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河南银监局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增资扩股有关事宜的批复-豫银监复〔2014〕548号

河南银监局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增资扩股有关事宜的批复
正文:
---------------------------------------------------------------------------------------------------------------------------------------------------- 河南银监局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增资扩股有关事宜的批复
豫银监复〔2014〕548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
《关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方案的请示》(中原银筹文〔2014〕6号)和《关于核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股东资格的申请》(中原银筹文〔2014〕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实施《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方案》。
二、同意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入股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1213309796股,同意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入股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1157356994股,同意上海金伯利珠宝发展有限公司入股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100000000股。
三、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认真开展开业准备工作。
四、开业后的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资本补充机制,逐步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按照科学、合理和分散原则,进一步合理调整股权结构。
同时,应严格控制关联交易,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此复。
2014年12月17日
——结束——。
农村商业银行征集发起人及股份募集方案

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征集发起人及股份募集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总体规划部署,为顺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优化股权结构,满足未来业务增长和发展的需要,根据银监会关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政策和规定,现就ⅩⅩ市Ⅹ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ⅩⅩ农信社”)改制组建ⅩⅩ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该名称最终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所涉及的征集发起人及股份募集事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二)《关于规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4〕23号);(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3号);(四)《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银监合〔2004〕61号);(五)《银监局辖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指引》(粤银监发〔2009〕127号);(六)《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七)《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金融企业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八)《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1〕3号)。
二、本次增资扩股的目的以201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经清产核资及整体资产评估后ⅩⅩ农信社的资本充足率为7.58%,核心资本充足率为6.19%。
根据目前的资本充足率情况,为满足拟改制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开业后三年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计划在组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时在ⅩⅩ农信社原股本的基础上增资扩股。
预计增资扩股成功后,拟改制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达到约18.96%,核心资本充足率将达到约18.13%。
三、ⅩⅩ农信社现有股本结构目前,ⅩⅩ农信社社员人数15,949人,股本余额36,000万股,其中:法人股9,518万股,占总股本的26.44%;自然人股26,482万股,占总股本的73.56%(其中:职工股7,372.90万股,占总股本的20.48%;非职工股19,109.10万股,占总股本的53.08%)。
2014年银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城市银行业分析报告2014年6月目录一、全国银行业概况 (3)1、我国经济发展概况 (3)2、国内银行业市场格局 (3)(1)大型商业银行 (4)(2)股份制商业银行 (5)(3)城市商业银行 (6)(4)其他类金融机构 (6)3、国内城商行市场格局 (7)二、国内银行业监管机构及职责 (9)1、全国性监管机构 (9)(1)中国银监会 (9)(2)中国人民银行 (10)2、地方金融国资监管机构 (11)3、其他监管机构 (11)三、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2)四、国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13)1、中国银行业整体实力全面提升 (13)2、城市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业的地位逐步提升 (14)3、行业监管不断加强 (15)4、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将成为重要业务领域 (16)5、个人金融业务需求日益增加 (17)6、综合化经营步伐不断加快 (17)一、全国银行业概况1、我国经济发展概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已达到56.88万亿元,位列全球第二。
2009年至2013年GDP的年均复合名义增长率达13.66%,中国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数据。
2、国内银行业市场格局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中国银行业亦得到快速发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2009年至2013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贷款与存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5.81%和14.96%。
下表列示了2009年至2013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和外币的贷款和存款数据:。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是指农村商业银行针对股金的管理和运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股金作为一家银行的核心资本,对于银行的稳健经营和风险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股金管理制度对于农村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股金的来源和运作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的来源主要包括股东出资、资本公积金、利润留存等,其中股东出资是最主要的来源。
