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和处理程序规定(共77题).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和处理程序规定(共77题).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和处理程序规定(共77题).

1.04.1.030: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一次应记______分。

A:1

B:3

C:6

正确答案:B

1.04.1.007:一个记分周期为

A:六个月

B:12个月

C:二年

正确答案:B

1.04.1.036: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应记______分。

A:1

B:2

C:4

正确答案:B

1.04.1.037: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一次应记______分。

A:3

B:6

C:12

正确答案:B

1.04.1.038: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每一项一次应记______分。

A:1

B:2

C:3

正确答案:B

1.04.1.028: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一次应记______分。A:3

B:6

C:12

正确答案:C

1.04.1.01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一次应记______分。

A:2

B:4

C:12

正确答案:C

1.04.1.002: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含)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应____。

A:分别处罚,分别执行

B: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C:合并处罚,分别执行

正确答案:B

1.04.1.003: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以下的,由____

A: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决定

B:地、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C:县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正确答案:C

1.04.1.004: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____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A:县级

B:地市级

C:省、自治区、直辖市

正确答案:C

1.04.1.005:需要对机动车来历证明进行调查核实的,暂扣时间不得超过____日

A:30

B:15

C:7

正确答案:B

1.04.1.034: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每一项一次应记______分。

A:1

B:2

C:3

正确答案:B

1.04.1.006:下列情形可以暂扣车辆:

A:驾驶两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

B:当场不能缴纳罚款的

C: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正确答案:A

1.04.1.033: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一次应记______分。

A:2

B:3

C:6

正确答案:B

1.04.1.018: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应记______分。

A:3

B:6

C:12

正确答案:C

1.04.1.01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应记______分。

A:1

B:2

C:3

正确答案:B

1.04.1.016: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次应记______分。

A:1

B:3

C:6

正确答案:C

1.04.1.015: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分

A:3

B:6

C:12

正确答案:A

1.04.1.01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应记______分。

A:3

B:6

C:12

正确答案:B

1.04.1.013: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一次应记______分。

A:2

B:4

C:12

正确答案:C

1.04.1.01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一次应记______分。

A:2

B:4

C:12

正确答案:C

1.04.1.040: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每一项一次应记______分。

A:1

B:2

C:3

正确答案:A

1.04.1.010: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应记______分。

A:2

B:4

C:12

正确答案:C

1.04.1.021: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处____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A:五十元

B:二十元

C:二百元

正确答案:C

1.04.1.008: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满

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考试的内容是

A: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

B: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场地驾驶

C: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

正确答案:C

1.04.1.047: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一次应记______分。

A:1

B:2

C:3

正确答案:B

1.04.1.045:在实习期间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每一项一次应记______分。

A:1

B:2

C:3

正确答案:B

1.04.1.039: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一次应记______分。

A:2

B:3

C:6

正确答案:B

1.04.1.001: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以____元以下(含)罚款或者警告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A:200

B:100

C:50

正确答案:A

1.04.1.022: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____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

A:五十元

B:三十元

C:二十元正确答案:A

1.04.1.023: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拒绝缴纳罚款的,可依据____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B:《机动车登记规定》

C:《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正确答案:A

1.04.1.024:交通民警应当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后____内将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装置或者牌证交到所属单位。

A:二十四小时

B:十二小时

C:二小时

正确答案:A

1.04.1.025:交通民警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告诉当事人____。

A: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理由和依据B: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C: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正确答案:B

1.04.1.026:经通知并且公告超过3个月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被暂扣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____。

A: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送交国库

B: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C:要求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A

1.04.1.027: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一次应记______分。

A:3

B:6

C:12

正确答案:B

1.04.1.020: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___加处罚款。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三

C:百分之五

正确答案:B

1.04.1.048: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一次应记______分。

A:2

B:3

C:6

正确答案:A

1.04.1.035: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应记______分。

A:1

B:2

C:3

正确答案:C

1.04.1.046: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一次应记______分。

A:1

B:2

C:3

正确答案:C

1.04.1.009: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应当在____天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教育。

A:一年

B:一个月

C:15天

正确答案:C

1.04.1.044:在实习期间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或者工程救险车的,每一项一次应记______分。

A:1

B:2

C:3

正确答案:B 1.04.1.043: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每一项一次应记______分。

A:1

B:2

C:3

正确答案:B

1.04.1.042: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一次应记______分。

A:2

B:3

C:6

正确答案:B

1.04.1.041: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每一项一次应记______分。

A:1

B:2

C:3

正确答案:C

1.04.1.019: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

A:十五日

B:一个月

C:十日

正确答案:A

1.04.1.03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一次应记______分。A:1

B:2

C:3

正确答案:B

1.04.1.032: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一次应记______分。A:3

B:6

C:12

正确答案:A

1.04.1.029: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一次应记______分。

A:2

B:3

C:6

正确答案:B

3.04.1.002: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载人的,一次应记______分。

A:3

B:6

C:12

正确答案:A

3.04.1.001: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应记______分。A:3

B:6

C:12

正确答案:B

4.04.1.002:在高速公路上二轮摩托车载人的,一次应记______分。

A:3

B:6

C:12

正确答案:A

4.04.1.001: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载人的,一次应记______分。

A:1

B:2

C:3

正确答案:A

1.04.

