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小逻辑》逻辑学的概念论中对思维与存在同一性的解决
黑格尔的理论与实践辩证同一性思想概述

三、实践对于理论具有相对性,基于实践的理论具有反复 性
黑格尔认为,在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同一性中,尽管实践高于理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它对于理论也有相对性的一面。这表现为:
第一,人们在实践中对客观外界的认识只是近似的,不是绝对同一的。黑格尔指出,人们对客观外界本质的认识,不只是简单的感觉直观,而且是一系列复杂的抽象过程,即通过在实践中获得的和客观外界相统一的概念来把握客观对象。但是,概念是存在与本质的统一〔13〕,人们运用它去把握客观对象时,是抛弃了客观外界杂多的感性材料,揭示出杂多现象内在的一般性。因此,概念所反映和规定的内容同客观事物不是绝对同一的,只是近似的。这证明实践对于理论认识有相对性。
第三,实践活动的无穷递进,决定了人们通过实践去把握真理的认识活动也是无限发展的。 黑格尔讲到:有限目的活动, 就其仅为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相对的全体而言,又陷入无穷的递进,由于这种活动即是一种矛盾,它使它在活动过程里所扬弃的主客对立,又重新产生出来。〔14〕这指明了每次实践活动所能达到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要达到客观真理,实践需要无穷地递进下去。实践推进了理论认识的无限发展,理论作为普遍的指导原则又推进了实践活动的无穷递进。两者互为前提、互相作用、互相补充,推动着相对真理的无限发展,日益靠近客观的绝对真理。这也体现了实践对于理论认识具有相对性。
其次,黑格尔指明了不能把理论和实践截然分开,二者也有相同点,是互相依赖的。他讲的理论认识活动接受了存在着的世界,使之进入自身内,就是指的理论认识揭示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具有普遍性的内容。他讲的实践活动凭借主观的内在本性(这本性现在被当作真实存在的客观性)以规定并改造这聚集体,则指明了任何有效的、能满足主观目的并取得直接现实性的实践活动,总是符合客观规律性和因果制约性的,也具有普遍性的特点,这又决定了它们之间必然是相互依赖的。如果实践同理论割裂开来,就会失败,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目的,无法证实认识的真理性。所以,善的观念(实践的观念)只能在真理的观念中得到补充。〔2〕
黑格尔小逻辑解读

黑格尔的《小逻辑》是一部重要的哲学著作,它代表了形而上学和辩证法发展的高峰。
这部著作主要包括“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四部分。
黑格尔通过探讨思维(理念)和存在(现实)的关系问题,构建了一个融思辨逻辑、形而上学本体论相统一的完整体系。
在《小逻辑》中,黑格尔把“存在论”中的质、量、度作为论证的事实基础,把“概念论”中的绝对理念作为论证的最终结果。
这种基本思路旨在探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从而揭示出世界的本质和规律。
在解读《小逻辑》时,需要注意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
他强调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认为思维是对存在的反映和把握,而存在则是思维的对象和基础。
同时,黑格尔也指出,思维和存在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
这种辩证的思想对于理解《小逻辑》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在解读《小逻辑》时,还需要注意黑格尔的逻辑体系。
他认为,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和存在关系的学科,它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在《小逻辑》中,黑格尔详细阐述了这些思维形式的特点和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这对于理解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解读《小逻辑》需要深入理解黑格尔的辩证法和逻辑学思想,同时需要结合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进行思考和分析。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领悟这部著作的深刻内涵和价值。
浅析黑格尔的认识论思想

浅析黑格尔的认识论思想刘文洲认识论要解决的是我们对事物认识何以发生,由此而来的是我们的知识普遍性和真理性从何而来,适用于那些范围等等问题。
