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创业投资法律尽职调查常见问题(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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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行业存在问题及建议

创业投资行业存在问题及建议

创业投资行业存在问题及建议
创业投资行业存在一些常见问题,如下:
1. 高风险:创业投资行业有很高的风险,因为大部分创业企业无法成功并最终失败。

2. 缺乏透明度:从外部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创业投资行业缺乏透明度,投资者往往无法全面了解投资项目的情况。

3. 不确定性:创业投资行业的不确定性非常大,包括市场需求、竞争环境、技术创新等因素,这使得投资者很难做出明智的决策。

4. 投资周期长:与其他行业相比,创业投资行业的投资周期通常较长,因为从初创阶段到盈利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加强尽职调查:投资者应该加强对潜在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包括了解创业团队、市场潜力、竞争情况等,以降低投资风险。

2. 建立透明度:创业投资行业需要建立更好的透明度,包括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数据,以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3. 多元化投资组合:投资者应该构建多元化的投资组合,分散风险,不仅投资于某一个行业或项目。

4. 提供支持和指导:投资者可以通过提供支持和指导来帮助创业企业成功,例如提供行业资源、专业知识和网络。

5. 加强监管:创业投资行业需要加强监管,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提高整个行业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通过以上的建议,可以帮助解决创业投资行业存在的问题,提高投资者和创业者的成功率和满意度。

法律尽职调查常见问题讲义

法律尽职调查常见问题讲义

法律尽职调查常见问题讲义什么是法律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是指在商业交易或投资活动中,对目标企业或个人进行法律风险的评估和调查的一项重要程序。

它主要旨在确认目标企业的合法性、风险和潜在问题,以帮助投资者或交易各方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法律尽职调查在商业交易和投资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它的几个重要性:1.降低风险:法律尽职调查能够帮助投资者或交易各方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从而降低风险和损失的可能性。

2.保护利益:通过对目标企业的调查,法律尽职调查确保交易各方的利益得到保护,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争议。

3.信息获取:法律尽职调查是获取关于目标企业的详细信息和了解其运营情况的重要途径。

4.合规检查:法律尽职调查有助于验证目标企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帮助投资者或交易各方做出决策。

法律尽职调查的步骤和方法实施法律尽职调查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方法。

以下是一般性的调查步骤和方法:1.确定目标:明确调查的目标,包括调查的对象、调查的范围和目标等。

2.收集信息:收集目标企业的各类信息,包括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法律文件、合同等。

3.分析评估: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

4.风险控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建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案。

5.准备报告:撰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总结调查结果和建议,并向投资者或交易各方提交。

6.跟踪检查:在交易完成后,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调查结果得到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法律尽职调查常见问题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尽职调查问题:合同是否有效?法律尽职调查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检查已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这包括合同的签订程序、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等。

知识产权是否合规?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企业,法律尽职调查需要检查其知识产权是否合规,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是否存在未披露风险?法律尽职调查需要检查目标企业是否存在未披露的重大法律风险,包括未公开的诉讼、违规行为等。

创业投资尽职调查考核试卷

创业投资尽职调查考核试卷
A.财务状况
B.市场前景
C.管理团队
D.技术研发
注意:请在答题卡上填写答案,切勿在试卷上作答。
二、多选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创业投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A.财务审计
B.市场分析
C.管理团队评估
D.企业文化考察
2.在进行创业投资尽职调查时,以下哪些信息被认为是关键的?()
A.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
B.管理团队的背景和经验
C.公司的财务预测
D.竞争对手的状况
3.以下哪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创业投资尽职调查的结论?()
A.目标市场的规模和增长潜力
B.公司的法律诉讼
C.研发活动的有效性
D.企业的债务水平
4.创业投资尽职调查中,以下哪些方法可用于评估企业的市场前景?()
创业投资尽职调查考核试卷
考生姓名:__________答题日期:__________得分:__________判卷人: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以下哪项不属于创业投资尽职调查的内容?()
A.财务状况分析
12.以下哪些因素在进行创业投资尽职调查时可能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A.成本控制
B.销售策略
C.行业竞争程度
D.客户集中度
13.在创业投资尽职调查中,以下哪些做法有助于了解企业的法律风险?()
A.审查合同和协议
B.考察法律诉讼历史
C.评估合规性
D.检查保险覆盖
14.以下哪些财务文件在创业投资尽职调查中需要重点审查?()

创业尽职调查及投资分析报告(详版)(范本)

