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内涵和现状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内涵和现状
公平 公正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 外部刑事法律环境的变化,或者企业 及其相关当事人的不当的作为或者不 作为,导致与现有的刑事法律规范的 规定发生冲突,与企业期望的目标相 违背,从而使企业承担损失或者损害 的可能性。
二、检索结果可视化
本次检索获取了刑事2019年9月22日前共207221篇裁判文书。
(一)整体情况分析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刑事案例主要集中在 广东省、浙江省、河南省,分别占比8.61% 、7.92%、7.36%。其中广东省的案件量最多 ,达到17847件。(注:此处显示该条件下 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企业的刑事法律 风险及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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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目 录 CONTENTS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内涵和现状 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途径 三、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意义
PART 01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 的概念、内涵和现状
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廉
一、大数据报告数据来源
(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内涵
(二)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内涵
案例:湖北联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
案情概要 2012年3月26日,湖北联谊实业集团及公司高管涉嫌非法经营案在湖北黄 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首例“典当业务致刑案”, 被媒体称为“中国典当第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联谊集团未经银监会批准,伙同武汉雪正投资有限公司或单独从 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为此其相继成立投资公司及典当公司从事放贷业务。从2007年 到2010年,联谊集团与雪正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出资与分红比例,利用湖北民生典当 有限公司印章及格式合同合伙或单独,向多家公司、企业发放贷款,累计放贷19.8个亿 ,获取利息8233.9万元。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

03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 防控措施
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等方面,确保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有章可循。
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企业应当重视法律风险,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员工的法律意 识和风险意识。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法律风险防范团队,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和业务 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
02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 成因
内部因素
公司治理不健全
企业内部权责不清,管理混乱 ,导致决策失误、违规操作等 问题,从而引发刑事法律风险
。
缺乏法律意识
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在业务操 作中可能触犯法律而不自知,如虚 假交易、偷税漏税等行为。
利益冲突
企业内部利益分配不均,股东或高 级管理人员为谋取私利,可能采取 非法手段获取利益,导致企业面临 刑事法律风险。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遵守法律法规
01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所有业务活动
都符合法律规定。
强化内部监管
02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对企业的业务活动进行全
面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
03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严格遵守执法部门的
指令和要求,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
外部因素
市场竞争
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追 求生存和发展,可能采取非法手 段打击竞争对手,如侵犯商业秘
密、商业贿赂等行为。
政策法规变化
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和变化,可 能使企业面临新的刑事法律风险 ,如环保法规的调整、金融监管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研究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研究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其中刑事法律风险无疑是最为严重和致命的。
一旦企业陷入刑事法律纠纷,不仅可能面临巨额罚款、声誉受损,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倒闭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因此,深入研究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并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一)内部管理不善企业内部管理的混乱是导致刑事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企业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决策过程不透明,权力过于集中,容易滋生腐败和违法犯罪行为。
例如,在财务管理方面,如果没有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和审计监督,就可能出现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偷税漏税等问题;在人事管理方面,如果招聘和晋升机制不公正、不透明,可能会引发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二)法律意识淡薄许多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对刑事法律知识了解不足,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他们可能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不知不觉地触犯了法律红线。
