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家涉税刑事责任风险
企业家刑事犯罪的风险防范

、
罪名 。其 中虚报 注册 资本 罪 应 引起企 业家 们 的足 够重 视 。因为 , 六、企业内部 人员管理环节 在 中 国企 业 家 们演 绎 着 一 个 个 企 业从 无 到 有 、从 小 到 大 的 传奇 ( 1 )侵 占类 犯罪 。刑 法 对 国有 资产 和非 国有公 司 企业 的合 故事 的 同 时 ,也存 在 着 太 多 的 浮躁 和 隐患 。有 的企 业 家 不 惜弄 法 财产 采取 了强 有力 的保 护措 施 。对 公司 、企业人 员使 用 窃取 、 虚作 假 、 制 造泡 沫经 济 , 而 最终 却 因涉 嫌虚 报 注册 资本 深 陷囹 圄。 骗 取 、侵 吞 等 手段 实施 的侵 害 国有 企 业 资产 以及 其他 性 质 企业 财 产 的行 为予 以 了严 厉 打击 。 比如 :贪 污 罪 、职 务侵 占罪 、私 二 、融 资 环 节 融 资 即企 业 或 个 人 筹集 资金 的行 为 与 过 程 。简 单 地 说 就是 分 国有 资产 罪 。 ( 2 ) 挪 用类 犯罪 :挪用公 款罪 、挪 用公 款罪 。 根 据 自身 状 况 ,以及 未 来 发 展 的需 要 ,通 过 一定 的方 式 ,从 一 定 的渠 道 向投 资者 和债 权 人 筹 集 资金 ,组 织 资金 的理 财 行 为 。 ( 3 ) 贿赂 类犯 罪: 受贿罪、 单 位受贿 罪 、 利用影 响力 受 贿罪 、 企 业 要 维 持 正 常 的 生产 和经 营 ,离不 开 证 券 发 行 、交 易 机 构 、 非 国家 工作 人 员 受 贿 罪 、行 贿罪 、对 单位 行 贿 罪 、对 非 国 家工 银 行 系统 的支 持 。企 业 在 与 他们 打交 道 的 过 程 中 ,无 论是 证 券 作 人员 行贿 罪 、单位 行贿 罪等 。 ( 4) 背 信类 犯罪: 非法 经 营 同类 营业 罪 、 为亲友 非法 牟 利罪 。 融 资 ,还 是银 行 贷 款 ,都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证券 、金 融 法 规履 行 相 关 的手 续 。如 果 企 业对 相关 的金 融 法 规 以及 银 行 业 和 证券 ( 5 )渎 职 、滥用 职权 类 犯罪 :签 订 、履 行合 同失 职被 骗罪 业 的某些 规范 操作 程 序不 熟悉 , 或 者故 意违 反这 些 规定 去操 作 , 国有公 司 、企 业 、事业 单位 人员 失职 罪 (《 刑法 》第 1 6 8 条 )、 就很 可 能 陷入 某些 犯 罪 分 子 的圈 套 ,或 者 本 身直 接 触 犯 刑 法 引 国有公 司 、企 业 、事 业单 位人 员 滥用 职权罪 、私舞 弊低 价折 股 、 起 刑 事 法 律 后 果 。 例如 :擅 自发 行股 票 、公 司 、企 业 债 券 罪 、 出售 国有 资产罪 等 。 欺 诈 发行 股票 、 债券 罪 、内幕 交 易 、 泄 露 内幕 信息 罪 、 违 规披 露 、 ( 6 ) 其 他犯 罪 :巨 额财产 来 源不 明罪 。 不 披露 重 要信 息罪 等 。 七 、市场经营环节 在 市 场 经 济体 制 下 ,作 为 活 跃 的 民事 主 体 ,公 司 、企 业 为 三、生产 、销售环节 国家 对各 类不 同行 业 的企 业 , 都 会 有一 些不 同的特 别要 求 , 了谋 求 发展 必 然 要 与外 界 进 行市 场 交 易 活动 , 比如签 订 、履 行 并 会 制 定 或 颁 布特 定 的标 准 。如 果 要 求 不 能 达标 ,企 业是 不 可 合 同、进 行 市 场 营销 活 动 等 。只 有 市场 秩 序 尽然 有 序 才 能保 证 能 从 事 该 行 业 的 。如 果 企业 在未 达 标 的情 况 下从 事 生 产 经 营 , 社 会 经 济 的 良性 发 展 。对 于扰 乱 社 会秩 序 的行 为 ,刑 法第 三 章 就 必 然 面 临 相 应 的行 政 处 罚 。情 节 严 重 或 者 造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第 八 节 专 门进 行 了 规制 。该 章节 规 定 了 “ 损 害 商业 信 誉 、商 品 企 业 及 企 业 负 责人 甚 至 还 有 承担 相 应 的刑 事 责任 和 民事赔 偿 责 声誉 罪 ” , “ 虚假广 告 罪” , “ 串通 投标 罪 ”, “ 合 同诈 骗罪 ” , 任 。这 些 特定 的要 求 ,各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都会 规 定 在 相 应 的行 政 “ 非法 传销 罪 ” , “ 非 法经 营罪 ” , “ 强迫 交易 罪 ” , “ 伪造、 法 规 当 中 ,企 业 如 果 对 这些 法 规 没 有 足 够 的 了解 并 予 以充 分 的 倒 卖伪 造 的有价 票证 罪 ”, “ 倒 卖 车票 、船票 罪 ”, “ 非 法 转让 、 “ 逃避 商检 罪 ”。 遵 守 ,那 么必 将 面 临相 应 的 法律 风 险 ,包 括刑 事 法 律 风 险 。 比 倒卖 土 地使用 权 罪 ” , 如 生 产 、销 售 劣 药 罪 、 生产 、销 售 不符 合 标 准 的 医用 器 材 罪 、 企 业 家作 为 社 会群 体 中 的特 殊 主体 ,对 其 在 法 律 规制 方 面 生 产 、销 售 不 符 合 卫 生 标 准 的食 品罪 、生产 、销 售 有 毒有 害食 的 规 定存 在 的 漏洞 问题 越来 显 而 易 见 ,该 群体 暴 露 出 来 的法 律 品罪 、生产 、销 售 不符 合 安 全 标 准 的 产 品 罪 、生 产 、销 售 伪 劣 风 险 亟需 法 律 法规 加 以解决 ,本 文 就是 以刑 法犯 罪 主 体 的一 类 农 业 、兽 药 、化 肥 、种 子 罪 、生 产 、销 售 不 符 合 卫生 标 准 的化 即企 业家 展开 研究 ,规 避法 律漏 洞保 障相 关人 权 的。 作者 简 介 : 妆 品罪 等 。 王建 龙 ( 1 9 8 8 . 0 5 ~) , 男, 河南 台前人 辽 宁 大学 法 学院在读 研 究生 。 四 、 财 务 管 理 环 节
降低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对策——立足于积极主义刑法观的尝试

青少年犯罪问题2021年第2期降低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对策—立足于积极主义刑法观的尝试毛乃纯**【内容摘要】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民营经济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近年来民营企业家犯罪逐年递增的事实,凸显了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着严峻的刑事法律风险。
之所以如此,首先应归咎于民营企业家自身存在主客观方面的缺陷,而缺少公平和诚信的营商环境以及刑事司法中存在的误区也是重要的风险成因。
要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降低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前提是树立积极主义刑法观,重视适度犯罪化的预防功能和去重刑化的教化功能。
