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doc

合集下载

读《正当法律程序简史》有感

读《正当法律程序简史》有感

读《正当法律程序简史》有感正当法律程序,是英美法的核心概念,它使诸如法治、经济自由、个自治以及免于政府专断行为的侵害等价值观念具体化,因而一直以来备受法学家、法官及律师的关注。

《正当法律程序简史》一书以其精确的语言总结了五百年法律发展的恢弘历史,为人们描述了正当法律程序观念发展演变的清晰轨迹。

人们通过这条轨迹可以准确的了解正当法律程序这一重要概念所包含的广泛的问题。

其次,本书作者没有按照通常讲故事的方法,而是以一种非常规的方法研究正当法律程序这一重大课题,那就是通过透彻分析正当程序发展史上的经典案例,提炼出正当程序的两大范式,并细致入微的探讨了这些看似极为抽象的范式在各种具体的情境下如何将法治的基本价值、人类的基本价值与案件的事实相结合,从而得以具体化于判决以及对于判决的论述中,来充分阐释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发展及演变,其精深之处难以尽言。

虽然正当法律程序是作为美国宪政制度的一部分发展起来的,并因此而局限于一个国家,但是,正当程序概念包含了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观念——法治观念,即要求审判公开,法官独立以及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决——这是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

在美国,正当程序也使得其他一些价值观念得以具体化,这些价值观念包括:经济自由、个人自由、免授专横的政府行为侵害,而这些观念都应得到每一种法律制度的保护。

“哪里没有公认不变的法律箴言,哪里的公民就和农夫处于一样的境地,农夫们的田地没有被任何界标或是众所周知的边界所划分。

他们很可能会诉诸法律,但未必可能会获得满意的判决。

法律箴言就如同界标一样。

”杰里迈亚·史密斯如是说。

法官们在许多个别案件的判决中创造了普通法,对一个案件的判决不仅是解决了一个具体的争议,而且提供了指导其他类似案件判决的规则。

“相似的案件应当得到相同的判决”或许是一项基本的司法规则。

普通法历史中的核心矛盾是,判决似乎产生于规则之前,即在法律制定之前就已经存在并开始用以判决案件。

正当法律程序简史读后感

正当法律程序简史读后感

正当法律程序简史读后感正当法律程序简史读后感《正当法律程序简史》读书笔记第一部分:引论,着手处理案件(一)内容概述1、法律箴言如同界标一样。

对于一个“首例案件”,一个普通法官对于法律箴言有很大的依赖,而不是案例汇编。

培根的《法律箴言》被判决书中广泛引用,直到二十世纪因为箴言过于简单化,不能表述复杂的法律学说才从法学教育中消退,但由于其浓缩了规则,便于阐述法律原理而在实务中仍然使用着。

法律箴言有正当法律程序、遵循先例等。

2、正当法律程序的发展史。

正当法律程序一词产生于英国,在美国联邦宪法中两次出现,其英国最初含义为“英国人权利”,是一种限制王权、保障人民自由和财产手段,具有程序正当的含义,而有美国发展为限制立法权,向实体正当演绎,在社会经济从所有权---契约----民权的转化进程中,正当法律程序的含义不断扩大了。

全书从“让一个人成为自己的法官”、“剥夺甲方授与乙方”、“剥夺甲方”三个方面探索正当法律程序的含义,很有趣味!3、普通法法官如何处理案件?归纳规则---识别与案件的联系点,不同点。

书用中用一个父子回答为例子说明。

(二)阅读体会与质疑:1、正当法律程序,我个人认为就只是一个“程序合法”的含义,没有想到发展成实体正当,普通法人真善于演绎!2、中国有正当法律程序吗?译者认为“在我国,学术界对正当法律程序的研究尚示展开,更未将其上升到宪政层次加以研究”,是译者的初衷;我认为我国《宪法》第条和《立法法》关于立法权限的划分,包含了正当程序的含义,只是学者没有运用本词解释;3、关于法律箴言的运用,我发现张明楷的《刑法格言的展开》就是很意义的尝试,让我受益非浅,看来中国的学者已开始了法律箴言的研究与运用了:4、本节中“小孩子们说,你让他去做吧”,这句话即使联系上下文也不能理解。

例如,LID-DOG在中文中应译为“领头羊”而不是“领头狗”,中国人从历史上一般养一只狗。

本句应当转化而不是直译呢?第二部分判例一让一个人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程序的正当性(一)内容概述1、一部法律可以让一个人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不能,因为利益冲突让人失去公正,不能作出公正判决。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法律程序的意义》一书,作者深入浅出地解释了法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意义。