这一问题从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这一命题之后,成为哲学的主要问题之一。
黑格尔作为一个近代集大成的哲学家是不可能回避认识论问题的。
本文就以《小逻辑》为核心就黑格尔的认识论思想进行浅析。
一、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是黑格尔认识论的基础黑格尔的认识论思想是在批判继承了休谟、康德、费希特和谢林等人认识论思想下形成的,他在坚持意识在先,物质在后的本体论基础上,在对理性的坚信下,认为外在的“客观思想”是可知的,即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
当然他的同一性与唯物主义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大不相同,黑格尔所指的思维,不仅是人们头脑中的思想,而且主要指的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之外的某种“客观思想”即绝对理念,人们头脑中的思想不过是绝对理念发展的最高产物。
在黑格尔看来,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是指思维是存在的本质,一个事物的存在只有符合思维才具有实在性,思维不断地在存在中实现自己,使存在与自己相符合。
黑格尔说,“哲学可以定义为对于事物的思维着考察。
”①一切存在都不过是思维的异化物,是绝对理念的外壳,而绝对理念则是万物的内在根据和核心。
为了论证思维的客观性,黑格尔指出,“个体生灭无常,而类则是其中持续存在的东西,而且重现在每一个体中,类的存在只有反思才能认识。
”②也是说类作为类是不能被人的感觉所感觉的到的,只能被我们的理性所把握。
外界一切事物的真相,必然是思维所思的那样,思维就是对对象真理的揭示。
所以,黑格尔说:“思想的真正客观性应该是: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
”③而“当我们把思维认为是一切自然和精神事物的真实共性时,思维便统摄这一切而成为这一切的基础了。
”④黑格尔要告诉我们的是,既然事物的一般、本质或规律只能为思维去把握,那么它就是思维所思的样子,或者说它本身就是思维了。
黑格尔《小逻辑》逻辑学中定在、实存、客体三者之间的异同,以及逻辑学解释世界的思路

2.1 三者的差异黑格尔既将解释世界当成逻辑学研究的基本目标,又将世界的本质确认为理念自身,这就造成了这一过程由两个互相循环的逻辑结构组成:一方面,世界经由直观的表象深入为内在的本质;另一方面,世界的本质即是理念不断展现自身规定性并不断走向具体的发展过程。
如此说来,定在、实存、客体三者指称的乃是同样的终极理念的世界,差别在于其自身从潜在到现实转换的阶段不同,或者说是理念回到自身的层面不同。
2.1.1 所指对象的差异逻辑学的任务乃是解释世界,而定在、实存与客体三者所指称的都是这个“世界”,但由于其所指称者存在于理念发展的不同层次,因此三个对象并不能在逻辑结构中做同一性替换。
相反,正是由于这样的差异所带来的层次性、结构性特点,理念的发展才构成其发展方向与动机。
理念作为世界的最高本质,自身亦处于不断上升的辩证过程中。
定在是有与无的同一,在存在论中表达的是初步规定性的直观存在的世界或事物;实存乃是事物之间相互关系当中的本质性存在,是在对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否定之后的个体本质性规定;而客体则是与内在于概念世界当中的客观世界或自然界。
2.1.2 概念规定性的差异在黑格尔看来,定在的规定性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限有就是有与无的统一”;第二,限有是“具有否定性或规定性的有”,是变易消失于“有”的形式中。
这两个特征来源于其所处的存在发展阶段,无构成对有的否定,而变异与定在够构成对无的否定,以及对有和无的统一。
这种存在还处于最初的阶段,其潜在的规定性还未充分展露出来,还是原始性的存在。
实存的基本规定性在于它是有根据的存在,这样一种有根据的存在(实存)便是无数实际存在的事物,即具体事物。
这些具体事物既是自身反映的,又要通过他物来反映自己(即映现于他物中),所以彼此之间处于相互关联之中,互为根据、互为后果。
它们作为根据或作为后果,是相对的。
有限事物总是既是他物的根据,又是他物的后果。
所以,实际存在着的事物“既是根据复是依赖根据的后果”。
黑格尔关于存在和思维的同一性的论述

黑格尔关于存在和思维的同一性的论述认识是一种意识现象,而且是最主要的意识现象,它对于其他意识现象如意志、感情、美感等起着主导作用。
认识和其他意识现象一样,就其内容说,是外部世界的反映,就其根源说,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因此,要讲清楚认识问题不能不首先讲清楚认识和外部世界、认识和社会实践的关系问题。
认识和外部世界的关系问题,或通常叫作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精神和自然界的关系问题,或主体和客体(对象)、主观和客观的关系问题,但这决不是说,它只是认识论问题,更不是说,存在、物质、自然界、外部世界这些范畴只是认识论范畴,实际上,这些范畴以及它们和认识的关系问题既有认识论意义, 又有本体论意义。
