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须知-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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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居民参保须知

2014居民参保须知

肥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须知为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及时享受医保待遇,现将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整理如下。

一、参保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应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一、参保缴费1、居民参保,须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低保重残人员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人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民政部门的证明信。

社区居民在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乡镇劳动服务站)或户口管理所在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和儿童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

2、老年居民、成年居民、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120元、220元、50元。

未成年居民中的低保、重残人员为10元,成年以上居民中的低保、重残人员为20元。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

参保人员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年内可随时参保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4、符合参保条件当年未参保,以后新参保的,应当补齐自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疗待遇。

中断缴费的,重新参保时必须补齐欠费,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待遇,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住院1、参保居民住院,持《社会保障卡》可到我市及泰安市属的任一家医保定点医院治疗。

2、经治医师核对人、证相符后,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医护人员要向患者发放《住院须知》,并每天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

使用统筹外医疗项目时,须征得参保患者或家属同意。

3、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二级、三级定点医院,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

社会保险参保须知

社会保险参保须知

社会保险参保须知
1、各险种缴费比例圴按国家、省、市确定比例为准,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时及时变更。

2、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征收,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在每月1至15日及时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按日加收滞纳金。

3、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后,发生增员或减员的,应在当月的15日前,到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核定机构办理职工增减变动手续。

4、用人单位改变名称、住所、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帐号、地税号码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核定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5、用人单位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依法清偿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在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核定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

1、加载“统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编制部门制发的《统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批准成立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9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须知(在校学生篇)

2019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须知(在校学生篇)

2019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须知(在校学生篇)一、适用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一)缴费时间2018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9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以下简称2019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

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等情况外,2019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

(二)待遇享受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人员,可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从2018年9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年度中途参保缴费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缴费和资助标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88元/人,政府资助标准为667元/人。

四、参保登记—1 —(一)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中小学生由户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番禺区可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中小学生到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纳入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在校学生按如下途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大中专学生提供生源所在地民政或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件(明)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提供《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供《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持证1-2级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含三、四级),其他纳入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人员按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

2.中小学生随家庭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须知

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须知

参保须知一、参保范围:凡属九龙坡辖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单位参保登记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地税顺序号;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开户银行证书复印件;6.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7.人员增加表(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并且职工本人在备注栏签字.)注意:参保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三、缴费标准: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0%的按600%核定,低于40%的按40%核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2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0.5-3.3%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7%单位全额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变更申报(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1.《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2.需要变更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二)参保单位职工基础信息变更需提供资料:1. 参保单位填写《人员基础信息维护表》并报盘报表,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资料须知

个人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资料须知

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须知
一、提供参保资料
(一)在北京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参保员工
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二)在北京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参保员工
1.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2.提供由专业照相馆拍摄冲(加)洗的符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的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及同底版电子照片。

3.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A4纸复印件2份。

4.外埠城镇户口的参保人员提供书面参保说明(A4纸),注明在原籍是否缴纳过社会保险,并缴纳何时。

二、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一)在北京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参保员工
在公司为参保员工办理参保手续当月,定点医疗机构保持不变;参保员工若想更改原定点医疗机构,可在次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更改。

(二)在北京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参保员工
参保人员必须选择一家一级(含)以下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属的一个站视为一家),另外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最少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填表时写明定点医疗机构编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参保员工可以不受限制地到所有的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就医。

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查询方法
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在“机构名录”栏中点击【全市医保医疗机构】后,即可查询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须知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须知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须知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请各用人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一、用人单位在成立之日起15日内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30日内,应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参保单位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日加罚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职工在流动、辞职、退休或因其他与单位劳动关系发生改变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变更业务。

五、参保单位应每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上年度应发工资作为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到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待遇等重要数据,请各参保单位如实申报。

六、单位因破产倒闭、兼并重组或在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及其他变更时,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或注销等相应业务。