通过对法律程序的深入剖析,读者能够更加深刻地了解法律程序对于维护公正、保障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本书不仅对法律程序的内涵、特点和功能进行了全面阐述,还通过丰富的案例和实践经验,生动地展现了法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作和作用。

通过阅读本书,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程序对于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也对法律程序的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首先,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司法公正。

法律程序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它通过程序规定和程序运作,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公正判决。

在法律程序的指导下,法官和律师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定,不能随意操作,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司法不公和滥用职权的发生。

同时,法律程序还规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程序权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享有公平的诉讼权利,增强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感。

因此,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平正义。

其次,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程序规定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和程序权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享有提起诉讼、申请证据、陈述事实、辩论理由等权利,这些权利的保障使得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程序还规定了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的上诉和申诉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程序权利。

因此,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享有公平的诉讼权利,增强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感。

再次,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程序规定了司法机关的审判程序和裁判程序,保障了司法机关的公正行使审判权和裁判权,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法律程序的指导下,法官和律师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循法律程序规定,不能随意操作,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司法不公和滥用职权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以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一部以法律为题材的小说,通过描述法律程序中的种种矛盾和冲突,展现了法律的权威和正义。

作者通过小说中的人物形象和情节设置,深刻地揭示了法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引发了我对法律的深刻思考。

小说中的主人公是一名年轻的律师,他在一次案件中遇到了一名被控犯罪的嫌疑人,面对嫌疑人的坚称无罪和证据的缺失,律师陷入了艰难的抉择之中。

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律师不断地与检察官、法官、证人和嫌疑人展开辩论和交锋,最终通过法律的正当程序为嫌疑人争取到了无罪的结果。

整个故事情节扣人心弦,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程序中的复杂性和严谨性。

通过阅读这部小说,我对法律的正当程序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案件因为程序不当而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这给当事人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而在小说中,律师通过合理的辩护和证据的呈现,最终为嫌疑人争取到了无罪的结果,这充分展现了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和价值。

法律程序不仅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更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的基石。

另外,小说中的律师形象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不仅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过硬的辩护技巧,更重要的是他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正义的追求。

在面对矛盾和困难时,他从不退缩,而是坚持以法律的正当程序为嫌疑人争取公正。

这种对法律的忠诚和对正义的坚持让我深受感动,也让我明白了一个合格的律师应当具备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

通过阅读《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我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得到了进一步的加深。

我明白了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和价值,也更加坚定了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

在今后的生活中,我会更加注重法律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也会更加尊重和理解律师这个职业群体。

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为维护法律正义和社会公平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一开篇,我就感觉自己像是闯入了一个法律宝藏。

