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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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重金属部分(共30张PPT)

国家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重金属部分(共30张PPT)

四、重金属分析质量控制
四、重金属分析质量控制
实验质量控制要求
四、重金属分析质量控制
四、重金属分析质量控制
四、重金属分析质量控制
四、重金属分析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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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四。、重金原属分理析:质是量控基制态原子(一般蒸汽状态)吸收
、视消解情况,可再补加硝酸,氢氟酸,高氯酸,重复以上消解过程。
、合取下适坩埚的稍特冷,定加入频硝率酸,的温热辐溶射解可而溶性被残激渣,发转移至至高50m能L容态量瓶,中,用纯水定容,摇匀,保存于聚乙烯瓶中。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是上世纪50年代中期出现并逐渐发展起来的重金属元素分析方法,在很多领域都有广泛应用。
三、重金属分析方法
三、重金属分析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法,简称ICP-MS,通常叫ICP质谱,可分析地球上 几乎所有的元素。
ICP-MS技术是80年代发展起来的新的分析测试技术。它以将ICP的高温 (8000K)电离特性与四极杆质谱计的灵敏快速扫描的优点相结合而形成一种新型 的最强有力的元素分析境监测 技术要求
-----重金属部分
201280年185年月5月
目录
一、2018年国家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二、重金属分析前处理方法
三、重金属分析方法
四、重金属分析质量控制
一、2018年国家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一、2018年国家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使用表2分析测试方法进行样品测试,优先使用推荐方法; 土壤pH值、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和有机测试项目所使用方法须通过CMA资质认定。
火三焰、原 重子金原吸属收分子光析荧谱方法法光(光FA谱AS)法(AFS)是介于原子发射光谱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的布设。

2 点位布设原则全面性原则调查点位要全面覆盖不同类型的土壤及不同利用方式的土壤,重点区域要全面覆盖调查区域内各种污染类型的场地,能代表调查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可行性原则点位布设应兼顾采样现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等方面可实施采样的环境保障。

经济性原则保证样品代表性最大化,最大限度节约采样成本、人力资源和实验室资源。

连续性原则点位布设在满足本次调查的基础上,应兼顾“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布设的背景点位情况,并考虑国家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需要。

分级控制原则土壤调查点位网格布设尺度按国家、省、市不同层次需求分级设定,确定的调查点位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

相对一致性原则同一采样区域(网格)内的土壤差异性应尽可能小,在性质上具有相对一致性。

而不同采样区域(网格)内土壤差异性尽可能大。

3 点位布设准备硬件设备点位布设辅助设备全球定位系统(GPS)、数码照相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绘图仪、彩色打印机、扫描仪、用作GIS网格布点的ArcGIS软件(全国统一布点软件)。

地理信息系统(GIS)点位布设底图原则上要求各省以1:25万电子地图作为点位布设底图(各省根据需要可选用其它比例尺的电子地图作为布点底图)。

点位布设底图应包括行政区划(全省、市界、市县城区、乡镇区域)、水系(地表水如河流、湖库;地下水)、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交通(公路)、植被等基本图。

根据土壤调查的类型、面积和精度,可采用不同比例尺的点位布设底图。

(1)针对土种或污染场地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10000~1:50000;(2)针对土属或以地级市为单位开展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10万~1:20万;(3)针对亚类或省级或流域为单位开展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25万。

资料收集与分析自然环境(1)地理、地质和地形地貌特点地理位置(经纬度)及面积;地表风化层特征;海拔高度、地形特征(即高低起伏状况),周围的地貌类型(山地、平原、沟谷、丘陵、海岸)等状况。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10.1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环办标征函〔2024〕31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于2024年11月1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件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嵇晓燕、毋振海电话:(010)6564 6246邮箱:*******************.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06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0月12日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7.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0.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11.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12.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13.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14.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15.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16.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17.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部内征求法规与标准司、土壤生态环境司意见)。

2023 年度国家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2023 年度国家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2023 年度国家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对于土壤环境的监测和保护也变得尤为重要。

在2023年度国家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中,对于土壤环境的监测技术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以确保土壤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023年度国家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对于监测的深度和广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监测的深度方面,要求对于土壤的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进行全面的监测和分析,以全面了解土壤的质地、肥力和生物多样性。

