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实施管理办法(final)
郑州市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郑州市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市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保证地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铁工程,是指在城市中修建的地下有轨公共客运系统,包括与其相连接的地面、高架部分。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铁工程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经济合理、和谐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地铁工程建设实施工程施工风险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承担工程施工风险监管与决策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承担合同中约定的风险管理责任。
地铁工程参建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地铁工程施工各阶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案。
第六条鼓励在地铁工程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行绿色施工。
鼓励和推广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科技创新工作。
第七条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自主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安全保证体系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协调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参与地铁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九条地铁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理,严格落实施工监理制度,推行设计监理、勘察监理制度。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要成立专职安全监督机构,全面负责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完成对参建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建各方人员安全上岗资格的审查,及时掌握参建人员情况,督促施工、监理企业严格落实合同,牵头办理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备案工作。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及施工作业中降低安全技术标准。
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5•【字号】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施行日期】2013.12.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业经2013年1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马懿2013年12月15日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安全运营、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财政、公安、消防、卫生、价格、安全生产监督、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保障及沿线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严格规范运营服务,确保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第二章运营服务第七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并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运营服务规范及相关规定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运营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服务职责:(一)制定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以及车站、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运营秩序;(三)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四)在车站醒目位置明示首末班车运营时间;调整首末班车运营时间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五)保障车站运营服务设施正常使用,并维护车站和列车的环境卫生;(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服务职责。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实施管理办法(final)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程参建单位安全风险信息报送、处置与管控等相关要求,提高轨道交通工程风险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工程参建单位安全风险意识,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使轨道交通工程风险降到最低,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各部门,以下简称“轨道公司”)、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及下属工区,下同)、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风险管理咨询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系统管理组织架构及各单位职责第三条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系统的组织架构设置。
第四条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平台实行分层级管理,分别为领导决策层(主要为轨道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公司管理层(主要包括质量安全监察部、建设分公司及下属部门、总工程师办公室等)和现场实施层(由第三方监测单位、风险管理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组成)。
第五条职责第三章信息报送管理第六条参建各单位信息报送内容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第七条监测数据报送要求监控量测数据报送除依照《郑州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外,尚应满足如下要求:(一)监测数据一定要按照监测时序及时上传系统平台。
(二)当天没有监测的点,不得填写前次数据。
(三)监测数据上传前,应完成内部校核、审核程序,确保上传数据准确、真实、有效,第三方监测单位和质量安全监察部负责定期、不定期抽查。
(四)若监测数据上传有误,必须通过质量安全监察部审批同意后由专人修改。
(五)若监测点被破坏,需重新布点,则重新按要求编号。
原测点作废,但原测点监测数据保留以供参考。
(六)累计变形值和变形速率的控制值由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根据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后填写。
郑州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管理系统施工单位操作手册

郑州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关键用户培训手册(施工单位)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一、登录地址、主界面图示及提示 (1)1.1登录地址 (1)1.2主页面简介 (2)二、档案管理(安全管理信息上报与维护) (3)2.1档案管理——新建操作 (4)2.2档案管理——查询操作 (7)2.3档案管理——质量安全监察部 (9)2.4档案管理——项目管理部 (9)2.5档案管理——勘察设计单位 (10)2.6档案管理——第三方监测单位 (11)2.7档案管理——施工监测单位 (13)2.7.1添加施工监测方案 (13)2.7.2添加监测剖面图 (14)2.7.3添加施工监测周报表 (15)2.7.4添加施工监测月报表 (16)三、综合信息模块 (17)3.1综合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地图 (17)3.2综合信息——安全形势分析中心 (19)3.3综合信息——安全预警事件处理 (23)3.3.1综合预警、巡视预警、监测预警的查阅与处置 (23)3.4综合信息——隐患整改通知单处理 (26)3.5综合信息——公告信息 (29)四、施工监测数据上报与查阅 (29)4.1新建测点 (29)4.2新建测组 (31)4.3设置预警值 (33)4.4数据上报 (35)4.5监测数据查阅 (37)4.6.监测点布置图查阅 (38)五、隐患整改 (39)六、预警管理模块 (39)一、登录地址、主界面图示及提示1.1登录地址本系统适用于IE浏览器,在浏览器设置中选择兼容性视图设置将http://222.85.76.201:8081/zzdt/添加到兼容性视图中,如图所示: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222.85.76.201:8081/zzdt/进入登录界面,如图所示:在此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进入系统进行操作。