丹宁勋爵对于“正当程序”的讲述,可不是那种干巴巴的法条罗列。

他就像一个特别会讲故事的邻居大爷,用各种鲜活的案例把这个有点抽象的概念给盘活了。

你看那些案例里,有因为程序没走对而导致结果天差地别的情况。

就好比一场比赛,如果裁判没按照规则吹哨子,那不管运动员跑得有多快,跳得有多高,这个成绩可能都不作数。

在法律里也是这样,程序就是那个吹哨子的裁判规则。

如果不遵守,哪怕最后得出的结论看起来是对的,也不能让人信服。

这让我深深意识到,程序可不是个可有可无的东西,它是保证法律公平公正的基石。

丹宁勋爵在书里还特别强调了保护公民权利这个点。

他就像是一个坚定的守护者,在法律的城堡里,守护着每个公民的权利不被肆意侵犯。

他讲的那些案子里,有的公民因为程序上的保障得以和强大的公权力抗衡。

这让我感觉,在法律面前,不管是谁,都得乖乖按照规则来。

就算是政府部门,也不能随便越过正当程序的红线去欺负老百姓。

这就好像在玩游戏的时候,哪怕你是超级玩家,也不能开挂,得遵守游戏的公平规则。

我印象特别深的是他讲述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

就像一场精心编排的戏剧,每个角色都有自己的台词和动作规范。

法官不能随心所欲地打断当事人的陈述,证据要经过合法的收集和展示。

这就好比厨师做菜,食材得是新鲜干净合法得来的,做菜的步骤也得按部就班,不能乱来。

这样做出来的“法律大餐”才能让人吃得放心。

而且这本书读起来,还让我对法律有了一种新的敬意。

以前觉得法律有点高高在上,冰冷冷的。

但是通过丹宁勋爵的讲述,我看到了法律背后那些为了实现公平正义而精心设置的程序。

这些程序就像是法律的灵魂,让法律变得有血有肉,充满人性的温度。

不过呢,读这本书也有点小挑战。

毕竟里面涉及到不少复杂的法律概念和案例。

有时候感觉自己像是在一团乱麻里找线头,但一旦找到了,就有一种豁然开朗的爽感。

就像解开了一个特别难的谜题一样。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是美国法学家约翰·哈特·伯克尔的经典之作,该书讨论了法律的正当程序对于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在全球范围内,法律的正当程序一直是法治建设的核心理念,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也是不可或缺的。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的正当程序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对法治社会的重要性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在《以法律的正当程序》中,伯克尔首先介绍了法律的正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他指出,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指在司法过程中,法律应当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司法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公平。

这一概念的提出,使得司法实践不再是简单的判决案件,而是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以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其次,伯克尔详细阐述了法律的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他指出,法律的正当程序包括公开、公正、公平、合法、迅速等一系列原则。

这些原则的确立,使得司法实践更加规范和透明,也更加符合社会公正的要求。

通过这些原则的贯彻执行,司法机关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伯克尔强调了法律的正当程序对于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他指出,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也是维护法治社会的重要手段。

只有在法律的正当程序下,司法机关的行为才能得到公众的认可和信任,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法律的正当程序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通过阅读《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我对法律的正当程序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我认识到,法律的正当程序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法治社会的需要。

只有在法律的正当程序下,司法才能得到公众的信任和支持,社会才能得到稳定和发展。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尊重法律的正当程序,维护司法公正,共同建设法治社会。

总之,《以法律的正当程序》是一本值得深入阅读的法学经典之作。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正当程序的意义和要求,也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

法律程序的意义读后感《法律程序的意义》是一本关于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和意义的书籍。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程序对于维护公正、保障权利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本书通过对法律程序的深入探讨,让我对法律程序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让我对法律程序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在这本书中,作者首先介绍了法律程序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法律程序是指法律对于诉讼过程中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包括起诉、举证、辩护、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程序正义、法律适用和法官独立等。

这些原则确保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通过对法律程序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的介绍,我对法律程序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对法律程序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在书中,作者还详细介绍了法律程序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和意义。

法律程序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领域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程序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在民事诉讼中,法律程序的规范执行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事纠纷的及时解决;在行政诉讼中,法律程序的适用可以保障公民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申诉权利。

通过对法律程序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和意义的介绍,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法律程序对于维护公正、保障权利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还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程序对于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法治社会是一个以法律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

法律程序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社会的保障和基石。

只有严格执行法律程序,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通过对法律程序对于法治社会的重要性的认识,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法律程序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意义。

在这本书中,作者还介绍了法律程序在国际社会中的意义和作用。

国际社会是一个多元化、多样化的社会,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

法律的正当程序读后感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指在法律程序中所应遵循的一系列程序规定和程序要求。

它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体现了法治的原则和核心价值。

正当程序的保障,不仅可以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正当程序已经成为了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和核心要求。

在法律的正当程序中,程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是至关重要的。

程序的公平性意味着在法律程序中,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任何不合理的歧视和不公正的对待。

程序的公正性则要求在法律程序中,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人员都应当遵守法律,客观公正地行使自己的职责,不受任何非法干扰和影响。

只有在程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法律的正当程序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实际生活中,法律的正当程序不仅仅是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责任,更是每一个公民应当共同遵守和维护的法治原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应当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得采取任何违法手段和不正当手段。

只有在每一个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法律的正当程序才能真正得到有效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的正当程序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当客观公正地行使自己的职责,不受任何非法干扰和影响。

法官应当依法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枉法裁判。

同时,律师、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也应当遵守法律,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只有在司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下,法律的正当程序才能真正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和核心要求。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应当共同遵守和维护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违法乱纪,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每一个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法律的正当程序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勋爵于1980年出版的一部专著,这里的”正当程序”并不是指枯燥的诉讼条例,而是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援助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

本书共七篇,其显著的特色就是以案例来说理。

书中浸透着丹宁勋爵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广博的历史知识,并引用了滔滔不绝的辩论词和审判词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主要通过案例来论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采取正当的法律程序以保证法律的公正,二是英国战后婚姻家庭法的发展。

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与以判例法为主的英美法系国家不同,但这种区别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和借鉴本书中提出的一些进步的法律思想,笔者将结合本书内容谈谈自己读后的感想。