在监测的广度方面,要求覆盖城乡结合部和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壤环境,以更好地了解不同区域的土壤环境状况。

在监测技术方面,2023年度国家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求采用先进的土壤监测仪器和设备,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还要求采用先进的土壤样品采集和分析技术,以满足监测的深度和广度要求。

2023年度国家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还强调了监测数据的应用和推广。

要求监测数据的及时公开和共享,以便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了解土壤环境状况,并制定相应的保护和治理措施。

还要求加强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的培训和推广,以提高监测技术的普及率和应用水平。

在个人看来,2023年度国家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的提出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只有加强对土壤环境的监测和保护,才能更好地保障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科研人员能够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2023年度国家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的落实和执行,为土壤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回顾通过对2023年度国家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的深度和广度的探讨,我们更深入地了解了其对土壤环境监测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这不仅有助于我们全面、深刻地理解土壤环境监测技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思考和启示。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更加重视土壤环境的监测和保护,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及时公开和共享监测数据,加强对监测技术的培训和推广,以实现对土壤环境的全面、深入和灵活的监测和保护。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6日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落实各方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制订全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

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污染调查资料、数据和样品,整合各方技术机构资源,以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到2018年底,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底,掌握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8个重点行业(以下统称8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的布设。

2点位布设原则2.1全面性原则调查点位要全面覆盖不同类型的土壤及不同利用方式的土壤,重点区域要全面覆盖调查区域内各种2.22.32.42.52.6(网33.1硬件设备3.1.1点位布设辅助设备全球定位系统(GPS)、数码照相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绘图仪、彩色打印机、扫描仪、用作GIS网格布点的ArcGIS软件(全国统一布点软件)。

3.1.2地理信息系统(GIS)点位布设底图原则上要求各省以1:25万电子地图作为点位布设底图(各省根据需要可选用其它比例尺的电子地图作为布点底图)。

点位布设底图应包括行政区划(全省、市界、市县城区、乡镇区域)、水系(地表水如河流、湖库;地下水)、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交通(公路)、植被等基本图。

根据土壤调查的类型、面积和精度,可采用不同比例尺的点位布设底图。

(1)针对土种或污染场地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10000~1:50000;(2)针对土属或以地级市为单位开展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10万~1:20万;(3)针对亚类或省级或流域为单位开展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25万。

3.2资料收集与分析3.2.1(1(2(3(4(5地表特征性植被类型、分布及覆盖情况;农、林、牧业栽植的树、草、农作物等资料。

当地主要生态系统(农田、城市生态、森林、草原、湿地、水域)等现状。

3.2.2社会环境(1)人口与健康状况人口分布、密度,人均收入与寿命,地方性长期的或新出现的疾病、各类疾病的发病率等。

(2)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耕地面积,种植结构,作物产量,主要“菜篮子”种植区肥料(化肥、有机肥)、农药使用品种及施用水平,污水灌溉情况,土地利用类型及规划。

(3)工业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工业污染源类型、数量与分布(并将污染源标注在工作底图上);污染场地类型、污染源及其历史状况,包括污染场地产权状况及使用者变更情况,工业过程(企业产品、使用的化学品、原材料和中间产物的储存和运输),废物及废物处理场位置,废水、废气及其主要污染物向土地和水体的排污状况,污染事故发生情况,固体或液体的燃料动力(含燃料储存和灰分处理),场地的外来填充物,土壤污染事故发生区主要污染物的毒性、稳定性以及如何消除等资料。

浙江省2022年土壤健康培育十项关键技术及简介

浙江省2022年土壤健康培育十项关键技术及简介

附件12022年土壤健康培育十项关键技术一、酸化耕地治理1 .酸化稻田降酸增产技术2 .果园土壤酸化防治技术二、污染耕地安全利用3 .镉污染耕地水稻安全利用技术4 .轻中度汞污染耕地水稻安全利用技术三、土壤改良培肥5 .稻田土壤耕作层快速熟化技术6 .中低产田障碍因子消减及地力提升技术7 .新垦耕地土壤快速培肥改良技术四、健康土壤培育8 .柑桔健康土壤评价与培育技术9 .水稻田生物质炭基微生物肥增效技术10 .基于微生态平衡的健康土壤调控技术附件22022年土壤健康培育十项关键技术简介一、酸化耕地治理(一)酸化稻田降酸增产技术。