2.024:驾驶机动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每一项一次应记2分。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04.2.008: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1.04.

2.007:对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加处罚款。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04.

2.006: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收缴。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1.04.

2.005:被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撤销决定生效后三年内不准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1.04.

2.004: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种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裁决,合并执行。A:对

B:错

正确答案:A

1.04.

2.003: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总分12分,从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1.04.

2.002: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考试合格的,原记分分值不予消除。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04.

2.010: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拒绝缴纳罚款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1.04.

2.011:交通民警应当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后三日内将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装置或者牌证交到所属单位。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04.

2.021: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车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应记2分。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04.

2.01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应记1分。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1.04.

2.012:被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撤销决定生效后一年内不准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04.

2.023: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的,每一项一次应记1分。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1.04.

2.022: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一次应记1分。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04.

2.009: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下(含)罚款,可以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1.04.

2.020: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每一项一次应记1分。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04.

2.018: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一次应记2分。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04.

2.017: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每一项一次应记2分。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04.

2.016: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一次应记2分。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04.

2.015:不按规定超车或者不按规定让行的,每一项一次应记2分。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04.

2.01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

不停劝阻的,一次应记12分。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1.04.

2.013: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一次应记2分。A:对

B:错

正确答案:A

1.04.

2.00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考试的内容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以及场地驾驶。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4.04.2.001: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次应记2分。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版本)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调查取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流程 核心内容: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是民警对现场的处理、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对事故受害者的赔偿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一、接到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二)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课件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定义及其特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妨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侵犯公民交通权益,依法应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行为。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违法性 (三)行为的情节轻微性 (四)行为的应受处罚性 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一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所保护的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和畅通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交通权益。 二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必须有客观存在的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四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无责任能力的人除外)。主观过错,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具有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基本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中的行政强制措施 1. 现场处理适用的行政强制措施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收缴非法装置,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①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③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修订后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违法代码 代码违法行为违法行为 简称 违法条款处罚依据 记分 分值 罚款金额 (元) 行政 处罚 其它 措施 机动车通行 1001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 行驶的 驾驶拼装车《法》第8条 《法》第100 条第2款 0 20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10012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 行驶的 驾驶拼装车《法》第8条 《法》第100 条第2款 0 15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10013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 行驶的 驾驶拼装车《法》第8条 《法》第100 条第2款 0 10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10014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 行驶的 驾驶拼装车《法》第8条 《法》第100 条第2款 0 5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10021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 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报废车 《法》第14条第3 款 《法》第100 条第2款 0 20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代码违法行为违法行为 简称 违法条款处罚依据 记分 分值 罚款金额 (元) 行政 处罚 其它 措施 10022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 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报废车 《法》第14条第3 款 《法》第100 条第2款 0 15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10023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 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报废车 《法》第14条第3 款 《法》第100 条第2款 0 10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10024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 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报废车 《法》第14条第3 款 《法》第100 条第2款 0 500 吊销 收缴、 强制报 废 1003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 犯罪的 逃逸并构罪104令58条 《法》第101 条第2款 0 吊销 终身禁 驾 10040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 构成犯罪的 肇事并构罪104令58条 《法》第101 条第1款 0 吊销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规、法令而订的,该处罚依据和标准分为《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两个部分,已经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附页上向群众公开。 (一)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 13、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分类

道路交通行为过错程度分类 一、重大过错行为 (一)车辆不按规定让行 1.车辆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交法第38条、条例第38、40、41、42、43条); 2.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2项);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3项); 4.相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4项); 5.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先行的(条例第52条第1项); 6.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条例第68条第1项);非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让右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2项); 7.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1项); 8.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条例第48条第1项);