创业尽职调查及投资分析报告(详版)(范本)

创业尽职调查及投资分析报告(详版)(范本)概述本文档是关于创业尽职调查及投资分析的报告范本。

它的目的是通过对创业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背景信息在开始尽职调查和投资分析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些背景信息。

以下是该项目的一些关键细节:- 创业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创业项目描述:[项目描述]- 创业项目创始人/团队:[创始人/团队信息]- 预计投资规模:[预计投资金额]- 预期回报率:[预期回报率]尽职调查市场调查根据我们的市场调查,以下是对目标市场的一些关键洞察:- 市场规模:[目标市场的规模]- 市场增长率:[市场的预期增长率]- 竞争情况:[目标市场的竞争环境和主要竞争对手]- 市场趋势:[目标市场的最新趋势和发展方向]商业模式分析我们对创业项目的商业模式进行了分析,并得出以下结论:- 价值主张:[创业项目的核心价值主张]- 收入来源:[创业项目的主要收入来源]- 成本结构:[创业项目的主要成本结构]- 盈利模式:[创业项目的盈利模式]风险评估我们对创业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列出以下几个重要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变化可能导致的风险]- 技术风险:[技术失败或竞争技术的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法规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管理风险:[管理团队能力和经验可能带来的风险]投资分析基于我们的调查和分析结果,我们对该创业项目的投资潜力进行了评估:- 投资回报率:[根据预计投资金额和预期回报率估算的投资回报率]- 投资期限:[预计的投资回收期限]- 投资建议:根据我们的分析,我们向投资者提供以下投资建议。

然而,请注意,这只是我们的观点,投资者应该自行评估并做出决策。

- 若该项目符合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回报要求,我们建议投资。

- 若该项目存在较高的风险或投资回报不符合预期,我们建议慎重考虑或寻找其他投资机会。

结论通过本文档的创业尽职调查及投资分析报告,我们对该创业项目的关键信息进行了收集、分析和评估。

创投业务财务尽职调查相关问题

创投业务财务尽职调查相关问题

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




根据不同业务确定财务尽职调查的侧重点不同,财务尽职 调查范围也不同。 战略投资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 (1)公司的历史沿革; (2)最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相关会计资料); (3)盈利预测资料。
企业的历史沿革调查



1、股权结构的历史演变 关注:1)股权性质,国企、集体企业、外 资企业、民营企业等;设立是否符合法律 程序。如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经商务 部审批。 2)关于职工持股会的问题,(案例:山东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股权转让过程是否频繁,是否存在国有 集体资产流失、转让不符合法律程序等情 况。(案例:杨行铜材)
企业的财务状况调查


(5)生产循环 1)涉及主要科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存货、主营业务成本、应付工资、应付福 利费 2)主要调查方法:分析性复核(比较最近 几年单位成本的波动,1年中各月单位成本 的波动以及总成本的变化;各月水电汽的 数据(生产型企业);毛利率分析;平均 工资分析;职工人数变动与企业生产规模, 成本倒轧表等。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年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 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 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4)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5)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6)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7)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8)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 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9)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法律尽职调查常见问题(2021整理)

法律尽职调查常见问题(2021整理)