同理,实践以及它与认识的关系问题既有认识论意义,又有历史观意义。
这里我们只把认识和外部世界、认识和社会实践作为认识论问题来讨论。
黑格尔曾比较集中地论述过这些问题,列宁作了很多摘录和评论,下面就列宁谈得较多的几个问题作些介绍和解释。
存在和思维存在和思维、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根本问题,这是一个古老的问题,而在近代哲学中,更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黑格尔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在《哲学史讲演录》中,黑格尔认为思维与存在的对立统一是近代哲学的中心问题。
他说:“中世纪的观点认为思想中的东西与实存的宇宙有差异,近代哲学则把这个差异发展成为对立,并且以消除这一对立作为自己的任务。
.....从这时起,一切哲学都对这个统一发生兴趣。
......哲学在消除对立的做法上分为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实在论的哲学论证,一种是唯心论的哲学论证;也就是说,一派认为思想的客观性和内容产生于感觉,另一派则从思维的独立性出发寻求真理。
”黑格尔这里说的实在论也就是唯物主义。
黑格尔以解决这个问题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并且认为:“凡是配称为哲学的学说,总是以关于什么东西的绝对统一的意识为其基础,而悟性对这个东西则只有在其分离的状况下才予以承认。
”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提出的哲学最高问题或基本问题,看来是从唯物主义立场吸取和发展了黑格尔的这些思想。
黑格尔哲学名著《小逻辑》读后感

黑格尔哲学名著《小逻辑》读后感名著对于我们来说都是很有意义的,我们会不断的去了解名著,不断的对名著报以很大的热情,也正是以为如此,所以我们才能不断的进步,知道自己的不足,得到精神上的充实。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下黑格尔哲学名著《小逻辑》读后感,也许大家可以看一下!黑格尔的哲学名著《小逻辑》,实际上是其《哲学全书》的第一部分“逻辑学”的单行本,内容大致上是先前完成的《逻辑学》(又称《大逻辑》)的缩写。
全书主要由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三篇构成,体现了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本框架,故而可谓是走进黑格尔哲学庙堂的首要门径。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是在康德思想影响下出现的又一位思想巨人。
与康德相同,黑格尔亦深切体悟到了传统形而上学之缺陷,并认同康德关于现象界与物自体的划分。
认为康德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基于现象界与物自体的划分,最早明确1区分了知性与理性这样两种与之相应的不同思维方式,并指出了各自特点:知性是以有限的和有条件的事物为对象,而理性则以无限的和无条件的事物为对象;知性坚执于非此即彼的“独断论”,理性则致力于将知性所固执着的分别与对立加以克服,得到的工作思路真理是将事物的片面规定性联合进来的全体。
但遗憾的是,康德虽意识到了理性思维的重要,却只是停留在单纯的应当阶段,甚至以“不可知论”否定了由其思维把握“物自体”(即真理)的可能性。
与康德止步于“物自体”不同,黑格尔力图探明“物自体”之所“是”,认为康德所说的“物自体”,即乃“自在自为的真理”,也就是事物的“理念”。
在黑格尔看来,要把握这样一种真理性的理念,首先要弄清这“理念”是如何形成的。
他在《小逻辑》中分析论述的便是在逻辑学意义上“理念”生成的三个阶段,即由存在到本质,由本质到概念。
他所说的“存在”,又谓之“有”,指的是由质、量、度决定的事物之生成;他所说的“本质”是指事物的相对规定性;他所说的“概念”是指“存在”与“本质”的统一。
黑格尔认为,“概念”虽是主观的,但它是以“存在”与“本质”为客观基础的,是包含了这两个范围中全部丰富的内容在自身之内的,因而“同时也是完全具体的东西”(327)。
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是黑格尔哲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他的逻辑学中,黑格尔试图探索人类思维和理性的发展过程,并将其概括为三个主要阶段。
这三个阶段分别是"客观逻辑"、"主观逻辑"和"绝对逻辑"。
在这三个阶段中,黑格尔试图探讨客观世界和主体意识之间的关系,以及绝对真理的本质。
通过这些阶段的分析,黑格尔试图揭示思维的发展是如何逐渐达到绝对自我意识的过程,从而实现对于现实的全面认识。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并分析每个阶段的重要性和贡献。