在出资方面,股东应按照合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股金,同时应履行出资报告和登记手续。
对于未足额缴纳股金的股东,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限制其权益和禁止分红等。
二、股金的使用和运营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的使用应遵循严格的管理规定。
股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并按照风险和收益原则进行合理配置。
股金的使用应经过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的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股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同时,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股金进行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三、股金的净资产管理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净资产管理制度。
净资产是银行经营的核心资本,对于银行的稳健经营和风险控制起着重要作用。
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合理计算和核算净资产,确保净资产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农村商业银行应制定风险控制指标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资金风险。
四、股金的分配和收益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合理的股金分配和收益管理制度。
股金的分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股东协议的约定进行。
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分配利润,并根据风险和业绩情况进行差异化分配。
同时,农村商业银行应及时向股东披露分配方案和收益情况,增强透明度和信息披露。
五、股金的补充和增资农村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有时需要补充股金或进行增资扩股。
补充股金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同时需要经过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增资扩股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同时要公开、公正、公平地、明确、及时地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银监会合作部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供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开展组建工作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时参考。
对组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你们统一归纳整理,及时与银监会合作部反馈沟通。
请将此文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及组建单位。
2004年11月5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
召开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
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14]280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2.03【实施日期】2014.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28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促进村镇银行科学构建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职责边界,优化运行机制,提高治理有效性,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镇银行的机构特征和经营特点,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优化股权结构在坚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的基础上,村镇银行应按照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拓展支农支小特色服务、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推动实现股权本地化、多元化、民营化。
村镇银行应注重构建本地化的股权结构,积极吸收当地优质股东入股,稳步提升本地股东的持股比例。
村镇银行应广泛吸收涉农企业、种养大户等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农业经济组织入股,推动形成优势互补的多元化股权结构。
村镇银行应在发起设立、增资扩股过程中,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参与投资。
在坚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的前提下,鼓励开业满3年、主要监管指标良好、经营发展稳健的村镇银行,通过转让股权和新引进民间资本等方式积极调整优化主发起行与民间资本的股比结构,稳步提高民间资本持股比例。
二、构建差异化的公司治理结构鼓励村镇银行依据《公司法》规定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允许根据自身组织形式、发展战略、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及社区性银行特点,按照“简洁、灵活、有效”的原则,建立差异化的公司治理结构。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村镇银行,董事长与行长分设的,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一至二名专职监事;董事长兼任行长的,则必须设立监事会。
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村镇银行,均须设立监事会。
探讨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优化对策

探讨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优化对策摘要:农村商业银行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满足农村居民金融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股权管理方面,农村商业银行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亟须解决。
为此,本文通过对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的管理问题进行简要分析,提出了一些优化对策,旨在提高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水平,从而推动农村金融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存在问题;优化对策引言农村商业银行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股权管理方面,农村商业银行存在一些问题,文章主要对这一问题进行简要思考。
1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作用1.1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源的配置农村商业银行通过股权管理,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股东参与,从而增加银行的资本来源。