一、关于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12)公司名称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12)公司名称未经有权机关核准 (14)公司名称与驰名商标冲突 (16)公司的经营期限短于拟议交易的需求 (17)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登记 (18)公司的设立未能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18)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存在冲突 (20)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办理相关登记 (2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资格不符合任职资格 (22)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不一致 (24)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与拟议交易冲突 (27)公司设立程序不规范 (28)公司实际使用的经营场所与工商登记不一致 (29)公司的法定住所使用住宅用房 (30)公司未能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检 (31)公司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32)公司未设立股东名册 (33)对公司的投资超过了母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34)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机构与章程规定不一致(A股) (36)公司未能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手续 (37)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未能及时办理财政登记证 (38)二、关于公司的股权转让 (40)股东未放弃优先权 (40)转股价款未支付 (41)转股未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 (42)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按照审计值作价 (44)转股不符合公司章程的限制性规定 (46)支付给个人的转股价款溢价部分未予代扣代缴所得税 (48)转股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0)35. 转股后各方未适当签署公司章程44 (52)36. 股东之间的特殊约定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45 (52)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股生效条件未能满足 (52)股权转让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53)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转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54)股份公司的记名股票转让未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 (55)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转让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6)股东的转股行为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7)受让方股东的身份对拟议交易造成影响 (58)45. 伪造转股文件,股权权属存在纠纷 (60)46. 股东发生不合理变更 (60)三、关于公司的出资(含增资、减资) (60)公司的注册资本未能按时缴清 (60)非货币出资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61)股东以未评估的部分资产出资 (63)关于以自身资产评估出资 (64)关于股东虚假出资 (65)股东抽逃注册资本 (66)以实物出资使用假发票 (67)以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所存留比例不足 (68)非货币资产的出资比例不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 (70)公司的出资形式不符合当时有关法规的规定 (71)53. 非货币资产出资未经过评估 (73)所出资资产的评估增值过大 (73)54. 关于以划拨土地出资 (74)55. 非货币资产出资未能完成过户手续 (74)56. 国有股东对非国有公司出资未办理国有资产评估确认手续 (74)57. 非国有股东对国有公司出资未办理国有资产评估确认手续 (74)58. 国有股东多出资返还 (74)对公司增资中个人股东的巨额资金来源无法合理合法说明(A股和并购) (74)对公司出资中个人股东的巨额出资来源无法合理合法说明 (74)增资中某方股东未放弃对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76)股东未获得增资后的出资证明书 (77)公司未向增资后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77)公司未按照增资结果变更股东名册 (78)公司注册资本需要提前缴纳 (79)63. 公司增资或者减资未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80)64. 公司增资或者减资违反了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 (80)65. 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80)拟议交易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80)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81)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减资 (83)67. 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84)四、关于公司的类型变更 (84)公司类型变更程序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 (84)公司类型变更过程中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意见 (85)五、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86)合并、分立、解散不符合法定程序 (86)合并、分立、解散对拟议交易存在不利影响 (88)公司合并将导致财务负担 (88)合并/分立导致或有负债 (89)六、关于股东资格 (90)公司的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A股) (90)公司的外方股东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92)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拟上市公司 (93)72.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94)73. 拟议交易中股东资格是否满足特殊行业的法律规定 (94)74. 股东资格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94)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多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94)股东是否满足公务员法等法规的规定 (95)77. 股权质押是否可能造成股东变更 (97)78. 股权质押是否合法有效 (97)79. 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于集资入股 (97)80. 是否存在信托持股 (97)81. 是否存在代持股东 (97)82. 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是否为自然人 (97)83. 期权是否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 (97)84. 实际控制人是否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 (97)85. 职工持股会作为公司的股东(A股) (97)86. 工会作为公司的股东(A股) (97)87. 社团法人作为公司的股东(A股) (97)88.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 (97)89. 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竞业禁止情形 (97)90. 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97)七、七、关于公司的业务 (97)91. 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一致,超范围经营9792. 公司未取得其经营应当取得的经营资质 (97)93. 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过期 (97)94. 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未办理年检 (97)95. 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未取得有权机关审批(审批层级错误) (97)96. 