比如,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如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广告等,却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三)利益驱动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本能。
然而,有些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比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
这种利益驱动下的冒险行为,往往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刑事法律风险。
(四)行业竞争压力激烈的行业竞争也可能促使企业采取违法手段来获取竞争优势。
一些企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可能会恶意诽谤、破坏商业信誉,甚至进行垄断行为,这些都可能触犯刑法。
(五)外部监管不力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但在某些领域的监管仍存在漏洞和不足。
一些不法企业利用监管的空白和薄弱环节,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效率也会影响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
如果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会让企业产生侥幸心理,从而增加刑事法律风险。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研究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及防控研究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导致可能对企业造成刑事处罚或被迫停业的风险。
此风险不只会对企业的声誉和财务状况产生巨大影响,也会削弱企业的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研究。
成因分析1.企业管理层不够重视企业管理层没有意识到刑事风险的威胁,缺乏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了解及管控措施,容易导致企业违法和不合规运营。
2.缺乏调查和审查企业没有进行有效的调查和审查,导致企业与不法分子联系,或者违法操作问题,甚至可能存在内部腐败等问题。
3.追求利润最大化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可能会被迫采取一些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行为,从而存在违法行为。
4.业务扩展导致法律风险企业在扩大业务范围时,往往需要面对新的法律和监管问题,如果在法律和监管问题上没有有效的规划和追踪,就会存在法律风险。
防控研究1.建立合规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合规监督机制,落实合规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的合规水平,从而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
2.完善调查和审查机制建立完善的调查和审查机制,对企业内外部的风险进行全面调查和审查,及时发现和上报风险,避免企业陷入法律漩涡。
3.培训、学习和知识传承企业要建立完备的内部管理体系,通过培训、学习和知识传承,提高企业员工的合规概念和法律意识,以确保企业运营的合法合规。
4.与律师事务所建立伙伴关系企业可以建立与律师事务所的伙伴关系,利用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并在需要时提供法律援助。
5.信息化手段信息化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的合规和风险评估体系,优化管理和运营流程,从而降低法律风险和提高企业竞争力。
总结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和防控研究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企业应高度重视法律风险,建立有效的合规监督机制、完善的调查和审查机制、开展培训、学习和知识传承活动、建立与律师事务所的伙伴关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实践科学规范经营,从而规避和降低法律风险,实现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 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 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 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案例:陆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
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什么是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在特定的法律环境下,当人们的作为或不作为与法律的要求 或合同的约定相偏离时,行为主体就存在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承担 不利后果的可能性,或由于未能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而承担不利后果 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就是法律风险。 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体现在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行政处罚法 律风险和单方权益丧失四个方面。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法律风险比较容易理解,是指由于企业行为与法律强 制性规定相抵触而受到来自公权力权构的惩罚。 民事法律风险则主要是由于违约或侵权而引起,不利后果是承担民事责任。 单方权益丧失是指由于法律风险主体单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权益丧失。在这 类法律风险中,没有任何一方会向法律内险主体主张处罚或主张权利,不利 后果完全由其自行造成并承担。例如:由于管理上的漏洞而导致某些合法权 益无法主张。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 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 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 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 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 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如何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与解决

如何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与解决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可能面临的与刑事犯罪相关的法律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人身安全、财产利益和声誉受到损害,因此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介绍如何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并提供解决这些风险的方法。