这有助于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和经营能力,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1.2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经营效能良好的股权管理可以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方法,激发了银行内部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同时,股权管理还能起到激励作用,通过有效的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机制,推动银行员工积极工作,提高银行的经营效能和竞争力。
1.3能够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股权管理,农村商业银行能够更好地回应社会各方利益关注,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良好的股权管理有助于建立企业的良好声誉和形象,增加其在社会中的认可度和价值。
2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存在的问题2.1股权结构不合理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多样化,但普遍存在着大股东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小股东权益受到忽视。
这导致公司决策过于依赖大股东,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机制。
2.2股权管理制度不健全,股权管理粗放可以发现大部分农村农商银行基本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股权管理办法,针对股东资质、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但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部分银行没有严格执行最新监管要求,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
资本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股票
【发文字号】银监发[2014]12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03
【实施日期】2014.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4〕12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
为规范商业银行优先股发行,提升商业银行资本质量,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应符合国务院、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银监会关于募集资本补
充工具的条件,且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银监会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应向银监会提出发行申请,申请文件包括:(一)优先股发行申请;
(二)优先股发行方案;
(三)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修改的公司章程(草案);
(四)股东大会决议;
(五)资本规划;
(六)最近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七)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合规性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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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二○一四年七月2014年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目录一、我行基本情况 (1)(一)经营管理情况 (1)(二)2010年增资扩股的积极效应 (1)(三)股本和股东情况 (2)二、增资扩股的目的和作用 (3)(一)增资扩股的目的 (3)1.全部充实核心资本以支撑业务可持续发展 (3)2.有效满足监管要求并落实新资本协议 (4)3.不断增强转型发展动力和市场竞争力 (4)4.趁势紧抓京津冀一体化带来的发展机遇 (5)5.积极加快IPO步伐 (5)(二)增资扩股的作用 (6)1.实现股东回报持续增长 (6)2.提升首都银行业整体经营质态 (6)3.助推首都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7)4.强化首都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建设 (8)三、增资扩股的原则 (9)(一)有效衔接IPO (9)(二)保持国有股权的控股结构 (9)(三)合理均衡新老股东利益 (9)(四)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10)四、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馈老股东 (10)(一)有能力有必要回馈老股东的长期支持 (10)(二)回馈老股东的积极效应 (10)(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安排 (11)五、资本缺口预测及增资扩股的价格、规模 (11)(一)资本缺口预测 (11)(二)增资扩股价格 (16)(三)增资扩股规模 (19)六、增资扩股后的业务与回报预测 (19)(一)业务与回报预测假设 (19)(二)2014-2017年投资回报相关指标测算 (20)七、增资扩股定向募集投资者选择 (21)(一)向原有股东定向发行 (21)(二)引入符合条件的境内新投资者 (22)八、增资扩股的实施路径 (24)(一)增资扩股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 (24)(二)增资扩股实施和审批流程 (24)(三)遴选合适的中介机构 (25)(四)增资扩股总体工作计划 (26)九、完善资本管理的举措 (26)(一)全面启动上市助推工程 (26)(二)健全经济资本管理体系 (27)(三)以新资本协议实施为契机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27)(四)有效开展结构优化和经营转型 (28)(五)不断健全公司治理 (28)(六)全面推进2013~2017年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29)一、我行基本情况(一)经营管理情况近年来,我行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持续推进第一、第二个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开展专业化经营、系统化管理、集约化控制为抓手,以打造流程银行、特色银行、精品银行为目标,实现了规模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升的稳健可持续健康发展。
截至2013年末,我行资产总额4654.8亿元,同比增长9.8%;存款余额3818.8亿元,同比增长7.1%;贷款余额2354.6亿元,同比增长16.4%;实现拨备前利润57.7亿元。
经营效益再创历史新高,各项业务呈现强劲发展势头,综合竞争实力稳步提升(见表1)。
2013年,在英国《银行家》对全球前1000家银行排名中,我行资产规模跃居全球第285位,国内第20位。
表1 我行2013年末主要经营指标(亿元)(二)2010年增资扩股的积极效应一是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增资扩股后,我行净利润实现较好增长,2013年实现净利润38.2亿元,是2006年1的6.9倍,12006年为我行改制后第一个完整经营年度,故采用2006年作为各项指标比较的基础年份。
是2010年的近4倍。
2011年、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31.88%和45.09%,分别高于同期上市银行平均水平93.02和21.53个百分点,2013年末每股利润为0.4元,是2010年的4倍;每股净资产为2.23元,是2010年的1.7倍,足见增资扩股带来的良好效应。
二是股东回报稳步增长。
增资扩股后,我行每股现金分红由2010年的0.025元逐年递增为2013年的0.1元,净增3倍。
三是资产质量大幅提升。
2006年我行不良贷款率高达11.1%,2007-2009年不良贷款率在5%-7%左右,增资扩股后,2010-2013年逐年下降,分别为4.78%、3.49%、2.40%和1.71%,资产质量大幅改善。
