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方法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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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方法和工作要求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类分放在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和容器内。

2、在分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等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在放置到医疗废物暂存地前,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6、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7、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8、放入包装袋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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