1. 加强法律意识首先,要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个人和组织都应该加强法律意识。
这包括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和尊重他人的权利,以及遵守道德和职业操守。
在面临复杂的法律环境中,理解和熟悉法律是至关重要的,可以帮助我们避免违法行为并及时发现潜在的法律风险。
2.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其次,个人和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来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
这包括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力范围,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和审计机制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可以减少潜在的漏洞和机会,防止员工滥用职权和从事违法活动,从而降低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概率。
3.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另外,通过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可以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从而有效预防刑事法律风险。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刑事犯罪的类型和预防措施、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等。
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使员工了解法律的底线和红线,并教育他们如何正确处理与法律相关的问题,从而有效降低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
4. 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和合作最后,当面临刑事法律风险时,个人和组织应该主动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和合作。
在法律问题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往往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来解决。
与具有专业法律背景的律师或法律顾问合作,可以帮助个人和组织及时识别和应对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和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预防刑事法律风险的发生和解决是每个人和组织都应当重视的问题。
加强法律意识、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员工培训和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和合作是预防和解决刑事法律风险的关键。
企业及高管在企业治理中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及高管在企业治理中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甘肃政剑律师事务所朱兴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经济法律秩序的日益健全,自上个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诞生了一个又一个的创富神话,一个又一个的企业家诞生,与此同时我国的企业家因触犯刑律而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日益增多。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这类事例更加层出不穷。
企业在市场运行过程中,不但面临着机遇和挑战,还面临着诸如经营管理、法律、政治、经济等一系列风险。
随着法治的进程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企业高管越来越注重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开始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企业进行风险控制。
但就当前的形式而言,这种法律顾问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一般偏重于对经济或者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刑事风险涉及的偏少,而众多的企业和企业高管们面临的最严峻的风险恰恰是刑事风险。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应受刑事处罚行为的风险。
这种风险一旦从可能变为现实,往往会给企业或者企业高管带来致命的打击,引来牢狱之灾。
对企业危害最甚、有可能对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的风险就是刑事法律风险。
对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任何人都是具有内在需求的。
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主动谈及防范风险的却很少呢?有人认为自己主动谈防范刑事风险,就可能会被别人怀疑自己是不是犯了什么事了,还有些人认为在大庭广众之下谈防范刑事风险,是主动规避犯罪、是挑战社会、是不光彩的行为,担心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有些人认为刑事犯罪离自己太远,只要自己不主动去实施犯罪,就不会有什么风险,也就没有必要主动去防范。
其实,这里面存在很多误解,应当先予以澄清。
犯罪当然是应予严惩的,一旦犯罪,不但犯罪的人因此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国家、社会和他人都可能会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控制和规避犯罪不论是对个人还是是社会都是尤为重要的。
在实践中,不排除有些企业高管为了个人私利,积极主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除了积极主动有意犯罪之外,还有不少人陷入刑事风险则是被动的、无意的。
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与应对

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与应对企业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但法律故事也随之而来。
因此,现代企业需要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应对。
本文将从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类型、防范和应对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企业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因涉及到法律问题而面临经济损失或潜在的法律风险的可能性。
这些问题可能是业务合同的纠纷、劳动合同的解除、产权纠纷等。
企业在面临法律风险时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如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等。