通过这样的探讨,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理解黑格尔哲学思想的逻辑学部分,以及对于理性和思维发展的理解。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本文将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来展开讨论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
在引言部分,将对黑格尔逻辑学的重要性进行概述,并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分析其特点和发展历程。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每个阶段进行总结,并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整体发展和影响。
通过这样的结构安排,旨在全面展示黑格尔逻辑学的重要性和发展过程,为读者深入了解该领域提供有益的参考。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三个阶段,揭示出其在哲学发展史上的重要意义和影响。
通过对每个阶段的详细分析和总结,可以帮助读者深入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的思想演变过程,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哲学理念和方法论。
同时,通过对三个阶段的比较和对比,可以帮助读者更清晰地认识到黑格尔逻辑学的发展脉络和内在逻辑,进而对其哲学体系有更全面的把握和理解。
最终,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深入探讨黑格尔逻辑学的视角,从而促使对其深奥哲学思想的思考和启发。
2.正文2.1 第一阶段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第一阶段被称为"抽象逻辑"阶段。
马克思 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的辩证意义
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的辩证意义探讨“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基本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辩证法大师,他所说的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是具体的,辩证的同一(统一);一种观点认为, “黑格尔的‘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从整体上讲,既是唯心主义的,又是形而上学的,它所说的就是思维即存在,存在即思维 ,思维和存在是一个东西”。
我们认为,把黑格尔的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学说 ,说成二者“等同”论,是不符合黑格尔的哲学思想的,或者说 ,认为黑格尔的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既是唯心的,又是形而上学,这只是讲了问题的一半 ,确切地说,只讲了“外壳”而忽略了问题的内核---辩证法。
应当指出,黑格尔所说的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是以思维为基础的同一,他所说的思维和存在的差别,是绝对精神思维内部的差别,因此,它是唯心主义的。
或者说,象辩证唯物主义所理解的思维和存在的差别是物质世界内部的差别。
黑格尔在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上 ,抹杀了思维和存在的真实差别,而代之以他所虚构的差别。
同样道理,黑格尔不承认辩证唯物主义所主张的以存在为基础的同一,而代之以思维为基础的同一,因此说,黑格尔不承认辩证唯物主义所理解的思维和存在的真实的同一,只承认唯心主义的神秘主义的同一。
对于黑格尔的这种观点必须给予批判。
然而,我们认为,不能把黑格尔的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理论,简单地当成是“形而上学”的,当成“思维和存在”是“一个东西”的等同论,从而否认其中具有丰富的辩证法的思想。
不能抓住它的“外壳”而否认其合理的内核,或者以“外壳”取代“内核”,换句话说,不能抓住它的唯心主义,而否认它的辩证法--否认思维和存在,既有差别、对立,又存在着同一统一的。
那么,怎样理解“思维即存在 ,存在即思维”呢?我们认为,从整体上讲,这个“即”字,是有它的神秘之处的,但它绝不意味着“等同”。
这个“即”应当根据黑格尔的整个思想体系来理解,它是个内在的必然过程的终点与起点,它本身是一个由有限到无限的矛盾发展过程,因而它不是原始的,静止的,一次完成的“等号”。
黑格尔《小逻辑》逻辑学中定在、实存、客体三者之间的异同,以及逻辑学解释世界的思路
