含数据库)申购单》一份,从图书馆主页下载,主要填写相关书图书信息,如书名、价格等,并由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
1.2《厦门大学固定资产增加报告表》一式二份,该表格为厦大财务处固定格式表格,不可复印或下载,主要填写图书财产汇总数量及价格,财产名称分为二种“中文图书”或“西文图书”,不必详述图书具体名称。
由经办人及单位主管签字。
2.申请入库:将以上二份表格及图书一并交给图书馆编目部审核,由图书馆馆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即可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事宜。
3.所购图书完成编目典藏上架后,由图书馆读者服务部负责电话通知,相关经办人在指定时间到图书馆总馆总服务台办理自购图书的借出手续。
4. 自购图书理论上不限借期,可一直使用。
使用完毕即可还回。
使用过程中发生丢失,需按照《厦门大学读者借阅规则》中书刊遗失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和财务监督,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1.财政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国务院所属其它各部委、地方各厅局等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财政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属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任务书》或《合同书》的预算(以下简称“项目经费预算”)掌握使用,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分工:1。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处做好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2。
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3.监察审计处(以下简称审计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决算审计。
4。
各院(系、所)应共同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负责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协助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开支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5。
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财经法规制度规定及项目经费预算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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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院系和教师自购图书资料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厦门大学“十五”“211工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1条凡使用“211工程”、“985工程”专项经费及其他中央本级项目经费购买的图书资料均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实施统筹
管理。
第2条学校的图书资料(含电子出版物)财产集中归口由图书馆进行统一典藏和管理。
第3条图书馆负责院系和教师自购的图书、报刊、多媒体光盘及数据库等图书资料的专业相关性审核,以及所申报图书资料价格与票据的相
符性审核。
第4条图书馆设置专门申报和外借通道,加急编目,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教师办理借阅手续。
第5条所申报的图书资料必须纳入图书馆的财产管理制度,申报人在图书资料(含电子出版物)外借期间,如发生丢失或毁损,按相关规定
进行赔偿。
第6条设有院级资料室的单位,自购的图书资料必须在图书馆的网页上做资产申报统计,到图书馆办完自购手续可返回资料室进行财产管理;
并有义务将已申报的财产规范管理,以备上级单位检查。
厦门大学图书馆
2005年11月8日
附:具体工作流程:
1.填写二份表格
1.1《图书资料(含数据库)申购单》一份,从图书馆主页下载,主要填写相关
书图书信息,如书名、价格等,并由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
1.2《厦门大学固定资产增加报告表》一式二份,该表格为厦大财务处固定格式
表格,不可复印或下载,主要填写图书财产汇总数量及价格,财产名称分为二种“中文图书”或“西文图书”,不必详述图书具体名称。
由经办人及单位主管签字。
2.申请入库:将以上二份表格及图书一并交给图书馆编目部审核,由图书馆馆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即可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事宜。
3.所购图书完成编目典藏上架后,由图书馆读者服务部负责电话通知,相关经办人在指定时间到图书馆总馆总服务台办理自购图书的借出手续。
4. 自购图书理论上不限借期,可一直使用。
使用完毕即可还回。
使用过程中发生丢失,需按照《厦门大学读者借阅规则》中书刊遗失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