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中层后备干部库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为集团公司中层副职岗位选拔和培养后备人才,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副职后备干部选拔机制,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能够担当集团改革发展重任的后备干部梯队,也为了积累经验、为以后构建其他管理和技术岗位后备人才体系做好准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后备干部,是指集团总部部门副职及下属单位副职领导的后备人才。
后备干部库是指由全体后备干部组成的虚拟群体,是集团选拔任用中层副职干部的主要渠道。
第三条选拔和管理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
在后备干部选拔时,做到公开选拔、公正评价、民主评议,提高工作透明度,实现竞聘程序和考试结果的全公开。
(二)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支持、鼓励每一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竞争,参与人数原则上不应少于后备干部数量的2倍。
(三)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
在确定人选前,充分了解竞聘人的德才表现,对所收到的不良反映进行充分调查核实,有问题的不予选用。
(四)动态管理的原则。
根据集团发展情况和岗位需求,陆续调整或增加后备干部名额,控制各专业结构及管理方向的后备人才比例,保证后备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符合集团人才发展战略。
(五)培养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后备干部选拔后,除根据其发展方向进行有效培养外,还进行全周期考核,为后续的提拔任用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各单位无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符合竞选条件及资格的所有合同制员工。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竞选条件及资格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思想觉悟高,综合素质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同集团公司核心价值理念,努力践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工作业绩,熟悉业务,基本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技能,发展潜力较大;(三)有改革创新精神,大胆开拓,锐意进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四)注重团结协作,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为加强和改进总站中层干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中层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逐步实现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使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厅、局党组等有关精神,结合我站现行干部管理状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第一条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总站党委和党办对总站中层干部的选拔、考核、培养、教育、调动、交流、奖惩等进行全面的管理。
第二条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人用人。
第三条党办负责对总站中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程序提出对干部的选拔、任免、培训、交流和奖惩意见。
第四条坚持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
第五条除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基层党支部书记、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等干部职务外,总站机关和基层单位的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或试用制。
二、管理范围第六条总站机关各科室(部门)正、副科级中层干部。
第七条总站所属各基层单位正、副科级党政中层领导干部。
三、任职条件第八条晋升正、副科级职务的干部、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致;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热爱地质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勇于开展批评,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勤奋、作风深入、扎实、锐意进取、政绩突出;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熟悉本部门业务;思想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身体健康。
第九条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工龄,在基层工作二年以上,任党务干部一般应具有二年以上党龄。
第十条一般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包括自学成才具备同等学历者)。
第十一条新聘任的正、副科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40周岁。
第十二条聘任正科级干部、一般应在副科级干部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一般不越级聘任。
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公司系统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加强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常态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呈现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
(五)选拔、培养、使用和监督、考核、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系统(含“两权分离”)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企业中层干部职务序列,按集团公司规定设置正科级人员、副科级人员。
第五条管理职责。
公司负责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负责备案管理中层干部的审核、批复;各企业负责本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制定、选拔任用、教育培养和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
第六条企业向公司任前备案的中层干部:(一)总经理(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副总政工师等,以下简称“副总师”。
(二)企业纪委副职,监察、审计、财务、人力资源(组织部)等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第六条所列之外的企业中层干部,由企业直接管理,任免文件抄送分公司。
第三章条件和资格第八条企业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执行上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九条企业中层干部的学历和年龄规定:(一)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中层干部的管理,建设一流的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富有活力的用人机制,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步伐,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干部队伍,依据集团公司及河南公司干部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主业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多经企业经营管理层(董事长、副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的选用管理。
第二章干部选拔原则及任职资格第三条干部选拔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四)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管理原则。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重品德、重业绩、重基层、重公论的导向。
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的同时,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
第五条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和“三严三实”要求,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忠实履行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认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维护企业和谐稳定;严格落实公司制度和岗位责任。
(三)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业绩突出。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作风形象,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尽职责、勇担当、能创新、善协调,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基础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中层干部任职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一)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建立中层干部聘任、委任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在三航委发(2002)44号《三航局干部选拔任用若干规定》及三航五委发(2002)38号《国有企业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公司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
1.3聘任、委任干部,必须遵循的原则:1.3.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1.3.2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1.3.3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