2.1 三者的差异黑格尔既将解释世界当成逻辑学研究的基本目标,又将世界的本质确认为理念自身,这就造成了这一过程由两个互相循环的逻辑结构组成:一方面,世界经由直观的表象深入为内在的本质;另一方面,世界的本质即是理念不断展现自身规定性并不断走向具体的发展过程。
如此说来,定在、实存、客体三者指称的乃是同样的终极理念的世界,差别在于其自身从潜在到现实转换的阶段不同,或者说是理念回到自身的层面不同。
2.1.1 所指对象的差异逻辑学的任务乃是解释世界,而定在、实存与客体三者所指称的都是这个“世界”,但由于其所指称者存在于理念发展的不同层次,因此三个对象并不能在逻辑结构中做同一性替换。
相反,正是由于这样的差异所带来的层次性、结构性特点,理念的发展才构成其发展方向与动机。
理念作为世界的最高本质,自身亦处于不断上升的辩证过程中。
定在是有与无的同一,在存在论中表达的是初步规定性的直观存在的世界或事物;实存乃是事物之间相互关系当中的本质性存在,是在对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否定之后的个体本质性规定;而客体则是与内在于概念世界当中的客观世界或自然界。
2.1.2 概念规定性的差异在黑格尔看来,定在的规定性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限有就是有与无的统一”;第二,限有是“具有否定性或规定性的有”,是变易消失于“有”的形式中。
这两个特征来源于其所处的存在发展阶段,无构成对有的否定,而变异与定在够构成对无的否定,以及对有和无的统一。
这种存在还处于最初的阶段,其潜在的规定性还未充分展露出来,还是原始性的存在。
实存的基本规定性在于它是有根据的存在,这样一种有根据的存在(实存)便是无数实际存在的事物,即具体事物。
这些具体事物既是自身反映的,又要通过他物来反映自己(即映现于他物中),所以彼此之间处于相互关联之中,互为根据、互为后果。
它们作为根据或作为后果,是相对的。
有限事物总是既是他物的根据,又是他物的后果。
所以,实际存在着的事物“既是根据复是依赖根据的后果”。
辨析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同一
辨析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同一摘要:“思维与存在同一性”问题作为近代哲学的最高问题,经历了由康德的二元对立进入抽象的同一,再过渡到黑格尔绝对唯心论基础上,思辩的对立统一。
黑格尔在驳斥康德不可知论的基础上,继承并发发展了谢林的哲学思想,从而创立了其思维与存在同一于“绝对理念”的学说。
在他看来,思维是存在的本质,一个事物的存在只有符合思维才具有实在性;思维不断在存在中实现自己,使存在同自己相符合。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应批判地吸收其合理的思想,科学地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以期取得新的进展。
关键词:黑格尔;绝对理念;思维与存在;同一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思维与存在同一”问题,在西方哲学上经历了漫长的思索、争论,逐渐从模糊到明确,从抽象从具体,到了近代则采取了自觉的形式突显出来,发展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最高问题。
它经历了由康德的二元对立进入抽象的同一,再过渡到黑格尔绝对唯心论基础上思辩的对立统一。
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同一,是黑格尔整个思辨哲学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他的全部哲学基本的和首要的命题。
从社会政治根源上说,他之所以研究这个问题并形成其内容丰富的理论,一方面,在于近代资产阶级的政治革命和工业革命揭示了思想可以构筑起存在,思维能够实现自身的道理,是黑格尔站在德国资产阶级立场上对法国革命所作的新的哲学概括;另一方面,在于德国资产阶级的日益成熟和变革现实的信心不断增强,相对于康德时代有着将近质的飞跃。
从理论上说,则是从康德的“理念”学说出发,是自康德古典哲学革命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
本文主要从理论上来论述黑格尔的思维与存在同一论。
一、黑格尔前的德国古典哲学家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在近代哲学中,思维与存在的对立在一开始就被明显的亮出,两者在斗争的过程中逐渐趋向于同一。
康德原则上否认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否认思维把握客观存在本来面目的可能性。
他一方面肯定在我们之外存在着刺激我们感官的客体,即“自在之物”;另一方面,他又断言客观存在的事物——“自在之物”是不可认识的,是超验的、彼岸的东西,认识所能达到的只是“自在之物”刺激我们感官而产生的感觉表象,即所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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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课题之后,整个体系的建设也遵循了其原初的设计目标。
