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建期间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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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筹建期间没有收入发生的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扣除

公司筹建期间没有收入发生的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扣除

公司筹建期间没有收入发生的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如何扣除
在公司筹建期间,由于尚未开始经营活动,没有收入发生的费用无法在当期进行扣除。

然而,这些费用可能会在公司未来的经营活动中产生收入,因此可以通过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将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生产或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属于合理、真实、合法支出的费用,分摊到未来5年经营年度中扣除。

首先,对于筹建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期限,按照每年相同比例的方式进行摊销,将投资费用分摊到未来的经营年度中进行抵扣。

这样可以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逐渐扣除筹建期间的投资成本。

其次,对于筹建期间的利息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利息费用摊销期限,按照每年相同比例的方式进行扣除。

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可以将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费用分摊到未来的经营年度中进行抵扣。

此外,筹建期间的其他费用,如筹建活动中的租金、人员培训费用、工程勘察费用等也可以进行摊销。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将这些费用在未来的经营年度中进行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进行费用摊销时,企业应当保留必要的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同时,企业还应当根据税法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将摊销费用的计算和相关材料报送给税务机关。

总之,在公司筹建期间没有收入发生的费用,可以通过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摊销和扣除。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摊销期限和摊销比例,合
理分摊这些费用到未来的经营年度中,逐渐减少税务负担,提高经营效益。

同时,企业应当合规经营,确保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的完备性,以便在税
务机关核查时能够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支持。

开办费的处理

开办费的处理

开办费的处理一、开办费的概念开办费呢,就是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

这筹建期间啊,就像是盖房子打地基的阶段,虽然还没正式营业,但各种花费就开始了。

像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等都可能属于开办费。

比如说,新成立一家小公司,在正式开始赚钱之前,老板得先给员工发工资吧,这工资就是开办费的一部分;还有办公桌椅的购置,这些办公用品的花费也在开办费里呢。

二、开办费的会计处理1. 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有些企业呢,会选择把开办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这就好比是把所有的前期花销,一股脑儿地归到一个大的费用类别里。

这样做比较简单直接,不需要再去单独区分和核算。

例如,一家小的服装店开业前,招聘员工、装修店面等费用都直接记到管理费用中的开办费里。

2. 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还有的企业会把开办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这就像是把这些费用先存起来,然后在以后的经营期间慢慢摊销。

这就好比是分期付款,把开办费分摊到以后的各个时间段里。

比如说一家大型的工厂,前期的建设、设备调试等开办费很高,就可以选择这种方式。

在以后的每个月或者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把这部分开办费摊到成本里去。

三、开办费的税务处理1. 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也有不同的规定。

如果企业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就可以按照这个金额进行扣除。

但如果企业选择计入长期待摊费用,那就要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进行摊销,然后逐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扣除相应的金额。

就像一个有规则的游戏,要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玩法来处理这些开办费,这样才能避免税务风险。

2. 增值税对于增值税来说,如果开办费中涉及到一些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比如购买办公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企业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这就像是给企业省了一笔钱,只要符合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四、开办费的核算要点1. 准确界定开办期首先得准确界定开办期,这是核算开办费的关键。

企业在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在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齐洪涛2010-10-26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由于会计和税法所遵循的原则、目标不同,在处理某些具体事项时会计(以会计准则为例)和税法会出现差异,开办费就是其中之一。

开办费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主要是确认损益和税前扣除的时间的差异。

为了便于叙述现举例加以说明。

甲企业2008年10月份设立,2010年3月1日开始经营,执行会计准则,其基本情况如表一:表一:金额单位:万元序号年份事项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1管理费用(开办费)5603001002管理费用(其他)10001000100010003000注:除开办费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一、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规定:“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原《企业财务通则》(199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号,此通则已于2006年12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1号修改)第二十一条规定: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新公司筹建期间费用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新公司筹建期间费用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新公司筹建期间费用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筹建期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做以下账务处理:1、发生费用支出时: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2、月末结转期间费用时: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开办费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包括的具体项目有: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开办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一、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

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二、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三、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四、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五、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六、其他费用(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