9.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先行的;或有障碍的一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未驶入时,未让有障碍的一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2项); 10.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让上坡的一先行的;或下坡的一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未上坡时,未让下坡的一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3项); 1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让不靠山体的一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4项); 12.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法第47条第1款); 1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采取避让措施的(交法第47条第2款); 14.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未减速让行的(条例第70条);15.机动车在单位院、居民居住区不低速行驶、未避让行人的(条例第67条); 16.机动车借道时未让所借车道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的(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17.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进出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时未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以造成伤残为例 治疗阶段: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损害已无法逆转,将损失降到最低才是根本原则。造成人身损害入院治疗的,让肇事司机先行垫付医药费,如果他拒不缴纳,而本人身边又拿不出钱,可以请求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让交强险先行垫付。等待交警部门出具责任事故书,如对方肇事逃逸,全责,若事故认定有错误,可于3日内向交警大队书面申请复核,等待重新出具责任认定。 诉讼阶段:准备好医疗票据,住宿票据,出行票据,若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如肋骨断了四根),出院后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拿到伤残鉴定结论。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赔付医疗费用(受害人),误工费(受害人,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交通费(包括家属探望的必要费用),护理费(看当地标准高还是你工资高),住宿费(两个),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外地医疗还包括陪护人员住宿和吃饭),营养费(让医生写明出院后注意补充营养字样),残疾赔偿金(视伤残等级鉴定),被扶养人生活费。 此为简化流程,仅供专业人士参考,具体详情请咨询当地律师。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

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十、十级伤残标准 (五)、胸部损伤致: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2015年最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处罚条例》全文 来源:深圳人大网| 2014-12-26 10:28 编辑:何欣 有0人参与 分享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 例 (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点击查看: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新全国交通违章代码查询表

全国交通违章代码查询表 交通违章行为代码编写说明 1、交通违章行为代码的结构和表示形式代码的结构本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则进行分类,排列顺序从左到右依次为一位行为分类代码,一位计分分类代码,二位数字顺序码。第一位代码:行为分类代码,表示在道路交通法中的所处的分类代码;第二位代码:记分分类代码,表示交通违章行为记分的分类代码;第三、四位代码:顺序码,表示在同一行为分类中出现的行为的顺序码。例如:1303——“1”表示机动车行为,第2个数字“3”表示要扣3分,后面的“03”表示在扣3分这一类里的第三个行为,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再比如1603--“1”表示机动车行为,第2个数字“6”表示要扣6分,后面的“03”表示在扣6分这一类里的第三个行为,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第一位代码即行为代码共1到5及7、8几种,1表示机动车通行,2表示非机动车通行,3表示行人、乘车人通行,4表示高速公路通行,5表示其他规定,7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细则规定,8表示各市(地区、自治州、盟)的地方法规。 第二位代码即记分分类代码共0、1、2、3、6、7几种,0表示不记分,1表示记1分,2表示记2分,3表示记3分,6表示记6分,7表示记12分。 2、违法行为数量公安部原交通违章行为代码表共有违法行为337种,其中:机动车通行175种,非机动车通行55种,行人、乘车人通行30种,高速公路通行28种,其他规定49种。 3、交通违章行为代码查询表: -交通违章代码1字头机动车通行规定 违章代码违法行为适用法律 扣分情况最低罚款最高罚款 100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第100条第2款200 2000 1002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第100条第2款200 2000 100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法》第101条第2款 1004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法》第101条第1款 1005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200 2000 1006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法》第99条第1项第2种行为200 2000 1007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200 2000 1008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200 2000 1009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200 2000

《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范文》

《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 安全违法行为范文》 两张照片前后间隔距离不足1米,时间差没超过0.1s,所以无法精确计算出我当时车辆所行驶的时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希望撤销 第二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2019修正)

