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6-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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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建筑工程国家标准(GB)规范一览表

现行建筑工程国家标准(GB)规范一览表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2010 2010.07.015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2005.07.015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 2007.07.015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2009.05.0153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2010 2011.02.015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2010.12.0155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2006.11.015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014.06.015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2002.06.0158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 2002.06.0159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 2007.10.016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2011.06.016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 2002.05.016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 2002.08.016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2003.10.016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2004.06.016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 2012.10.0166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2001.12.0167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2005.07.0168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 2005.08.0169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01-2007 2007.07.0170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4-2007 2007.09.017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2007.10.0172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 2008.11.0173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2009 2009.10.0174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2009.09.01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 2013.04.01102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2013 2014.03.01103 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125-2010 2010.12.01104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52-2012 2012.08.01105 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79-1998 1999.06.01106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00)GB/T 50315-2011 2012.03.01 107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2014.03.01108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 GB/T 50326-2006 2006.12.01109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2002.05.01110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2014.07.01111 木骨架综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50361-2005 2006.03.01112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 2008.03.011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 2006.11.01114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 2008.03.01115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 2009.10.01116 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范GB/T 50589-2010 2011.06.01117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2010 2011.06.01118 白蚁防治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768-2012 2012.10.01119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T 50772-2012 2012.12.01120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 50783-2012 2012.12.01121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评价规范GB/T 50844-2013 2013.05.01122 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GB/T 50851-2013 2013.05.01 123 建设工程咨询分类标准GB/T 50852-2013 2013.04.01124 安全帽GB 2811—2007 2007.12.01125 安全色GB 2893—2008 2009.10.01126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2009.10.01. .。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版)精编版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版)精编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解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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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仓库 重要公共建筑 商业服务网点 明火地点、散发火花地点 安全出口 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 防火分区 防火间距 防烟分区 充实水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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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术 语
2.0.14商业服务网点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 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 房 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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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一章 总 则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
当居住建筑或居住建筑与其他功能合建 的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 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 行层数折算 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可不计入建 筑层数 余数大于等于1.5m时,多出部分应按1 层计入建筑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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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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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厂房(仓库)
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
规范第3.1.1条中规定的“可燃固体”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 焰或高温作用时能够起火或微燃,当火源移走后仍能持续燃 烧或微燃的物质。易燃固体可依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易燃 易爆危险品 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GA/T 536进行 确定。 固体硫磺的温度达到其熔点(约119℃)时可相变为液体硫 磺。当硫磺的温度进一步升高至其自燃点(约232℃)时即 会发生燃烧。根据规范第3.1.3条的规定,液体硫磺可视为 固体硫磺发生燃烧前的变化状态,其火灾危险性应划分为乙 类。
不适用范围
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 的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 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 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 ,宜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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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术 语
耐火极限 不燃烧体 难燃烧体 燃烧体 闪点 爆炸下限 沸溢性油品 半地下室 地下室 多层厂房(仓库) 高层厂房(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9房屋建筑制图统-标准GB/T50001-2010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10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50114-2010供热工程制图标准GJJ/T78-97建筑模数协调统-标准GDJ2-86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2001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DJ6-862 民用建筑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JGJ117-98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2003年版)GD50096-2011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了JGJ40-87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了JGJ58-2008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了JGJ67-2006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了JGJ76-2003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86-92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HGJ100-98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124-99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JGJ156-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GB50091-2006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6-2007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CJJ64-95调幅收音台和调频电视转播台与公路的防护间距标准GB50285-9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3 工业建筑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94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2002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GB50156-2002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核电厂总平面及运输设计规范GB/T50294-1999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50320-2001ooi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50322-2001烧结厂设计规范GB50408-2007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07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50435-2007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0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GB50475-2008(下册)4 建筑防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DJ39-9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50045-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50222-9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50098-9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84-200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0年版)GB50151-92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96-93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UJ110-8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999年版)GB50193-9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5 建筑设备(给水排水.电气.防雷.暖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版)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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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历年版本
整合修订送审稿
统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87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14条
《建规》中关于民用建筑的条款共227条;《 高规》条文与《建规》有相同规定共170条, 占《高规》总条文数的比例为79.4%;仅属 于高层民用建筑的条款共44条,占20.6%。 整合修订后:454条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 檐口的高度;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 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 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 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 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分隔要求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 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 隔墙 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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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术 语
2.0.14商业服务网点
首层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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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第1.0.2条第3款的规定,该歌剧院可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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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1.0.2 适用范围
6 仓库; 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9 可燃材料堆场; 10 城市交通隧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版)解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版)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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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历年版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 局部修订:95年、97年、2001年 10章5个附录252条 《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12章1个附录387条,强制性条文176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送审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送审稿初稿)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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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划分(共12章)
总则 术语 厂房(仓库) 甲、乙、丙类液体、 气体储罐(区)与可 燃材料堆场 民用建筑 消防车道 建筑构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防烟与排烟 采暖、通风和 空气调节 电气 城市交通隧道 附录A 隧道升温曲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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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建筑防火规范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2008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2010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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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6-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0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06,自2006年12月 1日起施行。