1.2主页面简介线路主界面分为线路导航区、用户登陆及工具区、内容显示区,如图:二、档案管理(安全管理信息上报与维护)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系统负责人通过系统上传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重大风险源清单、特种设备、事故上报与安全工作日志等安全管理的工程文档信息。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各类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明确各方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建设的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装修装饰工程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均须树立“质量第一,精细管理、科技创新,持续改进”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
第五条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公司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条公司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章质量管理目标第七条质量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工程设计安全、可靠、适用、经济、技术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工程总体质量优良、结构工程精品、安装工程精确,装饰工程精美。
第八条质量管理的具体目标是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建设工程总体质量合格。
工程设计争创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工程施工争创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施工)奖。
第三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第九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科学组织,保证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公司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质量安全总监成员:轨道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办公室、设备物资部、合约法规部、人力资源部、财务投资部、建设分公司、置业公司各建设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相关单位的负责人。
第四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十条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方案

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方案一、安全风险管理方案概述轨道交通工程是一项与大量人员和交通安全相关的工程项目。
为了确保工程的安全进行,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风险管理方案。
该方案旨在识别、评估和处理各种潜在的安全风险,确保轨道交通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1. 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对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确定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包括人员伤亡事故、火灾爆炸、紧急疏散、施工工艺等。
2. 评估安全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对每一项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确定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等级。
三、安全控制措施和预防措施1. 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划和执行,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 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人员的安全培训、现场安全管理、紧急预案等。
3.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施工现场的物资、设备、材料及周围环境符合安全标准,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能够正确使用。
4. 实施严格的安全检查和巡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早排除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风险。
5. 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包括火灾、自然灾害、工伤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救援流程。
四、安全培训和意识提升1. 为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施工作业技能培训、安全操作流程培训等,提高施工作业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意识。
五、安全监督和整改措施1. 建立健全的安全督导和监察机制,确保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和实施。
2. 定期进行安全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安全隐患和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危机管理和应急预案1. 制定危机管理预案,明确各类危机事件处理的责任分工和处理流程,及时、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紧急情况。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方法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方法地铁工程的建设需要严格的安全管理,这是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防备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方法,以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一、安全风险评估在地铁工程的建设中,需要对其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这个评估过程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施工环境进行评估。
地铁工程需要开挖大量的土方,因此需要评估四周建筑的稳定性,并订立相应的措施。
2、对工程材料进行评估。
工程材料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因此需要对材料的性能进行评估。
3、对工程技术进行评估。
任何工程都需要技术支持,地铁工程也不例外。
需要对施工承包商的技术水平、施工组织本领进行评估。
4、对人员素养进行评估。
在开展地铁工程的过程中,需要各类人员参加施工,而这些人员的素养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因此需要对这些人员的素养进行评估。
二、安全规定订立在评估完安全风险后,需要针对性地订立安全规定。
这些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应包括各类人员的行为规范、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人员的职责等。
2、安全防范措施。
地铁工程的建设中需要订立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建立安全临时围挡、订立安全疏散预案、订立消防预案等。
3、安全检查体系。
地铁工程需要建立一套安全检查体系,以确保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检查体系应包括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三、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是地铁工程安全管理的紧要一环。