四是监管指标全面达标并持续向好。
2006年达标监管指标仅为8项,2009年上升为11项,改善速度较慢,而增资扩股后,22项监管指标在2011年末首次全部达标后持续改善向好。
其中,成本收入比由2010年的49.79%下降为2013年的43.47%,下降6.32个百分点。
拨备覆盖率由2010年的109.15%提升到2013的241.93%,提高132.78个百分点。
五是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截至2013年末,我行总资产、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分别为2006年末的3.0、3.2和2.8倍,为2010年末的1.4、1.7和1.3倍。
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辖内同业市场占比分别为4.5%和6.2%,储蓄存款和贷款的净增额均位列全市股份制银行第2位(具体数据和图表详见附件1)。
(三)股本和股东情况截至2013年12月末,我行总股本95.52亿元,股东28133户,包括345户法人股东和27788户自然人股东,持股占比分别为76.1%和23.9%。
前十大法人股东持股占比达 65.9%(前十大法人股东明细详见附件2)。
其中,三家最大法人股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2014年1月,该公司将其持有股份全部转让),持股比例分别为25%、15%和5.2%。
表2 我行2013年末股东情况二、增资扩股的目的和作用(一)增资扩股的目的1.全部充实核心资本以支撑业务可持续发展满足经董事会审批的第二个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各项业务计划指标对资本的需求,在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为拓展贷款业务、存款业务、中间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投行业务等提供强大资本支撑,促进我行盈利能力提升和股东回报的增长。
同时,妥善利用增资扩股增加的资本金,合理有效地提升内部投入,增加对渠道优化、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支持,使我行真正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各项基本要素,最终走上稳增长、高质量的发展之路。
2.有效满足监管要求并落实新资本协议一方面,经测算,未来3年我行一级资本和总资本需求缺口分别达23亿元和68亿元,亟需通过增资扩股补充资本,解决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缺口问题,以达到银监会对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分行、专营机构的12%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并提升我行监管评级,为实现上市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增资扩股后我行能够较长时间持续满足新资本协议中关于最低资本的要求。
较强的资本实力将推进公司治理、资本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等体制机制建设,在技术引进、系统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获得长足发展,不但有利于满足新资本协议中关于市场纪律的监管要求,也能为我行落实新资本协议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3.不断增强转型发展动力和市场竞争力一是在完善我行服务大型企业的基础上,依靠强大资本支撑,进一步拓展个人、三农和中小微企业领域业务,加大投行、金融市场、国际业务等发展力度,推动业务结构、客户结构和收入结构的持续优化。
二是实施网点改造与系统升级、传统渠道完善与互联网渠道突破、强化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增强科技支撑,提升管理效率,强力推动转型发展。
三是增资扩股后我行主要指标表现将进一步向好、监管评级得到提升,有利于我行在增加业务品种、设立异地分支机构或专营机构、开展综合化经营等多个方面取得监管准入,从而全面提升我行金融创新、服务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4.趁势紧抓京津冀一体化带来的发展机遇京津冀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身处首都的法人银行,我行将获得难得的发展机遇。
通过增资扩股增强发展实力、提升监管评级,更有可能突破现有的行政区划与监管政策方面的壁垒,打通我行跨区域发展和综合化经营的瓶颈,使津冀成为我行业务纵深发展的广阔腹地,不但能与两地银行同业开展资金、信贷、理财、同业、银行卡、结构化融资、结算、信息技术、产品创新、风险管控等方面合作;也能通过业务代理、产品创新、资金托管等方式与津冀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推进综合化经营,发展低资本占用业务,增加综合收益;也可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并购、参股等方式与津冀两地银行同业开展资本合作,直接开展京津冀金融一体化业务。
5.积极加快IPO步伐一是有助于获得银监会的上市支持。
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新规”)规定“商业银行应优先考虑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完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质量。
”补充资本将有利于我行实现在审慎监管体系下的良好运行,各项经营指标进一步优化,满足资本新规的分阶段推进要求,有助于顺利获得银监会上市支持。
二是有助于达到证监会有关上市要求。
增资扩股后,我行发展实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提升资产质量、完善内控机制,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盈利能力等方面逐步达到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上市的相关要求,加快我行上市进程。
三是有助于获得市场的认可。
经营指标、股东回报和监管指标全面提升后,我行的市场竞争力、客户服务能力和市场形象大幅改善,投资者、中介机构、监管机构将给予我行积极评价,必将有力推进我行上市工作。
(二)增资扩股的作用1.实现股东回报持续增长我行始终坚持股东回报最大化原则,为股东提供稳定可持续增长的投资回报。
增资扩股将显著扩大我行经营平台,极大增强我行把握市场机遇的能力,从而获得更好的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机会,提升整体收益水平,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使全体股东在未来获得更高更稳定的红利收益。
同时,我行经营质态的改善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必将为上市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快上市步伐,从而提升我行股票的增值潜力,为股东带来超预期的股票二级市场价差收益,拓宽股东获益途径。
2.提升首都银行业整体经营质态2010年增资扩股至今,我行各项监管指标大幅改善,22项监管指标连续两年达标并不断向好,但是与北京同业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截至2013年末,我行资产利润率与北京市同业的1.29%相比低0.4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与北京市同业平均水平的299.17%相比低57.14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比北京市同业平均水平0.42%高1.29个百分点。
通过补充核心资本(经测算),我行未来5年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大幅提升,资产利润率将提高至1%左右,不良贷款率降至1%以下,拨备覆盖率提高至300%左右,从而将有效提升北京银行业投资回报、资产质量、抗风险能力等方面指标的平均水平,实现首都银行业经营质态的整体跃升。
3.助推首都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一是大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作为市国资委辖属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北京市银行业重要一员,我行坚持“立足首都、服务三农、服务企业、服务百姓”的市场定位,始终坚定不移地支持北京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