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应当坚持刑法的谦抑性,谨慎适用“先刑后民”的司法模式;另一方面则应当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对司法推定犯罪目的的做法进行严格限制,在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时就应当遵循“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
【关键词】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积极主义刑法观谦抑主义罪刑法定原则一、 问题的提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中国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增长奇迹,民营经济为此提供了重要的驱动力,并 且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据统计,近年来,民营企业成为政府税收和国家财力的最大贡献者,税收占 比56.9%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比60.3%,在制造业投资中占比超过85% ;发明专利数占比75.8%,成 为中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就业存量占比近80% ,增量占比超过100% ;在全国企业法人单位中控股占比 97%。
®然而,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其中之一就是作为经营者的民营企业家承 受着相当程度的法律风险。
因此,为了推动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继续壮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毫不 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作 为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的一环,降低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就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
对此,本 文拟立足于积极主义刑法观,尝试将严格贯彻刑法基本原则作为根本对策。
涉税犯罪风险常见问题与防范措施

涉税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涉税犯罪风险是一种常见问题,加强对涉税犯罪风险的认识和防范非常重要。
一、涉税犯罪风险的常见问题1. 虚假发票虚假发票是企业涉税犯罪的常见手段之一。
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税务监管和减少税负,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发票等手段进行虚假抵抠,并以此获利。
2. 偷漏税偷漏税是指企业恶意隐瞒收入或虚报费用来减少纳税,或通过转移定价、偷漏税款等手段逃避税务监管和征税。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3. 虚假资料企业提交虚假资料申报税务,包括虚假的账务凭证、报表、合同、协议等,以躲避应纳税额,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4. 跨区域转移资金企业为逃避地方税收监管,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地区进行避税和偷漏税行为。
二、涉税犯罪风险的防范措施1. 加强税务管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税务管理,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内控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2. 增强风险意识企业应当增强风险意识,重视税务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涉税犯罪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3. 定期审计定期开展财务审计和税务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涉税犯罪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税收风险。
4. 加强法律培训企业要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税法知识培训,确保员工具有正确的税务申报和缴纳意识,避免因为员工的不当行为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5. 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企业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指导和帮助,及时报送各类纳税资料,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6. 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涉税犯罪风险进行有效监控和防范,及时发现和解决税务风险问题。
7. 依法合规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坚决抵制和反对任何形式的偷漏税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涉税犯罪风险的认识和防范,确保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促进经济的稳健发展。
企业家刑事风险

逃税罪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 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 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 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921人 793例 2015年
1458例 2016年
涉案企业家的性别比例
男性 84.30%
女性 15.70%
涉案企业家的职务 总经理 56%
董事长 26%
实际控制人 17%
总工程师或 会计 1%
一、刑事责任对企业家意味着什么?
每一个企业和企业家都有犯罪的潜在可能 每一个企业和企业家也都可能是犯罪的潜在受害者
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与防范
刑事责任风险似乎离我们还太遥远 并不一定能够带给企业更大的利润
1458
企业家犯罪案件
1827
企业家犯罪人数
企业家犯罪的人数是5年前的6.7倍
企业家犯罪案件(例)
企业家犯罪人数(人)
1827人
272人 2204152例年