证载权利人与公司名称不一致 (97)97. 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合应取得经营资质的情况,存在被吊销的风险9798. 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属于暂定情况,存在被变更或撤销的风险 (97)99. 公司在主要业务模式下的[客户/供应商]高度集中(上市/收购项目)97100. 公司的业务合同构成垄断协议 (98)101. 公司业务资质存在被吊销的风险 (98)102. 公司因无业务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风险 (98)7.13103. 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存在无法履行的法律风险 (98)104. 公司签订的对其业务有重大限制的合同 (98)105. 公司的业务重组无法解释其合理性 (98)106. 公司的采购、销售等业务系统对股东严重依赖 (98) (98)公司签订的用电合同存在无法履行的法律风险 (98)107. 公司存在技术依赖情况97 (100)108. 公司业务重大变更情况98 (100)八、八、关于公司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99 (100)109. 经营性的分支机构未取得经营执照99 (100)110. 分公司的营业范围超过总公司99 (100)111.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未及时办理年检办理100 (100)112. 分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100 (100)九、九、关于公司的对外投资100 (100)113. 公司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100 (100)114. 公司的对外投资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100 (100)十、十、关于企业的主要资产101 (100)115. 公司使用的土地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01 (100)116. 公司使用的土地未缴清土地出让金102 (100)117. 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出让金低于基准地价102 (100)118. 公司对土地的使用与《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不一致102100119. 公司使用的土地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104100120. 公司的建设项目存在无法通过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核查的风险(A股) 106 (100)土地用途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内容不一致 (100)122. 公司购买划拨土地及其地上房产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109102123. 公司使用的土地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尚未办理出让手续110102公司购买破产企业的资产,其中涉及划拨土地 (102)125. 国有企业以划拨土地上的厂房设定抵押114 (104)126. 公司取得出让土地的手续不符合有关招拍挂制度(A股) 115104127. 公司取得的项目用地系分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117104128. 公司使用的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118 (104)129. 公司使用的房产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104)公司自建的房产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并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104)公司的建设项目超容 (105)公司使用的房屋属于违反规划的建筑 (107)132. 公司建设项目超过规划面积123 (109)公司使用的房屋未适当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109)公司使用的房屋(在建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110)135. 购买的房产未提供原始权属证明125 (113)136.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基准地价126113137. 公司用地存在搬迁风险126 (113)138. 公司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未能随地上房屋所有权一并转让127113公司土地存在闲置情况 (113)10.27140. 公司在2006年6月1日后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房建设项目违反90/70政策(A股) 131 (116)141. 公司的采矿权价款尚未缴清132 (116)142. 所租赁房产的出租方不具备相关证书132 (116)143. 所租赁房屋的出租房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133 (116)144. 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135 (116)十一、十一、关于公司的财务和银行借款137 (116)145. 公司出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137 (116)146. 公司违规使用发票137 (116)147. 公司的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存在重大差异138 (116)148. 公司的财务指标存在不合理变化139 (116)149. 公司存在对外担保风险139 (116)150. 公司曾经未按照股权比例分红140 (116)151. 关于公司的通知和取得同意义务140 (116)十二、十二、关于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142 (116)152. 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未取得适当内部批准142 (116)153. 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未取得适当内部批准143 (116)十三、关于企业的境外资产 (116)境外并购事项尚未履行前期报告程序 (116)公司设立海外机构未取得商务部的批准(2004年后) (117)设立境外机构的商务部门核准已经过期 (120)间接设立的境外企业尚未办理备案手续 (121)境外竞标/收购项目尚未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确认函 (123)境外收购/竞标项目的确认函已经过期 (125)公司的境外投资项目未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准 (126)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已经过期 (128)境外投资未办理外汇登记/备案/注销手续 (129)156. 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不符合相关规定145 (131)157. 公司的境外外汇未按照有关规定汇回国内145 (131)十四、十四、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46 (132)158.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14613215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与拟上市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企业(A股) 148 (132)160.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与公司章程不一致148 132161. 董事人数超过法定人数148 (132)162. 外商投资企业未设立监事会149 (132)163. 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中无职工代表150 (132)164. 报告期内管理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151 (132)165. 报告期内管理层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152 (132)十五、十五、公司的融资借贷152 (132)166. 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152 (132)167. 公司存在企业间借贷153 (132)168. 公司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借款的情况153 (132)169. 目标公司拟A股上市,存在为其股东担保的情况154132170. 抵押合同尚未办理抵押登记154 (132)171. 以汇票、本票等为质押物,有关权利凭证尚未交付质权人154132172. 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尚未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154132173.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尚未办理质押登记155 132174. 