年月日以上告知我已看过并同意(法人代表签名):。

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必备知识

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必备知识一、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必备知识--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必备知识--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三、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必备知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四、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必备知识--须办理手续保险对象在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应向所在行政村或所在企事业单位的代办员申请办理领取手续。

本人的户口薄或身体证等有效证件应做为申报的证明材料,在代办员的指示下,填写领取申请表,交回缴费证。

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参保须知一、主要政策依据1、《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2、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二、参保范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均应参加少儿医疗保险:(一)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特殊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在册少儿,其中非本市户籍少儿其父母任一方应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二)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儿。

三、缴费标准参保人每年每人缴费150元(缴费年度为当年9月到次年8月共计12个月),其中参保少儿监护人缴纳75元,财政补助75元。

对本市户籍低保、特困家庭个人应缴部分由民政部门承担。

四、缴费方式1、个人缴费部分(75元/每年每人):由社保机构通过银行在参保少儿监护人的银行帐号上托收,本市户籍低保特困家庭少儿个人应缴部分统一由民政部门办理缴费;2、财政补助部分(75元/每年每人)由财政每年划入社保基金专户。

五、申报受理时间1、在校少儿每年9月份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2、市外转学或迁户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儿应在转学或迁户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3、新生儿在出生后两个月内可随时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4、在规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时间以后申请参保的,自申请参保起第4个月后社保机构方受理其参保缴费手续(2007年首次参保除外)。

六、申办方式1、在校少儿(不含低保特困家庭少儿),由所在学校每学年收集学生参保资料后统一向社保机构申办。

2、未入校入园及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儿,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办。

3、本市户籍的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少儿由所在区民政部门统一向社保机构申办。

七、申办程序(一)在校少儿(不含低保特困家庭少儿):1、参保少儿向学校领取参保申报资料(包括参保须知及表格等,下同)。

2、参保少儿监护人按参保要求认真填写好相关表格,并进行网上申报参保信息(2007年第一批申报无需网上申报信息),准备好所需材料后交回学校。

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一、单位是新成立公司,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单位批准成立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若公司在本市注册成立,公司社保经办人员可领取《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参保手续: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单位新参保业务时,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必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二、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方式如何确定?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费,须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应付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新年度缴费基数,新参保职工按参保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工资应包含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职工工资超过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单位可通过委托社保经办机构采取银行划账、柜台缴纳支票等方式按月、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参保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纳比例20% 9% ------ 2% %/%/%%参保职工缴纳比例8% 2% % 1% ------ ------备注退休人员不承担个人缴费部分农村户籍人员不承担个人缴费部分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单位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确定三、单位法人和社保经办人员变更,应如何办理单位社保信息变更业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变更手续: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发生变更:1、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同时变更法人的还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基本户账户变更: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缴费、待遇领取银行账户变更: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经办人、电话、邮箱等其它事项变更:单位申请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业务时,参保单位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四、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况时如何办理相关社保手续?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况时,应当自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缴清社会保险费,领取《参保单位注销、合并或分立登记表》并提供注销单位法律文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批件办理相关社保手续单位办理此类业务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五、我单位注册地址由沙区迁到天山区了,今后能否在天山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缴费,因参保单位注册地点跨行政区划变更的,可在每年1至3月经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科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时还需携带:单位申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办理此项业务的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办理此项业务前,应向原缴费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当年缴费基数六、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缴费基数调整业务?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基数与应缴基数不符,需进行基数调整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由参保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办理基数调整业务:法院裁定或劳动仲裁调整:法院裁定书或劳动仲裁书原件及复印件稽核调整:《社会保险稽核通知单》及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材料单位申报调整:单位或个人《调整基数申请》、调整上年度单位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材料七、我是单位职工,之前个人缴费因未及时办理停保造成个人多缴社保费了怎么办?个人未及时暂停委托扣款、用人单位因职工死亡、职工调转单位等原因造成多缴或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办理退费业务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费转为单位缴费,未及时停保造成个人多缴费的,应由个人办理多缴费退费业务,再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携带《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凭证、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补费单位未及时办理职工停保手续,造成多缴费的,需提供单位申请、《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材料和需退费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本市有两个以上社保编号存在重复缴费的,需提供退费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市人员存在重复缴费的,需提供由原参保地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退费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退费业务时,所需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八、参保单位未及时为我办理参保手续,造成缴费中断,如何办理?因单位原因未及时申报,造成职工社会保险缴费中断的,用人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补缴手续经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裁定或劳动监察部门稽查的: 1、法院判决书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劳动监察整改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2、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新单位录用而未及时缴费的: 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属单位调动的,需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未能及时按退休人员类别办理缴费手续,造成缴费中断的:退休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此项业务时,所需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九、我在单位上班半年了,单位至今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该如何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有下列情况,单位职工可向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稽查审计科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把社保费直接发给职工本人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为职工缴纳社保;由职工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单位给予报销的;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商业保险,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采取涂改、伪造、藏匿、变造原始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参保单位须知