599人
463例 2013年
799人
657例 2014年
500亿
每天彩票中奖500万
27年6个月
非法占有 + 大肆宣传 + 集资 = 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罪 (立案标准)
单位50万元 个人10万元
非法集资行为
1.未经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吸收资金; 2.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一定期限内回报; 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
行为认定
1、携。集资款潜逃; 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挥霍、滥用,无法返还; 3、使用集资违法犯罪,无法返还; 4、允诺到期支付超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利息
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解读

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解读各位同仁:大家好,感谢大兴区司法局为我们提供这次机会,有幸与在座的各位共同学习、探讨有关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翻看法制新闻,一些著名公司、企业的违法犯罪让人触目惊心:1994年全球富豪龙虎榜,南德集团董事长牟其中跃然其上,位居中国富豪榜第4位。
2000年5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南德集团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9月,“上海首富”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正毅因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5月刑满释放。
不久上海社保案发,2006年11月30日周正毅因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单位农凯集团被处罚金335万元。
2022年4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中,顾雏军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 3.53亿,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总裁张海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1.2亿、挪用资金864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万元;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万元。
还有著名影星刘晓庆、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方宏剑都因公司事务而深陷囹圄。
看到这么长长的一串落马企业家的名单,他们或者因为这种罪名或者因为那种罪名入狱,内心不免震撼!他们触礁了,从此被羁押、失去自由、被关进监狱,从威风凛凛的企业领导变成阶下囚,甚至失去最为宝贵的生命。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要职,管理企业的运营,掌控企业的资源,是企业发展的中流砥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所在企业发展的方向与速度。
企业税务违规法律风险

企业税务违规法律风险税务合规是每个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企业的税务行为,因为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
然而,由于复杂的税务体系和不断变化的法规,企业在税务方面存在一定的违规风险。
本文将探讨企业税务违规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企业税务违规的法律风险1.行政处罚风险企业在税务方面的违规行为可能会引发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税收补缴、税务登记注销等,对企业来说是重大打击。
而且,税务机关还可能对企业进行税务复查,进一步查明其违规行为,加大对企业的处罚力度。
2.刑事责任风险在严重违规情况下,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例如,欺诈纳税、虚开发票等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导致负责人面临刑事追责,这对企业的声誉和稳定运营都会带来极大的影响。
3.民事赔偿风险税务违规行为还可能导致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损失,从而可能面临民事赔偿的风险。
例如,虚开发票可能会导致其他企业的税务负担增加,如果被发现,虚开发票的企业可能需要承担巨额的赔偿责任。
二、防范企业税务违规法律风险的措施1.建立完善的内部税务合规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内部税务合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操作流程,确保税务处理符合法规要求。
应建立健全的纳税申报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税务资料备案制度,确保税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加强税务培训与意识教育企业应通过组织培训、内部通知等方式,加强员工的税法意识和合规意识。
员工应了解税务法规的基本要求,熟悉税务处理流程,严格遵守税务规定,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3.定期进行内部税务合规审查企业应定期对税务合规风险进行自查自纠,发现和纠正问题。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税务专业知识,对企业的税务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潜在的税务风险。
4.与专业税务咨询机构合作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税务咨询机构为其提供税务合规服务。
税务咨询机构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帮助企业识别和应对风险,减少税务违规的可能性。
企业家面临刑事法律风险所涉犯罪的主要类型