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出质,尚未办理质押登记1551321175. 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未能取得审批155 (132)176. 非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未能办理审批登记手续156132177. 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尚未办理外债登记156 (132)178. 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尚未办理担保登记156 (132)179. 对外担保登记存在法律障碍156 (132)180.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质,尚未办理审批部门的审批或没在登记机关登记157 (132)181. 公司的对外担保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157 (132)182.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出资未到位,但用其股权出质158132183. 公司对所租赁房产的承租权可能因在先的抵押而丧失158132十六、公司的知识产权 (132)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但未签订商标使用合同 (132)公司使用的商标尚未办理注册手续 (132)公司使用的商标已经申请注册但尚未取得商标注册证 (134)公司受让取得的商标尚未办理转让核准公告手续 (135)公司为受让商标注册专用权签订的合同存在法律瑕疵 (137)公司被许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尚未办理许可使用备案 (138)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变更)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40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已经到期,尚未办理续展手续 (142)公司存在商标侵权纠纷 (143)公司使用的专有技术尚未办理专利权申请手续 (146)公司使用的专有技术正在办理专利权申请手续,尚未取得专利权证书 (148)公司受让取得的专利权尚未办理转让公告手续 (149)公司被许可使用他人专利,尚未办理备案手续 (150)订立排他性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尚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152)专利权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54)公司未能就享有的专利权按规定缴纳年费 (155)公司使用的技术涉及专利权纠纷 (156)公司持有(实施)的专利保护期即将届满 (159)技术进出口合同尚未办理许可/登记手续 (160)公司与他人存在著作权纠纷 (165)公司存在商业秘密纠纷 (168)公司使用第三方控制的知识产权 (173)185. 使用他人专利,但未签订专利许可使用合同160 (176)186. 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签订了合同,但未做备案登记160176187. 使用他人专利,签订了合同,但未做备案登记160 176188. 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尚未签署许可使用合同161176189. 公司未获得专利,但产品包装或宣传说产品获得专利161176190. 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到期未续费161 (176)191. 公司未能就享有的专利权按规定缴纳年费161 (176)192. 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就在市场销售162176193. 受让他人商标尚未签署合同,也尚未办理公告162 176194. 公司使用的商标正在申办注册专用权162 (176)195.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性的知识产权(A股/收购)163 (176)196. 公司持有的专利即将到期164 (176)十七、十七、公司的重大投资165 (176)建设项目注册资本金不满足法定最低比例要求 (176)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投资核准手续 (178)建设项目投资核准手续已经过期 (179)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投资备案手续 (181)建设项目投资备案手续已经过期 (182)建设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84)198. 建设项目尚未取得用地许可证165 (185)199. 建设项目尚未取得开工报告批复或办理施工许可证(与99重复) 165185200. 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消防设计/验收审核手续166 (185)201. 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消防设计/验收备案手续168 (185)202. 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70 (185)203. 建设项目未向固定资产投资主管部门办理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170185204. 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的建设项目等未办理安全评估和安全批复手续171 (185)205. 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的建设项目等未办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71185206. 建设项目未完成节能评估和批复171 (185)207. 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172 (186)208. 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河道管理及防洪评价172 (186)209. 建设项目尚未办理地震安全评价172 (186)十八、公司的环境保护 (186)公司的建设项目尚未办理环保评价手续 (186)公司的建设项目尚未取得环保批复 (187)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状况发生重大变更,未能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188)公司的建设项目环评通过后超过五年未施工,后未重新办理环评报批手续19018.5公司的建设项目越级取得环保批复 (191)公司就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 (193)公司就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投入使用 (195)建设项目试生产未经过环保部门批准 (196)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满三个月尚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197)租赁物业内建设项目未履行环保手续 (199)公司未领取排污许可证 (200)公司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201)公司存在严重污染情况 (202)223. 公司历史上因环保违法遭到处罚192 (204)十九、十九、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193 (204)224. 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93 (204)二十、二十、公司的保险情况194 (204)225. 公司(特别是运输经营企业),尚未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194 (205)226. 公司未投保应当投保的保险194 (205)二十一、公司的税务 (205)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证 (205)228. 公司的经营活动与申报纳税地址不一致197 (207)229. 公司的税务优惠待遇可能面临风险198 (207)230. 公司的税务优惠待遇尚待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确认199207231. 公司因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所得税减免优惠待遇可能被追缴201 (207)232. 公司因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进出口设备减免待遇可能被追缴203 (207)233. 地方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缺乏法律依据204 (207)234. 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个人股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税205207235. 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面临变更206 (207)236. 公司以评估增值转增资本,未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206 (208)237. 