一、司法公正首先应是程序公正丹宁勋爵认为”不仅要主持公正,而且要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公正,这一点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公正来源于信任”,正所谓:”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所谓看得见的正义即为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最基本的公正。

本书开篇即讲”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所谓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笔者认为是保护日常司法工作的权威性和神圣不受侵犯。

在本篇中,丹宁勋爵列举了犯人向巡回法官扔砖头、威尔士学生闯入法庭抗议、侵害证人等蔑视法庭的行为,并明确了蔑视法庭罪的界限。

蔑视法庭罪,是指不需要根据陪审团控告就可以审判,并且可以由一名法官即刻审判的犯罪。

之所以赋予法官这种审判权,是因为在所有必须维护法律和秩序的地方,法院是最需要法律和秩序的,司法过程必须不受干扰或干涉,冲击司法正常进行就是冲击我们社会的基础,为了维持法律和秩序,法官有权并且必须有权立即处置那些破坏司法正常进行的人。

认定蔑视法庭罪必须严格遵守若干准则,丹宁勋爵认为蔑视法庭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性才能够以蔑视法庭罪处罚,对于一般性的侮辱法官的行为最好不予理睬,对于拒绝回答可给予告诫,对于破坏法庭、威胁证人、陪审员,则应当立即逮捕。

此外,当法官受到舆论的攻击与批判时,法官不能以蔑视法庭罪用来作为维护自己尊严的一种手段,法官应正确区分蔑视法庭的行为与行使言论自由的界限。

作者以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开篇,突出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重要性,表明了司法工作必须保持神圣性和权威性。

正义来源于信任,只有在程序上保证每个人都得到公平审判,才能取得司法信任,维护司法权威。

蔑视法庭罪即是从宏观上保证法庭尊严和司法权威,培养司法信任,树立司法权威,进而使每个人都得到公平审判。

法院以及法庭作为司法场所,无论是法院的建筑、法庭的布置、天平院徽、法官袍也都体现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庄严性。

第三篇是关于逮捕与搜查的具体程序。

在英国,执行逮捕必须基于合理判断有逮捕的需要,并出示逮捕证;对于搜查,必须持有具体指出某人所犯罪行的搜查证,扣押物品应当符合搜查证所列物品的要求,执行逮捕与搜查必须遵守正当的程序。

任何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一国正当的法律程序,否则就是滥用司法权,破坏司法权威,甚至侵犯民权。

在我们国家也是如此,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法官审案必须遵守相应的程序法,保证当事人庭审中的辩论权、申述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二、实现公正而不是实现法律所谓公正,就是不让天平歪向任何一方。

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基础上,并不一定能够实现实质公正的法律目的。

理论上,法律是实现公正的前提,按正当的法律程序维护社会秩序,调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就能实现公正。

但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的反映,它只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由于法律本身发展的滞后性,在现实中会出现维护法律并不能实现公正的情形。

为此,丹宁勋爵主张法官应根据公正的原则,结合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灵活地解释法律,而不必拘泥于法律本身。

他主张,法官一方面要依据法律办案,另一方面必须考虑公正,而公正的原则是高于法律条件和过去的判例的。

他明确指出:”成文法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语言永远不可能是绝对明确的,因此解释它们的时候就有两条可供选择的道路,我总是倾向于实现公正的解释,而上议院肯定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最重要的是实现法律,而我认为是实现公正。

”丹宁勋爵作为法官的”基本信念是,法官的作用就是在他面前的当事人之间实现公正。

如果有任何妨碍做到公正的法律,那么法官所要做的全部本分工作就是合法地避开——甚至改变——那条法律”.另外本书最后三篇关于婚姻家庭法领域的改革也是丹宁勋爵实现公正思想的体现,丹宁勋爵采取改革措施,从一个个微不足道的小案子,开始了向妻子在家庭法中享有平等权利的改革,从被遗弃的妻子在结婚住房中的居住权一直发展到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的平等权利,最终促成了国会以立法的方式对这一法律领域的改革。

丹宁勋爵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不仅享有平等的权利也履行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

丈夫的外出劳动与妻子的家务劳动一样都是社会分工的需要,在性质上是一样的。

在夫妻离婚时,他们各自的劳动都应该是家庭财产占有权的基础,妇女应该和男子一样,平等地拥有自己的份额,这样对被遗弃的妻子才是公正的。

丹宁勋爵评价道”没有我们的努力,被遗弃的妻子要想获得保护恐怕非得再等40多年不可”.正是丹宁勋爵基于实现公正的追求才极大地推动了英国婚姻家庭法领域的改革,维护了妇女的权益。