企业家面临刑事法律风险所涉犯罪的主要类型作者:刘昕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07期摘要企业家的精力和时间主要关注于业务的推广,企业的管理,重心是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的前景等,即使涉及到法律风险,企业家也是关注于企业由于自身经营中所产生的民商事方面的法律风险,很少或者说忽略企业家自身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
而在现代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家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也是非常严峻和现实的,而企业家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在某种意义上来讲,甚至比民商事方面的法律风险更大,甚至也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企业家作为社会的精英、白领,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所涉的主要犯罪类型,即企业家在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可能涉及的主要犯罪类型,本文不讨论企业家作为一个公民,一个普通人所可能的犯罪行为比如故意伤害等。
关键词企业家犯罪刑事法律风险犯罪主要类型作者简介:刘昕,上海德尚(嘉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261-0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二十年经济的高速增长,社会财富的大量累积,而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企业家们属于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一方面享受着个人财富的高增长带来的种种好处包括社会地位亦得到显著上升,如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包括参政议政等。
但另一方面企业家涉嫌犯罪的比例也在逐渐提高。
特别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谋求利益所可能从事和涉及的刑事犯罪及诉讼。
尤其在我国在市场经济的初期,国家相应的政策和制度的缺乏,法治的不健全,导致在各个环节和利益,潜规则盛行,因此企业家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游走在灰色地带,因此企业家面临刑事风险的可能性越来越大,马克思曾说“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象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
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
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企业涉税风险及风险控制

企业涉税风险及风险控制一、概述涉税风险是指企业在税务管理和税收征收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税务政策变化、税务合规风险、税务争议和税务违法风险等。
这些风险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罚款、处罚以及声誉受损等不利后果。
因此,企业需要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降低涉税风险并确保合规运营。
二、涉税风险的分类1. 税务政策风险:- 政策变化:税收政策的调整可能导致企业原有的税务筹画方式失效,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
- 法规不明确:税法的修订和解释可能存在不明确的地方,企业在遵守税法时可能面临解释难点和争议。
2. 税务合规风险:- 纳税申报错误:企业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计算错误、漏报、错报等情况,导致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税务调查和处罚。
- 信息披露不完整:企业在税务信息披露中可能存在不完整或者虚假的情况,违反了税务合规要求。
3. 税务争议风险:- 税务审计: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纳税申报和税务处理情况进行审计,可能引起争议和纠纷。
- 税务诉讼:企业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争议可能升级为诉讼,增加了企业的法律风险和成本。
4. 税务违法风险:- 偷税漏税:企业通过虚假账务、避税手段等逃避纳税义务,存在被税务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 虚开辟票:企业与不法份子合谋,虚构交易并开具虚假发票,用于骗取税款或者进行非法获利。
三、风险控制措施1. 建立完善的税务合规制度:- 制定明确的税务合规政策和流程,确保企业全面遵守税法和相关法规。
- 设立税务合规部门或者岗位,负责监督和执行税务合规工作。
- 定期进行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税务合规的认知和理解。
2. 加强税务风险管理:- 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涉税风险。
- 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明确责任人和应对措施。
- 定期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风险控制措施。
3. 加强税务合规审计:- 定期进行内部税务合规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 配合税务部门进行外部税务审计,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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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追诉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 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应予立案追诉。
Hale Waihona Puke 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 (三)追诉标准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
以上的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
(四)犯罪豁免 纳税人: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