公司整体变更组织形式时未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207208238. 公司设立时未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208208239. 公司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况209 (208)240. 土地增值税计提209 (208)241. 公司存在补缴巨额税款的风险210 (208)242. 公司存在重大税收依赖的情况211 (208)二十二、二十二、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211 (208)243. 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存在巨额关联交易211 (208)244. 公司存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A股) 212 (208)本文为网上收集整理,如需要该文档得朋友,欢迎下载使用245. 股东占用目标公司巨额资金(A股) 212 (208)246. 公司的员工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系由关联方代缴213208247. 关联交易程序违规214 (208)248. 关联交易行为可能被撤销214 (208)249. 目标公司和其股东之间存在同业竞争215 (208)二十三、二十三、公司的劳动人事215 (208)公司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208)公司尚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10)公司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11)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缺乏法定必备条款 (213)公司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本人 (214)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法定时限 (215)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 (216)公司未能为所有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18)公司缴纳的社保险种少于法定险种 (220)公司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22)公司未能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23)公司未及时足额缴存员工住房公积金 (225)二十四、二十四、关于公司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237 (228)262. 公司涉及诉讼情况237 (228)263. 公司涉及的行政处罚情况237 (228)二十五、二十五、关于集体资产管理238 (228)264. 集体企业转让协议未履行内部审批手续238 (228)二十六、二十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239 (228)265. 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未履行评估手续239 (228)266. 国有产权转让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239 (228)2267. 国有产权转让价款定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40228国有企业收购国有股权未履行评估手续 (228)269. 非国有企业收购国有企业未履行评估手续243 (230)270. 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不规范244 (230)271. 转股后未办理国有资产等其他变更登记245 (230)二十七、二十七、关于A股IPO资格246 (230)272. 发行人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造246 (230)273. 公司的股改的折股方式影响业绩连续计算246 (232)274. 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足额缴纳247 (232)275. 股东/发起人对公司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手续尚未办理完毕248232276. 公司的主要资产存在权属纠纷249 (232)277. 公司的经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49 (232)278.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重大变化250 (232)279.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251 (232)280.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被质押本文为网上收集整理,如需要该文档得朋友,欢迎下载使用252232281. 公司的股东包括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的投资资金来源于第三方253232282. 公司的直接/间接股东人数超过200人254 (232)283. 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性存在瑕疵255 (232)284. 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存在瑕疵255 (232)285. 公司的人员独立性存在瑕疵256 (232)286. 公司的财务独立性存在瑕疵257 (232)287. 公司的机构独立性存在瑕疵258 (232)288. 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存在瑕疵258 (232)289. 公司的独立性存在瑕疵259 (232)290. 公司的机构尚未规范260 (232)291. 公司的董、监、高不具备任职资格261 (232)292. 公司的内控制度存在缺陷261 (232)293. 公司曾违规发行股份262 (232)294. 公司曾存在严重违法状况263 (232)295. 公司曾在上市申报过程中造假264 (232)296. 公司曾涉嫌犯罪265 (232)297. 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况266 (232)298. 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况266 (232)299. 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大量款项的情形267232300.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268 (232)301. 公司的财务状况混乱268 (232)302. 公司历史上发生过会计政策变更269 (232)303. 公司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隐患270 (232)304. 公司的利润不符合发行条件270 (232)305. 公司的现金流或营业收入不符合发行条件271 (232)306. 公司的总股本不符合A股发行条件272 (232)307. 公司的无形资产比例不符合A股发行条件272 (232)308. 公司最近一期存在未弥补的亏损273 (233)309. 公司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274 (233)310. 公司享受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无合法依据274 (233)311. 公司存在补缴巨额税款的风险275 (233)312. 公司存在对外担保风险276 (233)313. 公司存在巨额诉讼276 (233)314. 公司存在短期现金流压力277 (233)315. 公司的经营模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78 (233)316. 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78 (233)317. 公司的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279 (233)318. 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280 (233)319. 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281 233320.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风险281 (233)321. 外商投资企业不符合上市条件282 (233)322. 公司IPO上市未达到盈利预测283 (233)二十八、二十八、关于创业板发行资格284 (233)323. 公司为非股份公司284 (233)二十九、二十九、关于募集资金投向285 (233)324.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285 (233)325.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不合理285 (233)326. 募投项目未经充分论证286 (233)327. 募投项目存在经营风险287 (233)328. 募投项目存在财务风险287 (233)329. 募集资金必要性不充分288 (233)一、关于公司的设立和存续1.1 公司名称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1)基本事实(以公司名称中不包括行业为例)[目标公司]的现有名称中不包括行业。