理论上,立法就是为了实现公正,从而实现利益的二次公平分配。

法律本身应当是公正的,但立法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以及法律滞后于社会的发展,难免会出现法律漏洞,如果机械地适用法律会导致不公正的现象出现,这就要求司法部门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推动立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法官作为法律的适用者,应当遵守法律,同时根据案件认定的基本事实合理公正的解释适用法律,法官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对于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难题或者法律滞后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以推动立法的发展,使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从而无限趋近于实质正义的实现。

三、法官应具备怎样的职业素养?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呢?丹宁勋爵认为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广博的知识、过硬的法律基础,还有当机立断、敢于以正义之剑去揭开和审判现实的罪恶的信心和勇气。

在本书第二篇行为调查中,丹宁勋爵用两个案例表达了法官应当具备怎样的职业素养。

第一个案例是喋喋不休的法官,讲的是哈利特法官在法庭上既向证人席上的证人提问,也向律师提问,结果统计下来,他问的问题比人家双方的辩护人说的加起来还要多,导致两造律师都以该法官问的问题太多妨碍了双方的辩护效果纷纷上诉。

最终上议院支持上诉成立,以哈利特法官辞职而告终。

或许哈利特法官是基于最佳动机提出了那些问题,但却对庭审双方行使辩护权利造成了干扰。

在法官审案制度中,法官是开庭听讯和裁定各方争论的问题,而不是代表社会进行调查或验证。

法官的作用是认定案件事实,然后再根据法律进行公正裁判,律师对查清案件事实发挥着可敬和必要的作用,法官应让律师们一个接一个地在天平上加码——精确地计算利弊得失——但最终还是由法官决定天平倾斜地方向。

法官要想做到公正,应当保守的听讼,不介入双方的争论。

法官应当听取证词,只有在需要澄清任何被忽略的或不清楚的问题时,在需要促使律师行为得体以符合法律规范时,在需要排除与案情无关的事情和制止重复时,在需要通过巧妙地插话以确保法官明白律师阐述的问题以便估价时,以及最后在需要断定真情所在时,法官才能亲自讯问证人。

作者在书中非常巧妙的运用了培根大法官的一句话:耐性及慎重听讼是法官的基本功之一,而一名哓哓多言的法官则不是一件和谐的乐器。

表明了法官在法庭上应当耐心听讼,在律师的作用下查清案件事实,而不是介入双方的争论,我们应以哈利特法官为戒。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犯错误的法官。

土耳其人西罗斯到英国旅游超过了规定期限,地方法官建议将其驱逐同时指示勿将其拘留。

西罗斯向大法官法院上诉要求驳回驱逐失败,但在被驱逐之前,其并未被拘留,仍然有权自由离开,但大法官误认为西罗斯在监管之中,因此下令拘留了西罗斯,出现了差错。

针对这个案例引出了一个问题:法官是否要为如果加以适当注意就不会出现的差错承担赔偿责任?丹宁勋爵认为,任何以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的言行对法官进行的起诉都是不能成立的。

法官的言论受一种绝对特权的保护,法官发布的命令、作出的判决,不能成为对其民事诉讼的理由。

无论法官是严重失误,还是极为无知,或受嫉妒、仇恨、恶意或其他种种不良动机的驱使审理案件,都不应受到起诉。

对受害一方的补救是向上议院上诉或者申请人身保护状,要不就申请再审令或者调卷令,或者采取此类步骤以撤销法官的判决。

此项免予个人诉讼和质询的自由是法律赋予法官的,给予法官这一自由并不是为了法官个人,而是为了公众,为了促进司法的实施,只有这样法官能够完全独立地履行职责而无需赡前顾后。

虽然法官不会对庭审中因行使审判权而发生的小差错负赔偿责任,但作为一名法官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审判技能,避免错误的出现……丹宁勋爵除了以上法律思想外,还有诸多见解依然有现实意义,比如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丹宁勋爵认为法律虽然与道德、宗教是可以分开的,但它们不是互不搭界的。

通过提高所有人的道德水准,可以使人们将承当责任和义务当成出自内心的本能,自觉的少钻法律漏洞的空子。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这种观点依然具有现实意义。

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坚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和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的人生理想,以坚定的信念和饱满的热情投身人民司法事业,更好地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人民法院改革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