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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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基础业务管理制度

档案基础业务管理制度

档案基础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树立科学合理的档案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权限1. 档案管理部门是公司对档案工作负全面责任的单位,负责公司档案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 公司各部门和单位是负有本部门和单位档案工作全面责任的具体单位。

3. 档案管理员是各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日常管理和规范工作。

三、档案的分类1. 按档案的保存期限以及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分为永久保存档案、长期保存档案和短期保存档案。

2. 根据档案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区分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其他媒体档案。

3. 档案应按照一定的编目规范进行分类,便于检索和管理。

四、档案的采集1. 公司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每年进行档案的清查工作,将不需要继续保存的档案进行清理处理。

2. 新产生的档案应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整理和编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 公司应定期对档案信息进行备份,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档案的借阅与归还1. 按照公司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档案借阅手续,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档案借阅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归还借阅的档案,保证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3. 档案管理员应对档案的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确保档案借阅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档案的保存与销毁1. 档案管理员应对公司的各类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按照公司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档案销毁工作,确保不需要继续保存的档案及时销毁。

3.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七、档案工作的监督与检查1.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和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公司应定期组织对档案工作进行绩效评估,鼓励和表彰优秀的档案管理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8•【分类】问答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对标《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改革要求,对特许经营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管理办法》如何界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及其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关系?《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外延内涵进行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

厘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关系,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PPP模式;进一步强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者排他性权利、项目产出的公益属性,以及不新设行政许可、不得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并借此向特许经营者收费;明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范围,不包括商业特许经营以及不涉及产权移交环节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

实践中应当注意严格区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商业特许经营。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4.03.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7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7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月31日第8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审签,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水利部部长:李国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2024年3月28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终止第五章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第六章争议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组织业务分成制度和管理办法

组织业务分成制度和管理办法

组织业务分成制度和管理办法1.前言本文档旨在为各组织制定业务分成制度和管理办法提供指导。

在新经济时代,越来越多的组织鼓励员工自主创业,而业务分成制度和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规范组织与员工、团队之间的分成关系,保障各方利益。

2.业务分成制度2.1 分成比例的确定在确定业务分成比例时,应根据项目难度、工作难度、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另外,还需要考虑员工个人贡献、团队协作贡献等因素。

针对不同类型的业务可以采用不同的分成比例,例如销售类业务可以采用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分成,研发类业务可以采用成果转化的比例进行分成。

2.2 多级分成制度在分成制度中,多级分成可以鼓励员工与组织共同发展。

在多级分成制度中,员工除了获得直接业务收益外,如果可以组建团队并带领团队开展业务,还可以获得下级团队业务所产生的收益。

这可以激发员工的团队协作精神,也可以带动组织业务的快速发展。

3.管理办法3.1 业务分成规则制度制定业务分成规则制度是管理办法中的重要环节。

规定业务分成比例、分成计算方式、分成支付方式等是基本内容。

制定规则可以有效地减少管理争议,规范员工行为。

3.2 业务分成流程规则制度制定业务分成流程规则制度可以使业务分成过程更加透明化、规范化。

规定业务分成审核流程、分成支付流程等,可以有效地防范业务分成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和风险。

3.3 法律风险规避办法组织需考虑到与员工之间、与下级团队之间、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

针对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规避办法,例如在签定合同时对分成关系进行详细约定、规定员工在开展业务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

4.结论业务分成制度和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规范组织与员工、团队之间的分成关系,保障各方利益。

组织在制定业务分成制度和管理办法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员工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分成比例及规则,同时,切记规避法律风险。

私募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公开募集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登记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一)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二) 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 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四)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第七条基金业协会依据其制定的规则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可以采取约谈持牌负责人、专家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信息进行核查,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了解基金管理人诚信状况。

