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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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照片
雷曼公司破产的原因:不良资产
美国雷曼兄弟公司夜景照片及总裁画像
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





雷曼兄弟公司是为全球公司、机构、政府和投资者的金融需求提供服务的一家全方位 、多元化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通过其由设于全球48座城市之办事处组成的一个紧 密连接的网络积极地参与全球资本市场,这一网络由设于纽约的世界总部和设于伦敦 、东京和香港的地区总部统筹管理。雷曼兄弟公司自1850年创立以来,已在全球范围 内建立起了创造新颖产品、探索最新融资方式、提供最佳优质服务的良好声誉。这一 声誉来源于公司杰出的员工及其热诚的客户服务。公司目前的雇员人数为21,900人 (2008年),员工持股比例达到30%。雷曼兄弟公司不断扩展国际业务,2002年公司收 入的37%产生于美国之外。雷曼兄弟环球总部设于美国纽约市,地区性总部则位于伦 敦及东京,在世界各地设有办事处。雷曼兄弟被美国《财富》杂志选为《财富》500强 公司之一。 雷曼兄弟公司雄厚的财务实力支持其在所从事的业务领域的领导地位,并且是全 球最具实力的股票和债券承销和交易商之一。同时,公司还担任全球多家跨国公司和 政府的重要财务顾问,并拥有多名业界公认的国际最佳分析师。 雷曼兄弟公司的业务能力受到广泛认可,拥有包括众多世界知名公司的客户群, 如阿尔卡特、美国在线时代华纳、戴尔、富士、IBM、英特尔、美国强生、乐金电子、 默沙东医药、摩托罗拉、NEC、百事、菲力普莫里斯、壳牌石油、住友银行、及沃尔玛 等。 但是2008年中受到次级房贷风暴连锁效应波及显现,由于财务强度薄弱遭到重大 打击亏损,股价无量下跌到剩US$0.xx(2008年9月17日低见US$0.10),陆续裁员六 千人以上,四处寻找各国金主进驻。 2008年9月15日,在美国财政部、美国银行以及英国巴克莱银行相继放弃收购谈判 后,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申请破产保护,负债达6130亿美元,很可能结束158年的营运。

如何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与解决应对策略

如何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与解决应对策略

如何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与解决应对策略在现代社会中,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给个人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损失。

因此,预防刑事法律风险并采取适当的解决应对策略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一些有效的方法和计策,以帮助人们减少或避免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

一、了解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首先,了解与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的基础。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该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领域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并遵守相关法规。

及时关注并了解相关法律的修订和更新,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二、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其次,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于预防刑事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企业应该制定明确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企业内部的规定。

同时,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风险的蔓延和恶化。

三、加强对合同和协议的管理合同和协议是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与他人进行业务往来时,应该注重合同和协议的起草和签订。

在起草过程中,要详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此外,对于重要的合同和协议,应该进行法律审核,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对付款和财务管理的控制刑事法律风险往往与财务管理和资金流动有关。

因此,在预防刑事法律风险过程中,加强对付款和财务管理的控制至关重要。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查。

同时,对于涉及财务的重要决策和行为,应该形成相关的审批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五、积极应对并解决纠纷即使做了充分的准备和预防工作,刑事法律风险仍然可能发生。

当面临刑事法律风险时,积极应对并解决纠纷是必不可少的。

在解决过程中,应该与法律专业人士合作,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意见。

同时,要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合作态度,以达到较好的解决方案。

六、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形象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形象可以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有效的保护。

通过真诚友善的待人接物和公正诚信的经营行为,个人和企业不仅可以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还可以降低与他人之间发生纠纷的可能性。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
风险。
03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 防控措施
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等方面,确保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有章可循。
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企业应当重视法律风险,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员工的法律意 识和风险意识。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法律风险防范团队,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和业务 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
02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 成因
内部因素
公司治理不健全
企业内部权责不清,管理混乱 ,导致决策失误、违规操作等 问题,从而引发刑事法律风险