通过安全培训,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削减事故的发生。
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需要传达安全观念,讲解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操作技能培训。
地铁工程需要涉及各种操作技能,如挖掘机操作、爆破技术等,因此需要进行针对性的技能培训。
3、应急处置培训。
地铁工程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意外事故,因此需要进行应急处置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置本领。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doc

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建设工程的环境风险控制管理,规范对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预防行为,明确职责,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地铁建设工程。
公司承担的其他建设项目如涉及到类似的施工内容可参考本办法进行风险管理。
第三条风险是指地铁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所处的特殊地质环境和复杂的周边环境而导致施工现场及工程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第二章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程序风险管理工作程序详见附件1。
第三章设计阶段风险管理第四条在初步设计阶段,公司组织勘察单位对线路沿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进行初勘,并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针对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进行风险分析评估,确定降低或规避沿线重要工程风险的设计点,开展设计方案比选,汇总风险源和风险等级,并制定处理措施,在施工图中作单项风险设计。
第六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I、"级风险源进一步深化分析,进行专项设计第七条在出正式施工图前,公司组织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论证专家论证应重点审查一下内容一、风险评估依据的合法性;二、风险评估方法的可行性;三、风险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四、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合理性;五、风险处置措施及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六、风险评估结论的可靠性。
第八条在进行设计交底时,设计人员应对环境风险源、风险源的控制指标、处理措施进行设计安全交底。
参加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运营项目负责人、总体设计单位、工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产权单位有特殊要求的环境风险工程,邀请产权单位参加。
第四章施工阶段风险管理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在设计单位所作的环境风险源识别和评价基础上, 施工单位应进行工程踏勘、环境核查,仔细、全面地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周边建筑物、铁路、桥梁、高架线、河流、地下建(构)筑物、地下障碍物、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做详细调查,深入识别风险因素,形成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和最终风险评估报告,报监理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部、公司工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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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程参建单位安全风险信息报送、处置与管控等相关要求,提高轨道交通工程风险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工程参建单位安全风险意识,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使轨道交通工程风险降到最低,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各部门,以下简称“轨道公司”)、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及下属工区,下同)、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风险管理咨询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系统管理组织架构及各单位职责第三条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系统的组织架构设置。
第四条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平台实行分层级管理,分别为领导决策层(主要为轨道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公司管理层(主要包括质量安全监察部、建设分公司及下属部门、总工程师办公室等)和现场实施层(由第三方监测单位、风险管理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组成)。
第五条职责第三章信息报送管理第六条参建各单位信息报送内容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第七条监测数据报送要求监控量测数据报送除依照《郑州轨道交通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外,尚应满足如下要求:(一)监测数据一定要按照监测时序及时上传系统平台。
(二)当天没有监测的点,不得填写前次数据。
(三)监测数据上传前,应完成内部校核、审核程序,确保上传数据准确、真实、有效,第三方监测单位和质量安全监察部负责定期、不定期抽查。
(四)若监测数据上传有误,必须通过质量安全监察部审批同意后由专人修改。
(五)若监测点被破坏,需重新布点,则重新按要求编号。
原测点作废,但原测点监测数据保留以供参考。
(六)累计变形值和变形速率的控制值由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根据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后填写。
(七)施工方和第三方需要对比测点号,确保双方测点的编号字符完全相同,例如DB0101,DB01-01,db0101都不相同。
(八)系统规定每个单位在同一个工点内的测点编号必须“同点同编号”,如果实施中有相互重复的测点编号,施工方和第三方要相互协商编号规则。
(九)施工方需要提供工点和区间的CAD测点布置图,该图须按单一车站或区间提交,对不符合要求的测点布置图,风险管理咨询单位有权要求修改至符合要求后提交。
(十)监测数据正负数值规定(约定):1、沉降:正值表示隆起,负值表示沉降。
2、收敛:正值向外扩张,负值表示收缩。
3、轴力:正值受压,负值受拉。
4、测斜,位移:正值向基坑内,基坑外为负。
第四章预警及响应第八条监测预警(一)监测预警的依据为第三方监测数据和施工监测数据。
(二)监测预警分为三级预警,分别是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三)监测数据达到预警指标(见下表),系统自动生成监测预警信息,并通过短信发送至参建各方相关负责人。
(四)监测预警发生后,有关各方(即上表所列响应对象)须在预警发布后12小时内在系统平台上进行监测数据分析与响应。
对黄色监测预警,各响应对象进行数据分析与响应即可。
对于橙色和红色监测预警,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各响应人员召开预警分析会议,对预警产生的原因、监测数据发展趋势预测进行分析,并提出施工控制措施。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处置意见或建议由监理及时上传平台。
预警期间各参建单位应跟踪预警的发展、及时对预警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并在系统平台上发布。
第九条巡视预警(一)风险管理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相关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现场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状态应进行预警。
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黄色巡视预警、橙色巡视预警和红色巡视预警。
巡视预警分级的参见附件1执行。
(二)巡视预警发布后,系统自动生成预警信息,并通过短信发送至参建各方相关负责人。
有关各方,即预警响应对象(见下表)须在预警事件产生后12小时内在系统平台发布预警产生原因及风险控制措施。