1 .技术概述。

针对南方黄、红壤发育的水稻土“酸、瘦、板、粘”等特性以及化肥过量施用引起的土壤酸化、有机质含量与作物生产力下降等问题,在农闲期开展土壤酸化治理,稳步提高土壤PH 值、降低土壤潜性酸、提升土壤缓冲容量,提高肥料利用率,促进作物增产稳产。

应用该技术后土壤PH值提高0.5个单位以上,化肥减施10%以上,水稻增产10%以上。

该技术已在杭州市临安区稻田示范推广1万亩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示范应用效果。

2 .技术要点。

稻田硝化速率快,形成的硝酸盐极易淋洗,加之水稻对镂态氮的吸收,极易造成土壤酸化。

酸性稻田土壤在治理以降酸扩容为目标,施用碱性物料(矿物源与有机源调理剂)并结合化肥定额制,适度采用有机肥替代措施,降低土壤潜性酸,提高土壤阳离子交换能力和盐基饱和度,提高土壤酸缓冲容量。

主要操作要点如下:(1)土壤调理剂施用。

水稻种植前一周施用石灰质材料或矿物源、有机源调理剂(60—120公斤/亩),配合施用一定量(300公斤/亩以上)的有机肥。

调理剂应与土壤充分混匀、搁置5-7天后再行农事操作。

(2)根据化肥定额制推荐用量,合理控制肥料投入,化肥总养分投入不高于26公斤/亩,多采用缓释性肥料,在水稻生长的分蕤期至齐穗期分次撒施,提高肥料利用率。

(3)配合冬绿肥还田、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等有机替代培肥措施,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酸碱缓冲容量。

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23年11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1月24日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1月24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第三章预防和保护第四章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协同治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实施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并向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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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要求一、监测范围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999号)相关要求,2017年,浙江省需对648个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点位(表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具体点位详见附件1。

表1监测点位分布情况二、工作方式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要求,统一策划、组织和实施监测工作,编制监测工作方案,建立完整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计划,并对其结果进行评价分析。

1、样品采集样品采集共分5组,每组由省中心现场监测部技术人员担任组长,各设区市监测(中心)站派出3~4名技术人员采样,相关的县(市、区)监测站做好配合工作。

采样人员均为向总站备案的技术人员。

详见表2。

2、样品制备理化、无机样品制备均由省中心现场监测部完成。

3、样品测试分析样品测试分析工作由5个单位共同承担,分别是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三、监测项目理化指标:土壤pH、有机质含量和阳离子交换量;无机项目镉、汞、砷、铅、铬、铜、锌和镍;有机项目:六六六、滴滴涕和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⑻芘、茚苯(1,2,3-cd)芘、二苯并(a, n)蒽和苯并(ghi)苝);特征污染物:根据历史监测情况和实际情况确定,如钒、锰、钻、银、铊和锑等。

四、监测技术基本要求1•样品采集(1)采样点位必须使用“采样移动端”进行采样,全部样品通过随机编码实现采测分离。

每个采样点位均以总站确认的点位(即目标点位)经纬度为准,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点位偏移控制在30m 以内;在“采样移动端” 记录定位信息的同时,应记录GPS显示数值(与照片上GPS显示数值一致)。

确因现场客观条件而必须调整采样地点的,在到达目标点位并记录详实证据后,可现场调整点位并进行采样;具体包括两种情况:①永久性改点。

确不符合布点原则的点位可提出永久性调整申请,具体流程为:提交点位调整书面申请、目标点位不符合布点原则的证明材料(见《质量体系文件》和相关照片等)f总站技术审核f完成点位调整。

②临时性改点。

若遇下雨或封路等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可提出临时性调整申请,但调整后的点位须基本满足布点原则,具体流程为:提交客观证明材料(见《质量体系文件》和相关照片等)f总站技术审核;若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点位调整条件,总站审核未通过,须重新采样。