缺乏法律意识
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在业务操 作中可能触犯法律而不自知,如虚 假交易、偷税漏税等行为。
利益冲突
企业内部利益分配不均,股东或高 级管理人员为谋取私利,可能采取 非法手段获取利益,导致企业面临 刑事法律风险。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遵守法律法规
01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所有业务活动
都符合法律规定。
强化内部监管
02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对企业的业务活动进行全
面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
03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严格遵守执法部门的
指令和要求,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
外部因素
市场竞争
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追 求生存和发展,可能采取非法手 段打击竞争对手,如侵犯商业秘
密、商业贿赂等行为。
政策法规变化
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和变化,可 能使企业面临新的刑事法律风险 ,如环保法规的调整、金融监管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研究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研究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研究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对企业造成刑事处罚或被迫停业的风险。

此风险不只会对企业的声誉和财务状况产生巨大影响,也会削弱企业的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研究。

成因分析1.企业管理层不够重视企业管理层没有意识到刑事风险的威胁,缺乏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了解及管控措施,容易导致企业违法和不合规运营。

2.缺乏调查和审查企业没有进行有效的调查和审查,导致企业与不法分子联系,或者违法操作问题,甚至可能存在内部腐败等问题。

3.追求利润最大化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可能会被迫采取一些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行为,从而存在违法行为。

4.业务扩展导致法律风险企业在扩大业务范围时,往往需要面对新的法律和监管问题,如果在法律和监管问题上没有有效的规划和追踪,就会存在法律风险。

防控研究1.建立合规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合规监督机制,落实合规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的合规水平,从而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

2.完善调查和审查机制建立完善的调查和审查机制,对企业内外部的风险进行全面调查和审查,及时发现和上报风险,避免企业陷入法律漩涡。

3.培训、学习和知识传承企业要建立完备的内部管理体系,通过培训、学习和知识传承,提高企业员工的合规概念和法律意识,以确保企业运营的合法合规。

4.与律师事务所建立伙伴关系企业可以建立与律师事务所的伙伴关系,利用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并在需要时提供法律援助。

5.信息化手段信息化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的合规和风险评估体系,优化管理和运营流程,从而降低法律风险和提高企业竞争力。

总结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和防控研究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企业应高度重视法律风险,建立有效的合规监督机制、完善的调查和审查机制、开展培训、学习和知识传承活动、建立与律师事务所的伙伴关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实践科学规范经营,从而规避和降低法律风险,实现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 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 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 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案例:陆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在特定的法律环境下,当人们的作为或不作为与法律的要求 或合同的约定相偏离时,行为主体就存在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承担 不利后果的可能性,或由于未能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而承担不利后果 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就是法律风险。 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体现在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行政处罚法 律风险和单方权益丧失四个方面。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法律风险比较容易理解,是指由于企业行为与法律强 制性规定相抵触而受到来自公权力权构的惩罚。 民事法律风险则主要是由于违约或侵权而引起,不利后果是承担民事责任。 单方权益丧失是指由于法律风险主体单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权益丧失。在这 类法律风险中,没有任何一方会向法律内险主体主张处罚或主张权利,不利 后果完全由其自行造成并承担。例如:由于管理上的漏洞而导致某些合法权 益无法主张。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 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 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 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 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 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之合规路径研究》范文

《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之合规路径研究》范文

《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之合规路径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市场环境的日益复杂化,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发重要。

然而,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刑事风险也不断增加,如何有效防控这些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健发展,已成为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探讨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的合规路径,以期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民营企业刑事风险概述民营企业刑事风险主要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行为而引发的法律责任和刑事处罚风险。

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

这些风险的产生往往与企业的内部管理、经营行为、法律意识等因素密切相关。

三、民营企业刑事风险成因分析1. 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民营企业家对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忽视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内部管理漏洞:企业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无法有效预防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3. 外部环境影响: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政策法规的变化等因素,也可能导致企业面临刑事风险。