2.中层干部的聘任2.1公司行政系统干部由行政发文,实行聘任制。
2.2聘任的期限2.2.1机关部门负责人聘任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如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但需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2.2.2专业处厂行政干部聘任期为两年;聘任期满后,如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连任或续聘,但需重新办理任职手续。
2.2.3项目部行政干部原则上聘任期至项目结束,其中区域性项目部行政干部一年一聘。
2.2.4聘任期满不再继续聘任者,前三个月享受原有待遇。
3.中层干部的委任3.1委任适用对象3.1.1公司党群系统干部由党委、工会发文,实行委任制;3.1.2由选举产生的纪委、工会、共青团负责人,按《章程》规定,实行选任制。
如在任期中有岗位空缺现象,公司党委、工会可实行委任制。
3.2委任的期限3.2.1专业处厂、机关(含深圳工程公司机关)党群负责人任期为两年;任期满后,应参加改选,按照《党章》、《工会章程》规定,经党员大会、会员大会选举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并报公司党委、工会批复。
如落选,前三个月享受原有待遇。
3.2.2项目部党群负责人任期为两年。
如项目工期不足两年,任期随项目结束而结束。
若不再继续委任者,前三个月享受原有待遇。
若项目工期超过两年,任期满后,应参加改选,按照《党章》、《工会章程》规定,经党员大会、会员大会选举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并报公司党委、工会批复。
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暂行办法

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培养机制,根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对干部选拔培养的总体要求,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担当学校改革发展重任的、年轻优秀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三条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七)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六)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七)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行政办公室、党委办、纪监室(直属党支部)共同负责。
第二章条件和资格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1在本校任中层副职两年以上(含两年);2 .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 .政治思想过硬、道德品质好;4 .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5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二)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3 .政治素质好,积极追求上进;4 .身体健康。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5 .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数量和结构第六条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中层正、副职职数的1:1的比例确定。
第七条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1 .后备干部队伍结构与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相适应,应保持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和均衡的专业知识结构;2 .后备干部中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应占一定的比例。
20220930-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管理办法

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暂行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干部管理要求,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明确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与操作程序,根据新区相关规定并参考新区国有企业工作经验,结合集团各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
第三条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权利责任和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子公司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坚决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风正派,勤勉尽责、开拓进取,廉洁从业;身体健康,具备胜任相应职位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子公司中层干部还应当具备以下具体任职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熟悉相关生产技术、运营管理等业务。
一般情况下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对象应担任选拔职位对应下一职位(含同等职级)一年及以上。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不得参与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调整。
第六条子公司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对综合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干部职工认可、具有发展潜力、具备多岗位任职经历的优秀人才,或者特殊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子公司中层干部还应具备招聘公告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选拔任用应当经过下列程序:拟定方案、选任考核、酝酿人选、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第九条拟定方案。
各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实际,研究提出本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交集团党委会研究。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一、前言中层干部是企业和组织中的骨干力量,他们承担着重要的管理职责,对于组织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中层干部的管理,提高他们的素质能力,制定了本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二、中层干部的定义根据组织架构和职能划分,中层干部是指在高层领导和基层员工之间具有管理职能的岗位,负责具体岗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执行。
三、中层干部的任职要求1.专业素质:中层干部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业务领域,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2.领导能力:中层干部应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能够团结带领下属,有效管理团队。
3.沟通协调:中层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上级领导、同事和下属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4.问题解决:中层干部应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和挑战。
5.职业操守:中层干部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以身作则,为下属树立榜样。
四、中层干部的选拔与晋升1.选拔标准:根据岗位需求和中层干部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专业素质、能力表现、潜力等因素进行选拔。
2.选拔程序:由上级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察和面试,综合评估中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3.晋升条件:中层干部的晋升需要符合组织制定的晋升条件,包括工作表现、学历背景、岗位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五、中层干部的培训与发展1.培训计划:组织根据中层干部的发展需求和组织发展战略,制定中层干部的培训计划,包括岗位培训、管理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2.培训方式:培训可以采取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定向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结合面授和线上学习相结合,提高培训效果。
3.发展机会:组织提供中层干部参与重大项目、担任重要职务等发展机会,鼓励中层干部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水平。
六、中层干部的考核与评价1.考核指标:根据中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和绩效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包括工作业绩、团队管理、个人素质等方面。
2.考核方式:考核可以采取定期考核、临时考核或者360度评价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中层干部的工作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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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xx中学
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中层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射洪县科级干部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中层干部是指:
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
保卫科长以及享受中层待遇的工会干部。
第三条团委书记实行双重管理。