(2)采样方式本次样品采集中,理化性质和无机项目测试须采集混合样品,有机项目测试采集表层单独样品。

混合样采样范围至少为20m K20 m,按照对角线法采集 5 个分点样品。

记录的经纬度为中心点,采集分点样品的经纬度不做距离校验。

还需要采集 5 个现场平行样并邮寄至总站。

(3)采样记录采样过程应记录点位坐标,拍摄照片(8 张,包括采样前、采样人员、东、南、西、北、中和采样后,含经纬度和时间信息)。

然后按照采样技术规范采集0〜20cm表层土壤,记录相关信息,填写采样单,每份土壤样品采样量不少于2kg 。

打印二维码,再贴上采样标签,标签上填写样品编码。

(4)采样核查省中心对全部点位的实际采样经纬度与目标点位经纬度进行距离偏移分析,不符合偏移要求的情况应重新采样。

2.样品流转采样结束、样品装运前应在现场逐项核对标签、点位坐标和采样记录表等,运输中严防破损、沾污或混淆,并及时送至样品制备地点。

每次样品交接流转都必须对样品进行核对,并在样品流转单上签字确认。

样品流转单随数据存档。

应保证流转过程中的样品保存条件符合要求。

3.样品制备(1)干样的制备干样制备须在室内场所内完成,工作场所的空间大小和设施条件均应满足技术条件要求,应不引起样品间相互污染。

风干:在风干室将土样放置于风干盘中,除去其中砖瓦石块、石灰结核和根茎动植物残体等,摊成2〜3cm 的薄层,经常翻动。

半干状态时,用木棍压碎或用两个木铲搓碎土样,置阴凉处自然风干。

粗磨和分样:采集到的全部样品均应粗磨,不可在过2mm 筛之前弃样,以保持样品的代表性。

粗磨操作不允许使用机械进行碾磨。

粗磨后过2mm 筛的样品全部置于无色聚乙烯薄膜或牛皮纸上,充分搅拌或反复堆锥直至混合均匀,用四分法分样和称重;样品量大时可在此步骤弃样;其中两份样品分别置于棕色磨口玻璃瓶(250g )中,为国家样品库样品和省级样品库样品;第三份样品用于土壤pH 值和阳离子交换量等项目的分析以及留样,样品量大约为样品测试总用量的四倍;另一份继续进行细磨。

细磨和分样:用玛瑙球磨机或手工研磨使样品全部通过孔径(60 目)筛,四分法弃取,保留足够量的土样并称重、装瓶/袋,备样品测试。

剩余样品继续研磨至全部通过孔径(100 目)筛,备样品测试。

也可按照监测分析方法的要求研磨成相应粒径。

(2)新鲜样品的制备测定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时,应采集新鲜样品,土样采集后应始终在低于4C暗处冷藏,并在7天内进行前处理,40天之内完成分析。

4.分析测试(1)前处理方法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选择技术稳定、平行性较好和自动化程度高的前处理方法。

无机项目:汞和砷用王水水浴消解或微波消解;其他重金属使用酸消解体系达全消解。

有机项目:选用索式提取法或加压溶剂萃取(ASE )法。

(2)分析方法必测项目必须使用指定分析方法进行测试(见表3)(多环芳烃测定优选标准方法),如有替代情况,须与总站协商并有正式书面说明。

土壤pH值、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和苯并(a)芘测试项目须通过CMA资质认定。

特征污染物可自选方法,优先选择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表3指定分析方法5•评价标准和方法监测结果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环发[2008]39号)中的评价标准。

(1)评价标准值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值详见表4。

表4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值单位:mg/kg注:评价标准参考值(2)评价方法相关计算公式和分级标准如下:土壤污染物实测值土壤单项污染指数=污染物质量标准土壤某项污染指数’ cc C/ 土壤污染物分担率(%)=各项污染指数之和%土壤污染超标倍数=(土壤某污染物实测值-某污染物质量标准)/某污染物质量标准土壤样本超标率(%)=(土壤样本超标总数/监测样本总数)X100%表5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分级等级Pip 值大小污染评价I P ip W无污染n 1 V P ip W轻微污染出 2 v Pp <3轻度污染IV3V P ip W5中度污染V P ip > 5重度污染五、质量管理本次土壤监测全过程均应执行《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以下简称《质量体系文件》)、《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 - 2004)和监测方法中的有关要求,所有记录均应使用《质量体系文件》中统一的记录表格。