四、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的合规路径1.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与宣传:企业应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员工充分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

2.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财务审计、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确保企业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3. 强化合规管理: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企业的合规政策,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4. 加强与执法机关的沟通与协作:企业应与执法机关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协作机制,及时了解政策法规的变化,获取法律支持和帮助,共同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5. 实施风险评估与监控:企业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刑事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同时,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实时监控企业的经营行为,确保企业的合规经营。

企业及高管在企业治理中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及高管在企业治理中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及高管在企业治理中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甘肃政剑律师事务所朱兴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经济法律秩序的日益健全,自上个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诞生了一个又一个的创富神话,一个又一个的企业家诞生,与此同时我国的企业家因触犯刑律而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日益增多。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这类事例更加层出不穷。

企业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不但面临着机遇和挑战,还面临着诸如经营管理、法律、政治、经济等一系列风险。

随着法治的进程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企业高管越来越注重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开始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企业进行风险控制。

但就当前的形式而言,这种法律顾问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一般偏重于对经济或者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刑事风险涉及的偏少,而众多的企业和企业高管们面临的最严峻的风险恰恰是刑事风险。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应受刑事处罚行为的风险。

这种风险一旦从可能变为现实,往往会给企业或者企业高管带来致命的打击,引来牢狱之灾。

对企业危害最甚、有可能对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的风险就是刑事法律风险。

对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任何人都是具有内在需求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主动谈及防范风险的却很少呢?有人认为自己主动谈防范刑事风险,就可能会被别人怀疑自己是不是犯了什么事了,还有些人认为在大庭广众之下谈防范刑事风险,是主动规避犯罪、是挑战社会、是不光彩的行为,担心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有些人认为刑事犯罪离自己太远,只要自己不主动去实施犯罪,就不会有什么风险,也就没有必要主动去防范。

其实,这里面存在很多误解,应当先予以澄清。

犯罪当然是应予严惩的,一旦犯罪,不但犯罪的人因此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国家、社会和他人都可能会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控制和规避犯罪不论是对个人还是是社会都是尤为重要的。

在实践中,不排除有些企业高管为了个人私利,积极主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除了积极主动有意犯罪之外,还有不少人陷入刑事风险则是被动的、无意的。

10.【刑事】企业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10.【刑事】企业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是企业在市场经营过程中不可回避的因素,是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风险之一。

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应增强风险意识,在遵守市场规则的同时,注重预防和控制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保障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那企业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有哪些?请和仲声律师一起来了解。

一、设立运营环节的刑事法律风险(一)虚假注册类企业在设立期间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或者在成立后抽逃出资,可能造成企业设立不能、设立无效等后果,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涉及的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防控建议】企业在设立过程中应当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据实申请、据实出资,并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运作资金。

(二)同类经营类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经营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侵害企业及股东、出资人的财产权益,侵害公司管理制度,严重的可能造成企业亏损或破产,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涉及的罪名】——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防控建议】企业应当对董事、经理定期进行法律培训,开展警示教育,引导董事、经理忠实履行职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劳动用工类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为获取更高的利益,采用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进行劳动,或者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涉及的罪名】——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防控建议】企业应认真落实《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人员招聘制度,不得以勤工俭学、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的名义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

(四)薪酬支付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是企业的义务。

若企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的,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涉及的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防控建议】“恶意欠薪”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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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唐旭阳律师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内涵和现状(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企业风险的概念2006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对企业风险做了如下界定:企业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该《指引》将企业风险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严格来说,法律风险贯穿于其他四类风险之中。

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企业法律风险在我国法律规范中首次出现在国务院国资委2004年5月颁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之中,但该办法没有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进行解释,综合各理论界的解释,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定义为: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或者企业相关当事人不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导致与现有的特定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基于这些规定的合同约定相冲突,从而使企业承担损失或者损害的可能性。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刑事法律环境的变化,或者企业及其相关当事人的不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导致与现有的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发生冲突,与企业期望的目标相违背,从而使企业承担损失或者损害的可能性。