团委书记的产生,可以先竞争候选人资格,然后再按照相关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团委书记选举产生后,学校党组织报团县委审批后,再报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第四条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为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明确管理职责,严格管理程序。
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权限在各处室、各部门实行宏观管理。
按照一定的程序聘任中层干部后,报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第二章中层干部的产生
第七条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第八条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方法,能够运用正确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品行端正,业务精湛,善于管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能够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以身作则,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
(五)能够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办学行为规范。
第九条竞争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竞争中层正职的需任副职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且聘任年限2年以上;竞争副职的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竞争中层干部的人员中学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无党内或行政处分。
(四)中层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五)年龄要求原则上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第十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应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一)制定方案。
制定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须经校务会、党支部(总支)委员会研究,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公布职位。
学校将拟竞争的岗位和任职条件等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个人申报。
凡要求竞争中层岗位的人员,需填写《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申报表》,由聘任单位党组织具体受理个人申报工作。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党组织负责对申报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向校务会或支委会报告。
(五)组织考察。
对符合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党组织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原任中层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对未任中层干部职务的申报人员进行思想品德、业务水平、组织管理和指导教育教学能力以及在群众中的威信等方面进行组织考察。
(六)竞职演讲。
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通过后,我校要组织申报者就所申报的职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竞职演讲。
演讲内容包括个人的自然情况、简历、竞争理由、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等。
在竞职演讲的基础上,聘任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申报人员采取随堂听课、评课以及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业务测试。
(七)民主测评。
根据竞职演讲和业务测试情况,对所有申报者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须达到本单位在职人数的85%以上。
(八)综合评价。
根据近三年来考评情况,结合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人选。
(九)任前公示。
择优确定的人选,经我校党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确定拟任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为期一周的任前公示。
(十)决定聘任。
在公示的基础上,由校长组织实施聘任工作,进行岗前谈话,发放聘书,签订聘任合同和任期目标。
(十一)备案。
聘任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将聘任情况和聘任结果报县教育局党委进行备案。
第三章试用期制与任期制
第十六条试用期制。
(一)新提职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在试用期间,履行试任职务的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待遇。
(二)试用期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试用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访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其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等情况。
考核结束后,及时形成考核材料。
(三)经考核合格后,由校长正式按程序组织聘任。
(四)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其试任职务和所享受的待遇,一般按试任前情况安排工作。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考核确认后,应延长试用期半年:
1、履行现岗位职责的能力不强,角色转换较慢;
2、工作业绩平平;
3、民意测评不称职率超过20%的。
延长试用期满,经考核仍不能适应工作的,应免去其试任职务。
(六)中层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应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在试用期间的中层干部,一般情况下不得提拔使用。
第十七条任期制。
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一个任期为三年,与校长任期同步,任期结束后,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章中层干部的考核
第十八条中层干部实行考核制度。
中层干部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
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分为上、下两个学期,两个学期为一个考核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一般情况下,年度考核应放在每年7月份进行,考核结果记入考核档案。
考核前,每名被考核者要向全体教职员工述职,根据述职情况组织教职员工对其进行民主测评。
凡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超过20%的,经学校党组织考核确有问题的中层干部,校长可以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诫警,诫警期为半年。
被诫警的中层干部在诫警期间错误没有明显改正,可以解除聘任。
第二十条任期考核。
中层干部的任期考核是在三年任期届满后,由党组织根据中层干部与校长签订的三年任期目标及其在具体工作中的表现进行逐项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继续聘任的重要依据。
任期考核为不合格的中层干部将不能参加竞争上岗,三年内不再被聘任为中层以上干部。
第二十一条学校中层干部发生下列情况应予以解除聘任:(一)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率超过40%或者连续两年超过20%的,经组织考核确有问题的;
(二)在诫警期间错误没有明显改正的;
(三)严重失职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不能胜任工作或严重影响工作的;
(五)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为不称职,群众意见较大的。
第二十二条中层干部如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承担所任职务的,可以向校长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经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提出辞职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第二十三条中层干部聘任中的纪律。
(一)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过程中,不得进行不正当活动,如跑官、要官、拉选票或其他影响公正、公开、公平的行为,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严格查处,严肃处理,情况属实的人员六年内不得参加中层以上干部竞争上岗和职务晋升。
(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中层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到岗的,将解除其聘任职务,3年内不得参加中层以上干部竞争上岗和职务晋升。
(三)学校党组织和校长要严格按照本办法中的相关程序及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不得以领导传阅、个别沟通或少数班子成员会议等形式代替党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干部聘任问题。
对有问题的中层干部要先调查了解,暂时不
能调查清楚的,要暂缓聘任,待调查清楚后再组织聘任。
要严格按照中层干部职数配备干部,不得超职数配备。
如有上述情况发生,所聘任的中层干部一律无效,要在县教育局党委的监督下重新组织竞争上岗,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中层干部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中层干部实行任前和任职培训制度。
第二十五条凡参加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中层干部的任职培训。
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规定课时的任职培训和提高性培训,达不到任职培训规定课时的或者在培训期间学习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中层干部竞争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