中国联通IDC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IDC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IDC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4 -第二章产品定义........................................................................................................................ - 4 -第三章职责分工........................................................................................................................ - 5 -第四章产品资费和价格管理.................................................................................................... - 6 -第五章营销模式和业务受理.................................................................................................... - 9 -第六章结算管理...................................................................................................................... - 12 -第七章服务星级管理.............................................................................................................. - 12 -第一章总则1.1 为适应中国联通IDC业务发展要求,规范和健全IDC业务管理制度,指导IDC业务运营,促进IDC业务快速、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财政部97年7月1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应当依法建帐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组织实施;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直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组织实施。

各地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确认、发证、复查等的管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直属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确认、发证、复查等管理权限,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达到下列要求的,可以向负责考核确认的财政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确认部门)申请取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资格:(一)法律规定必须建帐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认真进行会计核算。

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不建帐的单位不在此限。

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的单位,应当视同建帐。

(二)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记帐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以及更正错误凭证方法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经有关责任人员审核签章,字迹工整,摘要清楚,装订整齐。

(四)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的设置、启用、登记、结帐、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及时,关系对应,数字准确。

(五)各项经济业务通过单位统一的会计核算。

(六)帐证、帐帐、帐表、帐实相符。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7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司):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巩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成果,进一步推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广泛开展,我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和财政经济工作的基本环节。

从去年以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所暴露的问题看,一些单位放松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造成了会计基础工作不同程度地削弱、滑坡甚至混乱,助长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混乱,影响了单位经营管理的开展,削弱了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是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建立正常会计工作秩序的重要突破口,也须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总体目标是:通过3到5年的努力,实行独立核算的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记帐、算帐、报帐工作符合制度要求,会计工作秩序规范有序,会计工作水平稳步提高。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摸清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基础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制定规划和具体实施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基层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

各基层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健全内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规范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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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营销中心社会渠道基础业务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2010年业务检查办法》及阿盟移动分公司第二季度检查中所出现的问题,现特制定城区各渠道业务检查管理办法,请各位遵照执行。

1、有效证件: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可用户口本。

如果是单位来办号的名称是用单位的,
要复印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因现在要求实名制所以不许再有非签约的用户。

2、所有的签字都用黑色中性笔填写。

3、证件地址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录入一致。

做到一字不差。

4、所有的稽核人与受理员不能是同一个人的名字。

但其中必须有一个人名是各点负责人的
名字。

5、工单与礼品登记的右下角都要盖一次稽核的章并签字。

6、任何一笔业务都要出工单。

工单要分品牌进行填写。

神州行新装就用神州行的,全球通
新装的要用全球通的工单,动感地带新装用动感地带的工单。

一、资料的录入:现全是实名制用户,有效证件只能是身份证、警官证、单位名称的须
有营业执照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不能再用“非签约”来办理。

系统上的证件地址必须和身份证上的地址是一样的。

不许有差、漏。

以上如有一处错误,该号不结代办费,发现3次直接停工号。

二、工单的要求:如是手签单的必须用中性黑色笔填写,在每张工单的左下角盖日戳(蓝
色印油),受理员签字,用户签字、如有经办人得签经办人的名字,右下角盖一次稽核单并签名字(该处的名字不能与受理员是同一个名字,如果只有一个人的点,可以把家里人的名字签上,但必须有一处是该点负责人的名字),工单后要有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件,并填写协议。

每月的工单数必须与系统里的工单数一致,每次把工单交到渠道稽核侯淑娟,渠道稽核侯淑娟会把报表打出来与大家核对,每次在上交之前各点最好自己进行检查,如果交上来的出现问题,渠道稽核侯淑娟会直接记录下来。

并在代办费中扣除相应的罚款。

(日戳、签字、稽核章、没有用中性笔填写的出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30元,身份证复印件、协议有一处没有的、每缺一份工单的扣50元并且该号不结代办费)。