参保单位须知一、2012年单位参保范围和费率行政单位:参加医疗、生育、失业、养老(个别)。

医疗保险范围为在职、内退(离岗)和退休人员;生育保险范围为在职人员;失业保险范围为事业编制和工勤人员;养老保险范围为2006年以后执行巴机编发(2006)48号文件进入单位,列入工勤编制但人事部门不建立工资档案的工勤人员。

医疗保险费率为:在职人员单位6%,个人2%,退休人员单位6%,个人未达到免缴条件的,2%继续缴纳;在职和退休单位部分的6%由财政拨付。

生育保险费率0.1%,由财政拨付。

失业保险费率为个人1%,财政拨付2%。

养老保险费率为单位20%,个人8%。

全额事业单位:参加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个别)。

医疗保险范围为在职、内退(离岗)和退休人员;生育保险范围为在职人员;工伤保险范围为除参公、内退、离岗人员外在职人员;失业保险范围为除参公、内退、离岗人员外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范围为2006年以后执行巴机编发(2006)48号文件进入单位,列入工勤编制但人事部门不建立工资档案的工勤人员。

医疗保险费率同行政单位。

生育保险费率0.1%,由财政拨付。

工伤保险费率为0.5%,由单位缴纳。

失业保险费率为个人1%,财政拨付2%。

养老保险费率为单位20%,个人8%。

差额事业单位:参加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个别)。

医疗保险范围为在职、内退(离岗)和退休人员;生育保险范围为在职人员;工伤保险范围为在职人员;失业保险范围为除参公、内退、离岗人员外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范围为2006年以后执行巴机编发(2006)48号文件进入单位,列入工勤编制但人事部门不建立工资档案的工勤人员。

医疗保险费率同行政单位。

生育保险费率为0.1%,由财政拨付。

工伤保险费率为0.5%,由单位缴纳。

失业保险费率为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养老保险费率为单位20%,个人8%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

医疗保险范围为在职、内退(离岗)和退休人员;生育保险范围为在职人员;工伤保险范围为在职人员;失业保险范围为除参公、内退、离岗人员外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范围为2006年以后执行巴机编发(2006)48号文件进入单位,列入工勤编制但人事部门不建立工资档案的工勤人员;也可自愿申请全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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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须知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四)法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

(五)单位公章。

(六)北京CA数字证书(在地税办理或每周五在社保办理)。

(七)移动存储设备——U盘。

(八)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2、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3、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和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二、参保单位初次办理社会保险程序:
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和上述第一条所列的复印件(表
和复印件都要加盖单位公章)交至保险登记窗口,领取社保登记证号码,并持U盘拷贝
五险合一企业版信息采集软件及操作说明。

U盘中的操作说明,返回单位安装软件,录入信息,打印表格,导出数据。

并请前往您的开户行办理《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相关信息请参照第四条)
数字证书、《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储存报盘数据的U盘、(打印版一式二份),
所有表和复印件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间为:每月5号至25号。