其中第3.1.2、3.2.1、3.2.2、3.2.7、3.2.8、3.3.1、3.3.2、3.3.7、3.3.8、3.3.10、3.3.11、3.3.13、3.3.14、3.3.15、3.3.16、3.3.18、3.4.1、3.4.2、3.4.3、3.4.4、3.4.9、3.4.11、3.5.1、3.5.2、3.6.2、3.6.6、3.6.8、3.6.10、3.6.11、3.7.1、3.7.2、3.7.3、3.7.4、3.7.5、3.7.6、3.8.1、3.8.2、3.8.3、3.8.7、4.1.2、4.1.3、4.1.4、4.2.1、4.2.2、4.2.3、4.2.5、4.3.1、4.3.2、4.3.3、4.3.5、4.3.6、4.4.1、4.4.2、4.4.3、4.4.4、4.4.5、4.4.6、5.1.1、5.1.2、5.1.3、5.1.6、5.1.7、5.1.8、5.1.9、5.1.10、5.1.11、5.1.12、5.1.13、5.1.15、5.2.1、5.3.1、5.3.2、5.3.3、5.3.4、5.3.5、5.3.6、5.3.8、5.3.9、5.3.11、5.3.12、5.3.13、5.3.14、5.3.16、5.3.17、5.4.2、5.4.3、5.4.4、5.4.5、5.4.6、6.0.1、6.0.4、6.0.6、6.0.7(3、4)、6.0.8、6.0.9、6.0.10、7.1.1、7.1.2、7.1.3、7.1.5、7.1.6、7.2.1、7.2.2、7.2.3、7.2.4、7.2.5、7.2.7、7.2.9、7.2.10、7.2.11、7.3.5、7.4.1(1、4、5、6)、7.4.2(1、2、3、4)、7.4.3、7.4.4、7.4.10、7.4.12、7.5.2、7.5.3、7.6.2、8.1.2、8.1.3、8.2.1、8.2.2、8.2.3、8.2.4、8.2.5、8.2.6、8.3.1、8.4.1、8.5.1、8.5.3、8.5.4、8.5.5、8.5.6、8.6.1、8.6.2、8.6.3、8.6.4、8.6.5、8.6.9、9.1.2、9.1.3、9.1.5、9.2.2(1、2、3)、9.3.1、9.3.3、9.4.1、9.4.3(3)、9.4.5、10.1.2、10.1.3、10.1.4、10.2.2、10.2.3、10.3.2、10.3.5、10.3.6(1)、10.3.8、10.3.9、10.3.10、10.3.12、10.3.17、11.1.1(1、2)、11.1.3、11.1.4、11.1.6(1)、11.2.1、11.2.4、11.3.1、11.3.2、11.3.4、11.3.5、11.4.1、11.4.2、11.4.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最新的设计标准及规范有哪些

最新的设计标准及规范有哪些

最新的设计标准及规范有哪些
最新的设计标准及规范包括建筑设计、工业设计、电气设计、通信设计、环境设计等各个领域的标准和规范。

以下是其中一些较为常见和重要的最新设计标准及规范:
1. 建筑设计标准:
- GB 50010-20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 50011-201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 GB 50016-2014 建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 GB 50017-2017 建筑物节能设计标准
- GB 50205-2001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 GB 50734-2012 建筑室内声环境标准
2. 工业设计标准:
- GB/T 18401-2010 基本要求的限量标准及应标评定
- GB/T 3293.4-2010 涂料硬度检测
3. 电气设计标准:
- GB 3804-2010 现代建筑电气设计及验收规范
- GB/T 17467.2-2010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防护等级
-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工作环境的辐射辅助物理环境
4. 通信设计标准:
- GB 50797-2012 通信模块一致性试验方法和要求
- GB/T 19963-2011 计算机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5. 环境设计标准:
- GB 50736-2012 环境噪声标准
-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T 3785.1-2014 工作场所噪声音频准则
这些标准和规范旨在确保各个设计领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