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 (2006年12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罚款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罚款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 第四条交通警察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人,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实施罚款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送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书面送达驾驶人。如确实无法书面送达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送达。 第六条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对交通警察的考核、奖惩标准。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以不超过200元的罚款,可以当场作出罚款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无异议的;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布日期:2004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4年5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2.08.10 【实施日期】1992.08.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992年8月10日公安部令第10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实行分级负责,领导审批制度。 第四条交通警察须有三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方准处理一般事故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县(市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县(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可以经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人批准,指定其下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本管辖区内发生的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直辖市、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发生的案情复杂和涉外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由最先发现或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管辖确定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七条管辖权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共同的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在未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地方,可经地区(市)公安机关批准,由乡、镇公安派出所处理轻微事故。 第九条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理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交通事故交由下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条当事人有其他犯罪行为的,移交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一条需要对交通事故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者是现役军人的,移送军队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诉讼途径解决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6、受害人申请执行。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及罚款标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标准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五)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九)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十一)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十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六)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七)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的; (九)不按规定让行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安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第一条为方便基层执法,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公平、公正、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法》、《条例》、《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行人有下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处罚依据:《办法》第58条)(一)违反交通信号的;(违反条款:《法》第38条、第62条、《条例》第38条第2款、第39条、第43 条,违法行为代码[ 以下简称代码] :3001) (二)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1、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 1 种行为,代码:3006) 2、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 2 种行为,代码:3007) (三)追车、扒车、强行拦车的; 1、扒车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3种行为,代码:3008) 2、强行拦车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 4 种行为,代码:3009) 3、追车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4条1项,代码:3016A) 第四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处罚依据:《办法》第58 条) (一)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4 条1项,代码: 3016B) (二)进入高速公路的。(违反条款:《法》第67 条,代码:4001) 第五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 5 元以上50 元以下罚款:(处罚依据:《法》第89 条) (一)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违反条款:《法》第38条第 3 种行为,代码:3002) (二)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违反条款:《法》第61 条,代码:3003) (三)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边行走的;(违反条款:《法》第36 条、第61 条,代码:3004 ) (四)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违反条款:《法》第62 条、《条例》第75 条第1种、第 2 种行为,代码:3005 ) (五)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的;(违反条款:《法》第64 条第 1 款,代码:3011)(六)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导盲手段的;(违反条款:《法》第64条第 2 款第1种行为,代码:3012) (七)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违反条款:《法》第65 条,代码:3013) (八)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4条1项,代码:3014) (九)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4条2项,代码:3015)(十)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违反条款:《法》第62条、《条例》第75条第 3 种行为,代码:3017) (十一)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 2 人的。(违反条款:《条例》第76 条,代码: 3018) (十二)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违反条款:《法》第63条第 5 种行为,代码:3010)第六条乘坐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处罚依据:《办法》第59 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的技术要求、图片模式和信息交换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对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图像取证的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408-2006 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 GA648-2006 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图像取证 image forensics 通过图像方式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 3.2 间隔时间 interval time 拍摄同一个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相邻两幅图片之间的时间差。 3.3 计时误差 time error 图像取证设备时钟与基准时钟之差。 3.4 全景特征 panorama feature 包括机动车全貌、号牌、颜色、车型及显著地理特征。 4 技术要求 4.1 图像取证设备 用于拍摄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图像取证设备应清晰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所记录的图片清晰辨别机动车车型、车身颜色、号牌号码等基本特征。 4.2 图片数量 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记录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图片,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 对于机动车静止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按照机动车停放的前后角度拍摄具有明显交通标志标线和显著地理特征的2~3幅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证明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 4.3 间隔时间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流程与规范标准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流程与规范 一、车辆技术性能检验(一)流程 委托检验,通知当事各方到场见证—→检验结果告知当事各方—→对检验结论不服的,向交警支队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交警支队组织技术人员重新鉴定—→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二)操作规范 1、检验目的:鉴定事故车辆技术性能是否合格,鉴定是否机械故障引起的交通事故,确认车辆技术性能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 2、需要进行车辆技术性能检验的交通事故: (1)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 (3)可能由于车辆机械原因诱发的交通事故; (4)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检验的事故。 3、需要检验的技术性能项目: (1)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检验车辆的制动系统; (2)在夜间或转弯、变道、倒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检验灯光照明系统; (3)其他情况下需要检验的项目由办案民警确定并经大队交管股领导批准后进行。 4、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事故车辆,应当在撤除事故现场后24小时内开始检验、鉴定,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至48小时。 5、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由交警大队填写《委托书》,委托专业技术检验单位负责检验;一般以下交通事故,由交警大队考验员负责检验。 6、检验时,交警大队应通知当事各方到场见证。 7、检验、鉴定完毕后,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书》。对于已足额交付事故责任保证金和抢救医疗费用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暂扣车辆。 8、当事人对检验结论不服的,在接到鉴定书起7日内可以向交警支队提出车辆技术重新鉴定申请。 9、交警支队受理当事人的重新鉴定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肇事车辆进行重新鉴定,并在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通知当事各方。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流程 审查证据—→确定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分析因果关系—→提出责任认定意见—→集体研究,综合评断—→初步认定事故责任—→上报审批—→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操作规范 1、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定责; (2)因果关系原则。 2、责任认定的程序: (1)综合研究审核材料。办案人员对全部事故证据材料统一审查:一是看证据文书是否已按规定形成;二是看证据材料是否收集齐全;三是审查所收集的证据材

上海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罚款和违代码对照表

上海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罚款和违代码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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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海市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罚款和违章代码对照表 发布日期:2013-01-30 上海电子警察执法处理标准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对照表(2013年新版) 违法代码违法内容参考金额记分分值 1018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200 0 10180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200 0 1019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50 0 10190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50 0 100 0 **1021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 两侧穿插行驶的 100 0 **1022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 两侧超越行驶的 1023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 100 0 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200 0 1023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 的路口、路段的 200 0 10231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 路口、路段的 100 0 1024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 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 次交替通行的 200 0 10240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 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 次交替通行的 100 0 1025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 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1025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在人行横道区域内停车等候 100 0 的 10251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在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0 0 10252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0 0 10253 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在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0 0 1039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 200 0 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 的 200 0 10390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 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10391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 200 0 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1042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 0 *10420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00 0 1043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1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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