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

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任何一家企业在生产经营前都会经过筹建这个阶段,在筹建期间自然会发生一些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哪些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哪些差异?如何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总是显得原则和抽象,对于这些丰富多彩的会计实践活动不可能规定得面面俱到,税法也是如此,因此在实践中总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现就此谈谈自已的一点看法,以请教于同行。

一、筹建费用的容问题《企业会计制度》对筹建费用表述为:除购建固定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外资企业筹建费用表述为: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发生的有关费用列入开办费,包括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培训费、咨询调查费、交际应酬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开工典礼费等。

企业筹建期发生的资本支出不准在开办费中列支,包括购建机器设备、建筑设施、各项无形资产等支出。

根据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的费用亦不准在开办费中列支。

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合同之前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由支出各方自行负担。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资企业筹建费用容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一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对外资企业筹建费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与会计制度规定也是一致的。

实际上,筹建费用远远不止上述所列举的几项容。

有的工业制造企业从企业设立、征地建厂房到开始投产长达数年之久,会发生很多种类的费用,金额也很大。

除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都为筹建费用,具体容有:1.管理费用类①筹建人员工资:包括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以及根据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②筹建人员办公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印刷费、通讯费等;③企业设立登记费用:包括工商注册费、税务登记费、验资费、咨询费、公证费、律师费等;④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⑤培训费:包括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因引进设备和技术而选派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学习的费用等;⑥资产摊销:包括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⑦其他: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开业典礼费等。

会计实务:筹建期和建设期(工程期)的区别及会计分录

会计实务:筹建期和建设期(工程期)的区别及会计分录

会计实务:筹建期和建设期(工程期)的区别及会计分录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非筹建期,就是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日之后的期间。

建设期是对企业的某一个工程来说的,工程施工的期间就是建设期。

可见筹建期是针对企业来说的,建设期对工程来说的。

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部分毁损应该是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如果是正常原因造成的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如果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才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的处理
(1)如果是正常原因造成的,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记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

例如A项目报废,记入继续施工的B项目,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B项目
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A项目
(2)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的处理:①筹建期间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
②非筹建期间
借: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等
贷:在建工程
1.筹建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毁损,工程已经完工:借:管理费用
贷:工程物资
2.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毁损
借:在建工程
贷:工资物资
3.建设期间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毁损,工程已经完工:借:营业外支出
贷:工程物资。

筹建期财务管理制度

筹建期财务管理制度

筹建期财务管理制度
筹建期是一个组织或企业开展业务之前的阶段,也是一个关键的时期,需要合理规划和管理财务。

筹建期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在筹建期间,为有效
规范财务管理、保证财务安全、提高财务效益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1.财务管理目标和原则
2.资金管理制度
筹建期资金的管理是整个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应建立严格的资金计
划和预测制度,分析项目的资金需求,制定合理的资金计划。

同时,建立
审批、报销、保管、使用和监督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控。

3.会计核算制度
筹建期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
准确和可靠。

要制定会计记录和报告的规定,建立科学的账务体系,规范
会计处理和核算准则,确保会计主体发出的消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筹建期间的经济场景。

4.财务审核制度
5.资产管理制度
筹建期期间,应对项目所涉及的各种资产进行规范管理。

建立项目资
产的登记、核实和盘点制度,加强对资产的保管和使用,确保项目资产的
安全和有效利用。

6.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7.决策支持制度
8.信息化支持制度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筹建期财务管理制度也应包括信息化支持制度。

建立财务信息系统,实现财务信息的自动化处理和分析,提高财务管理的
效率和准确性。

总之,筹建期财务管理制度对于组织或企业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有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保证筹建期间财务的安全、高效和稳定。

筹建期发生的费用问题(中税网)

筹建期发生的费用问题(中税网)

筹建期发生的费用问题
请问筹建期发生的费用是在长期待摊费用下核算吗?筹建期业务招待费受税收相关比规定限制吗?筹建期购买的设备等是否计提折旧,如果计提入哪个科目
回复如下:
专家回复:企业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在筹建期间可以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2.筹建期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3.筹建期间购买的设备应该按照规定提取折旧,折旧会计处理,计入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折旧费,贷:累计折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
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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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企业筹建期间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企业筹建期间,由于企业尚未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阶段,筹建期间开办费用(以下简称:开办费)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一、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财政部虽然在2015年3月公布废止了39项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但是仍然保留了《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所以现在企业会计核算可能适用或遵循的有:1、企业会计会计制度;2、企业会计准则(俗称新会计准则);3、小企业会计准则。