1.样品采集质量控制( 1 )人员培训本次土壤样品采集共分 5 组,每组由省监测中心熟练掌握土壤采样技术规范且具有丰富野外采样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带队。

采样前,省中心组织所有采样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现场操作培训,使采样人员熟练掌握采样工具及“采样移动端”的使用方法,了解采样注意事项。

为保证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和保存质量,土壤采样人员实行全员持证上岗。

(2)样品采集本次土壤样品采集使用手持采样终端,采样人员应严格按照采样终端的相关要求进行各项操作,实现对土壤采样的质量管理。

严格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 -2004 )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土壤样品的采集。

2.样品流转和保存质量控制(1)装运前核对采样结束后应在现场逐项核对采样标签、点位坐标、采样记录表等。

(2)样品运输样品运输途中应严防样品的损失、混淆和沾污。

用于测定有机污染物的样品,应置于4 C冷藏保存。

(3)样品交接交接时,交接双方需对样品数量、标签、重量、样品冷藏温度等进行核对,并在土壤样品交接记录表上签字。

对编号不清、重量不足、盛样容器破损、受沾污的样品,样品管理员均拒绝接受,并告知相关负责人,由负责人决定是否要进行重新采样。

3.样品制备质量控制(1)制备场所样品风干室、制备室环境需满足要求,除尘设备正常运转,场地清扫干净;制样工具需准备齐全、保持完好,分装容器材质规格应满足技术要求,磨样设备要正常运转且定期维护;制样工具和器皿应在每次样品制备完成后及时清洁干净。

(2)制样监督检查包括样品制备自检与样品制备督查。

检查内容包括:样品袋是否完好无破损、经处理样品重量是否满足要求,样品细度是否达到技术要求,标签字迹是否清晰、样品编号与样品袋编号是否一一对应等。

制样过程可以通过监控录像适时远程监督检查。

4.样品测试质量控制(1)样品测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样品测试实验室(省级站或地市级站样品测试部门,以下简称“实验室”)根据各自的测试规则和习惯对样品进行分批,每批样品测试不少于10%的质控样,若方法标准中要求的比例高于10%,以方法中要求为准。

(2)省内质量控制省监测中心按照不少于5% 的比例实施精确度和准确度控制。

通过密码平行样、有证标准样品、加标回收及留样复测等方式,覆盖全部实验室实施和全部监测项目,并对质控样测试结果进行评判。

(3)国家质量控制总站通过下发约10%外部质控样品(包括本省密码平行样品、有证标准样品、统一制作的土壤基质控样品和异地实际土壤样品等,统一简称为“国家质控样” )的方式进行精密度和准确度控制。

实验室应将“国家质控样”相对均匀地分散于不同批次中进行测试。

总站对测试结果进行评判,同一个监测项目的精密度和准确度合格率均应不低于85% (含)。

总站根据地域分布和土壤类型等原则随机抽取全省约30%的样品作为“国家质控样”之一。

省监测中心按照任务分配情况,按比例将“国家质控样”转发给各实验室。

省监测中心准备好250g 制备好的干样(其中:2mm样100g,样150g )后,及时通知总站,由总站或总站委派人员来我省完成“国家质控样”选取和下发工作。

此外,每个省还须采集 5 个现场平行样并邮寄至总站。

(4)异地质量检查总站组织实施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以检查双方互不交叉、“二对一” 的检查模式进行,即由两个省级站组成检查组对另一个省的土壤监测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组按照尽量覆盖全流程和全要素的原则实施质量抽查,包括《质量体系文件》实施情况、人员和仪器设备、布点与采样和实验室测试等。

质量检查实施评分制,检查组根据项目分值和权重计算给出质量检查结果;并于现场检查完成后 2 周内,将检查结果报送总站。

六、时间安排和成果报送1.时间安排7月15 日前,各省级站向总站报送监测任务分配情况、质量检查人员推荐表,以及辖区内各实验室的《附加体系文件》;7 月20 日前,报送各省监测工作方案(含质量控制和管理计划);8月15 日前,完成现场平行样的邮寄;8 月31 日前,完成“国家质控样”邮寄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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