(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内涵1、企业外部环境刑事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因素刑事法律风险(基于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引发因素不同)。

1)藐视法律,主动行为或者消极放任行为引致犯罪。

20年前,我国加快经济体制改革,逐步走向市场经济,很多人曲解邓小平同志的“两猫论”——“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核心理念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加之以前国家的市场环境不是很好,法治环境也不太好,诚信规则没有确立等一系列因素,导致很多企业家为了追求利益不择手段,不惜践踏法律,这种情况的确是犯罪,要加强防范教育,也要加强打击。

三鹿集团假奶粉事件轰动一时的三鹿集团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让人记忆尤新,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

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患病婴幼儿的检查和医疗救治,众多奶制品企业和奶农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经济损失巨大。

2008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田文华(三鹿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玉良(三鹿集团副总裁)明知其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且明知三聚氰胺是对人体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不停止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的生产、销售,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田文华、杭志奇、吴聚生明知其收购的原奶中含有三聚氰胺,且明知三聚氰胺是对人体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将原奶调配到本集团下属企业,生产、销售含三聚氰胺的液态奶。

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同时,其行为又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最终判处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 4937.4822万元;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

被告人王玉良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78.0400万元。

2)不懂法,稀里糊涂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这种情况不是主观上具有明确的犯罪动机,而是不懂法,中国经济在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变过程中,在法制环境没有规制,市场管理比较混乱的情况下,有些企业主由于既不了解经济规律,也不懂法律,就稀里糊涂地陷入当中。

这种情况虽然也构成了犯罪,但是犯罪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至少从企业家主观上来讲并不是明确地去做。

案例:湖北联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案情概要2012年3月26日,湖北联谊实业集团及公司高管涉嫌非法经营案在湖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首例“典当业务致刑案”,被媒体称为“中国典当第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联谊集团未经银监会批准,伙同武汉雪正投资有限公司或单独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为此其相继成立投资公司及典当公司从事放贷业务。

从2007年到2010年,联谊集团与雪正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出资与分红比例,利用湖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印章及格式合同合伙或单独,向多家公司、企业发放贷款,累计放贷19.8个亿,获取利息8233.9万元。

案件分析:联谊公司创始人高宏震曾带领企业连续9年闯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集团资产2009年底达16亿元,年创利税近亿元。

其主营业务为钢铁贸易,是全国11家特大型钢厂的代理商,在全国钢铁贸易行业名列第四。

这样一位民营大企业的掌门人,因非法经营而受刑事追究,令人深思。

采用典当为依托发放贷款,以企业贷款的方式获取放贷资金,在高宏震眼里,这些“擦边球”都只是“违规”而非“违法”,更非“犯罪”。

这表明现实中一些企业家虽是经营高手,但法律意识却比较淡薄。

对于那些力图走得更远的企业家而言,如何评估和预测某些“探索性”盈利业务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是其经营决策中必须解决的前提性问题。

同时,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如何理性看待和审慎处理制度转型中的各种“试水”,以顺应不断深化市场机制改革的大趋势,也是当前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

3)由于法律界限不清而导致了对企业或企业家定罪。

最典型的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虚开增值税发票在立法的时候就很不清楚,现在仍然不清楚。

本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立法原意是打击那些利用虚假的增值税发票来抵扣税,骗取国家税款的问题。

结果搞来搞去,现实当中有很多既没有骗税的目的,也没有骗税的行为,只是形式上是。

如张三供货李四开票,票和货完全是几个开票的主体发生了问题。

有的不给票,有的没有办法,请别人开票。

类似这样的问题很多,十多年前就有过一个案子,判了12年,后来被判这个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都认为是一个发票管理制度,没有提到税收管理制度上,不应该定罪。