15个工作日内到网上申报岗进行申报增员信息,增员成功后,携单位公章领取《社保登记证》并生成当月月报,当月不能再办理人员增减。

增员应在每月5至25日之间,如因单位原因未能及时增员,造成职工不能及时享受保
险待遇由单位承担。

特别提示:①自领取《社保登记证》之日起两个月后持《社保证》到“北京银行大兴支行”为持有“社会保障卡”的职工领取医保存折。

②领取“社会保障卡”时间:本市户口3个月左右;外埠户口6个月左
右,由单位到社保中心办事大厅的终端查询机处自行查询并领取。

三、参加险种及缴费基数和比例:
2、五险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具体要求如下:
2012年度本市城镇人员、外埠城镇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村劳动力养老、失业缴费基数下限为1869元,上限为14016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下限为2803元,上限为14016元;基本医疗选择按12%+3元参保,基本医疗缴费基数下限为2803元,上限为14016元.
四、缴费方式:
五、填报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必填项目填报说明
●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只填写前八位数字。

●单位名称:指单位全称(同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单位经营(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指单位实际办公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

●执照种类:按工商执照的类别选择填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

●执照号码(注册号)、发照日期(成立日期)、有效期限、工商注册地址(填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批准成立信息:企业不用填写此栏。

不经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

●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单位须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无法人资格单位填写负责人姓
名。

●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手机和固定电话都要填写。

●缴费业务:此行填写单位联系人,包括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手机和固定电话都要填写)。

●单位类型:按工商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填写。

企业全额事业差额事业自收自支事业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单位类别:按单位目前的单位类别填写。

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其他组织
●经济类型:按工商执照中的“公司类型”填写。

(如:有限责任公司等)
●隶属关系:填写“其他”。

●银行信息:缴费户开户银行(银行名称)、缴费户开户全称(单位名称)、行号(即交换号,请咨
询您的开户银行,通常不超过4位数字)、帐号(按照开户许可证填写)。

支出户银行信息同上。

●单位负责人、单位经办人、填表日期:相关人员签字。

六、五险经办业务注意事项:
1、四险收缴:参保单位须于每月5日—25日到社保中心办理四险参保人员增加、减少、变更手续,及时申报当月月报(表七)。

对于当月未申报收缴月报的单位,系统将强制生成。

并于每年4月20日前完成当年的四险缴费基数采集工作。

四险补缴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5日至17日。

2、医疗收缴:参保单位于每月5日—25日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业务。

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当年的缴费基数采集工作。

3、养老保险支付:每月20日前办理新退休人员登记、已退人员变更信息手续,并于次月5日之后,领取领折清单并到开户邮局换取存折。

月报外支付业务,在收缴岗办理清算手续后,应于当月到支付岗填报表十六。

4、失业保险支付:外埠城镇职工及农民工领取失业补助金应携带历年用工花名册原件、复印件、历年基数核定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外埠城镇职工需携带户口本复印件),填写失表四、失表三。

5、工伤保险支付:办理工伤职工登记需携带《工伤证》、《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填写工伤一,表十一。

核准工伤职工待遇需携带《工伤证》、《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填写工表一,如是农民工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工资证明。

6、生育保险支付:办理生育津贴应携带《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女职工产假起始时间证明,填写生表一、生表二。

如符合晚育条件,并选择男方享受的另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流产女职工需携带引、流产证明及《结婚证》填写生表一、生表二。

七、财务注意事项:
基金收缴采取委托收款方式,参保单位应及时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收款协议书。

凡以现金方式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需在每日15:00前缴纳。

参保单位每月10日前与开户银行核对保费是否缴纳,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按相关规定,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1、相关政策法规:北京劳动保障网
2、五险企业版V4.2.7下载地址为:/csibiz/

3、北京市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4、企业版软件技术支持电话:96102
5、大兴区社保中心咨询电话:69236925
大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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