工单的要求:
1、有BOSS、打印机、复印机的:上缺一不可。

2、有BOSS、打印机的:可以没有身份证复印件,其他项必须有。

3、有BOSS、复印机的:除了工单可以手写外,其他项必须有。

4、有复印机的:手写单,其他项必须有。

5、有BOSS的:手写工单,除身份证可以没有,便其他的必须要有。

6、任何一个设备都没有的:手写工单,除身份证可以没有,便其他的必须要有。

7、BOSS、打印机、复印机都有的,每月在交工单时同时要打印工单报表,在“综
合统计”----工单统计的[2683]按受理类型统计工单数,受理类型处分别选择神
州行新装、动感地带新装、全球通新装,打印时用白纸打,选择“纵向打印”,
放在相应整理好的工单的上方。

(比方说选择神州行新装后,出来的报表中的
40份工单,那么相应的就要有40份神州行的工单和协议,在工单的右下角进
行排号后看是否数量能对上,如果对不上,在“综合统计”---[2681]受理工单
明细中查询哪天缺的哪份工单,最好是补齐,如有差错,按相应办法进行处理。

三、发票:有BOSS系统的每次领入发票时营业部都有相应的领入登记,每500份一装
订。

按顺序号进行装订,发票上须盖日戳章,如有作废的须把作废章盖在发票的右上角,且红黑两联必须都要在。

发票如有缺失或是未盖日戳的,发现一处扣50元。

四、礼品登记:登记时必须用黑色中性笔填写,且客户处的签字名必须与登记时的客户
名一致。

字迹不能是同一个人的笔迹。

登记时还按以前的礼品种类进行登记,不用按天登记,按月进行登记(比方说购物卡在一页中可以登记1号、2号、3号的累积上登就可以了)。

在每页的右下角盖一次稽核章,并且把稽核人的名字签上,要求和工单的要求是一致的。

每月做“礼品月结报表”(附表1)大家每次可以用工单的背面把该表打印出来,进行手工签写。

礼品的数量要与系统中的一致,并要按要求进行办理(预存话费或是开通新业务),每次活动结束后或是次月的5日前请将礼品明细与手工礼品月结报表一起上交到渠道稽核侯淑娟处。

渠道稽核侯淑娟会根据大家上交的礼品登记对用户进行回访。

(未用黑色是性笔填写、用户名与签字名不一致、用户名与签字名笔迹一样、无盖一次稽核单与签字的,礼品登记未分类的、无月结报表的。

发现一次扣30元。

礼品数与系统的有差别的,或是礼品名与实际要求录入系统名不一致的(直到上交时仍未进行改正的),发现一次扣50元,以上的要求出现一次时渠道稽核侯淑娟会进行提醒,但如果下次还出现,以后就不再发放礼品,直到进行整改合格后再发放)。

五、档案的上交:每月10日前将整理好的工单、发票、礼品登记送到渠道稽核侯淑娟
处,渠道稽核侯淑娟会当面就工单数量与各位进行交接手续,如10日前未及时上交各类档案的,出现一次扣50元,15日前仍未上交的,按各类未有项处理。

即缺一份工单或发票,一笔礼品登记的扣50元处理。

六、罚款的使用:如有罚款,将会根据稽核出来的结果总结后,奖励给做的好的渠道。

同时渠道稽核侯淑娟会尽快将稽核出来的结果通知给各位,如有罚款,也会通知到各人,在通知三天内请相关人员将罚款将到渠道稽核侯淑娟处。

如有不交的,将会直接停用工号一周,并在代办费中扣除相应的罚款项。

以上管理办法将从2010年9月份开始执行,上述内容在前期中渠道稽核侯淑娟都已给大家发过短信进行通知,此次只是进行了结合和整理,以后再有新的通知时渠道稽核侯淑娟会及时发短信给大家,希望大家在每次接到短信后及时进行更改,避免扣款的发生。

并且基础业务的检查结果也最终会影响到星级评定,请各位一定要在初期时高度重视。

城区营销中心
20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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