设计师和工程师应当根据具体领域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并不断关注最新的标准和规范的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设计环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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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0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06,自2006年12月 1日起施行。

其中第3.1.2、3.2.1、3.2.2、3.2.7、3.2.8、3.3.1、3.3.2、3.3.7、3.3.8、3.3.10、3.3.11、3.3.13、3.3.14、3.3.15、3.3.16、3.3.18、3.4.1、3.4.2、3.4.3、3.4.4、3.4.9、3.4.11、3.5.1、3.5.2、3.6.2、3.6.6、3.6.8、3.6.10、3.6.11、3.7.1、3.7.2、3.7.3、3.7.4、3.7.5、3.7.6、3.8.1、3.8.2、3.8.3、3.8.7、4.1.2、4.1.3、4.1.4、4.2.1、4.2.2、4.2.3、4.2.5、4.3.1、4.3.2、4.3.3、4.3.5、4.3.6、4.4.1、4.4.2、4.4.3、4.4.4、4.4.5、4.4.6、5.1.1、5.1.2、5.1.3、5.1.6、5.1.7、5.1.8、5.1.9、5.1.10、5.1.11、5.1.12、5.1.13、5.1.15、5.2.1、5.3.1、5.3.2、5.3.3、5.3.4、5.3.5、5.3.6、5.3.8、5.3.9、5.3.11、5.3.12、5.3.13、5.3.14、5.3.16、5.3.17、5.4.2、5.4.3、5.4.4、5.4.5、5.4.6、6.0.1、6.0.4、6.0.6、6.0.7(3、4)、6.0.8、6.0.9、6.0.10、7.1.1、7.1.2、7.1.3、7.1.5、7.1.6、7.2.1、7.2.2、7.2.3、7.2.4、7.2.5、7.2.7、7.2.9、7.2.10、7.2.11、7.3.5、7.4.1(1、4、5、6)、7.4.2(1、2、3、4)、7.4.3、7.4.4、7.4.10、7.4.12、7.5.2、7.5.3、7.6.2、8.1.2、8.1.3、8.2.1、8.2.2、8.2.3、8.2.4、8.2.5、8.2.6、8.3.1、8.4.1、8.5.1、8.5.3、8.5.4、8.5.5、8.5.6、8.6.1、8.6.2、8.6.3、8.6.4、8.6.5、8.6.9、9.1.2、9.1.3、9.1.5、9.2.2(1、2、3)、9.3.1、9.3.3、9.4.1、9.4.3(3)、9.4.5、10.1.2、10.1.3、10.1.4、10.2.2、10.2.3、10.3.2、10.3.5、10.3.6(1)、10.3.8、10.3.9、10.3.10、10.3.12、10.3.17、11.1.1(1、2)、11.1.3、11.1.4、11.1.6(1)、11.2.1、11.2.4、11.3.1、11.3.2、11.3.4、11.3.5、11.4.1、11.4.2、11.4.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同时废止。

1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 1 耐火极限 Fire resistance rating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0.2 不燃烧体 Non-combustible component用不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3 难燃烧体 Difficult-combustible component用难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做成而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2.0.4 燃烧体 Combustible component用可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5 闪点 Flash point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2.0.6 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可燃蒸气、气体的浓度,按体积比计算)。

2.0.7 沸溢性油品 Boiling spill oil含水并在燃烧时可产生热波作用的油品,如原油、渣油、重油等。

2.0.8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

2.0.9 地下室 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2.0.10 多层厂房(仓库) Multi-storied industrial building2层及2层以上,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0m的厂房(仓库)。

2.0.11 高层厂房(仓库) High-rise industrial building2层及2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24.0m的厂房(仓库)。

2.0.12 高架仓库 High rack storage货架高度超过7.0m且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2.0.13 重要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伤亡大、损失大、影响大的公共建筑。

2.0.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该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2.0.15 明火地点 Open flame site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2.0.16 散发火花地点 Sparking site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等固定地点。

2.0.17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0.18 封闭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0.19 防烟楼梯间 Smoke-proof staircase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2.0.20 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2.0.21 防火间距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2.0.22 防烟分区 Smoke bay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

2.0.23 充实水柱 Full water spout由水枪喷嘴起到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cm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3厂房(仓库)3.1火灾危险性分类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3.2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3.2.1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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