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省级法院以下的一律定罪。

我们现行刑事法律对很多犯罪界限的表述不清晰,这导致在实际的个案判决时充满着不确实性,有很多企业、企业家,因为同样一类型的事,这个地方法院判决是无罪,那个地方法院就可以定罪或判死刑。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家是非常难的,我们研究法律的人都搞不清楚,他怎么搞清楚?陷入了一种极大的困境,这就是由于界限不清,而导致企业家被追诉、被定罪。

4)被陷害被诱导犯罪的情况,包括被涉黑。

现在我们实践当中有大量的民事案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地方或者竞争对手利用司法机关的权利,硬是把当事方定了犯罪,这也是悬在企业家头上的一把利剑。

此外,我认为现在民事纠纷刑事化的问题也在升级,这些问题会导致多少企业家陷入被定罪的险境?提到被涉黑的问题,我想这至少在未来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深入反思的话题。

李途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资金、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回顾:2008年的金融危机和百年不遇的南方雪灾给湖南太子奶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前所未有的打击。

为了解决财务危机,湖南太子奶集团公司出台《货款准备金制度》,动员企业高管和经销商交纳货款准备金,并向民间高息借款5300多万元。

但这些举措并没有把企业从困境中解脱出来,湖南太子奶集团公司因巨额亏损最终被破产重组。

2010年6月15日湖南太子奶集团公司董事长李途纯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株洲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至2012年1月20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对李途纯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被拘588天。

2、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承担主体以及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犯罪主体企业刑事法律风险=企业犯罪的风险?企业是承担刑事法律风险的主体,但不是企业活动领域内的唯一犯罪主体。

1)企业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由企业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2)企业高管犯罪3)企业员工犯罪(三)刑事法律风险的现状1、2012年企业家犯罪概况1)根据《2012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在明确企业所有制类型的243例案件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85件,占243例案件的35.0%,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158件,占243例案件总数的65.0%。

与2011年度的媒体案例相比,民营企业家涉及的犯罪案件在绝对数和所占比例上都有明显提升(2011年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111件,占所有案件总数的56.8%)。

2)在245个案例中,共涉及80个具体罪名。

其中,85例国企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案件共涉及30个具体罪名;158例民企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案件共涉及73个具体罪名。

其中,在158例民企企业家犯罪案例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第一大罪名,共计31件,占案件总数的19.6%。

湘西非法集资案根据媒体报道,吉首市民间融资金额超过70亿元,90%的吉首家庭参与了集资,甚至还吸引了长沙、怀化以及重庆、广东、福建等外省市的个人资金,涉嫌非法融资的企业近百家。

湖南官方资料披露:湘西非法集资专案组共计对非法集资企业负责人及高管采取监视居住、拘留强制措施的237人中,批准逮捕的75人,移送审查起诉的90人。

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颜威,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2008 年12月18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判决内容之一:被告单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颜威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根据公安机关的指控,2002 年8 月29 日,骏华公司注册成立,由被告人颜威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

2004年2月,骏华公司在投资开发花垣商贸大厦房地产项目中,因资金紧张,银行贷款出现因难等原因,在未经有关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颜威决定以骏华公司的名义在吉首地区进行非法集资,骏华公司先后以投资建设花垣县商贸大厦,花垣县骏华华天大酒店,花垣县城南商住小区项目的名义,采取写借条,与集资户签订“投资承诺书”、“房地产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形式,按月息2.5%-8%不等的标准,承诺集资户不承担投资风险,只享有固定回报的方式向社会大量集资。

自2004 年2 月至2008 年9 月的四年期间骏华公司共累计集资的总额为3.67个亿;参与集资2277人,6161 人次。

我是颜威的辩护人,提出四点辩护意见,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第一、被指控的3.6个亿的集资总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计算方式有误;第二、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重大瑕疵,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第三、由于具备偿还能力,清偿基本到位,所以骏华公司没有给集资户造成损害;第四、被告人颜威没有挥霍公司的集资款而是用于公司的发展、经营,主观恶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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