聊一聊尽职调查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和问题!

聊一聊尽职调查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和问题!

出品:十点法务投资人对尽职调查审查的重点领域及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分析评估目标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寻求适当的解决方案,以减少不必要的投资成本,避免或降低交易风险。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法律尽职调查中应注意的风险和问题。

1.主体基本情况为确保交易的合法有效,须对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及股权并购与投资的授权和审批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股东实际出资及主要股东情况进行审查。

具体审查范围包括目标企业设立审批文件、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目标企业历次变更情况、年度检验情况、特定资质、特别许可、有无吊销或注销情况,目标企业成立以来的合并、分立情况,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及其合法性、股权的历次变更及其合法性等。

对主体基本情况的调查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调取企业备案资料。

重点关注目标企业主体资格是否存在瑕疵、不完备等情况;股东权利和义务是否延续;股权结构是否清晰,股权转让是否存在瑕疵;股东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未按时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

2.企业治理结构、制度建设审查目标企业现行章程及曾生效的历次章程的合法性、完整性,审查目标企业股东会决议、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决议、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规章制度文件及其实际执行情况;审查目标企业内部结构关系,包括职能部门及职能划分;审查目标企业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的情况。

重点关注目标企业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尤其对反收购条款、特别投票权条款、股权投资(如增资、合并或资产出售)等,以避免投资过程中受到阻碍。

3.资产状况对目标企业资产状况的审查主要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方面:(1)有形资产,包括房产、机器设备、存货等对现房调查时应实地查看房产,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核查房屋的权属证书,包括所有权证和他项权利证书等。

房产审查的重点包括审查房屋的权属状况、房屋面积、坐落、所有权人、房产用途、使用权或所有权期限;审查房屋是否设置抵押,如已设置抵押权的应要求目标企业提供主债务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等文件,并要求目标企业说明主要债务的履行情况;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无偿使用等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情形,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无偿使用协议等文件,确认该房屋是否通过合法方式租赁或无偿使用他人房屋,以及对该房屋实际享有权利的范围和期限;审查房屋是否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等情形。

第八讲:法律尽职调查常见问题及整改建议

第八讲:法律尽职调查常见问题及整改建议

第八讲:法律尽职调查常见问题及整改建议主讲人:李 俭法律尽职调查完全手册历史沿革中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的程序瑕疵一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认定二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三股权出资四C O N T E N T S目录股权代持、不得成为公司股东的情形五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六股东占款及挪用公司资金七知识产权出资未评估、专利没用于生产经营问题八国有股转让九C O N T E N T S目录外资企业挂牌新三板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十一重复出资问题十二互相担保、交叉担保、联保十三重大行政处罚十四C O N T E N T S目录一、历史沿革中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的程序瑕疵二、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认定【案例】代出资、出资后暂时不用外借、(1)公司未经法定程序在其他股东未分红的情况下,单独给某一股东预期分红,作为买断其股权的对价,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可能性,属于“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应认定为抽逃出资。

(2)未履行法定减资程序,减少被开办企业的资金属于变相抽逃资金,应在所抽逃资金范围内承担责任。

(3)循环出资也属于出资不实。

(4)股东挪用或者抽逃资金的前提是注册资金来源合法,没有合法的资金来源,就谈不上抽逃或者挪用的问题。

【案例】某公司用于注册的3000万元,经某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认定系刑事诈骗案件赃款中的一部分。

验资后,该款项被汇往第三人的股票账户,不论是受谁的指令还是属于其他公司的经营行为,不管资金如何流动,都改变不了其赃款的属性。

整改措施:现金补足二、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认定(5)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单方面终止继续履行的权利,但该项权利的行使不能对抗公司法项下的资本充足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约定有式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因此合同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形下守约方有权要求单方面终止合同继续履行的,该约定有效。

但在增资扩股协议项下,如果已经办理了新增资本的工商登记,认购新增资本的股东就负有公司法上足额缴付注册资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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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创业投资法律尽职调查常见问题(doc 9页)
创业投资法律尽职调查常见问题剖析
创业投资法律尽职调查是通过对创业企业的涉法事务进行调查,探求其存在的法律问题,评估其存在的法律风险以便为投资决策者提供参考意见的法律实践行为。

法律尽职调查必须遵循全面、透彻和独立性原则,但不同的创业企业存在的问题不同,因此还必须区别对待。

笔者在通过对相关案例进行剖析后,归纳出以下常见问题:
一、公司设立过程中的问题
(一)虚假出资。

出资是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设立协议向公司交付财产的行为,是股东最重要、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

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其本质特征之一是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未实际
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则是对发起人、股东的民事责任的明确规定。

行政责任则是公司承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司做出罚款、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责任。

《公司法》第199条和第200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68条、69条和70条对其做出了明确规定。

我国《刑法》第158条规定了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刑事责任;第159条规定对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

当然,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必须是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撇除法律责任,虚假出资存在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发起人、股东的商业信用问题。

如果在公司创立之初就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可能给有关机关形成负面印象。

虚假出资行为可以根据其不同的情形和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在所有行为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和“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则可能构成刑事责任,即使发起人、股东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会给日后企业的发展包括上市带来实质性障碍。

因此我们建议创业投资家最好放弃该项目的投资。

若存在虚假出资的行为并被工商行政机关处罚且情节严重,则该
行为将构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9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企业不能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后三年内上市。

对此,我们建议创业投资家根据具体情形做出选择。

对于其他的其风险我们认为如果不是采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注册登记的,则风险相对较小,可以通过发起人、股东补缴出资、转移财产权等方式解决。