概念论作为逻辑学的最后一环,就必须达到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的目标。
又因为逻辑学在建构过程中所遵循的本体论、认识论与价值论的统一,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也可以从以上三个方面加以分解。
在本体论层面上,将抽象世界理解为普遍性的本质,继而又将本质确认为理念;在认识论层面上,将理念的自我认识过程与本质的发展于具体化的过程相统一,从而将世界自在自为的过程理解为理念自我上升与发展的过程;从价值论层面上,通过理念世界目的性的建构,将自由与善确认为理念发展的必然性。
3.1 从本体论的层面上看
在本体论层面上,概念论旨在把终极存在归结为概念,它从概念的特殊化和客观化所展开的概念和客体的关系来论证概念是存在的本质,是现实世界必然进程的内在根据和实体性力量,是唯一全体,以此消解主客体的二元分裂。
逻辑学既将解释世界当作自己的使命,因此由存在论到本质论再到概念论,对世界本身的建构构成其本体论的目标。
从存在论到本质论的转变,直观的存在被深化为普遍的抽象的本质,这些本质乃是杂多事物背后的根本性存在,是经过特殊性与普遍性而达到个别性的否定之否定。
而从本质论到概念论的发展,则将世界的本质确认为概念,进一步从概念和客观性、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去说明本质和现象的关系,反过来本质的规定性展开与走向具体的过程称为概念返回自身的运动过程。
3.2 从认识论的层面上看
在认识论的层面上,概念论旨在从概念自身由潜在到自为自在的发展的必然性的推演来建构世界的逻辑结构,确立概念和概念的运动所展开的主客体的辩证法为世界的终极解释的原则和模式。
逻辑学对世界的终极解释是从概念这一终极存在出发的,其根本观点是把概念认作现实世界必然如此的内在根据、终极理由,以证明现实性的合理性。
显然,这一终极解释的原则要到概念论才明白地确立起来。
不仅如此,概念论又是整个黑格尔哲学对世界的终极解释的基本模式和体系框架的原则规定。
为达到这一目的,逻辑学经历了以下四个步骤:
首先是认本质先于存在,本质把自己的规定展开或表现出来就构成直接的存在(定在、实存、现象),存在作为本质的外化是与本质相异的东西,本质还要扬弃存在的异己性,使存在完满地表现本质,达到存在与本质的统一。
本质论的这一原则构成概念论的基础。
其次是把本质看作普遍性的东西,而认为普遍性的东西正是概念所把握的内容,本质的规定性即是概念的规定性。
概念作为普遍的规定是包含特殊性在自身内的全体,而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就是个体性。
因此,当概念把自身潜含的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展开和实现于外,便是作为本质的概念的客观化、外化,形成向客体即个别事物的世界的过渡。
再次是把自然史和人类史概括并纳入由客体到理念(即主客观的统一)的逻辑进程中,并通过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有目的的活
动来扬弃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片面性和对立,论证主观性和客观性、思维和存在的统一。
最后,按照黑格尔的“预悬终点为目的并把终点转化为起点”的思维方式,“概念”虽然是在逻辑学的最后阶段才出现,但它却是存在和本质的一切规定的最终根源和目的,因而是逻辑在先的,是存在和本质的真理。
而概念作为目的,是通过善和绝对理念来体现的。
概念是主客观的统一,而主客观统一的实现,一方面是体现在现实的或存在的层面上,这即是善,善就是主客观的统一在现实的或存在的领域中的实现;另一方面是体现在主体及其认识的层面上,这便是绝对理念即绝对真理,绝对理念就是主客体的绝对统一,因而是绝对真理,同时也是自由本身。
3.3 从价值论的层面上看
在价值论的层面上,概念论旨在确立善和自由为客观世界必然进程的内在目的和理性所追求的终极价值。
对善和自由作为终极价值的理论确证,是逻辑学在本体论和认识论层面上全部论述的落脚点,也是整个黑格尔哲学所指向的终极目标。
而善和自由作为终极价值是在概念论中确立起来的,并且主要是通过概念与客体的目的关系的推演和理念实现客观世界与它自身的同一性的辩证运动、特别是理性的双重运动即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的阐述来论证的。
在概念论的第二部分“客体”中,黑格尔已通过由化学性到目的关系的过渡,尤其是“目的关系”的推论,把作为客体的概念超出其外在性和直接性,回复到主观性、独立性,设定为客体本身发展的目的,
并引入合目的性的活动作为目的实现的中介。
在“理念”这部分中,黑格尔又通过理念实现其自身的辩证运动的阐述,进一步把善认作世界的“应如此”和“究竟目的”,并“把善的真理设定为理论的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确立为理性所追求的终极价值。
厦门大学张宽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