因此,企业应对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类型1. 合同风险合同是企业和其关联方之间的约定。
合同风险常出现于合同执行过程。
当出现合同闪失或未能履行规定的义务时,企业可能将面临风险和损失。
2. 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企业如果擅自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就会面临侵权经济赔偿,甚至被判刑的风险。
3. 财务风险企业是否合规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也是法律风险之一。
企业应当按照税务、会计和财务报表的要求规范操作,避免违规操作引起税务局或金融机构的处罚。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1.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树立法律风险预防意识,提升员工的法律素养,加强内部监管管理,避免职务侵权和背离公司目标的行为。
2. 建立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企业运作的基础。
企业应制定并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体系。
3. 设置专门部门或寻求外部协助大型企业应设立专门法律事务部门,以应对日常法律风险,以及紧急情况。
小企业应考虑 utilizing 外部律师机构的知识和专业服务。
四、企业法律风险应对1. 维权无论是合同权利、知识产权、财务权利侵权,企业都应通过维权手段来应对。
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滞后于市场和技术发展,因此,必要时,企业应该尝试寻找其他途径来维护权利。
2. 协商当企业面临法律纠纷时,协商也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通过协商,企业可以减少司法腐败和成本,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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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一、“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的概念: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应受刑事处罚行为的风险。
我国法制环境尚不尽如人意,人们的法制观念尚未普遍建立。
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各类法律风险:1、民商事法律风险。
如企业在签订、履行商事合同中经常发生的经济纠纷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2、行政法律风险。
即因企业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行为风险;3、刑事法律风险。
对企业危害最甚、有可能对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的风险就是刑事法律风险。
二、典型案例:2008度发生的“三鹿毒奶粉”事件。
自2008年9月9日起,因食用奶粉造成婴幼儿患肾结石病的新闻开始见诸新闻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随着事件的发展和被曝光,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对整个奶制品行业进行质量全面检查,发现“三鹿”等20多家企业生产的奶粉含有“三聚氢氨”有毒物质,有近30万名婴幼儿受害。
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三鹿毒奶粉”事件。
三鹿事件的直接后果:1、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河北省委常委兼石家庄市委书记在内的一批行政官员被免职;2、直接责任者21人被起诉、判刑。
其中:三鹿董事长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概况:略)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的张玉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向三鹿集团销售有毒原奶的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他1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或有期徒刑。
3、“三鹿集团”破产。
曾经有过的辉煌:1956年以32头奶牛、170只奶羊起家的“幸福乳业合作社”;经过50多年的拼搏,发展为仅品牌价值就达近150亿元的中外合资“三鹿集团公司”。
连续15年全国销量第一,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中国奶粉业“老大”,中国500强企业之一。
董事长田文华有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全国政协委员等一百多项荣誉称号。
事件出现后的轰然倒下:2008年9月12日全面停产;同年12 月25日宣布破产还债。
总负债达11.03亿元(尚不包括10月31日后发生的各种费用),已经严重资金不抵债。
“三鹿毒奶粉事件”的深刻教训是不言而喻的。
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犯罪的常见类型:1、原材料采购、与其他企业合作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购买劣质原材料或者假材料进入生产流程造成后果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刑法第140条、第141、142条);收受他人财物为其谋利损害公司、企业利益,或者收取各种各样的回扣归个人所有,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3条);案例:代素萍,女,1980年10月出生,汉族,中山大学专科毕业,行政管理专业。
2003年进入浙江神力针织品有限公司担任任内衣商品部采购经理。
负责产品开发、产品采购、供应商的协调沟通,品质、交货进度跟踪等工作。
2005年4月,她代表公司去挑选加工厂,江苏省镇江凯兴服饰公司经理丁国顺为了获得加工权并多拿点订单,先后4次送给她8.89万元。
2005年8月,代素萍与丁国顺合谋擅自以公司“与狼共舞”品牌生产内衣,她多次发了内衣包装辅料及商标标识给凯兴公司,价值近7万元,丁国顺组织生产了16440套内衣,卖到外地,销售额74万余元。
2006年8月,代素萍等人又想故技重施,但公司加强了管理,于是她决定与他人合作生产假冒品牌的内衣。
代素萍先从公司内拿到商标的电子版光盘,再将包装盒、吊牌、辅料发往江苏镇江天诚服饰有限公司,由丁国顺等人组织加工生产假冒内衣12780套,销往全国各地,合计货款63万余元。
今年2月,事情最终败露,代素萍等人先后落网。
2008年11月9日,义乌市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罪名,对代素萍提起公诉。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新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来,浙江省首个以此罪名提起公诉的案件。
12月12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代素萍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89万元,上缴国库。
为谋取不当利益,给其他公司、企业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164条);2、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3、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4条);4、厂房、设备维修过程中的刑事法律风险:职务侵占罪。