纳税款; 二是缴纳滞纳金。 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
一、逃税&税收筹划(避税)
逃税(偷税)——故意违法、应受刑事处罚 税收筹划(避税)——不是犯罪,但经常导致交
易被调整
一、逃税&税收筹划(避税)
以增值税为例,谈反避税措施 某企业向期自营专卖店按对外供货价5折供货。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不合理低价销
售货物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第十六条:最近同类 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 题的批复
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
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 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 单位不再追诉。
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
3、企业合并能否脱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企业犯罪后被合并应当如何追
浅谈企业家涉税刑事法律风险
目
录
一、逃税&税收筹划(避税)
二、涉税刑事罪名汇总
三、常点重点罪名介绍
一、逃税&税收筹划(避税)
【案例】
甲公司将临街办公楼的一至三层出租给乙公司用于 经营餐饮,年租金100万元。但每年因此缴纳近40万元 的税收让甲公司觉得税负太重(主要为营业税、房产税 和企业所得税),遂请税务顾问进行筹划。
究刑事责任问题的答复
人民检察院起诉时该犯罪企业已被合并到一个新企 业的,仍应依法追究原犯罪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审判时,对被
告单位应列原犯罪企业名称,但注明已被并入新的企业, 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数额以其并入新的企业的财产 及收益为限。
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
票)
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
(一)犯罪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二)犯罪行为方式: 虚开形式: 1、为他人虚开; 2、为自己虚开;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4、介绍他人虚开
虚开实质——不按实际交易活动开具发票
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
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
逃税罪(偷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
(一)犯罪主体——单位或个人均可构成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二)犯罪行为 第一类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纳税申报”, 第二类行为是“不申报”,是指不向税务机关进 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一、逃税&税收筹划(避税)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
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 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 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 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 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 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 理的高价。
税务顾问在了解到,甲公司每年在乙公司有20多万 元餐饮消费额的情况后,提出了这样的方案:双方采取 订立真假两份合同的方法,真合同仍按实际租金额100万 元签订,但甲公司仅收取现金50万元,其余50万元乙公 司同意甲公司用餐饮消费额及代甲公司办理的过节食品 等抵算,抵算额互不开票,甲公司仅按收取的50万元现 金开具租金发票:假合同的租金额则为50万元,用于应 付双方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局的检查。
1、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或接受行政处罚的方
式能否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五十七条: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 追究。
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
2、关闭企业能否脱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
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
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
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
(五)立案后常见补救措施 1、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方式能否不被追究? 2、关闭企业能否脱罪? 3、企业合并能否脱罪?
三、常见重点罪名解析
二、涉税刑事罪名汇总
逃税罪【刑法第201条、204条、211条、212条】 抗税罪【刑法第202条、212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211条、212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211条、212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法第205条、212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7条、211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8条、211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发票的犯罪风险【刑法第209条、 205条、2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