下面我们分别看看三者对开办费会计处理的规定。

(一)企业会计制度涉及到企业筹建期间核算的有:1、“1002银行存款”科目下:(一)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2、“1701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下: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3、“1901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下:三、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2301长期借款”科目下:七、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应按照上述规定,分别计入有关科目: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从上述4点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会计处理的核心是要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且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二)企业会计准则在“6602管理费用”科目下:(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5602管理费用”科目下:(一)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相关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对比分析从上述三个制度(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基本一致,均是在费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而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处理是要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另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范围比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宽一些,包含了汇兑损益、固定资产清理损失。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企业未摊销完的开办费,2008年度可以一次性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该项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上述规定只是与开办费相关的“长期待摊费用”规定。

很显然,此处的“长期待摊费用”不包括开办费,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与说明的,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

由此可见,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至少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中不再有限制规定。

4、《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中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税会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一)计算损益年度的差异及纳税调整1、当年仅为单纯的筹建期的情况如果企业选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表上必然是要体现损益的;而税务方面,根据国税发[2009]79号、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筹建期间是不计算当期损益的。

现在企业税务登记后,必然在税务管理系统会要求按时申报并汇算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该按时申报,但是不能按照财务报表直接申报,而要财务报表上体现为“管理费用”等开办费进行调整:“账载金额”按财务报表数填列,“税收金额”全部调整为0。

如果选择适用的是企业会计制度的,发生的开办费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如果财务报表没有体现损益的,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直接全部按0申报即可。

2、企业已经进入单纯经营年度了,但又涉及前期的开办费的情况企业在以前年度已经进入了经营年度了,但是基于各种考虑企业可能选择了分期摊销的税务处理办法(比如担心前期有较大亏损在5年内不能有效弥补)。

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处理办法要求在企业投入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将开办费的“长期待摊费用”转入“管理费用”,而其他2个会计准则均要求在发生时就计入损益。

因此,无论选择什么会计处理办法,此时都会涉及纳税调整,而不会涉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由于会计上前期均进入了损益,因此此时税务上都应进行调增相关费用。

金额按税法规定的不得低于3年计算得出。

3、企业当年既有筹建期,又有经营期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当年是要计算为税务上的损益年度的,但是可以划分为筹建和经营的两个时间段,然后按照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企业还是存在选择的问题,要么一次性,要么按照不低于3年进行摊销。

当然,此时只要前述的1和2的情况处理即可,只是如果存在摊销只是计算的时间按经营期间的时间计算而已,然后进行调整。

(二)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单独调整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并且不受营业务收入的限制而直接计入开办费并按照开办费的处理方法(一次性扣除或者计入长摊在以后年度扣除)。

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则应归集,由于其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待企业生产经营后,按规定扣除。

四、开办费的范围及扣除标准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筹建期开办费的内容,但实务中基本继承了原来的规定。

会计方面开办费的范围也与税务方面的范围是基本一致的。

除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涉及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外,其他相关支出也应满足税法的相关规定,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其中以下几点需要重点关注:1、职工福利费:应在职工工资的的14%以内。

2、利息支出:①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扣除;②财税[2008]121号规定:向关联方支付利息需要考虑企业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及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超过债资比例和利率水平部分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③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财税[2008]121号规定办理;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④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3、工会经费:按实际支付的职工工资2%拨缴。

4、所有支出,均应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票据,包括向自然人、关联方支付的利息等都应取得正式发票,并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等。

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支出(含固定资产折旧等),如果计入了开办费,应在开办费一次性扣除或分期摊销扣除时进行调整;如果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支出,资本化后计入了相关资产,应在后期调整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

五、筹建期结束的界定不同企业筹建期的时间以及筹建期间进行的经济活动是千差万别的,单从经济业务的表现形式上看,很难有一个或几个具体标准作为判定生产经营活动开始的依据,具体应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判断。

例如,商贸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可以正式开业纳客的当天作为筹建期结束,工业企业可以从设备开始运作或第一次投料试生产作为筹建期结束,房地产企业筹建期结束日不得迟于首个开工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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