案例:被告人:高玉坤,男,34岁,河南省鲁山县人,原系河南省平顶山市汇源化学工业公司机械动力处副处长。
被告人高玉坤于1994年12月受聘于平顶山市汇源化学工业公司(以下简称汇源公司)工作。
该公司系鲁山县梁洼镇镇办集体企业。
1995年9月,高玉坤被汇源公司任命为机械动力处副处长,负责该公司设备配件供应计划及对外签订采购、加工合同工作。
1996年5月,汇源公司需要加工一批设备配件,高玉坤让在汇源公司承包土建工程的张双成为其联系加工单位,并对张说明“可以从中弄俩钱花”。
张双成表示同意后,到平顶山市找到其表哥张世忠,让他帮忙联系加工单位,许诺事成之后有“好处费”。
张世忠通过其战友、平煤集团青年矿原矿长赵纪生从中介绍,由青年矿下属单位更生厂加工该批配件。
在双方商谈过程中,高玉坤多次授意张双成让更生厂提高加工费用预算,从中索要“好处费”5万元,张双成即将此意告知更生厂厂长段普军。
后更生厂根据高玉坤的授意提高了加工费用预算。
1996年6月28日,高玉坤和汇源公司的景某与更生厂签订了加工合同。
合同签订后,汇源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更生厂加工费5万元。
高玉坤得知预付款汇出后,于同年8月9日上午让张双成去更生厂取款,自己也随后赶到更生厂,又电话通知张世忠速到更生厂取款。
当天下午,张世忠通过赵纪生从更生厂财务科办理了取款手续,取出现金4万元和金额为1万元的存折一个。
后张世忠将此款交给张成双1万元,交给高玉坤3万元,存折所存现金1万元由张世忠获得。
鲁山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玉坤身为公司职工,在为本公司联系加工设备配件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让加工单位提高加工费用预算,从中索取“好处费”归个人所有,其行为侵犯了本公司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且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玉坤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确认,但对被告人的犯罪定性不准,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高玉坤的辩解与客观事实不符,不予支持。
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于1997年12月28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被告人高玉坤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串通投票罪(第22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5、财务、税收中的刑事法律风险:职务侵占罪(第271条);挪用资金罪(第272条);偷税罪(第201条);6、其他刑事法律风险:破坏生产经营罪(第276条)等。
案例:厦门市湖里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9月15日,厦门真奇妙工艺品有限公司原股东吴剑锋(现在逃)为了破坏该公司的声誉和生产经营,为其筹办的同类企业拉拢人员和客户,遂以优厚的待遇欲招聘被告人黄剑锋等人为诱饵,唆使真奇妙工艺品公司的管理人员即被告人黄剑锋、熊华兴以生产不合格的产品的方法来破坏该公司的生产经营。
2000年9月中下旬间,被告人黄剑锋、熊华兴先后指使该公司的车工即被告人周远声生产出不合格的透明瓶盖3 682个,指使被告人李晓元生产出不合格的透明瓶盖1 610个。
上述不合格产品因达不到出口标准,给厦门真奇妙工艺品有限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5 625元。
2000年9月30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的线索抓获被告人黄剑锋、周远声、李晓元,同年10月2日抓获被告人熊华兴。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提取了上述不合格产品,并送厦门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鉴定,检测结果均不符合技术要求。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之规定,判决如下:1.被告人黄剑锋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被告人熊华兴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3.被告人周远声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4.被告人李晓元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四、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1、犯罪主体是特定的,即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这为我们预防此类犯罪指明了特定的对象。
2、从主观上看,除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少数犯罪外,绝大部分犯罪是故意犯罪,多数是以非法占有或者以营利为目的。
这为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预防犯罪提供了可能。
3、侵犯的客体,有些犯罪是社会的公共安全;有的是市场经济秩序;有的是国家的税收征管;有的是集体财产。
其社会危害性都是很大的。
4、客观行为方面,都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刑事法律规范,有的是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
五、公司、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犯罪的危害:1、对社会: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2、对国家:损害国家声誉;3、对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破产;4、对家庭:有可能造成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5、对个人:身败名裂。
(例)六:公司、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刑事犯罪的预防:公司、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犯罪所造成的严重危害,给了我们极其深刻的教训。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关键是要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
最重要的,应至少有以下几点:1、建立起良好的管理、监督机制是预防犯罪的组织基础。
“三鹿事件”,颠覆了国家实行了近十年的食品质量免检制度;加强了监督、监管机制。
公司、企业应从三鹿及自身问题汲取经验、教训,建立起有效的监督、防范机制。
2、完善和落实行这有效的规章制度是预防犯罪的制度保障。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和落实规章制度:企业工作人员预防犯罪,不妨从认真执行每一项规章制度开始:财务制度;保卫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检查制度;请示汇报制度……。
3、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方法。
教育的意义:教育的方法:持续不断;潜移默化。
4、干部、职工防微杜渐的道德自我约束是预防犯罪的根本保证。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严守职业道德,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刑事犯罪,促进公司、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