同时,施工单位应积极组织整改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对黄色巡视预警,由驻地监理督促工区技术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橙色和红色巡视预警,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各单位响应人员召开预警分析会议,对预警产生的原因及其安全与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施工控制措施。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处置意见或建议由监理及时上传平台。
预警期间各参建单位应加强现场巡视,跟踪预警的发展,及时对预警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并在系统平台上发布。
第十条综合预警(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风险管理咨询单位等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巡视信息,通过综合风险分析和评估及必要时的专家论证等,及时判定工点的安全风险状态,形成综合预警建议报告,并通过系统平台向质量安全监察部提出综合预警建议及预警级别。
(二)质量安全监察部收到综合预警建议,经核查后,负责在系统平台上发布。
综合预警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黄色综合预警、橙色综合预警和红色综合预警。
其中黄色综合预警主要指施工现场同一部位同时存在橙色以上级别监测预警和黄色及以上级别的巡视预警;或周边环境风险源监测数据超控制值,目前及后续施工对该环境风险源的影响未消除,或通过监测数据和现场巡视综合风险分析确定后续施工可能存在较大风险的其他情况。
橙色综合预警主要指在施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或一级环境风险源所在位置同时发生橙色及以上的等级的监测预警和巡视预警,后续施工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的情况,或通过监测数据和现场巡视综合风险分析确定后续施工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或对工程自身结构存在较大影响或隐患的其他情况。
红色综合预警主要指现场已存在险情征兆,监测数据已达到橙色及以上级别的预警条件,且未稳定,已影响到后续正常施工,若不及时采取措施会引发事故的情况,或通过监测数据和现场巡视综合风险分析确定若不及时处置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工程结构发生较大变形甚至坍塌的风险等其他情况。
(三)综合预警发生后,有关各方应及时进行分析、响应(响应时限见下条),质量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部、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指挥部及相应工区)、监理单位、风险管理咨询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在预警事件产生后及时在系统平台上发布处置建议、预警事件跟踪等信息。
对于黄色综合预警,总监代表应组织相关各方召开预警处置会议,对黄色以上级别的综合预警,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各方召开预警处置会议,对预警产生的原因及其安全与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处置意见或建议由监理及时上传平台。
预警期间监测单位增加监测频率,各参建单位加强现场巡视频率,密切跟踪预警的发展,及时对预警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并在系统平台上发布,必要时可组织外部专家进行风险控制方案论证,确保施工安全。
(四)响应时限要求:1、黄色综合预警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风险管理咨询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相关各方应在12小时内在系统平台上进行响应;2、橙色综合预警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风险管理咨询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相关各方应在6小时内在系统平台上进行响应;3、红色综合预警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风险管理咨询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相关各方应在2小时内在系统平台上进行响应。
(五)不同级别的综合预警事件,响应对象规定如下表。
第十一条综合预警处置要求规定如下。
(一)黄色综合预警发布后的预警处理:总监代表主持并组织相关各方实施风险处理会议,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尤其是工区技术负责人及工程部部长)、第三方监测单位加强监测和巡视,监理单位加强巡视、监管,风险管理咨询单位加强跟踪、建设分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加强协调和督察。
(二)橙色综合预警发布后的预警处理:标段总监主持并组织相关各方实施风险处理会议,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加强监测和巡视,监理单位加强巡视、监管,风险管理咨询单位加强风险分析与巡视、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检查综合预警事件的控制措施的落实与整改情况。
(三)红色综合预警发布后的预警处理: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小时内组织专家论证。
总承包单位主管领导主持并组织实施风险处理。
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加强监测和巡视,监理单位加强巡视、监管。
安全工作委员会督促参建单位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实施总体管理。
第五章消警第十二条监测预警消警及程序(一)监测预警原则上不予消警,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施工单位可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监测预警消警审批表(附件3)及消警建议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进展情况、测点稳定性分析、现场巡视照片等)。
1、预警期间未发生工程自身事故或环境风险事故,且没有次生灾害发生,监测数据已经稳定且已不存在后期大的受力转换和变形可能;2、监测预警发生范围内地铁主体结构工程已经完成,不存在后期大的受力转换和变形可能;3、发生了工程自身事故或环境风险事故,已进行了处理,监测数据已经稳定且已不存在后期大的受力转换和变形可能。
(二)监理单位总监代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监测预警消警建议进行审批,如监理单位总监代表签字同意消警,监理单位将相关材料报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
(三)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将书面监测预警消警审批表及消警建议报告及时交给第三方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由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消警建议的复核、审查,经其复核,同意后报送质量安全监察部,否则不予消警。
(四)风险管理咨询单位系统平台负责人实施消警(即在信息平台实施消警)。
第十三条巡视预警消警及程序(一)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风险管理咨询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发布的巡视预警事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后,认为风险已降低到正常可接受水平或安全风险隐患已彻底整改完毕,可向预警单位提交书面预警消警审批表(附件4)与消警建议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或风险控制效果评价等)。
(二)预警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预警消警审批表进行审批,如预警单位签字同意消警,预警单位将相关材料报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
(三)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签字同意消警后,将预警消警审批表复印件发送给预警单位与施工单位,并由风险管理咨询单位系统平台负责人实施消警(即在信息平台实施消警)。
第十四条综合预警消警及程序(一)施工单位在综合预警处置结束后,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的预警消警审批表(附件5)与消警建议报告(主要包括现场处置措施及现状等)。
(二)监理单位总监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预警消警建议进行审批,如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消警,监理单位将相关材料报轨道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