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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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的心得体会

( 2011年11月)

《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共12章,主要包括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进程、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宪法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保障、科教兴国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法律保障等内容。树立法治理念、掌握法治理论、依法履职行政,是对广大行政干部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一年来的认真自学,进一步明确了开展法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进一步澄清了模糊认识,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了自己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对提高自己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下面,结合工作实际,简单总结自己对依法治国及社会主义法治的初步理解。

教育读本强调,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

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我深深体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必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这是其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

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区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区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区,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

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在人大系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系统的贯彻落实,确保我区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

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全过程。

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在人大机关要贯彻好依法治国方略,我认为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吴邦国委员长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保持正确方向的前提,是发挥好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政治保障,也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

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不断深入和发展,党的各项主张,将越来越多地通过人大这一国家权力机关和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和全体人民的行为规范,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要通过召开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视察调查、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把党委的重大决策和意图体现好、实现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实施。

二、突出“三大重点”,认真履行好常委会法定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突出“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三大履职重点,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积极行使人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政治、经济、社会有序发展。要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抓住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一是要理顺人大决定权和党委决策权的关系,即要把党的意图和决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自觉行动,又要避免人大的决定权被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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