凡是以非货币出资的,都必须经过评估,但是由于资产评估机构缺乏独立性,所以不可避免许多非货币出资存在高估的情况。

对此,创业投资家应该充分考虑其实际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距。

如果差距不大,则风险应该不大;如果差距显著,则有必要采用减少非货币出资的出资比例,夯实出资。

(二)未按时出资。

依照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非投资类公司可以在二年内将注册资本缴足。

因此实践中有企业在设立时约定了注册资本的总额和分期支付的时间,但是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足股本。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认为虽然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或者有关约定,但是如果没有给债权人、公司、公司股东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任何的损害,则应无重大风险。

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股东尽快履行出资手续。

(三)抽逃出资。

有创业企业控股股东在注册该企业时曾经出资2000万元并出资到位。

但是由于其个人债务无法清偿,所以在公司
注册后旋即在没有任何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将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从账户上划走。

虽然后来通过减资程序减少了注册资本,但是没有适当的理由说明当时划走该笔资金的原因,因此此种情形还是构成了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抽逃行为发行在公司成立以后。

如果抽逃出资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前,即公司发起人、股东已实际出资,在经过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评估、验资并出具评估、验资证明文件以后,在公司登记成立以前,将所出资抽逃,并骗得公司成立,那么则属抽逃出资。

在实践中,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的方式主要有: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

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

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

4、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

抽逃出资行为同样为法律所禁止,发起人、股东将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201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一下的罚款”。

此外,刑法第159条亦规定了“抽逃出资罪”。

因此,如果抽逃出资行为所涉及金额较大、情节或者后果严重,则属于致命的硬伤,存在此类问题的企业的长远发展包括上市都可能面临无法解决的障碍。

(四)出资方式问题。

有创业企业在收购了原来的国有企业之后,对企业的药品批号进行了评估,并将其转为出资。

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对药品批号能否作为出资存在一些疑问。

原《公司法》第24条将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五种,该规定理论上排除了其他的出资方式。

但在实践中,有些企业的出资方式在上述五种之外,如以证券经营特许权、收费权或者债券出资。

而新《公司法》27条则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部门规章)则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对于出资方式,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设立时必须进行审核,因此一般不会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出资。

2006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公司,出资方式逐渐放宽。

从理论上说,非货币出资的构成要件包括:1、非货币出资必须对公司具有商业价值;2、可以用货币估价;3、可以依法转让;4、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禁止。

因此,在判断出资方式是否合法时,只要其满足上述标准即可。

对于知识产权出资,原公司法要求其出资比例不超过20%,但国家对于高新技术超过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科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发布的《若干问题规定》规定: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金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35%。

199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许多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有关知识产权出资的文件。

新《公司法》出台后,理论上知识产权出资可以达到70%。

因此凡是符合上述规定均可以视为合法。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希望未来上市,则必须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如《创业板上市发行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发行人必须符合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30%;或者必须符合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增幅不低于3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1500万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

因此,如果创业企业的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勘探权和采矿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高于上述标准,则创业投资家应该采用增加无形资产出资出资或者将公积金转化为出资等方式将其比例降低。

(五)出资来源问题。

本文所指的出资来源不合法是指资金或者其他出资方式的来源不合法。

前者是指有些发起人或者股东采用一系列的违法手段获得资金,然后投资于实体。

这些既有可能是违法犯罪所得,如诈骗、受贿、赌博、贩毒等行为;也有可能是通过逃废银行债务新设企业所得。

如果发起人或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处,则无论是其个人还是其在创业企业的股权都将受到影响,创业企业也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此种风险无法回复也无法补救。

因此,在创业企业的法律尽职调查中,调查者应该尽可能地了解股东和发起人的资金来源。

(六)出资不符合法定程序。

出资不符合法定程序是指股东的出资并不是由股东自己支付而是由他人代为缴纳,但是二者之间并没有交易基础(如委托付款协议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其出资由股东所创办或者控股的其他企业缴纳。

如果股东出资为他人代为缴纳,则风险较小,所需要做的是补齐有关交易基础的法律文件。

如果出资由股东所创办的或者控股的企业缴纳,由于理论上公司股东应该与公司的财产绝对分离,因此如果没有合法的交易基础,公司股东有可能被视为
挪用公司资金。

该行为有可能引发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所以这种行为风险较大。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股东偿还公司代其缴纳的款项并说明其有正当的交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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